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緒程
(一)高於任何權力的皇權
本文將發端于夏成形于秦、結束於清的中國傳統制度定義為皇權專制主義制度(簡稱皇權專制制度),而不是“封建制度”。中國從來沒有過封建制度,即便是周的分封制也不過是分散的君主諸侯專制[2]。
專制通常指的是政治權力的個人或集團的壟斷以及意識形態的管制。這是從狹義上理解,從廣義上看,專制可以是政治、經濟、文化等權力的個人或集團的壟斷,極端的專制可以是社會無所不包的權力的個人或集團的絕對壟斷。中國的皇權專制制度正是無所不包的權力的壟斷制度,沒有任何法律對皇帝的權力有所限制;沒有任何權力可與皇權相抗衡。如果說,印度專制君主的為所欲為會受到婆羅門祭司的抵制,那麼中國皇帝是不受任何其他權力制約的,作為專制君主 “淩駕於國家這個共同體之上,共同體成員無一不是專制君主的奴隸”,[3]擁有對臣民不加審判而任意處置的生殺大權、擁有不加審判而剝奪任何人的財產和人身自由(充公為奴)的權力(雖然明智的皇帝並不任意使用這種權力);作為專制君主,皇帝集天子、道德、法律、君父為一體,所謂“天地君親師”,朕即國家,是國家的化身,是軍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權力的最高主宰者。皇權高於一切權力,統率一切權力,是一切權力之源,是“元”權力。這就是古老中華帝國的立國原則和“憲法”[4]。
(二)社會權力資源的獨家壟斷
集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權威為一體的絕對壟斷權力的皇權,它對社會支配的力度和覆蓋的廣度均是舉世無雙的。它以軍事的暴力和政治權威形成對國家經濟資源的壟斷,支配社會財富的分配;它壟斷了意識形態的解釋權並以政治權威的身份兼取了宗教領袖和文化象徵的地位為權力獲得永久的合法性資源;它通過中央官僚和地方官僚體系掌控中央到地方的各種資源;它通過舉薦和科舉制度掌握了社會的知識精英資源。它對權力資源的壟斷和管理體系在2000多年的漫長發展中不斷趨於成熟和完善。它不僅有一套健全的文官制度,而且有一套完備的調節系統,如提高皇帝執政能力的教育制度、為防止皇帝決策失誤的“封駁”和“諫議”制度、為防止宰相專權而實行的“合議制度”、為防止官員不忠和腐敗的“監察制度”等等,這是世界其他文明絕無僅有的“原創性”國粹。[5]
(三)皇權專制下的官僚政治
皇權雖無所不包,但皇帝不能凡事都親力親為,包攬一切。一整套輔佐皇帝治理天下的文官(官僚)體系隨著皇權的膨脹而逐漸完善,最早的官僚是從君主的內官中逐漸外化的。聽命于皇上的官僚體系統攬一切,不存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離,不存在政治和經濟的分離。在古老的帝國、立法和司法從屬於行政,經濟從屬於政治,帝國的一切從屬於皇帝。社會分工在官僚體系中得到充分的發展,大一統的帝國治理造就了世界上最龐大的官僚集團。帝國各種職位的隸屬關係構成了權威的金字塔,塔底是數十萬計的胥吏,中上層是成千上萬的九品至一品的官員,高聳在塔尖上的是自稱孤家寡人的皇帝。
官僚體系及其官員既是皇權專制的組成部份和御用人員,又是國家機器的重要構件和政府成員,一方面,作為前者,要效忠于皇帝,以皇帝的利益為重;作為後者要效忠國家,為“天下人”負責;另一方面,官僚集團又有著自身的特殊利益,當帝王對其缺少約束時,官僚上下其手,既侵蝕皇帝利益,又盤剝人民大眾的利益。如果從委託——代理關係看,皇帝與官僚集團是一種特殊的委託——代理關係,儘管其代理權常受到宦官、後宮和外戚的侵蝕和干預[6]。由於委託代理的許可權及邊界含混不清甚至隨皇帝的喜怒哀樂而時刻變化,彼此的矛盾既有委託和代理人在利益上的衝突(不一致),也有許可權不清引發的越位或缺位。
應當指出的是,這種委託——代理關係不同於平等的契約關係,其代理契約是單方面“恩賜”的,代理人的風險是以生命為代價的。因此,兩者之間更是一種主人和奴僕之間的人身依附和隸屬的關係。
然而,由於雙方資訊的不對稱和效用涵數不一致,官員們瞞上欺下,鋌而走險的偏離正統道德原則的損公肥私和貪污受賄,是制度內生現象。只要這種現象不象瘟疫那樣在帝國公開蔓延並不足以自毀皇權專制的大廈,明智的皇帝總是採取有限的整肅方式給予遏制而不是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這也是一種納什均衡。有限制的貪污是保持文官集團效忠皇上的動力所在,是維持皇權專制制度必付的制度成本。
(四)家庭(家族)制度:皇權專制的社會組織
中國傳統社會的單元不是個人而是家庭(家族)。這一古老的組織形式之所以沿襲到近代主要是專制政府禁止和取締任何非官方組織和非家庭組織。另一方面,作為一種自然血緣的的家庭組織竟然在3000多年漫長的歲月中發展成為具有社會功能的社會組織,進而替代其他的組織形式,這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與此相反,歐洲的家庭組織隨著社會的分工和人的社會化而逐漸失去其原始的社會功能僅餘純粹的血緣關係。
中國的家庭(家族)作為獨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它是一個經濟組織;當它履行對“社會”或朝廷的各種義務,以家長(族長)的方式管理家庭成員,又近似於一個帶有政治性的社會組織。
正如費正清指出,中國是家庭制度的堅強堡壘,而且從這個制度下取得力量和慣性。“中國的家庭像一個小宇宙,像袖珍型的國家,父親是專制者,”在家庭中儼然像一個“君主”,也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如統領全家的生計,安排兒女包括婚姻在內的重大生活,秉承家法處置甚至處死不聽話的兒女等等。[7]
馬克思形象地指出,分散的、孤立的、成千上萬的農村家庭就象分散的馬鈴薯,必須用麻袋才能“整合”起來。正是專制皇帝這個“大家長”將無數分散的“小家長”統率起來從而使中國分散的家庭構成了專制帝國廣泛的基層組織。
(五)儒家學說:皇權專制的文化和法理
作為一種古代智慧,儒家學說無疑是傳統中國人的驕傲。作為一種替代法律並規範人們行為的倫理規則,它無疑是中國皇權專制的組成部份。儒家學說源於春秋時代的孔孟,經過歷代御用文人的取捨提煉,至宋代的程朱理學而達到專制文化的頂峰。
制度經濟學認為意識形態可以節約交易成本和統治成本,替代法律規範時還可以節約法制成本。皇權專制能以沿襲數千年而不衰,除了國家暴力外,以儒家倫理典範為基調的意識形態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古代中國人從孩提時代起就接受儒家的“啟蒙”和教育,忠君尊父,“三綱五常”已成為約束中國人行為操守的“規範”。儒家學說在中國取得的地位和影響力是其他學說所無法比擬的。如果可以比較的話,它的地位如同馬克思主義學說在社會主義國家中的地位。[8]血淋淋的暴力統治是需要儒家溫文爾雅的詞藻來粉飾的,專制特有的恐怖是需要以儒家的修身養性來撫平的。概言之,具有意識形態權威性的儒家教條滲透於中國幾乎所有道德觀念和風俗之中而成為中國人的行為基準;作為帝王統治的政治儒術構成皇權統治的思想準則;與法律的混合使用而成為成文法和習慣法甚至潛法律(判案的法律外依據)。正是從儒家經典含有的專制文化中,中國皇權專制主義為自己找到了意識形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資源的壟斷和經濟的管制
中國的一切經濟活動受制於皇權專制主義,中國最早開國家干預經濟並以國家權威之手進行資源配置之先河。[9]在2000多年的經濟活動中,國家分配社會財富始終處於中心地位。國家控制經濟資源進行財富分配體現在以下三個層面。
1、對小農經濟的控制
中國傳統男耕女織的家庭式的小農經濟表面看是農民自主的經濟活動,事實上,中國的專制政權通過所有權的變動和田賦及徭役的榨取控制小農經濟。許多研究表明,農民的土地所有權體現在橫向關係上,相對於縱向是沒有法律保證的,皇帝官府可以隨時無償沒收和“平調”其土地。因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國家是最高的地主,皇帝擁有土地的最終所有權,天下的土地都是皇帝“恩賜”的。因此,不論是自耕田還是租用官田和其他民田,農民都必須繳納被稱之為皇糧的“田賦” 以及提供徭役。制度經濟學認為,這是農民以皇糧和徭役的形式交換國家的保護和“公正”。但是這種交換不是平等自願簽約的,而是由國家(皇權及官府)單方面制訂甚至是層層加碼制訂的,這就潛伏著交換條件的任意性而帶來的可怕後果。眾所周知,橫徵暴斂尤其是無休止的徭役常常逼反走投無路的農民而引發全國性的動亂。無論如何,田賦和徭役既為統治者提供了收益,也是調控小農經濟的重要手段,其輕重程度決定著小農經濟的生死存亡。[10]
2、國有國營經濟的開辦
中國的國有經濟(即政府經濟)是由中央官員和地方官員分級直接管理和經營的。其規模和範圍完全取決於當權者的利益取向和價值偏好。倒如在修建水利、道路運河、皇家陵園等公共和皇家設施方面,中國專制政府所具有的動員能力和組織能力蔚為壯觀,當年隋陽帝修運河所組織的民工就達數百萬人之多。近似于奴隸般的大規模用工和任意支配社會財富的大興土木造就了令當今人讚歎不已的許多“名勝古跡”。殊不知在這賞心悅目的名勝古跡之下掩埋了多少冤魂白骨,製造了多少富甲一方的貪官污吏。
從國有經濟的範圍和來源看,一是前面所述的以各級財政支出和民工無償徵用而建設的公路、水路、水利等基礎設施;二是皇室官府必需品和奢侈品的生產,包括衣、食、住、行等等;三是軍需品的生產和採購;四是造幣、礦產資源的開採和某些重要生活資料如鹽鐵的專營和生產;五是沒收和收歸“國有”的私有財產而形成的產業。
從經濟學的眼光看,“官營”即政府經濟是對市場經濟的“摸擬”和“替代”。但政府經濟通行的不是市場式“雇傭關係”,而是行政式的隸屬關係,其生產和銷售單位實際上是政府的一個“部門”,其管理和經營者都是官員,因此,作為專制政府的代理人的經濟官員“上”可以侵蝕“國家股東”即專制政府的利益,“下”可以壓榨直接生產者的利益而獲取額外租金,這是官營經濟效率低下且不能持續發展的原因之一。
3、對民營工商經濟的限制和管制
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中國的民營工商經濟就非常發達。民營經濟在“政權積弱”的宋朝曾經發展到自己的頂峰,但是“秦磚漢瓦”式的手工業仍然沿襲到中國最後一個朝代。民營經濟歷經數千年風雨始終沒有成長壯大,究其原因,當然是每朝必行的“抑商”政策。中國人雖據有與生俱來“逐利”的商業頭腦和聚財的欲望,但在皇權之光的普照之下或萎縮或變形。中國的民營工商業從來就難以獨立地發展,要麼與官方勾結在官方的庇護下大發橫財,要麼被官府的敲榨而難以為繼。民營工商業的命運取決於皇帝及其臣子們的認知能力。就王朝迴圈週期來說,民營工商業在中晚期有著膨脹的趨勢,商業的膨脹常常孕育著王朝的危機,因為膨脹的工商利潤沒有轉化為物質資本而消失在土地的兼併之中,土地兼併給王朝帶來直接的威脅,“抑制商業”自然成為世代相傳的“古訓”。
中國的民營工商經濟常常掙扎在自然經濟和政府經濟的夾縫中,並作為汪洋大海般的小農經濟的補充。成千上萬個分別活躍在若干個村莊之間以滿足城鄉小生產者和消費者需要的“集市貿易”正是民營商業生命力之所在。當然,城市非農業人口(包括皇室官僚)日用品和奢侈品的生產和銷售也為民營工商業提供了舞臺。隨著民營工商經濟的生長,中國歷朝都曾或多或少形成過比較“規範”並受習慣法支配的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但是不論出於皇權專制的政治利益還是經濟利益的維護,工商私營經濟及其交易市場是不允許也不可能坐大的。抑制民營商業和控制經濟資源始終是歷代皇朝的經濟主旋律。
二、皇權專制的制度特徵
(一)“家天下”的治理模式
任何專制制度都是與人的自由本性相衝突的,因此專制制度的維護不僅需要暴力,而且需要一套壓抑人的自由本性的規則和方法。以“家天下”——“家國一體”為特徵的中國皇權專制制度無疑是世界上最有魅力最成功的專制制度。
“家天下”常常被今天的人們當作貶義詞來表示“權力被家族壟斷”。實際上,當初的“家天下”還有另一層含義,即“家國同構,天下一家”的“大家”的意思,這就給權力的家族或個人壟斷披上了一層溫馨的外衣、塗上了濃郁的血脈親情、染上了在皇權面前“人人平等”的色彩,給眾多的臣民極大的歸屬感。
據考證,“國家是一政治共同體,是領土的單位,這一共同體在西方國家稱之為‘state’,在中國稱為國家。‘state’只有國的意思,而無家的“含義”。而‘國家’一詞既為國又為家,或更準確地說,國是家的放大,家是國的濃縮形式,家國同構,家國合一,所謂‘家天下’既可理解為權力的家族壟斷,又可理解為國家與家庭的同一的存在形式。”“國與家的並稱表明國家的權力直接來源於父權,是父權擴大為君權”。[11]西方的學者,如黑格爾對於這種將君權父權合一,家國同構的中國皇權專制也有深刻的揭示。黑格爾指出,“皇帝猶如嚴父,為政府的基礎,治理國家的一切部門”,這種以家長管理兒女方式的治國方式,即把臣民置於幼稚狀態的“家長政治原則”導致中國和其他國家在法律、人格、精神、利益、階級等形式上的差異。[12]但是黑格爾忽略了,這正是建立在農業文明之上的中國獨有的皇權專制的成功之處。試想一想,如果沒有“家天下”所特有的親情色彩,血淋淋的專制暴力是何等怵目驚心!正由於專制皇權借助了人類最基本最原始的情感方式——親情,忠君事上、忠君高於孝悌、“國”高於“家”的一套專制統治倫理才可能推行。難怪多少像嶽飛那樣的英雄甯被皇帝賜死,也要精忠報國癡心不改;難怪多少為“社稷江山”前仆後繼地向皇帝直諫的士大夫甯被杖死也冒死不辭。在古人看來,為君而死,其節可嘉,真丈夫也。血淋淋的政治遊戲 “演變”為家庭親情的“盡忠盡孝”,這是何等壯烈,何等的高明!
當然這一套家天下的倫理規則對皇帝也是有“約束”的,皇帝既作為全國的君父理所當然要為民作想,為民祈福,為民作主。所有的官員被視為父母官而要求效法天下人的父親——君父“為人民謀福利”。皇帝每年開春的“親耕”被視為帶領天下子民一同勞作;賞賜種田能手之類的“勞動模範”九品官以鼓勵勞動人民的辛勤耕作;拜天拜地,為國為民求福求平安、旱天求雨、雨天求晴;賑災濟民,興修水利等等。歷史上做一個明君是非常辛苦的,他必須集“權力父母”和“責任父母”于一身,精心治國而為天下人所稱道。與此相反,疏于朝政、昏庸不堪的昏君則濫用權力、不思責任,鬧得當時或往後的“家”破“國”亡而令天下人扼腕。可惜歷史上的明君聖君寥如晨星,昏君庸君比比皆是。但是,我們祖先發明的“家天下”確是中國文明的一大特色。在“家天下”大一統的框架下,沒有完全獨立權益的階層和個人存在。人人在皇權面前平等,人人都是“奴才”(也就不是“奴才”)。反貪官可以尋求擁有最高權力而又聖明的皇帝的保護,越級向中央政府直至皇帝“上訪伸冤”成了中國專制社會獨有的一景。這也給苦難大眾一個出氣的機會,給被官員濫用權力而傷痕累累的“普遍奴隸”一個安慰。對一個生產力極為低下的泱泱大國,“家天下”的治理成本無疑是低廉的。
(二)制度的雙重特徵
1、人格的雙重性
專制制度的基礎是暴力。恐怖和謊言是它的派生物。當朝廷推行天下為公、克己復禮為仁,推行忠、孝、仁、義、禮、智、信的一套倫理規範並強迫天生具有自利傾向的臣民接受時,人格分裂式“假、大、空”也就成為專制時代的流行色。講假話大話套話是官僚的本色;做假賬用假稱弄虛作假是商人的本色;口是心非陽奉陰違是草民的本色。孟德斯鳩在感歎中國商人在做買賣竟使用“三種不同的秤”時說,“沒有一個經營貿易的國家敢於信任他們”。因為在中國“欺騙是准許的”。 [13]傳統的中國人普遍具有雙重人格是不奇怪的,言行不一,表裏不一,陰一套陽一套在“私下”被視為正常現象甚至被認為有智謀。而且大多數人都會識別官方的公開宣傳和實際做法的差別。[14]朝廷推行的儒家正統理論與官員實際行為的嚴重背離,公開標榜的正式規則與實際通行的潛規則[15]並行不悖,這的確是中國傳統制度的一大特色。
中國人的雙重人格和專制制度的雙重規則是同一事物的兩面,它們相互作用相互認證。在實際生活中按照公開的宣傳輿論和規則去做人做事做官必敗不疑;相反地弄虛作假,按照私下流行的規則即“潛規則”去做人做事做官則必勝無疑。事物總是走向反面的。宣傳善卻導致了惡,宏揚大公無私卻換來了最極端的自私,“劣幣趨趕良幣”,貪官驅走清官,痞民驅趕良民,“壞人當道,好人吃虧”,這正是歷代統治者最不願看見而又累累發生的局面。當然,飽受苛政之苦的勞苦大眾盼望出現像海瑞那樣的清官,因為這是他們苦難的靈魂的麻醉品。但在實際生活中,海瑞那樣的清官少之又少。在官場中像海瑞那樣品行高尚的清官不僅不被同行理解而且被當作異類。與時代脫節,行為古怪不合常理,更不符官道的清官會處處受制而難以做出給老百姓帶來實惠的實事來的。中國歷朝的清官令人敬佩但是只能成為點綴朝廷和官場的花瓶。相反地,懂得實際的貪官則如魚得水,不論做事做人做官發財都路路通而引來讀書人的羡慕和講究實惠的一些老百姓的稱道。[16]這是做中國人的悲哀,也是朝廷的悲哀。
中國人人格的二重性是千年專制重壓下的人性的異化,它對專制制度產生了高度的適應性並溶為一體,它漠視任何制度的剛性和信譽的承諾以及它的“權謀善變”必然阻礙透明的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傳統的中國將為此付出代價。
2、規則的二重性
正如傳統的中國人具有雙重人格一樣,傳統制度的“規則”也是雙重的,既有公開(正式)的規則,也有私下(潛在)的規則。公開的和私下的規則共同構成帝國制度的原則。這在西方世界是罕見的。具有古希臘古羅馬傳統的西方民族強調規則的清晰性、具體性、一致性和剛性。而中國公開的規則常常是抽象的、彈性的,這就給私下的潛規則盛行留下了空間。私下的潛規則往往是公開的正式的規則的變通、偏離甚至是背離。這是因為在公開的規則中,不論是帝王將相還是大小官員都按照聖人賢人的標準來規範,而不是強調職業道德和職位規矩,這種理想化的不切實際的倫理要求既無法實施,也無法評價,相應能以通行的私下規則就呼之而出,而公開的規章或供奉聖堂或束之高閣。
中國歷朝都制訂了許多規章典籍,其中大多數規則都貫穿著仁政德治、勤政愛民、遵禮守制和廉潔奉公等倫理規定,並要求官員作天下百姓的“表率”和楷模,但卻給予與其職位極不相稱的低俸祿。大多數官員靠俸祿是不能維持體面的士大夫生活的。海瑞官至二品,死時不到
(三)權力的壟斷與流動並行不悖
中國社會權力的壟斷維持了帝國的“大一統”。權力的流動又給大一統的制度注入活力。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的皇權官權和財產權都在一定的時空中流動,這是中國專制制度與其他專制制度和封建君主制度相區別的一個重要特徵。
1、“元”權力的壟斷與流動
傳統中國這個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不可能沒有統一的主宰者,因為臣民需要有頂禮膜拜的偶象,國家需要一個統一的權威,這個偶象和權威就是皇帝、他擁有主宰大一統中國的“元權力”即一切權力之源,這是中國幾乎所有傳統經典上寫得明明白白的。然而,中國的傳統經典又告訴人們“人人皆舜堯”、“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皇帝輪流坐,明年到我家”。[20]皇帝從來都不是天生的貴族,劉邦這個無賴當皇帝就是例證。如果蒼天已死,皇天無道,皇權這個無所不包的“元權力”就不再固定於某個姓氏,於是替天行道,“造反有理”,江山易主,“帝位”和“元權力”就成了流品。雖然“元權力”變為流品幾百年才發生一次,[21] 但會給統治者巨大的壓力,給被統治者無限的希望。
2、“派生”權力的壟斷與流動性
中國其他的特權都是從皇權這個“元權力”派生出來的,官僚集團的特權也不例外。含有特權的“官位”從來都是具有“收益高、穩定性強、風險小”的行業優勢而成為國人追逐的對象,如果算上“人上人”的權勢和光宗耀祖的名聲那更是令人崇拜。“七十二行,官為首行”的“官本位”自然成為歷朝的主流。[22]
然而,“官位”比“帝位”更易流動,稍不滿皇帝和上司的意就有摘去“頂子”之險。另外官位也不像皇位那樣可以繼承。“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這是“官位” 作為“流品”的形象描繪。從秦開始,中國的官僚制度就廢除了世襲制。“官位”就不再是王公貴族的專利。當然從“選賢舉賢”、“地方長官察舉”發展到隋唐開科取士,官員的主要來源才為天下讀書人所壟斷。隋唐以後,“學而優則仕”,“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和“書中自有黃金屋”才從讀書人的夢想變為現實。成千上萬的讀書人傾盡一身的精力在浩如煙海的經書中苦讀並擠在通往官場的獨木橋上拼搏撕殺之悲壯相信皇帝老兒也會為之一振。用今日流行的語言,天下知識精英為其所用,不亦樂乎。
中國知識精英源源不斷、“前赴後繼”參照四書五經去考官,一方面極大的緩解了知識份子的“逆反”心理,強化了知識精英和權力精英的結合以及對皇權的依附,形成了對人民大眾弱勢群體的有力統治,另一方面,科舉取士大大增加帝國“官位”後備軍的供給形成的“候補”壓力,促使官僚集團的更新而加固皇權專制制度。
3、財產權的壟斷與流動
皇帝(或國家)對包括土地在內的財產擁有最終所有權。個人可擁有財產,但沒有財產的所有權。專制政府可隨時改變財產佔用的遊戲規則,對個人財產的數額和範圍進行限制,超出則沒收;以國家的名義無償收回私人財產及經營權——像漢武帝的收回鹽鐵官營那樣;官府隨時可沒收和剝奪犯罪人的財產等等。
然而,在通常的情況下,歷朝還是保護私人財產的,如不經官府允許,任何私人不得侵犯和剝奪他人財產;官員不得假公濟私侵犯民財等等。更為難得的是,從戰國時代起就允許土地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流通或買賣,甚至允許走投無路的人“賣身為奴”,即永久性的一次性的出售自己的勞動力,[23]可見中國要素市場形成之久遠和“發達”。
也應當看到,財產(佔用權)的流動並非完全自由的,而且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界定和保護。人們多半按習慣進行交易,其糾紛也多半由民間按慣例進行解決。更為重要的是,由於沒有私人“所有權”的法律界定,含混的財產佔用權是不穩定的,這也是中國經濟尤其是民營經濟發展到一定的時候就衰退不前的原因之一。但生產要素那怕是其佔用權的流動,也會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促進經濟的發展。
三、傳統制度的起源與變遷
中國傳統專制制度的頑強生命力和恒久的穩定性引起中外學者的普遍關注,如此“穩定”的社會制度是如何產生的呢?它為什麼僅僅起源於中國?不同的學者以不同的理論和方法進行了各自的解釋,這對我們理解中國專制制度的起源與變遷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幫助。[24]
(一)傳統制度的起源問題
“古代”早已流逝,時間女神留給我們的只是殘缺的歷史碎片,而且有待於考古的發現。我們只能假設:中國特有的人種和自然地理環境、農耕的生產方式和彈性的所有制、家庭式的交往方式和習慣、獨有的文化宗教意識等互動的因素偶然混合並產生“生化反應”催生了中國傳統制度。
1、從採集植物的方式向定居農耕方式的漫長轉變
考古學證明人類有別於動物至少已有上百萬年的歷史。中國周口店的北京猿人和陝西藍田猿人就有幾十萬年至上百萬年的歷史。早期人類服從於霍布斯的“叢林規則”,在無法權的“公有”土地上靠獵取動物和採集植物謀生。可以想像,最早生活在黃河流域的某段支流的一支“群落”即我們的祖先是由森林中採食植物的類似於猿猴的猿人演變而來。我們的祖先以採集植物為主,當然也進行捕魚和狩獵,但這當作“副業”和防衛的需要。[25]由於長期以食植物為主以肉食動物為輔,尤其是火的發明後的“熟吃”,這支人類部落——即我們的祖先在身體上和智慧上逐漸與食肉為主的其他民族相區別,比如體格普遍較矮小、較少的體毛和較靈巧的四肢以及對植物和氣象的興趣等等,這與食肉民族的多毛健壯高大的體格形成鮮明反差(當然,也可能與種族有關)。從以往留下的古籍和傳說也可推斷出我們的祖先是從採集植物為主的謀生方式演化而來的。一般來說,採集民族主要與植物打交道,崇拜山林天地和崇拜祖宗。與此相反,捕獵民族時刻需要同各種猛獸進行血腥而壯烈的搏鬥,自然產生出動天地泣鬼神的氣概和對神的崇拜。
正如啟良指出,“翻開一部人類史,不難發現,世界各地都有神權祭拜,而唯獨中國的漢民族沒有這種文化現象”。[26]中國缺乏遠古動人的“神權崇拜”的神話而留下多半與農業相關的民間傳說反證了其食“草”民族的特點。與此相反,希臘神話“崇尚的是力量”,[27]是翻江倒海和血流成河的壯烈廝殺,是酒神和日神的英雄崇拜。這正是經歷過狩獵時代的民族與毒蛇猛獸驚心動魄的廝殺而留下的血的記憶。我們的祖先更多的是“道德崇拜”和對高人先知先覺的讚歎,如對堯、舜、禹、神農氏、伏羲等“道德高人的崇拜”。[28]當然我們也有傳說中的“英雄”,但卻與農業生計和爭奪王位的戰爭有關,如為消除異常炎熱乾旱的 “後羿射日”;再如被作為篡位和反面教材的“共工觸不周山”等等。中國的某些古籍也可證明我們是“草”食民族。《韓非子•五蠢》記載“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有聖人作,構木為巢,以避群害……號曰有巢氏。民食果瓜蚌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多疾病,有聖人作,鑽燧取火……號之燧人氏”。傳說中的神農氏“嘗百草”、“始教民播種五穀,相土地”等等。不論這些記載和傳說是否神化,但從側面證實我們的祖先是“草食為主”的民族,並從採集植物向農耕定居發展而來。
可以推斷,由於無產權限制的無效率的公共“濫采濫伐”使自然果實大規模減少,或由於自然環境的惡化帶來自然的果實減少,迫使我們的祖先從採集為主逐漸轉向農耕定居為主的謀生道路上來。這在當初也許是個偶然的行為,如吃剩的植物種子遺留土地而後長出了果實,但卻引起了革命性的後果。“從狩獵和採集向定居農業這個轉變,考古學家V•戈登•蔡爾德稱之為新石器革命,這從根本上改變了人類的進程,大大加速了學習過程,這可以用來解釋人類超常發展的原因。所謂超常發展是指人類編年史上那種10分鐘的發展相當於以前23小時50分鐘的發展”。 [29]這種轉變也許發生在西元前1萬年至6000年前後。儘管在新石器時期,農牧業文明在華夏的土地上到處開花,既有聚集在北方的遊牧民族,又有散落在南方的其他農耕民族,現有的考古發現的文化遺址就達7000多處,但是也有開花沒有結果的,其中不少的部落已被殘酷的生存競爭所淘汰或自生自滅,一些部落長期停滯在刀耕火種的原始農業之中,唯獨起源于北方黃河流域的一支叫“華夏集團”的中國人成為中華民族發展的主流,並在往後不斷擴展的歲月中兼收並蓄其他文化而創造出燦爛的中華文明。
2、小農經濟與家長制的形成
早期的中國人雖是群居生活,但“經濟”卻是以自然血緣的家庭為單位的。由於工具的落後和農業的性質,以黃河支流邊的黃土地為耕作物件的最早的農耕是以家庭為單位的[30],當然這並不排斥家庭之外的互助。耕作的土地為群落公有並沒有完全“固定”到每個家庭,但習慣被家庭獨立使用。這無疑大大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改變了濫用公地的無效率狀態。由於靠天吃飯的小農耕作的粗放性和重複性,年長的人的經驗和智慧就有決定作用。“家長制”成為必然。年長的父親自然成為家庭經濟生活的主宰。定居耕作和動物(如豬狗)的飼養雖較採集植物辛苦,但有史以來出現產品剩餘,人口的增長也就有了可能。多數家庭因人口增長出現裂變,家庭變家族,小家族變大家族,家族之間的交往發展為氏族,相互關聯的氏族發展為胞族進而聯合成部落。隨著部落人口的增加,“地盤”也在擴大,新的土地會被不斷的開墾出來從而使土地的部落所有家庭耕種的產權方式被固定下來。隨著部落“疆土”的擴大,共同防旱防澇興修水利的需要、聯結各個村落的道路建設的需要、拜祖宗祭鬼神和拜天拜地的需要、安全防務的需要等等公共需要帶來了部落共同體內部的分工,促進了公共事業的發展。生產衣、食、住、行等的勞動的分工職能和共同體內部的管理職能、軍事防務職能等社會的分工職能也就隨著需要被創造出來。於是在共同體內部出現了直接勞動和管理勞動的對立,出現了家長、族長和部落首領之間的隸屬關係。這種隸屬關係是如何形成的,中國的古典文獻沒有明確的記載。但從家庭、家族發展的自然血緣關係看,很可能是按照“長幼有序”的輩份自然形成的。部落聯盟的首領則有可能是實力和武力的產物。不論是何種方式產生,可以排除的是任何類型的民主的產生方式。[31]
3、從部落或部落聯盟走向專制國家
距今3600多年的商朝以前的歷史都是春秋戰國時期或其後撰寫的。迄今的考古沒有發現“文字”記載。“古人構想遠古至春秋戰國時的歷史,是按照皇、帝、王、霸的順次編造的”[32]即在“春秋五霸”、“夏、商、週三王”之前,有三皇五帝。儘管三皇五帝的歸屬眾說紛紜,但指的是部落聯盟或部落的酋長或首領是無疑的。[33]
(1)戰爭推動了部落向專制國家的轉型
或由於人口增長的壓力,或由於各部落酋長(首領)的擴張欲望,中國早期部落爭奪生存空間和“爭霸”的戰爭此起彼伏,至少從“黃帝”時代開始,各部落之間的大型戰爭就有9次之多,如黃帝分別與炎帝、蚩、尤、葷粥之間的戰爭,堯、舜、禹分別與“三苗”的戰爭。[34]戰爭促進了部落之間的合併或統一。多數學者同意,當禹將“王位”傳給自己的兒子啟,並建夏朝,中國就出現第一個“國家”形式——夏王朝,然而,這只是剛剛從部落酋長(首領)制脫胎出來的國家雛型。 [35]
(2)從禪讓制轉向世襲制
中國古代是否存在“禪讓制”?儒法兩家歷來看法不一。法家韓非子認為沒有禪讓制,權力的更替是武力“逼”出來的。《韓非•說疑》雲,“舜逼堯、禹逼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也”。儒家則肯定了禪讓制的存在,認為是禹破壞了禪讓制,《孟子•萬章上》雲,“至禹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以今天的觀點看,禪讓制即使存在過,也不像儒家說的純粹以“德賢”舉才,很可能是部落聯盟各首領及其內部各派別(家族)之間一種“政治平衡”而產生的“集體同意”,類似于“元老推舉”最後由最高首領(酋長)認可的制度。
從類似于元老推舉制的禪讓制轉向世襲制,對於政治的集權和民族的統一及政治穩定都有決定意義,它促進了類似於部落聯盟的“酋長制”向民族國家的“王權制” 轉型,結束了不確定的權力接班的爭奪,並能從“王國”的角度建立統一的規章制度,從而節省了統治成本和交易成本。
(3)“治水”推進了專制國家的形成
對於古代部落的小農經濟,灌溉和治水是命脈,誰掌握了治水的領導權,誰就掌控了部落,禹有實力傳位於自己的兒子啟,是與他領導治水分不開的。在治水的過程中,禹的族氏在部落聯合體內取得壓倒優勢而為世襲制取代禪讓制打下了基礎。大禹治水對確立世襲制的作用與前述的將戰爭作為國家生存主要途徑的觀點並不矛盾。聯合體的形成既是戰爭的結果,又是治水所需要的領土擴張的新戰爭原因,疏通河道而跨出“疆界”需要部落外的其他土著部落的合作,對不肯合作的部落必須以武力征服,禹與三苗的戰爭起因即是“苗頑弗即工”妨礙了治水工程的實施。[36]
戰爭的勝利和治水的成功一方面奠定了禹的專制權力基礎和無與倫比的威望,為權力順利移交自己的後代——開創王位世襲制提供了條件,另一方面,戰爭和治水所形成的規模組織、權力結構、指揮和管理系統構成了專制國家政權的原型。
(4)從血緣性諸候國的君主專制走向多民族國家的皇帝專制
從夏朝立國到秦始皇統一全中國近2000年裏,中國大一統的國家機器經歷了一個從發育到成型的漫長過程。一是地理疆界的“大一統”的逐步擴張,即中華大地上的大大小小的部落聯盟、氏族國和諸侯國經過數百年的百餘次大大小小的戰爭統一成為一個中華帝國,其疆土從南到北,從東到西,縱橫數千里,版圖得到空前的擴張,人口達到兩千多萬;二是血緣性國家逐步發展為地緣性的多民族國家,不論是夏、商、周王朝還是春秋時代的“五霸”都不過是建立在宗族和血緣組織基礎上的“方國”聯合體的盟主,隨著數百年之久的王朝戰爭的結束和統一,以秦朝為標誌的民族國家開始出現;[37]三是從遠近親疏的分封制轉向中央集權的官僚制,從此,始于戰國時期完成于秦朝的中央集權制逐漸取代層層分封的體制。凝固不化的“世卿世祿”制讓位於流動性很強的選官制度,中央集權的君主淩駕于社會之上,淩駕于君主家族和貴族集團的整體利益之上,成為國家權利的唯一的最高的擁有者,此後的各個朝代的中央集權的專制制度不僅沒有發生過較大的變動和長時間的偏離,而且不斷趨於成熟和完善。[38]
4、戰爭和“大一統”與專制
關於專制制度起源的敍述至此我們可以做一個總結了。其起源和生成的邏輯線條是:在殘酷的生存競爭中,許多人類群落自生自滅或被淘汰了。生活在黃河流域的一支以植物採集為主、以動物的捕獵為輔的部落偶然地逐漸地從採集為主的生產方式轉向以農耕為主的生產方式。黃河支流邊的黃土高源的土壤性質適合於生長期短又耐旱的作物(如稷-小米)的家庭式的耕種,經過世世代代的繁衍和無數次生存空間的擴張,這支群落逐漸壯大而發展成為被後來的史家稱之為“華夏集團”的部落聯盟。華夏集團與其他部落或部落聯盟的無數次戰爭或交往促進了中華大地上的部落、氏族之間的合併和融合,形成君主“方國”盟主夏、商、週三朝,再經歷春秋戰國時期的群雄混戰,最後由秦建立統一的中華大帝國。在帝國形成的上千年漫長歲月中,華夏集團的農耕文明改造了所有被征服或融合的部落原始文明,使主要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趨同化。在政治上,家長制基礎上的君主專制及其官僚製成為主要的組織形式和政權形式;在經濟上,互為補充互相依存的家庭式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和國家強制分配的政府官僚經濟以及依附於專制政權的民營工商經濟構成帝國的主要經濟形式,其生產資料——土地的使用也相應從無效率的公用濫采轉向排他性的氏族部落所有家庭使用制最後發展為家庭佔用國家所有的兩級所有制,即家庭擁有佔用權國家擁有最終所有權的產權制度。
我們在此需要強調的是戰爭對中國“大一統”的專制制度形成和發展的特殊作用。追求“大一統”始終是中國的王朝之間、部落之間、漢族與異族之間的戰爭的主要目的,(當然也不排斥掠奪行為)。這與世界其他大多數國家大多數以掠奪為目的戰爭形成鮮明反差。秦以前各部落及諸國之間爭奪“大一統”霸權的戰爭客觀上促進了各民族的交流,促進了以漢民族文明為主流的中華文明的形成和傳播。秦以後的戰爭多半是為維護“大一統”而進行的鎮壓性(邊遠地區的叛亂)或防禦性(北方遊牧民族的入侵)的戰爭。就是農民暴動引起的分裂割據最後也必然走向“大一統”的格局。“大一統”之所以具有如此的魅力,這是因為在這塊封閉的中華大地上,人們長著同樣的皮膚,有著相同的語言文字和文化,同樣是小農經濟加專制,而不像地中海和大西洋沿岸國家呈現出種族、文化、語言和生產方式及政治制度的多樣性。因而,組成一個“大一統”的帝國顯然比分裂為眾多的小國在統治和防禦成本上有著無可爭議的優勢。更何況“大一統”的“坐寇”比較小的“流寇”更能節省人們的交易費用。[39]因此,從歷史看,秦以後的帝國與北方遊牧民族以及南方少數民族的多次戰爭多數是以保護中華文明的“大一統”秩序為目標、以 “同化”和“臣服”對手為主要目的的戰爭。我們的祖先常打敗入侵的蠻族不僅不乘勝掠奪,甚至賜予敗敵更多的財富以享受名義上臣服納貢的宗主國的殊榮。
沒有掠奪性的戰爭,就不會有奴隸制。中國歷史上不存在大規模的奴隸制與中國沒有把戰敗的異族或同胞掠為奴隸不無關係,當然也與人口眾多資源相對匱乏有關。但恐怕主要的原因還是“大一統”的霸權目標壓倒了一城一地財富的掠奪,大一統帶來的財富遠遠多於一時一地財富和人口的掠奪,因為大一統造就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濱之士,莫非王臣”的格局。與主權治權和財產權分離的西方國家不同,中華帝國的國家主權治權與財產權是“合一”的。歷來的信條是誰獲得了帝國政權,誰就擁有一切,誰就是這個帝國一切財產的終極所有者。這就是從來不知“憲法”為何物的這個古老帝國的“憲法”。因此,中國傳統專制制度與爭霸的戰爭和大一統結成不解之緣,“江山如此多嬌,引無數英雄竟折腰”,政權可以更替,制度在戰火中則永遠長存。[40]
(二)傳統制度的生成機制
獨特的地理環境使自成一體的中國社會本身就是一個世界。中國的西北面是崇山峻嶺和茫茫的大漠,東南面是一望無際的太平洋,天然的地理屏障使中國人常以世界中心的眼光俯視周邊經濟和文化落後的土著和夷人,他們不知道在高山和大漠的後面還藏著至少和他們一樣發達的西方文明,但他們感覺不到威脅,他們在自成一體的封閉社會中生生息息。
1、制度的保守性和制度變遷需求的缺乏
從秦到清末多達十幾個王朝更替,但社會制度沒有發生什麼大的變化。如果從制度的生長來看,唐朝已達到它的頂峰,以後的朝代不過是歷史的重演,這不能不歸之為制度內在固有的保守性和革新需求的缺乏。
(1)保守的農民及其經濟
基本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和國家大規模的行政經濟都是對市場經濟的替代,它與專制的政治制度和以儒家經典為中心的意識形態是相互適應和相互補充的。人口增長的壓力並沒有改變自然經濟的生產方式,卻促成勞動對土地的替代——一種有別於西方粗放耕作的中國傳統的精耕細作。受制于儒家的忠孝倫理思想,傳統的中國農民通常對皇帝充滿崇敬和幻想,憎恨的是盤剝敲榨他們的貪官,他們對制度是認可的。在田賦和徭役較合理(農民所能承受的範圍內)的時候,中國社會體現出一派自然、和諧、秩序井然的景象。由於農業產出的大多數剩餘產品已轉化為田賦和租金,中國大多數農民的積累幾乎是微不足道的,因而也就無法改變自己的生存方式。雖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勞作方式和特有的季節性農閒時光給人一種詩情畫意的田園風光的暇想,但中國農民生活的貧困是不爭的事實。然而,幾乎沒有受過“教育”的大多數農民是保守的,他們被禁錮在家庭職責和安全感及歸屬感與親情合一的尊卑的家庭關係中而毫無社會責任感。處於弱勢地位的他們既沒有創新的認知和動力,也沒有任何改變現有制度的動機。他們總的來說是順民和良民,只要還有一口飯吃,就決不會造反。正如馬克思指出,農民是舊社會最頑固的堡壘。在中國專制社會的多數歲月中,占社會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構成了社會和制度穩定的基石。
(2)官僚及官僚政治:保守性與寄生性
中國的士大夫和官僚集團是傳統制度最大的受益者之一,他們本能的反對任何偏離傳統的改革,科舉取士已把他們牢牢的拴在專制制度的藩蘺上,制度革新只能使他們的滿腹“學問”成為廢物,他們中的大多數不懂自然科學,輕視甚至蔑視工商業知識(斥之為市井之見),毫無學習創新的熱情和動力。更由於傳統制度要求官員們按照與現實脫節甚至矛盾的前朝或祖宗傳下來的倫理原則治國,中國官僚政治成為世界上最墨守成規、最保守的政治之一。其激勵原則不是鼓勵人們創新和求實,相反鼓勵偽善和虛假。專制的險惡又使官員們凡事唯上或推諉,不敢負責以求明哲保身,以至陰謀和做假盛行於官場。因此,他們作為經濟人,顯然不會通過謀求增大社會福利的制度變革來增進自身的福利,“最有利的辦法不是增加生產,而是從已生產出來的財富中增加他們的份額。[41]由此而來的這種在既有制度收益中爭取更大份額的“寄生性”又在嚴重的削弱保守的穩定作用。
(3)商業及商人的依附性
中國的商業幾乎與帝國一樣古老,也與帝國一樣保守。傳統的商業幾乎沒有對外擴張性,因而不能成為瓦解舊制度聯結新制度的橋樑,這與商業對皇權與其官僚制度的依附性有關。商業在本質上是有別於自給性經濟的一套新規則的開放系統,它以自由的等價交換、信用和法制秩序為其內在規則。但中國的商業卻依附于帝國傳統經濟的秩序中而缺乏獨立發展的機會。多數商業資本並不謀求產業擴張或資本的產業化,即使中國有許多新技術的發明也沒有導致技術收益的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並有利於新技術的擴散。自由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換原則從沒有成為經濟領域中主要的通行規則。因此,中國聰明的較大的商人不是規避皇權和官府以尋求自身獨立發展的空間,而是想方設法官商勾結成為具有特權的亦官亦商的“紅頂商人”或卵翼在官方的庇護之下經營。
(4)缺乏改革動力的皇帝
皇帝是帝國唯一的主人。按理說,革新制度,提高效率,增進帝國的收入的最大受益者是皇帝,皇帝應有最大的熱情和動力來改革制度。但是為爭奪皇位的宮庭鬥爭的險惡和殘酷使皇帝時刻牢記保住皇位是生死攸關的頭等大事,是利益中的最大利益。爭奪皇位的殺戮實在是太多了,練就一套駕馭群臣百姓的帝王之術就成為重中之重。因而醉心于權術的皇帝和他的出身讀書人的臣子們一樣,同樣缺乏學習自然科學和工商實際知識的興趣。改革需要制度知識的積累,而皇帝恰恰缺乏新制度知識和視野,即便有人提出改革的方案,由於改革的風險成本無法確定,皇帝也不敢冒然行之。保守原制度是皇帝的最佳選擇。
綜上所述,無論是弱勢的農民、商人還是強勢的官吏和最高統治者的皇帝,對制度的創新都缺乏應有的興趣和需求。幾乎所有的利益集團都堅守“既得利益”,沒有人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或花費成本去改變舊的制度。中國的專制制度並非是人人同意的和滿意的理想制度,但卻是所有集團都不願也無力去改變的制度。[42]
2、制度變遷的自我抑制和制度供給的不足
(1)完美的幼稚:“早熟”的制度
中國是一個古老而又發育較早的國家。中國民族國家的形成和文官制度的建立均早於西方國家上千年,中國的某些商業和信用工具,如紙幣、典當、土地的流通等等都早於西方國家數百年,但發育畸形,呈“幼稚型”發展。不少思想家對此有過感歎性的描述,雨果稱中國文明是人類文明的酒精瓶,其內珍藏著人類幾乎所有的胚胎文明。黑格爾認為中國文明等東方文明是人類文明的幼年時期,正如太陽從東方升起一樣。馬克思認為,象中國這樣的亞細亞生產方式“是個人尚未成熟,以自然血緣聯繫臍帶為基礎……存在的條件是低級階段,是簡單的生產方式”。[43]也可以說,中國文明及其制度在近4000年的漫長歲月中走出了一條獨特的發展路徑,並始終停留在自然的“尚未成熟”的階段而反復自我強化。象生物進化中最初的一次“選擇”決定了某個物種的整個未來一樣,中國文明及其制度演化的初始選擇一直影響著中國幾千年的發展。正如法國生物學家雅克•莫諾指出,“現代理論認為,進化並不是生物的一種屬性,因為進化起源於保守機制的缺陷,而正是這種機制造成了缺陷所獨有的特權。”[44]保守是一切生物的本性,也可能是一切像人這樣的生物組成的社會的本性,它是必然的,而進化產生的“突變”是偶然的。保守也是一種穩定機制,像細菌這樣“幼稚”的生物經歷幾十億年的進化而其細胞的基本化學因式竟沒有變化。也許中國傳統制度的構造太“完善”,不存在 “保守機制的缺陷”以至“進化”數千年而基本結構不變。相反地,承襲古希臘古羅馬傳統的西歐社會制度可能從誕生那刻起就隱藏著“保守機制的缺陷”,它能夠容納千載難逢的引發突變的基因在其體制內生存,從而播下了資本主義的種子。在中國一切有可能造成制度進化的突變因素,都被傳統制度內的保守機制所抑制和整合,比如象資本、產業組織、有關制度的人文知識和法律等因素的積累顯然遭受到體制內的保守因數的強烈抑制而不能發育為新制度的細胞。
(2)抑制和消除“異類組織”
中國傳統制度的發展是比較本色的,地中海和大西洋沿岸的國家制度由於千山萬水的地理阻隔不能對它形成挑戰;周邊少數民族的落後制度對先進的中國制度形不成威脅。任何試圖挑戰皇權的宗教神權都會受到限制和取締。[45]任何非官方社會組織都會受到國家政權的控制或打擊或取締。專制制度的自我防禦機制異常敏感也異常完善,它會識別異己組織對其危害程度而採取不同的措施,比如在一定的範圍內允許自律性的工商業“行會組織”的存在而對帶有政治目的的任何“結社”則堅決取締。因而,數千年的中國社會幾乎沒有任何獨立的社會組織能夠“合法”地存在和生長,社會的“關係”也始終局限于自然的血緣“家庭關係”和按親疏遠近及三六九等劃分的“親戚”朋友關係。“枯榮與共”和“一人犯罪誅滅九族”的生死利益連坐,使中國人無法以獨立的個體存在,也就不可能產生公民意識,更談不上以個體作為“社會單元”而形成公民式的社會關係以及產生相應的“結社自由”。
(3)文化發展的畸形和對知識創新的排斥
作為民族的良心和理性的知識份子是制度創新的先行者,知識的積累則是制度創新的源泉,但中國的知識份子(讀書人)已官僚化而無法承擔起創新的責任。傳統制度又缺乏“積累之渠”無法承接系統外的文化之流,也不能加速自身文化的流動。中國傳統文化雖博大精深,但逞畸形發展。[46]例如,中國的編年史是無與倫比的完整,但卻充滿政治權術的血腥味和對帝王的歌功頌德;再如,中國的許多發明來源於民間的能工巧匠,甚至是源於追求長生不老的道士煉丹之術的歪打正著而與正統的儒家文化無緣。
中國既缺乏系統的科學技術的研究,又缺乏對社會及法律的研究,更缺乏對宗教和人本身的系統的哲學思考,因而與西方不同,中國沒有普遍意義上的宗教精神和人文主義的終極關懷。這既與民族的實用主義(機會主義)有關,也與禁止言論學術自由的文化專制有關,更與“文化官僚化”的科舉考試是分不開的。中國獨有的科舉取士無疑將讀書人捲入官場而偏離探求知識的科學精神。八股式的科舉考試將天下的讀書人吸引到知識面非常偏窄而又浩如煙海的漢文獻中終身難以自拔。幾乎所有的知識精英都去學習考官的“學問”,誰來研究真正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學問?這實在是中國文化發展的悲喜劇,也是中國科技和人文知識不全面發展的原因之一。此外,崇拜故紙堆、出身科考的官員出於學術偏見和視野狹窄本能地排斥外來文化和科技及工商法律知識,視不懂的文化知識為邪門歪道。另一方面,明哲保身、不求進取的官員們普遍缺乏學習新知識的動力和熱情。正如美國經濟學家S•蘭德斯指出,“即便有西方的火炮出現,中國人從未自己學會如何製造現代的火器”,“在對西方技術冷漠時,也存在對歐洲科學的抑制,1621年葡萄牙人送4門火炮給皇帝,250年後的19世紀都沒啟用”。[47]蘭斯德還指出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妄自尊大和官僚儒生的不懂裝懂。例如對數學一知半解的康熙竟認為一切數學原理都來自易經,西方的方法源於中國;再如,中國的學問“沒有通過複製和試驗相連系,由於語言使用的隱喻故弄玄虛而變得暗談,……有人居然說顯微鏡徒見其表,而不究其裏”。[48]科學的競爭性和求實性與儒家守舊的愚腐氣質顯然是不相容的。[49]
可見,中國傳統文化自身既缺乏新知識的“供給”,也是排斥外來文化的。它無法接納與新制度相連系的有關科技、法律、商業和人文方面的知識。因而,中國幾千年積累的知識存量不足以單獨發動中國傳統制度的偉大創新而成為新制度之源。
(4)法權的壓抑與法律的官僚化
如果說,人類都是從無秩序的相互侵犯的“叢林原則”中走出來的,那麼,古希臘人選擇了至少是探討了法治秩序的道路。這條道路或多或少地影響了西方各國的法律路徑。相反地,中國人選擇了“禮法”相結合的人治秩序的道路。從“社會秩序”的角度看,這兩種不同的治理秩序相互對立但也可以相互替代。從法律的普遍意義看,前一種秩序是對後一種秩序的限制和否定。因為人們稱之為法治秩序的“法律”的本質是對個人權利(人身權力和財產權力)的界定和保護。它通過私法制度,劃定和界定私人或私人群體的行為範圍,“以防止或反對相互侵犯、過分妨礙他人的自由或所有權的行使和社會衝突”,通過公法制度“努力限定與約束政府官員的權力,以防止或救濟對應予保障的私人領域的不恰當侵損,以預防隨意的暴政統治”。[50]而專制秩序卻保護個人或集團超越於法律之上對大多人實行專制統治的特權,它是一種自上而下的縱向秩序,在一定的意義上也保護橫向的權力,但純粹的專制幾乎否定任何橫向的權力。[51]
因此,中國的法律從來沒有承認過個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神聖不可侵犯”。資產階級法權也就難以生長出來。儘管在每個朝代都出現過較大規模的興旺發達的工商業以及令西歐人讚歎的繁榮的城市,但都沒有發生被馬克思稱之為的驚險的一跳——向資本的方式轉化。其根本原因是沒有個人財產所有權的法律界定和保護,資本是一種恆產,沒有恆產也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資本的衝動和創新。[52]
作為自上而下的縱向秩序的法律必然官僚化。從法典上看,不論是戰國時編撰的《法經》還是唐朝的《唐律》乃至《大清律》無不是以君主的意志為轉移,以禮教的理論原則為基礎或相混合,以法家的嚴懲為法律基調的刑法民法不分的、部門法相混的、公法私法不清的、實體法與程式法以及民事和刑事訴訟程式法混一的活脫脫的一部“禮治和懲罰的典章”。從立法的許可權看,皇帝有權隨時修改法律,皇帝講話就是法律,其壟斷性和隨意性可見一斑。從司法的許可權看,司法從屬於行政,中央主管司法行政和審判的官署通稱刑部,各級地方官都是“法官”,不存在獨立於行政權力之外的司法和訴訟系統,這與歐洲各國的法律發展大相徑庭。從法律的剛性、可預期性和嚴謹性看,法律和禮教乃至行政命令的混合以及皇帝喜怒哀樂的情緒和行為的不可預見性和多變性,使愈來愈多的模糊的、極為彈性的、過於廣泛空洞的、不準確的、相互矛盾的規定引入法律制度,從而給審判和執法的官吏留下以權謀私而隨意解釋和執行法律的“空間”。這也是對於缺乏安全感及官司風險不可預期的普通百姓避免打官司而寧願民間解決的重要原因。“官府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正是對專制法律的諷刺。
比較而言,官僚化且簡單化的中國法律似乎比複雜而又嚴謹的西方法律節約成本,但缺乏應有的效率和公正性而生的代價亦極為昂貴,它使人們對法律的公正性和必要性失去信心,制度變遷(創新)所必需的法律條件無法在傳統制度的旁邊生長出來。[53]
(5)被抑制的商業:畸型的繁榮與毀滅
歷代王朝從來不存在純粹的自然經濟和政府經濟。幾乎每個王朝都有工商業、城市、非農業人口的發展。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工商業就成為帝國經濟不可缺少的部份而有著蓬勃的發展,出現過像呂不韋這樣“富可敵國”的大商賈。唐宋更是達到中國工商業發展的頂峰,唐代長安人口達200萬,宋朝的臨安也逾200萬,比 500年後橫行世界的僅100多萬人口的葡萄牙和荷蘭分別多1倍。“明朝宣德年間(1426~1435),全國就有33個大商業城市,中小市鎮更是不計其數……一般來說,王朝中期,非農業人口就占百分之二十左右了。超過英國16世紀水準”。[54]興旺的商業,繁忙的航運,紡織、陶瓷等較有規模的手工業作坊,行業同業商會、匯兌和抵押信用等工商業和金融組織在唐宋明清都分別出現過。然而,歷朝出現的商業繁榮和城市發展一方面是皇家經濟迴圈的自我膨脹(以財稅的過度透支和對農民的過重壓榨為代價),另一方面,是官僚和商人“共謀”財富的結果。由於朝廷視政治控制和政治安全為首要目的(經濟服從政治),由於官僚經濟的壟斷性和對私人資本的規模以及行業的控制,由於官員的特權和對工商業的管制而生的盤剝和敲榨,任何大規模的商業活動必須取得官方的支持以官吏為靠山,中國商人作為經濟人最有利的行為和做法不是去從事冒險的海外貿易和擴張,也不是去承辦有風險的工業投資,增加產出和為新產品開拓市場,而是官商勾結共同生利,例如拿到獨佔權——花錢向官方買到控制既有市場的許可和拿到國營經濟和皇家官府用品的大規模採購權等等。正如費正清指出,“中國傳統作風不是做個更巧妙的捕鼠機來誘捕老鼠,而是要取得官方給的獨佔老鼠的許可”。[55]因此,中國各朝商業的發展幾乎都是伴著官員腐敗的加劇和農民的盤剝加重以及潛在的財政危機,從而引發隱藏在繁榮中的社會動盪。這是一把雙刃劍。它造就了歷朝曾有過的但絕不會長久的商業和城市的繁榮,但也無不相同地加快了自身連同皇朝的週期性的毀滅。
(6)體制內的改革:異化與失敗
中國傳統制度的“自我防禦”機制雖然壓抑一切導致制度變革的積極因素,但並不意味著不會出現體制變革的現象發生。通常變革行為發生在統治集團上層,可謂自上而下的改革。如漢朝的王莽改制,宋朝王安石變法,明朝的張居正改革等等。這些發生在朝廷危難時期或多或少帶有理想主義成份的改革——保留制度好的一面去掉制度壞的一面無疑都以失敗告終。原因在於:不具備新的經濟條件,勢圖增進弱勢群體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非“帕累托改進”的改革必然損害在利益格局中占支配地位的官僚豪強的利益,破壞原有的“納什均衡”,引起官僚集團的強大反抗,從而使自上而下的改革要麼異化(背離初衷),要麼壽終正寢。
具有農民烏托邦理想的“一心為公”的王莽的改革尤為慘烈。[56]用今天的語言,王莽屬於真正的左派。其改革的核心是“收天下田為王田”,即土地國有化,實行農民式的“社會主義”。王莽實行“井田制”,“實行五均、賒貨、六莞”和改革幣制等等都是為了國家控制資源分配,實現“天下田天下共耕”、“均貧富”的農民式的理想。其結果卻適得其反,“心中裝有民眾的疾苦”的王莽卻被“百姓共提擊之,或切食其舌”,死于貧民之手。王莽的悲劇是中華文明的悲劇。[57]
試圖富國強兵的王安石在內憂外患的北宋的變法卻顯得既悲壯而又滑稽。用今天的語言,王安石有資產階級右派傾向。即在維護專制政權的前提下,搞國家控制或壟斷的資本主義。如建立預算制度、節省開支、堵塞漏洞;建立政府糧食儲備制度,調劑豐歉;幫助農民解“青黃不接”之困的以青苗為信用貸款的“青苗法”;設立具有金融職能又能平抑物價的“市易務”,調節市場搞活流通。此處還有連環自保的“保甲法”,出錢雇人的“募役法”,保障財政收入又減輕小農負擔的“方田均稅法”等等。這些不切實際的偉大空想無疑遭到當朝既得利益的官僚集團的強烈反對,變法也隨著王安石的下臺而告終。正如黃仁宇先生指出,當時的宋朝不俱備 “帝國財政商業化、金融之管制方式”的資本主義先決條件,缺乏匯單、提貨單、保險單、共同海損和借款及抵押借款等等一系列金融和商業法律的基礎,也缺乏對假冒、欺騙及監守自盜的懲罰和監管的法規。其變法猶如空中樓閣,必敗無疑。[58]
明萬曆張居正的改革則屬於官僚管理體制的改革,用今天的語言,是推進行政管理和經濟管理的科學化。有學者稱之為末世英雄的悲歌。改革的起因是賦役制度的混亂,政府的財政危機和吏治腐敗。改革的重點是整頓吏治,強化管理,提高效率。如為糾正吏治不清,責任不明而實行“事權歸一,法令易行”;又如用人“唯才是用”,實行“用舍進退、一切功實為准”;再如實行“一條鞭法”,糾正徵稅征役方面的混亂現象等等。張居正的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樣遭到為維護既得利益的官僚集團的強烈反抗,死後落得“身敗名裂”,抄沒家產,長子被逼自殺的悲慘境地。改革也就此告終。“十年新政,毀之一旦”。
不難看出,如果沒有外力的推動,在一個極為封閉的傳統制度內,改革難以成功。凡是改革者不論其左、中、右均沒有好下場。這就昭示著每個朝代積累成堆成山的問題不能通過制度的和平變革和協商來解決,註定要以慘烈的戰爭對抗即農民暴動以及引發的異族入侵所帶來的毀滅——朝廷(政權)和長久積累起來的社會財富及發展起來的巨大人口的同歸於盡的形式來解決。戰爭動亂成了中國社會重新找到平衡以適應傳統制度的“修復劑”。
(三)皇朝迴圈與制度的魅力和缺陷
從夏算起其間經歷數百次大大小小的戰爭,中華帝國共產生12個主要朝代,31個割據性的王朝(國家),好幾百個大大小小的皇帝。主要朝代(秦、隋除外)平均壽命為200-300年。幾乎約200年有一次天下大亂,諸侯割據。每次分裂的割據時間最長200年(西晉至隋朝),最短也有數十年至近百年。每一次戰爭暴力消滅的是政權,是江山易主,而不是制度改變。可謂江山易變,制度難移。
1、皇朝興亡的週期與迴圈
曆皇朝興亡的週期與迴圈既是本朝從復蘇到繁榮然後毀滅的規律性過程,又是各朝的人口、土地等資源變化與經濟及財政的增長和衰退的週期性的迴圈,也是人們的行為對制度的偏離和回歸的過程。
(1)概述
從時間看,秦和隋都是二世而亡而沒有超過百年,絕大多數朝代都沿襲十多位甚至幾十位皇帝達到二、三百年之久。大致可把每個朝代分為初期、中期和晚期。
幾乎無一例外的是,在皇朝的初期萬事待興,皇帝開明,政治清明,政通人和,國家從戰爭和動亂的廢圩中走出來,經濟開始復蘇,人民安居樂業,人口恢復增長;皇朝中期,人口增長迅猛,農業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率相應有所提高,農業經濟規模增大,工商業日漸繁榮,城市非農業人口聚集;與此相應的是官僚機器膨脹,官僚和宮庭開始規模腐化、國家財政支出猛增,各種稅收也大幅度上升。出現“官府毒似狼”、“苛捐猛如虎”的現象,土地兼併則日甚一日,遊民(失去土地的農民)或擁向城市或落草為寇。皇朝晚期,上述現象進一步惡化。農民或因自然災害承受不了地租或因苛捐太重(損稅甚至超過土地收益)開始大規模地離開土地,背井離鄉地逃難、乞討和搶劫,帝國到處滿是饑民和災民甚至屍橫遍野,與此相應的是朝政腐敗,軍隊腐敗、官僚大面積大規模的有組織地貪污,財政嚴重赤字,甚至寅吃卯糧超前透支(有的縣徵稅到幾十年之後),知識精英對朝廷失去信心,於是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在全國暴發。農民起義和豪強割據或引發異族入侵,或引發更大規模的長期“內戰”,直至皇朝毀滅,分裂和武裝割據結束,新的皇朝誕生。
(2)傳統制度的偏離規律
與皇朝興亡的時間週期相對應是人們的行為對傳統制度的偏離。在皇朝初期,社會多數人的行為貼近制度規則,良民順民居多,偏離的程度不大。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多,宮庭和官員的腐敗也開始擴散,人們的不滿情緒上升,流民和痞民增多,偏離的程度開始放大,偏離的曲線向上延伸,這是皇朝中期。到皇朝晚期,偏離的曲線急劇陡升,民不聊生、宮庭腐敗、貪官橫行,以至開始爆裂,農民大規模起義,豪強和儒生乘機起兵造反,經過大規模的戰爭爭奪,新皇朝替代舊皇朝,偏離的曲線開始回歸規則。又是一輪新的迴圈。
制度本來就是對人們行為進行約束和激勵的規則。中國傳統制度也有一套完善的約束和激勵規則,如果皇帝和臣民都遵守此“遊戲規則”,動亂也就不會發生,歷史也就不會重演改朝換代的悲喜劇。[59]
(3)資源的變化規律
人口資源的變化規律。人口的增減和王朝的盛衰幾乎同步。皇朝初期,大量土地因前期的動亂而荒蕪,人煙稀少,但隨著經濟的復蘇,人口逞恢復性增長,勞動力相對土地資源短缺。皇朝中期,隨著經濟的繁榮,人口發展增快(這與儒家“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鼓勵生育有關),出現勞動力的過剩,土地相對稀缺;皇朝末期,人口增長減速,出現大規模的剩餘勞動力。隨之而來的皇朝解體帶來的大動亂使人口劇烈減少,直至新皇朝建立。[60]
土地資源的變化規律。就歷朝土地的總量而言,可耕地是增加的,西漢的可耕地不足5億畝,到清末已達到14億畝。但人均有地是下降的,西漢初年人均有地接近約100畝地,到北宋末約為10畝,至清末不足3畝。[61]就單個朝代來說,皇朝初年耕地面積因前期的動亂而減少,但人均有地是最多的,在皇朝中晚期人口的增多迫使耕種的土地面積擴大,可供耕地的總量在皇朝的中晚期達到高峰,隨後就因各種原因“丟荒”而下降。總的來說,土地在皇朝初年較為分散,半自耕農和自耕農可達到50%左右,但隨著土地的兼併,到皇朝晚期,下降到20%以下。人均耕地由於人口的增加會隨著皇朝的時間推移而下降,勞動力過剩和其價值下降也隨之發生。但隨著大動亂的到來,受動亂影響的土地資源也和勞動力資源的價值一樣趨向於零,直至新皇朝建立的新一輪環循而開始回升。
(4)財政收支變化規律
財政是皇朝的命脈。財政收支從良性迴圈至惡性循環與皇朝的興衰週期是同步的,財政狀況的好壞決定皇朝的興亡。皇朝初年,財政收支大體良好,足以維持整個皇室和國家機器的運轉。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於田賦、工商稅收、貨物專賣和官營等收入和徭役帶來的間接收入。歷朝的田賦一般約占田畝收益的5-10%,[62] 稅率是比較低的,在皇朝初年大致能維持這個水準。但隨著官僚集團的腐敗,暗稅(即稅外稅和稅外費包括吃“秤頭”的盤剝)會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隨著財政支出的增大,各種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包括無休止的徭役)接踵而來,用現在的話來說,各種明的暗的攤派都會落在農民頭上,這在皇朝晚期會達到高峰,以至每畝攤的稅費超過了其收益。捐稅的無休止的擴大也堵不住財政開支的猛增的漏洞而入不敷出,戰爭和皇室大興土木費用等公共和皇家開支的突飛猛進,官僚(包括宮庭人員)機器的迅速膨脹都是導致財政支出猛增的重要原因。如明朝初年,明室內宮人員不足1萬人,到明末增加至10萬人之多;官僚機器的膨脹趨勢幾乎是不可遏制的。“任何一個王朝末期官僚的數量都比王朝初期大得多,常常膨脹了數倍或數十倍”,例如西元627年唐初百萬人口的長安只有643-730名京官,30 年後即增至13465名;明初洪武時,文武官員為24000名,一百年後膨脹為80000名。[63]一般而論,財政惡化時的橫徵暴斂往往發生在皇朝中晚期,並成為皇朝毀滅的導火索。如明朝嘉靖、萬曆和崇禎年間,收支惡化導致政府盲目攤派和加稅,西元1620年的神宗借遼餉之名,每畝地加派9厘,多徵收 520萬兩白銀;到崇禎時再加派遼餉900萬兩,剿餉330萬兩,練餉730萬兩,比原定額增大十幾倍。[64]終於導致農民起義,清軍入關,明朝毀滅。應當說財政的混亂和惡化與整個制度有關,但也與財政的管理體制分不開的。偌大的中國竟沒有財政預算制度,收支都帶有極大的隨意性,這實在是令人費解。這與文官制度的發達是極不相稱的。[65]
2、傳統制度:優勢與缺陷
傳統制度最大的優勢是通過國家行政強力、迅速地組織和動員資源進行大規模的經濟活動,如公共設施的建設、國家安全的維護等等。它彌補了分散的小農經濟的不足,滿足了社會對公共設施和某些公共產品的需求。
傳統制度的另一個優勢是在嚴刑竣法的基礎上通過倫理教育等意識形態的灌輸,節省大量的行政費用和維護社會安全的治安成本以及其他支出。這在皇朝開局時尤為明顯,如歷朝初年按其治理人口比例分攤官員之少在世界上都是罕見的。其次,對資源的壟斷和對經濟活動的控制帶來不同程度的“平均分配”也發生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如減少貧富懸殊和不穩定的因素,增進社會福利的均等化等等。
然而,傳統制度在某些方面的優勢或有效性正是它在另一方面的劣勢或無效性。正由於政府對資源的壟斷和對經濟活動的控制,與民爭利,阻礙了民間工商業的獨立發展,限制了市場經濟的發育,滋長了官員的“尋租”現象,造成了信用的普遍缺乏。
從控制論的角度看,通過國家暴力強行控制社會經濟、政治等各個領域的制度是一種極不穩定的、不斷放大控制目標的偏離甚至導致控制目標系統崩潰的正回饋控制機制。這正是專制制度的根本缺陷和難以克服的弊病。它表現為:一是決策機制的失靈,由於獨斷的自上而下的決策在執行過程中的層層加碼的放大而偏離決策者的初始目標,造成決策的失誤或失敗。[66]二是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資訊傳遞的層層放大或層層縮小使資訊不同程度的耗損和失真,從而誤導決策者。三是專制制度不是通過市場交換和協商的方式整合人們在利益和效用函數上的不一致,而是忽視人們的利益差別(甚至把人當作統治之物),以外在的倫理道德灌輸和暴力脅迫進行強控制,其結果是在謊言和軍刀的掩蓋下,不斷放大個人利益的衝突以及對社會整體利益的偏離,不斷擴大失控空間以至陷入不能回歸穩定的惡性循環,最後演變為以暴易暴,徹底偏離控制目標直至整個帝國和社會生活的崩潰。這與能夠自動糾正偏離並積累控制能力的負反饋調節的市場機制和民主協商機制形成鮮明的反差。
3、沒有贏家的結局:輪回的悲劇
既然傳統的專制制度是一種正回饋的控制制度,那麼政治經濟生活中的矛盾演變為暴力衝突則是必然的。專制本身是一種暴力,以暴易暴是制度的邏輯使然。從另一個角度講,由專制權力的金字塔構成的社會金字塔又是最不穩定的。倒過來看,整個社會結構是由處於塔底的皇帝及他的官僚集團等少數人支撐起來的,正如打碎倒金字塔最底層的一塊磚,金字塔就會轟然倒塌一樣,打倒皇帝則整個金字塔就會崩潰。這正是傳統的中國社會在沒有外力的情況下不易產生溫和的非激烈的漸變的原因所在。[67]
然而,應當看到,傳統制度的正回饋機制僅僅是提前催化了暴力革命和戰爭,從而導致了整個帝國的崩潰。對於一個人口增長如此迅速又不肯節育的封閉的農業古國,馬爾薩斯定律遲早會發生作用,人口和資源的嚴重不平衡問題早晚會發生。
數千年來,中國一直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中國人口增長之快令世界其他國家驚訝。孟德斯鳩認為中國人口之多得益於氣候和中國女人的生育能力。[68]事實上,儒家鼓勵生育的多子多福傳統也發生了作用。在印度和埃及等至少與中國同樣古老的國家都採取過節育措施,唯獨傳統的中國從來沒有節育的理論與實踐。中國人口的增長遲早會突破地少人多的中國農業文明所能供給食物的極限。然而,人口的增長和食物的供給缺口尚未到達極限,中國傳統制度固有的缺陷使馬爾薩斯定律提前發生作用,戰爭造成的大規模死亡週期性的平衡了人口的無限制增長和食物供給的有限增長的矛盾。中國歷史上,戰爭及動亂對本民族人口的毀滅是駭人聽聞的,也是舉世無雙的。東漢末年(西元189-216年),人口達5978萬人,經過“群雄混戰”的三國時代到西晉,人口降到1600萬人,竟然減少三分之二人口之多,唐朝“安史之亂”的五年間即西元755年至760年就從5292萬人減少到1699萬人,減3593萬人。唐天寶14年(西元775年)人口達到5291萬人,歷經數次戰亂到西元960年的宋初,人口劇減近三分之二,僅剩餘2000多萬。西元1850的清朝人口達4.26億人,歷經10多年的太平天國起義和撚軍造反到1866年,人口直線下降為2.6億,大幅度減少1.66億人。[69]從秦至明末的兩千年中國人口能夠一直保持在2000萬到 6000萬之間(最低1000多萬,最高至1億人),完全是戰爭野蠻的自然平衡使然。戰爭(農民起義或還是群雄封建割據或異族入侵)以及戰爭帶來的動亂、饑餓、瘟疫不僅一次又一次使無數的生靈塗炭,同時也一次又一次毀壞了多少代人積累起來的生產力和社會的巨額財富,多少次把中國歷史和中國人民打回原型,這是中國人心中永遠揮之不去的痛。人們不禁會問:為什麼我們的祖先不能採取積極的方式擴大生存空間、抑制人口的增長和通過非暴力的方式來解決體制內積累的矛盾呢?為什麼中國古代社會的個人之間的博弈、各個群體或階層之間的博弈、多數弱勢群體和少數強勢精英集團之間的博弈不能採取全贏、多贏、雙贏的遊戲規則呢?為什麼一定要採取你死我活的零和遊戲,甚至採取同歸於盡的在某種意義上是沒有贏家……如異族入侵的“螳螂捕蠶,黃雀在後”的遊戲呢?為什麼我們不能走出歷史的輪回,創造一種與時俱進的新制度呢?
讓我們又回到本文的開頭。答案是明顯的。因為中國傳統制度的構造太完善和太封閉了,它容不下任何新文明——包括資本主義工業文明在內的新因素在其內生根開花結果;它拒絕任何漸變性的體制改革。由於地理環境的間隔,它無法與其相隔萬里之遙的西方多元文明進行碰撞、交流和互動。它的自我封閉性使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從而在一次又一次的皇朝戰爭動亂的灰燼中重生。然而,當它仍沉倫於妄自尊大而又固步自封的千年歲月中自我陶醉時,與它萬里之隔的西方國家經歷了文藝復興和產業革命並大踏步的向現代化進發。從十六世紀末起至十九世紀中葉的200多年間,帶有新思想新器物的多少西方傳教士和商人的不遠萬里而來都無法驚醒它的盲目自大,[70]以至在十九世紀四十年代的某一天,西方文明的戰艦夾帶著鴉片沖進了中華帝國的港灣,它沒有象往常一樣幸運地逃過劫難,它與古老的帝國一道開始分崩離析,開始解體,從此以中華民族的屈辱和血與火的抗爭為序幕,拉開了中華歷史上從沒有過的傳統制度變遷的悲喜劇。
注 釋:
[1] 由於古代人口統計的不確定性,這是一個大致的比例。多數學者認為中國西元1000年至西元1500年期間,中國的農業生產力、工業技術、商業、都市財富和生活水準等方面都超過歐洲,中國文明走在世界文明前列。就以鋼鐵為例,西元1078年中國華北的生鐵年產量就達11.4萬噸,700年後的英國才達到該產量的一半。詳見費正清《論中國》,薛絢譯,臺北:正中書局,1994年版,第3頁、第92頁。
[2] 關於中國是否存在封建制度或封建主義一直是眾說紛紜,從馬克思的著述及對“封建主義”的定義看,中國不存在封建制度,馬克思更傾向於中國屬於“亞細亞”社會形態。典型的封建制度是由君主(貴族)等級政治、領主經濟、相對獨立的城市行會制度和與君權分離的宗教神權等制度構成,這與“大一統”的專制制度是有很大區別的。持中國不存在封建制度的還有中國臺灣學者黃仁宇和大陸學者啟良等。詳見黃仁宇:《資本主義與廿一世紀》,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16 頁;啟良:《中國文明史》,廣州:花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76頁-77頁。啟良認為,中國專制主義的大一統始于夏代,筆者也傾向這一觀點。
[3]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卷第284頁-285頁。
[4] 由於受前蘇聯的影響,我國的教科書將傳統中國社會的發展或進化也納入“五種生產方式論”(五種社會經濟形態),即原始的、奴隸制的、封建制的、資本主義的、共產主義的(社會主義)之說。這種觀點愈來愈受到質疑,經濟學家吳大琨先生是最早提出質疑的學者之一。事實上,“五種生產方式論”是以歐洲為藍本的,馬克思還有亞州版本,即亞細亞生產方式之說。在馬克思看來、亞細亞生產方式是有別於(歐洲)古代生產方式(即教科書上的奴隸社會)的亞洲特有的社會經濟形態。馬克思關於亞細亞生產方式的描述主要有如下幾點:一是個人或私有財產在法律上尚未成熟,土地由公社所有,個人佔用,“國家是最高的地主,也是社會剩餘的主要所有者”的雙重的產權制度。二是專制君主淩駕于社會和法律之上,社會沒有像歐洲那樣分化為不同的等級,表現為“東方普遍的奴隸制”。如果將民主制的希臘和專制的亞洲國家進行比較,那麼,“在希臘,政治國家本身是市民生活和意志的真正的唯一內容;在亞洲,政治國家是個人的獨斷專行”(詳見《資本論》第 3卷)。三是專制政府作為全社會的統治者和社會大規模經濟(如水利灌溉等)的組織者,具有兩重性,即“在一個專制國家內,政府的監督勞動和全面干涉既包含各種大眾的,由一切公社性質而生的事務的執行,也包含各種特殊的因政府和人民大眾互相對立而起的職能”。(《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437頁)。四是亞細亞生產方式“是個人尚未成熟,以自然血緣聯繫臍帶為基礎……存在的條件是低級階段,是簡單的生產方式”。五是閉關自守與外界隔絕是保存亞細亞生產方式(或經濟形態)的首要條件,如此等等。從馬克思的描述看,亞細亞生產方式(社會經濟形態)之說基本適用于傳統中國。唯一區別的是,中國皇權專制制度是發展到極端的而又完善的亞細亞社會經濟形態,且帶有中國特色。對此馬克思也有指出。他在《對華貿易》、《中國革命和歐洲革命》等文中多次提到中國專制制度帶有的家長或宗法色彩,如“中國的皇帝通常被尊為全國的君父”,“官僚被看作這種父權的代表”,這種“家長制的權力”是“這個廣大的國家機器的各部分間的唯一的精神聯繫”等等說法在文中不乏例句。
[5] 詳見楊陽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綱要》,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頁-12頁。
[6] 宦官雖是皇帝及後宮的皇家私人事物的管理者,但宦官集團和嬪妃連同親戚常常越位干預朝政,與正統的文官集團爭權。嚴重的宦官專權、外戚幹政式的“亂政”常常引發皇朝的崩潰,之所以發生這種“亂政”現象,雖與皇帝對宦官和嬪妃的寵愛有關,但主要是專制制度中的“公”“私”難分使然。
[7] 費正清:《論中國》,薛絢譯,臺北,正中書局,1994年版,第14頁。
[8] 儒家學說雖然在中國取得正統的意識形態地位,但只是取其中的某些部份為統治者所用。單憑儒家之說治理國家統治臣民是不夠的,還必須施以酷法,歷代皇帝常常是儒法並用,外儒內法或“陽儒陰法”。對官僚的監督和對百姓的統治,必須靠法家的刑法來維持。
[9] 發端於古代中國和亞洲其他國家的國家控制經濟及其國有制與馬克思“社會佔有”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是
[10] 傳統中國農民的處境在許多方面不如西方領主經濟下的農奴,西方領主經濟下的農奴一方面受到領主的“保護”免於外面的干涉,另一方面對自己承擔的經濟等方面的義務是可預期的,但中國農民所承擔的義務常常因官僚們的層層加碼而無法預期,在官府和與官府勾結的地主的殘酷壓榨下,誰來保護農民呢?如果遇上暴君無休止地征勞役,誰來保護農民呢?難怪馬克思把這種不似農奴制勝似農奴制的亞細亞經濟形態稱之為“普遍的奴隸制”。
[11] 啟良:《中國文明史》上卷,廣州:花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78頁。
[12] 黑格爾《歷史哲學》,王造時譯,北京:三聯書店,1956年版,第167頁-171頁。
[13]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卷,張雁深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308頁-316頁。當時的歐洲人普遍與孟德斯鳩有同感甚至更情緒化,例如黑格爾對傳統中國人的不誠實的抨擊更為激烈,他指出,由於專制使每個人都卑微,沒有榮譽感,極度的自暴自棄,“造成了中國人的極大不道德。他們以撒謊著稱,他們隨時隨地都能撒謊……都不覺得可恥”(詳見注釋[12]第174頁)。其實這只是謊言盛行的一個原因。更為重要的是,在中國人的價值標準中,“功名利祿”是絕對優先的,如能達到目的,撒謊不僅不是恥辱,而且被視為成功的“謀略”而被大多數人稱道。因而,孟德斯鳩是對的,允許謊言和欺騙(即不受懲罰)是謊言及欺騙流行的主要原因。時至今日,賣假貨、做假帳、用假秤在我國仍然盛行,“欺詐”仍為民事而不屬於刑事範圍,這既令人困惑又發人深思。
[14] 公開的宣傳和實際的行為不一致在當今的社會也不乏其例。當年許多天真的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而發現農民並非像宣傳那樣“革命”且粗鄙自私而大吃一驚,後來已是見多不怪了。
[15] “潛規則”來源於吳思的概念,指灰色的、內部的、非正式的制度和“私下”的規則。詳見《中評網》吳思個人主頁有關“潛規則”系列文章。
[16] 就是在今天,盛行於帝王電影中的清乾隆朝大貪官和珅的“光輝”形象仍頗受歡迎,有官員私下說,做官就應像和珅那樣……。
[17]、[18] 吳思:《潛規則》——“官場傳統的心聲”,載《中評網》吳思個人主頁。清人李寶嘉[官場現形記]中有更為生動的描繪.
[19] 公開的正式規則和私下的潛規則的衝突表面上是“公”與“私”的矛盾,實際上是委託人皇帝與效用函數不一致的代理人官僚集團在利益上的衝突和博弈。正如諾思指出,代表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總是試圖謀求最大的壟斷租金,並“設立一套規則以圖迫使他的代理人與他自己的利益保持一致。然而,代理人一定程度上並不完全受統治者約束,因為存在統治者權力擴散,這也會降低統治者的壟斷租金”(詳見注[29]第25頁)。博弈的結果是,偏離公開規則的官員獲得了不同程度被耗散了的壟斷租金,遵守公開規則的官員沒有參與瓜分壟斷租金而利益相對下降,但無形中增進皇帝或國家的收益,從而造成各級各部門的官員之間苦樂不均,久而久之,尋租的傳遞效應就會使清官變貪官,貪官更貪,正回饋的尋租越演越烈,轉嫁到老百姓身上的負擔越來越越重,一旦農民無力承擔而奮起造反,皇位的最後繼承人就一次性地以生命和江山社稷支付本朝和前朝不斷的無限制透支的本息。
[20] 《逸周書•殷祝》曾記載商湯王滅夏後的一段話。“湯曰:‘此天子位,有道者可以處之。’天下非一家所有也,有道者之有也”。正如費正清指出“儒家的統治機理,以德治國,相反,也以失得為造反的依據”。詳見費正清《美國與中國》,張理京譯,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99年第4版,第56頁-57頁。
[21] 中國雖平均200多年改朝換代一次,但其間的皇位爭奪始終是激烈而又殘酷的,父子相殘,兄弟兵戎相見屢見不鮮,可謂“腥風血雨皇權路”。
[22] 費正清指出,“中國的理想君子,是一個置身於生產需要之上,能夠優遊歲月,致力於象徵安閒的學問的人,……做官就是取得財富和閒暇的鑰匙,因為做官擁有最大的機會去從已經得到的東西中增加他的份額”。詳見《美國與中國》1972年版第44頁。黃仁宇在《萬曆十五年》中指出,要清除文官中不願公開的私欲是不可能的,因為整個社會都認為做官是一種發財的機會。(該書第57頁)。
[23] 中國的“賣身為奴”現象一直沿襲至清末甚至民初,這與西方古代曾有過的出售生命的奴隸或戰爭淪為奴隸是有區別的,中國的“賣身為奴”事實上是永久出售“身體的使用權”,也可視為把身體使用權沒有時間限制的“典當”給買者,花錢再買回來就叫“贖身”。
[24] 眾所周知,歷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孟德斯鳩、黑格爾、馬克思、韋伯等都從不同的角度和方法論“解讀”歷史中的“中國”現象。如孟德斯鳩的“自然環境決定論”,黑格爾的“絕對理念的人類東方的幼年時期論”,馬克思的“亞細亞生產方式論”以及韋伯的“意識形態及宗教精神決定論”等等。
[25] 早期的中國人都是從狩獵、捕魚和採集兼而有之的猿人中進化而來。本文強調“食草民族”之族種及“農耕”文化並不意味著忽視中華大地上的“食肉民族”之族種及“遊牧”文化的存在。中國5000年甚至更遠年代的歷史幾乎伴隨著“食草民族”的農耕文明與中國西北邊緣地帶的“食肉民族”的遊牧文明相衝突和交融的歷史。但是,影響中國幾千年甚至到今天的不是遊牧文化而是混合並相容遊牧文明某些成份的農耕文化,傳統的中國以是否認同農耕文化來識別“非我族類”的。
[26]、[27] 同注釋[11],第35頁,[28]同注釋[11],第37頁。
[29] C•諾思:《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陳鬱等譯,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第81頁。
[30] 黃河流域陝西一帶的黃土地適合農耕被許多學者所指出。不論家庭式的小農經濟是如何產生的,但最早出現在這一區域是無疑的。眾多的、支離破碎的、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是中國皇權專制制度形成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
[31] 由分散的小農經濟構成的部落經濟是不可能產生也不需要民主的制度,即使是恩格斯和摩爾根稱為“軍事民主制”的民主也沒有在中國發生過。“軍事民主制”是集體圍獵時代的遺產,因為圍獵需要膽魄和體力而不是突出“長者”的智慧,論資排輩的“禪讓”才可能讓位于民主的推選。
[32] 同注釋[11],第44頁。
[33] 三皇歷來說法不一,多數人認為是指燧人、伏羲、神農。至於五帝說法也有好幾種。其中一種說法是指黃帝、顓頊、帝嚳、唐堯、虞舜。詳見《史記•五帝本紀》、《世本》、《大載禮經》。
[34] 史家多數同意徐旭生關於古代部落分為華夏、東夷、苗蠻等三大集團,戰爭就是在這些集團內外進行的。也有學者認為東夷、苗蠻原屬炎帝族。當年炎帝族自東往西入主中原為農耕的土著,黃帝族自西北遊牧而往東去,兩帝族相交而戰,炎帝戰敗,部份人歸併于黃帝的華夏集團,部份人被驅逐而形成東夷和苗蠻的主幹。華夏集團亦接受農耕文明而成為中華文明的主流。
[35] 作為完整意義上的國家,夏朝遠未成型。但夏朝的政治形式(集權的程度)是專制的。從夏開始,專制制度有一個發育生長過程,真正成形于秦漢,發展完善為唐。其間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有所偏離,但君主專制是沒有變的。
[36] 《尚書•益稷》同注釋[5]第59頁。
[37] 張榮明認為,秦以前的商周是建立在宗族和血緣組織上的方國聯合體的盟主,為“血緣性”國家,秦以後才是“地緣性”國家。詳見張榮明:《商周時代的族權、政權與教權》,載《中國社會歷史評論》1999年第1卷)。也有學者如張宗華認為,古代至上古至先秦發生三次變革,一次是古代的炎黃戰爭帶來的變革;二是商周之際確立分封加君主專制;三是戰國秦漢之際確立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
[38] 詳見注釋[11],第76頁-第77頁。
[39] “流寇”(也有譯為流竄的匪幫)與“坐寇”(也有譯為常駐的匪幫)的概念來源於曼瑟•奧爾森的“獨裁、民主和發展”一文。詳見盛洪主編的現代制度經濟學上卷的譯文。奧爾森認為,一個相對固定的政府,即使政府完全出於利己的目的,也總比一個“流動”的政府更趨向於長期利益,更有益於社會福利的增大。相對於動亂中的小國(在一定時期內可視為流寇),穩定的、大一統國家(相當於“坐寇”)當然會著眼於長期利益而有益於增大社會福利。此外,中華帝國長期受到邊遠的北方遊牧民族的侵擾,分裂成眾多的小國是無法抵擋其侵擾的,況且大國的人均防禦成本要低於小國。
[40] 孟德斯鳩從“地緣”角度解釋古代的社會制度起源,他認為,小國適用于民主,中等國適用於君主制,大國適用於專制,這似乎有道理,因為在交通通訊不發達的古代,專制比其他制度的決策更為迅速,更能確保資訊較快地在遼闊的疆土上傳遞,以制止在帝國的邊緣可能出現的意外事件。但大一統和專制是相互作用的。專制一旦形成,不論大、小君主都試圖爭霸,追求大一統的格局,不容其他專制對手的存在。所謂“天無二日,廟無二主”。
[41] 同注釋[7],第43頁。
[42] 在傳統中國,幾乎沒有留下騷人墨客從整體上反思或質疑傳統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墨蹟,這似乎與專制制度禁止言論自由有關。但大多數人包括讀書人都認為中國(傳統)制度是好的,並為此而自豪。“制度是好的,人可能變壞的”觀點成為多數人的共識。如果有問題,則是貪官太壞,沒有遵守規則,於是就有反貪官不反皇帝的“農民暴動”或“上訪”。即便是改朝換代也是換人而不是換制度。雖然波瀾壯闊的農民起義沉重地打擊了歷代專制皇朝,但卻淪為改朝換代的工具而不能建立新的制度。
[43] 詳見注釋[4]。
[44] 稚克•莫諾:《偶然性和必然性》,上海外國自然科學哲學編譯組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27頁。
[45] 法學家R•M•昂格爾指出,“古代印度的神法限制了君主發佈法令的權力,……至少有一個帝國,即中華帝國,幾乎沒有什麼重要的宗教戒律能夠逃避政府的控制”。詳見R•M•昂格爾《現代社會中的法律》,譯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49頁。
[46] 中國文化畸形發展最充分的體現是:“權術”研究的爐火純青和登峰造極,馬基雅弗利的《君主論》對權術的描述可謂小巫見大巫,中國“權術”可稱得上博大精深,西方無人企及。一部二十四史和一部資治通鑒,還有法家的權術之作足夠一般人讀一輩子。但是,權術本質上是一門藝術而非科學。藝術是要靠天賦的感悟能力,而不是靠認知能力的。即使表面看懂文字上的權術而沒有天賦的悟性,權術的實施也難融會貫通而得心應手。
[47] S•蘭德斯:《國富國窮》,門洪華等譯,北京:新華出版社,2001年版,476頁-477頁。
[48] 同注[47]第483頁-484頁。
[49] 中國古典文言表達的抽象和隱晦,實在不利於科技知識的交流,費正清認為中國的語言文字不像工具,倒象極權的制度。詳見《美國與中國》第39-42頁。
[50] E•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鄧正來等譯,北京: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24頁。
[51] 相對於無政府狀態,專制秩序和君主秩序以及民主秩序(或法治秩序)都是有規則的秩序,即將人類的活動置於規則的管理之下,但它們又是極不同類型的秩序。它們之間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一是規則的制定權的歸屬,二是規則的契約性質,三是規則的剛性和“獨立性”。對於法治的民主秩序來說,規則的制定權(立憲權)屬於全體人民;規則具有契約的性質,它由公民平等自願簽訂,公民有簽約和退出的自由,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和保護少數人利益的原則行使權力;規則是神聖的,不經法定程式修改,任何人必須遵守現行規則,否則就會受到懲罰。君主的治理秩序和民主的法治秩序的區別主要是第一點,第二點有一定的區別,第三點基本相同。專制的人治秩序相比法治的民主秩序差別非常大,對於前者來說,規則的制定權在專制君主,由其隨心所欲的制定;規則不具有契約性質而是自上而下的“命令”和指令性質;規則也不具有剛性,專制君主隨時可以修改且淩駕於規則之上。就像打牌的遊戲一樣,打牌的規則不是大家協商和表決制定的,而是由一個人制定並且隨他的意志隨時修改甚至中途可以推倒重來或變換規則的。這個牌局的遊戲規則就類似於專制的人治秩序。這個人就是不受規則約束的“專制者”,打牌的規則只對其他參與者有約束。
[52] 個人財產的所有權及其保護的法律規定——即被稱為“資產階級法權”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的一大進步,或許其作用不亞于貨幣的發明。它產生於西方社會而與傳統中國社會無緣。馬克思從來也沒有否認“資產階級法權”的巨大社會進步性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馬克思只是從未來社會(至今還沒有出現過)的角度批判資產階級法權違反人的自然本性。在馬克思看來,人道的社會應按人的自然需要進行分配而不是按擁有的“法權”進行分配,按法權分配雖比靠掠奪和其他方式分配財富的以往任何社會都進步,但仍沒有完全擺脫動物世界競爭的本質,一旦人類按自然需要的原則進行分配,人類就脫離動物界而進入一個“自由王國”,這是人類史前社會的結束和人成其為人的歷史的開始。姑且不論馬克思學說的倫理性質,但只要資源仍然稀缺,“資產階級法權”——個人財產權仍是當今社會最重要的基石。聯想到當年在幾乎不存有“資產階級法權”的中國大地上,張春橋一類假馬克思主義騙子導演的“批判資產階級法權”的鬧劇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53] 事實上,制度變遷不僅需要法律條件的長時間準備和積累(英國在光榮革命之前至少有三百年法律傳統的積累和準備),而且需要心理上的變革準備和民主心態的積累。在一個長達數千年的專制社會,專制者和被專制者無疑都會打上專制的烙印的。
[54] 金觀濤:《在歷史的表像背後》,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版,第145頁。
[55] 同注[7]第194頁。
[56] 啟良指出,如果說清官,王莽才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大青天,誰也無法比的,他心裏裝的才真正是民眾的疾苦。(詳見注[11]第16頁。)可惜王莽不符合專制正統的異姓稱王而被視為纂權者至今未與“平反”。
[57] 同注[11],第13頁-21頁。
[58] 黃仁宇:《中國大歷史》,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141頁-143頁。
[59] 不僅官僚集團而且皇帝也會偏離不切實際的、古老的、由他本人頒佈的正式規則。因為皇帝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會把“委託者”——“皇家祖宗的江山社稷” 的利益置之腦後,甚至不惜“我死後那怕洪水滔天”。當然,皇帝和整個官僚集團背離正式規則必然帶來災難性的後果——大動亂和崩潰。中國共產黨取得政權後,人民中國的締造者毛澤東一再告誡全黨要保持“兩個務必”,要遵守黨的紀律,要做群眾的楷模和表率。即使我國三年困難時期餓死不知多少人,2000多萬人 “召之即來”進城,又“揮之即去”返鄉而沒有發生動亂,不僅是我們的人民有多好,更重要的是中共絕大多數黨員幹部的模範帶頭作用和無私奉獻,也可以說沒有偏離“正式的規則”。
[60] 詳見佟新:《人口社會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61] 關於北宋和清末人均田畝數來自趙剛、陳鐘毅:《中國土地制度史》,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5年版,第153頁-154頁。
[62] 5-10%的田賦並不高。比同時期的英國等國都低。據考證,凡專制下的稅率都比民主制下的稅率低,但加上層層加碼的暗稅前者就比後者高得多。不符法律的 “暗稅”在法治國家是被嚴格禁止的,但在中國則是屢禁不止。
[63] 參見注[54]第51頁。
[64] 同上,第91頁。
[65] 黃仁宇是最早指出中國歷朝財政混亂的學者之一。他一再感歎中國缺少“數目字管理”,他認為這是中國不能進入資本主義的主要原因。參見《中國大歷史》、《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等著作。
[66] 行政指令式的政府經濟的決策或多或少帶有正回饋特徵,1958年的大躍進雖是極端的例子,但經濟長期處於“一放就亂,一控就死”的大幅度波動狀態,正是從反面印證正回饋的作用。
[67] 傳統社會留下的“以暴易暴”一直影響未來人們的改革路徑選擇,這是一個民族心理的長期沉澱,漸進性改革之難在這裏可以找到部份答案。
[68] 孟德斯鳩認為,“中國的氣候異樣地適宜於人口的繁殖。那裏的婦女生育力強是世界上任何地方所沒有的,最野蠻的暴政也不能使繁殖的進程停止”。同注釋[3]第128頁。
[69] 參見注[60],第381頁-388頁。
[70] 從十六世紀起,義大利傳教士利瑪竇就來中國傳教,並帶來了一幅中國人第一次見到的世界地圖。從明朝嘉靖到清朝乾隆(1552-1779)的227年間,來華的耶穌會教士就達465名,但大多數受到官僚儒生們的輕視。萬曆四十一年,具有遠見卓識的時任南京太僕寺少卿李之藻上書《請譯西洋曆法等書疏》,這是飽讀孔孟之書的官員首次最大的反應,但上書石沉大海,仍然被朝廷不屑一顧。
參考文獻[略]
本文原載於《改革與戰略》2003年第十期,為《中國:制度現代化研究》第二章。
作者系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基金會理事,經濟學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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