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

搜尋結果

Translate

2008年10月11日星期六

手工業的興盛

(二)手工業的興盛


  隨著造船業的發達和對外貿易的發展,北宋時指南針已經普遍地使用於航海。造紙業和刻版印刷業也迅速發展,仁宗時工匠畢昇發明了活字印刷。火藥也被大量用於製造武器,火器的製造取得了成就。此外,諸如紡織、染色、制瓷、礦冶等各部門無論從原料的採集、生產過程和產品種類、數量方面,都有顯著的進展。各業的作坊,規模之大,也超越了前代。


  一、造船業的發達和指南針的普遍使用

  北宋建都東京,依靠東南漕運,漕船是必不可缺的運輸工具。宋太宗時,各州歲造運船三千多艘。官營作坊製造統治階級所需要的戰船、漕船、使船、龍船,民營作坊製造民用的商船、遊船。

  北宋在東京設造船務,各地重要州軍設官營造船作坊。長江兩岸交通要衝還設有專門修船的場所。

  內河航行的船舶,最大的叫做“萬石船”。遠涉重洋的民用海船,稱為“客舟”,可載二千斛粟。據說“上平如衡,下側如刃”,“又於舟腹兩旁,縛大竹為橐(音駝tu$)以拒浪”。船上的設備包括拋泊、駕駛、起碇、轉帆和測深等方面,比較齊全。這樣的海船,在當時世界上是較先進的。朝廷用的海船,稱為“神舟”,其長闊高大,什物器用人數,都相當“客舟”的三倍。

  造船業的發達,促使遠洋航行技術不斷進步。北宋海船已使用指南針測定航行方向。沈括《夢溪筆談》記載了羅盤儀構造的基本原理。朱彧(音玉y))《萍洲可談》和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記載,舟師在航行中,夜觀星,晝觀日;遇陰晦天,白天黑夜都看指南針。當時用的是指南浮針(即水羅盤)。指南針廣泛應用於航海,對發展海上交通,推動世界各國人民的往來,起了巨大的作用。


  二、印刷業的發展和活字印刷術的發明

  唐、五代開始應用的印刷術,到北宋時才有了普遍的發展,廣泛用來刻印書籍。國子監刻印的書,後世稱為監本。各地官府也刻印書籍。書院、家塾也印書。民營的書坊、書肆、書籍鋪,分佈更廣,刻書、賣書,成為世業。民營書坊刻印的書,後世稱為坊本。北宋初,成都刻《大藏經》十三萬板,國子監刻經史十多萬板,從這兩個數位,可以看出當時印刷業規模之大。

  東京、杭州、蜀中、福建是北宋印刷業的幾個中心。北宋“監本”書大半在杭州刻印。當時人評價:木板書以杭州為第一,蜀本次之,福建最下。蜀與福建,多以柔木刻版,取其易成而速售,但不能持久。東京印板,不比杭州差,但紙不佳。上海博物館藏有北宋“濟南劉家功夫針鋪”印刷廣告所用的銅板,證明當時民間也已掌握了雕制銅板的技術。

  沈括《夢溪筆談》記有仁宗慶曆中,布衣(平民)畢昇發明活字板的事蹟。辦法是:用膠泥刻字,每字一印,用火燒硬。先設一塊鐵板,板上敷勻藥品(松脂、蠟、紙灰等合制而成)。印刷時,把鐵制的框子放在鐵板上,在框子中排列膠泥活字,製成一板。再用火烤板,使藥品熔化,用另一平板從上面壓平,使板上的字面平整。冷卻後,就可用墨印書。畢昇也用木頭刻過字,但木材纖維有伸縮性,沾上水後會膨脹起來,排板時就高低不平,而且和藥粘連一起,不容易弄掉,不如泥字方便。畢昇發明膠泥活字印刷術,是對世界文明的偉大貢獻。


  三、兵器製造業的進步和火藥的應用

  北宋初年,由於作戰的需要,對兵器製造極為重視。東京南、北作坊每年製造塗金脊鐵甲等三萬二千副,弓弩院每年製造角弝弓(弝音霸b4 )等一千六百五十多萬張,各州作坊製造黃樺黑漆弓弩等六百二十多萬張,數量極大。又設廣備攻城作,領有火藥、猛火油等十一個作坊,製作之法,嚴禁外傳。

  火藥、火器的製造技術,北宋發展到新的階段。北宋已經利用火藥製造燃燒性的火器,隨後逐步製造爆炸性的火器。曾公亮《武經總要》還記載了製造火藥的三個詳細配方。宋初,兵部令史馮繼升等進火箭法。滅南唐時,用過火炮、火箭。一○○○年,神衛水軍隊長唐福獻火箭、火球、火蒺藜。一○○二年,冀州團練使石普說能制火球、火箭,曾由真宗面試。據《武經總要》記載,火箭是 “施火藥於箭首”。火球(引火球、蒺藜火球、霹靂火球)、火鷂(鐵嘴火鷂、竹火鷂)、煙球(煙球、毒藥煙球)是點燃後用炮放。火炮用於攻城,蒺藜火球使敵騎受傷,毒藥煙球使敵人中毒,口鼻出血。


  四、礦冶、紡織、制瓷等業

  礦冶業——北宋初,各地共有礦冶二百零一處,英宗時增加到二百七十一處。統治階級,首先是皇室貴族,要搜括大量金、銀。仁宗皇祐時,每年得金一萬五千多兩,銀二十一萬九千多兩。英宗時,金減九千,銀增九萬。鑄錢所用的銅,由官府嚴格控制。宋太宗時,凡出銅的地區,一律禁止民采,全歸官鑄。仁宗皇祐時,銅年收五百十萬多斤。韶州岑水場,仁宗時開發鑄錢,有工匠十多萬人,規模很大。鑄錢需用鉛、錫混合鑄造。仁宗時,鉛年產九萬多斤,錫三十三萬斤。英宗時增開礦冶,鉛增產二百萬斤,鐵、錫共增百余萬斤。

  鐵主要用於鑄造兵器、農具。徐州利國監、兗州萊蕪監是北宋著名的冶鐵地。仁宗皇祐時,全國每年得鐵七百二十四萬多斤。漢朝已應用石炭,北宋多數冶鐵爐使用石炭作燃料,以增高爐溫,加快冶煉的進程。據蘇軾說,徐州利國監用石炭“冶鐵作兵,犀利勝常”。冶鐵爐的鼓風設備有所革新,鼓風器由皮囊改為木風箱,風箱體積可以造得很大,不像過去用皮囊受到皮革大小的限制,同時裝置牢固,可承受較大的壓力。這種風箱的裝置,見於《武經總要》。

  北宋時,在軍事和醫藥上都已利用石油。開採情況不詳。《夢溪筆談》最早記錄了石油這一名稱。

  紡織業——紡織業從來是技術比較發達,生產比較廣泛的手工業部門。不僅有官營和私營的大批作坊從事紡織,廣大農村的勞動婦女也無不紡織布帛。徵收布帛,是宋朝賦稅的一個重要項目。

  北宋絲織業以兩浙、川蜀地區最為發達。開封設綾錦院,為皇室貴族織造高級織品。河北路產絹,有“衣被天下”的稱號。麻織業集中在成都府路和廣南西路。廣南西路廣泛種植苧麻(苧音柱 zh)),農民婦女都善於織布。麻布產量比唐代大有增加。

  東京有官營的染院,也有民營的染坊(如“餘家染店”),還有推車染色的手工業者。各州也有民營染坊和染工。唐朝的印染技術,到北宋有所提高。刻工雕造花板,供給染工印染“斑纈(音協 xié)”(印花綢)。

  制瓷業——北宋制瓷業普遍發展,有突出的成就。不僅供貴族使用的高級瓷器,在工藝技術上達到新水準,而且生產出大量的一般日用瓷器,為民眾廣泛使用。開封官窯、汝州汝窯、禹州鈞窯、定州定窯生產的瓷器最為著名。

  造紙業——隨著印刷術的發達,民間的造紙業發展很快。造紙用的原料,種類很多。川蜀用麻,北方用桑皮,沿海用苔,浙江用麥稈、稻稈、嫩竹、油藤。造紙的技術也更加進步。徽州黟(音—yT)、歙(音舍shè)兩縣生產的紙張,五十尺為一幅,勻薄如一。各地還有多種加工製作的箋紙。紙張經過加粉、加蠟、染色、砑花(砑音亞y4),製造成精緻的色箋,用來寫字、作畫。

  制鹽業——北宋制鹽,主要有曬鹽、煮鹽兩種。曬鹽的主要產地是解州安邑、解縣境內的兩個鹽池,因此也叫池鹽。煮鹽法各地不同。京東、河北、兩浙、淮南、福建、廣西六路的沿海地帶,煮海水為鹽,俗稱煮海。河東、陝西、河北路的一些地區刮取鹹土煎煮為鹽,稱煮鹹鹵,鹽叫土鹽,主要產地在並州永利監。成都和梓、利、夔州,鑿井取鹵,煎煮,稱煮井,鹽叫井鹽。此外,階、鳳等州土崖之間也產鹽,稱崖鹽或石鹽。


  五、手工業作坊和家庭手工業

  北宋規模較大的手工業生產,大多集中在官營和私營的手工業作坊。城鄉有不少個體小手工業者,從事簡單的勞動。和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仍然像汪洋大海,分佈在農村。

  官營手工業作坊——北宋朝廷和皇室消費的大批器物,以及軍需武器,都由朝廷專設的手工業作坊製造,設有專門機構如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等管理。軍器監的東、西作坊共分五十一作,有工匠七千九百多人,專門製造各種軍事物資。少府監專管皇室用品的生產。將作監管理土木建築。各地官府也都設有官營的作坊。

  官營作坊役使的工匠中,有從軍隊調來的有手藝的人,稱為“軍匠”,仍隸名軍籍;有從民間招募來的工匠,由官府支給雇值(工錢)和食錢;還有從民間徵調來輪流服役的工匠。作坊的監官和作頭,經常“減刻”工匠的雇值、食錢,工匠的生活極為艱苦。製作的器物,要勒記工匠的姓名,由官員檢查優劣以定賞罰,工匠因此又要遭到各種壓迫。工匠負擔沉重的勞動,又遭受殘酷的壓榨,往往被迫逃亡,或奮起殺作頭監官,進行反抗。

  私營手工業作坊——規模較大的是采鹽和冶鐵。鹽業除官營外,又有官督私營,或私營而由官府專賣。地主豪商則私開鹽井,生產私鹽。文同《丹淵集》記載,陵州開私鹽井的豪民,一家有七、八井至一、二十井,雇傭工匠二、三十人至四、五十人。每井工匠約四、五人。工匠都是他州別縣“浮浪無根著之徒,抵罪逋逃,交易名姓,盡來就此傭身賃力”,“與主人營作”。工匠不堪主人的壓迫,往往群起反抗,“算索工值”,或投別處為業。這個記載說明,私鹽井的工匠對主人,不存在嚴格的人身依附關係,但遭受著殘酷的壓榨。工匠多是逃亡的農民或“罪犯”,用改變姓名的辦法逃避戶籍和刑法。這些私井,也隨時都有遭到封建王朝依法處置的危險。

  私營的冶鐵業,由朝廷專設的“監”、“冶”管理、控制。著名的徐州利國監,有三十六冶(冶鐵爐),每冶各百餘人。據說當地農民多會鍛鐵,但利國監的工匠仍多是“饑寒亡命”,即逃亡的農民。佔有鐵爐的冶戶是擁有巨萬財富的富豪大家。登州鐵冶戶姜魯等十八家,都擁有大批田產。冶戶對工匠的剝削相當殘酷,工匠對冶戶存在著嚴格的人身依附關係。

  隨著制瓷業的發達,各地出現大批燒造瓷器的小型民窯。如徐州蕭縣白土鎮有民窯三十多窯,陶匠數百人。大抵只是十多名工匠生產的小窯。窯戶多鄒姓,有“總首”即總頭目管理,可能是與“行頭”相似。徽州有的造紙作坊,也雇傭了數十名工匠,有蕩料、抄紙、焙紙等分工。

  城鄉個體手工業——城市和集鎮的個體手工業工匠,大部分來自農村,一部分是從各個階層中分離出來的貧民。東京有所謂“百姓繡戶”。朝廷裁造院繡造不及的物色,交給繡戶繡造,支給工錢。一○一二年,真宗下詔:裁造院對百姓繡戶“不得抑勒差配”和減刻工錢。說明官府常用強制的辦法壓榨繡戶。吳曾《能改齋漫錄》已載:臨川入伍十八,自製紗帽,在東京街上售賣。東京街巷又有木竹匠人,叫作“雜貨工匠”,和各種雜作人夫,候人呼喚“修整屋宇,泥補牆壁”。這些工匠主要還是臨時性的服役,或者從事修理加工,並不生產手工業產品。

  北宋農村中還有一些有專門手藝的個體手工業者,在當地製造產品,或短暫地外出到他鄉,為人紡紗、打銀、修甑(蒸鍋。音贈zèng),工畢後仍回本材。他們是牢固地粘附在土地上的個體手工業者,自有生產工具和一小塊耕種的土地。

  家庭手工業——在封建的自然經濟中,廣大農村普遍存在著和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主要是紡織業。北宋王朝強迫農民交納布帛作賦稅。農婦紡織的布帛,絕大部分作為賦稅被剝奪。向地主借高利貸,也用布帛抵債。至於絲織的綢絹,全部被貴族地主們剝削。張俞《蠶婦》詩:“昨日到城郭,歸來淚滿巾,遍身羅綺者,非是養蠶人。”養蠶人是穿不到羅綺的。作為農民副業的家庭手工業產品,主要是用來償付租稅和高利貸,少量剩餘供自己需用,基本上還不是作為商品而生產。只有少數有餘力的自耕農,偶爾以少量的粗布,或紮一些箕帚,造一些小農具等,拿到附近的集市上去交換。

  北宋時,一些地區出現了以從事紡織為主的民戶,叫做機戶。仁宗時,梓州已經有幾千家機戶。一○三三年,宋朝規定:機戶每年紡織的綾,只能自賣三分中的一分,其餘二分要由官府收買。由於官府壓價買綾,機戶消折本錢,不能生活,因此請求官府減少買綾數的一半。封建官府的種種壓迫和剝削,使機戶難以獲得發展。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

總網頁檢視次數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