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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1日星期日

漢初施政乃以秦亡為鑑

有言漢初施政革秦弊或以秦亡爲鑑,試就史實加上個人識見評述之。

秦滅亡後,由漢代之。漢高祖劉邦即位後,命賈誼總結秦亡教訓,於是撰《新語·輔政篇》曰:"秦以刑罰爲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鑑於秦代以法治國,仁義不施,最終因爲刑法過濫而招致滅亡,乃改變治國方針;加上當時社會久經戰亂,人口死亡過半,土地荒蕪,饑餓頻仍,國家元氣尚未恢復。蕭何乃主張爲政須輕徭薄賦、緩刑、與民休息、以恢復國家元氣,遂開始行無爲而治,及至文景二時,皆一直沿用,並取得理想的效果。從漢初的施政作風可見,以道家爲主的無爲而治有別於秦的法家治術,其目的在於針對秦政政繁苛而主無爲。因此漢初施政是吸收秦亡教訓之故。

秦代政治的失敗,運用法家治國是其中之一。秦自商鞅以來,一向以嚴法爲治,自始皇即位後,更變本加厲,專以刑法來鎮壓人民。然而,始皇卻不明"馬上得之"不能"馬上治之"之理,以嚴刑峻法統馭臣民,埋下了秦滅亡的伏線。雖然嚴法治國,雖云足可禁奸,惟一意用法而無教化,終不免傷恩薄厚,而且法令嚴苛,如"偶語詩書者棄市"、"赴役衍期者斬","一人犯罪,誅及三族"等,人民動輒得咎,幾至舉國"赫赭衣滿路,囚徒成市。"而棄市、車裂、腰斬等刑層出不窮,百姓終日惶恐渡日,朝不保夕。由於治術不以人民爲本,往往重視集體而忽略個人,因此民怨沸騰,起而抗秦。秦又因推行郡縣制而失去封建屏藩,導致速亡。
 
除刑法太重之外,對人民過份勞役也是秦之弊政。秦以耕戰立國,全民皆兵,在戰國時代是無可避免的。但是秦始皇統一中國後,仍沒有減少對人民的勞役,不偃兵掩甲,與民休息,繼肆無疆之欲,則民不得不怨耳。據《漢書·食貨志》謂:秦之力役"三十倍於古",足以證明當時人民的苦況。另外在統一之後,國家元氣仍未恢復,即遣蒙恬發兵三十萬北伐匈奴,又在五嶺戍兵五十萬,長城戍兵三十萬,又多次發動對外戰爭,兵士皆死傷無數。還有始皇大興土木,其築長城、修宮室、闢馳道、營運河等,無不動輒徵用民伕數十萬計。秦始皇的役民措施,令人民苦不堪命,最後逼使人民反抗,把秦推至滅亡的境地。他不恤民力,大規模徵詔民伕服役,動搖國本,秦代自當滅亡。

秦之賦稅亦極之繁重。始皇北伐匈奴,南征百越,大事興築,無不需用大量資財,而財政支出,便轉嫁至百姓。在《漢書.食貨志》有云:秦之"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結果導致"男子耕,不足糧食,女子紡織,不足之衣服"之民窮財竭的境地。秦代苛徵賦稅,經濟凋弊,黎庶對秦政治皆感到怨憤。一俟皇綱淩夷,國力消褪,自必相率反叛。中國以農立國,農業爲經濟基礎,農民的收入大致穩定。但是始皇大興土木,入不敷之,向人民徵收重稅,不單加重人民負擔,而且令整個平民階層充斥著對秦統治的不滿。秦之滅亡,其實與民心思變有極大的關係。

秦代的統治僅十五年而亡。西漢的政權建立後,百廢待舉,社會百孔千瘡,國力尚未恢復。漢高祖劉邦爲扭轉頹局,其施政多革除秦弊,或以秦爲鑑,藉以穩定局勢。到了文景兩帝時,皆奉行無爲而治的路線,國家的經濟開始復甦。

鑑於秦代用法太濫而遭亡國,漢高祖劉邦早在入關滅秦時,廢除秦代的嚴刑峻法。並約法三章,以順民心。不過最重要的,要算是漢初採行的無爲而治的治術,到了文景之世仍然沿用。文帝爲人寬厚,主張"約法省禁",即位第一年便廢秦以來一直實行的"妻拏相坐之律",第二年廢除誹謗妖言之罪,及後更下令廢除肉刑,改爲"城旦舂"及笞刑。刑法遠較秦朝輕。《史記·孝文本紀》載文帝說:"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爲善,而道無由至,朕甚憐之……豈稱爲民父母之意哉!",足見文帝仁厚。其減少刑法的動機在於以德化民祖的施政,主張"清靜無爲"、"無爲而治"。可說其施政以人民爲本,廢除秦代以來的苛法,並減輕刑罰。

漢初經濟蕭條,入不敷支,因此漢初提倡節儉,亦是吸收了秦代過賦役繁重的教訓。統治者如文景二帝,皆能減輕百姓負擔,與民休息,從而恢復國家經濟。文帝躬行節儉,以身作則,不濫用錦繡,又不大興土木,遂爲國家儲下資本。在文帝時,曾下詔賜天下民,今田租之半,到了景帝時,又有三十稅一的政策。因此在文景時,國家未曾取賦於民。文帝亦有減輕人頭稅,當時漢代的人民凡從十五至六十歲,每人出一百二十錢,稱作一算,到文帝時減民賦四十。爲了調動農民的生産積極性,在文帝即位前,朝廷已將秦時的"秦半之賦,減為十五稅一",農民的負擔相對地減輕,糾正了秦朝濫收賦稅的弊病。漢初推行無爲而治,與民休養生息,月勞役明顯地有所減少。成年男子每年服役期爲一個月,生産時間有所增加。不過文帝將男子每年服役一個月改爲三年而一事,削減三分之二。文帝時的徭役,與農民起義高潮中的徭役相比,只是新王朝對農民的一種讓步政策。不過糾正了秦朝的繁苛賦役制度,其實是一大進。說漢初施政革除秦弊,實無不可。

鑑於秦代廢封建行郡縣,導致屏藩盡失而速亡。爲了維護統治,漢高祖廣封同姓宗室,培植親信。此舉在於避免重蹈秦滅亡的老路,因子孫不得封王,使秦朝孤立無助。因此,劉邦即位後,以同姓宗室代替異姓諸王,分封至各地,作爲鞏固中央的屏藩。另外,爲有利維護西漢皇權的專制與集中及防止諸侯割據重演,因此與郡縣制同時並行,合稱郡國雙軌制度,既有屏藩之利,又能集權中央。尤其漢初開國以後,繼續維持秦朝時所形成的格局,各地所設關卡一仍其舊,發揮故有作用,對制衡諸侯,甚至有制助。

觀乎以上史實,可知漢初施政多以改革秦弊或吸收秦亡教訓。秦的滅亡在於始皇濫用民力、嚴刑峻法等,皆導致官逼民反,民心思變,使秦的統治不能夠長治久安,僅十五年而亡。相反,漢的統治階層多以平民出身,深知民疾苦,劉邦在入關時盡除秦代苛法,與人民約法三章,因而深得民心。漢得國後以秦亡爲鑑,訂立各種措施,如黃老無爲而治、輕徭薄賦、提倡節儉等,皆能與民休息,令國家日漸恢復元氣。秦亡漢興,雖是一次改朝換代、政權轉移,但是漢能夠成功地代秦,其實與漢初統治者得以革除秦弊有關。由於漢初能施政能夠順應時勢,革秦弊政,令人心歸附政府,固能夠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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