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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4日星期一

試述明代施行「一條鞭法」之背景,並論其得失。

明代初年行兩稅制,並以黃冊及魚鱗圖冊作為徵收田租及分派的力役標準。但到明代中葉以後,兩冊破壞,稅收出現嚴重問題,於是在嘉靖、萬歷年間推出一條鞭法,成為中國田賦度的重要轉捩點,也是現代田賦制度的起點。現分析此制之實施背景及其利弊。

首先,一條鞭法的推行是因為明代中葉後,土地兼併重,影響政府的收入。明中葉後,許多皇室及貴族利用特權,侵佔官地,建立莊園,因為他們有特權,故使到政府登記的田數目減少。此外,商人又大量買地,仗農民失去謀生能力而,而四處流徙,政府便無法向人民攤派力役。所以土地集中和人口流徙使政府從田租及力役的收入減少,不得不以一條鞭法來解決問題。

第二,兩稅制靠黃冊來徵收力役,靠魚鱗圖冊來收田租,但到後來,兩冊破壞,政府難以追收賦役,於是不得不以一條鞭法來解決問題。兩冊之破壞是因為吏疏懶,不依期整理資料,有些官員甚至勾結豪強,刪改人口及土地記錄,又或串同里正隱瞒田地及戶口,逃避賦役。於是張居正實行一條鞭法,並丈量全國土地,以解決兩冊破壞及官吏作弊的問題。

第三,因為兩冊制度破壞後,戶口不斷逃亡或流徙,他們留下來的差役及賦稅餘額,要由其他沒有逃亡的戶口分攤,或由里甲、糧長代為補足,結果,迫使剩餘戶口也相繼逃亡,形成惡性循環。戶口之逃亡,使政府無法徵收役差,故不得不革新賦役制度而行一條鞭法。

第四,明代中葉後,國家支出不斷增加。如嘉靖以後,因受到倭寇及韃靼的侵擾,而且宮廷生活奢侈,支出浩大,加上人口流亡,土地隱瞒,政府稅數減少,政府的財政已出現危機。為了穩定政權,必須重整理財政制度,一條鞭法的出現,就是用以挽救政府的財政危機。

最後,社會經濟的變化亦促使一條鞭法的出現。明中葉後,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土地買賣頻繁,十年一編的魚鱗圖冊,已追不上發展步伐,加以農村人口為了謀生,紛紛遷到城市,使黃冊也失效。這樣,稅制改革已經無可避免。

一條鞭推行初期,確能改革舊制下的弊病,官民兩稱便,但此制本身亦有不少漏洞,現分析其利弊得失如下:

在利方面,首先,一條鞭法最大的一個好處是方便。明初推行兩稅法,田賦計算方法繁複,又有各種力役,以及各項雜稅。一條鞭法把田賦、力役、加派及土貢等項目,合而為一,攤分於田畝之中,官民兩便。而且,一條鞭法不論土地之肥瘠,簡化了行政手續。

第二,明初實行兩稅法,租稅以民收民解的方式運送,由於交通不便,對於里長、糧長等解運者來說,負擔極重。行一條鞭法後,解運及徵收過程簡化,由民收民運變為官收官解,減輕了人民的負擔,也避免了豪強和胥吏對人民的中間剝削。

第三,一條鞭法與前代賦制度的最大分別,是它並非以一個單一的制度強加於全國,反而是由地方獨立推行。例如有些地方僅將役之項目合併,有些則將賦之項目合併,有些雖將賦役合併,但合併之程度又不同。因為中央只控制施行的大方向,各地則因應本區情況加以變通,以官民兩便為最重要的原則。

第四,對於貧民來說,一條鞭法可免去其力役,減輕負擔。一條鞭法把力併入田畝計算,有田者要交力役,無田的貧民不用交力役。這種把賦、役合併計算,以田地多少來厘定力役的方法,無疑較以往方便和公平。

第五,一條鞭法可以剌激社會經濟。明初人民交田租和力役雖可用銀來繳交,但主要仍以實物為主。在一條鞭法下,人民交稅一律用銀,既擴大了對銀的需求,使貨幣制度有較健全的發展。又因為無須對人民徵收力役,嚴分戶籍的情況隨而改變,出現了大批自由戶,他們可以自由遷徙,為城市的工商業提供了勞動力,推動了明代的社會經濟發展。

總之,一條鞭法改善了過去賦役不均的現象,加以張居正在推行一條鞭法的前三年,全面丈量土地,擴大了政府的稅源,使明廷的財政危機得到紓解。

在弊方面,一條鞭法容易將不合理的加派合理化。一條鞭法本已將在田賦、力役、土貢等以外開徵的雜稅,計算入一條鞭法內。但其後,政府又在正稅外開徵加派,例如明末的三餉,這樣使人民增加負擔,困苦日甚。

再者,一條鞭法規定人民以銀交稅,使農民在兌換過程中受剥削。農民要用實用向商人換取白銀,然後再交稅。這樣,商人就得以從中壓價剝削,加以人民對銀的需求增加,使匯價上升,銀貴物賤,更加重了農民負擔。另外,人民交日銀完稅時,又要交額外的火耗,火耗數目往往多於銀兩熔鑄的實際損耗,增加人民負擔。

此外,一條鞭法規定有田者才納稅,於是工匠、富商大賈以無田免役,而有田的農民則獨自承擔所有力役。更甚者,大地主可以詭寄田畝,又或是將役銀轉嫁到租地耕的農民身上,一樣做成不公平現象。

總結來說,明代中葉因舊有的兩冊破壞,使政府無法收稅,而不得不實行一條鞭法來解決財政的危機。一條鞭法有利也有弊,但總體來說,頗受時人稱讚,而且一條鞭法切合時宜,不單對明代政治及經濟有很大的影響,亦為中國現代稅制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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