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辛亥革命
第一節 民族災難的深重和清末“新政”
一、帝國主義對中國侵略的加深
《辛丑條約》訂立後,帝國主義各國軍隊陸續從華北撤走,但沙俄的十幾萬大軍仍然盤踞在我國東北。 1902年4月訂立的《中俄交收東三省條約》規定,俄軍在一年半內分三期撤出,然而沙皇尼古拉二世企圖奪取“滿洲”,根本沒有履行條約、真正撤軍的打算。第一期(1902年10月)只是把遼西的俄軍集中到中東鐵路沿線。第二期(1903年4月)將要到期,便提出俄國在東三省享有特殊權益的七項無理要求,作為撒軍的前提條件。
這顯然是企圖藉詞拖延,為俄軍長期侵占東北製造藉口。接著,沙皇政府特設遠東總督府於旅順,非法將旅大租借地及中東鐵路沿線作為俄國遠東領土的一部分,歸遠東總督管轄。到第三期(1903年10月),俄軍非但不撤,而且增兵重新佔據奉天省城(今瀋陽)。他們派兵駐守各衙門及電報局,命令各家各戶懸掛俄國國旗,並強迫各處團練交出武器,氣焰萬分囂張,妄想實現把我國東北變為“黃俄羅斯”的野心。沙俄的“黃俄羅斯”計劃和日本奪取我國東北的侵略政策發生了嚴重衝突。英國在中東、遠東各地和沙俄爭奪霸權,矛盾很深,因而和日本訂立同盟,大力支持日本對抗沙俄。美國也企圖插足東北三省,不願沙俄獨占東北權益,希望日本去“開放”被沙俄關閉的“門戶”。在英、美等國支持下,日本積極準備對俄作戰。從1903年8月起,日、俄兩國為宰割我國東北舉行了多次談判,未能達成分贓協議。 1904年2月6日,日本對旅順口的俄國艦隊發動突然襲擊,日俄戰爭爆發。這是為爭奪中國領土並在中國領土上進行的一次帝國主義戰爭。日、俄雙方海、陸軍全力進行廝殺,經歷了一年多的時間。從2月到8月,日、俄艦隊在旅順口附近多次海戰,俄艦受到重大損失。同一期間,日本陸軍一路自新義州渡鴨綠江,攻占九連城、鳳凰城、寬甸、本溪湖,進逼遼陽,牽制住在遼沈地區的俄軍主力:另一路從貔子窩登陸,攻占金州、營口,切斷了俄軍主力與旅順口及海上之間的聯繫。 9月,經過激戰,俄軍主力自遼陽撤退到瀋陽。 1905 年1月,旅順口俄軍投降。 2、3月間,雙方共60萬兵力展開為期兩週的瀋陽大會戰,俄軍敗北。日軍進占開源、鐵嶺,因實力耗損巨大,無力繼續進攻。雙方陸戰呈現僵持狀態。沙俄為挽回海軍敗局,由歐洲調艦隊東駛,結果於5月間在對馬海峽全軍覆沒。日、俄兩個帝國主義強盜為爭奪中國並闖入中國廝殺,清政府竟宣稱“彼此均係友邦”,將遼河以東劃為“交戰區”,而自守什麼“局外中立”。戰爭給戰區人民帶來了巨大災難,盛京地區“陷於槍煙彈雨之中,死於炮林雷陣之上者數万生靈,血肉飛濺,產破家傾,父子兄弟哭於途,夫婦親朋號於路,痛心疾首,慘不忍聞”。 ① “自旅順迤北,直至(柳條)邊牆內外,幾屬俄、日大軍經過處,大部因糧於民,菽黍高粱均被芟割以作馬料,縱橫千里,幾同赤地” 。 ② 雙方軍隊搶掠騾馬牲畜,要索銀錢糧草,焚毀官署民居,破壞村落田園,強迫中國人搬運輜重,充當苦役,乃至姦淫殺戮,無所不至。家仇國難,迫使東北人民進行自衛反擊。盛京、金州、復州、岫岩、海城、營口、遼陽、瀋陽附近及鐵嶺以北,都有抗俄義軍的活動,或攻擊小股俄軍,或偷襲俄軍糧台,或炸毀從哈爾濱到鐵嶺的鐵路。旅京學生張榕、朱錫麟、丁開嶂等激於義憤,棄學返鄉募兵,號召“拒俄自立”。在日軍佔領區內,也發生了群眾反抗日寇蹂躪的鬥爭。 1905 年,俄國國內爆發革命。沙皇政府為了鎮壓本國的革命運動,急於早日結束戰爭。日本雖然在海、陸兩個戰場上都獲得勝利,但打得精疲力竭,難以繼續作戰。 6 月,在美國的調停下,日、俄各派代表前往美國議和。 9月5日,簽訂《樸次茅斯條約》,其中規定:兩國除鐵路警備隊外,同時撤退在中國東三省的軍隊:俄國將租自中國的旅順口和大連灣、長春至旅順口的鐵路及其他有關權益全部“轉讓”給日本。日俄戰爭結束。
江孜砲台遺址日、俄交惡期間,英國曾在西藏燃起戰火。 1903年8月,英國派遣麥克唐納指揮一支侵略軍, “護送”使節榮赫鵬入藏“談判”。侵略軍從亞東入境,打退藏軍阻擊,佔領帕里,隨即進駐幹壩。 12月,英軍大舉進攻,西藏地區軍民英勇抵抗。 1904年5月,英軍佔領江孜宗(縣)政府,西藏軍民主動出擊,奪回宗政府,並堅守宗政府所在的山頭,在武器落後及彈藥不足的情況下,多次擊退敵人的進攻,堅守達一月之久。 8月,英軍侵入拉薩,燒殺淫掠極為殘酷,大批珍貴文物被劫走。 9月,英國侵略者強迫西藏地方官員簽訂《拉薩條約》,主要內容是:開江孜、噶大克、亞東三地為商埠,賠償英國兵費50萬鎊,自印度至江孜、拉薩的砲台和山寨一律拆除,把西藏交為英國獨占的勢力範圍。西藏軍民堅決抵制《拉薩條約》,清政府也不敢在條約上簽字。直到1906年4月,在英國的壓力下,才在北京重訂新約。英國取得了《拉薩條約》中規定的許多特權,但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允不佔並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割取西藏的野心沒有得逞。西藏狼煙未熄,德國在1904年派砲艦駛入長江,要求 “租借”洞庭湖和鄱陽湖一帶,長江流域也曾一度出現了緊張局面。從甲午戰爭以來,帝國主義列強公開叫囂瓜分中國並實行軍事壓迫的緊張局勢,到日俄戰爭結束才告緩和。 “瓜分”急先鋒沙俄受挫,退守北滿。日本躋身世界強國之林,日俄戰後,它便強迫清政府訂立《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及附約。清政府除承認日本繼承沙俄從中國所攫取的長春以南的全部利權外,還同意增開鳳凰城、遼陽、鐵嶺、長春、吉林、哈爾濱、齊齊哈爾、璦琿、滿洲里等16處為商埠,在營口、安東、瀋陽等地劃定日本租界,並給予改建和經營安奉鐵路及採伐鴨綠江右岸森林等權益。在世界範圍內,隨著英、俄爭霸轉為英、德爭霸,歐洲各國為了準備重新爪分殖民地的世界大戰,急於拉攏日本和調整它們相互之間在遠東的關係。 1907年,日法、日俄、英俄相繼訂立協定。這些協定一方面相約維持現狀,“尊重中國的獨立和完整”,另一方面又相互保證各自在華的“特殊利益”。例如,日法協定中承認它們兩國各自在中國和越南的侵略地位;日俄協定所附秘約規定,從俄國和朝鮮邊界的西北端劃為一直線至烏蘭浩特附近,線南屬日本,線北屬沙俄,彼此保證不侵入對方界內,並不阻撓彼此在各自界內尋求讓與權的任何行動。 1910年、1911年,日、俄又兩次續訂協定,除重申1907年協定內彼此的特殊權益並共同保護這種權益外,日本還給予俄國“在蒙古活動的充分自由”。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態勢和“瓜分豆剖”的危機始終是激勵中國人民奮起自救的號角。不過,“瓜分”畢竟沒有成為事實。
20世紀頭10年,帝國主義對華侵略的主要方面還在於政治控制的加強和經濟勢力的擴展。 《辛丑條約》給予帝國主義各國以挾制清朝政府的種種權利,清朝統治者也俯首貼耳,甘當“兒皇帝”。各國駐華公使頤指氣使。左右朝政,甚至乾預督撫大員的調用。例如,1904年清廷命胡廷斡署山東巡撫,就因德國公使反對面改調楊士驤。在清政府的重要部門,任用了不少“客卿”,除長期把持海關的總稅務司英人赫德外,財政顧問美人精琦、郵政總辦英人帛黎等,都是頗有實權的。 “客卿”還進入了地方衙門,例如,日本的板西少佐擔任直隸督練分所的軍事顧問,德國的肯多福以山東巡撫辦事隨員的名義,插手山東的路礦、巡警、洋務、商務各要政。 1902至1903年,英、美、日三國先後和清政府簽訂新的《通商航行條約》,為外國資本家對華傾銷商品和輸出資本提供了更為有利的條件。通商口岸由1899年的45個增至1911年的82 個,並在其中的16個城市設立了“租界”。各通商口岸的外國商行由1901年的1102家增至 1912年的2328家,壟斷了中國的進出口貿易。 1900年,中國進出口總值為3.7億多海關兩,入超 5000 多萬兩;1906年,總值增為6.4億多元,入超則增至1.7億多兩。儘管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很低,直到1911至 1913年間,中國的對外貿易僅佔國際貿易的1.7%(而人口則佔20%),但就中國本身而言,對外貿易的發展是相當迅速的。進出口貿易的增長說明國內外市場的擴大,衝擊著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的平衡,給外國資本家提供了巨大利潤,而巨額入超則依靠外資和僑匯才使中國的國際收支沒有發生嚴重問題。
外國在華投資是在20世紀初期大大發展起來的,包括直接投資和借款。甲午戰爭前,帝國主義在華投資總共不過二三億美元。到1902年,加上該年的庚子賠款6900多萬元,總額達1.5億多元。 1914年,該年的庚子賠款降為5400多萬元,而總額則猛增至2.2億多元。截至1911年,清政府的外債累計超過12億兩,外國在華投資總額約20億元。中國已修成的鐵路里程的93.1%控制在帝國主義手裡。此外,外資還控制著中國機器採煤的91.9%(1912 年),生鐵生產(不含土法製鐵)的100%,棉紡生產的76.6%(1908年),內外航運的84.4%(1907年) 。幾十家外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操縱中國外匯、經辦對華貸款、投資開設廠礦、大量發行紙幣,形成在中國金融系統中的壟斷地位。帝國主義的資本輸出,一方面刺激著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另一方面掠奪著中國的資源和財富,並通過操縱中國經濟命脈,進而操縱中國的政治和軍事力量,把對中國的控制權伸展到各個領域,陷中國於“名存實亡”的絕境。這時期,中國礦山、鐵路等利權是帝國主義掠奪的重要目標,而鐵路利權尤為帝國主義所垂涎。因為攫取鐵路利權,不僅是帝國主義對華輸出“過剩”資本、榨取巨額利潤的極好途徑,而且是它們伸展勢力範圍,擴大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侵略的重要槓桿。日本《朝日新聞》曾鼓吹說:“鐵路所布,即權力所及。凡其他之兵權、商權、礦權、交通權,左之右之,存之亡之,操縱於鐵路兩軌,莫敢誰何。故夫鐵道者,猶人之血管機關也,死生存亡系之。有鐵路權,即有一切權;有一切權,則凡其地官吏,皆吾頤使之奴,其地人民,皆我刀俎之肉”,是“亡人國”而“亡之使不知其亡”,“分人土”而“分之使不知其分”的絕妙方法。 ①
日、俄分割南滿、中東鐵路利權從而分霸南、北滿,是 “有鐵路權即有一切權”的突出事例。 《樸次茅斯條約》使日本取得了長春至旅順口鐵路及其附屬權益。 1906年,日本天皇敕令設立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作為侵略的大本營;同時設置關東都督府,對旅大租借地實行殖民統治,並“保護”和“監督”滿鐵會社的“業務”。滿鐵會社成立後,除已取得的南滿鐵路及其支線的經營權外,又通過貸款控制了新奉鐵路和吉長鐵路。鐵路沿線到處設有以“保護鐵路”為名的日本兵營。日俄戰爭期間,日本已經霸占了撫順、煙台、本溪湖等處煤礦,任意採伐長自、臨川境內森林;戰後,又取得了鴨綠江沿岸木業和南滿、安奉鐵路沿線礦業由“中日合辦”的特權。到1911年,東北南部地區開設了由日本投資經營的資本10萬元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近30家,10萬元以下的則在50家以上。僅滿鐵會社所屬的煤礦,在1907至1911年的五年中,便挖掘了340多萬噸煤,獲得了1000多萬日元的利潤。沙俄則以中東鐵路公司為大本營,壟斷了東北部的水陸交通,佔有“鐵路用地”13萬餘垧,享有鐵路沿線兩側30華里以內的煤礦開採權和200平方裡林區的採伐權。 “鐵路用地”相當於鐵路實際用地的三倍,中東鐵路公司內特設有“地畝處”,不僅利用這些地段安置行棧、劃分街區、開闢市場,而且將“剩餘”土地租給附近農民耕種,徵收稅租。沙皇政府還藉口《中東鐵路合同》法文本載有“該公司在(鐵路)地段內享有絕對的及獨占的管理權”等字樣,企圖把鐵路沿線變成“租界”,建立俄國對該地居民的殖民統治。這樣,東三省實際上便被分割為日俄的天下。大利所在,引起了帝國主義各國間的激烈爭奪。 20世紀初年,英、俄、日三國在退還山海關內外鐵路的交涉中進行了激烈的爭鬥。法國成立滇越鐵路公司,加緊建造滇越鐵路,並企圖奪取兩廣路權;英國陰謀展築滇緬鐵路,染指粵漢鐵路,並奪取江浙路權,英、德兩國加緊侵奪津鎮鐵路;日、美、德等國為攫取福建、浙江、江西路權展開了各種陰謀活動。 1902至1903年間,正太、汴洛、滬寧三路分別落入俄、比、英等國的掌握。日俄戰爭後,美、英等國為動搖日、俄在東三省的壟斷地位,曾經策劃過收買南滿鐵路、建造新法鐵路、錦璦鐵路以及所謂“滿洲鐵路中立化”計劃等,因日、俄抵製而擱淺。 1909年6月,清政府和英、法、德三國銀行團訂立《湖廣鐵路借款合同》,因美國強烈要求參加,改組為四國銀行團,企圖控制中國的財政、金融並壟斷對清政府的貸款。
帝國主義對中國的掠奪、奴役及其相互間的爭鬥與妥協,使中國大地籠罩著“亡國滅種”的陰霾,刺激著中國人民愛國運動持續高漲,並深刻地影響著中國的社會經濟和清朝政局。
二、清末“新政”
清王朝在義和團戰爭中幾乎垮台。為了繼續取得帝國主義的扶植,安撫統治階級內部各派系和資產階級上層人物並欺騙人民,還在慈禧太后挾光緒皇帝逃亡西安期間,便發布“罪己詔”和“改革”諭旨,要求官員們“各就現在情弊,參酌中西政治,舉凡朝章國故,吏治民生,學校科學,軍政財政”等情,考慮“當因當革,當省當並”,限期奏報。 ①1901年4月,清政府成立督辦政務處,作為規劃 “新政”的機構,命奕劻、李鴻章、榮祿等6人為督辦政務大臣,劉坤一、張之洞遙為參預。從此,逐步推出各項“新政”,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改革官制。
1901年7月,清政府應帝國主義要求,撤銷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設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為適應“新政”的需要,1903年設商部(後來與工部合併,改為農工商部)、練兵處(後來與兵部合併,改為陸軍部),1905年又增設巡警部(後改為民政部)、學部。在此期間,先後裁撤了河東道總督,雲南、湖北、廣東三省巡撫及詹事府(併入翰林院)、通政司等“冗衙”,並宣布裁汰胥吏差役、停止捐納實官( “虛銜、封典、翎枝、貢監”等除外)、廢除勒索性“陋規”、“供應”等。自隋唐沿襲下來的傳統的六部建置至此瓦解。但這種裁舊衙門、添新衙門的“官制改革”,絲毫沒有觸動封建專制的政治體制,也沒能革除清政府腐敗、無能的種種弊端。 “整頓吏治”等則流於一紙空文。 1906年清廷宣布“預備立憲”後,官制改革成為首要 “預備”項目,並引發了統治集團內部的權力紛爭。
二、改革兵制。
1901年,清廷下諭停止武舉,命各省籌建武備學堂,並決定裁汰20%至30%的綠營和防勇,建立按西方國家的營製、採用洋操訓練、使用洋槍洋砲的“常備軍”。 1902年,繼李鴻章任直隸總督的袁世凱練成“北洋常備軍”一鎮,約12500人,湖廣總督張之洞也練成“湖北常備軍”兩翼,約7000人,成為全國練兵的“樣板”。 1904年,練兵處和兵部奏准在全國編練“常備軍”三十六鎮(師),每鎮官兵12500人,總共為45萬人,後來還擬定了按省分配、限年編成的辦法。但除袁世凱在1905年編成“北洋陸軍”六鎮外,各省限於財力、人力,大都沒有完成計劃,直到清朝覆亡,總共只編成十四鎮和十八個混成協(旅)、又四標(團)及禁衛軍一鎮,約17萬人左右。這些新編的“常備軍”,泛稱“新軍”。為爭奪“新軍”的指揮權,激化了滿、漢統治集團之間的矛盾。由於“新軍”軍官多選用國內外軍事學校畢業生,對士兵也要求具有某些文化知識,從而為革命知識分子的活動提供了條件,最終使“新軍”成為一支反清力量,這是清朝統治者始料所不及的。
三、改革學制。
主要包括“停科舉”、“設學堂”和“獎遊學”三項內容。為了造就有用的人材,傳統的科學制度必須改革,這是有識者的共識。應詔陳言的劉坤一、張之洞在《江楚會奏變法三摺》中便強調了這個問題。 1901年,清廷諭令從1902年起各省科舉要考試能夠解說四書、五經和論述中國歷史、政治及西學政治、藝學的“策論”,廢除八股文章;將各省、府、州縣的書院改設大、中、小學堂,學生畢業後可以取得功名;選派學生出國留學,畢業後“分別賞給進士舉人出身”,自費留學學生也“一體考驗獎勵”。 1902年,派張百熙為管學大臣,頒布《欽定學堂章程》。 1904年,重訂學堂章程,制定了一套以日本教育為模式的學堂行政管理規章,規定學堂分為初等和高等小學堂、中學堂、高等學堂三級,高等學堂畢業後還可以升入分科大學或通儒院深造,通儒院或分科大學畢業生投於進士功名,高等學堂畢業生授予舉人功名,中學堂和高等小學堂畢業生授予生員(秀才)功名,並宣布科舉錄取名額將自丙午(1906年)科起遞減。 1905年9月,清廷下令從1906年起停止一切科舉考試,隨後命令各省學政專管學堂事務,並在12月設立學部。延續一千多年的科舉制度終於被廢除了,這是具有深遠意義的重大舉措。科舉的廢除大大加速了學堂建立的步伐。據學部統計,1904年全國學堂總數為4222所,學生92169人;1909年學堂總數猛增為52346所,學生達156.027萬人。留學生人數也大幅度增長。一個不同於舊式文人和封建士大夫的新知識分子群體活躍於歷史舞台,在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清朝統治者改革學制的本意在於因應時勢、培養既忠於朝廷又懂得西學的候補官員,指導思想井沒有超出“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範圍。清政府曾三令五申,各級學堂“當以四書五經、綱常大義為主,以歷代史鑒及中外政治藝學為輔”, “均以忠孝為本,以經史之學為基,伸學生心術壹歸於純正,而後以西學瀹其智識,練其藝府”。 ①但學生們在或多或少地接受了西學之後,感受著民族危難的刺激,便逐漸走向朝廷的對立面,成為清朝統治者所無法控制的社會力量。
四、獎勵工商。
主要是為工商業的振興立法和給予興辦實業卓有成效者以獎勵。 1903年商部成立前,清廷已派人議訂商律,商部成立後,陸續公佈了《商律》、《公司註冊試辦章程》、《商會簡明章程》、《獎勵公司章程》以及《礦務章程》、《試辦銀行章程》等。 1905年,商部在北京設立勸工陳列所、高等實業學堂,開辦戶部銀行。 《獎勵公司章程》後經修訂,還公佈了《獎給商勳章程》、《華商辦理農工商實業爵賞章程及獎牌章程》等,除“立法”與獎賞外,清政府並沒有採取任何振興實業的實際措施,即如嚴重阻礙工商業發展的釐金制度,也沒有什麼變化。但這些“立法”和獎賞,在保障工商業者權益和提高工商業者地位方面還是起了一定的作用。在大、中城市,新的“商紳”階層開始崛起,這些“商紳”不僅躋身於傳統“士紳”的行列,並有取代“士紳”傳統地位之勢。
此外,清政府還發布了禁纏足、禁鴉片、廢酷刑以及允許滿漢通婚等命令。
綜觀“新政”,雖然在某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顯得支離、敷衍、拖沓,缺乏總體目標和實施規劃。根本問題在於政治制度改革的滯後。官制改革只是裁併一些舊衙門,增設一些新衙門,從朝廷到地方體現封建專制的整套統治機構,絲毫沒有觸動。這套機構所派生的種種弊端自然也無從消除。不少“新政”流於一紙空文。即以較有成效的學制改革來說,許多新式學堂只不過是舊式書院或村塾掛上一塊新招牌而已,特別是在州縣,根本沒有那麼多合格的教師,因此新式學堂只好仍然照舊授課, “新瓶裝舊酒”。財政的困難也限制著“新政”的推行。清政府早已入不敷出,《辛丑條約》訂立後更是債台高築,羅掘俱窮。籌辦“新政”需要經費,在亂增稅種、亂提稅率、嚴剔中飽、多方搜刮仍嚴重不足的情況下,便只好讓各地官吏自開餉源任意抽稅,從而財稅制度紊亂不堪,貪污勒索肆無忌憚。沒有可靠的經費來源,“新政”的推行自然步履維艱。新軍的編練就是這樣。 “新政”的支離、敷衍、拖沓,使人們對清政府推行“新政”的誠意產生了懷疑,政治制度改革的呼聲於是日益強烈。
三、殘破的農村經濟和民族資本主義發展的艱難
進入20世紀,中國廣大農村仍然是封建統治下的小農經濟,大部分土地掌握在地主手中。據1911年的調查,在主要農業省份,三分之二以上的農民都是缺地少地的佃戶和半佃戶,為了租種地主的土地,農民需要把收成的半數以上奉獻給地主。軍閥、官僚、地主、富商、高利貸者大肆兼併土地,他們所佔的土地面積,往往達數千畝、數万畝乃至數十萬畝。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在城市附近,地租的形式有從分成租向定額租、從實物向貨幣發展的趨勢,表明農民的人身依附關係有些鬆動。但這絲毫沒有減輕地租的剝削,有的地區甚至達到敲骨吸髓的地步。例如,江蘇震澤縣“田每畝得二十(鬥)粟已慶大有,其代價不過六七元,除去肥料人工,所餘幾何?乃收租竟至五六元,少亦須五元,是以冬期農民只可羅掘以應,不足則賣妻鬻予以償”。 ① 不斷增加的外債、新捐,最後又都落在農民身上。僅庚子賠款一項,從1902年起,每年必須支付 1800多萬兩,頭三年另加賠款緩期半年的利息300多萬兩。戶部把賠款額攤派給各省。建議各省試辦“房間捐輸”、“按糧捐輸”、地丁收錢提盈餘、鹽斤加價再加價以及增抽厘捐等辦法,並聲明如果上述辦法“窒礙難行”,各省還可以“因時制宜”,“另行籌措”,只要求“湊足分派之數,如期匯解”。 ②於是,各省的田賦、糧捐、房捐、賣稅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苛捐雜稅迅速增加,各級地方官吏又乘機貪污中飽。 1904年,清廷曾公開承認:“近年以來,民力已極凋敝,加以各省攤派賠款,益復不支,剜肉補瘡,生計日蹙。……各省督撫因舉辦地方要政,又復多方籌款,幾同竭澤而漁。其中官吏之抑勒,差役之騷擾,劣紳訟棍之播弄,皆在所不免。”③
1909年,御史胡思敬奏稱:“業之至穢至賤者灰糞有捐,物之至纖至微者柴炭醬醋有捐,下至一雞一鴨一魚一蝦,凡肩挑背負、日用尋常飲食之物,莫不有捐”;農民負擔“漕糧、地丁、耗羨之外,有糧捐,有畝捐,有串票捐,田畝所出之物,穀米上市有捐,豆蔬瓜果入城有捐,一身而七八捐”,因而“力不能勝,棄田潛逃者比比也”。 ④封建地主階級和清政府的殘酷壓榨,是造成農村經濟殘破的一個原因。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帝國主義的瘋狂掠奪,以及商業高利貸資本的殘酷盤剝。外國商品的大量湧入,特別是洋紗洋布的傾銷,使廣大農村家庭手工紡織業遭到了嚴重的摧殘,剝奪了農民藉以勉強維持窮苦生活的手段。同時,隨著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破壞,農產品日漸商品化,農村經濟被捲入了商品市場,加速了廣大農民的破產。據直隸省景縣的調查材料,1880年一斗小麥可換得十五尺洋布,至1910年便只能換得九尺二寸,減少了三分之一以上。投機商人和高利貸者利用農民的貧困,農產品壓價收購,低價預買,使農民受到難以估量的損失。例如,1910年秋收後,湖南華容德茲口、南州三仙湖一帶穀價大賤,“每谷一石,僅售錢九百文”,合銀只四錢五分,農民為生活、債務所逼迫,不得不忍痛山售,“大耗血貨,有多數因之破產盪家,無復再能業農者”。 ①由於商業資本的控制操縱,糧價暴漲暴跌,農民越來越嚴重地遭受商業高利貸資本在市場的投機盤剝,這種盤剝又和封建性質的地租、高利貸剝削聯繫在一起,使廣大農民陷入了絕境。據1906年《盛京時報》記者報導:“向四鄉農民詢及今年豐歉何如,莫不痛心疾首曰:'無論豐歉何如,嗣後種地皆須賠死。'”②億萬農民的赤貧化,不能不引起農業生產的衰退。農民們掙扎在飢餓死亡線上,終日不得一飽,自然不可能改善生產經營。通常的農具仍然是世代相傳的犁、耙、鋤,鐮,而且由於農民貧困已極,無力畜牛,只得以人代牛耕作,肥料缺乏,只得坐視土地日益澆薄,因而產量遞減,生產衰退。加上連年不斷嚴重災荒,更使得農村經濟趨於崩潰的狀態。 1905年前後,全國每年受災地區平均達三四百州縣。災區如此廣泛,災情又極其嚴重。 1906年的報紙報導:“今年中國饑饉之狀,實為從來所未有。……災荒之廣泛,約八百平方英里,被災民數有一千五百萬之多。”①
1910 至1911年間,長江流域六省同遭水災,“江、浙、湘、沔、淮、泗之間,嗷嗷之聲,達於比戶。而淮安、揚州、江寧、平湖、海州等處,老弱流亡,絡繹道路,或數百人為一起,或數千人至萬人一起。漢口地方聚至二十餘萬人”。 ②湖南饑民賣女,價僅2000文。皖北一帶,往往數十里內炊煙斷絕。在農村經濟殘破的背景中,民族資本主義近代工業艱難地向前發展著。中國資本主義工業在1895至1893年一度出現興辦高潮後,經過幾年的回落、徘徊,從1904年起開始回升,1905至1908年出現了又一次高潮。四年間,新設資本萬元以上廠礦238家,資本額 6121.9萬元,較上次高潮增長三倍以上。 1909、1910年發展勢頭減弱,但還是有所增長。總計1901至1911年間,新設廠礦達386家,資本額8.8348億元,十年間超過前此三十年設立的廠礦、資本額總數二倍以上。 ③商辦民用企業的突飛猛進是這時期的特色。洋務運動時期清政府興辦的軍工企業這期間大部靠常年撥款維持生產,很少增資擴建,唯一新設的北洋機器局是在天津機器局被燒毀後興辦的。由於經費困難,出現了“招商承辦”的呼聲,個別局廠由 “軍工”轉“民用”而改歸商辦。例如,江南製造總局在1905年將船塢和相關機器部門析出,承攬修造各商輪船,“變為純粹商業機構”。 ① 洋務運動時期佔當時民用企業資本總額78%的“官辦”、“官督商辦”廠礦,這期間發生了不少變化:有的停辦,如蘭州織呢局、漠河金礦,有的因債務而受外國資本控制,如開平煤礦、湖北鐵政局;有的招商承辦,如上海機器織佈局、湖北紡織四局;繼續維持的也失去了原來的壟斷地位,如上海輪船招商局。新設的“官辦”、“官商合辦”廠礦資本所佔比重下降到民用企業資本總額的27.1%,商辦企業則佔72.9%,處於絕對優勢。民族資本向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發展,是這時期出現的新動向。據統計,1901至1911年間,各地自辦水、電廠共計36家,資本額1900多萬元,其中商辦31家,資本額11500多萬元。在收回利權運動推動下,採礦業有了較大的發展1901 至1911年間,開辦礦冶企業55家,資本額1600多萬元,其中商辦26家,資本額700多萬元。紡織、食品方面,仍是民族資本的主要投向。 1901至1911年間設立的紡織廠共85家,資本額 400多萬元;食品廠共95家,資本額1300多萬元,除少數幾家官、商合辦外,幾乎全是商辦的。此外,捲菸、造紙、火柴、玻璃等輕工業,都有一些發展。
在興辦近代企業的過程中,某些和帝國主義、封建主義有密切聯繫的資產階級上層人物的經濟力量發展較快,社會地位也顯著提高。出身於大商人、買辦的,往往乞求外國資本的“援助”,或者把自己的企業在國外註冊,或者吸收一部分外國股份,或者聘請一位外籍經理,藉以抵制清政府的壓制和徵斂。出身於大地主、官僚的,往往勾結官府作奧援,進行封建式壟斷,排斥一般工商業者的自由競爭。前者可以祝大椿為代表,後者可以張謇為代表。祝大椿原是英國怡和洋行買辦,借佣金積累了大量資財,從19世紀80年代起就開始投資於近代企業。由於他和帝國主義的關係十分密切,可以藉其勢力避免地方官的種種勒索,所以營業發展較快,先後投資於航運、麵粉、繅絲、紡織、打包等工業,其中源昌碾米廠、怡和源打包公司、公益紗廠都是與外商合辦的。本來公益紗廠“純係華人資本,後為營業起見,利用怡和洋行推廣銷路,讓一部分之股分於英人,改為中英合辦”。 ①祝大椿經營的企業獲得發展,顯然得益於帝國主義勢力的庇護。後來,他充當上海工部局學校、上海商務總會及上海造紙、榨油廠董事、錫金商務分會總理,清廷賞給他花翎、道銜。張謇是甲午(1894年)科狀元,授翰林院修撰。他創辦大生紗廠,不僅在籌建期間曾藉用公款,依靠官兵保護廠房,而且開車以後還依仗清政府的扶植,取得了“二十年中,百里之內,不准別家設立紗廠”的壟斷權。 1904年,上海紡織業資本家朱疇擬在崇明增設大有公司,清政府商部竟出面替張春加以阻止;朱疇擬改在海門設立裕泰紡織分廠,又遭到張謇的堅決抵制。
由於具有這種壟斷地位,張謇經營的大生紗廠獲利甚豐。他用紗廠的部分盈餘結合招股,先後創辦了通海墾牧公司、廣生油廠、大達外江輪步公司、天生港輪步公司、資生鐵冶廠等20多個企業,並充當江蘇教育會副會長、江蘇鐵路公司協理、中國圖書公司總理、江蘇諮議局議長,清廷賞予三品銜和商部頭等顧問官,儼然成為“東南實業領袖”。然而,民族工業的基礎仍然是十分脆弱的。突出的表現是資金不足。帝國主義的掠奪,使中國民窮財盡,百業蕭條。據統計,1903年,賠款及外債本利為6800萬元,進出口貿易入超4.8億多元,外商在華企業盈餘為2400多萬元,①僅此三項,中國在一年內便被掠走銀元2億以上。 1904年,張謇便曾憂心忡忡地指出:“前、上兩年每交賠款之時,上海商市大力掣動,拆息之大為從來所未有。推原其故,由於輸出之銀太多,商市因之窘蹙。屈指賠償之期未至十一,而上下交困,勢已如此。過此以往,何堪設想!”② 這種“上下交困”的社會危機和“不堪設想”的慘淡前景,年復一年,情況愈益嚴重。汪洋大海般的封建經濟關係也起著阻遏社會資金流向近代企業的作用。土地、高利貸和商業是中國富豪們傳統的投資對象,收益大,又較熟悉,因而感到穩妥。為了吸引投資,近代企業在開工之前就往往要付出8%的固定官利,但仍然低於當時一般在12%上下,並可高達30%的市場利率。據統計,1912年,在農商部登記的全國錢莊和典當業資本為1.6億多元,比全國工業資本(不到5500 萬元)多出兩倍有餘。也就是說,流向錢莊和典當這兩個封建性行業的社會資金便大大超過了工業投資。資金貧乏,不僅使中國的重工業得不到應有的發展,而且輕工業也是規模小、資本有機構成低下,經不起風浪。 1905至1908年民族工業的興盛,是和抵制美貨、收回利權等愛國運動的推動分不開的。就揚州織佈業的情況來說,因抵制美貨運動減少了美國布匹的輸入,“揚城內所設之機器手工織布廠,去歲(1906年)年終已不下四十餘處”。 ③ 但運動平息後洋布捲土重來,揚州織佈業經受不住壓力,發生了一片“倒風”,至1907年,保存下來的不過十餘家,而且都賠累不堪,難以繼續維持下去。 1908年以後,由於銀根緊迫,控制金融市場的外國銀行拒絕給錢莊、銀號拆息借款,引發了接二連三的金融風潮,1909年三起,1910年八起,1911 年僅上半年便達五起,從而“富商巨肆,倒閉頻聞”,市面蕭條,百業調敝,整個工商界都處於炭發可危的困境。隨著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民族資產階級的力量和組織程度都有所加強。據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東方雜誌》所載,各地成立的商務總會、分會達46所。安徽省於1906年10月成立蕪湖商務總會,到 1908年各埠商務總會、分會增至12所,1911年增至33所。許多重要集鎮設有商務分所、商務集議所,此外,還成立了一些專業商會,如茶業商會等。一些重要城市的商會組織,大都掌握在資產階級上層人物手中。
這些上層人物,雖然在根本利益上同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存在著矛盾,但他們在政治上和經濟上又同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具有密切的聯繫,因而妥協性很大。他們把希望寄託於清政府實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以便參與政權,保護既得的政治經濟利益,並謀求進一步的發展,反對可能會使自己的百萬資財遭受損失的暴力革命。於是,立憲派成為他們的政治代表。資產階級中、下層人士雖然反帝反封建的要求比較強烈,但軟弱的地位使他們俱怕風險,往往在政治上唯上層人物馬首是瞻,成為立憲運動的追隨者。民主革命的倡導者主要是資產階級知識分子。
① 《盛京時報》,光緒三十二年九月初一日。 ② 《日俄戰紀》第13冊,第85頁。 ① 宓汝成:《中國近代鐵路史資料》第2冊,第684頁。 ① 《光緒朝東華錄》第4冊,總第4602頁。 ① 《光緒朝東華錄》第4冊,總第4719頁;第5冊,總第5125頁。 ① 李文治:《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1輯,第287頁。 ② 《光緒朝東華錄》第4冊,總第4725—4726頁。 ③ 《光緒朝東華錄》第5冊,總第5251頁。 ④ 胡思敬:《極陳民情困苦請撙節財用禁止私捐疏》,《退廬疏稿》卷1。 ① 《帝國日報》,宣統二年十月十日。 ② 《盛京時報》,光緒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① 《時報》,光緒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② 陳雨人:《陳侍御奏稿》卷1,第37頁。 ③ 參考嚴中平:《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93頁,表1;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2輯下冊,第649、657頁。 ① 《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2輯上冊,第460—463頁。 ① 《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2輯下冊,第1126頁。 ① 《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88頁。 ② 張謇:《張季子九錄·政聞錄》卷3,第3頁。 ③ 《時報》,光緒三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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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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