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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5日星期日

第十五章 宋初之中央集權政策

(一) 宋太祖之建國及統一:

1. 後周世宗卒,恭帝七歲即位,其母暫掌朝政。時趙匡胤任殿前都點檢,掌管禁軍及兼任宋州歸德軍節度使,負責防守京師。

2. 公元960年,聽說遼國大舉出兵南下,趙匡胤領禁軍出城抵禦。軍至陳橋驛,將士嘩變,以黃袍披在趙匡胤身上,擁其為天子,史稱「陳橋兵變」。

3. 趙匡胤回師汴梁,迫恭帝禪位,改國號為宋,仍以汴梁為國都,是為宋太祖。

4. 當時各處群雄並立,太祖首先需要進行統一的工作。他前後平定了荊南、湖南、後蜀、南漢及南唐。

5. 太祖死,其弟趙光義繼位,是為宋太宗,太宗降服吳越。南方既定,太宗乃發兵北伐,順利的消滅據太原的北漢。又乘戰勝的餘威攻遼,企圖一舉收復燕雲十六州的失土。可惜在高梁河戰敗,太宗受傷而回。其後又派兵伐遼,同遭敗績。

6. 結果燕雲十六州的失地不能恢復;西北、西南的部分土地亦為吐蕃、大理所據;安南又乘五代十國之亂而獨立、河西走廊又為西夏所佔,所以北宋雖號稱一統,但其版圖遠不如盛唐。


(二) 宋初之中央集權政策---強榦弱枝政策:

「強榦弱枝」是宋代加強中央集權的政策。所謂「榦」是指中央,尤其是皇帝,「枝」則指地方。

普遍來說,後起的朝代往往將前朝的某方面缺點加以糾正,然後實施一些新政策。宋太祖鑑於康末五代藩鎮擁兵自重,中央無力控制,故採取中央集權政策。其目的、原則、施政之內容及影響分述於下:



甲. 宋太祖實行中央集權的目的/動機/原因:

1. 防止兵變:

宋太祖本人以「陳橋兵變,黃袍加身」而得國,為防將領擁兵冊立的歷史重演,故此削弱將領權力,以杜絕後患。

2. 防止割據:

宋太祖鑑於唐末五代以來藩鎮擁兵自重,中央無力控制,造成割據的政局,故採取中央集權、強榦弱枝的政策,以矯正其弊。

3. 集中財權:

唐朝中葉以後,地方擅行收稅自肥,造成中央國庫空虛,為改變這種反常狀態,宋太祖便將財權統制於中央:

4. 維持久安:

宋太祖的「強榦」不僅在加強中央政權,尤其在加強皇權,其總目的是使趙氏天下長治久安,宋朝國祚連綿不絕。


乙. 強榦弱枝政策之原則:

1. 中央集權,使中央各項權力如軍事、行政、財政、刑法等權都超越地方。

2. 提倡文人政治,嚴禁武人干政。


丙. 中央集權的各項措施:

A. 行政方面:

1. 分割相權:於宰相之下添設「參知政事」,與宰相同議政事以分其權。且中央設「中書省」掌政務;「樞密院」掌軍事;「三司使」掌財政;「考課院」掌考選;「諫院」及「御史台」掌監察,於是成為政務、軍事、理財、用人及監察五權並立的組織,總其成於皇帝,用意在削弱宰相之權力。這權,宰相上下左右均受到牽制,只能管行政,不得預聞別事,其權力遠遜於漢、唐。

2. 提高監察:宋代諫官脫離宰相而獨立,分設諫院、御史台,時稱「台諫」。從此言諫的對象,由天子轉而為宰臣。而且太祖恐各級官員營私舞弊,御史台之設在於提高糾察權,御史台具有彈劾各級官吏之權,包括宰相、樞密院及三司使,最後由皇帝親自裁決。

3. 控制州縣:宋代的地方官吏,均由中央任官,即州縣長官,亦由朝官兼任,稱為「知州」、「知縣」。所謂「知」者,意指臨時差遣,並非本職,故宋代的州縣守令,皆帶中央職事官銜。

此外太祖又於各州設立通判,為長官副貳,政令須經過通判副署方能生效;通判並可直接向中央舉報吏治得失。

4. 分設監司:在地方政制方面,全國州以上置路,每路均設經略安撫使、轉運使、提刑按察使、提舉常平仗等四監司,分管地方的軍民、財政、刑法、糧倉,時稱帥、漕、憲、倉四科。四監司分別向中央負責,所以中央可直接總攬地方的軍、政、財、刑大權。

5. 收刑法權:宋太祖命各州須將死刑案件「交刑部」審核候覆。從此刑法之權亦收歸中央,防止了五代時濫殺之風。


B. 軍事方面:

1. 控制禁軍:宋太祖以其弟趙光義掌禁軍,又從趙普之議,杯酒釋兵權,解除石守信、高懷德、王審琦等人的禁軍兵權,改由天子直接指揮。

2. 以文代武:規定各節度使所領的州縣,均直隸中央,遇有空缺,則改派文人接任,用意在防止武將的專權。

3. 禁軍駐京:選調各州精銳部隊入京,編為禁軍,加強中央的力量;老弱殘兵則留本州駐守,稱為「廂兵」,以削弱地方藩鎮的武力。

4. 行更戍法:調派禁軍輪流分駐各地,為期三年,定期更換,是為「更戍法」,使「兵無常帥,帥無常兵」,以防將帥擁兵作亂。


C. 財政方面:

1. 設三司使:財政分為戶部司、鹽鐵司和度支司管理,長官為三司使,號為「計相」。

2. 稅歸中央:宋代各路設轉運使,專責處理財賦,所有稅收,除供給本地方必需用度外,所餘的一律解送京師,各地方徵稅的官員,亦由中央直接委派,從此地方財政亦收歸中央。


丁. 宋太祖中央集權政策的影響(優點和缺點):

A. 優點/好的影響:

1. 革除武人專擅:強榦弱枝政策之出現一改唐末五代以來,軍人專政,兵將驕橫之風。

2. 免致藩鎮割據:由於厲行中央集權,削弱地方軍、政、財、法等權,唐代末年以來地方坐大,尾大不掉的局勢得以遏止,五代十國國祚短促、篡弒頻仍的情況不再出現,北宋得以享國近一百七十年之久。

3. 造成學術發達:由於宋初推行重文輕武,提倡文人政治,也促使文教大興。當時宋室對儒臣文士優禮有加。書院興起,學者輩出,經學、史學、文學、科學技術等頗發達。所以宋代出現了一系列大部頭的著作,如太宗太平興國年間始編的大型類書或叢書【太平御覽】、【太平廣紀】、【文苑英華】,以及全國總地志【太平寰宇記】;真宗時編纂的類書【冊府元龜】等。


B. 缺點/壞的影響:

1. 政出多門,效率下降:由於宰相權力削弱,難有作為,加以台諫權重,以致政出多門,各不相知,互相掣肘,官吏因循保守,敷衍塞責,冗官充斥於朝,造成行政效率低降。

2. 地方貧弱,無從建設:各州每年財賦,除必需的經費外,餘皆解送京師,以致地方財力枯竭,無法進行各項建設,一旦有事更無法應變。

3. 冗費增加,國家積弱:為牽制朝宦,控制地方,宋室加設了許多官職,使官僚機構龐大。宋室又大舉拓募禁軍,缺乏退役制度,雖年老也供養終生,而且更戍頻繁,使軍費支出十分龐大。冗官、冗兵、冗祿大大消耗公帑,加上皇室的奢靡,對外戰敗而納幣求和,更使宋初財政拮据,國用日漸枯竭。

4. 國家積弱,邊患深重:宋初實行重文輕武,用文官指揮軍隊,加上兵多而弱、缺乏訓練,禁兵調度頻繁。地方廂兵羸弱,所以國力積弱,武功不振,無力抵抗外患。北宋與遼、西夏、金等強鄰交戰,屢遭敗績,終至滅亡,這正是強榦弱枝、重文輕武國策之最大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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