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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2日星期日

商業的繁榮

(三)商業的繁榮


  宋朝的統一,消除了封建割據的阻隔,為商業交通的進一步發達,提供了條件。以首都東京為中心,北方和南方都形成了一些商業發達的城市。農業中土地佔有方式和剝削方式的變化,增加了商品交換的需要。中小城鎮和農村集市貿易也漸繁盛。在封建的自然經濟仍然占主要地位的宋代社會,商品經濟有了新的發展。

  一、城市和集鎮

  城市——東京是全國最大的城市。太宗時,開封府十六縣,主、客戶近十八萬戶。這個數字顯然低於實際狀況。住在東京城內的,還有皇室、貴族,往來的官僚、商人,到京都貨賣的個體手工業者,沿街叫賣的小販,以至貴族的奴僕等大量不在戶籍的人口,駐守京師的禁兵也不在戶籍。太宗說,東京(開封)養甲兵幾十萬,居民有百萬。又有人說,東京比漢唐的京都,民戶增加十倍。這些都是估計的大概數字,但也說明東京人口十分稠密。真宗時,都門之外,居民甚多,又在新城外八廂置廂吏統轄,實際上是擴大了城區。

  唐朝長安,居民住在規劃齊整的坊內,商業活動只限於東西兩市。五代至宋,東京逐漸繁盛,不再有坊市之間的嚴格區分。九六五年,宋太祖詔令開封府三鼓以前的夜市不禁。商業貿易活動也放寬了時間的限制。相同行業的店鋪多集中在鄰近。如潘樓街南,多是真珠匹帛香藥鋪席。界身巷是金銀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壯,門面廣闊。據說“每一交易,動即千萬”。潘樓酒店下,買賣衣物書畫珍玩。東去十字街有竹竿市。馬行街北,多醫官藥鋪。東西兩巷,是大小貨行,手工業作坊。十字大街,每五更點燈,天明即散,叫做“鬼市”。馬行街北至新封丘門大街,兩邊民戶、鋪席、諸班直軍營相對。晚間有夜市至三更,到五更又再開張。“耍鬧去處,通曉不絕”。

  遍佈內外城的商店鋪席外,還有定期的集市貿易。大相國寺有瓦市,每月開放五次(一說八次)。四方到東京來的商人在這裏售賣或販運貨物。民間手工業作坊和個體手工業者生產的日用品,也拿到這裏來直接賣給買主。據說寺院僧房外的庭院和兩廊,可容萬人交易。街上還有一些季節性的集市,如五月初有鼓扇百索市,七月初有乞巧市。

  東京倚汴水建城,便於漕運。汴水南與淮河、長江相聯接,所謂“漕引江湖,利盡南海”,東南和西南的財賦百貨都可經汴水運到東京。河北和西北則有陸路往來。東京是政治中心,又是商業和交通中心。依據宋人的零星記述,東京市場上有:來自江、淮的糧米(每年數百萬斛),沿海各地的水產,遼、夏(西夏)的牛、羊,洛陽、成都的酒,自河東至江南、福建的各種果品,江、淮、蜀、閩的名茶,南方各地的絲織品,西北的石炭,河中府和成都的紙,福建、成都、杭州的印本書籍,兩浙的漆器,耀州等地的陶、瓷器,磁州的鐵器,來自全國各地的藥材和珠玉金銀器皿等奢侈品。日本的扇子,高麗的墨料,大食的香料、珍珠等也在市場上銷售。東京市場的繁榮,集中反映了北宋商業發展的狀況。

  東京是皇室貴族官僚的住處,也是“天下富商大賈所聚”之處。他們以侈靡相尚,大事揮霍。東京到處有酒樓、食店、茶坊、妓館。著名的楊樓、樊樓、八仙樓,飲客常至千餘人。還有瓦舍(娛樂場)勾欄(劇場),演出百戲伎藝。貴族、官僚、豪商整天在此享樂。東京城內居住著大量的貧民,包括沿街叫賣的小販,民間工匠,“候人請喚”的雜作人夫,他們是城市中受壓迫的底層。

  東京以外,北方的秦州、太原、真定、京兆、大名(北京)、洛陽(西京)、密州、晉州,東南的蘇州、杭州、江寧、揚州、真州、楚州、廬州、襄州,川蜀地區的成都、梓州、綿州、興元、遂州、漢州、利州,閩廣地區的福州、廣州等,都是商業貿易的重要城市。

  鎮市、草市——唐、五代時,軍隊駐地稱鎮。宋朝集中兵權,作為軍閥割據的兵鎮不再存在。但一些交通方便、商業發達的鎮,卻作為商業交換地點而發展起來。《太平寰宇記》、《元豐九域志》等地理書都記錄了大量的鎮名,放在次於縣治的地位。宋朝在各鎮設有場務,收取商稅。較大的鎮,商稅收入甚至可以超過縣城。有些地方,鎮又叫市或鎮市。鎮的發達,標誌著城鄉之間的商業貿易,有了新的發展。

  唐朝設在縣城之外的草市,北宋又有發展。東京城外,即有草市。蘇軾說,各地城小人多,散在城外叫作草市者甚多。王銍(音質zh@)《默記》記載常州有草市,官吏到草市飲酒。農村中幾天開一次的小市,北方叫做“集”,南方叫做“虛”或“墟”。農民以自己收穫的蔬菜、魚蝦或自製的手工業品,拿到虛、集上交換。較大的虛、集有酒店、客店。交通要道、商業發達的虛、集,可以發展成鎮市。

  

  二、商稅和專賣

  商稅——宋朝建國之初,就制定商稅則例,在全國各地設置場、務等機構,徵收商稅。

  商稅的正稅,分為過稅、住稅兩種。過稅是對商人販運貨物所課的稅,即流通稅。按照貨物價格,每千錢算(徵收)二十,即稅率百分之二。商人每經過一個場、務,就要交納一次過稅。場、務發給他收據,稱為“引”。如不在各個場務一一納稅,而在某處合併交納,發給憑據稱“長引”。“引”上載明商人的姓名,貨物的品種、等級,起、住地點,納稅時限等。住稅是對城鎮店鋪(坐賈)買賣貨物所課的稅,即交易稅。生產者把貨物賣給商人,客商到都市出賣貨物,也都要按物價交納住稅錢。稅率是百分之三。正稅之外,還有雜稅:計算商船所載貨物的多少,向船主課稅,稱力勝錢。場、務監官私招一批巡丁,沿路拘攔商人到場、務納稅。起初每稅錢百文提出十文給拘攔人,稱為事例錢,後來又改稱市利錢。徵收稅錢之外,還有徵收實物的辦法。《宋史•食貨志》說:“有官須者,十取其一,謂之抽稅。”宋太宗時一年的商稅收入約四百萬貫。仁宗慶歷時,增加到近兩千萬貫。商稅成為宋朝的重要財政收入。

  專賣——北宋王朝對人民生活中的若干必需品鹽、茶、礬、酒等,實行官賣,又稱專賣。

  鹽是人民生活所必需,全由官府控制生產,也全由官府專賣,禁止私販。茶葉的生產,除福建路有一些官茶園外,各路茶園,多是民營,稱園戶。官府向園戶買茶,各路有定額(“祖額”)。官府將買茶的錢預先借給園戶,稱為“本錢”,加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宋初,行禁榷法。園戶收穫的茶葉要全部賣給官府的山場。商人買茶要到東京榷貨務繳納茶價,榷貨務給以“要券”(茶引),商人持券到指定的場、務取茶。礬是鑄銅所必需,也是印染的必要物料。制礬民戶,稱為鑊戶。鑊戶生產的礬,除納稅以外,其餘由官府收買,不得私賣。酒由官賣,稱榷酤。官府在各地城鎮設置酒務(釀酒、賣酒)、酒場、酒坊(賣酒)。曲也實行官賣,禁止私造。東京設都曲院,外地置曲務,收取賣曲錢。

  太宗至道時,一年專賣總收入一千一百二十三萬三千餘貫,在北宋財政收入中也佔有重要的地位。

  

  三、商業組織

  商行——唐代城市中,同業的店鋪有“行”的組織。宋朝自京都至州縣城鎮,同業的商鋪,都組織成“商行”。入行的商戶,稱“行戶”,參加商行叫“投行”。隨著商業的發展,商行的組織很多。東京市上,至少有一百六十多行,行戶有六千四百多戶。據說,諸行百戶,衣裝各有本色,街上行走,一看便認得是哪行人。

  同業的商人通過商行來保護和壟斷本行的商業利益。外來的商人,不經投行,便不得在市上經商。商行的首領叫“行頭”或“行老”,由本行物力高強的上戶輪流擔任。行頭有權規定本行商貨的物價,分派官府攤買的貨物。“牙人”招攬買賣,從中媒介。

  商行的組織同時又是官府敲剝商人的工具。唐朝後期,皇室通過行商徵購宮廷需用的貨物,稱為“宮市”。宋太宗時,設置“雜買務”,為宮廷購買貨物。宮中不准直接向行鋪徵購,以矯正唐朝宮市的弊害。真宗以後,宮中又往往向行商徵購貨物。知開封府蔡襄曾說:內東門購買行人物品,有欠了好幾年不給錢的。地方官府也通過行頭向行商勒索百貨。東京供應百貨的商行,官府上下勒索,比別處多十倍以上,各行賠累甚多。官府還向商行抑配科差,或藉口軍需,向商人借錢。

  賒賣——伴隨著商業的繁榮和商行組織的發達,北宋市場開始出現信用交易,叫做“賒”或“賒賣”。行商出賣行貨,不用現錢。憑信用賒貸,一定時期後再付還價錢,彼此通濟。一○二二年,在京商稅院告示客商,賒賣行貨,須有富戶三五人以上作保,寫立期限文字。如無人保,只由賒買人寫立欠錢文字,發生糾紛,官府不受理。這個告示,表明賒賣中發生“誑賺”事故,但也說明賒買賒賣已很通行。

  便錢務——東京設便錢務,是官營的匯兌機構,商人將現錢交便錢務,領券(匯票)到外州兌錢,當日給付。這是商業發展後又一新起的制度。太宗末年,東京便錢務收到商人便錢一百七十餘萬貫。真宗時,增加到二百八十餘萬貫。官府由此掌握了大量資金。

  邸店——唐朝商人在櫃坊寄存財貨。北宋邸店逐漸發達。邸店原來是供往來客商居住的旅店,商業發展後,大批商人在邸店存放財物,商洽交易。開設邸店,成為很大的營利事業。

  質庫——質庫在唐朝附設於櫃坊,北宋獨立經營,更為發展。質庫又稱解庫,是典當業的一種。以物品作抵押(質),向質庫借錢,到一定期限,加利息贖回。一 ○七○年八月,韓琦在奏疏中說:“現在兼併之家,照例都開質庫。”大寺院經營工商業,也開質庫謀利,稱為“長生庫”。寺院和兼併之家一樣,擁有巨大的財富。

  

  四、貨 幣

  銅、鐵錢——商業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貨幣流通。宋初,鑄造銅錢有四監,鐵錢有三監,此後逐步增加。銅、鐵錢名稱很多。太宗太平興國年間,鑄“太平通寶” 錢。以後,幾乎每有一個年號,就鑄造這個年號的新錢。太宗時,一年鑄造的銅錢,最多時有一百八十多萬貫,鐵錢有五十萬貫。仁宗時,銅錢增到三百多萬貫,鐵錢減到一二十萬貫。

  北宋每年鑄造大量的銅、鐵錢,但隨著工商業的發展,仍不能滿足社會需要。特別是銅錢,市場上更顯得缺乏。這是因為:(一)銅是國家的禁榷物,民間缺銅,就銷熔銅錢,製造器皿,可以獲利五至十倍。(二)北宋雖嚴禁 “銅錢闌出塞外及南蕃諸國”,但銅錢私下外流越來越多。(三)鐵錢越來越輕,銅鐵錢的比值不斷增長。民間多儲藏銅錢,不願在市上流通。尤其是貴族、地主,大量窖藏銅錢。整個北宋,“錢荒”現象一直無法克服。

  交子——宋朝發明交子,是世界上最早的紙幣。商業中的“賒”即信用關係,孕育出交子。起初是川峽一帶,因鐵錢分量重而價值賤,“小錢每十貫,重六十五斤,折大錢一貫,重十二斤,街市買賣,至三五貫文,即難以攜持”,商人(尤其是大商人)極感不便,客觀上需要一種容易攜帶的、輕便的貨幣。真宗時,成都十六戶富商私造錢券,稱為“交子”。後來,主持交子鋪的豪商,挪用、吞沒現錢,交子不能兌現,引起爭訟,官府遂令收閉。但當地使用交子,已成習慣,驟然廢除,商業活動大為不便。仁宗時,設交子務於益州,由官府發行交子。每界(期)發行額為一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貫,準備金為三十六萬貫。交子以三年為一界,當界滿時,製造新交子,調換舊交子。商民向官府持舊換新,每貫輸納紙墨費三十文。如果界滿而未及時調換新交子,舊交子就成為一文不值的廢紙。《神宗寶訓》說:“始祥符之辛亥(一○ 一一),至熙寧之丙辰(一○七六),六十五年,二十二界。”起初,交子只在川峽流通。仁宗天聖時,推行到秦州。

  

  五、海外貿易

  宋朝建國後,即從海路展開對外貿易。九八七年,太宗派遣宦官八人,分四路出發,到南海諸國招徠商人貿易。此後,北宋出現以下幾條海上交通線:(一)從廣州通往今越南、印尼等地,再由此和大食(阿拉伯)交通。這是唐朝以來的一條舊路,北宋更加繁盛。(二)從明州或杭州起航,通往日本和高麗。因遼朝屹立在東北,這條海路成為高麗和宋交通的重要道路。(三)高麗與宋交通的另一條路,是入渤海到登州。但因登州接近遼境,北宋禁止自海道入登、萊州經商。後來,哲宗以密州板橋鎮為貿易港。密州北通高麗,南沿海岸通明州、泉州、廣州。京東、河北、河東等路都可經密州板橋鎮輸入外國商品。南方向朝廷上供物品,也可由廣州海運至板橋鎮,再陸運到東京,形成內河漕運路線之外的一條海運路線。(四)哲宗時增開泉州到南海的一路,可抵達阿拉伯各國。

  北宋與海外諸國的貿易往來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以“朝貢”、“回賜”為名,由北宋和外國貢使進行官方交易。所謂“貢”、“賜”的貨物,即可免交商稅。另一種方式,是大量的民間貿易來往,北宋在主要港口設市舶司管轄。

  市舶司的職務,主要是:(一)管理舶商。海舶出發前必須到市舶司登記,領取公據或公憑、引目,回航時,必須在原發航港口“住舶”,給予“回引”,才准通行。(二)徵收舶稅。名為“抽解”,也叫“抽分”。抽解的多少,常有變化。通常是十分抽解一分,也有十分抽二、三、四的。(三)收買舶貨。名為“博買”,也叫“抽買”、“和買”、“官市”。太宗時,曾規定博買一半。真宗時,規定博買十分之三,也常有變化。官府抽買以後,剩餘的貨物,才准許賣給商民。(四)對抽解、博買所得的舶貨,進行處理。珠寶及輕便商貨,搬運入京,其餘粗重難以起發之物,在當地出賣。

  宋朝對某些進口貨物,如香藥、珠貝、犀角、象牙等,還有禁榷的規定,即全由官賣。北宋通過抽解、博買、官賣,取得巨大利潤。仁宗皇祐時,市舶收入五十三萬貫,英宗治平時增到六十三萬貫,成為北宋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

  九七一年,太宗滅南漢,即在廣州設置市舶司。以後又在杭州、明州置市舶司,與廣州合稱“三司”,是北宋主要的對外貿易港。一○八七年、一○八八年先後在泉州、密州置司。後來,秀州、溫州、江陰軍等地也相繼置司。廣州,在北宋是最大的港口,南海各地來廣州的商人很多。北宋設置“蕃坊”,專供外國商人居住。置蕃長一人,負責蕃坊公事。並設有“蕃市”“蕃學”。外國商人往往有當年不回去的,稱為“住唐”。明州是接待日本和高麗商人來宋貿易的港口。

  北宋商人到南海各地去貿易的也很多。《萍洲可談》說:“海舶大者數百人,小者百餘人,以鉅賈為綱首。……舶船深闊各數十丈,商人分占貯貨,人得數尺許,下以貯物,夜臥其上。貨多陶器,大小相套,無少隙地。”這種滿載陶瓷器的海船,就是北宋商人來往東南亞各地的貨船。福建、兩浙、廣南路都有不少商人經營海上貿易。

  經南海和北宋貿易的國家,有大食、古邏、闍婆(闍音遮zh5)、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齊等國。北宋的輸出品主要是瓷器、雜色帛以及各種礦產品;輸入的多半是供貴族享用的奢侈品,如各種香料、藥材、犀角、象牙、珊瑚、玳瑁、蘇木等。

  北宋開往日本的商船,由兩浙路出發,幾乎年年都有。日本商人來往,也常乘明州、台州商船。北宋運往日本的商品,主要是藥材、香料、瓷器、文具、書畫、絲織品。自日本輸入的商品,主要是硫黃、木材、水銀、沙金和工藝品。日本製造的寶刀和扇子,在宋朝最為著名。北宋運往高麗的商品,有絲線、臘茶、瓷器等。輸入品有人參、礦產、綾布以及扇子、文具。

  海外貿易的發達,說明北宋的工商業發展到了一個新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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