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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7日星期六

明代經濟的發展與社會各集團

第三節 經濟的發展與社會各集團


  明初建國,緻力于社會生産的恢複,農業和手工業曾得到相應的發展。世宗嘉靖以來,社會相對安定,農業與手工業又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農業生産技術雖然在個別地區也有一些改進,但農業生産的發展,主要還不是依靠技術與工具的進步而是靠土地的擴展。農業的發展伴随着土地兼并的盛行。明朝皇室藩王貴戚以至地方豪民無休止地兼并土地,以擴大财富的占有。這不僅侵犯了明朝的賦稅收入,迫使朝廷一再改制,也還迫使越來越多的農民喪失土地,逃亡流移。嘉靖以來,農民的流移,日益成爲嚴重的社會問題。

  宋元時期,中國科學技術的發展,曾在世界上居于領先地位,因而若幹手工業部門,在生産技術和生産規模上,也都處于世界的前列。明初鄭和航海時期,也還基本上保持着這樣的局勢。嘉靖以來,商品經濟逐漸呈現前所未有的繁榮,手工業生産也随之得到發展。但生産技術卻隻有微弱的改進,生産組織基本上也還是繼承着與小農業相結合的傳統,隻是在若幹地區若干生産部門裏顯露出一些稀疏的進步。

  然而,這時西歐的意大利、西班牙、法、英等國卻已先後出現相當規模的手工工場,紡織(毛呢)、冶金、玻璃制造、航海造船和火器制造等部門陸續采用新的生産技術,呈現重大的發展,并且擴展海外貿易,開始了海外殖民地的争奪。中國在某些手工業部門曾經占有的優勢,正在被西歐諸國所取代。

  從嘉靖到萬曆這一百年間,是中國經濟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的時期。從中國來說,這一時期商品經濟的繁榮和工商業的發展,超過了以往的時代。從世界範圍來說,則是日漸失去了原有的先進地位,落到了西歐諸國的後面。


(一)農業的發展與土地的集中


  一、農業的生産技術與經營

  明初農業雖得到恢複和發展,農業生産工具并沒有多少創新和改進。犁、鋤、鐮、鍬等工具,仍然沿襲着古老的類型。農業生産的發展,主要是憑借社會環境的安定和農業政策的推動。農業生産的經營方式一般也還是單一的糧食生産。農業技術和經營方式的落後狀況,大抵自憲宗成化以後漸有改變,嘉靖以後才日益呈現出明顯的進步。

  耕作工具——農田耕種工具出現一種名爲“代耕”的新式農具。代耕器也名“木牛”,由兩個人字形支架和安有十字木橛的辘轳組成。耕地時田地兩頭距離二丈,相向安設,辘轳中纏有六丈長的繩索,繩兩端固定在兩邊的辘轳上,中間安有一個小鐵環,小鐵環上挂有耕犁的曳鈎,運作時以人力搬動辘轳上的木橛,使之轉動,耕犁就往複移動耕田。每套代耕器,共用三人,兩面辘轳各用一人,扶犁一人。轉動辘轳的人,一人轉動時,對方一人休息,如此往複搬動,據說可以“一手而有兩牛之力”(王征《新制諸器圖說》代耕圖說)。代耕器利用機械原理,省力而效率高。目前還不能證明,這種新式農具推廣使用的程度。但這種機械性農具的出現,還是值得重視的。

  農業肥料——使用範圍逐漸擴展,高效肥料用“榨油枯餅”,有七種之多。芝麻餅、棉籽餅都被用于高産田。農田施肥技術也有提高,對不同土壤,施用不同性質的肥料。酸性土壤施用磷肥,用骨灰蘸稻秧,用石灰淹秧根。這不但可以增加産量,同時也改良土壤。有的地方已應用砒霜毒劑拌種,防止病蟲害。說明此時的技術有了明顯的提高。(《天工開物》卷一)

  植棉方法——棉花的栽培方法有著名的“張五典種棉法”,這是總結民間植棉經驗得出的新法。從棉花的制種、栽種氣溫、土壤選擇、根株行距、田間管理、定苗鋤耘、打葉掐尖等生産技術都有科學的規定。(《農政全書》卷三十五,木棉)

  灌溉技術——舊有的提水工具,如戽車、筒車等有所改進。并有人将當時傳入的西方技術,所謂“泰西水法”引進農業。徐光啓針對北方農業少水幹旱的特點,利用一種仿制的“龍尾車”取水,據說“物省而不煩,用力少而得水多。其大者一器所出若決渠焉,累接而上,可使在山,是不憂高田”。去河數十裏的稻田、棉田、菜地皆可得到灌溉,比笨重的舊式水車效率大增,“人力可以半省,天災可以半免,歲入可以倍多,财計可以倍足。”(《農政全書》卷十九,水利)“龍尾車”是一種比較先進的機械法引水工具。利用活塞汲水的機械壓水工具,所謂“玉衡車”,也同時引進。但是限于當時農業經濟承受條件的不足,這種機械灌溉工具,難于推廣。

  經營方式——農業發達地區逐漸擺脫單一農業生産的經營方式,利用農産品商品化和商品市場的擴大等條件,進行多種經營,這種經營方式促進了當時農業生産水平。一個典型的事例:當時吳人譚曉、譚照兩兄弟,(譚曉又寫作談參,事迹相同)以當地湖田多窪蕪,被人遺棄的田地甚多,遂以低價買入,利用當地賤價的勞動力,進行土地改良,過窪的田地,鑿爲魚池以養魚,稍高的田地,圍堰造田,糧食收獲比他田高三倍。魚池養魚,池上構豬舍、雞舍,糞落池中,又可飼魚。田堰上植梅、桃等果樹,邊角隙地種蔬菜、菱茨。田間的鳥類昆蟲也捕取發賣獲利。其中養魚、養豬雞、果樹、蔬菜等收入,每年要高過農田收入的三倍。(《昭常合志稿》卷四十八,轶聞)這是一種較高水平的經營,既提高糧食生産水平,又獲得副業生産的高收益。譚氏兄弟的農業經營方式,在當時江南經濟發達地區并不是偶發的或例外的方式,而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太倉州的龔姓地主就利用農村的廉價勞動力,除糧食生産外發展牧畜業、養魚業、果樹蔬菜生産,而且産品都進入市場。(王世貞《弇州山人稿》卷八五)常熟縣歸姓地主,白茆附近的田地屬“高仰瘠鹵” 的薄田,産量不高,他從治理灌溉系統入手,“相水遠近,通溪置閘,用以灌溉”,使旱田收獲量大增。(歸有光《震川先生集》卷十九)一些土地所有者,不滿足于農業的自給型生産而進行整體的農業多種經營,一部分地區的農業已經與商品市場比較緊密聯系起來,生産的目的在于銷售。

  

  二、糧食産量與經濟作物

  糧食生産的産量有明顯的提高。隆慶時江南松江府西鄉一帶稻谷每畝産量爲二石五鬥到三石,可得米七、八十石。(何良俊《四友齋叢說》卷十四)廣東南海縣水稻畝産量爲二石五鬥,甚至五石(《霍渭崖家訓》田圃第一)。北方地區的糧食畝産量,也不遜于南方,河南北部的懷慶府河内地區的小麥畝産量在二石到四石之間(《明經世文編》卷一四四,何塘:“均糧私議”)。萬曆時,福建海澄等縣稻谷畝産三石五鬥到四石(《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十三)。廣東博羅地區稻谷畝産量爲三石左右,而山東諸城米谷畝産量高達四至六石(《天下郡國利病書》卷四十二)。除去田土等級與南北耕作制度不同的差異,嘉靖以後糧食的平均畝産量當在三石左右。

  嘉靖以後各地陸續引進一些新品種的農作物。原産地在美洲的玉米,由東南沿海傳入閩粵,由緬甸傳入雲貴,成爲山地農業的新種雜糧。南至雲貴,北至河南,西至四川,東至沿海,都有種植。甘薯,稍晚于玉米,傳入中國,原産地也在美洲。由于甘薯的産量高,瘠鹵沙岡地都可生長,很快在南北各地普遍種植,成爲民間傳統食糧外的補充食品。甘薯與玉米的引進與普遍種植,成爲晚明饑荒時期賴以度荒的主要農作物。

  萬曆時,煙草也從呂宋(菲律賓)傳入中國。作爲一種農業的經濟作物,煙草首先在福建沿海,開始種植,其後傳種于廣東、江南的嘉興、上海、蘇州等地。明朝末年北方已普遍種煙,而且吸食的人,日益增多。種植煙草的經濟效益很高,一畝的經濟收入,相當田十畝。油料作物落花生也在這時傳入,在江南地區普遍種植,不久又引種于北方各省。

  

  三、水利的修建

  明初已開始注重水利事業。明太祖在工部下設立“水部”,職責是“掌水利、水害、壩閘、橋梁、舟車。”(《太祖實錄》卷六十四)并命工部:“陂塘湖堰可蓄泄以備旱潦者,皆因其地勢修治之。”至洪武二十八年(一三九五年),全國共修浚河道四千一百六十二處,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處,加上地方修治的水利,總共四萬九百八十七處。(《太祖實錄》卷二四三)

  永樂時遷都北京,南北運河成爲王朝錢糧的供給線,遂專注于運河的疏通治理。一四一一年工部尚書宋禮奉命修治運河。目的不是水利灌溉,而是在于打通南北水運航道,以利漕糧北運。所以在浚通航道外,又設法增加運河的水量。當時運河流經魯西丘陵地區,要越過一道地脊南旺地方。北至臨清,地降九十尺,南至沽頭,地降百十有六尺。南旺水量不足,運船不能通過。宋禮采納汶上老人白英的建議,築戴村等壩五裏,截住汶河水,使其不能南流而北歸海,并彙合泉水,盡出汶河上遊,至南旺分南北二流,“南流接徐沛者十之四,北流達臨清者十之六。”(《明史·河渠志》、《宋禮傳》)南北置閘三十八,以調劑水量。閉北閘則水南流,閉南閘則水北流。這樣就可以使漕船有足夠水量,通過南旺地脊。溝通南北的大運河暢通,成爲一條南北物資交流的經濟大動脈。漕運而外,南北商船,往來不絕。

  江浙地區是經濟發達的地區。這裏的農業依靠良好的水利設施,交通運輸依靠縱橫交錯的河道。但是一旦水利失修,河道淤塞,就會直接影響農業生産和城鄉經濟。河道淤塞也會造成嚴重的水患。一四九四年,因江浙地區頻年發生水災。工部侍郎徐貫、右副都禦史何鑒奉命前往治理,他們采取綜合治理法,對江南水系中的河、港、泾、渎、湖、塘、陡門、堤岸,進行修浚、加固、添築等措施,引導積水通過吳淞、白茆渠道、泄入海中,水患減輕。一五二二年,巡撫李克嗣征發華亭、上海、嘉定、昆山四縣民工,開浚吳淞江四十餘丈,使這一地區十幾年無水旱之憂。一五六九年巡撫都禦史海瑞疏浚吳淞江下流上海淤地一萬四千餘丈,原江面闊三十丈,增開十五丈,使積水得以通流入海。三吳地區的某些地主富民,也常常自出财力,整治水利,灌溉農田收到較大的經濟效益。

  一五八五年,治水專家徐貞明,以尚寶令兼監察禦史,督辦北方水利。在京東諸州縣開辦水田,達三萬九千餘畝。一六○二年,保定巡撫都禦史汪應蛟在北直隸中南部,用南方水田法,興辦水田。在天津的葛沽、何家圈、雙溝、白塘等地,利用軍丁屯種的辦法,墾田五千餘畝,其中水田占十分之四,畝産達四、五石。以後熹宗天啓時,太仆卿董應舉開辦天津至山海關間墾田,開田達十八萬畝,并配置了相應的水利工程。

  明代興修水利,出現了一些專門著作。前節提到潘季馴著有《河防一覽》一書,此外水利專家徐貞明著《潞水客談》,徐光啓著《農政全書》有水利專章。這些著者對全國的水利建設有着某些整體的規劃設想,如徐貞明對于恢複西北地區水利工程的意義和措施有比較完整的闡述,徐光啓總結興辦東南水利事業經驗,提出很多有價值的意見,同時提供了不少水利工程測量施工,工程管理以及改良灌溉工具等方面的新技術、新方法。

  

  四、土地兼并與農民流亡

  明代皇室貴族的土地占有形式,大體上有三類:一類是皇室占有的土地,稱爲“皇莊”。據說始于明成祖朱棣爲燕王時,曾在宛平等地建有私莊,成祖即位後,就成爲皇莊。皇莊的收入專供某宮後妃和未就藩的親王的日常用度,所以皇莊有時也被稱作“宮莊”(沈榜《宛署雜記》卷七)。洪熙時,建有仁壽宮莊、清甯宮莊和未央宮莊。皇太子也可另建“東宮莊田”。據有人統計,從天順八年(一四六四年)至正德九年(一五一四年)北京附近的皇莊有三十六處,占地三萬七千五百九十五頃多。(《明經世文編》卷二○二,夏言《勘報皇莊疏》)另一類是“藩府莊田”。洪武時分封諸王就藩各地時,就已建立。王子未到外地就藩以前,可以在京擁有莊田,就藩時要交還莊田,就藩後享受“宗祿”的待遇,但也由皇帝賜給莊田,使親王可以“衣租食稅”。明中葉以後,各地藩王除兼并民田擴大藩府莊田外,還以子孫衆多,生活困難爲理由,向皇帝“乞讨”附近的官地,來擴展自己的地産。第三類是“勳戚中官莊田”。“勳”指擁有爵位的功臣世家家族,大部分是所謂 “武臣”。“戚”指後妃公主皇親家族。“中官”即皇帝周圍的宦官。他們都屬于貴族階層,經常接受皇帝賞賜的土地,也經常以“乞讨”爲名獲得新土地,或憑封建特權接受一些人爲了逃避賦役希圖蔭蔽而“投獻”給他們的土地,建立自己的莊田。

  以上三類莊田,皇莊和勳戚中官莊田,大部分集中在北直隸境内,尤以京畿爲多。藩府莊田,則遍于設有藩府的各地。除這三類莊田外,還有遍于全國的“寺觀莊田”,占有的土地數量,也相當龐大。

  各類莊田的共同特點是,無論皇莊、藩府莊田,或勳戚中官莊田,乃至寺觀莊田,所占的土地,一律屬官田性質,法律規定不準買賣。貴族獲得這種土地,一般要經過皇帝的批準,而且有随時收回的權力。貴族對于這種土地有使用權乃至世襲權,但不能買賣或轉讓。他們兼并土地擴展莊田,主要是圈占周圍的民田。利用皇帝賜田的機會,可以兼并比賜田大多少倍的民田,或者把民田誣指爲無主荒地,加以圈占。武宗即位伊始,就增設皇莊七處,随後又建蘇家口皇莊二十四處,前後不足六年,共增設三十一處皇莊(《明經世文編》卷二○二,夏言《勘極皇莊疏》)。如果按弘治五處皇莊共占地一萬二千八百頃,每處皇莊平均占地二千五百六十頃的标準估計,則武宗增設的三十一處皇莊,占地就有七萬九千三百頃之多。如按嘉靖初年夏言調查皇莊時被縮小了的數字,畿内三十六處皇莊占地三萬七千五百九十五頃,平均每處占地一千零四十四頃的标準計算,武宗的三十一處皇莊至少也占地三萬二千三百七十三頃。皇莊如此急遽擴展,大批民田很快被吞沒,田地上的農民不是被趕走就是淪爲皇莊的佃戶。天順八年(一四六四年)曾将順義縣安樂裏闆橋村太監曹吉祥抄沒地一處,撥爲宮中莊田,面積爲三十五頃。嘉靖初,又侵占了民地四十頃,總田數達七十五頃,比原額擴大一倍多(《明經世文編》卷八十八,林俊《傳奉敕谕查勘畿内田地疏》)。從天順到嘉靖不足六十年,皇莊土地竟成倍增長,順義皇莊如此,其他皇莊的兼并可想而知。

  勳戚貴族憑借特權兼并農民土地較皇莊有過之而無不及。勳戚貴族莊田在北直隸和京畿分布比皇莊爲多,所以其兼并的規模也比皇莊爲大。景泰二年(一四五一年)貴戚汪泉霸占官民田地共達三千餘頃。(《英宗實錄》卷二○四)一四五四年貴族黃■奏讨霸州父母寨的土地,東西長五十裏,南北闊四裏,共有田地一千八十多頃,還有武清縣的河隅地東西長二十裏,南北闊十裏,有田地一千八百多頃。黃■所圈占的兩千一百多頃田地中,有五百多戶農民及其耕地也被圈占在内。(《英宗實錄》卷二三九)皇親周壽在河間縣圈占田地四百四十八頃。(《憲宗實錄》卷一○七)周彧圈武強縣民田六百頃,貴婦劉氏圈通州民田三百頃。(《憲宗實錄》卷七十)廣德、宜興二公主圈任丘縣民田九百頃。(《憲宗實錄》卷一一五)隆慶長公主圈武清縣民田三百頃、玉田縣民田四千頃。(《憲宗實錄》卷一三一)這類勳戚貴族圈占土地的記載,從景泰經天順到成化年間的幾十年中,史不絕書。封建貴族通過向皇帝“奏讨”圈占的土地,自十餘頃、數百頃乃至數千頃。他們在奏讨圈占過程中,大都超過皇帝批準的應得土地數字,“其間奏讨五十頃,而侵占一百頃者有之;奏讨一百頃,而侵占二百頃者有之。”(《明經世文編》卷四十五,林聰《修德弭災二十事疏》),一些有權勢的貴族奏讨土地外,還接受所謂“投獻”來的土地。“投獻”是指有些土地所有者,爲了逃避苛重的賦役,自願把自己的土地獻給貴族,而自己則充當貴族莊園的莊頭或佃客,以求保護。也有一些人竟然把小戶農民的土地強行投獻給權貴豪強,自身充當管家。貴族利用種種手段圈占土地之後,再以此爲基礎,逐步侵吞四周民地。成化時,皇親王源的莊園,原有賜田二十七頃,但令其家奴別立四至,吞占民産,乃有千二百二十頃有奇,可耕者三百六十六頃,中多貧民開墾成熟之地。(《憲宗實錄》卷二○四)可見王源的莊園地産膨脹了四十五倍之多。據弘治二年(一四八九年)調查,畿内勳戚太監莊有三百三十處,占地三萬三千一百多頃。(《孝宗實錄》卷二十八)

  各地的藩府莊田地産,也在急遽膨脹。明初曾規定親王就藩,賜田百頃,但是在正統以後,這種規定即遭破壞,藩王的地産大大增加。正統五年(一四四○年)甘肅慶王就擁有土地一千頃,大部分由占奪而來。(《英宗實錄》卷一百)成化四年(一四六八年)山東德王得到賞賜的土地四千一百多頃。(《憲宗實錄》卷五十)成化十八年(一四八二年)河南趙王得到賞賜土地一千一百八十二頃。(《憲宗實錄》卷二三○)同年德王又得到賞賜土地一千三百二十頃。(《憲宗實錄》卷二三五)弘治十三年(一五○○年)申王受賜田一千三百五十二頃。崇王受賜田二千五百頃。興王受賜田四千八百一十頃。(《孝宗實錄》卷一五九)正德時對藩王的賜田,少者數百頃,多者數千頃。甯王宸濠叛亂前在江西占有的土地,有人估計要以多少萬頃來計算。(《明史·鄭嶽傳》)嘉靖時,封于湖廣的景王,擁有土地數萬頃(《明史·徐階傳》)。萬曆時的福王在河南、湖廣等地有土地二萬頃。潞王在湖廣等地有土地四萬頃(《神宗實錄》卷五一八、五三一、五六三)。

  皇莊、勳戚莊田、藩府莊田之外,各地的官僚鄉紳對民田的兼并,也十分嚴重。如江南華亭的鄉紳董其昌占有“膏腴萬頃”。(《民抄董宦事實》)徐階家,有田數十萬頃,或雲有田二十四萬頃。(《海瑞集》下,附錄)無錫有鄒、錢、華三大家族,其中鄒望有田三十萬頃(黃邛《錫金識小錄》卷七、卷十),河南有曹、褚、苗、範四大姓,占田多者千頃,少亦不下五七百頃。(鄭廉《豫變紀略》卷二)

  大抵自憲宗成化時起,一股土地兼并狂潮就已在全國掀起。貴族、官僚乃至地方豪紳瘋狂兼并,千百萬戶小農僅有的土地被剝奪,失去賴以生存的條件,有些土地尚未被剝奪幹淨的農民,也因爲官府苛重的徭役負擔和逼納流亡人口留下來的錢糧雜役(“賠納”),最後也不得不抛棄土地,逃亡各地。土地兼并的狂潮,遍及全國,而且來勢急驟,農民流亡的數量急遽增大。數以萬計的流民,突然以爆發的形式蔓延各地。各衛所屯田的軍士,熬鹽的竈丁,也因爲屯田草蕩被勢家強占,不得不同農民一樣,四處流亡。

  浙江金華府七縣,洪武時戶口爲二十五萬六千口,宣德末以來,戶口減少了五分之二,即流失了十萬二千多口。台州四縣,原有戶口十八萬八千多口,正統時隻存三分之一,即六萬二百多口,流失了十二萬七千八百多口。(《英宗實錄》卷八五)南直隸的太倉州,洪武時黃冊原額爲六十七裏,八千九百八十六戶,宣德末年造冊時,止存十裏,一千五百六十九戶,而實際存在的戶口僅七百三十八戶,流失了百分之八十三。(《明經世文編》卷二十二,周忱《與行在戶部諸公書》)景泰時,南直隸六府的流民,竟達一百零三萬五千多戶,男婦大小三百六十二萬多口。(《英宗實錄》卷二四二)山西代州繁峙縣編民原有二千一百六十六戶,正統時,逃亡了一半。(《英宗實錄》卷四十五)據正統五年(一四四 ○年)正月的統計,北直隸和山西的一百一十六個州縣,逃戶數量達到三萬六千六百四十戶。(《英宗實錄》卷六十三)成化時調查北直隸順天八府流民就達二十六萬三千多戶,七十二萬多口。

  農民被迫逃亡,大都是全家出逃,“車載幼小,男女牽扶……百什爲群,沿途住宿。”山西代州太一縣在五日内就流失三百八十多家,平均一天逃亡七十六家。(《英宗實錄》卷四十五)農民逃亡的現象一開始就具有全國的性質。發生流民的地區,包括南北兩直隸及十三布政使司(省)。其中較嚴重的是北直隸、山西、河南、山東、南直隸、湖廣、浙江、福建、江西、雲南等地區。流民的人數沒有完整的統計,如按各地出現的大流民群及各地大流民聚集區人數,約略估計,當在五百萬至六百萬人之間。全國流民群的流動方向是,北方流民群從北直隸、山西等地向南進入當時農業較好的河南“趁食”,河南不能容納,又由河南轉向西南,進入湖廣的西北部,即荊襄山區。那裏從明初以來就被封禁,土地大部分未經開墾。流民聚集在荊襄山區,開墾爲生。南直隸及南方各省流民群,最後也轉向荊襄山區聚集。西北各省及四川、雲、貴地區流民群則向漢中地區聚集。浙江、福建、廣東的流民大多數向沿海島嶼或在近海謀生,他們往往被近海的海盜集團招募或脅迫成爲海盜。有的流民被迫遠渡重洋,到南洋各地謀生。靠近北方邊境的流民流入蒙古地區的“闆升”定居、開墾,遼東流民則有不少人流入女真地區。

  流民在其流動過程中,隻有少數人進入城市手工業,充當工人,比如蘇州、杭州的絲織業、染布業,景德鎮的制瓷業都曾聚集不少的流民。但當時城市的生産規模還不能容納更多的勞動力,而且手工業還要有一定的生産技術,才能勝任,這大大限制了流民進入手工業的數量。當時流民進入非農業生産最多的行業是采礦業。采礦業生産條件惡劣,但既不要求更多的技術,而且勞動力容量很大,所以一些比較精壯的流民,大批擁入采礦業,促進了采礦業中銀礦、鐵礦、銅礦業的大發展。

  全國幾百萬流民,其中有相當多的老弱在流離過程中由于饑餓或疾病而死,又有相當多的人流入城市,淪爲乞丐,乞讨爲生,更有一部分人隻能铤而走險,成爲官府追捕的“盜賊”,或成爲城市中的“流浪漢”。在當時的條件下,絕大多數流民的謀求生存的出路,仍然是尋求土地。荊襄地區地連數省,川陵蔓延數千裏,“山林深險,土地肥饒,刀耕火種,易于收獲”。(《明經世文編》卷三十九,王恕《處置地方奏狀》)流民“易爲屯聚”,而且地處數省交界,統治比較薄弱,是所謂 “官吏不敢科征,裏甲不敢差遣”的地方。(《明經世文編》卷三十九,王恕《處置地方奏狀》)各省大批流民進入荊襄地區後,被稱作“逃來人民”,和原來土著人戶有別。流民有的爲土著稅戶充佃戶,名爲“永佃戶”,有的集結一批人到田多去處,結聚耕種。這樣僅在荊襄一處,就聚集了一百多萬流民。

  全國範圍内急速出現的大規模流民群各處遊蕩,大約持續了六十年,這對于封建的社會經濟必然要産生重大的影響。首先,大量流民的出現,使原來固着于土地的農民暫時地脫離開封建勞役制的束縛,他們的封建人身依附關系被削弱,原來由黃冊、魚鱗冊等所規定的戶籍和土地關系的封建秩序被打亂,原來的軍民匠竈的身分變亂,不易恢複。流民等于從封建勞役下得到部分地解放,他們可以從事自身勞動力的出賣。封建國家的賦役制則被部分瓦解,必須改變賦役制。所謂“一條鞭”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推行的。其次,社會上自由雇傭的勞動力大爲增加,從事工商業的人數也大爲增加。隆慶時,何良俊已經察覺到這種變化,他說:“餘謂正德以前,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自四五十年來,賦稅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遷業。……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農而改業爲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無遊手之人,今去農而遊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農。”(《四友齋叢說》卷十三)流民問題所帶來的深刻影響,已經在相當程度上沖擊着封建社會的經濟關系和統治秩序。



(二)手工業的發展


  一、棉紡織業

  明初棉紡織業已漸有發展,棉布逐漸成爲全國人民主要的衣着材料。棉布生産進一步發展,呈現出取代價昂的絲織品和産量少的麻制品的趨勢。《天工開物》的作者宋應星說:“凡棉布寸土皆有”,“織機十室必有”。(《天工開物》卷二)棉紡織業在江南的松江地區十分發達,被譽爲“以棉布衣被天下”。

  棉紡業使用的加工工具有明顯的改進。棉花去籽工具的攪車,原來需兩人操作,晚明隻用一人。徐光啓指出:“今之攪車,以一人當三人矣,所見句容式,一人可當四人,太倉式兩人可當八人。”明末的紡紗車,改進元代以來的“三繀”紡車爲“四繀”乃至“五繀”紡車,大大提高了紡棉紗的功效。(《農政全書》卷三十五)

  棉紡業的發展和當時棉花種植面積擴大與産量的提高,有着直接的關系。據記載,“海上官民軍竈墾田幾二百萬畝,大半種棉,當不止百萬畝。”(《農政全書》卷三十五)上海至太倉是一個大産棉區,也是一個商品棉花的集散地。明末大詩人吳偉業作《木棉吟》說:“眼見當初萬曆間,陳花(棉花)富戶積如山。福州青襪烏言賈,腰下千金過百灘。看花人到花滿屋,船闆平鋪裝載足。黃雞突咀啄花蟲,狼藉當街白如玉。市橋燈火五更風,牙儈肩摩大道中。……昔年河北載花去,今也栽花遍齊豫。北花高捆渡江南,南人種植知何利。”(吳偉業《梅村家藏稿》卷十,後集二)從這首詩中可以看出,萬曆時江南棉花生産和交易的盛況,到萬曆時,棉花大面積種植在山東河南地區已漸普及,而且北花已經向南方傾銷。南北棉花産量的激增,直接促使棉紡業的發展。松江府上海縣生産的“标布”,銷路甚好,“富商巨賈操重資而來市者,白銀動以數萬計,多或數十萬兩,少亦以萬計。” (《閱世編》卷七)蘇州的木棉布也很著名。浙江嘉善縣棉紗、棉布生産發達。當時有“買不盡松江布,收不盡魏塘紗”之謠。(《浙江通志》卷一○二,物産)北方棉紡業的發展,由于氣候幹燥,棉絨斷續,不能成縷,雖也能成布,但質量欠佳,棉布生産遇到困難。萬曆時,北直隸肅甯縣的織工創造出提高棉布質量的方法, “多穿地窖,深數尺,作屋其上,檐高于平地僅二尺許,作窗棂以通日光。人居其中,就濕氣紡織”,因而織出了高質量的棉布。肅甯縣所出産的市匹,足當松江産量的十分之一,質量越來越好,其細密程度幾與松江的中等品相類。(《農政全書》卷三十五)

  随着棉紡業的發展,染坊和踹坊也興盛起來,蕪湖是南方棉布染織業的中心。染坊專業染布,踹坊專業用大元寶石壓平布匹。從事兩業的工人甚多,産品銷行南北各地。

  

  二、絲織業

  絲織業是中國古老的手工業,明代繼續發展。絲織從養蠶、缫絲到紡織及紡機工具,此時皆有新的改進。對蠶種的選擇,蠶病的防治,桑葉的培植,育蠶的工藝,結繭缫絲的方法與工具,都有規定的程序和改進之處。改良桑樹,使之多葉而株矮,采葉多而省工。改進過的缫絲工序是“以一鍋專煮湯,供絲頭釜二具,串盆二具,缫車二乘。五人共作一鍋。二釜共一竈門,火煙入于卧突,以熱串盆。一人執爨,以供二釜。二盆之水,爲溝以瀉之,爲門以啓閉之。二人直釜,專打絲頭。二人直盆主缲。即五人一竈,可缫絲三十斤,勝于二人一車一竈缫絲十斤也。是五人當六人之功,一竈當三缫之薪矣。”(《農政全書》卷三十一)徐光啓提供的缫絲工序,既可節省人力,多出絲,又可節省燃料。

  絲織機有兩種,一種是沿襲元代或明初式樣的“花機”。這種織機實際上是一種提花機,專織上等絲織品。提花的樣式,工匠可以用“花本”(即花樣的設計圖紙)上機,“梭過之後,居然花現。” (《天工開物》卷二)另一種織機是“腰機”,專織平面的絲織品,一人操機,技藝高的也可以織出精品。福州的織緞機原爲五層,弘治時,工匠林洪将它改爲四層,稱爲“改機”,提高了産品質量。(《古今圖書集成》,“考工典·織工部”)江南濮院鎮織紗綢,以前用土機,萬曆時,機戶沈大德改爲“紗綢機”,專用于織紗綢,大大提高了絲織品的質量。當時織機的專業化程度提高,織各種絲織品,大都有專用織機,在蘇州市上就出售有绫機、絹機、羅機、紗機、綢機等多種織機,說明絲織業發達的程度。

  絲織業發達地區,除江浙外,以山西潞安府最爲馳名,所産潞綢,著名全國。潞綢起源甚早,明初已盛,“登機鳴杼者,奚啻數千家。”産品行銷各省,乃至邊境民族地區。潞安絲織業最盛時織機達到九千多張,以後逐漸衰落,但直至明末織機尚存二千多張。(乾隆《潞安府志》卷八)

  

  三、陶瓷業

  陶瓷業的生産規模日益擴大,産品的數量和質量,都有明顯的提高。制瓷業的中心仍是江西的景德鎮。這裏有豐足的高質量的制瓷原料高嶺土,有上萬家的制瓷工匠和作坊,擁有制瓷的高超技術,有設備完善的官窯,也有生産大量民用瓷器的民窯。明人王世懋所見的景德鎮的情景是“萬杵之聲殷地,火光燭天,夜令人不能寝。”(《二酉委譚摘錄》)

  除景德鎮外,浙江處州、福建德化、河南禹州、北直隸曲陽、南直隸宜興等地的制瓷業也很發達,生産各具特色的瓷器。

  各地的官窯大都資本雄厚,巧匠衆多,生産供皇家禦用或祭壇陳列的瓷器,這些産品不計成本,精益求精,本身不是商品。有些瓷釉用色或形制,民間禁用,隻能是一些藝術品。民窯主要生産商品瓷器,大多是民間實用的生活用瓷器,産量甚大,行銷國内外。其中也有幾所著名的民窯生産精美瓷器,是傳世珍品。如崔公窯的主人崔國懋,善制仿宣德、成化制品,謂之“崔公窯瓷”。周窯的主人是周時臣,号丹泉,萬曆時人,精于仿制古器,可以亂真。壺公窯的主人吳爲,別名十九,所制流霞盞、卵幕杯,色料皆精美。

  明代制瓷業工藝上的創造是用陶車镟刀代替以前的竹刀镟坯,吹釉代替了以前的蘸釉。此前的瓷器大多爲單色釉,此時大量制出青花、釉裏紅及三彩、五彩等多彩瓷器。瓷器的種類,明代也比前代加多,除普通用品如碗、盤、碟、鍾、瓯、盞、盒、杯等之外,還有酒海、爐、瓶、半邊胡蘆瓶、罐、壇、花缸、渣鬥、醋注、燭台、花尊、筆筒、筆架、涼墩、扇匣等。

  

  四、造紙及印刷業

  明代造紙業十分發達,遍布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四川等省。萬曆時,江西鉛山縣的石塘鎮有“紙廠槽戶不下三十餘槽,各槽幫工不下一、二千人。”(康熙《上饒縣志》卷十)紙張的品種繁多,有用竹爲原料的“竹紙”。有用竹麻及稭杆制成的“火紙”、“糙紙”,用于包裝物品。有用細竹料制成的“柬紙”,書寫信柬或制成名片。也有用白礬水浸過,染上紅色,即成爲喜慶用的“吉柬”。用楮皮竹麻爲原料制成的“皮紙”,或“棉紙”。專供辦公呈文用的“連四紙”。還有用桑穰特制的“箋紙”,是高級的書寫紙。

  蒸煮紙漿的工藝,多用石灰,提供了紙漿的質量。福建等地的紙坊破碎原料,多用水碓,提高了功效。

  紙張生産在産量和質量上的顯著發展,爲印刷業提供了條件。江南地區由于印刷業發達,城鄉出現大批刻字工人。刻字工價,每葉兩闆,每闆工資銀一錢五分餘。江南刻工,三分銀刻一百字,按當時銀價,不過銅錢二百文。由于刻字價賤,故印書甚多,私人出版物随之大增。(葉德輝《書林清話》卷七)

  明末的印書作坊,規模相當大。到天啓、崇祯時,常熟虞山富翁毛子晉開辦很大的印書作坊,專營出版古籍。爲了搜求古本珍本,特建汲古閣,延聘文士,建雙蓮閣,延請僧侶,另一閣,延請道士,整理書籍,校對文字。汲古閣後樓貯存書闆,樓下及兩廊供刻書匠人居住。匠人中有刻書匠,還有印匠和裝訂匠。毛氏汲古閣所印書種類繁多,上自十三經、十七史,以至叢書、別集、道藏、詞曲等,享譽一時。

  明代印刷技術的創新是銅、鉛活字印刷、彩色套印和饾闆、拱花等工藝。中國是活字印刷術應用最早的國家,明代銅活字、鉛活字排字印刷技術都有所發展。無錫人華珵、華燧、華堅曾使用鉛活字印了許多種書籍,如《劍南續稿》、《宋諸臣奏議》、《容齋五筆》、《文苑英華纂要》、《白氏長慶集》、《元氏長慶集》、《蔡中郎文集》等書。同縣人安國也用銅活字印刷過《正德東光縣志》。常州、蘇州、南京也都有銅活字印刷業。正德時,“毘陵(常州)人用銅鉛爲活字,視闆印尤巧便”。

  套印技術是将同一闆面分成幾塊相同大小的闆,各用一色,依次序印在一張紙上,即成套色印刷品。這種套色技術常用于有各色批注的書,有時可套印三、四色批注文字。饾版是把同一版面分成若幹個大小不同的版,每塊版隻是整版的一個部分,将各塊版分別刷上需要的顔色,逐個印在同一張紙上,成爲一幅多色斑爛的圖畫。最著名的饾闆印刷品是安徽胡正言的《十竹齋畫譜》,印成于天啓七年(一六二七年)。包括翎毛、花卉、蟲魚、竹梅、蘭草、山水、人物等。另印有《十竹齋箋譜》,除用饾闆印刷山水人物、花草羽蟲的圖畫外,還使用拱花的技術,将雕好的版不用顔色壓印在紙上,形成凸出的花紋,實際上是一種凸印法,多用以表現圖面上的白雲、流水、葉脈、衣紋等。套印、餖闆、拱花技術是我國印刷史上最有創新意義的成就。

  

  五、礦冶業

  礦冶業,由于商品貨币經濟的發展,手工業原料、燃料原料、銅、銀貨币原料的社會需求日益增大,加上礦冶業開發所需用的勞動力,得到流民勞動力的補充,因而有了顯著的發展。

  首先是采煤業的發展。中國是世界上最早用煤做燃料的國家。明代的煤已應用于普通居民的日常做飯和手工業加工,極爲普遍。宋應星在《天工開物》中介紹了當時煤炭開采和使用的情況:“南方秃山無草木者,下即有煤,北方勿論。煤有三種:有明煤、碎煤、末煤。明煤,大塊如鬥許,燕齊秦晉生之,不用風箱鼓扇,以木炭少許引燃。……碎煤有兩種,多生吳楚。炎高者曰飯炭,用以炊烹;炎平者曰鐵炭,用以冶鍛。……末煤如面者,多曰自來風。泥水調成餅,入于爐内,既灼之後與明煤相同,經晝夜不滅。半供炊爨,半供熔銅、化石、升朱。至于燔石爲灰與礬硫,則三煤皆可用也。”(《天工開物》卷中,燔石)各地開采的煤礦有:南直隸和州的含山縣牛頭山煤礦、北直隸順天府昌平州白羊口煤礦、京師的西山煤礦、山西太原府平定州煤礦。京師西山煤礦的煤,是北京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燃料。

  當時找礦還僅憑有經驗的礦工“從土面能辨有無之色,然後掘挖”。“初見煤端時,毒氣(瓦斯)灼人,有将巨竹鑿去中節,尖銳其末,插入炭中,其毒煙從竹中透上,人從其下施䦆拾取者。或一井而下,炭縱橫廣有,則随其左右闊取,其上支闆,以防壓崩耳。”(《天工開物》卷中,燔石)可見當時采煤技術,已經基本解決排除礦中瓦斯,以防止中毒和爆炸,用木支架,以防冒頂等問題。這在世界煤炭開發史上有着重要的意義。

  煉鋼冶鐵業有長足的進步。鐵産量有相當大的提高。山西是冶鐵業興盛省分,明初山西鐵課官定額爲一百一十四萬六千九百十七斤。(《明會典》卷一九四)天順五年(一四六一年),山西陽城鐵冶,每年課鐵不下五、六十萬斤。如按課稅率十五分之一計算,這時山西陽城的鐵産量每年已達七百五十萬乃至九百萬斤左右,比明初提高了七、八倍。

  著名的遵化官營鐵廠,在規模上更加宏大。正統三年(一四三八年),有燒炭人匠七十一戶,供木炭十四萬三千七十斤。淘(鐵)沙人匠六十三戶,供鐵沙四百四十七石三鬥。鑄鐵等匠六十戶,并征集附近州縣的民夫六百八十三名,軍夫四百六十二名。順天、永平兩府的輪班匠和法司送到的炒煉囚犯也在廠供辦柴炭鐵沙和煉鐵勞作。(《明會典》卷一九四)

  民營冶鐵也有發展。福建蒲城的殷實大戶“招集四方無賴之徒,來彼間冶鐵,每一爐多至五、七百人。”(《西園聞見錄》卷四十)福建所産鐵,名爲“建鐵”,質量優良,被用爲制造火炮、鳥槍的鐵料。用“建鐵”鑄造的佛郎機炮、将軍炮和鍛造的鳥槍槍筒,施放時可不發生爆裂。其他如廣東南海縣的佛山鎮,景泰時已發展爲冶鐵集中地。成化時南直隸震澤檀丘市也成爲冶鐵的專業市鎮。山西陽城、遼東本溪都有大冶鐵工業。

  冶煉生鐵時,已形成半連續性的操作程序。當煉鐵爐出鐵孔流完鐵水後,用泥塞住。馬上可以加料,鼓風再煉,不必等高爐冷卻,可以連續作業,省工、省時、省料。當時煉熟鐵采取炒鐵技術。《天工開物》記載其生産過程是:“若造熟鐵,則生鐵流出時,相連數尺内,低下數寸築一方塘,短牆抵之。其鐵流入塘内,數人執持柳木棍排立牆上,先以污潮泥曬幹,舂篩細羅如面,一人疾手撒■,衆人柳棍疾攪,即時炒成熟鐵。”(《天工開物》卷下,五金)

  鋼的用途主要是制造刀鋒,應用的方法是灌鋼法。“用熟鐵打成薄片,如指頭闊,長寸半許,以鐵片束包尖緊,生鐵安置其上,又用破草履蓋其上,泥塗其底下。洪爐鼓鞴,火力到時,生鋼(鐵)先化,滲淋熟鐵之中,兩情投合,取出加錘,再煉再錘,不一而足,俗名團鋼,亦稱灌鋼”。(《天工開物》卷下,五金)

  銀礦開發,十分興旺。浙閩交界的銀礦開發最早,但時遭官府封閉。白銀成爲流通最廣的非法制貨币後,社會經濟活動中白銀需要量日大,所以盜掘白銀礦之風大盛。嘉靖初年,順天府昌平州懷柔縣人胡臻等“家道殷實,專一出錢供給礦徒,在于薊州迤西接連平谷(縣)地名瀑水,偷(銀)礦爲生”。這個偷采銀礦事件,被官府發現,銀礦被封閉,主持人景時文被罰銀千兩。後來這個銀礦由官府主辦開采,但所得不償所費,官方遂命景時文出來主持這所官營銀礦的采煉技術。官營瀑水銀礦的經營方式是:仍招前日已得礦利殷實之家,責令出錢供給器具、密陀僧、白炭、工食之費。佥充素有身家,舊時曾做礦徒爲首者,以爲礦甲,報出平日所率善識礦脈,熟知煎銷軍民有籍之人,以爲礦夫。在于瀑水原封舊洞,協力挖取礦砂,就在平谷縣擇一空大去處,立爲爐場,将逐日所取礦砂,委官差人押送爐所,照數驗收,接續監視礦甲人等,眼同煎銷成銀。以十分爲率,除三分納于官課,以五分給辦器具、密陀僧、白炭料物飲食之類,其餘二分以償礦甲人等工力之資。(《明經世文編》卷一○三,梁材《駁議差官采礦疏》)這是明代官督民辦銀礦的事例之一,官府辦礦要依靠民間的資本與技術,但利益分成又十分苛刻。這個礦煉銀是應用傳統的密陀僧(氧化鉛)析出法,大約每百斤礦砂,用密陀僧一百五十斤,碾爲細末,入火鍛煉,熔化爲汁,然後煎銷,始得成銀。每一鬥礦砂得銀六兩上下。


(三)商品交易與貨幣


  一、商品生産與交易

  大抵自嘉靖以來,商品生産與交易有了空前的發展。這是伴随着農産品商品化程度提高和手工業生産的發展而出現的。城市交通的發達,形成全國商業網絡,貨币的白銀化也爲商品交易的發展提供了條件。

  由于棉紡業的發展,江北和河南等地出現了商品棉種植區。福建是木棉産區,但福建商人卻到江北收購大批棉花,販運營利。山東、河南的棉花生産超過了江北,使全國商品棉的交易,轉移到河南。當時人說:“中州沃壤,半植木棉,乃棉花盡歸商販。”(《荒政叢書》卷八,《鍾忠惠公赈豫紀略》)可見當時河南生産的棉花已以商品的形式,進入市場。

  江南地區的嘉善地方,棉織業十分發達,但當地産棉不多,要依靠商人從外地販入棉花。農民買棉紡紗織布,然後出賣,再買回棉花,獲得微利,以彌補農業收入的不足,維持艱難的生活。這裏的農民,生産棉布已作爲商品出賣。

  湖州是蠶桑業的中心,養蠶業者并不全是自己植桑,有人不植桑而預租植桑戶的桑,名爲“秒桑”,先付部分定銀,不得漲價。桑葉要購進,所生産的絲也必須賣出,才能維持繼續生産。蠶的飼料桑葉已成爲一種原料商品,絲成爲一種成品商品,原料與成品間保持一種商品關系。

  蘇州是全國最大的絲織業中心。蘇州居民“工纂組,故男藉專業,家傳戶績,不止自給而已。”(正德《姑蘇志》卷十三,風俗)這裏絲織業的産品,不隻是爲了自家使用,而成爲投入市場的商品。這種情況在明人小說中也有反映。《醒世恒言》卷十八,“施潤澤灘阙遇友”說蘇州附近盛澤鎮的情況是:“這鎮上都是溫飽之家,織下綢匹,必積至十來匹,最少也有五六匹,方才上市。那大戶人家積得多的便不上市,都是牙行引客商上門來買”。

  宋應星《天工開物》序說:“滇南車馬,縱貫遼陽嶺徼,宦商衡遊薊北”。這說明,至晚在萬曆時,商業貿易網絡已經得到擴展。從雲南到遼東的直線距離就有三千多公裏,從廣東到河北北境直線距離也有一千公裏以上。商路距離當較直距更遠。在這條南北商路幹線上,還分有東西向的商路。各地的商品沿商路流向市場。北方的棉花價賤,但棉布價貴;南方則相反。因而北方的棉花裝船運銷南方,南方的棉布裝船運銷北方。(《農政全書》卷三十五)景德鎮的瓷器,自燕雲而北,南交趾,東際海,西被蜀,無所不至,商賈往往以是牟大利。(乾隆《浮梁縣志》卷五)北直隸河間府的行商,從南京、蘇州等地販來絲綢,從河南衛輝等地販來糧食,從臨清、泊頭等地販來鐵農具,從滄州、天津販來食鹽,從真定販來木料,從徽州、饒州販來漆器、瓷器。這反映全國商品市場已漸廣泛,臻于繁榮。

  

  二、貨幣與白銀

  明洪武時,鑄造銅币又發行“寶鈔”,鑄币與紙币并行,嚴禁民間用金、銀交易。但“大明寶鈔”仍有對金銀的比價,征稅也仍收白銀,民間交易則始終是銀、錢并用。“寶鈔”行之不久,價格大跌。這是因爲明鈔和元鈔不同,不設鈔本,發行不分界,沒有準備金。而且官府發行的“寶鈔”,隻出不進,或者大出小進。官府發鈔,支付官俸軍饷,收購民間産品,但征稅卻不收鈔或僅搭收少量寶鈔。因此“大明寶鈔”在民間經濟活動中缺乏信譽。官府用行政手段強迫民間用鈔,無限制地發行。永樂時曾規定“戶口食鹽法”,每家大口每月食鹽一斤,納鈔一貫,小口半之。據計算,當時全國人口不下千萬戶,官軍不下二百萬家,按照“戶口食鹽法”,官府就可以收鈔五千多萬錠。後來又規定官府收取稅糧、課程、贓罰等項都要求收鈔,企圖以這些措施來穩定鈔價。但“寶鈔”發行越濫,鈔價越跌。洪熙時,夏原吉認爲:“鈔多則輕,少則重。民間鈔不行,緣散多斂少,宜爲法斂之。”(《明史·食貨志》)但鈔值仍然暴跌,鈔價隻是原值的十分之一。宣德初,米一石要值鈔五十貫。到正統時,鈔一貫已不能值錢一文。在這種情勢下,“寶鈔”雖然仍在一些稅收範圍内流通,但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已經被金銀所替代,迫使明廷不得不放寬使用白銀的禁令。正統元年(一四三六年)令征收賦稅時,米麥一石,折收銀二錢五分。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應征米麥共四百餘萬石,折銀百萬餘兩,入内承運庫,稱爲“折糧銀”,後被稱爲“金花銀”。白銀流通的禁令實際上已被解除,白銀逐漸成爲一種法定的秤量貨币,與明朝鑄造的銅币并行。銅币是一種“制錢”,鑄錢時就鑄定當值,這種錢值和其本身銅料的價值無關。因此銅币也可能因濫鑄過多而貶值。但因币與“寶鈔”不同,銅币的銅料尚存有一種自然價值,所以明嘉靖時曾精工鑄造質量好的銅币,以穩定币值。白銀作爲流通貨币手段則比銅錢優越。它以物質銀的重量表示價值,而不是依官府權力規定。因而容易取得使用者的信賴。正統以後,白銀逐漸成爲主要的貨币。銅錢與白銀并行,在中小額交易中使用,處于輔币的地位。

  明代用銀,以銀錠計重使用,分爲兩、錢、分、厘、毫等計量單位,銀錠可以按需用切割,既可應用于各種交易,又可作爲貯藏手段,不受政策變動的影響。上自官府經費支出、發放軍饷、征收田賦、商稅,下至公私交易,民間生活消費,都逐漸用銀。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計畝征銀,使白銀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據了極爲重要的地位。地方州縣要把用銅錢或實物交納的田賦,兌換爲白銀上繳戶部,這就使全國的用銀量大增,同時也使白銀上升爲國家主要貨币。從這時開始,中國正式成爲行用銀本位的國家。

  中國原有用銀爲貨币的悠久曆史,漢武帝時鑄有“白金三品”,唐宋時白銀已作爲一種貿易通貨,與銅錢平行使用。蒙古族早已用銀交易,元代白銀已确立正式的貨币地位,舉凡借貸、貿易、物價等都以銀爲可計算的貨币。明朝廢弛禁令,實行白銀與銅錢并行的制度後,由于白銀需求量日增,遂将原已封閉的銀礦,恢複開采,提高銀課收入。又增加崇文門、河西務、臨清、九江、浒墅、揚州、北新、淮安等鈔關稅銀征收,各關定額每年征收白銀三十三萬五千五百多兩,以後又逐年增加。(《明經世文編》卷四四一,趙世卿《關稅虧減疏》)。一六○二年左右,福建土商張嶷與百戶閻應隆等上書,請準自備船隻人工資本,往海澄縣界外的機易山地方開發金銀礦。因遭廷臣反對,未能實現。(《明經世文編》卷四一一,趙世卿《九卿機易山開采疏》)

  嘉靖時,國内白銀産量不足,開始從國外輸入。西班牙人從其殖民地美洲各地把白銀運到呂宋(菲律賓),再由中國商人,把白銀或銀元運到國内。明朝在漳州加征“加增饷”,以吸收白銀。據記載:“加增饷者,東洋呂宋地無他産,夷人悉用銀錢易貨。故歸船自銀錢外,無他攜來,即有貨亦無幾。故商人回澳,征水陸二饷(船稅與貨物稅)外,屬呂宋船者,每船更追銀百五十兩,謂之加征”。(張燮《東西洋考》卷七)除漳州外,廣州、甯波、廈門等處也同時輸入西班牙銀貨。葡萄牙和荷蘭人也用白銀購買中國貨物,使巨額白銀流入中國。此外,日本、暹羅、安南等國也向中國輸入白銀,以換取商品。

  國外大量白銀的流入,加強了白銀作爲主要貨币的地位,也擴大了中國商品的出口,從而促進了商品生産的發展。國内市場白銀流通量充足,還有利于市場金融的活躍和資本的積累。


(四)城市集鎮的發展

  一、城市的分布

  明代的南京和北京仍然是全國最大的城市,是政治中心也是南北經濟的樞紐。北方和西北、東北的省會和州縣,以北京爲中心,形成北方城市經濟體系,江南、東南、西南的省會和州縣,則以南京爲中心,形成南方城市經濟體系。都會城市大多是曆史上形成的政治、軍事、文化的中心,在經濟上都有各自的獨特發展條件。北直隸除京師外,以河間、保定二府城“商賈多出其途,實來往通衢”,這是因爲二城是北京通往全國的重要商路,它們在經濟上占有要沖地位。河南的開封,仍然是南北交彙的都會城市,因爲它北通京師,東沿汴、泗,可達江、漢,是商賈聚集之地。明代的陝西西安,仍是西北重要城市,這裏的商人西入隴、蜀,東走齊魯,往來交易,莫不得其所欲。山西太原是省會,但富饒不如附近的平陽城。蒲坂州富庶尤甚超過太原,是山西新興起的城市。自南北大運河開通後,運河沿岸出現了一批新興的商業城市,清江浦、濟甯州、臨清州、天津衛、河西務等。清江浦地處南運河要道,據說“自故沙河以上開運後,凡貨舡悉由清江過壩,内之運河,外之黃、淮河舳舻畢集,居民數萬戶,爲水陸之孔道”。(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二十七)河西務,在萬曆時有布店一百六十餘家。臨清州有緞店三十二座,布店七十三座,雜貨店六十五座。可見這些運河城市的經濟繁盛狀況。(《明經世文編》卷四四一,趙世卿《關稅虧減疏》)

  其他都會城市如湖廣的武昌、四川的成都、浙江的杭州、江西的南昌、福建的福州、廣東的廣州等都保持着傳統的經濟地位和城市間商路的暢通,推動着商品經濟的發展。

  

  二、市鎮的興起

  嘉靖時期,在古老城市之間及其周圍,陸續出現了一批新興的中小城市。這些中小城市由于還不完全具備傳統城市的條件,隻能稱之爲“市鎮”,但是它們卻有着旺盛的發展能力。有些市鎮原來隻是一個小小的居民點,或僅僅是一個荒辟的漁村,或是一個鄉村的貿易集市,但在城市商品經濟發展的大潮下,人口急遽集聚、商業、手工業較快地發展起來,社會經濟面貌有明顯的改觀。

  這類市鎮,大都是商賈聚集之處,當時貿易之所曰市,市之至大者曰鎮。所謂“市”可能指交易市場,商業活動中心。而所謂“鎮”可能已具有一定的城市規模。

  新興的市鎮,大部分集中在江南的蘇、松、杭、嘉、湖地區。這裏是經濟發達的地區,農業商品化程度較高,絲織業、棉紡業十分發達,具有比較穩定的商品市場、消費市場和個別的勞動力市場。蘇、松、杭、嘉、湖五府轄兩州、三十二縣,人口衆多,土地不足,但當地人民有從事手工業、商業的傳統,出外經商打工,成爲常事。所以人民生活水平也較他處爲高。這裏是田賦的重賦區,但商稅與他處持平,有利于商業的發展。

  蘇州府吳江縣興起的盛澤鎮,明初還隻是隻有五六十家居民的鄉村。嘉靖年間成爲江南绫綢紡織業的中心。梨裏鎮、同裏鎮、八斤市等都是在成化至嘉靖年間興起的商業市鎮,百貨并集,無異城市,居民成倍增長。庉村市,原是小村,嘉靖以後,聚集居民數百家,鐵工過半,遂稱爲市,成爲以鐵器制造爲主的專業市鎮。

  松江府的震澤鎮,元末一度衰落,隻有居民數十家,明成化年間突增至三四百家,嘉靖時人口又突增一倍,成爲江南一大鎮。平望鎮是明初以來著名的商業市鎮,但自弘治以後,發展很快,成爲江南運河線上與震澤鎮并稱的商業重鎮。其他如雙楊市、嚴墓市、梅堰市,都是松江地區新興的“市”。三處原都是小小村落,居民甚少,嘉靖以後都很快發展爲商業市鎮。另有檀丘市,成化時是一個以冶鐵業爲主的市鎮,嘉靖時發展爲“銅鐵木枟樂藝諸工皆備”的小型專業城市。

  嘉興府所屬七縣,興起一些手工業、農産加工業、運輸業、商業等專業市鎮。手工業專業市鎮有專營絲織業的濮院鎮、王江泾鎮、青鎮、王店鎮、新塍鎮。棉織業有魏塘鎮、風泾鎮、王店鎮。陶瓦業有陶莊市。五金業有爐頭鎮。

  農産加工業有榨油業發達的石門鎮,專營蠶桑、缫絲業的青鎮。半邏市、皂林鎮、陡門鎮則以運輸業、旅店業爲主。至于乍浦、澉浦等鎮則以港口運輸和對外貿易爲主業。

  廣東的佛山鎮也是嘉靖至萬曆時逐漸發展起來的工商業城鎮。佛山在明初還隻是一個普通的村堡,萬曆時與漢口鎮、景德鎮、朱仙鎮并稱爲“天下四大鎮”。佛山鎮的制鍋業,大約在正統年間就已興起,同時興起鐵鍋貿易。正德時,各地的鐵商運鐵到佛山,利用其技術鑄造鐵鍾、鐵器。嘉靖時,佛山的冶鐵業在技術上有顯著提高,成爲全國鑄造業的中心地之一。石灣鎮以制瓷業著名,生産的甜白瓷器,馳名國内外,全由民窯生産,産品絕大部分投入市場。

  傳統的大都市和新興的市鎮,商業交易都很發達,居民衣食需用,大都仰給于市場。北京城“貧民不減百萬,九門一閉,則煤米不通,一日無煤米,則煙火即絕” (《去僞齋集》卷一)。南京居民“薪粲而下,百物皆仰給于貿居”(《客座贅語》卷二)。蘇州民間,“好費樂便,多無宿儲,悉資于市”(正德《姑蘇志》卷十三)。杭州“米珠取于湖(州),薪桂取于嚴(州),本地止以商賈爲業,人無擔石之儲”(《廣志繹》卷四)。嘉定縣盛産棉花,但“縣不産米,仰食四方。夏麥方熟,秋禾既登,商人載米而來者,舳舻相銜也。中人之家,朝炊夕爨負米而入者,項背相望也”(《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二十,“江南”八)。嘉興府濮院鎮“四方商賈,負赀雲集”(金淮《濮院所聞記》卷一)。王江泾鎮是蠶桑業絲綢業集中之地,但是絲貨綢緞要向鄰近市鎮的商賈收買(《石點頭》卷四)。石門鎮民間棉織業的原料,也是得之于市場上的棉花商人。

  

  三、集市貿易

  集市貿易在中國有古老的曆史,明代更趨繁榮。所謂集市,是一種民間的貿易活動,一般都是定期進行,交易而退。這種集市貿易是民間主要的交換活動,南方稱爲墟、場,北方稱爲集市。它溝通城市與鄉村,或鄉村之間的經濟往來,是商人買賣商品的基地,也是民間互通有無的場所。

  北京城内有不少定期定點的集市,西城的都城隍廟市,每月逢初一、十五及二十五日有定期集市,商品陳列可達三、四裏之長,有食品、綢緞、瓷器、書畫、紙張等。東城有燈市,每年正月十一至十八日開放,各地商人屆時到此市銷貨。東華門内每月開三次“内市”,貨物都是古玩玉器、金玉珠寶、高檔衣料等,專供豪門貴族派人選購,有時皇宮内的後妃人等也派人來挑選如意的名貴商品(宋起鳳《稗說》卷四)。州縣一級的集市每個月大約有五、六個集日,鄉鎮每個月有二、三個集日,府城則每日一集(嘉靖《河間府志》)。有些地方如河間府的鄚州每年四月間舉行藥王廟會,這是一種大規模的商品交易會,河淮以北,秦晉以東,宣、大、薊、遼諸邊各方商賈辇運珍異并布帛菽粟之屬,入城爲市。會期二十天。繁榮集市是當時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集市促進了農村經濟的活躍,爲農産品商品化提供了廣闊的市場。



(五)對外貿易

  一、對外貿易的發展

  明代的對外貿易原有“朝貢貿易”和私人經營的私商貿易兩種形式。前者是由朝廷獨占經營,兼有政治目的。外國的貢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明廷以“賞賜” 的名義,給以相當價值的回報。“賞賜”的價值往往高于“貢品”的價值,兩者的差額實際上是保持朝貢關系和名義的代價。各國朝貢使臣随帶一批随行的商人,以入貢爲名,運來私售貨物,朝貢完畢,被允許在會同館附近的指定地點進行民間交易。外國使臣和随從商人也被允許采辦一批中國商品,如瓷器等物,運回本國。(《萬曆野獲編》卷三十)

  朝貢貿易在永樂、宣德時期,甚爲興旺。鄭和出使海外諸國,實際上是這種朝貢貿易的擴大。洪熙時停止下西洋寶船,不再增加新的朝貢國,削減賞賜數量。明初一度繁榮的海外朝貢貿易逐漸衰落。

  私人的對外貿易活動,明初受到海禁政策的限制,不能發展。爾後,東南沿海地區的“海商大賈”或“湖海大姓”的海外走私活動日益活躍。這些海商或舶主擁有雄厚的資本和必要的海船、水手,以經營出口絲絹、瓷器、鐵器,進口香料、珠寶和東西洋特産爲主。他們投商入股,載貨出洋。靠盤剝入股商衆,謀求數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利潤(《東西洋考》卷七)。

  嘉靖以來,沿海的商品經濟有長足的發展。福建地區“凡福州之綢絲,漳(州)之紗絹,泉(州)之鹽,福(州)延(平)之鐵,福漳之桔,福(州)興(化)之荔枝、泉漳之糖,順昌之紙,無日不走分水嶺及蒲城小關,下吳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計”。(王世懋《閩部疏》)一些沿海商人,私造雙桅大船;驅使貧民充當水手。“輸中華之産,馳異域之邦,易方物,利可十倍”。(《海澄縣志》卷十五)

  嘉靖年間,“漳閩之人與番舶夷商貿販方物,往來絡繹于海上”。(《明經世文編》卷二四三,張時徹《招寶山重建甯波府知府鳳峰沈公祠碑》)根據明代的法律,私自下海通番者處以充軍或死罪,但沿海居民“尚猶結黨成風,造船出海,私相貿易,恬無畏忌”。(《明經世文編》卷二八○,馮璋《通番舶議》)由于倭寇與中國海盜的劫掠,明朝進一步加強了海禁,鎮壓沿海的海盜商人。私人海外貿易的發展,因而遇到困難。明廷派往福建主持海禁的巡撫朱纨,受到朝内宦官和地方勢家的攻擊,被劾落職,憤恨自殺。此後,“中外搖手不敢言海禁事。”(《明史·朱纨傳》)私人海外貿易又有擴展。

  

  二、對外貿易政策的演變

  自明初到穆宗隆慶時,明廷的對外貿易,基本上是實行所謂“海禁”政策,禁止商人與海外通商。其目的,一是加強海防。“寸闆不許下海”就在于切斷海上聯系,以防止國内的反亂與海外的侵擾。二是由官府獨占貢市貿易,禁止私人貿販,以防侵犯官府的商利。所以,官府壟斷的貿易,不在海禁之列。

  隆慶初年,福建巡撫塗澤民上書“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爲公販,議隻通東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國”。(《明經世文編》卷四百,許孚遠《疏通海禁疏》)這是一次極有限度地開放海禁。商人下海貿易要申請引票,限定船隻數目和貿易地點,但仍使對外貿易獲得很大的發展。明末人周起元說:“我穆廟(穆宗)時除販夷之律。于是五方之賈,熙熙水國,刳艅艎,分市東西路(東西洋),其捆載珍奇,故異物不足述,而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公私并賴”。(《東西洋考》周起元序)這次開放海禁,大約持續近三十年。一五九二年日本豐臣秀吉入侵朝鮮。兵部又要求“申嚴海禁”:“凡有販番諸商,告給文引者,盡行禁絕,敢有故違者,照例處以極刑”。福建巡撫許孚遠據海澄縣番商李福等聯名呈請,草拟《疏通海禁疏》上奏。李福等人呈報說:海澄縣“民業全在舟販,賦役俯仰是資。往年海禁嚴絕,人民倡亂。幸蒙院道題請建縣通商,數十年來,饷足民安。近因倭寇朝鮮,廟堂防閑奸人接濟硝黃,通行各省禁絕商販、贻禍澄商,引船百餘隻,貨物億萬計,生路阻塞。商者傾家蕩産,傭者束手斷飨,阖地呻嗟,坐以待斃”。許孚遠在奏疏中指出:如果以爲沿海居民,憑借海濱,易與爲亂。“往者商舶之開,正以安反側杜亂萌也。乃今一禁,彼強悍之徒,俯仰無賴,勢必私通,繼以追捕,急則聚黨遁海,據險流突”。他還說:如果斷絕中外往來,在呂宋的數千漳州人,不得回還,勢必要勾結外人入寇。如果禁絕海外貿易,則周邊外國情勢一無所知,談不到事前防禦。如果禁絕對外貿易,則商稅無收,往年由商稅兩萬兩補貼的地方兵饷,就無着落,沒有兵饷,怎能加強海防?他極力主張繼續開放海禁,複舊通商,總結過去海禁的教訓,“市通則寇轉而爲商,市禁則商轉而爲寇”,開放海禁不但于國有利,而且也是加強海防的最好辦法。(《明經世文編》卷四百,許孚遠《疏通海禁疏》)此後,海禁時緊時松,朝廷禁海與開海之争,迄未停息。私人的海外貿易事實上則在繼續發展。

  

  三、西方商品的流入

  來華貿易的外國船隻,多在廣州一帶停泊。正德時“番舶不絕于海澨,蠻人雜■于州城”。(《明史·佛郎機傳》)福建的漳州、浙江的甯波也都是外船貿易的口岸。葡萄牙、西班牙、荷蘭等國的商船,把中國的絲斤、绫綢緞匹、江西的瓷器、福建的糖品果物,運往國外銷售。中國商船也把絲織品、鐵鍋、成衣、肉類制品、水果、牲畜、香料、冰糖等商品運往亞洲各國。

  與此同時,西洋、南洋、印度洋國家和地區的大批商品也随之進入中國的國内市場。舶來商品中,歐洲國家生産的隻占少數,多數是南洋、印度洋各地的商品,經葡、西等國或中國的商船運到内地。明人把舶來品一律視爲西洋商品。依據《明會典》所載和王世貞從《會典》中抄出的番貨價值單,可以得知外國商品進入中國市場的基本情況。

  南洋所産的香料,是進口商品的大宗貨物。香料中的胡椒和丁香則是最重要的商品,是南洋香料貿易争奪的焦點,嘉靖以前,中國商人是南洋香料的主要經營者,後來西方殖民勢力到達南洋後,香料貿易轉入歐洲商人之手。就上舉當時三種進口商品清單來看,香料都列有十幾種之多,其中有供上層社會消費的龍涎香、安息香,也有常用的調味品,胡椒、丁香等。有些香料是制造神香、除蟲香、薰衣香的原料。從香料抽稅率看,價格都是很高的。

  其次,進口外國的商品中,手工業原料和織紡品爲數最多。手工業原料約二、三十種,其中有銅、鐵、錫和各種毛皮,包括牛皮、馬皮、鹿皮、沙魚皮、虎、豹、水獺皮以及名貴的鳥毛,如翠毛、孔雀尾等。制造藤編品的原料白藤、棕竹。名貴木料,烏木、紫檀、紫■。制造手工藝品的原料玳瑁、象牙、犀角、牛角、龜甲(筒)等。染料以蘇木爲最多。紡織品大多是南洋各國出産的當地特制絲棉織品,如油紅布、青布、苾布、暗花打布、沙連布、勿那朱布、各樣粗布、交阯絹、暹羅紅沙,兜羅被等。制成的工藝品,如玳瑁盒、玳瑁盂、玻璃瓶、碗、香泥瓶、嘉文席、番藤席等,也有一定的數量。

  第三類是藥品,有沒藥、冰片、阿片、血竭、孩兒茶、阿魏、蘆荟、豆蔻、雄黃、栀子、大風子等。

  第四類是食品,燕窩、番米(西洋米)、椰子、海菜、鹿脯、油麻、蝦米、紅花米、沙魚翅、綠豆等。

  此外,還有莺哥類的觀賞禽鳥,有玻璃制成的番鏡,有驅蟲藥樟腦和特制的悶蟲藥,還有日本制造的倭刀及番弓、番箭、火炬等物。這些商品隻是少量進口,不能與上列四類商品相比。綜觀這時從海外輸入的商品,并非隻是專供皇室貴族賞玩的珍禽異獸,珍珠寶石之類,其中大部分都與國計民生有着密切的聯系。輸入的赤金、足色銀,錢銅、番錫對于明代貨币白銀化和銅錢的制造起了相當的作用。一些中國沒有的手工業原料,從國外輸入在國内加工,促進了中國手工業的發展。中國早有玻璃制品,但質量不高,這時國外的大量高級玻璃制品,進入了市場。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商品的種類和數量,都已達到相當程度。有些外國商品,如蘇木一項就因進口過多而積存庫中,以至不得不用蘇木來充當發放給官員的俸給。

  貴族官僚家庭積蓄的财物,也反映出外國商品交易的普遍。嘉靖初年抄沒幸臣錢甯家産,内有蘇木七十三扛,胡椒三千五百石,香椒三十扛。(《天水冰山錄》附籍沒數)嘉靖時,抄沒嚴嵩家産,内有國外出産的大象牙、犀牛角、珊瑚珠,玻璃制壺瓶杯盞碗以及高腳茶盅、酒杯、玻璃鏡、香爐、香筒、面盆等。玳瑁制品有酒杯、酒盤、茶盅、大碗、攢盒等。各種外國香料共重五千多斤。紡織品有西洋羅、西洋白絹綢、西洋鐵色褐、西洋紅白棉布。還有日本進口的倭刀、倭扇等。(《天水冰山錄》)錢甯、嚴嵩家産中的大量舶來品,隻能有少數是得自皇室賞賜的外國貢品,絕大數應是貪賄得來,直接來自中外商人或間接出于商品市場。


(六)社會集團

  嘉靖以來的晚明社會,仍是以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構成爲相互對立的兩大階級。随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地主階級中的皇室貴族日益形成爲人數衆多、遍布全國各地的龐大的寄生集團。經濟發展的江南,地主與士大夫相結合,成爲足以影響江南經濟和明朝政治的集團勢力。商人階級興起後,依據不同的行業和地區,組成不同的集團,各自掌握商業資本,成爲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力量。

  商品經濟的發展,并沒有給廣大農民帶來多少好處。農民的土地不斷被兼并,各地出現數以百萬計的大批流民,進而淪爲“佃仆”,成爲晚明社會前進中的一股逆流。大批獨立手工業者的出現,是這一時期的又一特點。

  下面分別叙述晚明時期這些社會集團、階級的一些特徵。

  

  一、皇室貴族集團

  明太祖朱元璋建國時,把二十幾個皇子分封到全國各地爲藩王,以圖鞏固朱明的統治。諸王子孫繁衍,世代襲封,到萬曆時,二十九王的後裔已多達二萬三千九百人。其中如晉王、周王、代王等人的家族都有四、五千人(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一《皇明盛事述》)。明太祖有十幾個女兒,其中六個女兒,都是以公主名義嫁給開國功臣之子。長女臨安公主嫁開國元勳韓國公李善長之子李祺;二女甯國大公主嫁汝南侯梅思祖之子梅殷;五女汝甯公主嫁吉安侯陸仲亨之子陸賢;八女福清公主嫁鳳翔侯張龍之子張麟;九女壽春公主嫁颕國公傅友德之子傅忠;十一女南康公主嫁武定侯郭英之子郭鎮。曆朝以公主嫁功臣家成爲傳統,從而構成爲龐大的勳戚集團。明初開國功臣之女也多被娶爲皇子諸王之妻。明王朝開國的第一功臣魏國公徐達,長女嫁燕王,即成祖的文皇後;次女嫁代王,三女嫁安王。鄂國公常遇春的女兒嫁懿文太子朱标爲妃。衛國公鄧愈有二女,一爲秦愍王次妃,一爲齊王繼妃。永平侯謝成的女兒嫁晉王爲妃。宋國公馮勝女嫁周王爲妃。定遠侯王弼女嫁楚王爲妃。安陸侯吳複的兩個孫女,一嫁齊王,一嫁唐王。信國公湯和的女兒嫁魯王爲妃。涼國公藍玉的女兒嫁蜀王爲妃。靖海侯吳高女嫁湘王爲妃。武定侯郭英二女,一爲遼王妃,一爲郢靖王妃。右都督袁洪女兒爲岷王妃;馮誠女兒爲韓王妃。明成祖繼續與功臣結爲姻親,以後貴族勳戚集團日益擴大。明初對後家外戚,限制甚嚴。英宗以後,後妃家族,多被封爲侯、伯,陸續進入了貴族集團。

  藩王勳戚,形成龐大的貴族集團。明王朝對他們在政治上多加限制,在經濟上則給以優厚的待遇和各種特權。各地藩王不得幹預地方行政,甚至出城掃墓也要申請批準。子孫不能應科舉出仕,不得從事工商。依恃朝廷的賞賜和地方的供奉,形成坐食厚祿的寄生集團。皇族貴戚和後妃家族被封授爵位,經常由朝廷賞賜财物和莊田,他們還可以恃勢強占和接受投獻,擴大土地占有。商品經濟發展後,也還買賣引鹽,開設官店,牟取暴利。

  明王朝日益龐大的貴族集團,遍布全國,自京師至各地州府,不僅坐享榮華,優遊享樂,而且通過各種手段,與農民争田,與工商業者争利。他們是朝廷的支柱,卻是社會的蠹蟲!

  

  二、江南地主文士集團

  江南地區,曆來是經濟發達的地區,嘉靖至萬曆時,則是城市商品經濟發展程度最高的地區。絲織業、棉紡業等十分發達,市鎮中多有已具相當規模的手工作坊或小規模的手工工場,商品化的程度也較高。江南地主有不少人兼營工商業,或經營農、工、副業相結合的綜合型農業生産,并已雇用雇工。

  江南賦稅是明朝财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從明初開始,蘇州松江地區就已是重賦區,明廷征收的田賦要比其他地區高出幾十倍,其他徭役也比其他地區繁重。萬曆時,神宗派遣稅使,大批搜刮白銀,使這裏的經濟發展遭到嚴重的破壞(參見下節)。明王朝對江南地區日益殘酷的剝奪,促使各地地主爲維護共同的利益而結集起來,抵制官府的征斂。

  鄉村地主與市鎮工商業關系密切,是江南地主集團的一個顯著特點,與士大夫等文士相結合是又一個特點。江南地區由于經濟發達,文化教育也高于其他地區。明朝以科舉取士,這一帶的文士應試居官者,曆來多于他省。據統計,有明一代的内閣輔臣,出身于南直隸、浙江、江西三省者接近半數(《弇山堂別集》卷四十五)。江南文士出任中下級官吏者,更爲衆多,幾乎遍及州府。他們緻仕歸裏後,被稱爲“鄉紳”,有一定的特權,在家鄉購置土地,開張店鋪,加入到地主兼營工商業者的行列。他們有做官的經曆,熟悉官場規制,又具有較高的文化知識,因而往往成爲當地地主集團的核心。地主子弟中還不曾入仕但已有功名的秀才、舉人,也是集團的中堅力量。江南地主與文士相結合,因而具有更爲強大的勢力。

  

  三、商人集團與商業資本

  随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商人日益成爲明代社會的重要力量。他們操縱商業資本,不僅直接關系着經濟的發展,也還可以對地方政權施加影響。從行業來說,糧商與鹽商是最有實力的兩大集團。從地域說,徽商與晉商,資本最爲雄厚,足以影響全國。萬曆時即有人指出:“富室之稱雄者,江南則推新安(安徽徽州),江北則推山右(山西)。新安大賈,魚鹽爲業,藏镪有至百萬者,其它二、三十萬,則中賈耳。山右或鹽,或絲,或轉販,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謝肇淛《五雜俎》卷四)

  徽商是指以新安江流域爲中心的安徽徽州府商人。徽州是一個多山的地區,農田所産至薄,農民“大都計一歲所入,不能支什之一”,所以他們“多執技藝,或負販,或就食他郡者常什九”。(《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三十二,“江南”二十)徽州人經商的曆史,可能在宋代就已經開始。宋代的茶商多是徽州人,他們行賈四方。明代徽州商人的活動,進一步展開。“自安(慶)、太(平)至宣(城)、徽(州),其民多仰機利,舍本逐末,唱棹轉毂,以遊帝王之所都,而操其奇赢,休(甯)歙(州)尤夥,故賈人幾遍天下。良賈近利數倍,次倍之,最下無能者逐什一之利。”(張翰《松窗夢語》卷四)徽州是商業發達的地區,當地的社會風習也因而發生了不少變化,“末富居多,本富益少,富者愈富,貧者愈貧。起者獨雄,落者辟易,資爰有厲,産自無恒。貿易紛纭,誅求刻核,奸豪變亂,巨猾侵侔”。(《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三十二,“江南”二十)

  徽商最大的資本是鹽業資本。許多徽商是“以鹽賈淮海江漢”。漢口、長蘆、四川等地也都有徽州鹽商的足迹。其次是糧商。江浙兩省的糧食貿易,基本上由徽州糧商操縱,直接影響糧食市場。徽商還經營木材、藥材、茶葉、紙張文具等貿易。嘉靖、萬曆間,對外貿易活動除朝貢貿易外,更多的是沿海的“舶商”(或稱海商)的私人貿易。當時人記載說:“諸番載來乃胡椒、象牙、蘇木香料,貨船至,報水計貨抽分,故市舶之利甚廣。數年之前,有徽州、浙江等處番徒,前至浙江之雙嶼港等處買賣,逃廣東市舶之稅,及貨盡将去之時,每每肆行劫掠”。(俞大猷《正氣堂集》卷七)這裏所指的“徽州、浙江等處番徒”就是徽州、浙江經營海外貿易的“海商”。由于明廷海禁政策的影響,這些徽、浙海商以“亦商亦盜”的形式來經營他們的海外貿易。當他們可以正常貿易時,就是“海商”,當他們的商業活動受到海禁政策禁遏時,就成爲中國東南沿海海域中的“海盜”。當時徽商許二、王直等,擁有自己的海船,雇用水手和日本海盜爲武裝,既是經常到日本等地經營貿易的大海商,又是擁有武器的大海盜集團。他們既擁有正常貿易所得,也劫掠海上、陸上的大量财物。

  “晉商”是山西各地商人的通稱。明代的晉商,最早是一種轉販商(運輸商),他們的興起和明代邊防政策有關。明初洪武時期爲了加強防禦蒙古,在邊境屯駐大批軍隊,軍糧的供應亟待解決。如把内地的糧食運輸到北部邊境,十分困難而又耗費巨大。于是實行了一種稱作“開中”的辦法,商人如能運糧到邊境,就會得到國家專利的食鹽購銷權利。這樣常常使山西的糧商兼做鹽商。嘉靖時,“開中”法基本停止,輸糧邊倉改爲納糧戶部獲得鹽引。晉商的大糧業資本因而急速向鹽業轉變。山西蒲州商人孟桐就以其資本,定居在天津,專門經營長蘆鹽的販賣(顧起元《懶真草堂集》卷二十四)。嘉靖以後,晉商主要經營鹽業。由于資本雄厚,在實行運司納銀後,紛紛遷往兩淮揚州府,與新安商人成爲兩大鹽業集團。

  晉商資本的運營方式,大緻采取“一人出本,衆夥共商”的形式。據記載:“平陽、澤、潞豪商大賈甲天下,非數十萬不稱富。其居室之法善也。其人以行止相高,其合夥而商者,名曰夥計。一人出本,衆夥共而商之。雖不誓而無私藏。……且富者蓄藏不于家,而盡散之爲夥計。估人産者,但數其大小夥計若幹,則數十百萬産可屈指矣。所以富者不能遽貧,貧者可以立富,其居室善而行止勝也。”(沈思孝《晉錄》)可見晉商資本是以資本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建立起的相互信任爲基礎而合作經營的。夥計可以自己的資本入股,也可以用力股或身股的名義,參加經營,享受分紅的權利。還可以接受東家的資金去經營商業,獲利按比率分享。

  晉商和陝西商人有時被統稱爲“西北商”;北京商人被稱爲“京商”;遼東商人被稱爲“遼商”,東南沿海有浙商、閩商、粵商,西南地區有雲貴商、川商。按經營形式分,有行商與坐商。按專業經營分,有米商、布商、鹽商、茶商、木商、藥商。按地區專營區分,有海商、邊商、茶馬商、鋪商等。遊商小販經營所得僅足一家糊口,難得積累,隻有那些大商人或與官府有聯系的官商,才有可能積存資本。這些積累的大商業資本,有些被重新投入商品交易,進行增殖;有些以借貸形式貸給中小商人,或撥給“夥計”,擴大商業經營;有些則開張典當業或放高利貸;也有一些資本轉入土地房産的購置,進行封建地租剝削;甚至有些大商人進行糧食或白銀的窖藏,暫時退出市場流通。商業資本能以轉化爲産業資本的情形還不多見。隻有少數商人出資轉營鐵器鼓鑄業、棉布加工業、踹布業、制糖業等手工業。一般都還是收購産品,轉販營利。

  

  四、農民、手工業者和城市居民

  明初爲恢複經濟,倡行墾荒、屯種、移民,從而曾經形成爲小自耕農民占多數的社會結構。所謂“次農自足産業,不仰給于人”。(《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常州府部·風俗考》)如太湖西南岸長興縣的農民分爲:“無田爲傭者,有田止五畝者,其多至二十畝者。”(《震川先生別集》卷九,公移,乞休申文)。有人描述農民的情況是:“困窮之民,田多者不過十餘畝;少者或六七畝;或二三畝;或無田而傭佃于人。”(《明經世文編》卷二三,劉斌《複仇疏》)一般自耕農土地多者十幾畝到二十畝,少者隻有二三畝到五畝左右。明代《黃冊》大部分戶内的事産項下,大緻也是如此。自耕農很容易因天災人禍而失去土地,變得無田可耕者,就隻有租佃土地,成爲佃戶。

  小農的農業生産力很低下,生産手段落後,抗災能力薄弱。有人指出:“幸無水旱之厄,所獲亦不能充數月之食。況複旱澇乘之,欲無饑寒,胡可得乎?”自然災害侵襲之外,還要遭受官府的賦役壓榨,“賦稅之出,力役之征。區長裏正往往避強淩弱,而豪宗右室,每縱吞噬。貪官污吏,複肆侵虐。”(《明經世文編》卷二三,劉斌《複仇疏》)自耕農的小農經濟極易破産,當他們從土地上被排擠出來,又無從獲得生存條件時,就成爲流民。這種流民,往往以百萬計,輾轉流移各地。雖然城市是他們可以獲得住處和就業的地方,但城市的發展水平還不可能容納上百萬的流民大軍。所以流亡的農民隻有流向山區去開墾,或是到農村地主田莊去充當佃戶。一些地主也往往乘流民之危,對佃田的流民提出比一般佃戶更爲苛刻的條件。大約自成化以來,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河南、廣東、福建等地即先後出現了一種現象:許多地區的農民,由自耕農或佃農的地位,下降爲一種類似農奴的佃仆。到嘉靖至萬曆時,這種現象更爲普遍。

  所謂“佃仆”又稱“僮仆”,與地主不隻是主佃關系,還有“主仆名分”。他們除佃種地主土地之外,還要爲地主看守荒山、墳茔、祠堂、爲主人做種種無償服役,不得自行遷徙,婚嫁也不自由。他們雖然可以有妻子兒女和微薄的家業,但社會地位有如農奴。曆史上中國農民的社會地位,經常浮沉不定,由農民淪爲農奴的事情,屢見不鮮。明代農民由流民淪爲佃奴的情況是複雜的。江南等地的豪富勢家,招誘流民爲佃戶,迫使他們成爲佃仆。流民無家可歸,要找到栖身之所,隻有投入地主莊園,謀求生路。這種求生的迫切性,也決定了自身地位的下降。還有些農民爲了逃避賦役,自動投靠新舉人,成爲佃仆。(王士性《廣志繹》卷三)地主招誘的流民或投靠而來的農民,有男有女,地主使之婚配,成爲所謂“義男”,也淪爲佃仆。甚至有些佃戶因親死埋葬在地主山場,後代即淪爲地主家的佃仆。明代法律上禁止蓄奴,但許多官宦、豪富之家,多半蓄有男女奴婢。這種家奴大半用在家内使役,如被遣往莊田耕種,采取古代“免奴爲客”的辦法,便由奴而爲佃,但與主人仍保持主奴關系,成爲佃仆。

  農民淪爲佃仆,可以視爲一種回流現象。農民成爲流民,在某種意義上講,是擺脫了封建依附關系,他有可能成爲自由農民或其他行業的自由勞動者,但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還遠不足以容納,所以隻有極少數人得以轉入手工業生産,絕大多數流民就隻好再一次依附于地主,并且處于比一般農民或佃戶更爲悲慘的境遇。

  明初的手工業者,實際上就是農民,他們按照徭役制度的規定,爲官府做工,被稱爲工匠,是爲官府服勞役的農民。在實行輪班、住坐工匠制度之後,除給官府服役之外,獲得了自己的勞動時間,可以自由做工或務農。嘉靖以後,原來的一些官匠成爲私匠,是較有自由的獨立手工業者。

  江南的缫絲業中出現了自由出賣勞力的手工業工人。蘇州“生齒最繁,恒産絕少,家杼軸而戶纂組,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相依爲命久矣”。(《神宗實錄》卷三六一)蘇州城市“市民罔籍田業,大戶張機爲生,小戶趁織爲活。每晨起,小戶數百人,嗷嗷相聚玄廟口,聽大戶呼織,日取分金爲饔飧計。大戶一日之機不織則束手,小戶一日不就人織則腹枵,兩者相資爲生久矣”。(蔣以化《西台漫記》卷四)這裏所說的小戶,已不是爲官府服勞役的工匠,而是與大戶(機房主)有雇傭關系的出賣勞動力的自由手工業者。他們用自己的勞動來換取“分金”,并且是“浮食奇民”,生活完全靠從事手工勞動來維持,得業則生,失業則死。他們是喪失了任何生産資料的雇傭勞動者,是自食其力的所謂良民。

  城市經濟的發展使城市中聚集了屬于不同階級從事不同行業的居民,大的商業城市,可以北京爲代表。北京作爲首都,居民成分極爲複雜,萬曆時城内人口大約已近百萬。據天啓時管理“京城戎政”的餘懋衡調查,北京城内的社會階層有:戚畹、勳爵、京官、内外鄉紳、舉監生員、土著、流寓、商賈等等。(《明經世文編》卷四七三,餘懋衡《防守薊鎮京師疏》)戚畹、勳爵是城市的上層貴族,是居民中的少數,但權勢最大。京官,内外鄉紳是現職和緻仕的官員,也是權勢之家,由于北京是國都,這類官員人數不少。舉監生員是預備官員,但每隔幾年京師就要聚衆多的舉子應試,所以他們的人數,也不會太少。土著可能指在籍的人口,流寓則指流動人口,這兩部分可能是北京人口中的大多數,他們從事的職業主要應是服務性行業。商賈在北京人口中也占相當比重。北京有相當巨大的消費性商業,大小商人都在這裏聚集。

  江南的城市蘇州,由于紡織業發達,城中分東西兩部分,城東居民幾乎全部都從事紡織業,少數是“機戶”,絕大部分是“機工”。附近的盛澤鎮居民也絕大多數從事絲織業和絲綢的買賣。這類城市,以手工業的發達爲其特色。城市居民應以手工業者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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