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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3日星期日

秦漢之重農抑商

一、 從商至戰國的農商政策


由重商:

國家 證明

商 商業活動的遺跡

周 <逸周書>:為商人提供方便;招徠商人

鄭 商人協助開發;鄭桓公和商人訂盟

齊 姜尚「通工商之業,便漁鹽之利」;管仲:「通貨積財」、關稅優惠


改為重農抑商:

國家 證明

魏 李悝:「盡地力之教」、「平糴」政策

秦 <史記.商君列傳>:「大小僇力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改變原因:

對國君之作用

經濟上
農民:稅收穩定,農民繫於土地;<商君書.農戰篇>:「明君飶政作壹,去無用,止浮學事淫之民,壹之農,然後國家可富,而民力可搏也。」
商人:稅收不穩,商人收入不定,亦不繫於土地;<商君書.農戰篇>:「其民農者寡,而游食者眾。眾則農者殆。農殆則土地荒。......此貧國弱兵之教也。」

政治上
農民:規矩、勤樸、誠懇,容易統治;<商君書.農戰篇>:「為國之數,務在墾草......私利塞於外,則民務屬於農;屬於農則樸,樸則畏令。」
商人:重機智、投機、浪費、懶惰、見利忘義,難於統治

軍事上
農民:繫於土地,可用於守戰;<商君書.農戰篇>:「國不農,則與諸侯爭權,不能自持也,則眾力不足也。......信,可以守戰也。壹則少詐而重居,壹則可以賞罰進也,壹則可以外用也。」
商人:不繫於土地,不利守戰;<商君書.農戰篇>:「夫民之不可用也,見言談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賈之可以富家也,技藝之足以餬口也。民見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則必避農。避農,則民輕其居。輕其居,則必不為上守戰也。」

(1) 參考書目:補充資料

鄺士元<中國經世史稿>頁六十五至六十九

(2) 問題討論:由商至戰國時期政府對農商之政策有何改變?原因為何?


二、 商鞅之經濟改革

I 商鞅變法
春秋時期的秦國,是個經濟文化落後的國家,直至戰國中期,秦孝公任用商鞅變法,秦國從此成為七國中第一強國。現集中說明商鞅變法中的經濟改革措施:

1 鼓勵分居立業,加強勞動力
當時大家族聚族而居,互相依賴,勞逸不拘,有礙生產,商鞅規定戶主如有兩個兒子以上,兒子到一定年齡便要分居立業,獨立謀生,否則要加倍賦稅。父子兄第各立門,戶可以加強生產及勞動力,防止一家人互相依賴,勞逸不均,目的在鼓勵個體小農經濟。

2 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廢除了周代以來的廿田制度,撤銷了廿田之間的縱棋阡陌疆界,共奬勵墾荒,承認農民新闢土地的所有權,確立土地私有,准許自由買賣,並按各人所佔土地面積定賦稅。此法目的在鼓勵農民多開墾土地,以盡量發揮勞動力,增加生產,國家收入亦可增加,使秦一躍而成為富強之國。

3 重農抑商(崇本抑未),奬勵耕織
凡努力從事農業或紡織(本業)而生產增加的,(生產粟帛多的)可免除徭役。從事工商業(末業)則徵重稅。游手貧民,要連同妻子兒女沒入官府為奴婢,商鞅崇本抑未政策目的,一方面在於用賞罰方法來剌激農民生產積極性,一面則意在防止商賈、高利貸者兼併土地,使秦民專力從事耕織求富,同時由國家控有工商業,也可增強國家富力。

4 統一度量衡
劃一斗、桶(斛)、權、衡、丈、尺標準單位,使全國貨物交易有統一可循制度,此法方便政府收稅,徹底消減以前貴族割據的經濟單位,對秦中央集權起了一定的作用。
(註:斗、桶為量器,十升為斗,十斗為桶,即斛,權衡為重量單位,權即秤錘、衡即秤桿、丈、尺為長度單位,並為十進制)

商鞅經濟改革對日後秦始皇經濟措施有頗深遠的影響,現扼要申述於下:
秦始不斷用定期免除徭役之法,奬勵農民遷到農業勞動力不足之邊地,又不斷視商人為充軍(謫戍)之對象,這種「上農除未」的政策,正是商鞅「因末作而利本事」政策的擴大。

其次,秦始皇曾拆毁戰國時代各國在內地利用堤坊擴建而成的長城及決裂各國為阻止敵國進侵而堵塞了的河川,此即所謂「決通川防」,即是商鞅「決裂阡陌」政策之擴大,均為廢封建,行統一而設的措施。

再者,始皇統一法制,度量衡,道路寛度文字等,均為商鞅統一度量衡之進一步發展,商鞅廢井田,開阡陌,確立土地私有制,亦為日後秦始皇統一後,確立全國土地私有制奠定基礎。

到商鞅更著重實施重農主義。(參閱前節二之3)孟子亦主張「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見《孟子.滕文公篇》),提出統治階級只有依靠農民才能得到生存的見解,荀子也主張「省工賈,眾農夫」《荀子.君道篇》,以為「工商眾則國貧」《荀子.富國篇》,增加農業生產者是國富的根本,也說明農民是主要生產者。

戰國時,商人地主乘農民急困,於高利貸,因而取得粟米、土地及奴婢,商人不耕作卻有積粟,農夫終年勞苦,卻家無積粟。可見農民的收穫物,田宅與家人,都是商人榨取的對象,僱農出賣勞力替地方耕作,仰主人給他衣食工錢,或流浪到市上,充當臨時僱工,或僱市市上傭工打仗,或為僱傭工開溝渠,當皆不能維持生活時,只得賣身及賣妻子兒女為奴婢,甚至餓死於溝壑。

此皆為秦始皇強本弱未政策的背景。

秦始皇在瑯琊台刻石上明白寫著:「皇帝之功,勤勞本事,上農除未,黔首是富」,其具體措施是把一部分農民遷到農業勞動不足的土地方,用定期「復」(免除其本身徭役)和「拜爵」(賞賜其本身一級的爵位)的辦法君以奬勵;把商人人和罪犯、奴隷同樣作為「謫戍」(充軍的對象,讓他們長期地出去遠征和防守,並到新征服得的荒涼地區去開墾,如北之河南地(河套甘肅),南之桂林、南海,使邊地得到開發,發展生產,富國強兵。

秦自商鞅以來的崇本抑未政策,本來民間的小工商都屬未業,後來小工業被提升為本業,李斯稱百姓成家立業,該致力農工,只有小商賈是未業,受到法律的抑制。秦徭役法,首先徵發有罪吏,贅婿及賈人。(所謂贅婿,一說男子贅入婦家,一說貧民典身給富人,過期不贖,沒為奴隷者)。其次徵發曾為商賈的人,再其次徵發祖父母或父母曾為商賈的人。此外富強人也得先服徭役,稱為「閻右」(富強人家住在里的右邊),最後才徵發貧弱人家稱成作「發閻左」。秦始皇屢興大工起大軍,還能相對保持國本及抑止奴隷人數增加,鼓勵農耕,便「男樂其疇,女修其業」《碣石刻石辭》就是靠強本弱未政策所達致。

9 徙富豪,大移民
秦始皇初滅六國,便遷徙天下富豪十二萬戶到咸陽,一部分則分散到巴蜀等地。這些富豪都是殘餘領主或富商巨賈,他們在本地兼併土地,放高利貸,迫貧民為奴隷,或霸一鄉一縣甚至一郡,妨礙統一。豪富被徏至首都,便於監視,又可發展京畿經濟,繁榮首都,若被遷到新地區,又可削除其地方勢力,經營土地,亦要從新做起,只能成為地主,經營工商業,也得從頭做起,留在原固地的田地住宅,分散到別人手中,貧民可獲得暫時喘息。秦之移民政策,對保護農民,發展全國農業生產,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及鞏固政權,富國強兵都有一定的作用。

結語
秦始皇併吞六國,建立中央集權大一統國家,其經濟措施的精神,亦主要在體現於全國一體政局下,促進全民共同劃一的經濟生活,及極重農抑商經濟政策,此種經濟政策,推行的結果,固然能奠定統一國家的經濟基礎,但因其政策過急暴,以致矯枉過正,使民心苦怨,生活困逼,賦稅徭役沉重難以負荷,更嚴重打擊工商,便秦商業及商品交流陷於停滯,造成社會經濟困敝,百姓不安,身心俱疲憊。

(1) 參考書目:<中國史析論> 頁五十二

歷代治亂因果有關商鞅變法部份

(2) 問題討論:商鞅經濟改革的動機、內容和影響。

商鞅經濟改革是否重農抑商?



三、 秦始皇之經濟政策

1 秦行重農抑商政策之原因(背景)
a 統治階級靠農民供養
如孟子主張「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見《孟子.滕文公篇》),提出統治階級只有依靠農民才能得到生存。

b 令老百姓安於田畝社會穏定
加以中國以農立國,農業是國家的經濟命脈,而農業社會中,一般人的觀念,認為商品多屬奢侈品,常易刺激人的啫慾;商人生活常是驕奢浪費,2農民胼手胝足,日日辛勤,其所獲僅不過為「粗衣惡食」,且商人多投機取巧,唯利是圖,農人則老實規矩,刻苦耐勞,敦厚樸實,重安定平穏,不思機多變,故以為農民品德較商人高尚,因此普遍有重農的思想,且農業是國家經根本,自耕農是土地直接生產者,也是政府賦稅徭役的主要對象,是國家財政收入支柱,若人民大多棄農從商,必動搖國經濟基礎,不是長治久安之道,因此政府不斷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希望廣大老百姓能安於田畝,賤視商人。

c 商人逐利,影响社會
戰國時,商人地主乘農民急困,於高利貨,因而取得粟米、土地及奴婢,商人不耕作卻有積粟,農夫終年勞苦,卻家無積粟。可見農民的收獲物,田宅與家人,都是商人榨取的對象,僱農出賣勞力替地方耕作,仰主人給他衣食工錢,或流浪到市上,充當臨時僱工,或僱市市上傭工打仗,或為僱傭工開溝渠,當皆不能維持生活時,只得賣身及賣妻子兒女為奴婢,甚至餓死於溝壑。造成社會上之不安。

d 戰國時巳有輕商之思想
荀子也主張「省工賈,眾農夫」《荀子.君道篇》,以為「工商眾則國貧」《荀子.富國篇》,增加農業生產者是國富的根本,也說明農民是主要生產者。

韓非子主張「商、工之民,修治苦窮之器,聚弗靡之財,蓄積待時,而侔農夫之利……邦之蠹也」君子亦指出商人「非用人也,不擇鄉而處,不擇君而使,出則從利,入則不守」既有輕商之理論,遂有輕商之措施。李悝在商鞅之前,是重農主義的開山祖師。據《漢書.食貨志》載;李悝重農方法主要在「盡地力」和「平耀」兩法的實施。所謂「盡地力之教」,就是避草萊,任土地,允許土地自由兼併。「平糴法」是國家遇豐年,平價賈入農民餘粟,凶年則賣出積粟,以減輕兼併對農民的逼害,使農民可繼續生產免於流亡,起著保護農民的作用。

e 商鞅為求富強行重農抑商政策
商鞅變法更著重重農主義,據大記所載商鞅「所定變法之令」有下列一條「大小僇力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未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學〈高君列傳〉」商鞅行重農抑商政策因。

 經濟上的理由 - 藉著重農以富國高君說:「明君修政作壹,去無用,止浮學事注之民,壹之農然後國家可富而民尹可摶世……其民農者寡,而游食者眾,不則農者殆。農者殆則土地荒……此貧國弱點之教也。」

 政治上之理由 - 使是藉重農使民棋壹易治;商君者:「聖人知治國之重,故令民歸心於農,歸心於農,歸心於葨則民模而可正也,紛紛則易使也……」「為國之數,務在墾草……私利塞於外,則民務屬於農,於農則模,模則畏令。」

 軍事上的理由 - 借重農以強兵,因為務農之人重視其居,所以過敵必為巳土而力併,所可以強兵,總之商鞅實行重農主義的主要目的,在求富兵強,而民横易治,以促進法治主義和軍國主義的實現,言談游士和商賈技藝三種人都是以防官這目的的達成所以商鞅極力抑制他們,只有農民才能幫助這目的的完成,所以角鞅要極謫「壹民於農」「摶民於農」形成極編的重農主義。

f 商鞅措施
重農:

1 鼓勵分居立業,加強勞動力
當時大家族聚而居,互相依賴,勞逸不拘,有礙生產,商鞅規定戶主如有兩個兒子以上,兒子到一定年齡便要分居立業,獨立謀生,否則要加倍賦稅。父子兄弟各立門戶,可以加強生產及勞動力,防止一家互相依賴,勞逸不均,目的在鼓勵個體小農經濟。

2 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廢除了周代以來的井田制度,撤銷了井田之間的縱棋阡陌疆界,並奬勵墾荒,承認農民新闢土地的所有權,確立土地私有制,准許自由買賣,並按各人所佔土地面定賦稅。此法目的在鼓勵農民多開墾地,以盡量發勞動力,增加生產,國家收入亦可增加,使秦一躍而成為富強之國。

抑商: 凡努力從事或紡織(本業)而生產增加的(生產粟帛多的)可免除徭役。從事工商業(末業)則徵重稅。游手貧民,要連同妻子兒女沒入官府為奴婢,商鞅崇本抑未政策目的,一方面則意在商賈、高利貸者兼併土地,使秦民專力從事耕織求富,同時由國家控有工商業,也可增強國家富力。
所以,秦建國後便繼承商鞅之措施。

2 秦代重農抑商之措施:

重農: a 疏濬河川,開鑿河渠
戰國時各國築堤防,阻塞水道,秦始皇決通堤防,疏濬鴻溝(今河南汴河)作為水路中心,實通濟、汝、淮、泗水。在吳、楚、齊、蜀等地,也大興水利工程,行船和灌溉。

秦始皇在征閩越時,命史祿通運糧水道,開鑿了靈渠(位於今廣西),貫通湘、漓二江,全長六十多里,成為開發嶺南的重要航路,使利水上通,農田灌溉愈益完善,增加生產。

b 確立土地私有制,及戶籍制度
戰國後期,秦國建立以「告奸」為目的之「戶籍相伍」制度。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初令男子書年」,旋度。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初令男子書年」,旋又令「使黔首自實田」,在全國農民的戶籍中增加年紀和土地佔有情況,在這法令下,地方和有田農民自動陳報所有土地實數,按定制緻納賦稅,由是確立了土地私有制,並健全了戶籍制度。

c 秦始皇在瑯琊台刻石上明白寫著:「皇帝之功,勤勞本事,上農除未,黔首是富」,其具體措施是把一部份農民遷到農業勞動力不足的地方,用定期「復」(免除其本身徭役)和「拜爵」(賞賜其本身一級的爵位)的辦法加以奬勵。

抑商: a 把商人和罪犯、奴隷同樣作為「謫戍」(充軍的對象,讓他們長期地出去遠征和防守,並到新征服得的荒涼地區去開墾,如北之河南(河套甘肅),南之桂林,南海,使邊地得到開發,發展生產,富國強兵。)

b 秦徭役法,首先徵發有罪吏,贅婿及賈人。(所謂贅婿,一說男子贅入婦家,一說貧民典身給富人,過期不贖,沒為奴隷者)。其次徵發曾為商賈的人,再其次徵祖父母或父母曾為商賈的人。此外富強人也得先服徭役,稱為「閻右」(富強人家住在里的右邊),最後才徵發貧弱人家稱作「發閻左」。秦始皇屢與大工起大軍,還能相對保持國本及抑奴隷人數的增加,鼓勵農耕,便「男樂其疇,女修其業」《碣石刻石辭》就是靠強本弱未政策所達致。

c 徙富豪,大移民
秦始皇初滅六國,便遷徙天下富豪十二萬戶到咸陽,一部分則分散到巴蜀等地。這些富豪都是殘餘領主或富商巨賈,他們在本地兼併土地,放高利貸,迫貧民為奴隷,或霸一鄉一縣甚至一郡,妨礙統一。豪富被徏至首都,便於監視,又可發展京畿經濟,繁榮首都,若被遷到新地區,又可削除其地方勢力,經營土地,亦要從新做起,只能成為地主,經營工商業,也得從頭做起,留在原固地的田地住宅,分散到別人手中,貧民可獲得暫時喘息。秦之移民政策,對保護農民,發展全國農業生產,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及鞏固政權,富國強兵都有一定的作用。


II 秦朝(始皇)的經濟措施內容
秦始皇滅六國,建立大一統的秦朝,即採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經濟改革措施有以下各端:

1 統一貨幣
秦始皇因戰國時幣制紊亂,遂發止戰國時各國形制、重量和計算單位各不相同的貨幣,改以黃金為上幣,以鎰(二十両)為單位,圓形方孔的銅錢為下幣,文曰「半両」,其重如文。

2 統一度量衡
秦始皇又用商鞅时制定的度量衡為標準器,來統一全國的度量衡,頒佈統一度量衡為標準器來統一全國的度量衡,頒佈統一度量衡詔書,凡製造度量衡器,都得刻上這個四十字的詔書,度量衡器由官府遵照詔書負責監制,不許民間私造,又規定六尺為步,二百四十方步為一畝。

秦統一貨幣和度量衡,目的是為了保證中央集權國家賦稅制度的實施,同時也是為了加強全國經濟聯繫和促進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

3 統一車輛規格(車同軌)
秦始皇,又下令全國「車同軌」,即統一規定全國車軌的寛窄,一車可通行全國。「車同軌」的規定,改變了戰國時各國車輛寛窄不同的情況,可改善交通工具,對促進經濟交通方面有很大意義。

4 修地道、直道
以秦首都咸陽為中心,全國修築馳道(行車大路),馳道寛五十步,用鐵推築土堅實。馳道中央寛三丈,是皇帝獨用的專路,種松樹標明路線,專路兩旁人民可自由行走,时馳道東到燕齊(河北、山東海邊),西到甘肅、南達浙、安徽、湖北等地,北到內蒙古。

其後秦將蒙恬又主持修築直道,由雲陽(陝西淳化西北)直通九原(內蒙古包頭西北)。
馳道與直道的修築,是為了便利陸上交通,促進各地商品的運輸交流,亦加強邊防,方便軍事運輸。

5 疏濬河川,開鑿河渠
戰國時各國築堤坊,阻塞水道,秦始皇決通堤防,疏濬鴻溝(今河南汴河)作為水路中心,貫通濟、汝、淮、泗水。在吳、楚、齊、蜀等地,也大興水利工程,行船和灌溉。

秦始皇在征閩越時,命史祿通運糧水道,開鑿了靈渠(位於今廣西),貫通湘、漓二江,全長六十多里,成為開發嶺南的重要航路,便利水上交通,農田灌溉亦愈益完善,增加生產。

6 去險阻,墮城郭
戰國時各國利用險要地形築城郭,齊、韓、楚、魏交界處又有長城巨塹,分裂疆土,阻礙交通,秦始皇統一後,國內長城巨塹以及城廓要塞,一概夷平,既方便交通,促進貿易,亦減少了割據稱雄的憑藉。

7 確立土地私有制,及戶藉制度
戰國後期,秦國建立以「告奸」,為目的之「戶籍相伍」制度。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初令男子書年」,旋又令「使黔首自實田」,在全國農民的戶籍中增加了年紀和土地佔有情況,在這法令下,地方和有田農民自動陳報所有土地實數,按定制繳納賦稅,由是確立了土地私有制,並健全了戶籍制度。

土地私有制的確立,小農經濟的產生,是中央集權國家賴以立國生存的社會經基礎,而戶籍制度的健全,可使農民牢固在土地上,國家憑此對全國農民進行政治統制,徵發租賦,徭役和兵役。

8 強本弱未(重農抑商),奬勵農業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大力實施重農抑商的政策。此重農抑商主義,先有戰國時的魏李悝,秦商鞅作為前軀。李悝在商鞅之前,是重農主義的開山祖師。據《漢書.食貨志》載;李悝重農方法主要在「盡地力」和「平糴」兩法的實施。所謂「盡地力之教」,就是避草萊,任土地,允許土地自由兼併。「平糴法」是國家遇豐年,平價買入農民餘粟,凶年則賣出積粟,以減輕兼併對農民的逼害,使農民可繼續生產免於流亡,起著保護農民的作用。


III. 秦行重農抑商政策之影响
秦始皇併吞六國,建立中央集權大一統國家,其經濟措施的精神,亦主要在體現於全國一體政局下,促進全民共同劃一的經濟生活,及極重農抑商經濟政策,此種經濟政策,推行的結果,固然能奠定統一國家的經濟基礎,但因其政策過急暴,以致矯枉過正,使民心苦怨,生活困逼,賦稅徭役沉重難以負荷,更嚴重打擊工商,便秦商業及商品交流陷於停滯,造成社會經濟困敝,百姓不安,身心俱疲憊。所以,加以徭役及稅皆重,所以令農民困。

(1) 參考書目:<中國史析論> 頁五十二

歷代治亂因果有關秦代變法部份

課堂補充

(2) 問題討論:秦始皇經濟政策的動機、內容和影響。

秦始皇經濟政策是否重農抑商?



四、 漢高祖、文、景之經濟政策

1 漢初行重農抑商政策之背景:

中國歷史的傳統,向有重農抑商的經濟思想,漢代的重農抑商政策,可謂遠有潚源。戰國時代的李悝、商鞅早開其端,秦始皇時已實行重農抑商政策,這都是漢代重農抑商政策的先驅時期。

漢代繼承戰國至秦代的重農抑商傳統,行之更嚴,由於秦時徭役繁重,商賈承被徵發人困急,重利盤剝,痔取其田宅子女,更多所壓逼索債。戰爭期間,商賈操縱物價,任意上漲,米一石貴至五千錢或一萬錢,馬一匹貴至一百金,人相食,餓死無數。商賈對貧民的逼迫禍害,實不比戰禍輕多少。至漢切人口淍零,農業淍敝,食糧短缺,商賈挾雄資活躍城鄉之間,侵蝕經濟根本。高祖因而採重農抑商政策,以求恢復社會經濟元氣。

2 漢初行重農抑商之措施
a 漢高祖
重農: 高祖勸告流亡民眾歸還故鄉,領取原有田宅,輕收田租定為十五稅一,庶民生育子女,免徭役兩年,鼓勵人民按力盡量開墾荒地。至惠帝時,亦舉孝悌力田的人,得免口賦。

抑商: 漢高祖時期,即位之初,下令商賈不得穿著絲織衣物,不得携帶兵器自衞,不得做官吏,商賈買饑民子女為奴婢,須無償釋免,算賦要比常人加倍,通過這種法令,使富商大賈受到懲罰,貶抑其社會地位,從而鼓勵老百姓以農業為重,這種重農政策雖使全國的經濟社會呈現出「民務稼穡,衣食滋殖」的安樂景像,但抑商措施却無效果,因為他雖用政治力量,把他們顯出政治圈外,僅能消極的限制商人過份享受及其社會地位,但卻不能積極阻止其對農民過份的剝削,同時,雖對他們深以重稅,然而他們會把稅項轉嫁到消極者上,所以愈使農民受更重的剝削,所以這種抑高的辦法更使西漢的工商業發展到最高峯。

b 文景二帝時:措施

文景帝時之措施:

1 文景帝時之社會情況

重農措施: 文景上承高祖重農抑商政策,鼓勵人民盡心於農業生產。文帝時,不但將「十五稅一」減半為「三十稅一」,更免民田賦十二年之久。景帝時,以「三十稅一」為定制,算賦徭役亦有減輕。文帝時將算賦由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錢減為四十錢;把原為一年服役一月的法令改三年服役一月;另外,文景時期一再下令停止郡國歲貢,遺列侯就國,以免「吏卒給輸費苦」,力求輕徭薄賦,鼓勵生產。

此外,文帝又親耕殖田,提倡農耕,文景二帝多次下詔令勸農趨桑,又積極興修水利,漢初曾修築黃河堤岸,穿鑿汾河渠道,因此復興農業,奬勵人民以農為本。

抑商政策: 文帝時
i) 賈誼「重農責粟」建議
主張讓人民「歸之農,皆募於本,使之不各食其力,未技游食之民轉而綠南畝。」其法有:
I 政府超收歸因有與統一貨幣者從事農業生產,不信能平抑物价,商賈也無利可圖。
II 作禮政制,凡事與農服用具皆嚴格劃分令應民不得僭侈,力儡節儉,如此結果套侈品不被重視奇技淫的手工業無利可圖,從事者自然歸於農,其主張惜文帝未有採納於果,所以為構想未能實行。

ii) 晁錯 -「貴粟」的主張
文帝時晁錯上書謂:「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嬴,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因其富厚,交通王侅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游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於曳編,此商人所以兼併農人……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巳言貴矣。尊農夫,農夫巳貧賤矣。」所以,他提出以粟為責罰的方策繼而他又奏請入粟郡景以備凶年免收租稅以對農功。

成效:
這種責粟與減租稅的政策,用意雖善,但效果卻相反,王夫之批評貴粟:「入粟六百石而拜爵上造,下家主伯亞旅,力耕而得六百之嬴餘者幾何?無亦疆豪挾利以多佔,後人以佃而收其半也;垂亦富商大賈以全饑籠,致而得者也,如是則重農而農益輕貴粟而金益貴」;荀悅對減租稅之批評:「然豪強富人占田逾侈,輸其賦太牢,官收百一之稅,民收太半之賦官家惠优於三代,豪強之暴酷於之秦,……今不正其本而務除租稅商足以資言強」。

文帝行無為而治,在放任之義與私有財產下社會雖已是財富豐殖,但自由兢爭的結果,令豪族富賈擁有更多財富;加上文帝准許人民自由鑄錢,這種行業使平民無力經營,於是富商人賈紛紛驅使奴隷與賤價傭工入山採銅以鑄幣,令發行數量不斷增加,造成金融混亂物價上漲,資本家族大利,而人民却深受其害,加上統治層放棄廢除徵收關口的通過稅,給工商業一個空前自由發展的機會。

(1) 參考書目:<中國史析論> 頁五十三至五十四

課堂補充

(2) 問題討論:漢高祖、文、景之經濟政策的動機、內容和影響。

漢高祖、文、景之經濟政策是否重農抑商?



五、 漢武帝之新經濟政策

i) 行重農抑商政策之因
(1) 商人逐利影响社會
此策可令社會穩定,並繼承前代輕商之思想

(2) 文景無力而治之影响
漢初承戰國以來,山林池沼等地解放民間工商自由,對工商業務亦揉放任自由,不加干預之政策,漢初鹽、鐵、酒都任民間私營,地方諸侯及巨商豪強都可自行鑄錢。土地仍用私有制,結果形成土地可自由買賣。

豪強地主既擁有大量土地,因土地集中,資本亦跟著集中,且文帝時有法律:能出六百石粟於政府,便可拜爵亦可赦罪,惟地主豪富可捐六百石粟而得拜爵除罪,因此大地主及富商大賈可藉金錢籠致權勢。文景之世,民間豪強商賈,承著政府採黃老治術的經濟放任政策下,掌握操縱了煮鹽、冶鐵和鑄幣三大業務之經營。他們挾其富資顯勢招納流亡人民,使用奴婢乃至於傭工,專斷鹽、鐵、酒及鑄錢之權利,積聚財富往往多至黃金一萬斤,富傾天下,如臨卭卓氏及程鄭、成都羅裒、南陽孔氏、魯人邴氏、齊人刁間等都是獨專山海巨利的典型。

商賈手握巨大資本,遂得囤積居奇,壟斷國家財政命脈,造成「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嬴,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的局面。由是商賈在社會漸成「素封之家」(無封君之名,有封君之富),擁有極大之經濟能力。

時富豪商賈生活驕奢淫侈。「衣必文采,食必梁肉」「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晁錯語)賈誼亦概言:「是古天子之服,今富人大賈,嘉會召客者以被牆。古者以奉一帝一后而節商,今庶人屋壁得為帝服。」史記.貨殖列傳述「蜀卓氏……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獵樂,擬於人君。」其奢風可想。此外,富商巨賈因能滿足諸侯王對財貨奇珍的好玩,諸侯王每每「屈意下之,以遂求欲得,而賈人遂以無忌憚於天下。」(王船山讀通鑒論)加以可藉財富買官爵,得勢於政壇上,或交結王侯邵吏,干涉執政。

(3) 加上在漢武帝時中央集權已完成,在大一統的方向下,絕對君權與富商大賈地主產生雙方利益沖突,因中央集權,絕不容許國內有其他龐大勢力存在,所以武帝行重農抑商之策以打擊商人,加上武帝要對匈奴用兵,所以更激起其打撃商人以闢財源。


b 措施
i) 重農
武帝時期,政府經常開放給貧民使用,又積極改良耕種技術與農具。例如武帝晚年,推行趙過所創的「代田」法及「新田器」(新田器就是耦犁和樓車),運用新田器實行「代田法」,比舊有的縵田法,可保養地力,用力少而得穀多。

武帝更言重興修水利,如用鄭當建議發卒數萬人開漕渠,自京師西南到黃河,長三百餘里,節省漕運時間一年,並灌溉民田萬餘頃;武帝時開鑿不少大小河渠,又發明「井渠法」(在地下開水渠,鑿井深數十丈,井井相連)皆有利灌溉,提高農作物產量。此外,又採納董仲舒之建議,「限民名田」統制糧交易;晚年復推行軍事屯田,在西域輪台添設屯田區,墾拓新土。更下「輪台之詔」,聲名「柰苛暴,止擅賦,力本農。」同時佈富民政策,拜田千秋為丞相,封為富平侯,令精通農業的趙過為搜粟都尉,因此推行趙過的「代田法」,皆見武帝力行重農政策。

ii) 抑商
1 統一貨幣,嚴禁私鑄
漢初地方諸侯及富商豪強,都可私自鑄錢,奸商更用鉛、錫雜入銅內,鑄劣錢牟取暴利。於是錢重不一。武帝時,統一貨幣,由官廷上林苑鑄造,嚴禁私鑄,藉以挽救金融紊亂之弊。

武帝時銅錢用「五銖錢」(文帝時用「四銖錢」),又發行兩種貨幣;一是白金幣,用銀、錫合金鑄成龍、馬、龜三品,但不大通行;另一種為皮幣,是用一平方尺的白鹿皮製成,四邊繡上花紋,值四十萬錢,限定王侯朝騁時成禮物,國家收其兌價,此法無疑是變相徵斂,並不在民間通行。

2 鹽鐵酒專賣之國營實業
漢初山澤池沼開放,任由工商業者資生謀利,政府只徵其定額稅項,故而鹽、鐵、酒的經營權,收歸國有。國家設鹽工具,再課以重稅;鐵的專賣是國家設立鐵官四十多處,主持採冶、鑄鐵與售賣;酒的專營則由政府廠釀酒公賣。

3 平準、均輸之國營商業
漢初大商賈因擁有雄厚資金,他們常趁機囤積居奇,墾斷市場,抬高物價,弄致通貨膨脹,金融市場一片紊亂。武帝為壓抑商賈謀巨利,在長安設平準官,專門收羅各地貨物,賤買貴賣,調劑有無,以平抑物價,打擊商賈囤積居奇活動,稱為「平準法」。

又郡國每年要向中央進貢當時土產,但往往因路途遙遠,運費昂貴,物產運至京師時又多腐爛,耗損經費甚大。武帝時,改派均輸官前往郡國地方將貢物集中,就地官賣,將賣得的錢專師國庫,稱為「均輸法」。「平準」、「均輸」使「民不益賦,天下用饒」。

4 增加賦稅
(1) 口賦
漢初口賦,是未成丁者(三歲至十四歲)年納二十錢,武帝只將口賦增加三錢,即每年為二十三錢。

(2) 舟車稅
此為武帝新添稅項,民有軺車(一馬小車)者,每輛年納一百二十錢(一算),商人加倍;船五丈以上納一算。

(3) 算緡錢
緡錢即是商人資本,算緡即是向商人徵收財產稅,稱為「算緡錢」。商人貨品,二千錢徵收一算,即為百分之六;手工業貨品稅率則減半,即困千錢徵一算,即為百分之三。商人的資本由商人自報,苦有虛報或匿報的,人民可向政府「告緡」,政府核實後,商人則罰戍邊一年,並沒收財產,告密者可獲一半財產。藉此,武帝沒收了商人「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

5 武帝時確立察舉制度,鼓勵年青俊秀有才智的平民耕稼讀書以進進身仕途,鄙棄從商,亦可見其折抑商賈,以農為重。

c 成效
好:
1 統一貨幣防止貨幣混亂,有利經濟;
2 藉著實行鹽鐵酒國營專賣,及控制貨幣鑄造權和推行「平準」、「均輸法」,政府資本乃能取代了私人資本,而成為商業資本的主流,而國家重新掌握了財政命脈,且令國家收入大增,府庫充裕。

缺: 武括武帝一朝的經濟政策,對亞商業是近似於節制資本,且以偏重富國為目的,田租雖尚算輕微。

1 但未能抑止土地兼併,平均地權,照顧貧民。漢主張地主享輕徭厚賦之刑,貧富懸殊仍劇。
2 而其抑商政策如告緡戰雖不少商賈因財產沒收而破產,但商賈因受到重稅和算緡令的徹底痛擊,謀利活動受到強烈限制,迫強商人集團不得不把大量貨幣資金轉而投向農村中的土地,大量購買土地,私人商業資本便不斷流為土地資本,加劇土地兼併的情況。
3 漢武帝創行之鹽鐵政策,壓抑商賈之種種新經濟措施,可說只能不讓民間有過富,限制商賈之謀巨富活動,但對下層貧民,政府卻未徹實紓解民困,漢代田租雖輕,但貧農未能受惠。
4 政府之田租輕政策只讓地主階層盡享輕徭薄賦之利益,貧富戀殊矛盾依然嚴重。

武帝時實施的鹽、鐵、酒國營專賣政策,由於施行時緣吏與大賈勾結,貧民受苦,儒者亦認為此舉無疑與民爭利。昭帝時,御史大夫桑弘羊、賢良、文學力主罷鹽、鐵、酒榷、均輸官,示以節儉,與民休息,使民間工商業復甦,這就是有名的的「鹽鐵之議」(見桓寛.鹽鐵論)。雖然賢良等的要求多未被政府採納,但昭帝亦下詔罷郡國榷酤和關內鐵官,降低鹽價。

昭宣之重農抑商政策
下及昭宣二世,懦家賢良文學之士逐漸得道,他們強調輕薄賦歛,主張建立自足和平的農村經濟基礎,蔚成政策主流。

昭宣時期,經濟上奉行休養生息之策,減免田賦徭役,降低鹽價等措施,結果民間農業生產開始上升,加上連年豐稔,穀價下降至每石五錢,邊遠的金城(今蘭州),每石也不過八錢,創下西漢以來最低的物價紀錄。宣帝時,三輔、河東等地農業發達豐收,因而不必過分依賴關東漕運,關東漕率因此罷省半數以上。

V 元成哀平四世之重農抑商政策
遞至元、成、哀平四世,商賈豪強勢力復興,二者破壞法令限制,競相兼併土地,糧食生產被他們壟斷。哀帝時,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與民爭利,百姓失職,重困不足。農民困苦實深,故有師丹主張「限田」辦法:規定列條吏民名因皆毋過三十頃。

限田令施行之後,據《漢書.食貨志》載:「時田宅奴婢,賈為減賤。」由於以三年為期以達成限額,否則沒入官治罪,故此,原有過限之田宅奴婢,皆急於出賣,大為減價。農民艱困,可緩和一時。惟師丹之限田運動,因哀帝時外戚用事,他們皆為當之大地主,「限田」損害他們的既有利益,致限田之令,不久便無法徹實推行,有始無終,終致失敗。

(1) 參考書目:<中國史析論> 頁五十四至六十

補充資料:西漢時期圍繞本末的議論

課堂補充

(2) 問題討論:漢武帝之新經濟政策的動機、內容和影響。

漢武帝之新經濟政策是否重農抑商?



六、 王莽之經濟改革

1 行重農抑商政策之背景

西漢政權到了成、哀、平三朝,已呈衰敗之象。經濟上貧富懸殊日甚一日,由於武帝時代,長期對外戰爭,農民負擔兵役及賦稅日重,生活日困,強淩弱,富役貧,豪黨兼併之象已普遍發生,至昭宣時代,雖實行了連串減免田租輕徭役,賜田貧農等措施,使民生經濟一度寛舒;但僅為短暫的緩和現象,元帝以後,治國者缺乏魄力,對解決國家經濟危機完全束手無策。自元帝以至哀帝四十餘年間,水旱之災,史不絕書,更土地兼併日益劇烈,「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固」《漢書.王莽傳》。成帝時,「百姓饑饉,流離道路,疾疫死者以萬數,人至相食。」《漢書.薜宣傳》,農民的悲慘處境可見,民生困敝,只好走上暴亂之途。

當時貴戚大官,倚恃政治權力購買土地,剝削農民。如成帝寺張禹,得賞賜千萬,買膏腴上價田四百頃。外戚王氏因封侯獲賜田亦甚多。哀帝的寵侍董賢,曾一次獲賜田二千頃。當時官吏無不爭相置田,甚至越法奪民田。隨著政治日壞,土地兼併日趨劇烈,大批農民淪為高官豪強的奴婢或佃農,社會經濟危機日見嚴重。

王莽篡漢,建立新朝,企圖通過財政經濟的改革,重建社會經濟秩序,具體經濟改革內容如下:

2 措施
重農:
i) 「王田」制度
王莽認為恢復古代的井田制度,是解決土地兼併問題的最佳辦法,故此行復古之「王田制」,這是王莽當時政府中制約經濟派理論抬頭的表現。

其內容是:
1 田地收歸國有,稱為「王田」,私人不得自由買賣。
2 男丁八口之家,佔田一井(九百畝)。
3 凡一家男口不滿八人而田地超過一井者,超額田要分與宗族鄉鄰。
4 無田者可每人按百畝之數授給。
5 詆毁井田制度及惑亂人心者,論罪充軍。

ii) 徵收荒地稅
凡荒棄土地、廢耕的田和城廓中的空地,均須納稅,藉以鼓勵人民生產。

iii) 懲罰無業遊民
無業遊民,每丁每年須繳納布帛一匹,不繳者強迫勞役,由官府供給衣食。

抑商 ─ 復古
i) 六筦
這是王莽在民生及財政上的重要興革,也可以說是近似國家社會主義政策。不僅防止資本家業和農民受剝削,更扶助小商人來救濟貧民。

所謂「六莞」是六種國營事業,由政府官賣。即是將銅治及名山大澤資源的開發權劃歸國家獨佔。

這是武帝時期鹽鐵政策的進一步推廣。推令鹽、鐵、酒由政府專賣;錢布銅冶(銅錢貨幣),由官家鑄造;名山大澤(地利開發),屬官家管理;五均賒(由政府統制工業的經營和管理辦法)歸政府操縱兼掌貨款事宜。

ii) 五均賒貨
「五均」是一種國營「平價」貿易的創始,在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六大都市各設置「五均司市師」掌管「五均賒貨」之事,其下置交易丞五及錢府丞人,申報當地徵稅及物價。

a 平抑物價
管理五縠、布帛、絲、棉等日常需用的貨物價格,於每季的第二月,定出當地各種貨物的平均價格。遇貨物滯銷跌價時,由政府以平均價收購;缺貨、漲價時,再由政府以平均價平衡物價,防止囤積居奇。

b 賒貨
這是一種救濟貧民的國營放款事業,辦法分兩種:
1 凡人民有喪葬、祭祀等事而無錢辦理者,可向政府借款。歸還限期,祭祀限十天,喪葬跟三月,不取利息,名為「賒」。
2 每月欲經營產業而缺乏資金者,可向政府借錢,年利息不過十分一,名為「貨」。

iii) 徵收利得稅
對一般商業,如漁獵、畜牧、養蠶、紡織、工匠、巫醫、卜况以及旅店等營業,都抽取十分之一的利潤,稱為「貢」,以備政府將「貢」錢作為放款的資本。

iv) 幣制改革,周禮:「周錢有子母相擁」
西漢自武帝以來,一直通行「五銖錢」,王莽攝政後,附會經義,認為錢必須分幾種,有主有輔,因而四次先後改革幣制:
1召攝二年,除流通的五錢外,如鑄錯刀、契刀及大錢,四種貨幣並行。
2始建國元年,王莽稱帝,又廢用錯刀、契刀及五株錢,另造小錢,與大錢兩種並行。一個五銖錢兌換一個小錢(重一鍾;以五十個五銖錢兌換一個大錢(重十二銖)。
3始建國二年,因民間仍用五銖錢及私籌錢,造成重不一,於是重新規定幣制,定其差品,鑄造了錢貨六品;黃金一品,銀貨二品,龜寶四品,貨五品,布貨十品,共計「寶貨五物,六名,二十八品」種類複雜,幣制紊亂。
4天鳳六年,又因大小錢不能通行,將之廢止,改行貨布與貨泉兩種,二十五個貨泉值一個貨布。

v) 禁止買賣奴婢
漢代土地兼併嚴重,大量貧民淪為奴婢。官貴豪強「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欄」《漢書.王莽傳》,王莽為釋放奴婢,力求社會公平,於是下令改稱奴婢為「私屬」(即戶口成員),不准自由買賣。」

成效:
王莽的社會經濟改革,本由於元成以降,豪強橫行,商賈壟斷,土地兼併,小民失業等社會經濟問題又復趨於嚴重而推行,王莽改革財政經濟,本有「齊眾庶,抑兼併」的美意,但結果卻適得其反,導致「農桑失業,食貨俱廢」,當時社會經濟潰的亂象計有:

重農
王莽實施的「王田」制度,表面上好能解決土地問題,達成平均地權的理想,實際上只是不切現實的復古空想。因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其自然生長的過程,也有其所以產生的必然背景,土地兼併是土地私有制下自由競爭的結果,只憑一紙詔令來廢除土地私有制,禁止自由買賣,恢復王田古制,實違反歷史潮流,不難想像見必遭遇巨大的反抗阻礙。當「王田」令頒下之後,立即受到豪強地主的強烈反對,而農民受田者,每戶實際只能得田八十四畝。文景時,百畝田地已不敷家用,現在較前更少,自然不足補救貧困;而在急需之際,又不得買賣以資週轉,所以連貧民也不感念王莽之恩德,怨恨之聲四起,王莽曾派張邯、孫陽等到各地強制執行,結果仍是「天下警警然,陷刑者眾」,而且當時制度朝令夕改,掾吏與豪強勾結,無田的貧民根本分不到土地,徒使社會騷亂,於是在激烈的反對之下,王莽只好下令取消「王田」的法令。

抑商
「五均賒貸」及「六筦」的實施,本是一種抑制兼併,平均人民財富,裁抑豪富的政策,其理想及用意不可謂不高遠。但王莽貧窮線下的稅網甚廣大,工商百業幾乎無徵稅,反而成了擾民的弊政。至於失去土地的農民,本可從山川大澤中謀求生路,但王莽卻將之封禁管制,以致失業的貧民走投無路,實有與民爭利之弊,加上執行「五均」「六筦」政策的人多屬富商大賈之流,像薜子仲、張長叔等都利用權勢「與郡縣通姦,多張空,府藏不實,百姓棋遭榨取剝削,弄得家家怨憤,民不聊生;而官府奸吏及大工商業者卻乘機搜刮錢財,貧富愈加不均,社會經濟因而更加崩壞。」

王莽的貨幣改革,可謂造成金融經濟上的最大混亂。由於多種貨幣同時流通,複雜而多樣,換算麻煩,百姓莫說使用不便,甚至辨認也其困難。加上四次改革幣制,每次改革必是以小易大、以輕易重來搜刮人民,尤為荒謬的是古代原始幣龜貝也拿來使用,結果是「富者不能自保,貧者無以自存」,只造成金融的巨大紊亂,百姓無所適從。每逢一次改制,總有無數人民因之破產犯法,以致農商失業,民無以為主。

至於奴婢處理辦法,也不切實際,王莽既不廢除奴婢,使他們恢復自由,囦到土地上耕稼生產,卻又禁止自由買賣而允許奴婢為「私屬」,實在自相矛盾,當時擁有極多奴婢的豪強大感怨恨,在政令推下之時,競將奴婢以黑市出售,王莽自己也把大量獲罪的人沒為奴婢,徒然造成奴婢市場驟然膨脹,使奴婢問題更趨嚴重,王莽也迫於三年後撤銷禁止買賣奴婢令。

王莽的經濟改革,不但使舊秩序更陷於崩潰,而新秩序卻又建立不成,反而弄致天下騷然,農民流離失業,終爆發饑民暴動,豪宗大族也乘機蜂起,王莽政權最後亦土崩瓦解。


(1) 參考書目:<中國史析論> 頁六十至六十五

課堂補充

(2) 問題討論:王莽之經濟改革的動機、內容和影響。

王莽之新經濟改革是否重農抑商?

王莽經濟改革失敗原因。

王莽改革的評價。


七. 東漢
王莽改革失敗,人民流亡日甚。光武中興,建立東漢,重襲重農舊路,解放奴婢,輕徭薄賦,鼓勵生產,以安撫百姓,並推行農技改良,使社會經濟得以恢復,農民生活安舒。光武之後的明章時期,亦注意重農,興修水利,疏通黃河、汴水,擴大灌溉農田面積。亦秉承光武帝之鼓勵生產輕徭薄賦措施,限制豪強兼併活動,又常以公田賜給貧民,推行良好田制,扶助民間農業生產發展,因此出現「天下安平,百姓殷富」的治世。

但東漢以來,土地兼併問題一直未能徹底解決,豪強商賈勢焰因此繼續熾盛。和帝、殤帝以降,政治日壞,和帝時,竇太后臨期,首先宣佈「罷鹽鐵之禁,縱民煮鑄。」從此豪強財富力增,東漢後期,土地荒棄不多,但諸帝未能鼓勵墾殖,僅在黃河下游荒閒之地,枝葉賜田於民,實不能妥善為調劑人口與分配土地,土地兼併問題沒有消弭,而人口則無情日增,導致饑民變亂屢起,天下騷動不安,終於爆發「黃巾之亂」。雖有重農之主義,但東漢政治腐敗,實無以安撫百姓。

F 綜合西漢重農抑商措施
1 減租
2 限田
3 加商人稅
4 田營事業 - 幣制,均輸,平準,賖貸等

G 重農抑商政筲之影響(整體)
a 重農 - 但土地棄併未解決農民苦
b 抑商 - 未能打擊大商賈,對小商人卻影响甚大加上東漢之戰禍,遂使商業發展走向荒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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