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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明初手工業及商業

(二)手工業

  明初的手工業,仍同于前代,存在兩個系統,一是皇家消費和軍需服務的官工業,一是民間爲供應生活資料服務的民間手工業。官府征發匠籍工匠,無償地爲皇家修築宮室,織造服飾龍衣及其他貴族需用品,同時也制造各種軍器。産品不進入市場交換,隻求精美,不計成本,不具有商品的性質。官工業征集全國最好的工匠進行生産,工藝技術水平也比較高。民間手工業,仍然與農業結合在一起。但自宋元以來,一些手工業部門逐漸趨向與農業分離,獨立發展,出現以商品生産爲主的民間手工業。在明代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

  明初官工業中的勞動者仍是前代匠籍制度下的工匠。人身依附關系很強,除口糧外,別無報酬,行動不自由,社會地位低下,形似工奴,子孫承業,不得脫籍改業。一三八六年明廷改定工匠制,“議定工匠驗其丁力,定以三年爲班,更番赴京,輸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輪班匠。……量地遠近,以爲班次,且置籍爲勘合付之,至期,赍至工部聽拔。” (明何孟春《餘冬叙錄摘抄内外篇》卷四)按照這種新的規定,雖然工匠仍需爲官工業作無償勞動,但是除服役三個月外,其餘時間可以自行從事手工業勞動,較元代的無限期服役,有較大的改善,削弱了工匠的人身依附關系。這種輪班匠被稱作民匠,多在工部所屬的手工業工場服役。

  成祖時,輪班工匠外,又有住坐匠。住坐匠不同于輪班服役的工匠,就地服役。每月爲官府服役十天。服役期雖比輪班匠爲長,但是外地住作匠不必長途跋涉來京,每月服役十天後,還有二十天可以由自己生産手工業品出售。輪班匠和住坐匠在自由時間内生産的手工業産品,投入社會的商品流通中,促進了手工業的發展。

  明初民間手工業,還并不發達。廣大農村的手工業,仍隻是農村的副業。但在某些城鎮,已出現一定規模的手工業作坊。如杭州的絲織作坊,景德鎮的民窯,手工業生産已脫離農業,勞動者成爲獨立的手工業工人。

  

  一、紡織業

  

  官工業中紡織業是重要部門。南京設有織染局,擁有織機三百張,每年生産各色絹布五千匹(《明會典》卷二○一)。現存的“明錦”,織造工藝精湛。

  民間的絲織業,也很發達。元末明初,浙江錢塘相安裏,有“饒于财者”雇工十數人設手工工場,紡織絲綢。這種民營的絲織工場,已具一定規模(徐一夔《始豐稿》卷一)。

  官工業主要是絲織業,官府需用的棉布,主要從民間棉紡業取得。一三六九年一次賜給北征軍士的木棉戰襖,就達十一萬件。一三七一年發給在京軍士棉布,每名二匹,共十九萬一千四百餘名,用棉布三十八萬二千八百匹。一三七九年發給陝西軍士十九萬六千七百餘人的棉布五十四萬餘匹,棉花十萬三千三百餘斤。北平都司衛所士卒十萬五千六百餘人,用布二十七萬八千餘匹,棉花五萬四千六百餘斤。一三八○年給遼東諸衛士卒十萬二千一百二十人,棉布四十三萬四百餘匹,棉花十七萬斤。一三八三年給四川衛所士卒五十二萬四千餘人,棉布九十六萬一千四百餘匹,棉花三十六萬七千餘斤。上舉一三七一年以來的四個年度,共發軍需棉布二百五十九萬六千匹,棉花六十九萬四千九百斤(俱見《太祖實錄》)。可見,明初棉布的生産量,相當巨大。這些棉布主要是從民間棉紡業以“折色”稅收形式征收而來,民間棉紡業的棉布産量當然遠遠超過這個數量。

  絲織業所使用的生産工具,仍然沿用元代以來的提花機、綢機、緞機。其中花機需要二人操作,是較高級的絲織工具,隻有官工業和民間手工工場才能用以紡織貢品或高級錦緞。一般手工業作坊或農民家庭使用的絲織工具,要比花機簡陋得多。

  棉紡業所使用的工具,包括去除棉籽的攪車,彈松棉花的彈弓,整理棉條的卷筵,紡制棉紗的紡車以及織棉布的織機等工具,雖仍沿用元代棉紡業的舊工具,但漸有改進。攪軋去除木棉籽的輾軸,由木制改爲鐵制。小型織布機已普遍使用,明初松江等地,幾乎家家有織布機。

  

  二、制瓷業

  

  明初制瓷業中,江西景德鎮仍然是生産的中心,生産規模大,技術工匠多,工藝水平和瓷器産量都居全國的前列。景德鎮的窯場,分官窯、民窯。官窯屬于官工業,專門燒造皇家瓷器,宣德時官窯增至五十八座,工匠三百餘人,分爲二十三作。官窯的産品,工藝高超,所生産的半胎薄釉瓷器、勃青瓷器、三彩瓷器,成爲名重一時的藝術品。一四三三年一年燒造的瓷器,就有四十四萬三千五百件(《明會典》卷一九四)。景德鎮官窯之外,還有河南鈞窯、河北磁州窯、真定曲陽窯。宣德時,光祿寺每年需用缸壇五萬一千多個,主要由這三個官窯制造。

  景德鎮的民窯主要生産民用瓷器,部分産品行銷南洋各地,有時也承擔官窯的生産任務。

  

  三、冶煉業

  

  冶煉業主要是冶煉鐵、銅、銀等金屬的行業,以冶鐵業最爲重要。鐵用以制造武器和農具,宋元以來即是官工業的重要部門。明初的冶鐵工業,規模較大。一三七三年全國設置十三個鐵冶所,計有江西的進賢、新喻、分宜,湖廣的興國、黃梅,山東的萊蕪,廣東的陽山,陝西的鞏昌,山西的太原、澤、潞。每地設一鐵冶所,吉州地區設鐵冶所二個。以後又增設河南、四川及湖廣茶陵鐵冶所。每年向官府輸鐵共一千八百四十七萬五千零二十六斤(《明史》卷八一、《明會典》卷一九四)。鐵冶所的生産或停産,常根據官府庫存鐵量的多少來決定。官營鐵礦的采煉工人由民間征調服役。洪武二十八年(一三九五年)曾因内庫貯鐵達到三千七百四十三萬斤,遂命罷各處鐵冶所,允許民間自行采煉,歲輸課程(實物稅),每三十分取其二。一四一四年鐵課爲三十八萬九千六百零五斤。一四三四年增至五十五萬五千二百六十七斤。如以鐵課率每三十分取二來計算,這年的鐵産量當爲八百三十二萬九千餘斤。

  永樂時建立的遵化鐵廠,規模大,技術高。煉鐵爐深一丈二尺,前寬二尺五寸,後寬二尺七寸。礦石入爐後,“用炭火置二扇之,得鐵日可四次”(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四六)。鐵廠有住坐工匠二百名,民夫一千三百六十六名,軍匠七十名,軍夫九百二十四名,此外還有輪班匠及罪囚,共有二千餘名匠役(《明會典》卷一九四)。

  銅、鉛是鑄造銅币的原料,官府控制較嚴。明初在江西德興、鉛山置有銅場。宣宗時二縣銅場每年可獲浸銅五十餘萬斤(《明宣宗實錄》卷四七)。鉛礦于洪武時在山東設場,采鉛達三十二萬三千四百餘斤(《續文獻通考》卷二三)。

  銀是貴金屬,具有貨币價值,官府對銀礦的開采和冶煉,控制極嚴。一三八六年在福建龍溪縣銀屏山開設銀場局,立爐冶四十二座。在浙江的溫、處二州,麗水、平陽等縣,也設有場局。洪武時福建銀場的銀課,僅有兩千六百餘兩,宣德時增至四萬餘兩。浙江銀場,洪武時銀課,隻有二千八百餘兩,宣德時突增到八萬七千餘兩。兩地的銀産量都以十幾倍乃至幾十倍的速度增長。由于官府對銀礦開采壟斷甚嚴,所以民間私自開采,形成所謂“盜礦”風潮,一些農民或流民深入閩浙銀礦地區,隐蔽開采,官府嚴厲禁止,常常激起武裝反抗。

  

  四、軍器制造

  

  明初有一百多萬人的常備軍,軍隊的武裝裝備需要許多部門的生産。軍器制造是一種特殊的官工業。軍器包括盔甲、弓箭弦條、弩弓、刀槍、火器的制造。工部下屬的軍器局,專門制造京營所用的常規軍器和軍裝。軍器局下轄有盔甲廠和王恭廠(火藥廠)。二廠工匠定額九千二百餘人,分兩班全年生産。火器由工部奏行兵仗局鑄造。兵仗局不屬工部,由内府監局統領,有太監一員,原生産“禦用兵器”,後來專門制造各樣火器。

  一三八七年規定全國都司衛所都要置局制造軍器。軍隊中不堪作戰的士兵,可以學軍器制造手藝,充當“軍匠”,生産軍器。一三七一年曾把一種叫作“腳蹬弩” 的武器發給邊地将士使用,并将式樣發給全國衛所如式制造(《明會典》卷一九二)。民間手工業原來也要受命制造弓箭。一三八○年因在民間制造弓箭擾民,改爲征發各地“輪班工匠”來京制造。

  成祖時設立京軍三大營,其中“神機營”就是用火器裝備起來的特種兵團。所謂“神機”包括手把火铳、碗口炮之類的火器。永樂時從安南獲得“神機槍炮法”,改進了火器制造技術。“神機營”使用這種改進型的火器,由官工業制造。軍器、兵仗二局制造的火器有神機炮、碗口炮、流星槍、手把銅鐵铳及其他軍用火器等幾十種(《明史》卷九二)。火槍制造已用鐵代銅,常選用福建的建鐵爲原料。

  

  五、造船業

  

  明初造船業十分發達。民間造船業主要生産小型的民運船隻,大規模的造船業都屬于官工業。南直隸設有龍江船廠、福建福州設有五虎門船廠,廣東新會設有東莞船廠,其他如太倉、臨清、直沽、遼東吉林等地也都設有造船廠。造船的種類有海上遠航用的大型海船,海上或江河作戰用的戰船,運糧的淺船,航行在江河的快船等等。

  明初官營造船業規模最大的南京的龍江船廠。廠地廣闊,船造成後,直接在長江下水。廠内分工很細,除船主體工廠外,附設細木、油漆、鐵件、艌作、蓬作、索作、纜作等作坊。還設有龍江寶船廠,專門爲鄭和下西洋制造大型高級海船。這個廠的工匠都是閩、粵、江、浙等地征調來的技術高超工人,共有四百多戶。(《龍江船廠志》卷四)

  福建福州船廠是生産防倭船隻的專業廠,生産“大福船”。《明史·食貨志》說它“能容百人,底尖上闊,昂首尾高,舵樓三重,帆桅二,傍護以闆,上設木女牆及砣床。中爲四層,最下實土石,次寝息所,次左右六門,中置水櫃,揚帆炊爨皆在是。最上如露台,穴梯而登,傍設翼闆,可憑以戰,矢石火器皆俯發,可順風行”。廣東新會東莞船廠制造的“橫江船”“烏槽船”,也是海上戰船,名爲“廣船”。船體的靈活性和堅固性超過“福船”。

  各地造船廠生産最多的是運輸船隻。永樂時遷都北京,漕運糧食的漕船用量大增。漕糧北運,用近海海船,海運到京,用河船經過運河北運。運糧船分兩種,一爲遮洋船,一爲淺船。前者用于海運,後者用于河運。明初糧船最多時達到一萬零八百五十五隻,其中遮洋船三百四十六隻,淺船一萬零五百零九隻。(《明會典》卷二百)

  明初造船業的制造技術和船隻生産量,都居于當時世界各國的前列,是發展水平較高的手工業部門。

  

  六、制鹽業

  

  制鹽業也是重要的官工業。鹽價和鹽稅收入是與田賦收入同等重要的官府财源。

  明初的鹽業生産、行銷、征稅統由戶部管理。洪武時設有兩淮、兩浙、長蘆、山東、福建、河東六個都轉運鹽使司。另設有廣東、海北、四川、雲南黑鹽井、白鹽井、安甯鹽井、五井等七個鹽課提舉司及陝西靈州鹽課司。轉運司、提舉司、鹽課司都設在鹽業生産地,就近管理。各鹽場生産的鹽按行鹽區銷鹽,嚴禁私販或越區販鹽行銷。

  明初鹽業生産形式都是煎鹽,鹽業的生産者稱爲竈戶。竈戶和軍戶、匠戶一樣,屬于竈籍,不許脫籍,子孫世代煎鹽。由官府撥給一定的蕩地或山場,收獲柴草供煎鹽之用,并發給煎鹽工具如鐵鍋、牢盤等。有時也發給按産鹽引數規定的工本米或工本鈔,以維持竈戶一家的口糧供給。

  洪武年間,全國各運司竈戶每年定額的鹽課總數爲一百一十四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大引(四百斤爲一引),即二百二十九萬九千七百三十六小引(二百斤爲一小引)(《明會典》卷三二),竈戶每年生産的原鹽,定額之内名“正鹽”,此外多生産的部分,名“餘鹽”,也歸官府發賣,不許竈戶私賣。洪武時規定:竈戶除正鹽外,将餘鹽夾帶出場及貨賣的處絞刑。餘鹽送交運司,每一小引,給官米一石。


(三)商業

  明初承戰亂之後,城市殘破,市場蕭條,商業衰落。明太祖重在恢複農業,對民間經濟活動,多加限制。一三八六年曾規定:“各處民,凡成丁者務各守本業,出入鄰裏,必欲互知。其有遊民及稱商賈,雖有(路)引,若錢不盈萬文,鈔不及十貫,俱送所在官司遷發化外。”(《明會典》卷十九)明太祖着意打擊江南豪富,富商多被迫遷徙或遭抄沒,使商業活動更加難以發達。太祖至宣宗七十年間,随着社會的穩定和農業的恢複,商業貿易才逐漸得到發展。

  

  一、南北兩京和商業城市

  南京自一三六九年開始建設新城,一三七三年間告成,周回九十六裏。一三九○年擴建外城,周回一百八十裏,成爲全國最大的城市。京城所在地應天府,領八縣,據一三九三年的戶口調查,應天府及所屬上元等八縣共有編戶十六萬三千九百一十五,口一百十九萬三千六百二十(《明史》卷四十)。南京地處長江三角洲西端,在政治、軍事、經濟上都有重要地位,是六朝以來古都。明朝建都後,城中聚集了大批官員和新貴,也不能不出現爲消費生活服務的工商業人口。城中匠戶多達四萬五千多戶,擔任運輸工作的“倉腳夫”兩萬多戶,從南方各省強制遷來的富戶也有一萬四千多戶。南京城區人口,多至四十七萬三千多人,是當時全國人口最多的都市。原來金陵的舊城區,仍是繁榮的商業區,居民的生活幾乎都要依賴市場的商品供應。

  北京原是元代的大都,是非生産性的消費城市。元順帝撤離大都時,曾脅迫大都居民随行,城市經濟秩序遭到戰争破壞,人口銳減,經濟凋敝。一三六九年整個北平府所轄各縣的戶口總數,隻有一萬四千九百七十四戶,四萬八千九百七十二口。(《順天府志》卷八)北平城區所屬的大興、宛平兩縣,人戶均不足三千,人口不足一萬。一三七二年明廷爲增加北平府的人口,曾把山後之民三萬五千多戶,十九萬七千餘口移置北平各州縣衛所,籍爲軍戶或民戶,給田耕作。另有所謂“沙漠遺民”(指蒙古族人)三萬二千餘戶在北平府管内置屯,開墾荒地。大興縣立四十九屯,共安置五千七百多戶,宛平縣立四十一屯,安置六千一百多戶(《太祖實錄》卷六六)。其後又多次移民,充實北平。成祖遷都前,又由南方遷徙富戶,以實京師。北京人口逐漸增多。遷都北京後,北京城區居民絕大多數是外來移民,戶口數迄無準确統計。北直隸共轄八府、二直隸州、七屬州、一百一十六縣。一三九三年統計共有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九十二戶,一百九十二萬六千五百九十五口(《明史》卷四十)。作爲北京所在地的順天府人口,據一四九一年的統計,所領五州,二十二縣,共有十萬零五百一十八戶,六十六萬九千零三十三口。這六十多萬人口,大多數屬于大興、宛平二縣。北京城市居民當少于兩縣人口的總和。

  南北兩京商業的發展,有相當的差異。南京地處江南經濟發達地區,城市手工業、商業有着長久的傳統和優越的發展條件,商品經濟的水平曆來高于北方城市。而北京地處内地農業區的北境,明朝建國後,與北邊的蒙古連年作戰,西北的商業通道也被阻塞,隻有南方一條經濟孔道與内地各省往來,依靠大運河輸送糧食及其他物資。

  南北兩京的體制,以南京控制南方财賦,以北京控制北方邊防,這不僅有其政治上的意義,也在經濟上會構成一條聯結南北的連鎖軸線。這是和當時全國商業市場結構相符的。南北縱向的商業貿易聯系成爲明朝商業的特征。

  南北兩京外,宋元以來形成的一些商業城市,也随着農業經濟的恢複而逐漸複興。如杭州、蘇州、揚州等地已恢複爲紡織業及其交易中心。濟南、開封、松江、常州、荊州、南昌、成都等地,成爲糧食交易或商品的集散地。南北大運河開通後,沿運河城市如淮安、濟甯、東昌、臨清、德州、直沽都形成活躍的商業城市。沿邊城市大同、開原、洮州、河州、大理等城市與邊境民族進行茶馬互市或土産貿易。沿海的福州、泉州、廣州、甯波等城市仍然是對外貿易的港口。(《宣宗實錄》卷五十)

  

  二、商業交通

  明朝建國之初,曾對元代原有的驿站進行整頓,設立水馬站、遞送所、急遞鋪,以加快文書傳送和物資轉運。每站相距六十或八十裏,修有驿路大道(《太祖實錄》卷二五)。這種官設的驿路大道同時也是商業往來的商路。運河既是南糧北運的漕河,又是商品運輸的水路。

  全國重要商業城市之間都有曆史形成的傳統商路,構成商業交通網絡。北京南經河間、保定的商路是商賈往來的通衢大道,直抵河南開封。自開封東沿汴、泗轉向江、漢,達于四方,商賈聚集。陝西的西安,西入甘肅、四川,東至齊、魯,是東西向商路的交彙點。四川的成都,東下荊楚,以至長江下遊各地。山東濟南,是糧、布貿易的集聚地。北至德州、臨清,南至濟甯,爲運河通道,漕船往來,販運百貨。登州、萊州三面臨海,與遼東各地通商。武昌上通秦陝,下臨吳越,乃至巴蜀、雲、貴。杭州南通福建,西接三吳,物産豐富,商業繁榮。南昌爲吳楚、閩、越的商業交彙點,瓷器生産行銷全國。廣州是對外貿易的重要城市,與福州、甯波同爲海外商人的聚地。

  宣宗時,全國商業城市約有三十多座(《宣宗實錄》卷五十)。各城市之間,由商路連接,形成商業市場的網絡。商品運輸的交通工具主要是車船。永樂時邊境用兵,使用大型的馬拉運輸工具“武綱車”運糧。民間有四輪大馬車,用來進行長途運輸。陸路運輸有小型馬、牛車,人力獨輪車。船是南方重要的運輸工具。漕船是平底淺船,“載米可近二千石”(《天工開物》卷中)。明初沿用元代的“遮洋淺船”或“鑽風船”在近海航行,運糧遼東。

  

  三、對外貿易

  明太祖曾宣布朝鮮、日本、安南、真臘、暹羅、占城、蘇門答剌、爪哇、湓亨、白花、三佛齊、渤泥等國爲不征國(《皇明祖訓·箴戒篇》)。所謂“不征國”就是對這些國家和地區,和平相處,互不侵犯。周邊國家傳統的貿易活動,仍采用朝貢貿易形式。民間的對外貿易則嚴厲禁止,以防海上的武裝騷擾,甚至規定“片闆不許入海。”(《明史》卷二○五)

  明朝建國前夕,就在江蘇太倉黃渡設立市舶提舉司。建國後,在廣州、泉州、甯波各設市舶提舉司,并規定“甯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明史》卷八一)明廷對朝貢國頒發 “勘合”一扇作爲貿易許可證。來朝貢貿易時,與市舶司所存另一扇勘合相符,方許貿易。各國朝貢的船隻、人數都有詳細的規定。對貢品實行“給價收買”的辦法。除各國王貢品以“賞賜”名義給予報酬外,番使人等附搭的商品,由官府給價收購,其他番貨也允許在限期内于指定地點與民間交易。

  明成祖進一步擴大對外貿易,取消對外商的限制,宣布“自今諸番國人願入中國者聽。”(《成祖實錄》卷二三)并多次派遣中官出使東南亞各地,招徕各國朝貢貿易。成祖至宣宗時鄭和、王景弘等率領艦隊遠航,除政治目的外,也是爲了拓展海外貿易。鄭和艦隊給海外諸國帶去了纻絲、青花瓷器、銅鐵器、印花布、緞絹、水銀、雨傘、玻璃制品、中國麝香等商品,帶回各種香料,寶石珍珠及其他土産品,有時也進口中國缺少的貴重藥材,如血竭、沒藥、安息香(《西洋番國志》)。明朝的銅錢成爲當時南洋等貿易活動中主要貨币,鄭和艦隊帶回的商品,罕見的珍寶進貢皇室,其他一般的珠寶、香料、藥材等外國産品,則由官府開“庫市”,許商人“博買”,交納商稅,領取執照,轉賣于民間。官府與商人均可由此獲得厚利。(《殊域周咨錄》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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