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英法聯軍之役發生的原因:
1. 進城之爭:
「南京條約」規定廣州為通商口岸,但當地市民排外性甚強,自組團練,堅拒英商進城,因而使中、英民情交惡,伏下戰禍。
2. 官吏拖延:
英人要求進入廣州之事,經兩廣總督耆英敷衍後,得展期兩年實行;徐廣縉繼任時,暗中鼓勵粵民反抗英人,中英關係遂日益惡化。
3. 修約問題:
英、法等國據「南京條約」通商附則,要求修改商約,擴大通商範圍,但遭清廷拒絕,於是,英法有意採用武力達到目的。
4. 亞羅事件:
公元1856年,廣州水師為搜捕奸民,登上了在香港註冊、已懸掛英旗的亞羅號船,逮捕水手12名,並拔去船上的英旗。英領事巴夏禮抗議,清廷又處理不當,衝突乃起。
5. 商館被焚:
英人因拔旗之事不獲解決,英艦隊乃炮轟廣州,不久退去,廣州民情激憤,焚燬英商館,殃及法商館,法國乃利用此藉口與英方聯合行動。
6. 西林事件:
法國教士馬賴神父被廣西西林知縣處死,葉名琛拒絕懲辦西林知縣及倍償損失,法國遂決定出兵攻打中國。
7. 法皇野心:
是時法國拿破崙三世欲樹立海外事功,以提高個人政治聲望及博取教會的支持,便以西林教案為藉口,出兵攻打中國。
(二) 英法聯軍之役的經過:
A. 第一次英法聯軍之役 (1857-1858年) :
1. 英派額爾金、法派葛羅率軍東來。1857年12月聯軍攻佔廣州,葉名琛「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結果被俘,送囚印度,一年後病死。
2. 攻佔廣州後,英法會同美、俄向清廷要求修改商約,增開商埠,賠償軍費,清廷推諉於地方官,英、法不得要領。
3. 1858年,聯軍北上,陷大沽炮台,清廷大震,派桂良、花沙納赴天津議和。清廷分別與英、法簽訂了中英「天津條約」及中法「天津條約」。
B. 第二次英法聯軍之役 (1859-1860年) :
1. 1859年5月,英法專使率軍艦至北京換約,至大沽口,其時清將僧格林沁正奉命率東三省及蒙古騎兵設防於大沽,並佈下截江鐵鍊,直隸省總督勸公使改從北塘進京。
2. 英法軍艦強行通過大沽,炸斷鐵鍊,進攻炮台,守軍還擊,英法軍艦沉四隻,死四百餘人,大敗而去,向本國政府請援。
3. 1860年英法聯軍二萬人攻大沽,分兵登陸北塘,攻大沽後路,清軍潰敗,天津失守,文宗出奔熱河。
4. 九月底聯軍入北京,焚圓明園。駐北京俄使欲借機取利,出面調解,結果恭親王奕訢與英法公使交換天津條約並訂北京條約。
(三) 天津條約(1858):
1. 公使駐京:英法公使駐北京,用平等禮節;
2. 自由傳教:外人得入內地遊歷、通商、傳教。
3. 內河航行:外國兵船有權駛入長江等內河及各通商口岸。
4. 增開商埠:加開台灣 (即台南) 、淡水、瓊州、鎮江、潮州 (設於汕頭) 、登州 (設於煙台) 、牛莊 (後改於營口) 、南京、九江、漢口為商埠。
5. 領事裁判:外國人在中國犯罪,由該國領事自己懲辦。
6. 修訂稅制:進出口貨除絲、茶、鴉片外,一般值百抽五,洋貨輸入內地及土貨輸出,只抽百分之二點五的子口稅。以後每十年修訂稅則一次。
7. 幫辦稅務:請外國人幫辦中國海關稅務事宜。
8. 鴉片合法:允許鴉片公開進口。
9. 賠償款項:對英賠款四百萬兩,對法賠款二百萬兩。
英法聯軍之役經過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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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軍進侵要略 | 清廷和戰格局 |
第 一 次 聯 軍 | 咸豐七年至八年(公元1857-1858年) | 十一月十二至十四日(七年)三月至四月初八日(八年) | 攻陷廣州,拉開戰爭序幕。北犯大沽,攻陷大沽砲台,佔領天津。 | 葉名琛迷信扶乩,城陷被俘。清廷對戰爭未作認直準備,譚廷襄逃走;城陷後,文宗命桂良、花沙納及耆英等趕赴天津議和,分別與俄、美、英、法訂立天津條約。 |
換 約 之 戰 | 咸豐九年 (公元1859) | 五月二十四日 | 英、法、美公使率艦隊欲入京換約,不按清廷指定路線行走,砲轟大沽。 | 僧格林沁指揮大沽中國守軍擊沉擊毀英國兵艦,逼使英、法公使南逃上海。 |
第 二 次 聯 軍 | 咸豐十年 (公元1860) | 六月十五日七月初五至初七日八月二十九日 | 在北塘登陸。攻陷大沽,佔領天津。攻入北京,踐踏京師。 | 僧格林沁敗退通州。清廷派桂良、恒福向英、法公使求和不成。僧格林沁與勝保所部潰敗,文宗逃往熱河,奕訢留京談判,與英、法、俄分別訂立北京條約。 |
(四) 北京條約(1860):**
1. 前約有效:履行「天津條約」;
2. 增加賠款:原賠償英法之款各增至八百萬兩;
3. 開放天津:增開天津為商埠;
4. 華工出國:准許華民與外國人立約為憑,至外洋做工。
5. 割讓九龍:將九龍半島南部 (今界限街以南) 割付英國,歸英屬香港界內。
6. 教士置業:清廷應處罰妨礙法國傳教士活動的人,退還以前沒收的教堂、田地、房屋,法國傳教士可「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
(五) 英法聯軍之役的影響:
英法聯軍之役,從其實質上來說,是鴉片戰爭的繼續,因此也稱第二次鴉片戰爭。天津條約與北京條約是南京條約等第一批不平等條約的擴充,是中外不平等條約體系的進一步完成。下面對該役之影響加以概述:
A. 政治方面:
1. 領土大片喪失:
「天津條約」、「北京條約」及中俄「璦琿條約」等的簽訂使中國喪失很多領土,如割九龍半島一部分給英國、割黑龍江以北和烏蘇里江以東的土地給俄國、海參威被經營為遠東海軍基地,使中國失去了一個重要的海港。
2. 主權再受損害:
a. 英法聯軍之役及其為俄國造成侵略機會,璦琿條約、天津條約、北京條約之訂立,使中國主權受到極大的損害。
b. 俄國的趁火打劫並取得大量在華權益,使中國的主權受到英、法、美、俄國同等的侵擾。
c. 外國公使駐北京,使中國的內政外交受到直接干涉。
d. 長江通商以及外國軍船、商船可自由航行各通商口岸,使中國的內河航行權受侵。
e. 海關由與外國人協定關稅,進而由外國人幫辦稅務,使中國的關稅自主權淪沒。
f. 領事裁判權的擴張以及「租界」治外法權的潛生,使中國的獨立司法權進一步受損。
g. 最惠國待遇的進一步明確規定及濫予,使中國喪失權利於一國,等於喪失權利於所有西方強國;列強援例要求「利益均霑」,向中國索需,中國外交陷入困境。
3. 列強侵入內地:
英法聯軍之役,不僅沿海通商口岸增多,而且內地的商埠也逐漸對外開放,外國船隻可駛入內河,外國人可在各地自由遊歷、通商、傳教和購置田地產業,這就使外國列強之勢力迅速由中國沿海而伸入內地,乃至於窮鄉僻壤。
4. 逐漸依賴洋人:
英法聯軍之役使清廷和列強簽訂了一大批不平等條約,更加喪權辱國,並逐漸依賴於外國列強。戰爭結束不久,清廷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為專理對外事務的總機構。同時,清廷又與外國勢力聯手,共同鎮壓了太平天國起事。
B. 經濟方面:
1. 經濟日益崩潰:
中國迅速變成西方列強的商品銷售市場和原料供應地,農業及手工業直接遭受打擊,破產加劇。同時,關稅稅率的低壓,使國家收入減少;鉅額的戰爭賠款,使中國不勝重負,鴉片輸入合法化,使中國白銀繼續大量外流。凡此,均嚴重損害了清廷的財政。
C. 社會方面:
1. 反外鬥爭頻繁:
隨著列強勢力之深入內地,中國民眾反對列強侵略的鬥爭日益頻繁。在相當一段時間內,這個鬥爭往往以「教案」的形式表現出來。各地搗毀焚燒外國教堂,驅逐外國教士的事件不斷發生,風起雲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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