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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3日星期三

東周時期的經濟狀況

第六節 東周時期的經濟狀況

  武王克商,商朝的農業奴隸,被釋放成為周朝的農奴。農奴與奴隸同樣受殘酷的階級壓迫,同樣在政治上毫無權利,不過,農奴既有自己的私有經濟,有自己的生產工具,這就有可能推動生產力向前發展。

  周本是西方小國,因為生產力進步,戰勝了大國商。克商以後,周大小貴族帶著家屬、奴僕和數量不多的庶人到受封地區建立諸侯國,封地內原有的居民,都作了周貴族的臣民。凡是周朝所封諸侯國,都實行一種新制度,這就是以力役地租為內容的宗族制度。西周諸侯在國內消滅商朝舊勢力的反抗,建立並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宗族制度在當時所起的進步作用是重大的。到了東周時期,因宗族兼併,出現大國、強宗,過去在土地面積較小,庶民人數較少的情況下可以行施的公田制,不能適合戰爭頻繁,軍費巨大的新局面,以魯國為例,顯示賦稅制在變化,也就是土地制同樣在變化。

  前五九四年(魯宣公十五年),魯國“初稅畝”。《左傳》說它不合舊制度。據《左傳》說,舊制度領主(國君和采邑主)只許收取公田上的穀物。《左傳》所說,一方面表現儒家的保守思想,一方面卻說明前五九四年以前魯國還保存著公田制。農夫耕種公田,不能同時供應軍役,戰爭隨時可以發生,公田也就隨時有荒蕪的危險,廢除公田制改為按畝收稅的稅畝制,顯然對領主有利。稅畝制行施以後,領主可不問有田者所耕土田面積的大小,也不問有田者為何種人,只是向有田者按畝數收稅。這樣,私田隨著公田的廢除,失去了私田的意義,農村間允許公開兼併,有人占田多,有人失耕地,貧富的分化加劇了。多田人逐漸形成地主階級,有田農夫和失地少地的農夫逐漸形成為農民階級。

  稅畝制的行施,必然廢除西周以來的公田制,在魯國行施的先後,其他諸侯國不能保持公田制不變,可以設想也在採用稅畝制。例如齊國,在齊桓公時已廢除公田制。

  因為田稅既改為按畝收稅,原來農夫受私田一百畝,就有義務向授田者出軍賦(軍役和軍需),現在實行稅畝制,農夫耕田面積大小不等,當然不能出同等的軍賦。前五九○年(魯成西元年)即實行稅畝後四年,魯“作丘甲”。一丘面積不可知(據說四邑為一丘),所謂丘甲,就是一丘出一定數量的軍賦,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數分攤,不同于公田制農夫出同等的軍賦。前四八三年(魯哀公十二年),魯“用(以)田賦”。丘賦是領主按丘徵發軍賦,丘內新墾土田愈多,分攤軍賦愈輕;用田賦則是按田畝徵發軍賦,有田人的負擔加重了,但有田人對田的處理權也加增了。自從行施稅畝、田賦兩種制度,領主只向有田人收稅和賦,不再干涉有田人相互間買賣、分割等行為。有田人繳納稅、賦以後,不再受其他干涉,自然形成了土地私有權。其中一部分象士那種身分的人也就自然成為小地主,還有一部分成為有田的農民。

  魯國以外,前五四八年(魯襄公二十五年),楚國按土田定軍賦。前五三八年(魯昭公四年)鄭國“作丘賦”。秦國入戰國後“初為賦”(前三四八年)。秦在東周及戰國初年是落後的國家,採用魯國式的田賦制較遲,想見魯國用田賦,各諸侯國先後採用,成為普遍行施的制度。自此田地有粟米之征,人戶有布縷之征與力役之征。農夫在公田制時期,領主要保證公田收入,還不敢過度忽視農時,任意發動戰爭。行施稅畝及田賦以後,領主把戰爭與賦稅力役分為兩事,農夫卻要一人同時負擔兩事。所以孔子反對魯國用田賦,說是“貪冒無厭”,比強盜還壞;孟子也說征兩種,有些人要餓死,征三種,有些家要破產。

  賦稅制變化,標誌著土地所有制的變化,農村裏從而出現了不同于領主的地主階級以及有土地與少地或無地的農民階級。這種巨大的變化,因鐵制農業工具的行用而愈益加速。有了鐵制農具,田野耕作與草萊開闢都獲得前所未有的便利,東周生產力比西周提高了。

  鐵字古文作銕,當是東方夷族最先發明冶鐵術,為華族所採用。《國語•齊語》載管子說,美金(青銅)用來鑄武器,惡金(鐵)用來鑄農具,足見春秋初期,冶煉技術已經能生產生鐵。前五一三年(魯昭公二十九年),晉國起兵築城,令兵士鑄一個鐵鼎叫做刑鼎,鼎上宣佈范宣子所作的法律條文。鑄鼎的鐵是作為軍賦向民間徵發,足見鐵在晉國民間也已經使用。齊晉能鑄鐵,其他各國也會鑄鐵。《周禮•考工記》段氏用青銅制鎛(農器),粵地農民人人能制銅鎛。《考工記》所說,當是指東周以前農具主要用銅的情形。東周時有生鐵鑄成的農具,作用便顯然不同。鐵為深耕創造了條件。叔均牛耕法在某些地主或少數農民的田地上有可能被採用。孔子弟子冉伯牛名耕,司馬耕字子牛,晉國有力士名牛子耕。耕與牛相連,說明東周後半期已用牛耕田,不過這種進步的耕作法當時並不通行,一般仍用兩人並力發一耜的耦耕法。

  東周時期農業生產力的提高,促進了手工業和商業在諸侯國間的廣泛發展。郭沫若說:代表周朝文化的青銅器,西周多是王室及王臣之器,諸侯國別之器極其罕見;到了東周則王室王臣之器匿跡,而諸侯國別之器極其盛行。特別是春秋中葉以至戰國末年,一切器物都變得精巧玲瓏了。體質輕便,形式新鮮,花紋工細,銘辭多韻文,字體多花文,草率的陋習完全革掉,而原始的風味也完全揚棄了。春秋中葉以後,正是土地制度改變、農業生產力向上的時候,封建統治者有可能大量聚斂供自己浪費享受。例如魯國大夫季孫氏,比西周元勳周公旦還要富裕;齊君有馬四千匹,積累財物,任令朽壞;晉君大築宮室,多養女寵,淫侈無度。當時諸侯卿大夫需要加工精製的器物,因而促成手工業技術上的進步。諸侯卿大夫並不滿足于本國產物的享受,因而又促成各國間商業的擴大。例如鄭商人到周出賣皮革,到楚收買絲綿,晉自楚輸入木材皮革。春秋晚期,大商賈勢力足以交通諸侯卿相,與問政事。

  商業上貨物交換,需要貨幣。西周有銅貝、銅寽即《呂刑篇》所稱的鍰(音環huán),東周又有銅錢(象農器形)或銅刀(象刀形)。但據《左傳》所記,春秋時諸侯卿大夫用璧玉帛錦等貴重物或其他器物互相交易,似不用錢。民間小交易當是用粟米布絲等實物,也很少用貝、寽、錢、刀。東周末年,作為貨幣的錢行用漸廣。《墨子•號令篇》說人民守城有功,女子賜錢五千,老小賜錢一千。戰國時金(銅)制貨幣大行,民間卻仍有實物交易。貨幣的逐步發展,反映出農業手工業商業的逐步發展,東周則是這個發展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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