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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3日星期五

清朝統治的建立

第六节 清朝统治的建立

  清世祖順治帝在位十七年間,完成了一件大事,即從遼東打到廣東,基本上占領了明朝的全境。清朝統治者面臨的新問題是,對待廣大的漢族居住區如何進行有效的統治。這裏存在着滿族傳統的奴隸制與漢族地區封建制兩種制度的矛盾,滿族與漢族兩個民族、兩種文化的矛盾。滿族統治集團内部和滿漢官員之間,也存在着多種矛盾與沖突。清王朝在人民反抗和滿漢貴族間的反複鬥争中,逐步建立起它的統治。

  順治帝幼年即位,朝政由攝政王多爾衮所掌握。一六五○年多爾衮病死,順治帝親政。順治一朝前後經曆了攝政期與親政期兩個階段。

  

  (一)多爾衮攝政時期

  清在遼東建立國号,即面臨着攻取明朝的課題。滿洲貴族由此出現了兩種不同的主張。清太宗皇太極時,以鑲藍旗貝勒濟爾哈朗(舒爾哈齊子)爲首的貴族,主張舉兵深入明境,“焚其廬舍,取其财物”。固山厄真和碩圖更明确地主張:“殺其人,取其物,務令士卒各餍所欲”。(《清太宗實錄》卷十四)這些主張,實際上是反映了滿族奴隸主階級的利益,把擄掠奴隸和财物作爲對明作戰的目标。兩白旗的多爾衮和兩紅旗的代善長子嶽讬等貴族則主張奪取中原爲久駐之計。皇太極志在滅明立國,但無法限制奴隸主的強大勢力。一六三五年,降附的漢官文士紛紛奏請出兵滅明,以成大業,期望皇太極作金世宗、元世祖。皇太極以爲滅明時機來到,告谕漢官高鴻中、鮑承先、甯完我、範文程等說:“倘蒙天佑,克取燕京,其民人應作何安輯?我國貝勒等皆以貪得爲心,應作何禁止?此朕之時爲廑念者也”。(《清太宗實錄》卷二十二)又命文館諸臣,擇要翻譯遼宋金元四史所載治國用兵的方略,以備觀覽。一六四三年六月,貝勒阿巴泰等去山東擄掠後班師,各旗将士因分配财物不均,引起争論。皇太極告誡諸貝勒不可以擄掠爲生計,立國之本爲有土有人,厚生之道全在勤治農桑。皇太極在臨終之年的這些議論,顯示着他已逐漸意識到限制奴隸制的發展,是滅明立國所必需。但在他一生中,對明作戰基本上還是奴隸制性質的擄掠之戰。

  皇太極在位時,多爾衮得到信用,加封睿親王。一六四三年八月,皇太極病死。六歲的福臨被擁戴即位。多爾衮與擁戴豪格的濟爾哈朗共同輔政。次年,規定諸王大臣奏本,先奏多爾衮。在一六五○年順治帝親政以前,多爾衮是清朝實際上的最高統治者。多爾衮的同母兄阿濟格,同母弟多铎掌握強大的軍兵,足以與豪格、濟爾哈朗一系相抗衡。

  順治帝即位,多爾衮掌握軍政大權,清朝具備了奪取中原的主觀條件。李自成大順軍推翻明朝,立國不穩,又爲清朝準備了客觀條件。清軍因而得以順利地攻入山海關,輕而易舉地從農民軍手中奪取了北京。但是,多爾衮攻占北京後,在建都問題上,滿洲貴族間仍然存在意見分歧。朝鮮文學李■在一六四四年八月間回國後向朝鮮仁祖報告清軍情況說:“八王(阿濟格)言于九王(多爾衮)曰:初得遼東,不行殺戮,故清人多爲遼民所殺。今宜乘此兵威,大肆屠戮,留置諸王以鎮燕京,而大兵則或還守沈陽,或退保山海,可無後患。九王以爲先皇帝嘗言:若得北都,當即徙都,以圖進取。況今人心未定,不可棄而東還。兩王論議不合,因有嫌隙雲。”(朝鮮《李朝仁祖實錄》七)阿濟格是多爾衮倚信的貴族,屬于同一政治集團,但他提出的大肆殺掠後返回沈陽的主張卻是反映了奴隸主貴族的守舊觀點。持有相同觀點的貴族,仍然是強大的力量。多爾衮進駐北京後,北京城内到處傳說,将“放搶三日,殺盡老壯,隻存孩赤”。(《清世祖實錄》卷八)多爾衮多次曉谕民衆,禁止殺掠,說這些流言都是“流賊奸細,潛相煽惑”。事實上,這些流言都來自滿洲貴族。八月間,順治帝自盛京啓程來北京,宣布遷都。九月到達北京。十月初一日,在明皇宮武英殿舉行登極大典,建都稱帝。多爾衮召集漢官們說:“小民訛傳于八月間屠民。現在人民無不保全,衆所共見,還會懷疑有搶掠之事麽!”定都北京禁止殺掠的事實駁斥了民間的“流言”,多爾衮戰勝了滿洲貴族中的守舊派。

  

  一、滿族南遷與反“圈地”、“投充”的鬥争

  順治帝定都北京,并不是一般的遷都,而是伴随着滿族的大規模遷徙。遼代契丹族與元代蒙古族,在王朝建立後,大批居民仍居住在本族的故地。金代女真族,在海陵王、金世宗後,大舉南遷漢地與漢族雜居,從而加速了民族間的融合。順治帝與多爾衮,命令滿洲八旗諸王貴族以至兵丁奴仆大舉南遷,是對退居沈陽的守舊主張的徹底否定,也對此後滿族和清朝曆史的發展,産生了深遠的影響。

  滿族在遼東實行奴隸制性質的計丁受田制。據說“沈中禾稼頗登”,因而南遷時“多有怨苦者”。(朝鮮《李朝仁祖實錄》七)滿族遷居北京及京畿地區,繼續推行計丁授田制,這就不能不侵占漢族的大量田地。兩種制度、兩個民族的矛盾由此激化了。

  “圈地” 清軍占領北京的第二天,下令北京内城的漢人居民一律遷居外城,内城由滿洲八旗駐防。順治元年(一六四四年)十二月,谕戶部:“我朝建都燕京,期于久遠。凡近京各州縣民人(漢人)無主荒田,及明國舅皇親、驸馬、公、侯、伯、太監等死于寇亂者,無主田地甚多。爾部可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或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量口給與,其餘田地盡行分給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此非利其地土,良以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無處安置,故不得不如此區劃。然此等地土,若滿漢錯處,必争奪不止。可令各府州縣鄉村,滿漢分居,各理疆界,以杜異日争端。今年從東來諸王各官兵丁及見在京各部院衙門官員,俱著先撥給田園。其後到者,再酌量照前與之。”(《清世祖實錄》卷十二)這個上谕确定了分配田地的具體辦法,近京各府州縣由此全面展開了對民間田地的占奪,稱爲“圈地”。照此上谕的規定,有主田地,隻是按照滿族的計丁授田制“量口給與”,其餘田地全部沒收。這就嚴重侵犯了漢族地主的利益。原屬明朝貴族的所謂“無主田地”,實際上在農民戰争中多已爲貧苦農民所占有。上谕規定,概行清查沒收,分配給清朝的貴族官員,這實際上是從農民手中奪取田土。“滿漢分居”的規定,是采納順天巡按柳寅東的建策,但滿洲貴族大片圈占田地後,漢族農民所有的小塊土地也因此而被圈占。廣大農民從土地上被驅逐,迫令遷徙。上谕還規定,此次圈占後,滿族陸續遷來者,照前給與田地。因此,順治二年(一六四五年)十一月,又展開第二次圈占,擴展至河間、灤州、遵化等地。順治四年(一六四七年)正月,又下令順天、保定等四十二州縣,圈占田地,給與當年東來滿洲官員兵丁。在三次大規模圈地中,由圈占無主田地擴展到有主田地,由圈地進而圈占房屋,甚至“圈田所到,田主登時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史惇:《恸餘雜記》)。據統計,三次圈地,共沒收了漢人田地十四萬六千七百六十六頃(二百七十七萬七千九百五十二晌),包括北起長城,南至河間,東起山海關,西達太行山的廣大地區。清朝統治者與這一地區居民的矛盾,大大激化了。

  編莊與投充清朝統治者圈占了大量田地後,繼續推行遼東的編莊制度,役使奴仆壯丁從事生産。漢族農民投靠滿洲貴族爲奴,稱爲“投充”。因有此制度,滿洲貴族和莊頭,即以投充爲名,強迫失去田地的漢族農民,充當奴仆。順治帝曾在順治二年四月,給戶部的上谕說:“前聽民人投充旗下爲奴者,原爲貧民衣食開生路也。……今聞有滿洲威逼投充者。又有愚民惑于土賊奸細分民屠民之言,辄爾輕信,妄行投充者”。又說:“又距京三百裏外,耕種滿洲田地之處,莊頭及奴仆人等将各州縣莊村之人逼勒投充,不願者即以言語恐吓,威逼迫脅。各色工匠盡行搜索,務令投充,以緻民以不靖。”(《清世祖實錄》卷十五)漢族農民被迫投充,或不得已而帶地投充,使滿洲貴族擴大了對奴隸的占有。據《直隸通省賦役全書》(畿輔條鞭賦役全書)統計,“投充”人的總數爲九千九百九十五丁,連同家口當有數萬人。從旗地莊田數目可以約略地推算出滿洲貴族所占有的奴仆壯丁的數量:(一)内務府共圈占土地二十二萬零一百六十六晌,設糧莊四百餘所,銀莊一百三十二所,果園二百五十所,瓜菜園九十餘所。每莊有地一百三十四晌(後增爲三百晌)、莊頭和壯丁十人,耕牛八頭,依此計算應有一萬六千四百三十人。莊頭在圈地時,一莊占地二三十頃至四五十頃不等,也役使相當數量的壯丁,估計内務府官莊的壯丁,大概有兩萬人左右。(二)宗室王公圈地二十二萬二千三百零九晌,共設整莊一千四百零九所,半莊和園八百二十三所。王莊有的是從内務府撥給的,田地與壯丁數目與官莊相同;有的是按每丁五晌,撥給田地建立的。折中計算,王公占有的壯丁大概在三萬人左右。(三)八旗官兵共圈占土地二百三十三萬五千四百七十七晌,先是每丁給地六響,後改爲五晌,多出的一晌,撥給新來的人丁。依此計算,授田丁額是四十六萬七千一百人。在進關前後,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共有五百九十四個牛錄,每牛錄二百人,正身旗人爲十二萬左右,戶下人就有三十四萬七千一百人。據上三項統計,皇帝、王公、官員和正身旗人占有的壯丁,在畿輔地區就接近四十萬人,連同他們的家口至少也有一百幾十萬人。其中大部分是自盛京遷來和戰争俘掠。戶下人屬于主人所有,主人可以随意把他們出賣。子女的婚姻也不能自主,要聽命于主人。主人殺死戶下人不需償命,隻是受到鞭打或罰俸等處罰。滿洲貴族在京畿廣大地區圈地編莊、強迫“投充”,把遼東的奴隸制推行于封建制的漢地。奴隸制與封建制兩種生産關系的矛盾,八旗戶下人與滿洲貴族的矛盾,都随之激化了。

  逃人滿族南遷到京畿地區,帶來大批的奴隸。這些奴隸主要是滿洲貴族曆年入關擄掠的漢族人民(犯罪被罰爲奴或買賣爲奴者隻是少數)。圈地之後,他們便紛紛逃跑。被逼勒投充的漢族奴隸也陸續逃出。于是出現所謂“逃人”問題。一六四六年五月,多爾衮谕兵部說:“隻此數月之間,逃人已幾數萬”,命定新法。新制定的逃人法規定,查獲的逃人鞭打一百,歸還原主。隐匿逃人者“從重治罪”,本犯處死,家産沒收。“鄰佑九家、甲長、鄉約,各鞭一百,流徙邊遠”。首告者給賞。所在州縣官降級調用(《清世祖實錄》卷二十六)。逃人法重在處治隐匿逃亡奴隸的窩主,這顯然是沿襲滿洲奴隸制的慣例。一般說來,在奴隸制的社會中,奴隸逃亡是一種反抗的方式。收容逃人是奴隸主之間相互争奪奴隸的一種方式。它被認爲是不道德的和不合法的行爲。但是,此時滿洲貴族的漢族奴隸多是來自封建社會的人民,他們的逃亡已不會是再投依其他奴隸主,而是逃回家園隐匿或聚衆自保。旨在嚴懲窩主的逃人法并不能禁止他們繼續逃亡。一六四九年滿洲官員紛紛控奏,原來在戰争中俘擄的奴隸,“俱已逃亡”。多爾衮慨歎說:“自入主以來,逃亡已十之七八,不嚴此令,必至無複一人”。(《恸餘雜記》)漢族奴隸的大批逃亡,瓦解着滿洲的奴隸制,給予滿洲大小奴隸主以沉重的打擊。

  人民起義清朝定都北京後,清軍占領區的各地人民即不斷開展武裝鬥争。起義的人民大部分是滿洲貴族的逃亡奴隸,即八旗戶下人。他們逃出後,無處投奔,即聚衆起義。另一部分是圈地後,無地可耕無家可依的農民。官員們指出:“地被圈占,所餘無多。民久逃亡,僅存孑遺”。“野有流鴻,萑苻之剽竊時告”。(《中藏集·獎薦彙紀》)遭到清軍鎮壓的各地農民軍的流散隊伍與逃亡的奴隸、農民相結合,在北方地區四處點起起義的烈火。

  一六四四年五月,三河縣農民首先起義。昌平州紅山口農民起義,清朝派重兵鎮壓。北京西郊農民起義,使西山的煤炭不能運往京城。

  保定地區香爐寨錢子亮、喬家寨趙建英自稱大王起義。大順軍的餘部康文鬥、郭壯畿在饒陽自稱掃地王,組織隊伍進行武裝鬥争。在河南省,大順軍将領王鼎铉駐守内黃、聯合蘇自興等組織的抗清隊伍,從内黃進攻順德,與山東抗清鬥争相互呼應,給清朝很大的威脅。在山東省,嘉祥滿家洞的宮文彩,高舉起大順軍的旗幟起義。滕縣的王俊、曹州榆園的馬應試,都組織了幾萬人的武裝力量,不斷進攻縣城。大順軍的旗鼓(司旗鼓的軍士)趙應元領導青州人民進行抗清鬥争,殺死清朝招撫山東的戶部侍郎王鳌永。

  一六四六年頒行逃人新律後,各地人民的起義更加發展。邊遠地區也爆發了回民的起義,以反抗清朝的統治。一六四七年各地人民的武裝起義,規模較大者如下:

  河間起義——一六四七年三月,河間人民舉行武裝起義,攻破縣城,處死官吏,轉戰到鄒平。

  三河起義——三河縣人民在女領袖張氏和楊四海、王禮、張天寶等領導下起義,進攻靜海、滄州等地。天津巡撫因而被清朝撤職。

  山東榆園起義——起義軍由李化鲸率領,與河南抗清義軍聯合,進攻大名。次年,攻下曹州、定陶、城武等縣。

  淄川起義——謝遷領導的起義軍,攻下山東淄川,處死剃發降清的兵部尚書孫之獬,攻下宿遷,震動了江淮地區。

  栖霞起義——山東栖霞人民在于七領導下起義。次年攻下甯海等縣。

  山西起義——山西抗清義軍攻下太原、汾州和周圍的五十餘縣。

  甘肅起義——清軍追查李自成餘部,株連甘肅回族人民。當地回民在米喇印、丁國棟率領下,在甘州起義,殺死清巡撫張文衡,攻占鞏昌、臨洮、蘭州等要地。

  “投充”、“圈地”的停止清朝建都北京後,在廣大漢人地區實行圈地,迫令投充,激起了人民廣泛的、多種形式的反抗。人民鬥争的日益高漲,迫使清朝統治者不得不下令停止投充和圈地。一六四七年的诏谕說:“前令漢人投充滿洲者,誠恐貧苦小民,失其生理,困于饑寒,流爲盜賊”,“自今以後,投充一事,著永行停止”。同年的另一诏谕說: “今聞被圈之民流離失所,煽惑訛言,相從爲盜,以緻陷罪者多,深可憐憫。自今以後,民間田屋,不得複行圈撥,著永行禁止”。(《清世祖實錄》卷三十一)清朝統治者停止圈地、投充,實質上是宣告了在漢地推行奴隸制的失敗。但此後滿洲貴族依然恃勢強占田地,俘掠奴仆,殘存的奴隸制仍在各地推行。

  

  二、政治制度的改訂  

  多爾衮率領清軍占領北京後,曾宣布任用明朝官員,招集流民,減輕賦稅等措施。定都後,又依仿明朝政體,集中權力,改訂制度,頒布法律,以适應對漢人的統治。

  削弱諸王清太宗皇太極時,八旗固山厄真,合稱八大臣,與諸王貝勒共議國政。諸王兼領六部事。一六四三年,順治帝即位後,多爾衮與濟爾哈朗輔政,随即以諸王議政, “紛纭不決,反誤國家政務”爲理由,由多爾衮與濟爾哈朗當權,宣稱“所行善惟我二人受其名,不善亦惟我二人受其罪”。(《清世祖實錄》卷二)同時,停止諸王兼理部務的制度,并貝子、公等管理部務亦宣布停止。六部各任命尚書、侍郎管領。滿洲諸王貴族的政治權力由此受到極大的削弱。一六四四年三月,由濟爾哈朗宣谕,諸大臣奏事先奏睿親王多爾衮。九月,順治帝定都北京,尊多爾衮爲叔父攝政王。随後,又罷免鄭親王濟爾哈朗輔政。中樞政權集中到多爾衮的手裏。一六四八年十一月,順治帝又尊多爾衮爲皇父攝政王(滿語作“汗的父王”)。

  改革政體皇太極時設立内三院(國史、秘書、弘文),各設大學士一人,分別管理诏令、文書諸事,實際上仍是原來文館的擴大,不參予軍國政務。多爾衮集中權力後,依仿明制,内三院爲六部之首,有如明朝的内閣,成爲中樞機構。大學士兼領六部尚書銜。六部尚書原由滿洲官員中任命。一六四八年,增設六部漢人尚書,滿漢兼用。一六四九年又規定:滿洲諸大臣如有幹預各衙門(六部)政事及指摘内外漢官者,即行治罪。

  皇太極時,已在遼東地區陸續收納了範文程、甯完我、洪承疇等漢族降臣,委以重任。多爾衮攻占北京後,大批任用明朝的降官,多方招納。亡明文淵閣大學士兼戶部尚書、涿州人馮铨,因謅事魏忠賢免官。一六四四年,多爾衮親自寫信征召。馮铨以大學士銜佐理要務。次年,授任弘文院大學士兼禮部尚書,成爲多爾衮倚用的要員。河南商丘人宋權,爲亡明進士、順天巡撫。多爾衮入京,宋權降清仍爲巡撫,領兵追擊李自成部。一六四六年擢任國史院大學士。内秘書院大學士仍由範文程充任。滿洲正黃旗剛林、鑲白旗祁充格分任國史院與弘文院的滿人大學士。各部尚書以下的官職,也任用了一批漢人降官。在滿漢兼用的政治體制中,滿人官員當然處于優越的地位,但多爾衮任用大批漢官,也使滿洲貴族勢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地方官也依明制,設置總督巡撫和州縣官。邊疆地區則由将軍統轄。

  制定法律清朝建都北京後,即命廷臣詳譯明律,參酌滿漢條例,修定清律。一六四六年五月,修定大清律成,稱爲《大清律集解附例》,共分三十門,四百五十七條。刑分笞、杖、徒、流、死五等。死刑有斬與絞兩種,各有“立決”與“監候”之別。較徒流爲重,僅次于死刑者稱爲充軍,發邊遠安置,或邊外爲民,發邊外安置。法律總要從屬于一定的社會制度。大清律基本上沿襲明律,起着維護漢地封建秩序的作用。

  繼奉帝統一六四五年三月,多爾衮命戶部尚書英俄爾岱代順治帝祭祀曆代帝王。自太昊、伏羲至明太祖共二十一帝。明朝祭祀前代開國的帝王,将元世祖忽必烈列入,而無遼金兩代皇帝。多爾衮依禮部奏請,增入遼太祖、金太祖、金世宗和元太祖,并将明太祖遷入曆代帝王廟奉祀。祭祀曆代帝王,顯然旨在表明清王朝繼承曆代王朝的正統。增祀遼、金、元諸帝,旨在表明正統的帝王非隻漢族。漢族降官多次期望清帝效法金世宗實行漢法。清朝特将金世宗列祀、也正是表明多爾衮所實行的政策有據。皇太極時,即與諸王大臣研究明太祖的統治術,增祀明太祖不僅表明清王朝是明朝的直接繼承者,而且表明它将繼續實行明朝的統治制度。順治三年(一六四六年)正月,編譯《明洪武寶訓》一書,用滿漢字刊刻頒行。稱其“彜憲格言,深裨治理”,以順治帝名義作序文刊于編首。

  尊孔崇儒多爾衮入北京後,即遣官祭祀孔子。一六四四年十月,順治帝在北京稱帝的次日,即命孔子六十五代孫允植襲封衍聖公。亡明進士、清國子監祭酒李若琳請恢複元朝加封孔子“大成至聖文宣王”的封号,順治二年,定号爲“大成至聖文宣先師”,多爾衮親詣孔廟緻祭。一六四六年四月,又诏修盛京(沈陽)孔子廟。多爾衮一再表示對孔子的尊崇,即是表示對漢文化的尊重,借以取得漢人士大夫的擁戴。

  順治帝建都北京後,修建明國子監北監爲太學,依仿明制,廣收生徒入國學讀書。滿洲貴族八旗子弟也可入國子監學習。因滿洲貴族住在内城,又在八旗各建學舍,立書院。各佐領下取官學生一名。以十名讀漢書,其餘習滿書。國子監所習漢書,有四書、五經、《資治通鑒》和程朱理學,考課則以經書爲主。科舉考試也考五經。尊孔還隻是對漢文化的尊重,八旗子弟習讀經書,則是在滿洲貴族中傳播儒學了。

  滿漢通婚清太祖、太宗曾娶蒙古女爲妃,但宮中不蓄漢女。順治帝選漢官之女入宮爲妃,并準滿漢官民相互婚娶。一六四八年八月谕禮部:“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朕赤子。欲其各相親睦,莫若使之締結婚姻。自後滿漢官民有欲聯姻好者,聽之”。又規定滿洲官員之女嫁漢人或漢人官員之女嫁滿人,須先報禮部。無職者聽其自便。順治帝和多爾衮允準滿漢通婚,雖然在當時還未必能普遍實行,但表示了他們企圖緩和滿漢矛盾的政治觀點。

  

  三、滿洲貴族間的鬥争  

  清朝建都北京,多爾衮一系貴族取得了勝利。但滿族南遷後,在漢地實行“圈地”和“投充”,加劇了與漢族人民的矛盾。改革政體,實行明朝制度,提倡漢文化,又不能不加劇與滿洲貴族守舊勢力的矛盾。前一種矛盾形成人民的武裝反抗。後一種矛盾則形成爲滿洲貴族間的鬥争。這一鬥争與貴族間的權力之争相結合,發展到極其激烈的地步。

  罷濟爾哈朗——順治帝在滿洲貴族間的權力争奪中即帝位。多爾衮與濟爾哈朗共同輔政。多爾衮領兵占領北京後,逐漸掌握朝政。一六四七年十月,以濟爾哈朗“府第逾制”爲名,罰銀二千,罷去輔政。舒爾哈齊一系由此失去政柄。多爾衮同母弟多铎繼爲輔政王。多爾衮一系掌握了全部權力。

  誅豪格——皇太極長子豪格,努爾哈赤時随從征讨。皇太極時是對明作戰的重要将領,掌握兩黃旗,在貴族中具有強大勢力。在皇太極死後,與多爾衮同具繼承帝位的資格。多爾衮攝政後,一六四四年四月,即削去豪格的肅親王王爵。十月,因豪格功大勢大,恢複原封。一六四六年,多爾衮命豪格爲靖遠大将軍,領兵西征,攻打李自成餘部和張獻忠部。豪格連年作戰,占領陝西和四川。一六四八年二月,得勝還朝。多爾衮加豪格以“徇隐部将冒功”的罪名,逮捕入獄。三月,死于獄中。順治帝即位後,代善曾揭發子碩托等謀立多爾衮爲帝,将碩讬處死。多爾衮處死豪格後,又查處曾經謀立豪格的貴族,興起大獄,涉及多人。濟爾哈朗也被株連,議罪當死。從輕處置,降爲郡王。多爾衮除豪格,貴族間的矛盾更爲尖銳了。

  濟爾哈朗出征——濟爾哈朗一系仍擁有相當的勢力。一六四八年閏四月,濟爾哈朗又恢複鄭親王的王爵。九月,多爾衮命他爲定遠大将軍領兵南下,出征湖廣。濟爾哈朗南下作戰獲勝,直至廣西。順治七年(一六五○年)正月,勝利還師。這時,多铎已死,多爾衮隻有同母兄阿濟格領有重兵。朝政則倚信滿達海(代善子,封巽親王)、博洛(阿巴泰子,封端重親王)、尼堪(褚英子,封敬謹親王)處理,稱“理政三王”。這年十二月,多爾衮在哈喇城病死,年三十九歲。順治帝親政,貴族間的鬥争又進入了新的階段。

  

  (二)順治帝親政時期  

  多爾衮執政七年間,決策攻打北京,占領中原,遷都立業,依仿明制建立對漢地的統治,實際上奠立了清王朝的基業。多爾衮死後,順治帝命以皇帝禮治喪,上尊号爲“敬誠義皇帝”,稱頌他“平定中原,至德豐功,千古無二”。順治帝福臨十四歲開始親政。順治帝親政期間,滿洲貴族之間的矛盾、滿漢制度與滿漢官員之間的矛盾又在發展。

  

  一、濟爾哈朗派的反擊

  順治帝親政,濟爾哈朗成爲最顯赫的貴族,對多爾衮一系展開了反擊。

  誅阿濟格——多爾衮同母兄阿濟格(太祖十二子),自努爾哈赤以來屢立戰功,是滿洲貴族中的一員猛将。順治元年,進封英親王。領兵擊敗李自成農民軍,斬劉宗敏,俘宋獻策。又爲平西大将軍,敗大同姜瓖部。多爾衮執政時,阿濟格即與濟爾哈朗不和,曾提出濟爾哈朗不當稱輔政叔王,并要求加給他自己“叔王”稱号。多爾衮死後,阿濟格成爲兩白旗一系最有聲威的貴族,是濟爾哈朗的最大的政敵。阿濟格被控告以兵脅迫多爾衮舊部附己,臨喪佩有小刀等罪,被削爵幽禁,在獄中賜死。阿濟格被誅,多爾衮一系遭到沉重的打擊。

  追議多爾衮——濟爾哈朗除掉阿濟格後,一六五一年二月,即與理政三王巽親王滿達海、端重親王博洛、敬謹親王尼堪等上疏追議多爾衮之罪,指多爾衮“獨專威權,不令鄭親王(濟爾哈朗)預政,遂以伊親弟豫郡王多铎爲輔政叔王,背誓肆行,妄自尊大”,“構陷威逼,使肅親王(豪格)不得其死,遂納其妃,且将官兵戶口财産等項,不行歸公,俱以肥己”。“凡一切政事及批票本章,不奉上命,概稱诏旨,擅作威福,任意黜陟”,“又不令諸王、貝勒、貝子、公等入朝辦事,竟以朝廷自居”,最後說:“多爾衮顯有悖逆之心,臣等從前俱畏威吞聲,不敢出言,是以此等情形未曾入告。今謹冒死奏聞,伏願皇上速加乾斷,列其罪狀,宣示中外。”(《清世祖實錄》卷五十三)多爾衮舊部諸臣從而附和。固山厄真尚書譚泰奏言,何洛會依附多爾衮,曾罵詈豪格諸子。濟爾哈朗與諸王貴族群起攻擊多爾衮,順治帝下诏追削多爾衮封爵,籍沒家産入官。何洛會正法。多爾衮被議罪削爵,濟爾哈朗等貴族取得了勝利。

  殺逐諸臣——多爾衮議罪後,又定“阿附多爾衮諸臣”之罪,大學士剛林、祁充格俱坐罪處死。多爾衮一系滿洲貴族被處死數十人。

  理政三王原在多爾衮時即已執政。濟爾哈朗攻讦多爾衮,三王聯名附奏。不久之後,三王也得罪降爵,停罷理政。滿達海與博洛病死,尼堪複王爵爲定遠大将軍,領兵南征,在湖南衡州戰死。從征諸将均以兵敗論罪。吏部尚書譚泰也因“威權專擅”,一六五一年八月交刑部議罪。護軍統領鳌拜揭發譚泰曾對多爾衮說過,“吾當殺身圖報”,譚泰被處死,抄沒家産。(《清世祖實錄》卷五十九)多爾衮時期的滿洲重臣幾乎全遭殺逐。

  四大臣議政——多爾衮被議罪後,原來遭到貶斥的貴族紛紛被平反複爵,或擢升。被多爾衮處死的豪格首先恢複了肅親王的封号。一六五二年,濟爾哈朗加封爲 “叔和碩鄭親王”。鑲黃旗鳌拜,曾從濟爾哈朗作戰,進爵三等昂邦章京,多爾衮執政時,以謀立豪格罪論死,寬宥降爵。一六五二年被平反,晉爵二等公,授領侍衛内大臣,爲議政大臣。正黃旗昂邦章京索尼,也曾因謀立豪格罪被奪官,貶守昭陵。一六五一年被召還,晉爵爲一等伯,授内大臣,議政大臣,總管内務府。鑲黃旗甲喇章京遏必隆,因忤兩白旗諸王,被多爾衮革職,晉爵爲一等公,領侍衛内大臣,議政大臣。正白旗的甲喇章京蘇克薩哈,因揭發多爾衮有功,也晉授領侍衛内大臣,議政大臣。兩黃旗與正白旗由順治帝直接統領,成爲新上三旗(原正藍旗換出)。鳌拜、索尼、遏必隆、蘇克薩哈四大臣領皇帝的侍衛,參預議政。以濟爾哈朗爲首的貴族,控制了議政王大臣會議。

  

  二、滿漢大臣間的鬥争

  滿洲貴族相互傾軋的鬥争中,漢族大臣涉及者甚少。滿族大學士剛林、祁充格因附多爾衮被處死,株連大學士範文程。順治帝隻命奪官贖罪,當年即恢複原官。順治帝自幼年傾慕漢文化,樂于接近漢族文臣。親政後,并未實行滿洲守舊派貴族的排漢政策,而是更加信用漢族官員。在濟爾哈朗等滿洲貴族控制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同時,漢族大臣的勢力卻在内三院和六部中得到了發展。

  順治帝親政時,已與初即位時的情況不同。随着清軍攻占了南方的廣大地區,江南的明朝官員已有不少人陸續降清。因而在朝廷任用的漢族官員中,不僅有遼東降清編爲“漢軍”的舊臣,還有江南新附的漢人新官。江南溧陽人陳名夏,明崇祯時進士,官至戶、兵二科都給事中。曾投降李自成,後附福王。一六四五年至大名降清。一六四八年初設六部漢尚書,陳名夏授吏部尚書。浙江海甯人陳之遴,明崇祯時進士。一六四五年降清,一六四八年爲禮部侍郎。江南高郵人王永吉,明天啓間進士,官至薊遼總督。一六四五年降清。順治帝親政後起用爲戶部侍郎。經過相互推薦,大批的江南文臣進入了清朝政府。漢族文臣中漢軍與漢人,北人與南人,在傳播漢文化實行明朝制度等方面是一緻的,但他們相互間也不能不發生各種矛盾。

  一六五一年,剛林、祁充格被處死後,七月,陳名夏被擢任爲内翰林弘文院大學士,次年因被彈劾奪官。陳之遴繼爲内翰林弘文院大學士。這時,範文程、甯完我、洪承疇并任大學士,滿族大學士隻有鑲白旗富察氏額色赫一人。一六五三年初,順治帝複任陳名夏爲秘書院大學士。順治帝在爲滿洲貴族鳌拜等平反複爵的同時,在南苑召見二品以上漢族官員和文臣賜宴,以表示對漢官的尊崇和倚任。召見陳名夏問以治國之道。陳名夏回答說:“治天下無他道,惟在用人,得人則治,不得人則亂。”(《清世祖實錄》卷七十一)順治帝因吏部掌握用人大權,關系最重,命陳名夏以大學士署吏部尚書。又任陳之遴爲戶部尚書,王永吉爲兵部尚書。内三院與六部是朝廷的執政機構,漢人官員逐漸掌握了執政的實權。

  漢人官員權勢日漸增長,不能不與滿人官員發生矛盾。工科副理事官祁通格在順治十年二月接連上疏,指責滿漢官“其法不一”,“當一體立法”。詹事府少詹事李呈祥甚至提出:“部院衙門,應裁去滿官,專用漢人”。(《清世祖實錄》卷七十二)順治帝得李呈祥疏,對洪承疇說:“李呈祥此疏,大不合理。”“朕不分滿漢,一體眷遇。爾漢官奈何反生異意?若以理言,首崇滿洲,固所宜也。想爾等多系明季之臣,故有此妄言耳”。都察院副都禦史宜巴漢等彈劾李呈祥“譏滿臣爲無用,欲行棄置。稱漢官爲有用,欲加專任。陽飾辯明,陰行排擠”,應予革職交刑部議處。刑部議李呈祥“蓄意奸宄,巧言亂政”,應當處死。順治帝命免死,流徙盛京。(《清世祖實錄》卷七十二)滿漢官員的矛盾激化了。

  同年四月,因審議任珍事件,滿漢官又起争論。八旗旗下總兵官任珍,因罪貶谪,家婢控告他家居怨望,出言不軌,蓄有奸謀。刑部審議論死。順治帝命九卿科道官員複議。刑部及九卿科道的滿官均議應如原拟處死。陳名夏、陳之遴、都察院左都禦史金之俊等漢官二十六人另持一議,以爲任珍俱不承認,不能據以定案,隻能“坐以應得之罪”。順治帝命陳名夏等明白複奏。陳名夏辯解說:本意是勒令自盡。順治帝指斥他是“溺黨類而踵弊習”,令再明白速奏。陳名夏被迫回奏:“臣等之議,實屬謬誤。謹束身待罪。”順治帝大怒說:“朕覽回奏詞語,全是朦混支吾”,“踵襲宿弊,一至于此。”命内三院、九卿滿漢官會議陳名夏等罪。衆議陳名夏、陳之遴俱應論死。依附的漢官也應論死。順治帝罷陳名夏吏部尚書職,仍留任大學士。陳之遴等削銜罰俸,仍供原職。以下官員分別議處。順治帝随即令大學士範文程、洪承疇、額色赫等召集陳名夏等二十八人傳谕說:“爾等得罪,悉由自陷其身也。”“凡事會議理應畫一,何以滿漢異議?雖事亦或有當異議者,何以滿洲官議内無一漢官,漢官議内無一滿洲官。此皆爾等心志未協之故也。本朝之興,豈曾謀之爾漢官輩乎?”(《清世祖實錄》卷七十四)

  順治帝親政後,被多爾衮削弱了的議政王大臣會議重又得到加強。一六五一年以來,先後任命索尼、鳌拜等三十餘名滿洲官員爲議政大臣。一六五三年十月,順治帝任命漢官範文程爲議政大臣。一六五四年二月,又特命漢官大學士甯完我“予滿洲議政大臣之列”。遼陽人甯完我自努爾哈赤時降清,編入漢軍旗,任職文館,參予制定制度。順治帝即位後授内弘文院大學士。多爾衮死後議罪,甯完我當奪職。濟爾哈朗複議免罪。一六五一年,授内國史院大學士。範文程、甯完我以漢官受任議政大臣,這在此前是沒有的,此後的清朝也不再有。甯完我得勢後,轉而打擊以陳名夏爲代表的南人漢官。一六五四年三月,甯完我彈劾陳名夏“結黨懷奸,情事叵測”,揭發陳名夏曾說過:“隻須留頭發,複衣冠,天下即太平”,及“删改谕旨”,“庇護同黨”等七罪(《清世祖實錄》卷八十二)。陳名夏受審成獄,論斬。順治帝改絞刑處死。甯完我奏疏中曾說:“名夏禮臣雖恭,而惡臣實深。”南北漢官矛盾日深,陳名夏案是對南人漢官的一個重大的打擊。兩年之後,弘文院大學士陳之遴也被禦史彈劾 “植黨營私”,“市權豪縱”,發盛京居住。陳之遴上疏引罪,内稱“南北各親其親,各友其友”。(《清史稿·陳之遴傳》)這說明漢官中南人與北人,漢人與漢軍已逐漸形成爲不同的勢力。

  一六五七年的科場案,是對南人的又一次打擊。這年順天與江南的鄉試中,權貴子弟賄賂考官,考官也欲結交權貴,但囑托者多,而名額有限,結果引起内讧,被人告發,輿論大嘩。科場舞弊本來是司空見慣的事,但清統治者借此興獄,考官及中式者順天案中有三十多人被流徙,江南案中有十九人被處死,八人流徙,其中大部分是江南名士。杜登春在《社事始末》中回憶說:“江浙文人涉丁酉(一六五七年)一案不下百輩”,“一年之間,爲檻車謀行李,爲複璧謀衣食者無虛日”。這次科場案,是繼陳名夏事件之後,對江南地主文人的又一打擊。

  

  三、制度改革的繼續

  順治帝親政後,時往内院與大學士等議論文史。一次,他到内院讀《通鑒》,問範文程等:“自漢高以下,明代以前,何帝爲優?”範文程等回答說:“漢高、文帝、光武、唐太宗、宋太祖、明洪武,俱屬賢君。”順治帝說:“朕以爲曆代賢君莫如洪武。何也?數君德政有善者有未盡善者,至洪武所定條例章程,規畫周詳。朕所以謂曆代之君不及洪武也。”(《清世祖實錄》卷七十一)順治帝稱頌明太祖,意在實行明朝的條例章程。與此相反,以濟爾哈朗爲首的滿洲貴族則主張繼承滿洲的傳統。濟爾哈朗上順治帝的奏疏說:“太祖武皇帝開創之初,日與四大貝勒、五大臣及衆台吉等讨論政務之得失,谘訪兵民之疾苦,使上下交孚,鮮有壅蔽,故能上合天心,下洽民志,掃靖群雄,肇興大業。”他又引述太宗的話說:“朕常恐後世子孫棄我國淳厚之風,沿習漢俗,即于慆淫。”他請求順治帝“效法太祖太宗,不時與内外大臣詳究政務得失”,“紹二聖之休烈”。(《清世祖實錄》卷八十九)濟爾哈朗的奏疏,旨在加強滿洲貴族的權利,反對漢俗,用意是明顯的。效法清太祖太宗,還是效法明太祖,實質上意味着發展滿族傳統的奴隸制還是實行漢族的封建制。這是兩種不同的方針,兩條不同的道路。順治帝沿着多爾衮依仿明制以建立封建統治的道路,繼續對清王朝的一些制度進行了改革。重要的有以下幾項:

  編審人丁——一六五四年,戶部奏言:“故明舊例,各直省人丁,或三年或五年,查明造冊,謂之編審。每十年,又将現在丁地彙造黃冊進呈。我朝定鼎以來尚未舉行”,議請從順治十二年(一六五五年)爲始,編審人丁,凡故絕者開除,壯丁脫漏及幼丁長成者增補,其新舊流民俱編入冊(《清世祖實錄》卷八十七)。順治帝接納此議,一六五五年開始清查全國人丁戶口,編審造冊。編審人丁是實行賦稅差役等封建剝削的措施。但人丁被編審入冊,即不能任意俘掠或逼勒投充爲奴,實質上也是對滿族奴隸制殘餘的一種限制。

  改定官制——一六五八年七月,順治帝谕吏部改定朝廷官制。撤除弘文院、國史院、秘書院等内三院,銷毀舊印。内三院滿漢大學士改加殿閣大學士(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東閣、文淵閣)銜,兼管某部尚書事,統稱爲内閣。另設翰林院掌管文翰,設掌院學士一員,學士若幹員。朝廷官衙和官員名稱,均滿漢并用。内閣滿語稱多爾吉衙門。翰林院滿語稱筆帖黑衙門。尚書滿語稱阿裏哈昂邦。侍郎稱阿思哈尼昂邦。以下官員均各有滿漢名稱。

  滿漢官員原來各有品級,滿官高于漢官。一六五八年一并畫一改定,實際上是提高了漢官的品級和地位。

  八旗官員原來隻用滿語名稱。一六六○年也确定漢稱。固山厄真漢名都統。梅勒章京爲副都統。紮蘭章京爲參領。牛錄章京爲佐領。烏真超哈稱爲漢軍。

  任用宦官——清太祖、太宗兩朝不用宦官。順治帝進駐北京後,任用宦官,由内務府統領。一六五三年六月,裁内務府改設十三衙門。谕旨說:“宮禁役使,此輩勢難盡革。”“朕酌古因時,量爲設置。”首爲乾清宮執事官,次爲司禮監、禦用監、内官監、司設監、尚膳監、尚衣監、尚寶監、禦馬監、惜薪司、鍾鼓司、直殿局、兵仗局。合爲内十三衙門,兼用滿洲近臣與漢人宦官。各衙門宦官官員不能超過四品。不許擅出皇城,不許交結外官。一六五五年六月,又命工部立内十三衙門鐵牌,刻鑄皇帝敕谕:“以後但有犯法幹政,竊權納賄,囑托内外衙門,交結滿漢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否者,即行淩遲處死,定不姑貸。特立鐵牌,世世遵守。”(《清世祖實錄》卷九十二)明太祖曾立鐵牌,禁止宦官幹政。順治帝效法明太祖,并在鐵牌敕谕上明白舉出明朝王振、劉瑾、魏忠賢等亂政以緻亡國, “足爲鑒戒”。明朝雖立鐵牌,不免宦官幹政,順治帝任用宦官,也不免走上明朝的老路。一六五八年發生宦官吳良輔交結官員納賄作弊等事件。大學士陳之遴涉及此案,以“賄賂内監”罪論斬,定爲奪官流徒,死于徙所。這年三月,順治帝谕吏部:“内監吳良輔等交通内外官員人等,作弊納賄,罪狀顯著,研審情真。有王之綱、王秉乾交結通賄,請托營私。吳良輔等已經供出,即行提拿。”(王先謙《東華錄》順治卷三十)但吳良輔等因得順治帝的寵任和庇護,并未治罪。據順治時漢人張宸《青琱雜記》記述,順治十八年(一六六一年)正月初二日,順治帝曾親臨憫忠寺(今法源寺)觀吳良輔祝發爲僧(孟森:《三大疑案考實》)。直至順治帝死後,才将吳良輔處死。宦官制度是明朝導緻亡國的弊政。順治帝效法明朝,連弊政也一體繼承了。

  

  四、皇室糾葛  

  順治帝親政後,雖然追議多爾衮罪,爲濟爾哈朗一系貴族平反晉爵,但他在施政中仍然繼續信用漢官,實行明制。這就又和滿洲守舊貴族處在對立的地位。一六五五年五月,濟爾哈朗病死。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鳌拜等議政大臣兼領侍衛,傳達皇太後懿旨,因而得以接近皇太後,逐漸得到皇太後的支持。

  順治帝的生母皇太後博爾濟吉特氏(孝莊後),是蒙古科爾沁貝勒齋桑之女,太後守祖宗舊制,宮中不蓄漢女。朝廷官員升降,順治帝先禀告太後,然後行事。多爾衮執政時,爲順治帝聘齋桑子科爾沁親王吳克善之女,與皇太後爲姑侄。一六五一年八月,冊爲皇後。順治帝被迫完婚,對皇後極爲冷遇。一六五四年八月,順治帝竟廢後爲靜妃,移居側宮。大學士馮铨等上疏極谏,不聽。皇太後與順治帝由此不和。次年五月,又聘博爾濟吉特氏科爾沁貝勒綽爾濟之女(廢後之侄女)爲妃,六月,冊爲皇後。順治帝又與之不睦。順治帝寵幸内大臣鄂碩之女董鄂氏。董鄂妃生一子,三個月即死去。一六五六年九月,立董鄂氏爲賢妃,十二月進封皇貴妃。順治帝的另一妃子佟佳氏,原爲漢人佟氏,編入漢軍旗,改姓佟佳氏,父佟圖賴爲固山厄真。一六五四年三月生子玄烨(康熙帝)。佟佳氏得到皇太後的寵愛,說她 “生子必膺大福”。皇太後與皇帝後妃之間,日益現出多種糾葛。

  順治帝陷于皇室與朝政的重重矛盾之中,性情暴烈。一六五九年鄭成功兵臨南京,順治帝大怒,宣布親征。皇太後加以斥責,順治帝當面拒絕,拔劍誓志。後經僧人勸阻而罷(一說天主教士湯若望勸阻)。一六五七年以來,順治帝信奉佛教禅宗,先後邀約江南禅師憨璞、玉林琇、■溪森、木陳忞等來京,駐于萬善殿,時往談論禅機,自稱“癡道人”。董鄂妃也奉佛法。順治帝對她寵遇甚厚。一六六○年八月,董鄂妃病死,順治帝悲痛欲絕,得皇太後允準,追封爲皇後,谥端敬。諸王大臣以次緻祭。■溪森和尚主持道場。董鄂妃死後,順治帝決意出家爲僧,由■溪森和尚剃度淨發。十月,玉林琇和尚自杭州來京阻止。順治帝許再蓄發。次年正月初七日,順治帝病痘而死,年二十四歲。

  順治帝死後,皇太後立八歲的皇子玄烨繼帝位。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鳌拜四大臣奉诏輔政。清朝政權因順治帝之死而又轉到滿洲守舊派貴族的手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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