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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6日星期四

第十八章 沙俄分裂蒙古、新疆;英國策動西藏獨立

第三節 帝國主義分裂中國的活動

一、沙俄在蒙古的分裂活動

辛亥革命前後,俄、英帝國主義乘機加緊分裂中國的活動,策動中國邊疆地區的武裝叛亂,以至公然出兵進行武裝干涉。 1910 年,清政府在外蒙古實行“新政”,沙俄乘機煽動一部分封建領主和活佛,醞釀叛亂。 1911年7月,杭達多爾濟親王糾集四盟王公,在庫倫密議外蒙“獨立”。

 “會議的召開和通過的決議,都由會議的首創者通知了沙皇俄國的外交代表”。會後,他們派“代表團”赴俄,以“承認俄國保護”,並給俄國以種種特權,換取沙俄以武力支持外蒙的“獨立”。 ②沙俄派兵千餘人進入外蒙,要挾清政府在外蒙停辦新政。 10月,沙俄又要求清政府:承認外蒙“獨立”;不在外蒙駐軍和建立行政機構;不得俄國同意不准在外蒙進行任何改革。清政府予以嚴正拒絕。武昌起義爆發,沙俄認為是它“吞併中國領土而能達到其宿願的大好時機”。 ①它藉口保護領事館,增派俄軍侵駐庫倫,並撥給外蒙杭達多爾濟集團大批軍械彈藥。

在沙俄的導演下,他們於10月18日宣布“獨立”,與俄軍一同進攻庫倫辦事大臣衙門,驅逐辦事大臣三多。 12月1日,他們發表“獨立宣言”,宣布成立“大蒙古國”,以活佛哲布尊丹巴為皇帝(額真汗)。沙俄立即從軍事、財政和外交等方面,大力扶植傀儡政權。同時,科布多的封建領主和烏里雅蘇台扎薩克圖汗也在沙俄策劃下,佔領科布多和烏里雅蘇台,俄軍驅逐了科布多參贊大臣傅潤和烏里雅蘇台將軍奎芳。 1912年6月,沙俄再次提出:如果中國承認外蒙“自治”,不在外蒙設治、駐軍和移民,它願進行“友誼調停”。中國政府拒絕了沙俄干涉中國內政的無理要求。 7月,第三次《日俄密約》簽訂,把我國內蒙分為東西兩部分,俄國“承認”日本在東部內蒙的“特權利益”,日本支持沙俄對西部內蒙和外蒙的侵略。 ②9月間,俄、英就英國侵略西藏和俄國侵略外蒙古達成了“諒解”。

中國政府於8月13日對英、俄、日三國發表了關於《滿蒙藏之主權五事》的聲明,指出滿蒙各地皆為中國領土,凡有關滿蒙各地之條約,未經中國政府承認,不得私訂;滿蒙各地之礦產,無論何人不得私自抵押;中國政府在滿蒙各地有自由行動之主權,外人不得乾預;各國不得以護僑為名向中國增派軍隊;現蒙藏地方少數王公貴族反對中國政府的行動是非法的,外人不得主使挑撥。沙俄無視中國政府的嚴正聲明,於11月3日與外蒙當局非法簽訂了“俄蒙協約”及“商務章程”,宣稱“蒙古對中國的過去關係已經終止”,俄國政府“扶助蒙古的自治”,並為其編練軍隊,不准中國軍隊“進入蒙境”,不准漢人“移居蒙地”;俄人在蒙古享有特權,其他外國人不得享有超於俄人之權利;不經俄國政府允許,蒙古不得與“中國或別國立約”。 ①以後,又簽訂了有關鐵路、礦山、電訊等條約,沙俄在外蒙古取得了廣泛的特權。

中國政府在“俄蒙協約”簽訂前即向沙俄提出抗議,聲明對俄蒙所訂“條約”概不承認。 “協約”簽訂後,中國政府於11月7日發表聲明,重申 “概不承認”俄國與外蒙所訂任何條約,抗議沙俄“侵犯中國主權”。中國各族人民強烈反對“俄蒙協約”。北京市民舉行“反對俄國奸計大會”,報刊紛紛揭露沙俄侵略罪行,許多市民連日持票往俄國銀行兌換現金,商人抵制俄貨。孫中山致電參議院,要求“否認俄蒙協約,堅持到底”。在日本的中國留學生和愛國華僑3000多人在東京集會,強烈譴責沙俄。蒙古愛國王公宣布“蒙古擁護各族聯合一體的中華共和國,斷無獨立之理”, ②強烈要求哲布尊丹巴取消“獨立”,並以“蒙古王公聯合會”的名義,通告世界各國,決不承認沙俄炮製的“俄蒙協約”。沙俄以“承認中華民國”為誘餌,對袁世凱政府進行訛詐。中俄於1912年11月開始在北京舉行談判。 1913年11月,袁世凱政府與沙俄簽訂《中俄聲明》,追認了“俄蒙協約”及其附件,“承認外蒙古的自治權”。聲明雖然載明“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的宗主權”,外蒙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卻規定中國政府不能在外蒙設治、駐軍、移民。在中俄互換的照會中,還規定以後“凡關於外蒙古的政治、土地交涉事誼,中國允許和俄國政府協商,外蒙古亦得參與其事”,① 實際上承認了沙俄對外蒙古的控制。

根據《中俄聲明》,自1914年9月起又舉行中俄蒙恰克圖會議,並於1915年6月簽訂了《中俄蒙協約》。沙俄承認中國對外蒙的“宗主權”,哲布尊丹巴取消“大皇帝”稱號及“共戴”年號,由中華民國大總統冊封,用中華民國年曆,兼用蒙古乾支紀年。北京政府承認外蒙的“自治”和沙俄在外蒙的各種特權。但是,會後沙俄唆使外蒙當局藉詞“謝絕”接受冊封專使,並多方阻撓外蒙派員來北京,以致冊封儀式延至1916年7月方始舉行。十月革命爆發後,沙皇政府垮台,外蒙傀儡政權失去了靠山。 1918年,北洋政府派軍隊開進庫倫,恢復了對外蒙古的主權。

沙俄在策動外蒙“獨立”的同時,還強佔了我國外蒙古西北部的唐努烏梁海地區。沙俄通過1864年的《勘分西北界約紀》,早就強佔了包括原屬定邊左副將軍管轄的唐努烏梁海的十個佐領、原屬科布多參贊大臣管轄的阿爾泰淖爾烏梁海的兩個旗,以及科布多以西的大片我國領土。 1907年,沙俄在烏梁海中部一帶地方建立殖民據點。武昌起義後,沙俄派出“邊疆特使”竄入該地區,發號施令,阻撓我國政府派官員進入該地區行使主權。 1914年6月,大批俄軍侵入,沙皇尼古拉二世宣布唐努烏梁海地區歸俄羅斯所有,強行霸占了我國唐努烏梁海地區17萬平方公里的領土。對此,不僅當時中國的北京政府未予承認,以後歷屆中國政府也從未聲明放棄中國對這一地區的主權。

我國內蒙古呼倫貝爾盟與俄國的邊界,早在中俄《尼布楚條約》和《布連斯奇條約》中便作了明確的規定。但沙俄任意破壞界標,派遣間諜分子進行顛覆產動。 1900年沙俄出兵東北時,競在我國邊境城市滿洲里建造營房,駐紮軍隊。清政府不得不提出中俄雙方根據條約重新勘界立標的要求。 1911年12月,在齊齊哈爾簽訂了中俄《滿洲里界約》,兩國疆界雖基本上按照舊約,但沿著這條邊界線,沙俄又侵占了我國1400平方公里的領土。在沙俄和外蒙叛亂集團的煽動下,呼倫貝爾盟陳巴爾虎旗總管勝福、車和扎等於1911年9月向清政府提出撤走政府官員和軍隊、不准移民、移交政權財權等無理要求,均被清政府拒絕。他們勾結沙俄和外蒙軍,於1912年1月占領海拉爾,宣布“獨立”,接著進犯滿洲里,被擊潰。俄軍和外蒙軍增援反撲,佔領了滿洲里。勝福等在滿洲里成立“自治政府”。中國政府派兵平叛,沙俄以“調停者”出面乾涉。 1915年11月,北京政府被迫與沙俄簽訂了《中俄會訂呼倫貝爾協約》,承認呼倫貝爾為“特別區域”;規定非經俄國准許,中國軍隊不得進入該區;將來中國“敷設鐵路,盡先與俄國借款”;承認沙俄與偽組織所簽訂的各項“合同”。 1920年1月,呼倫貝爾盟重新回歸祖國。內蒙古哲里木盟科右前旗扎薩克圖郡王烏泰、科左後旗鎮國公拉喜敏珠爾等,在沙俄煽動下,於1912年8月舉兵叛亂,分三路進犯桃南府,散發所謂“東蒙古獨立宣言”。北京政府及時調兵平叛,叛軍敗逃外蒙。 10月底,沙俄派遣外蒙軍數千人,分三路南犯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浩濟特旗及蘇尼特旗,察哈爾都統調兵狙擊失利。昭盟郭爾羅斯左旗台吉多爾濟公、扎魯特左旗協理台吉官布札普於11月乘機攻陷開魯。熱河駐軍派兵平叛,官布札普敗逃外蒙。外蒙軍自1912年10月到1913年9月,在內蒙的西二盟及錫盟的全盟、昭盟的克什騰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等許多地方,燒殺搶掠。北京政府出兵討伐,到1916年收復了內蒙古全境。

二、沙俄在新疆的分裂活動

武昌起義後,新疆的革命黨人聯絡哥老會眾,於1911 年末至1912年5月,先後在烏魯木齊、伊犁、喀什噶爾等地起義響應。沙俄乘亂出兵伊犁、喀什噶爾、阿爾泰,我國西北邊疆又一次出現分裂危機。沙俄先以護僑、“增設領署衛隊”為名,於1912年5 月調派200多名哥薩克馬隊進入伊犁。 6月,俄兵800多名侵入喀什噶爾。旋又藉口“策勒村事件”,不斷增兵。策勒村(今策勒縣)是於田縣的一個大鎮。沙俄非法指派的“商約”間諜分子色依提(賽義德·阿吉)久在策勒村一帶大量出售“通商票”,誘騙中國居民加入俄籍。 1912年6月中旬,他公然貼出“通告”,煽惑群眾 “從速投俄”,①並“擅將殷實戶民拘去,追令買票投俄,不從者關鎖累日”②。群眾紛紛向政府控告。 6月24日,色依提聚眾頑抗,開槍打死前來傳訊他的兵士二人和群眾一人,打傷一人。激憤的群眾焚燒了他們盤踞的房院,擊斃、燒死歹徒29 人,沙俄即增兵500餘人侵駐喀什噶爾城外。 8月,俄軍炸毀北門,衝入城內挑釁。

不久,又增兵千餘,積極備戰。喀什噶爾提督兼外交特派員、革命黨人楊纘緒擴編部隊,秣馬厲兵,在談判中堅持嚴正立場,斷然拒絕俄方的種種無理要求。後因袁世凱政府壓迫楊纘緒與俄方妥協,1913年10 月1日,雙方簽署結案。此後,俄軍先後撤出伊犁、喀什噶爾。沙俄策動外蒙古“獨立”時,就指使外蒙軍襲取烏里雅蘇台和科布多,進而攻取阿爾泰。 1912年9月,新疆援軍進至距科布多五站的大營盤。 10月,當東三省地方部隊進軍外蒙古平叛,科布多的外蒙軍大部撤回時,新疆省軍集結近20營,準備乘機收復失地。 1913年6月,外蒙軍分三路進犯,察罕通古駐軍抗擊。在俄軍的協助下,外蒙軍於7月間連續兩次大舉進犯,駐軍迎頭痛擊,獲大勝。袁世凱下令不准進軍,楊增新也主張妥協,中國軍隊因而未能乘勝追擊。不久,沙俄一面藉口中國士兵刺傷俄領事的事件,派兵 1500多人於9月侵駐承化寺(今阿勒泰縣等地);一面收買阿爾泰地區舊土爾扈特親王帕勒塔,宣布阿爾泰“獨立”。帕勒塔盜用“阿爾泰辦事長官”的名義,於10月和12 月先後與沙俄駐阿爾泰領事簽訂“臨時停戰條約草案”、“中蒙軍隊停戰協定”,聽任俄軍佔領阿爾泰。北京政府下令將帕勒塔撤職,宣布由他非法簽訂的所有條約一概無效。

1914年,俄軍一股夥同外蒙軍向西侵襲,一股從齋桑泊向東進犯,侵入阿爾泰地區西北部,並非法移入俄國農民300餘戶,搶種哈巴河、布爾津河一帶土地, “強佔水渠,伐樹蓋房,捕魚設渡”。 ① 由於中國軍民的強烈反抗,沙俄不得不撤走部分侵略軍,但仍留駐騎兵兩連。俄國十月革命爆發,當地各族人民奮起截擊沙俄侵略軍,解除了他們的武裝,把他們驅逐出境。 1919年,中國政府把阿爾泰地區改為阿山道,劃歸新疆省。

三、英國製造西藏“獨立”

達賴十三世於1904年7月英軍侵入拉薩前,在沙俄間諜德爾智等的“護衛”下倉惶出逃,打算投奔沙俄,至庫倫被清政府截留。 1908年8月,達賴輾轉到了北京,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竭力籠絡達賴,挑撥西藏地方和清朝中央政府的關係。得到英國諒解和庇護的達賴,於1909年11月回到拉薩。 1909 年6月,清政府令川軍2000人調駐西藏,英印當局公然表示“反對”,唆使西藏三大領主發動叛亂。達賴回藏後,一面不斷派人去江孜和錫金、印度勾結英帝國主義分子,一面下令叛軍在昌都以東阻擊川軍。 1910年2月,川軍在江達粉碎了叛軍的最後抵抗。進入拉薩。達賴帶領少數親隨逃到印度大吉嶺。清政府再度革去達賴的名號,下令通緝隨同叛逃的幾個西藏地方政府的高級官員。沙俄和英國駐華公使聯合向清政府提出“抗議”,迫使清政府取消對達賴的處分。 6月,英軍進駐印藏邊境的郎塘,英使威脅清政府說,一旦達賴回藏,英軍“則須入藏以當保護之任”。 ①

武昌起義後,達賴十三世與英印總督密商,隨即派其親信潛回西藏,策劃武裝叛亂。西藏部分大農奴主即乘機以達賴名義發布了“驅漢”命令,組織“民軍”,圍攻拉薩、日喀則、江孜的川軍,並進擾西康藏區。英軍也屯集邊境,以為聲援。叛軍的圍攻未能得逞。英軍即藉“調解”名義,首先脅迫江孜、日喀則兩地川軍在“和平協議”下繳械,然後武裝護送達賴回藏,達賴等於1913年1月進入拉薩,宣稱“獨立”:英軍則藉口“護商”,侵入拉薩。廣大西藏人民堅決反對破壞祖國的統一,西藏地方政府內部也有一部分人不贊成“獨立”,認為西藏“獨立”就“有外力侵入之虞”。 ②西藏僧俗人士拒絕接受英國提出的把西藏變為其保護國的六項條件。當時,英國駐錫金行政官、英國侵藏政策的積極推行者柏爾承認,廣大西藏人民“不欲其在政治上”與祖國“分離”。 ①

北京政府曾令四川都督尹昌衡及雲南都督蔡鍔派兵進入西康。西康藏區的叛軍被擊潰後,又命令入藏平叛,英國公然出面乾涉,以不承認民國政府相要挾,叫囂“且當以實力助藏獨立”。 ②袁世凱政府屈服於英國的威脅,下令川軍停止進藏。 1913年4 月,北京政府任命新的駐藏辦事長官;10月,又明令恢復了達賴十三世的名號。英國極力阻撓中國的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之間的一切聯繫,不許駐藏辦事長官假道印度入藏,阻止北京政府同西藏當局直接談判,提出舉行中英藏會議,以北京政府如不與會,英國將與西藏叛亂分子直接締約相威脅,迫使袁世凱政府接受了這一無理要求。

1913年10月至1914年7月,英國操縱的所謂中英藏會議在印度北部的西姆拉召開。會上,英國唆使西藏“代表”提出西藏“自治”的五項要求。英國代表麥克馬洪也提出:“中國承認西藏獨立”,自崑崙南定塔以南至新疆、青海全部、甘肅西部、四川康定和雲南阿墩子以西為西藏境界,英國與西藏單獨訂約等六條提案。這些荒謬要求為中國代表所拒絕。之後,麥克馬洪又提出一個所謂“拆衷方案”,把西藏、青海、西康及甘肅、四川、雲南的藏區統稱之為西藏,其中金沙江以西地區稱之為“外藏”,以東地區稱之為“內藏”;“外藏”完全“獨立”,“內藏” 則“中藏共管”。

1914年4月27日,英國提出一個條約草案,主要內容有:“承認外藏自治”,其“內政暫由印度政府監督”;“西藏中央政府”在“內藏”“仍保留其已有之權”,中國不得駐兵藏境;“中國政府與西藏有爭議時,由印度政府判決之”。中國政府拒絕接受這個條約草案。 7月3日,英國勾結西藏地方“代表”私行簽訂了非法的 “西姆拉條約”,中國政府代表拒絕在這個條約上簽字,並正式聲明,凡英國同西藏地方當局本日或他日簽訂的條約或類似的文件,中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會議宣告破裂。在西姆拉會議期間,從來沒有討論中國和印度的邊界問題。麥克馬洪背著中國中央政府而同西藏地方代表在會外秘密換文中提到的所謂劃定中印東段邊界的“麥克馬洪線”,把9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劃歸英屬印度。當時的中國政府不承認非法的“西姆拉條約”和“麥克馬洪線”,以後的歷屆中國政府也從未承認過。在西姆拉會議期間,沙俄通過外蒙古哲布尊丹巴的“自治政府”拉攏達賴,又派德爾智在西藏僧俗上層大肆活動。 1913年,德爾智又以達賴“代表”身份赴庫倫談判,簽訂了以“西藏達賴喇嘛承認蒙古之自治權,蒙古政府承認西藏之自治與宗教領袖達賴喇嘛之獨立”為主要內容的“蒙藏條約”。這一條約明顯地暴露出沙俄妄圖向西藏滲透的陰謀,甚至達賴集團也未承認。


②廓索維慈著,王光祈譯:《庫倫條約之始末》第4—6 頁·① 沙查諾夫給沙皇的奏議,轉引自陳復光:《有清一代之中俄關係》第416頁。 ② 王芸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第6卷,第5—6頁。 ① 遠東外交研究會編:《最近十年之中俄交涉》第139頁。 ② 《中國大事記》,《東方雜誌》第3卷,第11期。 ① 《最近十年之中俄交涉》第151—154頁。 ① 曾問吾:《中國經營西域史》,第502頁。 ② 《外交部交涉節要》,《喀什噶爾和田州屬俄人被戕案》。 ① 《俄人在哈巴河越界種地案》,《政務司各國懸案選輯》。 ①1910 年6月19日英駐華使館給消政府外務部的用會。 ② 梅心如:《西藏》第87頁。 ① 柏爾:《西藏之過去與現在》。 ② 朱繡:《西藏六十年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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