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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9日星期一

太祖遷徙豪富與誅殺官員

(二)豪富的迁徙与官员的诛杀


  農民戰争中建立的明王朝,不僅需要與元朝王室繼續鬥争,而且還面臨着鞏固王朝内部統治的嚴重課題。

  中國曆史上,農民戰争曾經多次推倒舊王朝,但農民軍建立起來的新王朝,卻隻有漢朝和明朝。漢高祖劉邦起義前是沛縣亭長,可算來自底層。明太祖朱元璋則是出身于真正的貧苦農民,由起義農民的領袖轉化爲地主階級的首腦。一介貧苦農民成爲一代開國皇帝,明太祖可謂千古一人。這種獨特的經曆,使他既對地主豪富懷有深刻的仇恨,又不能不嚴肅考慮新王朝能否鞏固以及如何鞏固的嚴重問題。他既擔心故元王朝的地主官員對他不服,又恐怕同起草昧的文臣武将對他不忠。在位期間,對地主豪富、開國将領和大小官員一再采取極爲嚴厲的鎮壓措施,廣加殺戮。明太祖的專制統治顯得較前朝更爲酷虐。新建的明王朝卻因而得以鞏固了。

  

  一、遷徙豪富  

  明太祖出身農民,深知地主豪富的橫行鄉裏,操縱官府,是朝廷的一大威脅。特別是江南地區,元朝滅宋後,地主豪富的經濟勢力繼續發展,并進而在政治上左右地方官吏,元廷難以控馭。明太祖對劉基說:“胡元以寬而失,朕收平中國,非猛不可”。(《誠意伯文集》卷一)明太祖對地主豪富的猛政之一,就是強迫遷出本地。建國不久,即下令遷江南民十四萬戶到鳳陽。此後,一三九一年再遷天下富戶五千三百戶到南京。一三九七年,又強迫各地富戶一萬四千三百餘戶遷到南京。明太祖定都南京後,以鳳陽爲中都。京師與中都,都是朝廷直接統治的地區,擁有較強的統治力量。地主豪富遷徙到京畿地區,難以操縱官府爲非作歹了。明太祖的這一猛政,爲曆史上所罕見。他自稱是取法于漢高祖徙天下豪富于關中,是“事出當然,不得不爾”。(《明太祖實錄》卷二一○)貝瓊作《橫塘農詩序》說:“三吳巨姓,享農之利而不親其勞,數年之中,既盈而複,或死或徙,無一存者”(《清江貝先生文集》卷十九)說三吳大姓“無一存者”不免誇張,但江南地主豪富在明初遭到沉重的打擊,則是事實。元末江南土地兼并已極嚴重。明太祖迫令大批富戶遷離本地,是基于鞏固統治的需要,客觀上卻也多少有利于江南經濟的發展。

  

  二、開國将相的誅殺

  明太祖建國後,爲防範文武臣僚的背叛,于一三七二年頒布申誡群臣的《鐵榜文》。一三七五年編錄《資世通訓》,告誡臣僚,“勿欺、勿蔽”。一三八○年編《臣戒錄》,纂錄曆代諸侯王宗戚宦臣之屬,悖逆不道者凡二百十二人的行事。一三八六年又頒發《志戒錄》,采漢唐宋爲臣悖逆者凡百有餘事,賜群臣及教官諸生講授,使知所鑒戒。明太祖一再以曆代悖逆之事告誡臣僚,表明他一直心存疑慮,對臣下防範甚嚴。而他的臣下,也在爲了争奪權位相互傾軋。一三六九年,明太祖起用攻克金陵時留用元代官員楊憲爲中書省右丞,又進爲左丞,以中書省參政高郵人汪廣洋爲右丞。楊憲嗾使禦史劉炳劾奏汪廣洋“奉母無狀”。汪廣洋被罷還鄉。中書左丞相李善長、禦史中丞兼太史令劉基等揭發楊憲奸謀。明太祖又處死楊憲、劉炳,召回汪廣洋。明太祖對文臣武将的誅殺,由此開始了。

  胡惟庸案——濠州定遠人胡惟庸,在和州随明太祖起事。明太祖建号吳元年(一三六七年),委爲太常寺卿。明朝建國後一三七○年爲中書省參知政事。一三七三年進拜左丞相。汪廣洋被貶黜後奉召還朝,爲右丞相,平日飲酒自遣,依違其間,以求自保。胡惟庸因而得專相權,接納四方賄遺。朝中希圖升遷的官員或阿附于胡。明太祖認胡惟庸是擅權植黨,威脅到皇權的統治,決心除胡惟庸,奪回相權。一三七九年,禦史中丞塗節迎合帝意,多方羅織罪狀,告胡惟庸與禦史大夫陳甯謀反。明太祖先将右相汪廣洋貶谪海南,十二月行至太平,馳送敕書斬首,敕中指責汪廣洋“前同楊憲在中書,憲奸惡萬狀,匿而不言。觀爾所爲,君之利視之,君之禍亦視之。如此肆侮,法所難容,特追斬其首,用示柔奸。”(《國榷》卷六)洪武十三年(一三八○年)正月,明太祖親自審訊胡惟庸案,斬胡惟庸、陳甯,誅其三族。又以塗節告發,必曾參予其事,也一并斬首。明太祖随即撤消國初依元朝舊制設立的中書省,不再設丞相。六部直接統屬于皇帝。随後又追查依附胡惟庸的官員和六部官屬。大小官員被處死者多至一萬五千餘人(《國榷》卷七),朝野震動了。

  李善長案——濠州定遠人李善長,《明史》本傳說他“少讀書,有智計,習法家言”。明太祖起義,在滁州禮聘爲軍中掌書記,依用爲謀士。此後,明太祖用人行政以至開國定制,都由李善長與儒臣謀議。建國後,一三七○年,明太祖大封功臣,以功勳大小封予公、侯、伯等爵号。封國公者六人,李善長位列第一,封韓國公,比之于漢蕭何。特授太師、中書左丞相,進而總中書省、都督府、禦史台,同議軍國大事,是朝中權位最尊的重臣。李善長弟李存義,取胡惟庸侄女爲子媳。胡惟庸被殺後,一三八五年有人告發李存義也是胡惟庸一黨,明太祖诏免死,流放到崇明安置。一三九○年,明太祖又逮捕李存義父子,審訊胡惟庸與李善長的交誼。明太祖指斥李善長“知逆謀不發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明史》卷一二七),賜死。李善長年已七十七,奉诏自缢死。妻女弟侄等家口七十餘人被殺。此案又涉及列侯陸仲亨等封侯的功臣七人,都以胡惟庸黨的罪名處死。已死的侯爵多人,也追論其罪。明太祖命刑部将涉及此案治罪的都督以上至公侯二十人名氏,彙爲奸黨錄昭示天下。工部郎中王國用上書爲李善長申辯說“故太師李善長與陛下一死生,畢謀智,以得天下,爲勳臣第一”,“現在說他輔佐胡惟庸,萬一成事,也不過是勳臣第一,并無重福,卻必有重禍。他現在已七十多歲,老邁不堪。平居安閑,忽然發生此事,臣不能不懷疑”。最後說:“善長已經不幸失刑。臣還願陛下作戒于将來。”此疏爲著名文士禦史解缙代爲起草,傳誦一時。明太祖無辭以解,對王國用不加罪,但也并沒有“作戒于将來”。兩年之後,便又興起大獄。

  藍玉案——藍玉也是濠州定遠人,是開國名将常遇春的内弟。明太祖起義過程中,屢立戰功。建國後,多次出兵與元室作戰,在捕魚兒海大獲全勝。明太祖把他比之于西漢名将衛青。一三九二年,元降将月魯帖木兒在建昌起兵反。藍玉領兵平亂,擒月魯帖木兒父子,送京師處斬,進封太子太傅。這時開國諸将多已死去或告老。藍玉軍功顯赫,不免志得意滿,擅權行事,養家奴遊獵,侵占民田。明太祖在一三八二年設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護衛皇室并偵察官員言行,通稱錦衣衛。一三九三年初,錦衣衛指揮蔣告發藍玉在私第蓄養家奴披甲,将有變。又拘審元将納哈出之子察罕,追訊蒙古降将與藍玉來往事。明太祖以謀反罪将藍玉處以磔刑(剮死),誅滅三族。察罕處死。受此案牽連的文武大臣以至将官兵士,被處死者近兩萬人(《國榷》卷十)。誅殺之廣甚至超過了胡惟庸案。清初谷應泰著《明史紀事本末》說胡、藍之案是明太祖“遂疑尾大之圖”“傅會難明之事”。清修《明史》,置胡惟庸于“奸臣傳”,藍玉仍入列傳,不入“奸臣”,表明編者對謀反案的懷疑。藍玉謀反,并無确證。宿将名臣,經此誅殺,所餘無幾了。

  功臣之死——明太祖先後興起胡、李、藍三大獄,文武臣僚被誅殺者近四萬人,在官員中造成極大的恐怖。大案而外,開國功臣或被明令處置,或被暗中毒害,多不得善終。

  開國名将李文忠,是明太祖姐之子,年十二喪母,由明太祖收養,改姓朱氏。随明太祖起義,轉戰浙東,屢立戰功,複姓李氏。明朝建國,曾從常遇春領兵攻上都。遇春死代領其兵。其後,爲副将軍北征,一再獲勝,封曹國公。一三七七年,與李善長同議軍國重事,一三七九年平洮州番族還師,掌大都督兼領國子監事。李文忠能武能文,家中多文客來往,曾勸太祖少誅殺,遠宦者。太祖不悅,盡殺李文忠家客。一三八三年,李文忠驚恐得病。明太祖派淮安侯華中前往監護醫藥。次年三月中毒而死,年僅四十六歲。明太祖貶華中,又族誅醫者及侍婢六十餘人。李文忠追封歧陽王。

  傅友德在砀山随劉福通起義,後在和州降明太祖,爲軍中名将。國初封颍川侯。副徐達北征,敗擴廓,平夏國,征雲南。一三八四年進封颍國公。一三八七年,與馮勝北征,降納哈出。一三九一年爲征虜将軍,駐北平備邊,加太子太師。次年練軍山西、河南。定遠侯王弼随明太祖起義,明朝建國後在傅友德軍中轉戰南北。一三九三年藍玉被殺,王弼對傅友德說,早晚要除掉我們了。明太祖偵知,将傅友德召還。次年十一月借故切責。傅友德被迫自殺。《明史》本傳說是“賜死”。王弼也“賜死”。

  宋國公馮勝,國初六國公之一。一三九二年加太子太師。徐達、李文忠死後,爲第一名将。一三八七年爲征虜大将軍,降納哈出軍還,因被告私匿良馬,娶蒙古女,收奪大将軍印。一三九二年,與傅友德同練兵山西河南。次年,藍玉誅後,同被召還。一三九五年二月,賜死。談遷《國榷》記馮勝自殺事說:“去傅友德之死才兩月,開邊之猛将盡矣”。

  明太祖起兵,倚用浙東儒臣,參與謀議,首推劉基、宋濂。明太祖攻下金華禮聘劉基爲謀士,常與密議,視爲漢之張良。明朝建國後,劉基對明太祖說:“宋元寬縱失天下,今宜肅紀綱”(《明史》卷一二八)。一三七○年封誠意伯,賜歸老于鄉。劉基恐遭疑忌,不敢歸鄉,仍留住京師。洪武八年(一三七五年)正月得病,三月,明太祖遣使送歸青田故裏。四月病逝,年六十五。胡惟庸案起,塗節告發胡惟庸送毒藥毒死劉基。明太祖問汪廣洋,汪廣洋說并無此事。明太祖責汪廣洋欺罔。《明史·胡惟庸傳》說劉基病中,胡惟庸曾與醫者送去毒藥,但又說這是受明太祖差遣,真相難明。劉基子琏在胡惟庸案中受牽連,被迫堕井自殺。

  金華宋濂,元末薦授翰林編修。明太祖攻下金華,聘爲經師。一三六九年,奉诏修《元史》,除翰林,後進爲侍講、學士,承旨知制诰。教皇太子朱标讀書,先後十餘年。明太祖密使人偵視宋濂行止,然後察問,宋濂俱以實對。一三七七年,年六十八緻仕。一三八○年胡惟庸案起,宋濂孫宋慎因事牽連。明太祖處死宋慎,并連坐宋慎叔父宋璲(濂次子)處死。皇後及皇太子力救宋濂,得免處死,流放四川茂州。一三八一年四月,濂行至夔州,自缢死。年七十三。(《國榷》卷七)

  以上功臣都是與明太祖共同創業并身居太祖左右的一代名臣勇将,雖然死因或明或暗,但多不得善終。國公以下,爵封侯、伯的名臣,遭顯戮者至數十人。《明史 ·湯和傳》說:“當時公侯諸宿将坐奸黨先後麗法,稀得免者,而和獨享壽考,以功名終”。湯和死于一三九五年,卒年七十。平居極爲恭慎,遇太祖面責,即頓首謝罪。五十三歲進封信國公,知太祖不願諸将久掌兵權,即請解官歸裏,太祖大悅。死後追封東瓯王。湯和“獨享壽考”,在武将中算是例外,在功臣中也是屈指可數。清代史學家趙翼說,明太祖“借諸功臣以取天下,及天下既定,即盡舉取天下之人而盡殺之,其殘忍實千古所未有。”(《廿二史劄記》卷三十二)明太祖在位三十年,以前所未有的猛政,刻意誅殺文武名臣,以确保新建的明朝和獨尊的皇室,明初統治集團的實力卻由此大爲削弱了。

  

  三、處治貪污弊政  

  明太祖起義前即對元末貪官污吏的刻剝深爲嫉恨,也深知官吏貪污橫行對朝廷統治的危害。他即位後即采取極爲嚴厲的措施,懲治貪污。官吏貪污錢财,銀六十兩以上的,斬首,并且剝去人皮,實以稻草示衆。府、州、縣、衛衙左的土地廟,作爲剝人皮的場所,稱爲“皮場廟”。官府公座兩旁,各懸挂一個填滿稻草的人皮袋,官吏到任上堂觸目驚心。又有挑筋、剁指、刖足、斷手、刑膑、鈎腸、去勢等酷刑。各級官吏因貪污治罪不下數萬人。一三七六年以前,發往鳳陽屯田的獲罪官吏,即達萬餘人。明太祖爲懲治貪污又興起兩次大獄。

  空印案——元朝早在蒙古太宗時,即有所謂“禦寶空紙”。在空白文書上預先钤上皇帝禦寶,由中書省臣填充發布,不必再經皇帝用印。各級地方官員也采用類似的辦法,由色目、漢人官員填充钤有官印的文書,不必再經蒙古長官親自用印。相沿既久,習以爲常。明初地方官吏沿用舊例,持這種所謂“空印文書”到戶部審核錢糧軍需,這自然爲貪污作弊提供了便利。一三七六年,明太祖因考校錢糧冊書,察知此事,認爲這是欺罔,将各級主印官員逮捕入獄。自戶部尚書至府縣守令等署印官長數百人以“抵欺”罪處死。副職以下官吏榜笞一百,流放戍邊。湖廣佥事鄭士利因兄士元涉及此案,上書訴冤說:“自立國之初未嘗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明史·鄭士利傳》)。明太祖命将鄭士利與鄭士元一起治罪,流放拘役(居作)。

  盜糧案——一三八五年,明太祖查處戶部侍郎郭桓貪污案。查得郭桓應收浙西秋糧四百五十萬石入倉,實入糧鈔少收一百九十萬石。郭桓及浙西地方府縣官吏,通同作弊,受賄五十萬貫。明太祖興起大獄,追查六部及全國十二布政司。共查得偷漏及盜賣倉糧七百萬石,并隐漏稅糧及魚鹽等項稅課,共合糧二千四百餘萬石(《大诰》)。此案除郭桓及戶部官員外,又涉及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志德等,并處死。全國各地官吏被處死刑及流刑(遷徙去鄉一千裏)者至數萬人。各地豪富交通官府,隐漏稅糧者也都受到嚴厲處置,據說“民中豪以上皆破家”(《國榷》卷八),明太祖痛恨的豪富也由此又受到一次沉重的打擊。

  明太祖嚴懲貪污,被治罪的各級官吏多至數萬,雖施政不免嚴酷,但元末官場積久的貪風,由此而得到抑制,作用還是積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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