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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5日星期五

古代文化的創造

第八節 古代文化的創造

  中國文化的起源,就地下發掘說來,可以上溯到幾十萬年,就書籍記載說來,一般從夏商說起,也就是從私有財產制度開始確立的時候說起。不過夏商二代,尤其是盤庚遷殷以前,缺乏可信的史料,無法確知當時的真相,只能在先秦傳說裏,約略推見些稀疏的影子。

  《禮記•表記篇》載孔子說,夏代尊命(天命),畏敬鬼神但不親近,待人寬厚,少用刑罰。夏俗一般是蠢愚樸野不文飾。殷代尊神,教人服事鬼神,重用刑罰,輕視禮教。殷俗一般是掠奪不止,求勝無恥。周代尊禮,畏敬鬼神但不親近,待人寬厚,用等級高低作賞罰。周俗一般是好利而能巧取,文飾而不知慚愧,作惡而能隱蔽。可以相信孔子這個比較是有事實依據的。夏朝社會在氏族制度基礎上開始劃分了階級,這對單純的氏族制度說來,顯然是一個進步。當時階級矛盾還比較和緩,統治者還不需要著重利用鬼神和刑罰來維持自己的權力。在那樣的社會裏,自然只能產生低級的文化,即尊命文化。商朝進入奴隸制社會,統治者需要借重神(包括天、命、鬼)與刑來壓迫大量奴隸。在那樣的社會裏,鬥爭發展了,因而產生了較高度的文化,即尊神文化。西周進入封建制度社會,按照尊卑、親疏、貴賤、長幼、男女等差別,制定出表現等級制度的禮。每一等人各有一定的義務和權利。尊貴人權利大、義務小,卑賤人義務大、權利小。在當時含有進步意義的初期封建社會裏,禮可以鞏固統治者的地位,作用比鬼神刑罰更大。這種尊禮文化,高出於夏人對自然界完全無能的尊命文化,也高出於商人假借鬼神、貪暴無恥的尊神文化,因為尊禮文化多少承認被統治者有些卑賤人的權利,雖然這種權利是極其微小的。

  在勞動人民沒有成為自己的社會關係底主人翁以前,也就是說,當各種剝削階級統治著社會的時候,人們自己的社會行動的規律都是與人們對立的,例如種地的人不得飽,織布的人不得暖,好象有一種外來的統治於人們之上的自然規律。這樣,代表剝削階級意志的天、命、鬼、神通過宗教、哲學、禮制等形式,有力地幫助了統治地位的鞏固。尊禮文化當然不是說不尊神了,只是說勞動民眾在周代開始被統治者承認為人,人與神的關係因而有可能作多樣的新解釋,到東周時期多樣的新解釋就發生了。

  社會逐步向前發展,新起的社會制度必然要破壞舊有的社會制度,但破壞程度各民族歷史並不一致。中國古代社會也經歷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不過它們對氏族制度的破壞是逐漸的,緩慢的。西周宗族制度,就是封建制度與氏族制度相結合的一種制度。到東周時期才發生了比較劇烈的破壞。

  東周大小宗族間展開了長期的兼併戰爭,許多國家和采邑滅亡了,原來的經濟基礎變化了。在戰爭中某些統治者繼承西周敬天保民思想,體會到天、命、鬼、神不一定可靠,可靠的卻是負擔賦稅兵役的庶民。由於對祀與戎兩件大事有了新的認識,因而東周在西周進步的但是簡單的文化基礎上表現出偉大的創造性,產生卓越的大政治家、大軍事家、大思想家。他們的著作與遺留的言論,極為豐富,給後來的封建文化開闢了大路,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東周思想家繼承西周敬天保民思想,雖然還不敢也不能直截否認天、命、鬼、神的存在,但它們已被明確地放在民的附屬地位。這裏所謂民,有時包括統治階級中人在內,不過這並不重要。因為只要認識民為主體,神是附屬,就是思想上的一個大貢獻。兩周以後,宗教在華族裏,即使有時盛行,卻不曾獲得絕對支配的權威,給社會進化以巨大障礙,東周思想家對神的解釋,是起了作用的,他們的解釋是可以珍視的。

  隨季梁說,“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左傳》桓公六年)虢史嚚(音銀yín)說,“吾聞之: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神,聰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莊公三十二年)

  虞宮之奇說,“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僖公五年)

  宋司馬子魚說,“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僖公十九年)

  鄭子駟子展說,“要盟(被迫盟誓)無質,神弗臨也。所臨惟信。……明神不蠲(不贊成)要盟,背之可也。”(襄公九年)

  “衛獻公使祝宗告亡(失國),且告無罪。定薑曰:無神何告?若有,不可誣也。”(襄公十四年)對民有利益的人和物,才被尊敬為神,神一定是“聰明正直” 不害民的。害民的是妖、厲、怪,不得稱為神。神大體分三類:一類是自然物,如天、日、月、星、辰、名山、大川(山川能出雲下雨),下至貓(能食田鼠)、虎(能食田豕)。一類是有關日常生活的物,如霤(堂屋)、門、行(道路)、戶、灶。一類是曾為民創立新法,抵禦大災大難,勤民事勞苦身死,用武力驅殺暴君的古人,如神農、周棄(稷神)、後土(社神)、帝嚳(觀天象造曆)、堯(行善政,讓天下)、舜(勤勞死在山野)、鯀(治洪水死)、禹(治平水土)、黃帝、顓頊(教民創造財富)、契(教育)、冥(治黃河死)、湯(伐夏桀除虐政)、文王(文治)、武王(伐商紂,去民禍)等人,都是有大功於民,所以得列在祀典。凡被尊為神的人、物,只是因為曾經立了大功或對人有利益,才受到人的愛戴和報謝,不是因為怕他們有什麼暴力淫威,也不一定信他們真有精靈存在著,向他們獻媚。即使獻媚,也不能有所得,“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禮記•曲禮》)。無功的古人稱為鬼,只許他自己的子孫祭祀,不該祭他的人祭他,叫做“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論語•為政篇》)。先有人事而後有鬼神,不是先有鬼神而後有人事,神“依人而行”(《左傳》莊公三十二年),不是人依神而行,這就是東周思想家的鬼神觀。

  周內史叔興說,“吉凶由人。”(僖公十六年)

  魯閔子馬說,“禍福無門,唯人所召。”(襄公二十三年)

  吉凶禍福在於人事好壞不在鬼神的威靈,鬼神的作用實際上被否定了。最高的神是天或稱皇天上帝,表現天意的是命。《孟子•萬章篇》引《泰誓》說“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不論周武王是否說了這些話,至少《泰誓篇》的作者確有這種思想。周公說“惟命不于常”,《禮記•大學篇》解釋說“道善則得之,不善則失之”。天命的得失由於政治的善不善,也就是得民心還是失民心。兩周思想家認為天也是依人而行的,天命就是民生和民意,天本身並無獨立的意志。

  《皋陶謨》說,“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堯典》疑是東周史官所作,《皋陶謨》疑出同時)

  “邾文公卜遷於繹。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左右曰,命可長也,君何弗為?邾子曰,命(天命)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文公十三年)

  周劉康公說,“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成公十三年)

  晉師曠說,“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生)……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君)肆於民上,以從(縱)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襄公十四年)

  鄭裨諶(音沉chén)說,“善之代不善,天命也。”(襄公二十九年)

  魯穆叔引《大誓》說,“民之所欲,天必從之。”(襄公三十一年)

  天命鬼神地位的後退,主要由於庶民力量被某些統治者所認識,別一原因則是科學性知識在東周時期有顯著的進步,其中最重要的是現象授時的知識。

  農業必須與曆法相配合,曆法進步也就是農業在進步。《夏小正》相傳是夏朝曆法,可信其中一部分確從夏朝流傳下來。《夏小正》依據草木鳥獸等天然現象定季節,含立春的一月(即所謂建寅)成為孟春正月。天象主要觀測北斗的運行,因為北斗在紀元前二三千年間,位置極近北極點,整夜出現在地平線上,便於觀測。 “正月斗柄懸在下”,“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確是夏朝的天象。夏朝後期發明干支,也是曆法的一個進步。殷朝曆學家已經體驗到太陽曆一歲的開始,在立春月以前,歲首提早一個月(即所謂建醜),改十二月為正月。又創閏月法,調節節氣。周朝曆學家用土圭測日影長短,又觀測黃道赤道附近的星座,區分為二十八宿,由此得知冬至點在十一月,改十一月為歲首正月(即所謂建子)。又發現歲星(木星)十二年一周天(實際是一一•八六年一周天),因而有歲星紀年法。西周後期推得日月之交會點,因而廢胐(音匪fěi新月初見的一天)用朔。這些曆法上的成就,都比商朝進步,不過所謂冬至點、日月交會點絕非精確。到春秋魯宣公以後,冬至才確定在子月(周正月、夏十一月),朔日也大體不誤,同時十九年間置七個閏月也相當整齊,節氣得以比較正確地用於農業。東周時期天文曆學的顯著進步,有助於人對自然界的認識。觀象以外,良醫用藥治病,戰爭勝敗依靠人力計謀,不依靠鬼神吉凶(孫子《九地篇》“禁祥去疑”),也都使人從經驗中逐漸感到天命鬼神的虛幻。

  東周兼併戰爭盛行,某些統治者看到許多勝敗興亡的事實,積累起豐富的政治經驗。他們懂得沒有民不可以戰守:

  楚鬬廉說,“師克在和不在眾,商周之不敵,君之所聞也。”(桓公十一年)

  晉士 (音委Wěi)說,“虢公驕,若驟得勝於我,必棄其民。無眾而後伐之,欲禦我誰與(助)?”(莊公二十七年)

  晉欒武子要伐楚,韓獻子說,“無庸。使重其罪,民將叛之,無民孰戰?”(成公十五年)

  鄭子產斷定陳國必亡,說,“陳……聚禾粟,繕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撫其民……能無亡乎?”(襄公三十年)

  他們也懂得民是立國的根本:

  陳逢滑說,“臣聞國之興也,視民如傷,是其(國)福也;其亡也,以民為土芥,是其禍也。”(哀西元年)

  因為民是國本,所以君失民心,君就要失國,大夫得民心,大夫就可以得國。魯昭公被季氏驅逐出國,死在國外,晉趙簡子問史墨,“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 史墨說,“魯君世從其失,季氏世脩其勤,民忘君矣,雖死於外,其誰矜之?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故《詩》曰‘高岸為穀,深谷為陵’,三後之姓(虞夏商子孫)於今為庶(庶民),主(簡子)所知也。”(《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宗族制度的宗子,是當作始祖的繼體(替身)而存在的。國君是一國的宗子,地位尊嚴,不可侵犯。史墨敢於說“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正反映東周後期宗族制度沒落,強有力的大夫開始企圖得國的情況。他們既然否認了國君是始祖(始封人)的替身,那末,君與國不是一體,國應高於君。因此,當時也存在著這樣的一種思想,即民不是君的私屬,臣也不是君的私屬,民、君、臣都屬於國家。齊國大夫崔杼殺齊君,晏嬰不肯從齊君死,說,“君民者豈以陵(虐)民,社稷(國家)是主(負責行國政);臣君者豈為其口實(祿養),社稷是養(為國家所養)。故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失位出亡),則亡之;若為己(國君個人)死而為己亡,非其私昵(音溺nì),誰敢任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這裏區別君與社稷、臣與君的關係,到了各強國為統一中國而戰爭的戰國時期,進一步便得出孟子所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盡心篇》)的名論。

  要立國必須得民,要得民必須講求政事,東周時期各國多有政治家,最著名的是齊國管仲和鄭國子產。

  齊桓公創霸業,主要是得管仲的助力。傳說齊自太公立國,即重視通商和手工業。管仲出身商賈,相桓公,分全國為士鄉(即農鄉)與工商鄉。優待工商,不服兵役,使成專業。士鄉廢公田制,優待甲士,有田不自耕,專練武藝。這種改革西周以來舊制度促使社會加速分化的措施,應是管仲最大的功績。

  鄭地處晉楚兩大霸國間,為兩國所必爭。鄭國狹小,力不能自立,要避免滅亡,不得不講求內政外交的善策。《左傳》宣公十四年所謂“鄭昭(明)宋聾”(宋國愚蠢),說明鄭是一個機智的國家。在這個國家裏,產生法、縱橫兩家,子產是這兩家的創始人。

  子產執國政二十餘年(前五四三年——魯襄公三十年至前五二二年——魯昭公二十年),發揮了高度的政治才能。《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他的話說,“政事和農事一樣,要經常用心思考,既想這一件事如何開始,也想這一件事如何結束,按照預定步驟,切實去實行。行動不要超越已經思考過的範圍,好比農夫耕作不要超越自己的田邊,這樣,錯誤就少了。”據《左傳》所記,子產在政治上不曾遭受過失敗,因為他每一行動都事先經過思考。

  子產曾改革軍賦制度,很多城裏人毒罵他。他說,“不妨。只要對國家有利,我死也得做,我知道,行善政不要中途改變法度,堅持才有成功。人心不可放縱,法度不可改變,……我下決心不改變了。”(《左傳》昭公四年)他治國主張行猛政,理由是“火性猛烈,人見了害怕,所以很少有燒死的人;水性懦弱,人喜歡玩水,好多人因而溺死”(《左傳》昭公二十年)。他所謂猛政,就是把嚴厲的刑法公佈出來,讓人不敢犯。前五三六年(魯昭公六年)子產在金屬鼎上鑄刑書,遭到守舊派的反對。晉國大夫叔向寄信勸告子產說,“法律一經公佈,人們知道如何避免刑罰,不怕長上了。是非專憑刑書,長上怎樣行政呢?”子產回答說,“我為的救世呵!”鄭國重商業,貴族利用隨意輕重的刑罰壓迫商人和新起的土地所有者,對鄭國說來,是很不利的。子產公佈法律,多少有些限制貴族權力的作用。過了二十多年,晉國也鑄刑鼎,公佈范宣子所作的刑書。孔子在這件事上代表貴族的保守觀點。《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載他的話說,晉國要亡了。晉國不守唐叔和晉文公的舊法,造作刑鼎,民只看鼎上條文不看貴人面孔了。貴人還能做什麼!貴賤沒有次序,怎麼立國呢!叔向、孔子想要法律神秘化,獨掌在貴族手中,使庶民莫測,不敢輕試。子產首創刑鼎,削減貴族特權,確是一個進步的措施。子產以後,鄭國又有鄧析,造新刑法,寫在竹簡上,號稱竹刑,為鄭國所行施。戰國時韓國有著名法家申不害、韓非(韓滅鄭後,鄭韓合一),因為鄭國社會在東周時期變化最大,法家學派正是代表商人和新興地主利益的學派,鄭國成為法家學派的中心產地,不是偶然的,而子產則是法家學派的創始人。

  鄭國參與諸侯盟會,言辭極其慎重。《論語 •憲問篇》載孔子說子產準備言辭的過程,首先是裨諶起草,其次是世叔討論,其次是子羽修飾,最後由子產潤色訂定。《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孔子讚歎子產的慎辭,說“古人說過,‘言語為的充分表達意思,文飾為的充分表達言語’,不說話誰知道他的意思,說話沒有文飾,不能傳到遠處,子產的文辭傳播遠近,因為他經過慎重的準備”。戰國時縱橫家掉三寸舌在政治上非常活躍,子產是縱橫家的最初創始人。

  東周時期戰爭頻繁,出現了許多軍事家,又積累了豐富的軍事經驗。如“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左傳》莊公十年),如“允當則歸”(保存餘力)、“知難而退”、“有德不可敵”(僖公二十八年),“亡(將亡)者侮之,亂者取之”(襄公十四年),“夫兵,民之殘也,財用之蠹,小國之大災也”(襄公二十七年),“小國無罪,恃(有恃無恐)實其罪”(昭西元年),“息民五年而後用師,禮也”(昭公十四年),“小國忘守則危。……國之不可小,有備故也”(昭公十八年),“先人有奪人之心,後人有待其(敵)衰”,“用少(兵少)莫如齊(齊心)致死,齊致死莫如去備”(《左傳》昭公二十一年),這些都是軍事規律,記載這些規律的書叫做軍志,當時統治階級中人,經常作戰,都熟習軍志。吳王闔閭(前五一四年至前四九六年)的將軍齊國人孫武,總結軍事經驗,著兵法十三篇,成為軍事學的經典。十三篇中包含著豐富的唯物辯證法思想的因素,與《老子》五千言同為研究中國古代哲學思想的重要著作。

  鄭國子產創法家,齊國孫武創兵家,魯國孔丘創儒家,宋大夫墨翟創墨家,重要學派除了道家,東周後半期都創始了。基本原因就在於東周社會由於兼併戰爭而發生大變化,宗族制度在破壞,家族制度在興起。在興起的經濟基礎上,反映出創造性的學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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