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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3日星期日

周初大封建

第三節 周初大封建

  武王克商後,開始分封諸侯。周公殺武庚,滅東方十七國,才實行大封建。《史記》說武王首封太公于齊、周公於魯,恐不可信。武王、周公、成王先後建立七十一國,其中兄弟(周公的兄弟)十五人(一說十六人),同姓四十人,周子孫一般都得到封地,做大小諸侯。孟子說,周公滅五十國。《逸周書·世俘解》說,自武王以後,周共滅九十九國,降服六百五十二國。上述國數未必可信,但滅多數小國,建立較大的侯國,降服多數小國,使遵守周朝制度,向周王朝貢,則是事實。周初大封建,對商朝原始小邦林立的現象說來,多少含有統天下於一尊的意義,顯然是一個進步。強迫奴隸制度的小邦接受周朝的封建制度,更是一個重大的進步。

  商朝有侯、伯、子等爵位,有侯、甸、男、采、衛等五服名稱。周制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侯、甸、男、衛稱外服,封在外服的是正式的國家。采稱內服,封在內服的是卿大夫食邑。服定貢賦的輕重,爵定位次的尊卑。晉國侯爵,列在甸服,曹國伯爵,列在甸服,鄭國伯爵,列在男服。受封者接受周天子的爵和服,政治的經濟的正式關系才建立起來。周滅商以前,周國內有周公、召公、畢公、太公、康叔等人的封邑;滅商以後,封建制度擴大到周勢力所達到的地方,在奴隸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許多封建制度的國家。

  周要統治廣大新疆土,必須建立屬國,擁護王室。當時最難平定的是商貴族,周公遷他們到成周,封同母弟康叔做衛侯,統治舊商國的遺民。他教訓康叔說,你對一般平民要寬厚,行施文王的裕民政治,不要枉法殺人。對掠奪財貨,不孝養父母,不和睦兄弟的商人,用嚴刑誅戮。商人群聚飲酒,除了百工,不論是誰,全數拘獲送周京,我殺戮他們。康叔封地最大,權勢最重,帶八師兵力鎮壓商人,在當時是主要的侯國。

  東方奄和蒲姑兩個大國,曾助武庚叛周。成王把奄國封給周公長子伯禽做魯侯(都曲阜),又封外祖父太公呂尚做齊侯。呂尚都營丘(山東昌樂縣),滅蒲姑國。齊魯兩大國代替奄和蒲姑,商不能反叛了。召公的兒子封燕(故都在易,河北易縣。後遷都薊,北京),成王弟叔虞封唐(都唐,山西太原縣,後稱晉國)。從遠大處安設據點,抵禦戎狄,掩護衛周兩國,受封者都是周朝最重要的貴族,足見周初分封確有政治上的遠見。

  當武王克商時,紂庶兄微子啓擡著棺材到軍前投降。武庚死後,周公把商舊都商丘封給微子,爵爲公,國號宋。宋附近有陳(舜後裔。都宛丘,河南淮陽縣)杞(夏後裔。河南杞縣)焦(炎帝後裔。安徽亳縣)三個國家,隱含監視宋國的意義。

  周初南方沒有強國,漢水流域有些姬姓小國,並不被重視。成王封熊繹(音易yì)做楚蠻小國君,岐陽大盟會,派熊繹和鮮卑(東胡小部落)看守祭神火堆,不得正式參與盟會。後來楚強大,怨恨周朝,自稱楚王,成爲南方大國。凡周勢力不能控制的地方,強國甚至小國多自稱王,不向周天子朝貢。

  西周封建制度與宗法有密切的關系。周天子自稱是上天的元子(長子),上天付給他土地和臣民,因此得行施所有權。天子算是天下的大宗,同姓衆諸侯都尊奉他做大宗子。天子分土地臣民給諸侯或卿大夫。大侯國如魯衛晉等國附近,封許多同姓小國,小國君尊奉大國君做宗子,如滕宗魯,虞宗晉。一國裏國君是大宗,分給同姓卿大夫采邑,采邑主尊奉國君爲宗子。采邑裏采邑主分小塊土地給同姓庶民耕種,同姓庶民尊奉采邑主爲宗子。同姓庶民有自由民身分,不同於農奴身分的庶民。天子封同姓諸侯以外,又封異姓諸侯。諸侯在國內也分土地給異姓卿大夫。自天子以至於卿大夫采邑都分小塊土地給非同姓庶民(農奴)耕種。同姓與非同姓兩種庶民,分得小塊土地,成爲戶主,做一家人的尊長。戶主由長子繼承,諸子稱爲餘夫,或分得更小的一塊土地,或謀其他生計。《禮記·坊記篇》載孔子說“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實際意義就是土地一級一級自上而下歸一個人所有。周制同姓百世不通婚姻,這樣,各國間同姓既是兄弟,異姓多是甥舅,彼此都有血統關系,可以加增相互間的聯系。周天子稱同姓諸侯爲伯父叔父,稱異姓諸侯爲伯舅叔舅。諸侯在國內稱異姓卿大夫爲舅。想見有宗的庶民與無宗的庶民互通婚姻,同樣也保有甥舅關系。上起天子,下至庶民,在宗法與婚姻的基礎上,整個社會組織貫徹著封建精神,而最真實的經濟基礎自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

  以土地爲樞紐,凡授予土地者有權向接受土地者徵收貢賦,反之,接受土地者有義務向授予土地者納貢服役(包括兵役)。天子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有權向每一個生活在土地上的貴族和庶民取得貢賦,也有權向接受土地者收回土地。行施這種收回土地權,依靠武力和刑法。行施取得貢賦權的方法是(一)庶民助耕公田; (二)諸侯采邑主朝覲貢獻。《尚書·洛誥篇》載周公教成王說,“你得用心考察衆諸侯誰納貢,誰不納貢。納貢的如果禮貌不好,即是侮慢王朝,等於不貢。諸侯不貢天子,庶民也不貢諸侯,政治就亂了。”《小雅·北山篇》說,“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些話的內容就是天子有權直接或間接向庶民取得貢賦。《左傳》哀公十一年載孔子說,周公定貢賦法有三個原則:“施恩惠要厚,用民力要平,收租稅要輕。”文王以來,一向施行裕民政治,周公擴大了施行的地區。在這個廣大地區上,由於新的生産關系的建立,農業勞動者從牛馬生活的奴隸變爲小私有經濟生活的農奴,生産力提高了。各級封建主從農奴那裏榨取生産品比榨取奴隸要順利些,所得的物品也要多些,這樣,剝削者的利益暫時得到滿足,把幹戈弓矢收起來了(《周頌·時邁篇》“載戢(音集jí)幹戈,載橐(音高gāo)弓矢”)。農奴們願意從事生産,封建主願意暫停戰爭,因此西周初期,即所謂成康之世,無論在政治上經濟上都表現出前所未有的大進步,《詩經·周頌》正是敍述這個大進步的可靠詩史。

  天子封給諸侯土地(如伯禽得奄地爲魯國,康叔得商地爲衛國)和臣民(如魯治奄民,衛治殷民),要舉行授土授民的儀式。周公封康叔爲衛侯,司空聃季(聃音丹dān)授土,司徒陶叔授民。授土是天子建立一個大社,封諸侯時鑿取一塊社土,放在白茅上,賜給受封諸侯,稱爲受土于周室。授民是將原來居住在封地上的民交給受封者,有些受封者還得到附加的民,交給時指明民的身分和數目:如給魯國殷民六族,衛國殷民七族,晉國懷姓九宗。又如賜臣、僕(奴隸)若幹家,人獻或民獻(殷俘)、庶民或庶人(農奴)若幹夫或若幹人。據金文所記,庶民的數目一般總比臣僕多,因爲封建主剝削的對象,主要是庶民。庶民也有家,不過對封建主只是本人負納貢賦服勞役的責任,所以稱夫或人,臣僕一家人都歸主人所有,所以稱家(夫與家的名稱自然也不可太拘泥)。

  經授土授民以後,土地臣民名義上仍是王土王臣的一部分,事實上受土受民的人有權割讓或交換,等於私有了。《大雅·瞻卬(音仰yǎng)篇》,“人(指領主)有土田,汝(指幽王)反有(奪取)之;人有民人,汝覆奪之。”領主們的所有權,天子是不該無故侵犯的。包括在民裏面的臣,與衆(庶)比較,臣在農業生産上給主人的利益是較小的。農業部門臣與衆並用,其趨勢自然是臣逐漸減少,衆逐漸增加,也就是在封建制度社會裏,殘存的奴隸制度逐漸在縮小。大克鼎銘文記厲王賞克田七區,其中一區注明“以(與)厥(其)臣妾”,想見臣妾用在耕作上比較是少數。曶(音忽hū)鼎銘文也顯示了這個趨勢。曶鼎銘文記某年饑荒,小采邑主匡季率臣二十人搶小采邑主曶的禾十秭(音子zǐ),曶到東宮訴訟。匡季出五田、一衆、三臣給曶謝罪。曶定要償還禾。東宮令匡季償還禾二十秭,如明年不償還,則加倍罰四十秭。匡季寧願再添二田、一臣給曶,曶減免匡季三十秭。這裏衆與臣身分區別甚分明,所謂衆,就是庶民也就是農奴。臣是在田上耕作的奴隸。這四個臣與衆在一起,所以也同稱爲夫。荒年時,主人要負責維持臣的生活,匡季被迫率臣去搶糧食,受東宮的重罰,寧願多送出幾個臣去贖罪,不願多出禾,也不願多出衆,足見西周時耕種的人有農奴有奴隸,比較起來,主人還是要農奴。曶曾在其他一次訴訟獲勝時得五夫,曶拜稽首受這五夫,還用酒、羊和絲給五夫,要他們安心住在邑裏種田。田必須人種,人又會逃走,這就可以推知曶爲什麽給他們酒羊,也可以推知封建主爲什麽會拋棄奴隸寧願利用農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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