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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8日星期二

蕃部起義和封建關係的發展

(四)蕃部起义和封建关系的发展

  夏崇宗娶漢人曹氏女,生子仁孝,又娶宋降臣任得敬女立爲皇後。一一三九年六月,夏崇宗乾順死,子仁孝年十六歲,即皇帝位(仁宗)。任後和母曹妃,并立爲太後。仁宗即位,娶黨項大族罔氏女爲後。罔後好漢禮,是後族中趨向封建化和接受漢文化的代表。

  任太後父任得敬原是宋西安州通判。夏崇宗攻破西安州,任得敬出降。任得敬獻女給崇宗,擢任靜州防禦使。任女立爲後,任得敬又升任靜州都統軍。遼朝扈從成安公主來夏的蕭合達,在夏國任夏州都統。蕭合達見遼天祚帝敗亡,成安公主絕食死,一一四○年四月,乘仁宗新立,據夏州起兵,聯絡陰山和河東契丹人,圖謀擁立遼朝皇室後裔,恢複遼朝。六月,合達圍攻西平府,夏守将罔存禮戰敗。七月,合達分兵攻下鹽州。八月,任得敬自靜州出兵,十月收複夏州,進攻鹽州。蕭合達敗死。任得敬作戰有功,威震河南,被擢任爲翔慶軍都統軍,封西平公。任得敬領兵在外,夏國朝中軍政仍然掌握在晉王察哥、中書令濮王仁忠等皇室貴族的手裏。

  

  一、哆訛等領導的蕃部起義的失敗

  夏崇宗統治時期,随着皇權統治的鞏固和領域的擴展,夏國貴族掠奪到大量的社會财富。他們在日趨封建化和接受漢文化的同時,也象漢族貴族地主那樣,過起驕奢淫逸的腐朽生活。而廣大的黨項部民則遭受着殘酷的壓榨,處在水深火熱之中。晉王察哥當權,“賄貨公行,威福自用”,搶奪民間園宅,建宅第數處。年已七十餘,仍是姬妾成群。察哥多方搜刮,蕃、漢人民都極厭苦。貴族世家,也都以奢侈相尚。黨項居民當然不能容忍這種殘酷的統治。

  一一四二年,夏國發生饑荒,民間一升米要賣百錢。一一四三年三月,國都興慶府發生強烈地震。餘震一月不止。官私廬舍、城壁塌壞,人畜死亡上萬。四月,夏州地裂,湧出黑沙,阜高數丈,陷沒居民數千人。七月,又出現大規模的饑荒。黨項部民沒有糧食可吃。遭受殘酷壓榨的部民,更加無法活下去了。

  一一四三年七月,威州大斌部、靜州埋慶部、定州竾浪(竾音池ch0)、富兒等部同時發動武裝起義。較大的隊伍上萬人,較小的也有五、六千人。起義者攻打州城。州将出兵鎮壓,都被起義者擊敗。黨項起義隊伍勝利進軍,爲夏國的曆史寫下了壯麗的一頁。

  十月間,夏仁宗命任得敬領大兵鎮壓。任得敬出兵,陸續屠殺和瓦解了各州起義隊伍。定州竾浪、富兒兩部依險拒守,對夏官軍進行了頑強的抵抗。任得敬在夜間發兵,偷襲起義者的營寨。起義領袖哆訛被殺犧牲,起義遭到鎮壓而失敗了。

  黨項族的起義對夏國奴隸主和封建主貴族的統治,是一個沉重的打擊。起義顯示了黨項族人民和我國其他各族人民一樣,具有光榮的革命鬥争傳統。

  

  二、封建關系的發展

  夏國自建立時起,在它的統治區内即存在着奴隸制和封建制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這兩種制度并存于同一個社會裏,不能不相互鬥争又相互滲透,它反映在上層建築的領域,就又和蕃禮與漢禮之争溶合在一起。随着曆史的推移,封建制在鬥争中逐漸得到發展,而自夏崇宗到夏仁宗時,更進而在夏國占據了統治的地位。封建關系的急劇發展有其多方面的原因和條件:(一)夏國境内封建制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影響以至取代奴隸制,越來越在社會關系中占居優勢。夏崇宗依附金朝确立了自己的領域,更加促進了封建關系的發展。(二)夏崇宗統治時期,依附遼、宋,基本上停止了對宋朝邊地的大規模擄掠。金朝建立後,夏國依附金朝求自保,更無力對金作戰。奴隸制的發展,是以不斷開展對外擄掠以補充奴隸的來源爲條件的。夏國處在強大的金朝的威脅下,基本上失掉了對外擄掠的條件。夏國斷絕了自外界補充奴隸的來源,不能不由奴隸制加速地向封建制轉化。(三)夏國統治集團的内部一直存在着發展奴隸制和轉向漢族封建制的兩種勢力的鬥争。自毅宗諒祚以來,經過近百年間的反複搏鬥,到仁宗仁孝時,奴隸主保守勢力已經遭到失敗,趨向封建化的力量取得了勝利并且在貴族中鞏固了自己的統治。這就使夏國封建關系的急速發展,有了有利的政治條件。(四)夏國黨項部民的起義雖然遭到鎮壓而失敗,但它打擊了黨項貴族的統治,暴露了階級矛盾的日益激化,從而推動了夏國進一步向着封建制的道路發展。

  仁宗仁孝即位時,夏國已經具備了上述的幾個條件,此外,還有一個外部的重要條件,即新興的金國正在全力南下,侵掠南宋。夏國不再有外部的威脅,從而獲得了較爲穩定的發展環境。仁宗在位五十五年,是夏國統治時期最長的皇帝。在這期間,夏國的統治保持着相對的穩定,在崇宗時發展了封建關系的基礎上,進一步确立了封建制的統治,完成了夏國封建化的過程。

  封建土地所有制 夏國建立以來,即存在着封建制的土地占有關系。夏仁宗制定法令,完全确立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

  皇室占田——早在夏惠宗秉常時,皇室即沒有所謂“禦莊”、“禦倉”。夏惠宗在新占領的蘭州龛谷川和鳴沙州都有“禦莊”、“禦倉”的設置。這可能是來源于西夏士卒的屯田,後來其中一部分即轉爲皇室所私有。大約在仁宗時制定的西夏文的《新法》中曾記載:“從來就已利用的渠道、土地、水等,永遠屬于國君和個人所有。”國君成爲夏國最大的地主。

  貴族地主占田——夏國黨項貴族地主的占田,主要來源于兩個途徑。一是領受國家的賜田。《新法》中規定,夏國所有的居民,諸王、官員和庶民“可以使用國君賞賜的土地。”大約夏國的土地原來在原則上都屬于國家所有,國君有權賞賜給奴隸主貴族使用。但長期占用的結果,便事實上屬于貴族。《新法》明确規定了永遠屬于個人所有,土地私有制完全确立了。貴族占田的另一個途徑,是依恃權勢擴占。如沒藏訛龐、梁乙埋等都曾迫使夏民侵耕邊地,而把收入歸爲己有。土地私有制确立後,夏國又允許土地自由買賣。貴族地主也可以通過買田來擴大土地占有。

  農民小所有田——仁宗天盛年間(一一四九——一一六九年)修訂的《天盛年改新定律令》(即《天盛律令》)規定:生荒地歸開墾者所有,他和他的族人可永遠占有,并有權出賣。這個規定确立了農民的小所有制。但墾田既可以出賣,就不免被地主所兼并。

  地租和賦稅——《天盛律令》和《新法》記載有夏國的賜田,每畝田應交地租的數額。說明封建地租已是普遍的剝削方式。夏國也漸實行賦稅制,向土地占有者征收賦稅。《天盛律令》詳細規定了土地買賣法。土地所有者買賣土地要呈報官府,并在官府的賦稅冊上勾掉賣主的姓名,改填買主。一一四三年,興慶府和夏州發生強烈地震時,夏仁宗下令,二州人民遭地震,家中死二人者,免租稅三年;死一人者,免租稅二年。受傷者,免租稅一年。這個命令,反映出夏國征收賦稅的制度,已在各地普遍地實行了。

  疆域、政治制度、法律 夏仁宗時,夏國确定了遼闊的疆域。在封建的經濟關系發展的同時,政治制度和法律也進一步革新和完善起來。

  一一四六年金朝再次割地後,夏國直接統治二十二州。黃河之南,領有九州:靈州、洪州、宥州、銀州、夏州、石州、鹽州、會州、南威州。黃河之西九州:興州(興慶府)、定州、懷州、永州、涼州、甘州、肅州、沙州、瓜州。熙、秦河外領有四州:西甯州、樂州、廓州、積石州。此外,夏國還先後領有靜州、勝州、龍州、韋州(靈州東南)、伊州,以及崇宗時領有的陝西北部地和仁宗時金朝割給的德威城定邊軍。領域的擴展,使政治制度需要改革和統一。仁宗時骨勒茂才撰《番漢合時掌中珠》記載這時的地方官制,在各州設置了州主、通判、正聽、都案等官職。

  夏國中央的官制,原來是蕃、漢兩個體系并列。但崇宗、仁宗時,自中書令、禦史大夫以下的漢制官員,也多由黨項貴族充任。一一六二年,仁宗又把中書省、樞密院移到宮廷内門之外,以備顧問。這些狀況說明,在夏國官制中,漢制逐漸代替蕃制,成爲主要的政治制度。

  《掌中珠》關于刑法的記述,說明夏國的司法也在逐漸完善。如記載訴訟程序,官府接訴狀後,把犯人枷在獄裏追查證據。如不招供,即嚴刑拷打,逼使“伏罪入狀”。傷人緻死,賠償死者的“命價”。

  仁宗時編纂的西夏文《天盛年改新定律令》,依據前代律令增補修改,全書共二十冊。卷首列編纂者和漢文譯者的姓氏,是參考宋代政書體例而編修的一部政治制度和法令的彙編。以後,又編纂《新法》,續有增補。

  科舉學校 夏仁宗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一項重大的改革,是仿照宋朝的制度,實行科舉。一一四七年八月,仁宗正式策試舉人,立唱名法。又設立童子科。通過科舉策試任用官員,是對擁有政治特權的貴族的一個限制,但廣泛任用文人執政,又不能不使夏國統治集團走向文弱了。

  實行科舉,就必須廣設學校培養生員。夏崇宗時設立國學,招收貴族子弟三百人。一一四四年六月,仁宗下令各州縣普遍設立學校,增子弟員至三千人。又在皇宮中立小學,設教授,宗室子孫七歲至十五歲都可入學學習。一一四五年七月,建立太學。一一四六年三月,尊孔丘爲文宣帝。一一四八年三月,又建内學,仁宗親選名儒主持講授。

  學校講授漢學,主要是儒學。科舉也以儒學取士。夏仁宗從多方面接受漢文化,模仿宋朝,是封建關系确立後的反映,從這方面說,是有積極意義的。

  

  三、任得敬“分國”的失敗

  仁宗仁孝初立,任得敬先後領兵鎮壓契丹蕭合達和哆訛等領導的黨項起義,逐漸擴大了他的軍事力量。任得敬以外戚而握重兵,封西平公,成爲權勢顯赫的軍閥。一一四七年,任得敬上表請求自西平入朝,企圖參預國政。濮王仁忠和禦史大夫熱辣公濟等向仁宗谏告,說:“從古外戚擅權,國無不亂”,“任得敬未必沒有異心”。仁宗納谏,不準任得敬入朝。一一四八年十一月,中書令、濮王仁忠病死。一一四九年,任得敬用金珠向晉王察哥行賄,察哥請仁宗召任得敬爲尚書令。一一五○年,又爲中書令。一一五六年,晉王察哥死,任得敬進爲國相。仁忠、察哥等皇室重臣相繼病死,任得敬在朝更加無所顧忌。一一五七年,任得敬以弟任得聰爲殿前太尉,任得恭爲興慶府尹。此後,又任族弟任得仁爲南院宣徽使,侄任純忠爲樞密副都承旨。夏國黨項貴族習尚漢文化,日趨文弱。夏國的軍政權逐漸地被漢人軍閥任氏所竊奪。

  一一六○年,任得敬對仁宗尊崇儒學極爲不滿,上疏請廢學校,說 “經國在乎節儉,化俗貴有權衡”,夏國地瘠民貧,士多而濫,廪祿浩繁,供養不起。養士之法,難以行于夏國。這實際上是企圖廢棄科舉取士,以便任氏獨攬政權。仁宗不予采納。這年,任得敬又進爵楚王,出入儀從,幾乎同于皇帝。一一六五年,任得敬駐營西平府,征發民夫十萬修築靈州城,以他直接統轄的翔慶軍監軍司所,建造宮殿。任得敬篡國的陰謀,日益顯露了。

  任得敬在朝專橫日甚,朝中蕃、漢大臣和宗室貴族多被排斥或誣陷。只有禦史大夫熱辣公濟等鲠直之士,敢于同任得敬抗争。一一六九年二月,熱辣公濟上疏,直接指斥任得敬身爲國親“擅權寵,作威福”,請予罷斥。任得敬大怒,要借故殺熱辣公濟。仁宗令熱辣公濟罷官回鄉,得免被害。

  任得敬擅權專政,又領兵二十年,握有軍權,仁宗受他威脅,不能制馭。一一六九年四月,任太後病死。一一七○年閏五月,任得敬公然脅迫夏仁宗“分國”,分夏國之半歸他統治。夏仁宗被迫分西南路及靈州啰龐嶺地歸任得敬,建号楚國。任得敬又脅迫仁宗派遣左樞密使浪訛進忠等去金朝奏報,求給任得敬封号。金世宗同尚書令李石等商議說:“有國之主,豈肯無故分國與人。此必權臣逼奪,非夏王本意。況夏國稱藩歲久,一旦迫于賊臣,朕爲四海主,怎能容忍此舉?倘若他無力自治,當發兵誅滅。”金世宗下诏給夏仁宗說:“自我國家戡定中原,懷柔西土。始則畫疆于乃父,繼而賜命于爾躬”,“今茲請命,事頗靡常,未知措意之由來,續當遣使以詢”。金世宗退回了夏國的貢物,拒不承認楚國。

  任得敬遭到金朝的反對,陰謀附宋自立。夏仁宗得到金朝的支持,策劃誅任自保。一一七○年八月,任得敬密通宋朝,宋四川宣撫使虞允文派使者以蠟丸書回報任得敬,約夾攻金朝。宋密使被夏國捕獲。夏仁宗拿到這項鐵證,先命弟仁友等誘捕任得聰、任得仁等,在八月三十日設計殺任得敬,并殺任黨。夏仁宗取得勝利,派遣殿前大尉芭裏昌祖等到金朝奏報,并把宋使和蠟丸書一起獻給金朝。

  夏國蕃、漢學教授斡道沖,遭到任得敬的排擠。夏仁宗殺任黨,任斡道沖爲中書令,又進爲國相。朝中文臣多奉斡道沖爲師。斡道沖執政,夏國又轉危爲安了。

  任得敬分國陰謀的失敗,是西夏曆史上的一件大事。夏仁宗在金朝支持下誅滅任黨,避免了割據分裂,鞏固了夏國的封建制統治。但夏仁宗受制于漢人軍閥的事實,也暴露了夏國皇室軍事權力的削弱。夏崇宗削除貴族的兵權,輕武重文。仁宗時,随着國家的安定和封建關系的發展,黨項貴族日益沉湎于腐朽的地主生活,侈靡揮霍,逐漸失掉崇尚騎射的武風。崇尚儒術和科舉取士的結果,也使統治集團日趨于文弱。任得敬等軍閥的專橫,正是反映着夏國統治力量的衰弱和空虛。夏仁宗統治的半個多世紀,是夏國确立了封建制的統治,走向穩定和經濟、文化發展的時期,也是日趨漢化,輕武崇文,走向安逸保守,由盛而衰的時期。夏仁宗用文臣領袖斡道沖執政,穩定了夏國的統治,但并沒有扭轉兵政廢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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