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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30日星期五

第三章 漢代之察舉徵辟及魏晉南北朝之九品中正制

甲. 漢代之選士制度:

我國選士制度,淵源於成周時代。周室東遷以後,春秋時期,仍然是世卿的局面;降及戰國,各國引用游士,始開布衣卿相之局。中國所行的以賢能為標準來甄選政府官吏,和儘量避免政治上親私作用的各種方法,其中很多創治於漢代,其主要的方法有「察舉」、「策試」、「徵召」、「辟舉」等。現詳述於下:


一. 漢初入仕概況:

漢初,高祖得天下,有賴功臣宿將貴冑之功,為求報答他們汗馬功勞,故選拔官吏,多從功臣及三公九卿子弟中挑選。

其後,隨著國家組織擴展,選官的範圍不能再囿於一途。高祖十一年,遂下「求賢令」,詔令公卿及地方太守察舉賢才,正式擴大了選舉的範圍。


二. 察舉制度:

自西漢高祖下詔求賢,惠帝下詔徵求「孝弟力田者」,尚未形成經常制度。至漢武帝納董仲舒之議,於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下令郡國舉孝察廉,從此察舉成為定制,「察舉」又名「鄉舉里選」,務求選拔廉能的官吏。此法又分為不定期及定期兩類:不定期以「策賢選良」及選拔特殊人才為主;定期以「舉孝廉」為主。

1. 策選賢良:

為不定期的選舉法。當國家有需要時,詔令中央大臣或郡國太守薦舉「賢良方正」,天子親自策問,由被薦者對答,謂之「對策」,入選合格者為「中策」,並因才授官。


2. 選拔特殊人才:

此為特科,為求取非常人才,如武帝時詔舉「秀材異等」、「明當世之務」,元帝時詔舉「明陰陽災異」,光武詔舉「茂才」、桓帝詔舉「至孝篤行」等,士人可自由報舉或推舉。


3. 孝廉:

為漢代最重要的一種定期察舉。武帝時董仲舒在對策中指出孝廉德行,可作為國家良才。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下詔令郡太守歲舉孝子廉吏各一人。元朔元年,武帝再下詔令地方遵行,「舉孝廉」遂成定制。


三. 徵辟制度:

徵辟即徵召及辟舉之簡稱,是一種非常的榮譽。徵召,即由皇帝下詔指定姓名徵召,委任要職;辟舉,為三公相府自行選用僚屬,初為公府掾吏,日後若政績良佳,更可遷升為九卿大臣。


四. 察舉徵辟與漢代士人政府之關係:

1. 漢武帝確立察舉制,以孝子廉吏為官,一改高祖時無功\不封侯,非侯不拜相的習慣,使察舉制成為漢代最重要的選吏途徑。

2. 西漢時,孝廉出身者大多是通曉經書的儒生,漢 帝以後的君主多任用儒生為相,形成了一個崇尚文治的士文政府。

3. 此外,應詔舉者亦不乏「經明行修」之大儒,如董仲舒、公孫弘等,此二人對漢代士人政府之形成,影響頗大。

4. 由於漢武帝以後的政府均為士人政府,而政府的主要成員多由察舉而產生,故察舉、徵辟制歷三百五十多年而不墜。昭宣以下的宰相及重要公卿,幾乎全是讀書人出身,而且都經過選舉及學校兩途入仕。由漢以後,歷代政府(除元代外)均崇尚文治,可說是受漢代由察舉徵辟產生的政府影響所致。


乙. 魏晉南北朝之九品中正制/九品官人法:

漢代以察舉徵辟取士,為當時士子一種晉身方法,然行之既久,流弊遂生,於是曹魏以九品中正制取代之,其後沿用於魏晉南北朝。此制的創立,一方面是為了革除漢末選舉的流弊,另一方面也是適應當時政府環境的要求。現分述此制產生之背景、內容及其影響於下:


一. 九品中正制 興起的背景:

1. 察舉制度破壞:

漢代施行鄉舉里選的察舉制度以選用人才,而漢末大亂,「人士流移,考詳無地」,察舉制無法維持,只好改弦更張。

2. 察舉制度生弊:

察舉制度行之既久,弊病叢生。東漢末年,地方官吏察舉人才,往往憑個人的喜惡,或受賄徇情,或受託虛薦,所舉者多名不副實,故當時人譏之曰:「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

3. 清議之風流行:

東漢末年頗重清議,品評人物之風頗為流行。其實所謂九品中正制,只不過是將原來由少數人控制的清議品評官式化,改由中央派官員主持而已。

4. 曹丕釐定為制:

曹操崛起於漢末喪亂之餘,思才若渴,於是「權立九品,蓋\以論人才優劣(包括才德技能)」,以隨品錄用,開九品中正制的先聲。及至魏文帝曹丕用吏部尚書陳群之議,正式創立了「九品中正制」。


二. 九品中正制之內容:

1. 中央政府於每郡設小中正,每州設大中正,均以在朝為官、才德兼備之本郡人士充任。

2. 由郡之小中正把本郡之人才分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3. 小中正把選定人才上報大中正,大中正核實後,轉報吏部擢用。

4. 中正官對人才的品定,以三年為一更,中正有權根據掌握的調查材料進退其等第。

5. 若小中正品評失當,大中正有權糾正;若大中正品評失當,吏部亦可更定。


三. 九品中正制之影響:

1. 統一用人標準:

東漢末年以來,戰亂頻仍,政局動盪,中央政令不行,朝廷用人漫無標準。九品中正制推行初期,重視品狀,吏部根據人物的品級授官,用人遂有了客觀標準。因此頗能矯正東漢末選舉之時弊,使吏部用人便利,政治清明,有利於鞏固曹魏之政權。

2. 形成門閥政治:

九品中正制創立之初,本為一權宜的選才任官制度,但行之既久,出身世族的大小中正官,便不免徇私舞弊,官官相護,而不復以品德學識為標準,只問出身,不辨賢愚,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不公平現象,此制遂成為世族壟斷政權的工具,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門閥政治。

3. 造成政治腐敗:

九品中正制發展至後期,官位多由高門子弟所壟斷,他們只知有家,不知有國,關心的是維護其門第的地位和利益。且他們又多注重玄學清談,不理朝政,於是魏晉南北朝之政治日趨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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