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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6日星期二

明初戶口與農業

第三節 經濟的發展與各地的農民起義


  明初自太祖至宣宗約七十年間,政局漸趨穩定,社會經濟也逐漸恢複和發展。明太祖移民墾荒,遷徙豪富。戰亂破壞的一些地區,重新建立起社會秩序。社會安定,農業恢複後,戶口與墾田逐漸增多,糧食産量與官府的賦稅收入也随之增加。官營和民營的手工業各部門,陸續恢複生産,商業城市相繼複蘇。以南京和北京爲中心,形成溝通南北的商路。西北商道受阻後,以東南沿海諸港爲基地,開拓了與海外諸國的貿易往來。

  元末農民戰争不曾掃蕩的南方一些省區,農民與地主的矛盾在繼續激化。明朝建立初期,各地農民相繼舉行了武裝起義。湖廣、川陝邊地和山東地區的農民,因不堪租稅與徭役的壓榨,也先後展開了反抗明朝統治的鬥争。社會經濟恢複和發展後,農民群衆的武裝鬥争,漸趨停息。



(一)戶口與農業


  明初農業經濟在元末殘破的基礎上得到恢複與發展。元末連年動亂之後,明初社會出現了幾十年的相對穩定時期,是經濟恢複的必要條件。戰争破壞了元代的大土地占有關系,無數農民在鬥争中獲得了一定數量的田地,墾複荒田,開發新田,加速了農業生産的恢複。明初實行恢複農業政策,承認戰後農民既得土地的占有權、耕種權。開墾荒地歸墾者所有。新開墾的田地“永不起科”。賦役制度的改革也在某些方面有助于農業生産的恢複與發展。

  

  一、戶口增殖

  經過元末戰争,全國戶口銳減。各地居民除在戰争中死亡者外,更多的是流亡外地,成爲流民,形成官府的戶籍人口大減,各地人口疏密不均。江南、江西、山東人口多于其他地區,而北方諸省和淮北、西北地區的人口顯見稀少。官府戶籍人口減少,不利于政府的賦稅征收,各地人口過分集中或過分稀少的狀态,也不利于農業的恢複與發展。明初遷移窄鄉農民往寬鄉,實行移民屯墾政策,取得了成效,加快了農業的恢複,也刺激了人口的增殖。

  據明初編制黃冊時的統計,一三八一年全國戶口數是一千○六十五萬四千三百六十二戶,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三千三百○五口(《明太祖實錄》卷一四○)。一三九三年全國有一千六百○五萬二千八百六十戶,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口(《明史》卷七七,《食貨志》一)。兩個統計數字,相距十二年,戶增加五百三十九萬八千四百九十八,口增加六十七萬二千五百○七。戶的增加額高于口的增殖額,是因爲建立黃冊戶籍制後,戶内人口減少而獨立戶加增。但人口的增殖,仍然是顯著的。如果以一三九三年全國戶口數與元世祖末年元朝最高的戶口數一千一百六十三萬三千二百八十一戶,五千三百六十五萬四千三百三十七口(《元史》卷九三)相比較,增加四百四十一萬九千五百七十九戶,六百八十九萬一千四百七十五口,也就是說,從元世祖末年到明太祖末年約一個世紀左右的時期内,全國人口有了顯著的增長。兩個時期的統計,當然都并不完全反映實際狀況,也都不包括蒙古、西藏等邊境諸族在内,但顯示出人口增長的趨勢,是可以肯定的。


  二、農田的墾辟

  經過明初幾十年的穩定時期,随着農業經濟的恢複,農田面積在不斷增加。各地因戰争而抛荒的農田,逐漸墾複,同時也有大量原非農田的荒地被開墾成耕地。從洪武元年(一三六八年)到十六年(一三八三年)的十五年中,除洪武五、十一、十五年缺乏統計數字外,其餘十二年都記錄有“增辟耕地”的數字。最高數字是洪武七年(一三七四年),共增辟耕地九十二萬多頃,最低的年分也增辟八、九百頃,表明當時增辟耕地的速度是相當快的。增辟的耕地,應該包括戰争中抛荒的原有墾熟的耕地和新開辟的荒地,也就是明初才開墾出來的新耕地。這些耕地數量大約占當時全國耕地的三分之一。

  明太祖洪武時期全國田地面積的統計,有兩個系統,一是紀錄在《明太祖實錄》各年之末的戶部統計數字,以洪武二十四年(一三九一年)爲例,是三百八十七萬四千七百四十八頃。另一系統是黃冊所載數字,洪武二十四年爲八百八十萬四千六百二十三頃,《明會典》所載洪武二十六年(一三九三年)數字是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這兩個系統的統計數字,相差甚大,可能是由于戶部的統計隻是根據兩稅征收定額而規定的田土限數,而黃冊或會典的紀錄數字則是軍民田土以及山蕩荒地的總和。北宋初六十年間,墾田數由二百九十五萬多頃,增長到五百二十四萬多頃,到北宋末年尚保持在四百六十一萬多頃。元代的諸王公主功臣寺院賜田及屯軍屯田數,共約二百一十九萬多頃。而元文宗天曆元年(一三二八年)河南、江西、江浙等省的官民荒熟田數,就有二百六十五萬多頃。明洪武時全國田數八百五十多萬頃的統計,可能也如元代天曆時的統計方法,将征稅與不征稅的荒熟田綜合計算,所以不同于戶部。戶部的田土統計隻是表明農田稅收,它的增長速度與前朝約略相仿。至宣宗宣德九年(一四三四年)約近四百二十萬頃。洪武朝荒熟田的綜合統計,數字容有不實,但至少表明明初的田土開發,取得了顯著的進展。

  

  三、糧食産量與生産技術

  明初随着農田的墾辟,全國糧食的總産量不斷增長。全國本色稅糧,一三八五年爲二千○八十八萬九千六百一十七石,(《太祖實錄》卷一七六)一三九三年是三千二百七十八萬九千八百石。(《太祖實錄》卷二三○)增加約三分之一。與《元史·食貨志》所載元文宗時歲入稅糧一千二百十一萬四千七百○八石相比,增加了兩千萬石,約一點六倍。

  一三九二年山西移民到彰德、衛輝、廣平、大名、東昌、開封、懷慶七府墾耕,共五百九十八戶。當年收獲谷粟麥三百餘萬石,棉花一千一百八十萬三千餘斤(《太祖實錄》卷二二三)。平均每戶生産糧食五千多石,棉花一萬九千多斤。這可能是一個突出的事例,呈報數字也可能不實,但也反映出糧棉産量的增長。這五百九十八戶移民耕地一萬三千一百八十餘頃,平均每戶二十二頃。如所有耕地均爲糧田,每頃産量可達二百到三百石左右,畝産在二石到三石之間。即使低于此數,在當時北方農業生産技術條件下,也還是相當高的水平。

  明初對邊疆的開發,也是全國稅糧增加的重要因素。洪武時,沐英奉命鎮守雲南,墾田一百多萬畝,子沐春繼守雲南,七年就開辟田地三十萬五千多畝,增産糧食四十三萬五千八百多石。(明李元陽《雲南通志》卷九)平均每畝産量在一石五鬥左右。這個畝産量在邊疆地區,也是相當高的。

  糧食産量的提高還表現在地方官倉存貯糧食的增多。各地官府除征發上交朝廷的稅糧運繳京師外,還存留一部分糧食,作爲儲備。洪武時,山東濟南府的官倉蓄積的糧食達七十五萬七千石之多,以緻年久紅腐(《太祖實錄》卷二四一)。永樂時,陝西官倉積存貯糧一千九十八萬四千多石,可支陝西官軍俸糧十年(《太宗實錄》卷七七)。宣德時福建汀州府官倉所積糧食,據說可支官軍百多年的俸糧(《宣宗實錄》卷六七)。

  明廷爲充實糧食儲存以備災年,曾派遣各地的裏甲“老人”攜帶寶鈔赴湖廣、江西、山東、福建、南直隸等地民間籴糧。自洪武二十三年(一三九○年)閏四月到次年八月之間,購糧用費多達三百八十一萬兩千餘錠。可見糧食增産後,各地民間也有較多的儲存。

  明初農業生産技術水平在前代基礎上有所提高。元王桢《農書》對當時農業生産技術和生産工具的應用,曾有系統的記錄。明初農業生産工具,仍是王桢《農書》中所描繪的犁、铧、鐮、耙、镢、镈、櫌、龍骨水車和開荒用的■刀等,但農業作物耕作制度、栽培方法、防止蟲害、施肥、果樹嫁接、農業授時等方面,卻有明顯的改進。某些地方已實行農業作物的套種增産措施,如桑樹與蔬菜的套種。浙閩地區還出現水稻田的套種法,早晚稻苗間種,可獲一年二熟。麥田大都施行精耕細作。各種農作物,按品種的不同,耕耘時間各有規定。江浙地區的稻作,注意優良品種的選育。有的農作物實行以蟲治蟲,以防止蟲害。按土地的酸堿度施用不同的肥料。果樹的嫁接方法也有提高,如棗樹與李樹嫁接,獲得成功。洪武時俞宗本著《種樹書》,記錄了當時農業技術的水平。生産技術的改進,需要長期的積累,但在明初幾十年的相對穩定的社會環境中,才得以顯現出應有的效益。


  四、植棉的推廣

  大約從元代開始,棉花織物與原有的蠶絲織物的發展并駕齊驅,且有取代之勢。棉紡織材料,成本低于蠶絲,種植範圍廣泛,加工工藝簡單。棉紡品除不如絲織品華麗美觀外,更便于廣大民衆穿着。早在明朝建國之年,明太祖即命令各地推廣棉花種植,規定民田五畝至十畝者,種植桑、麻、棉各半畝,十畝以上加倍,以解決民間的穿衣問題。棉花的種植在山東、河南、河北等地蠶絲業不發達地區,得到推廣。江南地區在元代就已經出現棉布紡織業,松江地區的棉布每年可供給軍衣用料幾十萬匹之多。河南、河北地區移民屯墾也多種棉。一三九二年彰德、東昌等七府的棉花豐收,産量高達一千一百八十萬三千餘斤(《太祖實錄》卷二二三)。軍需所用棉花、棉布常常多達數十萬斤或數十萬匹。明初民間推廣植棉,對此後的農業生産和人民生活産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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