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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

社會經濟的衰落

(五)社会经济的衰落

  章宗時,官僚政治的腐敗,釀成了黃河三次大決堤,大批耕地被淹,沿河農村受到嚴重破壞。對外戰争頻仍,軍費日增,使金王朝出現了财政危機,于是濫發交鈔和銀币,清查隐田漏稅,括田等等,就成了擴大财源、增加收入的“千金良方”。随着租佃制的發展,女真猛安謀克上層分子競相出租土地,收取地租,變成披甲的封建地主,猛安謀克部的戰鬥力大爲減弱。這時期,漢族大地主的勢力也有所發展。女真地主和漢族地主勾結一起,肆無忌憚地壓迫和剝削廣大農牧民,在世宗時一度獲得發展的社會經濟日益衰落了。

  黃河泛濫 章宗時,黃河三次大決堤,造成了嚴重的災害,黃河河道的南移也更成爲定局。

  大定二十九年(一一八九年)正月,黃河在曹州小堤之北決溢。

  一一九三年六月,黃河又在衛州決堤,大名、清州、滄州都遭水淹。洪水北流,沖垮長堤十多處,河水平地漫灌,泛濫成災。十一月,章宗采納河平軍節度使王汝嘉的建議,派官員調查黃河南、北兩岸有無排水和貯水之處,并在濟北埽以北建築月堤。明昌五年(一一九四年)正月,都水監丞田栎(音粒l@)不同意王汝嘉的方案,向章宗獻策:在黃河北岸牆村開一口子,使河水流入梁山泊故道,仍舊使南、北兩條清河分流。但北清河舊堤久修未完,應當規定年限加固大堤;在梁山泊故道居住的屯田軍戶,應當遷走。先在黃河南岸王村、宜村兩處決堤導水,使黃河長堤得到固護。田栎的治河方案事後證明是切實可行的。但在當時,卻遭到尚書省的非議,大臣們也提出反對,說:“黃河水勢不同尋常,變化不定,不是人力可以斟酌、可以指使的。而且梁山泊淤填已高,北清河窄狹不能容納,如果使大河北入清河,山東必受其害。”章宗因而否定了田栎的方案。

  一一九四年八月,黃河在南京陽武故堤決口,滔滔的洪水吞沒了封丘縣城,向東南奔瀉,到壽張沖入梁山泊,又分爲兩派,北派由北清河入海,南派由泗水入淮,侵奪了淮陽以下淮河的河道。這時,由今天津附近入海的黃河北流完全斷絕。這次曆史上少見的大水災,是由于金朝統治階級的腐朽無能而造成的。在這次水災前,如果章宗采納田栎的治河方案,付諸實行,就可能避免發生這場大災難,減少損失。在這次水災前,專管治河的都水外監官員冗多,遇事互相推托,否則就是争功邀賞,議論紛纭,不切實際。巡河的官員大多是由監官推薦的各司吏人,或因老病,或逃避別的繁重工作,行賄請托而充任的,所以都不稱職。尤其是都水監官王汝嘉,對自己的職責“殊不加意”,眼看水勢趨南,不預先經畫,留守司屢次報告河水險情,他仍一再拖延,終于釀成了這次縱黃奪淮的大水災。決堤後,王汝嘉等人被降官罷職。對奔騰咆哮的洪水,金朝統治者束手無策,僅僅調集民夫在孟陽河堤和汴河堤岸作些填築修補的工作,使洪水不至于浸沒南京而已。這場大水災,使山東、河北、河南等路黃河兩岸的大批農民喪失生命,幸存者流離失所,農村經濟受到嚴重破壞。

  财政的困難和紙币、銀币的濫發 水災頻仍,生産停滞以及官僚、貴族的大肆搜括,使官府收入日趨減少;對外戰争連年不斷,使官府軍費與日俱增,金王朝财政出現了“所入不充所出”的窘境。

  爲了彌補财政上的虧空,章宗逐漸改變世宗時的做法,開始大量發行交鈔。正如《金史·食貨志》所說:“自是而後,國虛民貧,經用不足,專以交鈔愚百姓,而法又不常,世宗之業衰焉。”一一九七年,因爲交鈔發行過多,民間常常拒絕使用票額在一貫以上的“大鈔”,官府不得不以票額在七百文以下的“小鈔”來回收部分“大鈔”。承安三年(一一九八年)正月,金朝命令西京、北京、臨潢、遼東等路,凡是一貫以上的交易,必須使用交鈔和寶貨(銀币),不準用銅錢。九月,因爲百姓都把“小鈔”換成銅錢,交鈔無人願意接受,規定親王、公主、品官存留現有銅錢的三分之一,民戶存留一半,其餘限期十天換成實物。這時,還發行“三合同交鈔”,強迫民間使用,官府隻管發行,不管回收。直到一二○二年,金朝才允許百姓在交稅時使用這種交鈔,但以稅額的十分之一爲限。交納鋪馬錢時,才允許稅額的半數可以交納這種交鈔。由于統治者不斷在鈔法上玩弄花樣,愚弄和剝削百姓,因此百姓“往往怨嗟,聚語于市”。泰和七年(一二○七年)正月,章宗面告禦史台:“自今都市敢有相聚論鈔法難行者,許人捕告,賞錢三百貫。”同時,規定官府以後不得支出“大鈔”,民間現有的“大鈔”可向官府換取“小鈔”及銅錢。七月,又規定民間交易、典質額在一貫以上的,全用交鈔,不得用錢。盡管金朝統治者對交鈔柞了種種規定,但民間仍然不願使用,甚至連河北按察使斜不出外出巡按,也認爲大鈔“難以支用”而讓人換取現錢。對于這種膽敢不願使用交鈔的官員,禦史以其“沮壞鈔法”而加以彈劾,章宗更認爲是“情不可恕”,給予嚴懲。

  章宗時,交鈔的發行總額和貶值情況,記載缺略。但從一二一○年金朝用八十四車交鈔作爲軍賞,可知交鈔所值無幾。《金史》的編者慨歎說:“兵衄(音n])國殘,不遑救弊,交鈔之輕,幾于不能市易矣。”

  由于流通領域中銅錢不夠使用和交鈔發行過多,而官庫中貯藏着價值一億貫銅錢的金、銀,所以從一一九七年起官府正式發行銀币,稱“承安寶貨”,自一兩到十兩共五種,每兩折銅錢二貫。這是漢武帝以來第一次正式發行銀币。官府規定銀币和交鈔相兼使用。但發行不久,發現民間大批私鑄的“承安寶貨”,雜以銅錫,中都爲之“閉肆”。于是又不得不在承安五年(一二○○年)十二月下令停止鑄造和使用。

  通檢推排 章宗即位後,有十多年沒有進行通檢推排,女真地主和漢族地主乘機加緊掠奪土地。平章政事完顔匡除擁有由朝廷“撥賜”的“家口地土”外,還在濟南、真定、代州等地攫取“上腴田”,百姓的“舊業”多被奪走。章宗寵妃元氏之兄仗勢霸占大批水田。分散在各地的屯田女真貴族和猛安謀克上層分子也大多“包取民田”。他們憑借權勢,逃避賦稅。貧苦農民雖然僅有少量土地,卻要負擔繁重的賦稅。加上西北邊境少數族不斷侵擾,金朝對女真猛安謀克戶和其他民族的百姓調發頻繁,“貧戶”日益增加,紛紛逃亡。一一九七年十月,章宗不得不下令通檢全國物力,規定:凡已經典賣物業者,隻随物業“推收”(把原有物力錢數推割給典買者);分家異居者,允許另立戶籍;困弱者可以減免,新富強者适當增添。又規定:應一切從實,不必湊足原額;邊境被侵擾的地區,暫時不實行推排。各路推排時,由朝廷差官一員,與各路提刑司所派官員一起進行。一一九八年九月,尚書省奏報十三路籍定推排物力錢,共計二百五十八萬六千多貫。原額爲三百零二萬二千多貫,這次對貧乏者減免了六十三萬八千多貫,又對新富強者增加了二十萬二千多貫。

  一二○一年八月,章宗下诏推排西京、北京、遼東三路人戶的物力。泰和二年(一二○二年)閏十二月,章宗認爲,推排物力時,官府既要詢問人民的浮财物力,又要核實分等,事繁期迫,難以得實,命令尚書省拟訂“人戶物力随時推收法”,讓民間典賣産業時,随時“推收”物力錢。一二○六年十一月,下诏制定各州府“物力差役式”。一二○八年九月,再次派吏部尚書賈守謙等十三人,分別與各路按察司官員一起推排民戶物力。章宗召見十三名使臣,指示他們在推排時,對“新強戶”增加的物力不要添足,要“量存氣力”,對“銷乏戶”也不要銷而不盡,否則留下一些物力,仍舊負擔不起。

  括田 由于對北方鞑靼等族戰争的屢次慘敗,金朝大臣們把失敗的原因歸之于女真屯田戶土地太少,無以養贍,不免饑寒,因而缺乏鬥志。他們主張再次括刷民間逃稅的土地,分授屯田戶,以鼓舞士氣。一一九一年,章宗下令各地屬于官府的閑地,百姓已租佃者仍舊,未佃者即交給屯田猛安謀克戶。一二○○年,又命樞密使宗浩、禮部尚書賈铉佩帶金符,行省山東、河北、陝西等路括籍被百姓“冒占”的官田,共得地三十多萬頃。女真屯田戶在領取官田時,多冒名增口,或者“包取民田”,使百姓“空輸稅賦,虛抱物力”。莒州刺史某人在括田時,指使其奴婢控告臨沂百姓冒占官地,前後發出賞錢三百萬,先付給官錢,然後向百姓征取,百姓苦不堪言,紛紛逃亡他鄉。括田的過程中弊端百出,所括之田不僅包括百姓冒占的官田,還有大批百姓的私田。參知政事張萬公曾向章宗上書極谏,反對括田,指出:“奪民(田)而給與軍,得軍心而失天下心,其禍有不可勝言。”又說:實在不得已,就把括到的田地,招募百姓種莳,以所入田租供養軍隊,則軍隊有坐獲之利,而百姓無被奪之怨。章宗不予采納。由于北方戰争的失敗,女真族猛安謀克屯田軍陸續南遷,官府經費枯竭,就把括田當作封建國家維持猛安謀克屯田軍生活和籌措軍費的主要手段。

  猛安謀克的衰落 章宗統治的二十年間,女真族基本完成了封建化。在此期間,猛安謀克軍事組織的名稱雖然依舊保留,但由于其内部生産關系的變化,猛安謀克部實際上變成了封建國家的職業軍隊,猛安謀克變成了披甲的封建地主。

  女真貴族、官僚和猛安謀克上層分子競相兼并土地,招募農民佃種,掠取地租。但長期不勞而獲,生活腐朽糜爛,既不會生産,又不會打仗,完全變成一批“不耕不戰”的寄生蟲。這是不利于金朝統治階級“長久之計”的。因此,金王朝多方限制女真屯田戶出租土地。章宗在一一九○年三月規定:女真屯田軍戶所受的田地,隻許自家耕種,實在勞力不足的,才允許出租,隻随地所産交租。如佃戶願意折錢交租,要根據佃戶自願。如果人戶不願承佃納租,也不準強迫。但是,在女真族内部,租佃關系的發展已成爲不可阻擋的潮流。一二○四年九月,章宗不得不放寬對女真屯田戶出租土地的限制,制訂“屯田戶自種及租佃法”。它規定,女真屯田戶在所撥授土地十裏以内,每丁必須自種四十畝,多餘的土地方許“便宜租賃及兩和分種,違者錢業還主”。準許女真屯田戶出租定額以外的土地,租佃方式由出租者決定,或者采取主、佃分種即分成租制的辦法。這就等于是宣布了女真猛安謀克戶出租土地的合法性。

  從很少的有關史料中,已經反映出這一時期女真猛安謀克戶在轉變爲地主後,窮兇極惡地掠取地租。元好問撰趙雄飛墓碑記載,長垣縣百姓租種女真“鎮防軍”的土地,即使遇到水災,土地被淹淤積,不曾耕種,鎮防軍依然“恃勢征租,不少貸”。佃農無處控訴,聽任其欺壓,有的甚至被搶走了耕牛。

  女真上層分子轉化爲地主後,逐漸失去原來慓悍善戰的習性,普遍變得遊手好閑起來。有些人則崇尚漢族文化,吟風弄月,舞文弄墨,以考取“進士”爲最大榮譽,把世襲猛安謀克這一軍官職務看成是有失自己高貴身分而去充當糾糾武夫的一種莫大恥辱。上京人赤盞尉忻本應世襲父謀克職,但他不願做謀克,卻一心去投考“策論進士”。象赤盞尉忻這樣的女真族上層分子并不是個別的。章宗在明昌初年首次允許猛安謀克參加進士考試,考試的科目有策論和射擊,以此來決定科甲的高下。但章宗對猛安謀克投考進士并不十分鼓勵。太傅徒單克甯曾經對章宗說:“承平日久,今之猛安謀克其材武已不及前輩,萬一有警,使誰禦之?習辭藝,忘武備,于國弗便。”章宗以爲至當不移。

  章宗時,猛安謀克普遍驕橫不法,軍紀松弛,士氣低落,在抵抗北方少數族奴隸主侵擾的多次戰争中,顯示出猛安謀克部的戰鬥力極弱。爲了消除這些弊病,恢複猛安謀克戶從前的“材武”,改變“專務遊情”、漫無紀律的現狀,章宗頒布了一些法令。一一九五年五月,命令各路猛安謀克在農閑時講習武藝,由本路提刑司監督,對惰怠者予以懲罰。承安五年(一二○○年)正月,規定猛安謀克“軍前怠慢罷世襲制”,懲治遇敵作戰不力的世襲猛安謀克。五月,規定猛安謀克“鬥毆殺人,遇赦免死,罷世襲制”,嚴辦在各地殘殺百姓的猛安謀克。八月,改定鎮防軍“犯徒配役法”,對犯法判處徒刑的猛安謀克鎮防軍重新規定了服苦役的辦法。十二月,規定“管軍官受所部财物,辄放離役及令人代役法”,限制軍事長官受賄不法的行爲。一二○一年三月,又改定鎮防軍猛安謀克“放老入除格”。八月,規定猛安謀克改隸按察司,由按察司的長官專管“教習武藝”。一二○八年四月,下诏改定猛安謀克“承襲程試格”。對鎮防軍猛安謀克退伍後授官、猛安謀克的統屬以及一般猛安謀克承襲考試的辦法作了一些改訂。

  章宗以前,金王朝爲了保持女真上層分子在政治上的優越地位,禁止女真人和其他民族通婚。這是一項孤立自己的落後政策。加上女真猛安謀克在各地屯田時,往往爲非作歹,欺壓其他民族主要是漢族的農、牧民,促使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逐步激化。一一九一年四月,尚書省改變金朝的傳統做法,向章宗提出:“齊民與屯田戶往往不睦,若令遞相婚姻,實國家長久安甯之計。”一二○六年十一月,章宗下诏:“屯田軍戶與所居民爲婚姻者,聽。”章宗的诏令使女真族和漢族通婚合法化,從而加速了女真族爲被征服者所同化的過程,也加速了女真猛安謀克制崩潰的過程。

  漢族大地主勢力的發展 在女真族基本完成封建化變革的同時,漢族大地主勢力也乘機發展起來。山東濟州任城縣地主成進,在金朝初年率領同族幾十戶,占據山險,建築堡寨。成進自爲“寨長”,組織地主武裝,專與“群盜”(指農民抗金隊伍)爲敵,被裹脅到寨中的農民達一萬多人。金朝濟州官吏勾結成進等人,替成進向朝廷報功,被授予進義校尉官銜。成進等人的子孫到章宗時,靠着對當地農民的剝削,“積年殷富”,成爲濟州的“豪士”。任城縣還有“巨族”李氏,在世宗時曾有五人以“特恩”被封爲進義校尉。到章宗明昌時,李氏散居各村,“例爲甲、乙戶”,所占良田“阡陌連接,雞犬相聞”,平時“生産溫厚,衣食充羨”。恩州地主劉馬三以經商緻富,千方百計兼并民田。根據近年的考古發掘,山西孝義、侯馬等地的大地主,生前肆意壓榨農民,過着驕奢淫佚的生活,死後大辦喪事,建造地下小宮殿,盡情地揮霍。一一九八年,汾州磚匠史貴爲一家地主建造的磚墓,在四壁上塑造了墓主人和婢仆的生活情景。這種磚墓由磚匠設計、雕造,燒制而成,再用榫卯嵌裝。一二一○年,侯馬董氏兄弟建造的磚墓,裝飾最爲華麗。墓中四壁砌滿雕磚。北壁雕堂屋三間,明間設曲足花桌,上置牡丹盆花,桌兩旁坐墓主人夫婦,兩側立侍童、侍女。北壁正中還砌有小戲台一座,戲台上有五名塗彩雜劇磚俑,排成一列,正在作場。這些富麗的地下建築,正是這一時期漢族大地主加緊兼并土地,肆意追求财富,過着窮奢極侈生活的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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