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

搜尋結果

Translate

2007年3月30日星期五

第十章 明代賦役與經濟發展

甲. 明初之賦役制度:

一. 魚鱗圖冊與黃冊的編訂:

明太祖為使田租力役的課徵能夠公平確實,使國家田賦收入充實和穩定,故大規模進行全國土地丈量和人口普查,編入總登記簿,記載各戶土地之位置、肥瘠、圖形、面積、田界及所有者之姓名,作為產權糾紛判決之根據,名之曰「魚鱗圖冊」,政府據此定賦稅標準。另又調查全國戶口,將一里(一百一十戶)之人口編入一冊,名之曰「黃冊」,分存戶部、布政司、府及縣。


二. 田賦徵收法:

明初田賦仍行「兩稅法」,有「夏稅」與「秋糧」,夏稅不過八月,秋糧不過明年二月。所徵多以土地所出,以米、麥等實物為主,亦可折納銀鈔錢絹代輸。以米糧為徵者稱「本色」,折納謂之「折色」。

三. 徵收率:

明代田賦分官田和民田兩等,官田稅重,每畝課稅五升三合;民田稅輕,每畝課稅三升二合。

四. 攤派力役:

1. 明初役制規定丁男十六歲為丁,必須服役,六十歲免役;

2. 明代力役分三種,一是「里甲」,以戶計算;二是「均徭」,以丁計算;三是「雜泛」,臨時攤派。

3. 三者的役法皆有兩種。「力差」即親身服役,銀差為輸銀代役。


乙. 明中葉後之一條鞭法:

一. 推行之原因:

明神宗萬曆年間,內閣首輔張居正實行一套新的賦役制度,名為「一條鞭法」,用以代替舊制,其施行新制的原因如下:

1. 兩冊失修:

明代自中葉以後,黃冊和魚鱗圖冊久不整理,調查土地和戶口的工作己趨鬆弛;官吏乃乘機舞弊,因而課稅失實,弊病百出。

2. 賦役混亂:

明世宗以後,因國力不足,政府經常額外加派賦稅,項目繁多,使賦役混亂,人民不堪其苦,加上其時土地兼併問題嚴重,失去土地的人民遂大量逃亡,進一步破壞原有的賦役制度。


二. 主要內容:

公元1578年(萬曆六年),張居正任首輔,下令全國進行土地清丈,並於萬曆九年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又稱「條編法」),作為統一的賦稅制度,其主要內容如下:

其辦法是將田賦、力役、土貢合併,計畝徵收,即總計一州或一縣中百姓應出租稅,加上服役的代價,均攤在田畝之上,按畝計算,徵收用銀折納,免徵實物,一次交訖。


三. 優點:

1. 手續簡便:

將田賦力役合併,計畝徵銀,在徵收數字上好像是加了田賦,可是豁免了差役雜賦,省卻甚多麻煩,官民兩便。

2. 貧民受惠:

將力役併入田畝計算,可使家無恒產之貧戶無須負擔是項差遣。

3. 刺激工商:

由於不徵丁稅,無田產百姓可自由流徙向城市,這對疏散較密地區人口及發展城市之工商業,起了刺激作用。此外,由於折現徵銀,無形加重貨幣使用價值,使商品交換得到更大便利,間接促進明代中晚期工商業貿易的發展。


四. 制度之破壞:

一條鞭法實行後,國家在糧食和銀鈔方面都有較大的增長,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財政的危機,鞏固了明王朝之統治。不過,至神宗末年,由於與女真族交戰,為籌措軍費,遂大量增加田賦,並徵民服役,一條鞭法遂遭受破壞,思宗時,又有「三餉加派」,人民不堪其擾,而一條鞭法也不能維持。


丙. 明代工商業發展盛況:

明代中期以後的嘉靖、隆慶、萬曆、天啟四朝共百多年,我國手工業生產有進一步發展,地域性分工更加明顯,白銀成為更廣泛使用的通貨,加上國外市場的開拓,整個社會的商品經濟都有飛躍的進展,其中以江南地區最為突出。

1. 棉織業:

明代棉織業普及各地。其時已有腳踏紡輪、手紡雙紗或三紗的紡車,技術也較前代進步,生產效率因而提高,有「棉布衣被天下」之說法。

2. 絲織業:

明代民營絲織業非常發達,江南的蘇州、杭州、嘉興以及山西、四川等地均盛產絲織品。而蘇州及杭州是絲織中心,居民大都「以機為田」,「以梭為耒」,且每所機戶僱用工人數目甚多,存在著「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的關係,可見當時已產生資本主義的萌芽。

3. 瓷器業:

以江西景德鎮最為發達,人口逾十萬,陶戶和舖店十分之七八。除官 外,民 多達二三百座,每座產量比官 多出三、四倍。

4. 印刷業:

明代印刷事業頗發達,能印製精美的彩色套印版畫,由二色至五色,此為前代所無。此外,無錫、常州、蘇州等地均流行以銅活字印書,規模頗大。

5. 造船業:

明代造船工序已有細緻的分工,如南京之龍江船廠設有細木、油漆、鍛鐵、船蓬、纜索等作坊,可見造船業之先進。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

總網頁檢視次數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