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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商朝的生產方式

第四節 商朝的生產方式

歷史學者王國維說,夏商間政治文物的變革,不像商周間那樣劇烈,商周間大變革,……是舊制度廢而新制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觀堂集林》,《殷周制度論》)王氏雖然不瞭解歷史發展的一般規律,商周間有大變革這一點確被他敏感到了。夏朝世襲制代替了禪讓制,也就是財產私有制度破壞了公社制度。私有制度在數量上逐漸增長,公社制度依反比例逐漸解體。商經濟發展比夏快,力量比夏強,在一定條件下,發生所謂商湯革命。這個革命是私有制度進一步的完成,與夏朝的發展方向,並沒有什麼根本的不同,因而歷史沒有留下象商周間那樣劇烈鬥爭的遺痕。

繼原始公社制度而起的是奴隸制度,在中國,商正是奴隸制度占主要地位的時代。

《史記·殷本紀》說,中丁遷都於隞(音敖āo)。近年來鄭州發見很多商朝早期的遺址,據考古學者考證,當是隞都或隞都附近的居地。遺址中有制陶場、制骨場、煉銅場。出土器物有青銅制的禮器和工具(鏃、刀、鑽、魚鉤等)、陶器及釉陶、骨器、蚌器、玉器、象牙梳、編織物、陶塤(音勳xūn)等。墓葬中殉葬品有金飾、青銅器、玉石、瑪瑙、貝殼等。又有殉葬的人和狗、豬。此外,還發見卜甲卜骨數百片,其中一片刻有文字。在卜甲卜骨上鑽孔的青銅鑽,同時發見,推想城子崖卜骨上有鑽孔,可能也是用的青銅鑽。鄭州遺址說明,商朝早期已經出現了高度的青銅器文化,從發展的觀點看來,商以前的夏朝文化,應該比現在設想的水準高得多。因為任何一種文化,都是由較低級向較高級積累而成的,決沒有突如其來的文化成就。

商朝生產工具,主要的已經不是石頭工具而是金屬工具。大多數石器都非平常用的東西,有的是一種藝術的創造,有的是一種宗教的寄託。又殷墟中發見許多銅器,有矢鏃,有勾兵,有矛,有刀與削,有斧與錛,有觚(音孤gū),有爵,有制銅器的範。銅器中以矢鏃為最多。金屬原料,只有到了最便宜時,才能用作箭鏃。且矢鏃的形制也完全一致,銅範技術,確已臻至純熟境界,沒有長期的培養,決不會達到這樣的境界。

商朝農業工具不一定用金屬製造,因為奴隸缺乏勞動興趣,奴隸主不肯給較好的工具使用,怕被他們毀壞。但是;商時農業生產者還有一部分是自由民身分的農民,這些人的生產工具自然會好一些,生產量也自然會高一些。這個表現進步性的生產力,配合奴隸的階級鬥爭,最後將破壞奴隸制度並引導社會進入封建制度階段。

畜牧業在商朝已發展到很高的階段,後世所有家畜,當時種類全備,而且還有象用於戰爭和工作。祭祀或殉葬所用牲畜,有時多至數百頭,數量可驚。箕子講《洪範》,第八條叫做庶征。庶征是雨、暘(晴)、燠(悶熱)、寒、風五種氣候,五種合時,眾草茂盛。畜牧業在生產部門中佔有重要地位,所以草盛算是好現象。庶征以外,又講到歲、月、日、時無易(節氣不錯誤),百谷用成(有收穫)。卜辭中關於農政,如王呼小臣令眾(各種身分的農人)黍王往以眾黍於冏(音窘jiǒng之類;關於祈年,如商受年大邑受禾東土受年南土受年西土受年北土受年之類,記載甚多,足見農業的重要性超過畜牧業。

商朝農業的狀況,可從農業產物以及土地名稱看出來。文字中穀類有禾、麥、黍、稷、稻等字,與農業有關的土地有田、疇、井、疆、畝、圃等字。疇字作 等形,像牲畜犁地時拐彎的犁紋(《說文》所謂耕屈之形), 象牛蹄。犁,甲骨文作 又作 ,像牛拉犁發土形。《山海經·大荒經》說周祖先叔均始作牛耕,被稱為田祖。商時有牛犁,似頗可信,但一般農業工具仍是用木制的耒耜。

手工業種類很多,而且分工頗細。殷墟曾發見石工、玉工、骨工、銅工廠所。這四種手工業,銅工主要製造兵器和禮器,骨工製造骨鏃和其他骨器,大量卜骨都極光滑,當是經骨工磨制。石工玉工主要製造藝術品,玉器是貴族賞玩的珍寶,石器多數也是當作藝術品來賞玩。此外如皮革、釀酒、舟車、土木營造、飼蠶、織帛、制裘、縫紉等,均見於甲骨文,商手工業的頗為發達可以概見。百姓是百工的首領,他們掌握制器材料並佔有工作者的身體,因而百姓也稱為百工。百工製造各種物品供國王貴族享用,現在殷墟所見大量精美的文化遺物,都是當時手工業奴隸的智慧和勞力所創造的。

商朝早有商業,貝產在海濱,玉產在西方。盤庚稱貝玉為好貨貨寶,想見商用手工業製品和外方交易。周公允許商遺民牽牛車到遠方做買賣,得利來孝養父母,想見小人(自由民)中有一部分人經營商業謀生。

進行生產和佔有生產資料的人,在《盤庚篇》大體可以看出來。《尚書》有《盤庚》三篇。《尚書·多士篇》載周公對商頑民(周稱呼所俘獲的商貴族為頑民)說,你們都知道,你們殷先人,有冊有典傳下來,說殷革夏命。足見商確有史官所藏的文篇,《盤庚》三篇是無可懷疑的商朝遺文(篇中可能有訓詁改字)。盤庚要遷都到殷,遭臣下反對,盤庚召集臣下到王庭講話。第一篇是對眾勸告,第二篇是對民威脅,第三篇是到殷以後對眾慰勞。第三篇盤庚說,今天我掏出心腹腎腸,把我的真心話告訴你們百姓。第一篇所說的眾就是第三篇所說的百姓。百姓是怎樣一種人呢?盤庚說他們是共同掌管政治的舊人,是邦伯、師長、百執事(百官、百工)之人,他們的祖先,立有功勞,商王大祭先王時,他們的祖先配享商先王。他們有貨寶。他們與商王一心,民就得順從;他們與商王離心,民就會變亂。顯然,百姓是貴族。民是怎樣一種人呢?盤庚把民叫做畜民,又叫做萬民,畜民是說民賤同牲畜,萬民是說人多,數以萬計。盤庚告萬民說:你們的生命,是我替你們從上天保留下來的(《盤庚中篇》予迓續乃命於天),如果不服從我,你們的祖先在天上請求我先王,大大降罰你們。那時候,我把你們殺光,不讓你們留下種子,休想到新都去。去罷,你們跟我走,我讓你們活下去,還要保護你們的家室。顯然,民是生命毫無保障,與百姓完全不同的一種人。

這種萬民是從商已久的老奴隸。他們既有家室,就自然要求過著小私有經濟的生活。他們是農奴的前身。他們要養活妻子,自願提高生產力,可是生產關係迫使他們徒勞無所得。這個基本矛盾繼續在發展,到了商後期特別是到了紂時,正象《大雅·蕩篇》周文王所說,商國內部如蜩(音條tiáo)如螗(號呼),如沸如羹(沸騰),已經迫近革命爆發點了。商朝奴隸制度的崩潰,正是封建制度的周國與要求封建制度的商萬民合力衝擊的結果。奴隸也有分別,如耤(音吉)臣是管農業奴隸的頭領,牧臣是管畜牧奴隸的頭領,宰是手工業和廚下奴隸,其餘大都是一般的家內奴隸。數量最大的奴隸是萬民,主要用途是從事農業與畜牧業生產,沒有萬民,不但王和貴族不能生存,其他種類的奴隸也不能生存。

商朝生產比夏朝進步,特別是手工業,比夏朝有更大的進步,並且有更大的重要性。在屋下作工的罪人(奴隸)叫做宰,宰是手工業奴隸。管宰的大官叫做塚(大)宰,是百官中權力最大地位最高的一個官。商亡國後,周分商遺民六族給魯,分七族給衛。十三族中至少有九族是工:索氏(繩工)、長勺氏、尾勺氏(酒器工)、陶氏(陶工)、施氏(旗工)、繁氏(馬纓工)、錡氏(銼刀工或釜工)、樊氏(籬笆工)、終葵氏(椎工),這大概是百工的一部分。百工各佔有一批技術奴隸,生產各種手工業品。百工率領工奴,塚宰率領百工,所以塚宰能輔佐國王管理國政。周公教康叔殺戮飲酒的商人,獨百工犯酒禁可以免死。百工有世傳的專門技術,周人農業勝於商人,手工業卻遠不及商人,周人俘獲商百工以後,文化開始作飛躍的發展。百工有技術,為周人所重視,因而農業奴隸可釋放為農奴,手工業奴隸直到春秋時才有一部分得到自由,經營私人生產。春秋以前,作工匠的照例是皂隸之事

商有一種人稱為小人,也稱為庶人或庶民,武丁曾同小人生活在一起,祖甲親自做過小人的事,因之他們做國王後,知道稼穡的艱難,號稱賢王。小人是百姓中分化出來的窮人。他們有身體自由。他們領得一小塊土地從事稼穡,同時有義務在國王土地上助耕,作為對國王貢納租賦。他們犯罪或負債就淪為奴隸。這種人可稱為自由民,身分比奴隸高,是百姓的最下層。

地下發掘證明,殷墓有仰身葬俯身葬兩種葬式。一般情況是俯身葬的人,有一個小墓,屍體下鋪草席。仰身葬的人,大墓有棺槨,有多量殉葬人和貴重器物;中墓有棺無槨,有殉葬幼童一人(有的中墓無殉葬人),器物若干件。兩種墳墓和兩種葬式的區別顯然就是兩個階級的區別。

商社會由百姓(包括貴族與自由民)與民(包括宰與各種類奴隸)兩大階級構成,可以確定為奴隸制度的社會。

殷墟宮室、大墓葬的規模,手工業品、藝術品的造詣,都說明奴隸主、奴隸兩大階級確實存在,也就是奴隸制度的國家確實存在,因為原始公社決不能創造出那種高度的古代文化來。不過商朝奴隸社會是在它自己具有的條件下發展出來的,和在不同條件下發展出來的其他奴隸社會作比較,當然有發展得充分與否的區別,商朝決不是發展充分的典型,但也不能因此否認商朝實際存在著的階級社會。

從夏朝起,發展中的私有財產制度逐漸改變了原始公社的性質。公社成員在分化。少數人成為生產資料所有者和統治者,他們的利益主要是發展奴隸制度。大多數人成為自由民,耕種一定數量的田地,並向統治者納貢。這樣,在原始公社的外殼裏,除了日益削弱的公社殘餘以外,還包含著一個日益增長的奴隸制生產關係和一個封建生產關係的萌芽。當然,這個萌芽也是增長著的。到了商朝,出現了助法,封建制度事實上已經形成了,不過比起奴隸制度來,它只是處於次要的地位,還不能改變奴隸社會的性質。至於商朝末年才興起的周國,原是一個受戎狄壓迫、奴隸制度很薄弱的小國。因為奴隸制度很薄弱,所以社會的衰朽力量也較薄弱,而自由民的反抗力量卻相對地強壯起來,這就使得周國統治者,比商朝更不能完全剝奪自由民的身分及其生產資料,而只能實行較輕一些的剝奪,這也就使得在商朝已經形成但不占主要地位的助法,在周國取得了主要地位,成立了封建制度的先進國家。東方斯拉夫人在原始公社瓦解後,直接產生封建制度,中間沒有經過奴隸制度階段,周國情形是頗有相似之處的。夏商奴隸制度發展而不發達,周奴隸制度更不發展而封建制度卻發展較快,把夏商周聯貫起來,可以看出封建社會的形成過程。《孟子·滕文公篇》的簡括敍述,也可以當作這個過程的一種說明。孟子說: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夏商田畝不能大於百步的周畝。夏生產力低,一人能耕的田畝少,商周生產力逐步提高,一人能耕的畝數也逐漸增加。這種繼續上升的生產力和很少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奴隸勞動是相反的,按照生產力是生產中最活動最革命的要素的原理,它必然要打破衰朽薄弱的奴隸制度,引導社會到較高的階段上去。貢、助、徹是表現封建生產關係的地租名稱。所謂貢,就是自由民耕種土地,統治者依據耕地上若干年的收穫量,定出一個平均數,從平均數中抽取十分之一的貢物。遇到凶年,耕種者便有餓死或淪為奴隸的危險。夏朝的貢法,可以說是封建生產關係的最原始形態。所謂助,就是自由民的耕地,所有權被統治者佔有了,因此必須替統治者耕種所謂公田(孟子說惟助為有公田),公田上的收穫物全部歸統治者所有。商朝的助法,顯然已經是力役地租。周國和周朝也行助法,大抵自共和以後,王畿內助法改為徹法,即實物地租代替了力役地租。貢、助、徹的逐步變化,說明封建生產關係的逐步發展,這和自由民的階級鬥爭是分不開的。這個鬥爭配合奴隸的階級鬥爭,就推動社會進入西周的封建時代。

商朝後期是奴隸制度臨近崩潰、封建制度開始形成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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