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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9日星期二

東漢前期政治概狀

第三章 繼續對外擴展並由統一走向分裂時期——東漢三國

第一節 政治概狀——東漢前期

  (漢光武帝至漢章帝共六十四年)

  劉秀(漢光武帝)獲得了農民戰爭的果實,重新建立起漢朝的統治。因為他建都在洛陽,史家稱他的漢朝為東漢朝。

  漢光武帝本人是個大豪強。他所依靠的統治集團(雲台二十八將、三十二功臣、三百六十五功臣)是一個以南陽豪強為基幹的豪強集團。這個集團一開始就顯出嚴重的兼併性和割據性,因之東漢前期,作為中央集權的體現者的朝廷,只能在不妨礙豪強利益的限度內對他們行施著一定程度的控制權。東漢後期,兩個豪強集團猛烈地爭奪對朝廷的控制權,大大發展了它們的兼併性和割據性。它們給廣大農民製造出無限的災難,農民被迫起義,最後爆發了黃巾軍大起義。由於大起義的失敗,豪強們各依自己的武力,公開割據稱雄,統一的外殼破裂了,社會進入大混亂的分裂時期。

  本節敍述東漢前期因王莽時農民戰爭的推動,社會多少有些進步;同時因戰爭的果實落在豪強集團手中,豪強勢力加速地擴大起來,引起東漢後期豪強集團的猛烈衝突。

  王莽時農民起義軍勢力到達的地區,奴隸參加起義,地主受到懲罰,農民有荒地可墾,土地與奴隸問題獲得了部分的解決。赤眉軍屢戰屢勝,兵士們卻日夜愁泣,要求回家種地。這說明起義地區的地主統治已經發生變化,淳樸的兵士們認為可以回家了。漢光武帝在農民戰爭這個部分勝利的基礎上,著手解決奴隸與土地兩個根本問題。

  西元二六年,即漢光武帝稱帝的第二年,當時戰爭正在開始,他便下詔書,令民間釋放奴婢。自二六年到三八年,下了七次詔書(其中一次是免罪徒為庶民)釋放官私奴婢。詔書說:敢拘留不放的奴婢主,按略賣人口律治罪。他又給那些被父母出賣為奴婢的制定了保護生命的法律。西元三五年,連下三次詔書:(一)奴婢主殺奴婢不得減罪;(二)奴婢主炙灼奴婢,按法律治罪,免被炙灼者為庶民;(三)廢除奴婢射傷人處死刑的法律。這些限制奴婢主暴虐和允許奴婢有自衛權的法律,顯然含有進步的意義,這將使權勢較小的奴婢主,在獸性勃發的時候,多少要有些顧忌。自西元五三年(漢光武帝建武二十九年)到七九年(漢章帝建初四年),朝廷發給鰥寡孤獨及不能生活的貧民粟三斛或五六斛前後凡十次,平均約三年發一次救急糧,主要用意也在減少貧民賣身為奴婢。東漢朝奴隸不象西漢後期那樣成為社會的危急問題,漢光武帝這些措施是起著作用的。地主階級並不反對這些措施,因為農民大起義給了它應得的教訓。

  在解決土地問題上,漢光武帝完全失敗了。西元三六年,全國統一。三九年,下詔書檢查墾田與戶口實數。豪強霸佔大量土地,州郡官不敢去查問,對廣大農民和某些缺少勢力的地主,官吏卻以查田為名,大肆訛詐,逼得全國農民和某些地主到處起兵反抗。青徐冀等州曾是農民起義軍的發源地,反抗尤為劇烈。漢光武帝面對著這個事實,採取什麼措施呢?當然,他同州郡官一樣,也不敢查問豪強。他追究大司徒(宰相)歐陽歙做汝南太守時查田不實、貪贓一千余萬錢的罪行,下獄處死。又用同樣罪名殺死河南尹(最重要的地方官)及郡太守十余人。這算是對農民表示那些贓官已經受到懲罰了。他是鎮壓農民最有經驗的統治者,他知道用武力鎮壓起兵反抗的農民,將要引起農民更大的反抗,因此他用五人共殺一人,五人一起免罪的分化法,很快把反抗平息下去。從此以後,東漢朝廷向豪強勢力完全屈服,不再檢查墾田與戶口的實數。漢光武帝自稱“吾理天下亦欲以柔道行之”,這就是他對豪強所行的柔道。

  西漢後期極其緊張的土地與奴婢問題,由於農民大起義得到部分的解決,依靠這個部分的解決,東漢才建立起將近二百年的統治。

  西漢地主階級分無市籍與有市籍(包括一切所謂微賤人)兩部分。無市籍地主有做官吏的權利,有市籍地主不得做官吏甚至法律上不許佔有田地。這兩種地主雖然都有大小豪強,但從政治地位說來,無市籍豪強是上層豪強,它的最高級是貴族和大官僚;有市籍豪強是下層豪強,它的最高級是大商賈。政治上上層豪強排斥下層豪強。經濟上兩種豪強有相同處,就是上層豪強也經營商業,下層豪強也兼併田地;他們又有相互聯繫處,就是下層豪強向上層豪強納賄取得政治上的保護。

  漢光武帝封功臣三百六十五人,封外戚四十五人,與宗室王侯合成一個豪強集團。朝廷用人,主要從這個集團中選取,特別是南陽人。東漢皇室宗室的男女嫁娶,大體上也不出這個集團的範圍。皇后皇太后的母家常是這個集團中最有勢力的一家。東漢後期,政權常常落入外戚手中,外戚成為無市籍大地主,也就是上層豪強的政治代表。

  漢光武帝為集中權力,在朝官中設尚書六人,分掌全國政事。尚書官位低微,但“天下樞要,在於尚書”,職權極為重大。朝廷最高的官稱為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並無實權,只是給那些有資望的大臣享受名義上的尊榮。在宮內設中常侍、小黃門、中黃門等宦官多人,掌傳達皇帝口詔,閱覽尚書呈進的文書。東漢後期,宦官經常從外戚手中奪得政權,指揮尚書們發號施令,朝廷大官無法對抗。宦官都是無賴凶狡人出身,他們奪得政權後,成為有市籍地主,也就是下層豪強的政治代表。

  無市籍的中小地主有權做官吏,仕進的道路一般是(一)公府辟召,就是三公等大官特聘著名士人做本官府屬官;(二)郡國薦舉,就是郡太守國相按二十萬人口選舉孝廉一人的比例,每年保薦孝廉若干人到朝廷,考試及格後授各種官職;(三)由曹掾(音院yuàn吏)積累資格逐漸上升,就是京內外各長官(包括縣令)聘士人做本官府屬吏,由吏遷升為官。走這三條仕路的人,必須(一)是士人;(二)是通經學或能作奏章的士人;(三)是被稱為孝廉的士人。中小地主要做官吏,只好先讀書,因之,東漢太學、地方官學、私學都很發達。也因為學校發達,士人間競爭也更加劇烈,在孝廉這個名義下,包含著各式各樣的求名法。例如許武被舉為孝廉以後,和兩個兄弟分家,三分財產自己取最好的一份。兩個兄弟算是能讓,也被舉為孝廉。許武於是大會賓客,宣告使兩弟成名的本意,把自己一份財產分給兩弟,許武因此獲得更大的聲名。又如趙宣葬父母,就在墓道中居住行喪禮,前後凡二十餘年,鄉人都稱他是孝子,州郡官屢次請他做官,他都不出來,孝名愈來愈大。後來郡太守陳蕃查出趙宣在墓道中生了五個兒子,按惑眾欺鬼神的罪名處罰。上述那些求名法一般是出於缺乏勢力的士人。有憑藉的士人就不必這樣做,他們或者以閥閱(門第資格)被薦舉,或者走權貴門路。例如河南尹田歆,某次照例薦舉六個孝廉,其中權貴指定的就有五個。不管士人用什麼方法求仕進,有權薦舉士人的大官還自有一個選擇法,那就是“郡國舉孝廉,大率取年少能報恩者,耆宿大賢,多見廢棄”。薦主與被薦人在政治上發生君臣的關係,在私人情感上發生父子的關係,被薦人如果對薦主不表現臣子的情分,就算忘恩背義,將為士類所不齒。大官們歷年薦舉士人,形成許多大大小小的私人集團。有些名門世家,甚至形成門生故吏遍天下的巨大團體。士人是無市籍地主階級的一個階層,東漢後期士人逐漸從外戚為代表的上層豪強集團裏分化出來,變成官僚集團,在外戚、宦官兩種勢力之外,自成一種勢力。它的政治代表,是士人出身的三公和大名士,它的政治傾向一般是接近外戚集團,反對宦官集團。它的進一步發展,就成為魏、晉、南北朝的士族。

  東漢後期的政治,在統治階級方面,基本上就是外戚、宦官兩大集團附帶著一個官僚集團的活動、衝突和變化。這三個集團在東漢前期先後發育起來,不過,漢光武帝和他的繼承人漢明帝還能掌握皇帝的權力,外戚,尤其是宦官,還不敢公然橫行作惡。他們在位的時候,確是懲治不法官吏比較嚴,賦稅徭役比較輕,對外戰爭比較少,史家稱漢明帝時“天下安平,百姓殷富”。王莽暴亂後,出現這個休息時期,是符合社會要求的。漢章帝改變漢光武帝、漢明帝的“嚴切”政治,被稱為“寬厚長者”。外戚、宦官得到寬厚待遇,開始作起惡來,漢章帝死後,東漢政治便進入黑暗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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