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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8日星期四

唐宋之宰相制度

試比較唐、宋之宰相制度,並論其對兩代政治之影響。


宰相是輔弼重臣的總稱,既是君主的最高幕遼又是百官之長,宋史稱「宰相之識,佐天子,總百官,平庶政,事無不統」(職官志),故宰相在歷代官僚制度中,恆居樞紐地位。唐承隋制,新唐書載「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之職也」(百官老)。宋承唐官,亦以「三省長官皆為宰相之任」(宋史、職官志),然兩代宰相之職官組織、設制精神;權責與發展,卻頗相歧異。

就職官組織比較:

唐代三省為中書、門下、尚書:中書掌定旨出命,門下掌審議封駁,尚書主執行政令,權責分明,然中書、門下既一主出命、一主審議,不免時有各持已見之事發生,太宗乃設「政事堂」,以為議政之所,由是政事堂乃成為實際決策的中樞所在,於是中書令和門下侍中為真宰相,代政事堂議事,而尚書左右僕射要兼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或「同中書門下三品」等職,亦即獲真宰相身份,於政事堂會議;宋制雖有三省之名,實際則甚不同。宋初宰相亦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實則就中書內省為政事堂,門下及中書外省、以其他官主判未嘗預聞政事,故宋史謂「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未書門下列於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謂政事堂。」(職官老)此相異之一也。

又唐代除三省長官為當然宰相外,凡加「同三品」,「同平章事」,皆為宰相,並無軒輊;至宋則設副宰相為「參知政事」,宋史載其職掌為「掌副宰相,毗大政參庶務」(職官老),此又其另一不同也。


就設制精神比較:

唐代相制的創設精神,一方面在謹慎大政;另一方面在使君主與權臣俱不能獨斷,因此,一切政令,由中書進擬,經門下審議後,天子不得輕易改動,而「不經鳳閣(中書)鸞台(門下)」,未得為敕(資治通鑑唐紀)充份,顯示上述的設制精神,但宋太祖即位,懲於唐末五代之權奸肆燄及藩鎮跋扈,設制精神放地方於中央,再集中央權在君主,故宋初定制,以中書省與樞密院分掌文、武二柄,使行政與軍事不專委一人,使兩權及互相牽制,以杜絕強臣專擅之弊,然而,卻步入君主專制的局面。由是觀之,兩代掌相制及之設制精神不同。


就權力所及之事項比較:

唐代相權雖出令封駁執行三分程序,然軍國大政以至刑獄、用人、考績等權,仍極完整,至宋相權已被分割,權責有限。唐時,軍事原由宰相下的兵部,財政本屬戶部,而宋的軍事和財政大權,則分別為「樞密院」與「度支」、「鹽鐵」、「戶部」三司所有,宰相一般無權過問。所謂中書治民、樞密主兵,三司理財是也。又進賢用人方面,唐由宰相以的吏部主管,五品以上官,由宰相決定;五品以下官,則全部由吏部依法任用,至宋則設考課院,王金全選之事,「以分中書之權」(宋史.蘇紳傳),後改名審官院,並分東西,東院主文選,西院主武選,所以宋代宰相,用人之權亦大受侵奪。此外,宋又設審刑院,主覆核刑部之重大案件,由此可見宰相權力所及的事項大為削減,唐三省至宋時在權力來說是「名存實已」。


就權力行使之方式比較:

唐三省權責分明,凡有軍國大事,先由中書全人草擬,經中書令,待郎決定了審議後,進呈畫押,敕旨即下;送門下省駁止;然後送尚書執行。故君主、權臣無由專斷,而宋制則有事時,宰相須光用劄子向皇帝請旨,由皇帝裁決,稱「面進取旨」,然後再由皇帝正式擬旨,故宋之宰相已無唐之宰相議政之權,宰相不過聽命執行而已。

又唐之政令,雖出於中書門下然政事堂所下之「堂帖」,亦足號令四方;至宋而「有詔禁止」,不許宰相有指揮公事之權,惟聽命於皇帝之敕旨之權,與唐又有所不同,蓋在君主而不在宰相,相權僅及於畫敕,權力大削。


就君主對宰相之禮遇比較:

唐代宰相,坐而論道,「宰相早朝上殿命坐,有軍國大事則議之,常從容賜茶而退」(筆錄)。至宋,啜茶及宰相「奏事,坐論殿上」之禮遇,亦自宋太祖而廢止。


就宰相與台諫之關係比較:

唐代御史,主要職責在彈劾百官之違法行為,並不輕言政治上的得失;反觀宋制,臺官動輒批評時政,彈劾宰執之臣。諫官亦然,唐代諫官多受宰相之統率,以糾正君主缺失。宋代諫官則脫離門下省而獨立成「諫院」,極少受宰相之節制,且每以宰相為其論奏對象,相權受(言官)牽制,「宰相但奉行召諫風旨」(宋史)。


就相權之發展比較:

唐初以三省長官,共議國政為宰相之職互相制衡。至武后,引文學之士密議國政,以分宰相之權,由是,即使有宰相之職,仍需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始有宰相之權。及玄宗時,安史亂起,中樞幾度播遷,中書門下兩省組織漸壞,翰林學士代興,中書省遂逐喪失出命擬詔之權;德宗以後,樞密使權勢漸盛,終而內可決詔書,外可與宰相議政。至唐末,大權操於內廷之手,外廷宰議相,遂成傀儡,權責日削。北宋時,宰相在行政決策、單事、財政、用人等各方面的權力雖較唐代為低,但南渡以後,宰相多領兵,政則相權有提升趨勢,與唐之發展不同。

唐初宰相,權責三分,相互制衡,亦足制衡君權,不失為善制,惜武后以後君權日漲,相權日輕,至宋代,宰相權位更不足以牽制君權,君主復以台諫節制,相權更削,由是而漸開君主專制之局,影響政治之發展極大。



首就影響唐室政治而論,唐初宰相,定策出令,均有一定程序,且「政事堂」議政更集思廣益之效,具「合議制」性質,對減少決策過失及防止權力集中,實有宏效。故唐太宗時凡事百司商量,然後經宰相籌劃,諸事穩當才能上奏施行,故舊唐書稱唐太宗時,朝政「鮮有敗事」,則太宗時貞觀治世之出現,宰相制度的影響,實不容忽視。

然而,「合議制」亦易引起宰臣之意見分歧,根據資治通鑑記載,「文宗時,每議政之際,是非蜂起,上不能決也」(唐代)是一明證,此情形自然影響朋黨之出現。現代史家薩孟武分析「宰相為要實行自己的主張,不能不結集朋黨,於是朋黨之禍就發生了。」(中國社會政治史),唐代朋黨之爭,影響唐代晚期政治敗壞,此亦唐代宰相制度之負面影響也。

另一方面,唐代相權已較漢代為輕,亦顯示皇室地位上升,與基礎的趨於鞏固,又相權三分,互相牽制,不致權臣篡奪,不易成功。因此,雖有奸相而少權相,李林甫、楊國忠雖權傾一時,但龍頻震怒,立即去職,減少政治上不穩定的因子。亦因此,唐代雖幾經變亂,然卒能自力維持,保大統於不墜,以相權互相制衡、君權高之影響。如安史之亂,玄宗雖蒙難播遷,然卒能平定大亂,是一明證,故林天蔚總結唐代相制對政治之影響曰:「安史之亂後,三省制破壞,宰相職權被侵奪,唐因此而衰亡」(隋唐史新論),可見宰相制度影響唐代治亂興衰之大也。

次就宋代而言,宋初削弱相權,集中央大權於君主,大大加強君權。而宋無時不在異族強鄰壓迫中,處危治國之力量微弱,然宋室卒能安然保持,未遭強權重臣的篡竊,張金鑑在「中國政治制度史」中稱「蓋君主專制政權之功也」,確是也。則知此宋之政治的穩足與北宋宰相制度有極密切關係。

同樣,宋以台諫官牽制相權與宰相對峙,於是雙方為求鞏固權位,遂黨同伐異,由是而造成宋代的黨爭,影響宋代政治極大。

宋代相權,自神宗元豐改制以後,宰相之權漸重,如將三司所掌移歸六部,審官院歸入吏部,罷審刑院,歸其職於刑部,仍由中書宰相統屬,兵權仍在樞密,但每由宰相兼領,由是而相繼出現權奸,如此北宋之蔡京,南宋之秦檜、汪伯彥、史彌遠等,均禍國殃民,終使宋政權不穩而衰亡。

總之,君權、相權相互制衡,而非宰相相制,國家才可治平。唐代三省雖相權三分,然君相之權較均衡,故此形成唐之盛世,宋之君主刻意裁抑相權,宰相職權被削,又受諫官之制肘,以致事事被阻撓。力不均衡,造成了宋代積弱不掁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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