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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古公建立封建制度的周國

第一節 古公建立封建制度的周國


  周國君姬姓,相傳是帝嚳後裔棄的子孫。有邰氏(邰音台tái陝西武功縣)女姜嫄生棄。棄在“禪讓”時代做農官。周人傳說,棄是開始種稷和麥的人,因此尊他爲農神,號稱後稷。棄子孫世世重農,公劉遷居豳(陝西旬邑縣),改善農業,頗有蓄積,部落興旺起來。從公劉到古公亶父凡十代,都住在豳地。《詩經·豳風·七月篇》就是追述周先公居豳時的農事詩。詩中敘述公子和田畯(音俊jùn督耕人)早晚監督著農夫農婦整年不息地爲公家作工。農夫種地、打獵、修宮室、鑿冰塊,農婦養蠶、紡織、制衣裳狐裘。公家給農夫農婦衣服(“九月授衣”)飯菜柴火(“采荼(音途tū苦菜)薪樗(音初chū臭椿),食我農夫”)。只有打獵時所得小獸,允許農夫私有,其餘生産物全部歸公。這樣的生活,很像是奴隸的生活。《七月篇》和其他敍述農事的詩篇作比較,確有顯著的區別。《七月篇》的農夫,公家給衣食,其他詩篇的農夫則有自己的經濟;《七月篇》的生産規模看來並不大,其他詩篇則是公田上有成千成萬的農夫;《七月篇》的農婦同農夫一樣爲公家作工,其他詩篇則只有農夫耕公田。把《七月篇》說成西周中葉或春秋中葉以後的詩篇,是缺乏根據的。《七月篇》應如漢經師所說,是西周初年人追述周先公時農事,那時候周社會正經曆著很不發展的奴隸制階段。因爲周先公從經驗中知道鼓舞農夫們的生産興趣是增強生産力的一個重要條件,所以他們對待農夫的態度,不象一般奴隸主對待奴隸那樣殘暴。農夫出耕的時候,周君帶著妻子到田地上舉行饁(音葉yè)禮,表示給農夫親自送飯。農事完畢的時候,農夫到公堂上飲酒吃羊肉,歡呼“萬壽無疆”,讓農夫一年勤苦得到慰勞。這個經驗的發展,就有可能把奴隸拋棄而甯願利用農奴。當然,奴隸的階級鬥爭是周先公取得經驗的主要原因。

  古公亶父被戎狄侵略,無力抵抗,率家屬和親近奴隸遷居岐山下周原(陝西岐山縣)。豳和其他地方的自由民,說古公是個仁人,扶老攜幼都來歸附,人口比居豳時更多。古公不可能供給這些歸附人衣服食物,也不可能迫令這些自由民充當奴隸。在戎狄威脅下,古公爲緩和內部矛盾,採用商原有的助耕制,藉以抵抗戎狄,這也是很自然的。這樣,新的生産關系即封建的生産關系在周國裏成爲主要的生産關系了。古公在周原上築城郭室屋,以邑爲單位居住歸附人,改革戎狄舊俗,設立官司,形成一個粗具規模的周國。這個新的封建生産關系,是適合當時生産力發展的趨勢的,因而産生了對生産力的促進作用。經王季文王武王三世繼續發展,終於強大到足以翦滅大國商。它的重大意義,周人是有足夠認識的。文王稱王,追尊古公爲太王,因爲周朝王業從太王開始。《魯頌·閟(音必bì)宮篇》也說,“後稷之孫,實維大(太)王,居岐之陽,實始翦商。至於文武,纘(繼)大王之緒(事業)。”太王不可能有翦商的意圖,所謂實始翦商,正是指太王創立了新制度的小國,文武繼續這個事業,因此完成了翦商的王業。

  太王生三個兒子:太伯、虞仲(即仲雍)、季曆。季曆生子昌。古公愛昌,希望昌能夠早日得到繼承,太伯、虞仲就因此逃往長江下遊(春秋時吳國,即虞仲後裔),讓季曆繼承周國。季曆時周漸強盛,商王承認季曆做西方的霸主,號稱西伯。商王文丁感到周國的威脅,殺死季曆。昌做周君五十年,一手造成滅殷的事業,晚年自號爲文王。

  《孟子·梁惠王》等篇說周文王行仁政,先從經界(劃分田地)開始。農民助耕公田,納九分之一的租稅。八家各分得私田百畝。大小官都有分地,子孫繼承,作爲公祿。商賈往來,關市不收稅,水澤裏捕魚不禁止,一人犯罪,妻子不連坐。孟子所說,是否真實,無可稽考,但從《詩經》敍述文王及西周初年事的詩篇裏看來,當時確已實行著封建制度。例如《大雅·靈台篇》說文王要築高臺,庶民象兒子替父親做事那樣踴躍,很快就築成(“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這很不像是奴隸替奴隸主服役的景象。封建制度在進步時期,卻可以有這種景象。《召南·行露》(“雖速我訟,亦不汝從”)、《摽(音biào)有梅》(“求我庶士,迨其吉兮”)、《野有死麕(音軍jūn)》(“有女懷春,起士誘之”)等篇,說民間婚姻事,並無奴隸主指配婚姻的形跡。《豳風·東山篇》敍述周公東征三年,兵士們歸來的情形。詩中第二章描寫兵士們想念他們荒涼冷落的小農村,說“不可畏也,伊可懷也”。第三章描寫兵士想念妻子,知道妻子也在想念他。第四章描寫兵士歸家新婚的歡樂。對這個荒村留戀不舍的人,應該是附著在土地上的農奴或農民,要說成奴隸是很難的。

  文王施行仁政,就是說文王推行封建制度。這在當時,周國的政治對鄰國自然發生非常巨大的影響。《召誥》說“殷民帶著妻兒想逃出國境,被紂禁止”,足見商及其他小國的庶民和失意貴族不少逃入周國。周勢力繼續在擴大,文王不僅保持西伯名號,到後來還“受天命”稱王,準備滅商朝。這些,都是封建制度進步性的事實表現。

  文王時封建制度雖已形成,但只是一些原始的制度。南宋洪邁《容齋四筆》記瑤人事說“瑤人男丁從酋長領得耕地,不納租稅,只服勞役。有罪受酋長裁判”。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記苗人事說“苗人酋長稱爲主戶,主戶計口給苗民田地,稱爲田子或田丁。領得的田,不許典賣。此外俘虜或買得人口,男女相配,給田耕種,稱爲家奴。”周國的封建制度,也許比洪、范二氏所記要高一些,但也不會高得太多,顯著的發展是在武王克商以後。

  周本是西方小國,幾十年工夫,居然滅商,成立一個大朝代,這自然是由於商朝奴隸主階級極端腐化,勢必崩潰,同時也是由於周國已經形成新制度的社會,而新制度社會必然要戰勝舊制度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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