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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

商制度與文化思想

第五節  商制度與文化思想

經地下發掘,證明商社會裏確實存在著極為明顯的兩個階級,這是絕對不容否認的事實。既有階級,也就有國家,周人稱商為大邦、大國,商無疑是一個國家的稱號。

甲骨文國字寫作 , 字義是用武力保衛人口。國字的出現,意味著國家是存在了。國家的存在,足以證明階級矛盾是不可調和的了。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別一階級的機關。它的基本特點 是社會政權的建立,構成這個政權的,不僅有武人,而且還有物體的附屬品如監獄以及其他種種強迫的機關。商朝有軍隊與監獄,甲骨文已有明證。又有刑法,周公 稱為殷彝(常法)。《荀子·正名篇》說刑名從商,意謂法律應取法于商朝。《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說商朝法律在街上棄灰的要斬手,刑法如此殘 酷,當然有一個被殘酷統治著的階級,這個階級主要是奴隸階級。

夏是國家機構逐漸形成的朝代,商是國家機構已經形成的朝代, 它們有政治制度,所謂夏禮殷禮,到春秋時孔子還能講述。《論語·為政篇》載孔子說,殷禮是沿襲夏禮的,周禮是沿襲殷禮的,只是有的改革了,有的增添了。 《八佾篇》又載他說,我能講夏禮,也能講殷禮,可惜文字記載和故老口說太缺乏,無法證明講得對不對。孔子比較夏商周制度,說周朝制度最文明,願意從周制。 從孔子的話看來,周制比夏商進步,但也沿襲夏商制,並非全出新創。例如:

王位繼承制 夏帝和商先公都是父子相繼(兄弟相繼是例外)。商湯子大丁早死,孫大甲年幼,大丁弟外丙、中壬相繼立,創繼統法的變例。中壬死後,王位仍歸大丁子大甲。湯 以後王位兄弟相繼凡十四人,其中弟傳位給自己的兒子凡六次,還位給長兄的兒子凡三次(《史記·殷本紀》說祖乙是河亶甲子,王國維說祖乙是中丁子,茲取王 說)。還位給次兄的兒子一次也沒有。這些事實,不能斷定商朝繼統法以弟繼為主,而以子繼為輔,相反,商朝繼統法是以長子繼為主,以弟繼為輔。不然的話,中 壬死後,伊尹為什麼立湯長子大丁的兒子大甲。大庚傳自己的兒子小甲,破還位長兄子的例,大戊傳自己的兒子中丁,又破一次例,這是在王位的弟,憑藉權力自私 其子,不還給長兄的兒子。兩次破例特別是第二次破例,當然要引起長兄子的不滿,所以《史記·殷本紀》說,中丁以後,廢嫡而立諸弟子,諸弟子或爭相代立,殷 有九世之亂。中丁到武乙凡九世,九世之亂就是長兄的兒子和弟的兒子爭位之亂。自武乙至紂凡四世,廢除了兄終弟繼制,確定傳子制。周代傳子制度,應是承襲商 制而更加嚴格。

嫡庶制 如果說商朝以前無嫡庶之制,那末,夏帝和商先公世系,不是虛構便是他們都只生一個兒子(僅帝泄、冥有二子),這是講不通的。商王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實際是 多妻制,自湯至紂三十王,從無一人生過五個兒子(僅祖丁有四子),這也是講不通的。正因為商有嫡庶的區別,嫡子繼承王位,庶子不得繼承(多妻制的嫡妻生子 不多並非怪事),所以有兄弟最多不過四人的現象。周制嫡長子代代相傳,比殷制更加嚴密。

同姓通婚制 商朝同姓在一定限制以外,可以通婚姻,周制凡同姓,不管如何疏遠,就是相隔許多代也不得通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是長時期積 累起來的經驗,不能看作殷人不知道,周初人才突然發見。而且周人同姓不婚制,主要還在聯異姓為甥舅,政治意義大於生育意義。說周以前無女姓之制(王國 維《殷周制度論》),理由似不夠充足;說男女之別,周較前代為嚴,則是事實。

分封制 商王嫡子有王位繼承權,某些庶子則有分封權。商末有微子、箕子,相傳微、箕是二國名。《史記·殷本紀》說商子孫分封,以國為姓,有殷氏、來氏、宋氏、空 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世本》有時氏、蕭氏、黎氏。周初大封兄弟和同姓國,是商分封制的擴大,並非新創。同姓或異姓國中,有侯爵國,如侯虎、侯 喜、侯光、侯來甲及攸侯、犬侯、周侯、杞侯、亞侯等;有伯爵國,如兒(同郳)伯、 (同 有)伯;有子爵國如箕(山西榆社縣)子、微(山西潞城縣)子。他們都服從商王命令,或奉命出征,如呼雀伐猷(命雀國伐猷國);或互通聘問,如往雀,戉(疑 即越國)來歸;或助祭宗廟,如井方(國名)用彘(音至zhì豬)來祭湯;或做王官,如鬼侯鄂侯周侯為紂輔佐。這種制度為周所承襲,並進一步確定諸侯對王室 的關係,即大小封建領主對最高領主周王的隸屬關係。

周朝廢除商朝的用人殉葬制和用人作祭品制,是有重大進步意義的。在奴隸社會裏,奴隸被當作牲畜一樣來屠殺,周朝廢除這種制度,表示人和牲畜有區別了。

在階級剝削的基礎上,商朝文化比夏朝有極顯著的進步,庶民 (下層百姓與萬民)勞動,培養出擁有較高知識的人物巫和史。巫史都代表鬼神發言,指導國家政治和國王行動。巫偏重鬼神,史偏重人事。巫能歌舞音樂與醫治疾 病,代鬼神發言主要用筮法。史能記人事、觀天象與熟悉舊典,代鬼神發言主要用蔔(龜)法。國王事無大小,都得請鬼神指導,也就是必須得到巫史指導才能行 動。《尚書·洪范篇》,據說是周史官記錄箕子所說殷政治文化的綱要,大體可信。《洪範篇》說你(國王)有大疑難的事,自己先想一想,再和卿士(高級貴 族)商量,和庶民商量,和蔔筮商量。蔔筮在商量中的重要,可從下表看出來:


龜筮一致贊同,即使王和其他一種人反對,事情仍吉可行。龜和筮意見不一致,就不可對外行動。龜筮一致反對,即使王、卿士、庶民都贊同,也不可行動,龜筮有 決定行動的權力,說明巫史知識高於一般人,為人所信服。中國古代文化,包括文學、音樂、藝術、醫藥、文字、天文、曆法、歷史等學科,在商朝都奠定了初基, 例如與農業關係最密切的曆法,商朝已知道四分曆並知道加入閏月(十三月),知道推測冬至點,以醜月(陰曆十二月)為歲首,雖然還不能測定冬至點真實所在月 (子月),比夏曆建寅,是有所改進了。依據曆法所達到的水準,可以推想其他學科的一般水準,大體上是相適應的。這個文化的代表人主要是巫和史,創造這個文 化的主要是奴隸勞動。

奴隸勞動又培養出一群掌握專門技術的百工。百工是百姓中佔有 手工業奴隸的奴隸主,他們世代相傳,積累起手工業技術方面的專門知識,為當時各侯國所望塵莫及。殷墟出土的司(祠)母戊鼎,重約八七五公斤,帶耳高一百三 十七公分,長一百一十公分,寬七十七公分。鼎身以雷紋為地,上有龍紋盤繞,四角為饕餮(音滔帖tāo tiè)紋。沒有細緻的分工與優越的技術,不可能製造這樣的大鼎。殷墟出土大石磬,長八十四公分,高四十二公分,正面刻伏虎紋,極為工整,沒有發達的音樂 與精巧的琢工,不可能產生這樣的大磬。鄭州二裏岡出土的商朝全身上釉的陶器,為瓷器的發明創造了最初的基礎,意義尤為重大。其他代表商朝文化的遺物還很 多,而且還會有更多的珍品繼續發見,這都是手工業奴隸和百工的體力智力的結晶,從此再前進一步,便成為更燦爛的周朝文化。

在奴隸社會裏,奴隸被奴隸主看作一種財物,絲毫沒有人的意義 (二裏岡發掘證明,人骨與獸骨同作制器原料),奴隸主則是握有莫大威權的人。他們威權的來源是天命,天命的表現是鬼神的啟示。殷墟卜骨數以萬計,事無大 小,都要請問鬼神,與周朝顯然不同。這是因為西周已經進入封建制度社會,農奴被封建主看作一種賤人,雖是賤人,到底算是人了。對人的統治,應以政治為主, 鬼神為輔,屬於西周部分的《尚書》和《詩經》都證明了這一點。商朝是對物的統治,而所謂物實際是有知識的人,把人說成物,除了假借天命鬼神,不可能有其他 理由。商統治者遇事必蔔,表示自己的行動都是符合天命神意的,萬民不服從天命神意,那就該殺了。商朝特別崇拜鬼神,祭祀祖先的次數極為頻繁,所用犧牲甚多,顯而易見,這種宗教的虔誠,裏面包含著殘酷的階級壓迫。

奴隸死亡率無疑是很高的,奴隸主必須補充他們的奴隸。取得奴 隸的方法,大致是(一)對外作戰,捕捉俘虜。商時戰爭頻繁,見於卜辭。殉葬用的人有時多至千百人,足見俘虜易得,奴隸來源旺,多殺不足惜。(二)對內用 刑。商刑法嚴重,一人受罰,妻子為奴。(三)大奴隸主吞併小奴隸主,如紂王憑藉勢力大,吸收大量逃亡奴隸。在這種情況下,形成商人求富的思想。《洪範》講 五福,富居第二位;講六極(惡),貧居第四位。講貧富不講貴賤,不同于周人尊禮(分別貴賤)的思想。《禮記·祭義篇》說殷人貴富,《表記篇》說殷人 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禮屬人事),先罰而後賞(重刑罰),尊而不親,其民之弊,蕩而不靜,勝而無恥。這就是說,商朝統治階級以增加自己的財物 為急務,只要取得財物,不顧什麼廉恥。所謂財物,主要的自然是奴隸。

照現有《尚書》中的《商書》和地下史料說來,商是中國用文字傳下來的歷史的開始。

簡短的結論

由於生產力的進步,由於俘虜的增加,私有財產制度逐漸發展了。達到一定的限度,私有制度就要在政治上有所表現,夏後啟廢禪讓為帝位世襲,正是這種表現。

帝位世襲比禪讓是一種含有進步意義的新制度。凡是一種制 度當它是新的時候,總要遭到各種形式的阻礙。有扈氏反對帝位世襲,羿奪夏帝位,寒浞篡羿位,實際上都是社會衰朽力量的表現。夏後氏與有扈氏、夷羿、寒浞間 長期戰鬥,正是新制度與社會衰朽力量間的鬥爭。新制度經過鬥爭,必然要取得勝利,因為正在發展著的力量是無可遏止的,少康中興就是新制度取得了勝利。

私有制度在夏朝繼續發展著,公社制度也愈益瓦解著,國家組織逐漸形成起來,雖然只是一個雛形,但在歷史上卻有重大的意義,所以正式朝代從夏朝算起。

東方新起的商,生產力比夏進步,利用夏桀國內的階級矛盾,武力滅夏,建立起一個商王國。

這個王國建立在奴隸制度上面,它有政治機構,有官吏,有刑法,有牢獄,有軍隊,有強烈的宗教迷信,有濃厚的求富思想。奴隸主階級驅迫奴隸從事勞動生產,自己憑藉武力享受著奢侈放蕩的富裕生活。

奴隸勞動產生了相當高度的古代文化,特別在手工業方面,有卓越的成就,周朝封建文化的一部分,繼承商百工技術的優秀傳統,才得到發展。

因為商朝生產力並不很高,不能促使生產關係起劇烈的變化,對舊傳公社制度,破壞是有限度的,奴隸制度並不能衝破原始公社的外殼。

商社會內部發展著尖銳的階級鬥爭(《尚書·西伯戡黎篇、微子 篇》,《詩·大雅·蕩篇》記商內部情形)。一方面是奴隸主進行殘酷的剝削,過著極端腐化的生活,一方面是有家室的老奴隸要求轉化為農民,過著小私有經濟的 生活。到紂王時,革命危機成熟了,周武王伐紂,促成了這個革命的爆發,其表現是紂兵在陣上起義(有家室的老奴隸可以當兵,有實例可證)。

有自由民身分的小人,也是封建制度的有力擁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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