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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5日星期日

第十九章 明之君主集權

(一) 明代建國及統一的經過:

1. 朱元璋是濠州人,貧農出身,十七歲時父母兄長皆死於瘟疫,孤苦無依,曾在皇覺寺做過和尚。

2. 公元1352年,紅巾軍將領郭子興於濠州起事,朱元璋前往投靠,屢立戰功,得到郭子興的賞識。

3. 公元1355年,郭子興病死朱元璋便統領他的舊部。

4. 公元1356年,朱元璋部眾攻下集慶,改稱「應天」,作為根據地;又得儒生宋濂、劉基和高啟等的支持,目標更明確。

5. 其後,朱元璋採先南後北之策略,次第翦滅陳友諒、張士誠和方國珍等,並派將北伐。

6. 公元1368年,朱元璋即皇帝位,國號大明,改元洪武,定都應天,明室的北伐軍順利攻入大都,順帝北走,元亡。


(二) 明太祖早期的善政:

甲. 政治方面:

1. 整飭吏治,嚴懲貪污:太祖出身於民間,深知民生疾苦,故嚴懲貪官污吏,凡貪污贓銀六十兩以上者,即梟首示眾,並剝皮實草,懸於官府,以警效尤。相反有政績者則獎勵。

2. 廣開言路:太祖即位之初,鼓勵人民上書批評朝政,特設通政司收集,作為興革的根據。

3. 嚴禁外戚擅權:規定母后不能干政,不封外戚。

4. 嚴禁宦官干政:特立鐵牌於宮門,聲明「內臣不得干預朝政,犯者斬」;又禁宦官讀書,及與朝臣往還。

5. 設衛所制:頗得唐府兵制之遺意。

6. 設翰林院:教育後進,培養政治人才。

乙. 經濟方面:

1. 提倡節儉,勤政愛民

2. 除元苛捐,整理稅制

3. 丈量土地,開發水利

4. 水旱天災,除民稅額

5. 減輕商稅,扶值工商


(三) 明太祖之君主集權:**

朱元璋執政之初雖不無善政,但由於其出身微賤、性極猜忌,又唯恐資歷、身世難於服眾,所以一待天下大局已定,為保朱家天下之長固,便厲行君主集權與獨裁專制。朱元璋的君主集權措施的動機、內容及影響大致如下:

甲. 君主集權的動機/目的:

1. 明太祖生性猜忌,自卑感強,鑑於宋室因孤弱而亡,元室因行政散漫而王綱不振,使太祖感到明王室日後會孤立無援。

2. 太子 (朱標) 死後,太孫年幼,更加深了太祖的恐懼,於是提高君權,實行恐怖手段,以鞏固朱家基業。


乙. 君主集權的內容:

1. 廢行中書省,設地方三司:明太祖加強君主集權,首先從地方開始。明初沿襲元代的行中書省制,以行書省(行省)為地方最高行政區劃。由於行中書省由中書省派出,權力太大,朝廷不易控制,所以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便廢除行中書省,在全國設十二個承宣布政使司(北平、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福州、廣東、廣西)。但布政使只能管理民政、財政,另設有提刑按察使管理司法、都指揮使掌管軍政。一省之內,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分權而立,彼此互相牽制,又各自聽命於朝廷,合稱為「三司」。

2. 廢宰相制度,立六部制度:明初,仍採元朝舊制,於中書省綜理中央政務。及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宰相胡惟庸謀反伏誅,太祖憂慮相權過重,實行罷中書省,廢丞相,一切中央政務分歸六部,由皇帝總攬大權,變成君權之極度集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合稱六部)

3. 廢大都督府,置五軍都督:在廢除宰相的同時,又改組了全國的最高軍事機構。洪武十三年,廢除大都督府,分設左、右、中、前、後等五軍都督府,與兵部共掌軍事。五軍都督府司戍守、訓練、屯田等,但無權調兵。兵部負責軍隊徵發調動,但手中無兵。遇有戰事,由皇帝親派總兵官帶兵,戰事完畢,統帥繳印,官兵遣回,使將不專兵,兵不專將。

4. 加強監察制,制定大明律:太祖設「都察院」彈劾百官,申辯冤枉;又設「六科給事中」審查詔令,稽核六部;另置「十三道監察御史」,巡視地方官吏。諸種監察制度對官吏的監管極嚴厲。此制無形中提高皇權,限制百官權力。此外太祖還花了二十餘年,制定【大明律】,以嚴刑峻法來防止人民反抗。

5. 設立錦衣衛,行特務政治:太祖為求鎮壓「異圖」、「不忠」,特置錦衣衛,屬執掌「詔獄」 (奉皇帝令查辦案件) 的特務機構,可恣意緝捕、刑訊,殺人而不必遵守「明刑律」。錦衣衛對審訊犯人嚴刑逼供,非法凌虐,成為一種殘害忠良的制度。

6. 分封諸宗室,殺戮眾功臣:

1. 太祖學識淺陋,唯深於世故。得天下後,已對文武功臣興「鳥盡弓藏」之念。自太子標死後,太孫幼弱,太祖疑慮日深,恐朱家之業不能傳萬世,故輒借故誅殺功臣,李善長、宋濂、高啟、徐達、廖永忠等無一倖免,其中以胡惟庸、藍玉兩案,前後株連達三萬人,元勛宿將,誅鋤殆盡。

2. 太祖深恐皇室孤立,為了鞏固皇權,因此選擇國內名城大邑,分封其二十四子及孫為王,准其自置軍隊,以捍衛皇室,內防叛亂,外守邊疆。


7. 屢興文字獄,設跪對廷杖:

1. 太祖出身寒微,自卑猜忌,每覽奉章文字,誤以為大臣藉此譏諷,捕風捉影,羅織罪狀。一般臣民奉摺詩文,往往因一字之誤而招滅門之禍。太祖此舉,目的在顯示天子權威,以鎮壓人心。

2. 太祖提高君權,規定臣僚覲見,必須「跪對」。臣下偶有過失,即處以殿廷上廷杖、鞭笞捶楚、剝皮、凌遲等酷刑。公卿坐而論道、君臣間的伙伴關係已成歷史陳跡。


丙. 明太祖實施君主集權的影響:

1. 分封諸王造成宗室相殘:太祖死後,封建宗室諸王擁兵跋扈,終引起內訌,骨肉相殘,釀成「靖難之變」以及日後宗室篡奪之亂。

2. 廢相造成宦官之禍:明末大儒黃宗羲論明代政治云:「有明之無善政,自高皇帝 (太祖) 廢丞相始。」明朝皇帝集大權於一身,但只有精力過人的太祖才可負擔起來,其子孫長於深宮之中,昏庸無能,政事全委托宦官,造成宦官亂政。

3. 殺戮大臣造成士氣喪失:太祖採諸種殘忍手段誅戮大臣,致令國家人才盡喪,士氣全失。朝臣地位低降,如同朱家奴僕,故為免得咎,凡事只求苟且因循,以保己位,導致明代國政,日益敗壞。此外,明代賣國賊比前朝為多,亦與太祖摧殘士氣大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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