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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5日星期日

第十六章 北宋變法

(一) 北宋變法的歷史背景:**

宋初建國,實行中央集權政策,防止武人擅政及藩鎮割據的局面。但日子久了,政治積生了弊端,綱紀廢弛,國庫空虛,外患嚴重,內憂日甚,因此就有改革的必要。所以北宋曾有過兩次改革活動:一次是仁宗時,范仲淹所主持的慶曆變法;一次是神宗時由王安石所執行的熙寧變,他們變法改革的背景,有以下幾點:

1. 改變積貧積弱:

宋初的軍事政策是強榦弱枝、重文輕武,對消除藩鎮割據、地方坐大、武人干政等弊病,有其積極的作用。但矯枉過正,造成地方軍力的薄弱,而以文人為將領,他們不懂戰略,故軍事質素日差;同時,更戍法造成兵將隔膜,不利練兵,也不利出征,因此宋代國力貧弱,入不敷支,武功不修,外患深重。在這樣的情況下,宋室力圖通過變法扭轉積貧積弱、國勢危殆的局面。

2. 挽救財政危機:

宋初財政開支太濫,養冗兵及冗官、支冗祿(即冗官的俸祿及規定的蔭祿)、雜賜(即每逢年節或喜慶,朝廷給文武百官的賞賜),無節制的郊祀費用,加上給遼和西夏的鉅額歲幣,使財政負苛過重,國庫枯竭,若不改弦更張,則危亡之果立見。

3. 富國以息民變:

由於朝廷財政困難,故政府增加賦稅,加重人民的負擔,而富豪兼併土地,操縱物價,人民受重重壓迫,生活陷於困境。因此北宋立國未久就已有民變四起,如太宗時,四川發生王小波、李順領導的農民暴動;江南一帶又有民間反政府的異教活動。為消弭內憂,宋廷乃決意進行變革新。

4. 強兵以禦外敵:

北宋定都開封,由於燕雲十六州之失陷,加上開封毫無天然屏障,敞露在黃河南岸的一個平坦而低窪之處,邊事偶一緊張,便發生根本動搖。故北宋外患深重。再者北宋的兵員雖多,但軍隊質素低下,一旦與遼、西夏交戰,雖有兵而不中用,屢戰屢敗,不僅軍費及歲幣的開支浩大,而且宋室的統治受到直接威脅。所以宋室想通過變法而富國強兵,以改變外患嚴重的狀況。


(二) 慶曆變法----范仲淹的「十事疏」:

范仲淹,字希文,二歲喪父,家境貧困,但他刻苦勤學,終舉進士及第。范氏懷澄清天下之大志,有「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抱負,故遇國家有事,恒上書諫諍。他曾上書言:「物久則弊,弊則應革。」

慶曆三年(1043年),仁宗以他為參知政事,令其條陳世務興革之見。范仲淹便上「十事疏」,倡議推行新政變法。

仁宗對范仲淹提出的主張起初頗為讚賞,曾詔令推行。但新政卻屢屢遭朝中官僚的阻撓,反對者謗議愈來愈甚,甚至有指責范仲淹、韓琦、富弼、歐陽修等結為朋黨的。因此新政推行不及一年,范仲淹就自請罷參知政事。至慶曆五年(1045年)新政便宣告停止。


(三) 熙寧變法----王安石新法:**

王安石(公元1021年-1086年),字介甫,撫州臨川人,少時讀書用功。父親王益在南北各地作州縣官,王安石二十歲以前隨父遍遊黃河、長江流域一帶,對各地山川人情有所了解。二十一歲中進士後,曾於揚州、常州、江寧等地任官,施行水利低息貸款予農民等措施,甚得民心。

嘉祐三年(1058年),上仁宗言事書,長萬言,議論卓越,提議政治改革,但文章被擱置。英宗在位四年,王安石仍未被起用。

神宗即位時,年20,欲奮發圖強。他為太子時,對王安石久已心儀神往。熙寧二年(1064年)即擢用其為參知政事,並施行新法。

甲. 施行新法之內容:

A. 財政經濟方面 (重點:開闢財源) :

1. 制置三司條例司: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以審核度支部、鹽鐵部及戶部等三部的用度,藉以統一財政,制定國家一年用度預算。「制置三司條例司」性質上是財政機關,王安石是以整理財政挽救經濟上之危機。

2. 農田水利法:政府派遣官吏查察全國各地的農田水利,招募農業水利的技術人才,於各路設農田水利官,專責修治,墾闢荒田,以增加生產。

3. 方田均稅法:派員測量全國耕地,以東南西北各一千步為一方,並根據土質的肥瘠,分為五等定稅,還取消大地主的免稅特權,以平均百姓的負擔。

4. 免役法:將差役改為僱役,取消免役特權。原來要服役的民戶,一律改納「免役錢」,免除徭役;原來的免役戶,則出「助役錢」,由官府僱人充役。

5. 青苗法:在農民青黃不接時,可向政府預佯穀錢,秋收時加息二分收回,此舉可避免農民受豪富剝削,間接抑制土地兼併的情形。

6. 市易法:於汴梁設市易法,如遇有民間滯銷的貨物,政府用平價收購,等到市場缺貨賣出,以保證貨物的供應及物價的穩定,亦可免商人操縱物價。

7. 均輸法:掌管徵收物資輸送中央的「發運使」,每年預先了解中央所須的物資,趁廉價時買入;如果地方貢品不合中央的須要,「發運使」可以運到合適的地方發賣,務使移近遠,捨貴就賤,以減輕百姓納貢之苦。


B. 軍事方面 (重點:實行國民軍事訓練) :

1. 保甲法:王安石裁減大量冗兵,計劃以民逐漸代替地方上的廂兵。將全國農戶,以十家為一保,五保為大保,十大保為都保,編成保甲,各有保長。有兩丁以上的人家,抽一丁為保丁。保丁農閒時受訓,戰時為兵,國家有兵可用,而免養兵之費,而且也可以做到地方自保。

2. 保馬法:宋初政府耗費在養軍馬方面頗大。王安石准民在京師及北方一些地區領養官馬一至二匹,以習騎術、捕逐盜賊。養馬戶可免部分捐稅,但養馬致死須賠償。

3. 軍器監:為改良武器,在各地設置軍器監,負責監造武器,以供附近各州之用,並募良工為匠,改良武器,充實國家軍備。

4. 置將法:宋初實行更戍法,使兵不知將,將不知兵,且勞師動眾,增加國家的經濟負擔,新法置將統兵,分駐各地,使兵知其將,將知其兵,不但增加軍事力量,而且士兵不必輪流出戍,也節省了不少軍費。

5. 裁冗兵:考查軍隊的質素,禁軍中凡質劣者降為廂兵,廂兵中質劣者則取消兵籍;又規定年50以上者免其兵役,恢復民籍,結果兵員被裁減為五十六萬八千多人。


C. 教育方面 (重點:推廣教育) :

1. 改革科舉:自唐以來,科舉主要以詩賦取士,獲第的多不通時務。因此王安石免試詩賦,「進士科」改試「經義策論」;並頒佈他所注釋的【三經新義】作為經義考試的標準。

2. 增設學校:立律學、武學及醫學等,以求培養專門人才;又令各州郡廣設學校,員生由政府贍養。

3. 太學三舍法:王安石立三舍法,新生入外舍,名額700人;外舍升內舍,名額200人;內舍升上舍,以100人為限,凡上舍生成績列上等的,由政府授以官職;中等也可獲得進士及第的同等資格。此法的目的是用學校來培養人才,逐步以學校代替科舉。


乙. 新法的成效:

1. 節省政費:新政實施後,裁減政費每年十分之四。

2. 增加稅收:當時開墾了廢田三十六萬餘頃,耕地增加超逾一半,因此田賦的收入大增。

3. 裁減軍費:全國保甲民兵約700多萬,人數增加,而練兵費用反較前為少,軍費節省一半以上。

4. 國防穩固:保甲法之推行使兵農合一的武裝自衛社會出現,令宋室收復了河湟及遠征交趾,不只拓地二千里,也使邊防穩固起來。

5. 推廣教育:興學校、改科舉,為國家培養人才。

6. 農民受惠:均輸和市易兩法,使農民獲得低息貸款及減少貢物,獲益甚大,免役法也使百姓免去差役之苦。


丙. 王安石變法失敗之原因:

王介甫變法規模之廣,立意之善,為史上罕見,新法大抵是無可非議的,無論那一項都是針對時弊,以嘉惠於民為出發點,但是以司馬光為首的守舊大臣卻群起而攻之。在朝廷的一片反對聲中,王介甫曾兩度退職,最後一次是熙寧九年(1076年),他罷相後一直隱居於江寧,未再起用。及至神宗死,新政一一被廢,王安石變法終以失敗而結束。考其失敗之原因約有以下數項:

1. 重立法而輕人事:王安石的變法,單從立法方面著想,而忽略了推行時的技術問題與人事障礙。但反對派卻從實際人事流弊上著眼,他們認為施行新法時吏掾為奸,足以擾民,而不重視立法本身之善。王安石變法時所犯的一大錯誤是偏重於理想而忽略現實,他並沒有先從澄清吏治方面著手,因此在施行市易、均輸、青苗及募役法時均出現不少的人為流弊。

2. 重開源而輕節流: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一切務以開源為功,跡近聚歛,出現了政府及民爭利的情況;而且新法頒行後,增置了大批新官,反而增加了財政的開支。

3. 重全面而輕分區:因中國地大,施行改革時應先分區以收因地制宜之效,但王安石「徒法自行」,忽視了地區與人事問題,流弊遂生,如免役、均輸法利於南人,北方人受害,而保馬、保甲法更對北方人不利。且王氏又求治心切,缺乏全盤計劃,一事未成一事又興,不顧實際環境。尤其經濟落後的地區更難適應。

4. 社會上層利益受損:新法對社會上的貴族官宦及富豪地主頗多不利,例如不能進行高利貸,不能瞞報賦稅,不能操縱物價等,故他們極力反對新法。

5. 性執拗而不容人:王安石為人剛愎自用,一意孤行,不願謀求人事間的諒解與妥協,致使以往擁護他的人也變成反對派,如司馬光等,以致眾論沸騰。

6. 舊派的激烈反對:王安石每推行一項新法,均遭舊臣如司馬光、歐陽修及韓琦等人的反對,認為新法違反祖先傳統制度,故不能與王安石衷誠合作。

7. 起用新人不當:王安石既不能得到朝中重臣合作,用人便不重其品格,起用新人章惇、蔡京、曾布、呂惠卿等小人,他們往往假公濟私,使原本為利民之政,反成擾民之舉。

8. 國內天災發生:天災發生,使變法束手無策,因為災民的流離慘況,足以影響社會各方面的發展。自熙寧六年至八年,各地相繼發生災荒及大旱,河北飢民流離失所湧到京師,反對者遂以此為藉口,攻擊王安石的新政。


(四) 北宋之黨爭:

宋代黨爭起於變法,變法起於外患,此三者之因果關係極為密切,王安石推行新政,唱反調的舊派人士說是虐政,但神宗不聽,於是形成新舊之爭。新舊兩黨之爭經歷神宗、哲宗及徽宗三朝。大抵太后執政,舊派便得勢;皇帝親政,新黨便得勢。

徽宗親政,以新黨蔡京為相,列舊黨司馬光以下一百廿人為奸黨,並立黨人碑以誌其罪,黨爭遂止。

北宋黨爭達五十多年,朝臣只知意氣用事,排斥異己,一方面使國策搖擺不定;另一方面使人才凋零,因而朝政日非,國家元氣大傷。


(五) 北宋之滅亡:

有宋一代,國力積貧積弱,外患至為嚴重。北宋的外敵主要有遼國、西夏和金國。儘管宋室耗費大量銀、絹向它們繳納歲幣,始終改變不了被動挨打的狀態,最後竟亡於外寇之手。

宋朝約金人合攻遼國,屢被遼軍所敗,以致金人洞悉宋朝弱點,遂於公元1125年,即以宋方收留金國叛將張 為借口,出兵侵宋。金兵分兩路南下:東路取燕京,侵河北;西路取雲中,圍太原。太原宋兵堅守,東路宋兵不敵潰敗,金兵直抵黃河北岸。這時徽宗下詔罪己,傳位給兒子欽宗,自己逃避責任。金兵渡河圍汴梁,京師守備空虛,很快就被攻下,欽宗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春,金師粘罕擄去徽、欽二宗及后妃皇族、官員三千餘人北去,京師財物被掠一空,北宋遂亡,史稱「靖康之難」。北宋自太祖建國到欽宗亡國,共歷168年(公元960年-11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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