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關於堯、舜、禹的傳說
《尚書》有《堯典》等篇,敍述堯、舜、禹“禪讓”的故事。春秋戰國時人,尤其是儒墨兩大學派,都推崇取法這三個古帝,因此關於他們的傳說,比黃帝以下諸帝更多些,真實性似乎也大些。
據傳說,堯是帝嚳的兒子,距黃帝五世。舜是顓頊的七世孫,距黃帝九世。禹是顓頊的孫子,距黃帝五世。三人世次,顯然有很大的訛誤。《竹書紀年》說黃帝至禹三十世,也是無可稽考的一種傳說。
傳說中,堯號陶唐氏,都平陽(山西臨汾縣),居地在西方。舜號有虞氏。《孟子·離婁篇》說“舜生於諸馮(音平píng山東諸城縣),……卒於鳴條(河南開封附近),東夷之人也”,是舜居地在東方。禹父鯀居地在崇。崇就是嵩。禹原住陽城(河南登封縣),在河南西部。後都陽翟(音狄dí河南禹縣),也略偏西部。他們先都是部落酋長,後來被推選為部落聯盟的大酋長。大酋長有權祭天,巡狩,處罰有罪的酋長,率眾攻擊敵對的部落。《堯典》說堯死時,“百姓如喪考妣”,善良的酋長,受到這種不因威迫而發出來的社會的敬意是可能的。
《堯典》等篇,大概是周朝史官掇拾傳聞,組成有系統的記錄,其中“禪讓”帝位的故事,在傳子制度實行已久的周朝,不容有人無端發此奇想,其為遠古遺留下來的史實,大致可信。據說,堯在帝位,諮詢四岳(姜姓、炎帝族),四岳推舉虞舜作繼位人。舜受各種試驗後,攝位行政。堯死,舜正式即位。舜也照樣諮詢眾人,選出禹來攝行政事。舜死,禹繼位。禹在位時,眾舉皋陶(偃姓、夷族)作繼位人。皋陶死,又舉皋陶子伯益作繼位人。禹死,子啟奪伯益位自立。“禪讓”制度從此廢棄。
氏族制度已經經過了若干萬年,神話和傳說中出現了黃帝,意味著氏族制度已向解體時期發展了。堯、舜、禹是部落聯盟解體前最後的三個大酋長。由於攻黎攻苗的戰鬥勝利,俘虜逐漸被用到生產部門,成為奴隸。《堯典》有所謂“群牧”,就是以畜群為私有財產的部落酋長。俘虜首先被他們使用在畜牧業上,是很自然的。部落酋長擁有畜群和奴隸,自然要實行傳子制度。部落的傳子制度確立以後,部落聯盟的“禪讓”制度也就不能持久。禹私有財產較多,勢力較大,所以啟敢於破壞慣例,廢棄“禪讓”,世襲大酋長的權位。
禹做大酋長時,對苗戰爭獲得大勝利,苗族被壓迫退到長江流域。《墨子·兼愛篇》載禹《伐苗誓辭》說“你們聽我講話。不是我喜歡打仗,是那苗人前來攻掠,我現在率領你們眾邦君長,去懲罰他們”。《尚書·立政篇》,周公告誡成王說“整頓你的軍隊,踏著禹的遺跡,走遍天下,直到海外(指非同族的居地),沒有人不降服”,足見禹的武功,為後世所推崇。不過苗也是大族,退到南方以後,勢力還很強盛,佔有土地西起洞庭湖,東到鄱陽湖,與北方黃炎族對抗。禹建都陽翟,阻止苗族再北上進入黃河流域。從此黃炎族在中原地區的地位愈益鞏固。黃帝以下諸帝,以攻黎攻苗為主要事業,到禹才完成了這個事業。
《詩·大雅》說豐水東流(《文王有聲》篇)、梁山巨大(《韓奕篇》),都是禹治水的功績。《尚書·呂刑篇》說禹平水土。春秋時人說,如果沒有禹治水,我們這些地方只有魚,那裏還有人呢!銅器銘文裏也說禹是平水土定九州的人。足見禹治洪水是一個很悠久很普遍的神話。禹是古帝中最被崇拜的一人。許多古老民族都說遠古曾有一次洪水,是不可抵抗的大天災。獨在黃炎族神話裏說是洪水被禹治得“地平天成”了。這種克服自然、人定勝天的偉大精神,是禹治洪水神話的真實意義。考洪水的有無或禹是否治洪水,都是不必要的。戰國時人作《禹貢篇》,系統地說明山川土壤物產貢賦,治水神話發展成為一篇珍貴的古代地理記載。孔子說禹“盡力乎溝洫”(《論語·泰伯》),大概禹在原始灌溉工程上盡了力,大有益於農業,因之為後世所歌頌並誇大為治洪水的神人。與禹同時的伯益,《世本》說他是鑿井的發明者。有了井,人可以離開河流兩旁,到遠處進行生產。《世本》又說禹時奚仲造車。有了車,人可以節省很多的勞力。《左傳》說禹鑄九鼎。《越絕書》載風鬍子說,神農時用石做兵器,黃帝時用玉做兵器,禹時用銅做兵器,戰國時用鐵做兵器。依據這些傳說,想見禹是遠古生產力大躍進時代的代表人物。
生產力的提高,生產關係也將受到影響而發生變化。城是階級社會開始的標幟,穀物造成的酒也是標幟之一。傳說中的禹恰恰是開始造城的人(一說鯀作城),旨(甜)酒也在禹時開始出現(儀狄作酒)。如果上述各種傳說多少有些真實性的話,可以設想禹時階級社會已在形成,大酋長世襲制度也就要起而代替“禪讓”制度。
黃炎夷三族的聯盟,是由一百個(數位不必拘泥)氏族組合而成的。屬於一百個氏族的人統稱為百姓(後世也稱百官、百工)。與黎族苗族衝突,所得俘虜稱為民、黎、苗,或稱黎民、苗民。甲骨文中還沒有發見民字,但《尚書·盤庚篇》有民字。金文民字像一裸體人(露兩乳,與母字形相似)足上掛器械的形狀。陸次雲《峒(音洞dòng)溪纖志》說,苗人捕獲漢人當奴隸,給他著上木靴再加木鎖,一輩子不得逃走。民字形體正顯示這一種人是衣不掩體、足上掛器械的,很像陸次雲所說的奴隸。金文民字從最初的民字沿襲下來,並非周人所新創。民字義訓為瞑、為盲、為冥,都含有惡意。古書稱百姓與稱黎民苗民,顯有貴賤的區別。舜命契教化百姓,命皋陶用刑法制苗民,命棄播百谷養黎民,實際當是用刑法強迫苗民黎民耕種來養活受教化的百姓。百姓與黎民苗民的區別,意味著奴隸主與奴隸的區別。禹時生產力躍進,攻苗又大勝,使用多量的俘虜到生產方面,自然會加速奴隸主與奴隸兩個階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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