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

搜尋結果

Translate

2008年8月10日星期日

幾個重要的制度

第二節 幾個重要的制度

  中國成為統一的封建國家,自秦朝開始,到西漢才鞏固起來。

  要鞏固國家的統一,必需在構成封建國家的地主農民兩大階級間,在統治階級內部各階層間,求得一定限度的妥協,否則統一是不可能的。西漢取得秦朝失敗的經驗,創立了幾個重要的制度,這些制度都有利於統一,因之漢朝的統治相對地鞏固了。

  “撫我則後,虐我則仇”,這是農民對統治者的態度。所謂撫,就是還能容忍的剝削;所謂虐,就是不可容忍的剝削。統治者注意這個限度,便有可能取得農民的妥協。

  以皇帝為首的統治階級,其中包括貴族、文武官吏、地主、大商賈四種人,歸根只是一個地主階級。這四種人都含有割據性,只有在皇帝和他的朝廷堅強有力的時候,他們才擁護統一,成為中央集權的支持者。如果皇帝和他的朝廷力量衰弱了,他們便為擴大自己的利益,加緊割據活動,一直到統一被破壞。作為統治階級首領的皇帝,一方面要滿足他們的要求,換取對朝廷的支持,一方面又要限制他們的過度活動,減輕對朝廷的損害。皇帝與這四種人在相互關係上,也就是在剝削農民的權利上,要規定出有效的制度來,以求得統治階級內部的妥協,是一件困難的事,西漢朝廷到極盛時期才規定了這種制度:

  

  一 分封諸王

  漢高帝消滅完全割據的異姓王,代之以半割據的同姓王。這些同姓王國官制與漢朝廷無異,朝廷只派遣太傅、丞相兩個大官,其餘官吏由國王自己任用。當時國王多是幼童,國內軍政用人大權,實際掌握在丞相手中。漢文帝時,國王都長大了,開始驅逐漢官,圖謀叛變。漢景帝消滅七個叛國,改定王國制度,國王權力全部被削去。前一二七年,漢武帝行推恩法,允許國王分城邑給自己的子弟,從此大王國分成許多小王國和侯國。漢武帝又設刺史官,按六條考察政事,第一條考察豪強,其餘五條考察郡守。六條外還有不成文的一條,就是考察國王,有罪狀便奏聞。不法的國王因此受到懲罰。漢景帝以後,皇子可以封國稱王,但不可能擁兵割據。這個分土不治民的制度,大有利於國家統一的鞏固。

  

  二 朝廷鑄錢

  戰國時幣制紊亂,至秦始皇時確定為黃金與銅錢兩等。漢改秦制,黃金以一斤(約合今半斤)為單位(一斤也稱為一金),銅錢直到漢武帝時才確定用五銖錢。在五銖錢確定以前,銅錢輕重不一,私鑄錢盛行,錢法很亂。漢高帝廢秦半兩錢,行榆莢錢,重三銖(一兩二十四銖,一銖約合今二分),令民間(豪強)自鑄。自前一九三年(惠帝二年)至前一一三年(漢武帝元鼎四年)間,錢法變了九次,也就是在鑄錢問題上,朝廷和豪強作了九次鬥爭,到第九次朝廷才取得勝利。豪強役使貧民,開採銅、錫礦,用鉛、鐵雜入銅內,鑄劣錢牟大利。《漢書•食貨志》說:漢武帝時,盜鑄金(偽造黃金)、錢人,罪當死者數十萬;豪強率眾互相鬥殺,不可計數;自首免罪的人多至百余萬;不敢自首的人比自首的人還要多。這個記載說明:盜鑄金錢的豪強,聚數百萬人對抗朝廷,是一個破壞中央集權的巨大勢力。前一一三年,漢武帝銷廢各種銅錢,專令水衡都尉在京師鑄五銖錢,通行天下。此後朝廷每年用十萬人采銅鑄錢,至西漢末共鑄二百八十萬萬錢。五銖錢輕重合宜,自漢至隋七百餘年,基本上行用不廢。朝廷鑄錢權的確立,有利於國家統一的鞏固。

  

  三 鹽鐵官營

  冶鐵、煮鹽與鑄錢三大利,朝廷收歸官營以前,都被豪強大姓所專擅。一家豪強,奴役貧民往往多至千餘人。戰國以來,著名大商賈,多營鹽鐵業,在地方上都是第一等大豪強。秦時有鐵官,也可能有鹽官。秦朝集中一切權利,山東豪富被遷徙入關,原來的鹽鐵業當是由鐵官鹽官經營。漢高帝向豪強讓步,三大利都允許民間私營,最大的鹽鐵商積財多至萬金。如大鹽商東郭咸陽、大鐵商孔僅,家產也各有千金。漢武帝採用各種斂錢法,卻不能從鹽鐵商取得一些財物。前一一九年,漢武帝擢用桑弘羊、東郭咸陽、孔僅三個大商賈做理財官,向商賈奪取鹽鐵業。這是一個艱難的鬥爭,漢武帝用刑罰並沒收器物來禁止私鑄鐵器和煮鹽,又招歇業鹽鐵商做鹽鐵官,換取鹽鐵商的合作。出鐵的郡國設鐵官,全國有鐵官四十四處(一說,五十處)。產鹽地方設鹽官,全國有鹽官三十二處(一說,三十六處)。從此鹽鐵官營成為定制,朝廷增加了巨大的收入,有利於國家統一的鞏固。

  漢武帝確立錢、鹽、鐵三業官營制度,大大削弱了豪強割據勢力,雖然他們還是兼併土地,敲剝農民,向割據稱雄、破壞統一的方向發展,但趨勢畢竟是比較緩慢了。

  

  四 賦 稅

  戰國末年,七國人口約二千萬左右,至西漢末,平帝元始二年即西元二年,據《漢書•地理志》記載,有民戶一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零六十二,人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定墾田數八百二十七萬五百三十六頃。這些數字當然不一定準確,但二百餘年來,戶口墾田數在上升則是事實。占人口極大多數的農民需要和平,需要賦稅輕徭役少。西漢除了漢武帝時用兵,農民流亡戶口大耗損,其餘年月,一般是比較和平的,行施三十稅一制,田租是輕的,因此農民樂於開闢荒地,擁有一些自己的田宅,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但是賦錢與徭役是重的,因此農民創造出來的財富,通過合法和非法的形式流注到統治階級方面去。

  農民在擴大全國墾田的面積,同時又在失去自己的一份田宅,甚至失去自己的身體和妻子。這個農民方面失去、統治階級方面獲得的過程是由緩到快、由少到多、由不顯著到顯著的。失與得的關鍵,在於被當作調節器的朝廷,能不能起著調節的作用。西漢後期,朝廷失去了這種作用。

  朝廷規定的賦錢和徭役,主要有下列幾種:

  口賦——民年七歲到十四歲,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出口賦錢二十。漢武帝改為三歲起出口賦,二十錢改為二十三錢。漢元帝時改三歲起為七歲起。

  算賦——民年十五歲以上,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出算賦一百二十錢,叫做一算。商賈與奴婢,每人算賦加倍。

  更賦——更是力役的一種。男子二十三歲至五十六歲,都得服役。每人每年在本郡或本縣服役一個月,稱為更卒或卒更。每人按一定次序輪流到京師服役一年,稱為正卒。雇貧民代本人服役,每月出錢二千,稱為踐更。每人每年戍邊三日,稱為徭戍,不能去的人出錢三百,稱為過更。照晁錯(晁音潮cháo)說,農夫五口之家至少要有兩人服役。照董仲舒說,農民每年平均要服役三個月。這是何等嚴重的負擔。

  戶賦——每戶每年出戶賦二百錢。

  獻費——每人每年給皇帝六十三錢,稱為獻費。

  農民要繳納賦錢,必需出賣自己的生產物,首先就受到商賈的剝削。漢文帝時晁錯說:農夫遇到水旱災荒或急征暴斂,只好把家裏的東西半價賣出去(值一千賣五百),沒有東西,只好借加倍利息的債(借一千還二千),最後只好出賣田宅妻子來還債。晁錯以為這就是商人所以兼併農人,農人所以破產流亡的緣故。晁錯建議:令富人(無市籍的地主)輸粟入官,朝廷賞給爵位,有罪可以免罪。他說,這樣一來,富人有爵,農民有錢,粟有出路。漢文帝聽從晁錯的話,定賣爵、除(免)罪等法令。富人剝削農民的粟米器物,不象商賈能在市上賣出去,朝廷用爵位和免罪權利來收買粟米,出路就寬廣了,從此富人憑藉政治勢力,可以放手掠奪。商賈錢多,富人勢力大,原來在剝削上處劣勢的富人,現在和商賈有了同等的機會。晁錯替富人分商賈兼併的利益,形式上卻是替農民叫苦。

  農民不論從商賈或從富人得到錢,最後總得送給官府。地主有錢,繳納租賦本不嫌重,朝廷還要給他們多種免賦免役的特權。自漢惠帝時起,優待地主的法令,略舉如下:

  優待官吏——六百石(中級官)以上官,全家人免一切徭役,只有軍賦(更賦)不免。

  優待皇帝同姓——凡諸劉全家人免一切徭役。西漢末,諸劉凡十余萬人。

  優待有爵人——第九級爵五大夫以上,本人終身免役。買五大夫爵,價值粟四千石。

  優待武功爵——漢武帝賣武功爵,規定用金錢,不得用粟。第七級武功爵千夫相當於五大夫,本人終身免役。

  優待下級官吏——凡下級官吏,本人終身免役。

  優待士人——凡士人入太學讀書,本人終身免役。

  朝廷要得到統治階級中人的支持,必須讓他們分享剝削的權利,同時又要防止兼併的過度迅速。朝廷堵住了鑄錢、冶鐵、煮鹽三條兼併的捷徑,兼併者只好走比較緩慢的一條長路。因為在這條路上農民進行抵抗,即使窮困到“衣牛馬之衣,食犬彘之食”,還為著保存一小塊耕地而堅持鬥爭。皇帝制定法令,幫助地主商賈向農民進攻,有時也限制或打擊他們,給農民一個暫時喘息的機會。這樣做,可以延緩分裂局面的到來,有利於國家統一的維持。

  

  五 尊儒立官學

  漢高帝用太牢祭孔子,承認儒學在學術上的正統地位。但西漢前期,指導政治的學說是黃老刑名之學,其次是陰陽五行之學,儒學博士不為朝廷所重視。著名儒生如賈誼雜陰陽五行學,晁錯雜刑名學,講純儒學的大儒只能做博士官。漢景帝的母親竇太后好讀老子書,《詩》博士轅固當面斥老子書是奴僕書,竇太后發怒說,那裏來的罪徒書!儒家罵道家是奴僕,道家罵儒家是罪徒,儒道兩大學派衝突,對政治統一是有害的。漢武帝完成了學術統一的巨大任務,把道、名、法、陰陽五行各家統一在儒家裏面。

  漢武帝採用策問(考試)的方法,凡對策公開講黃老刑名縱橫的人一概罷黜不取,獨取董仲舒、公孫弘等儒生,都給好官做。董仲舒、公孫弘講《春秋公羊》學,董仲舒是西漢今文經學中最大的儒者,公孫弘後來做丞相封侯。從此諸子百家被黜,儒學獨尊,特別是《春秋公羊》學成為最通顯的儒學。

  西漢前期,士人的仕途大抵有三條:一條是郎官,家有中等財產(財產十萬錢以上,漢景帝改為四萬),自備車馬服裝生活費,可以到京師做郎官,等候朝廷的使用。一條是在本郡做小官吏,不限財產。一條是大官府指名徵召。漢武帝采董仲舒、公孫弘的建議,京師立學校,又令郡縣推舉孝廉、茂才,供朝廷選用。儒學與仕途結合起來,要做官非學儒不可,士人都變成儒生了。

  京師的學校(太學),五經博士當教官,有正式學生五十人,叫做博士弟子。全國各郡保薦學生到博士處受業,待遇同博士弟子一樣,名額不定。兩種學生都是一年考一次,考上、中兩等的給官做,考下等的黜令退學。又選通經學的小官吏做地方官府的卒史,職務是用經義裝飾政事。從皇帝丞相一直到地方官,都會講經學,政治思想統一了。漢昭帝增博士弟子名額為一百人。漢宣帝增為二百人。漢元帝增為一千人。又在郡國設五經卒史,地方上開始也有學校(漢景帝時文翁已在蜀郡立地方學校)。漢成帝時太學博士弟子曾增至三千人。自從漢武帝立官學,兩漢學術上只有儒家派別間的爭辯,不再有儒與非儒不同學派的鬥爭。這是封建國家統一以後自然產生的結果。這個結果不利於學術思想的發展,但也有助於國家統一的鞏固。

  貴族、官僚、地主、商賈是朝廷的支持者,同時又是破壞者。分土不治民的制度確立後,貴族不能稱兵割據了。鑄錢、冶鐵、煮鹽三大利收歸官營後,豪強兼併的速度延緩了。賦稅制度重賦役,給地主商賈以兼併的便利,輕田租,也讓農民保持一些抵抗的力量。官學制度規定中庸主義的儒學作為官吏的思想標準,同時以儒學為基礎,吸收其他有利於統治者的各種學說,使儒學經常適合於統治階級的需要。西漢創立了這些重要的制度,不僅為兩漢所遵守,西漢以後整個封建時代的各皇朝,也只能修改補充,不能廢除另創。擴展疆域的漢武帝在創立制度上也充分表現了他的雄材大略,只有他才能壓服豪強,收回三大利。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

總網頁檢視次數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