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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5日星期四

第五章 革命與復辟的持續較量和民主革命的勝利發展

  北伐打倒軍閥的成功,標誌著中國國民革命十七年護國護法反復辟的勝利;東北易幟,標誌著中華民國終於獲得了初步的和平與統一。當是之時,中華民國理應迎來一個民主建國的大好歷史時期,但是,一因她外有兩個惡鄰:一個自擬定“東方路線”為始,即決策了要移植共產專制制度於中國的陰謀,並且誘逼不成,便顛覆為繼;一個因阻撓中國北伐不成,破壞中國統一不果,乃決策“先吞滿蒙、再謀中原”的侵略政策。二因她內有兩個宿敵:一是在蘇俄直接指使下從叛亂走向叛國的中共;二是連續發動了大規模叛亂的新舊軍閥。由是,革命與復辟的較量並未因北京政府和吳、孫、張等大軍閥的垮臺而輕落幃幕,相反,恰恰因為兩家惡鄰的欺我,害我,因為殘餘軍閥勢力的迭呈反叛和中共的持恒叛亂叛國,而再現革命與復辟的持續較量狀態。這一持續較量,雖然本質與前者無二,但在表現上,則由顯性過渡為隱性。由於中華民國的再生,民主革命的再勝,袁、張的公然復辟帝制固已為歷史所不許,即便是北洋軍閥式的假共和真復辟,也早已為國人所看穿,因而軍閥殘餘勢力才不僅要頂著中華民國的名號,更要頂著中國國民黨的聲望,以行叛亂之實。中共則在蘇俄的直接指揮下,並在發動共產革命的旗號下,不僅以中國國民黨為“敵黨”,更以中華民國為“敵國”,務求顛覆中華民國直至作成俄國的附庸而後甘。因此,蕩平前者,便為“護法”的繼續;圍剿後者,則為繼續“護國”所必須。只是因為這一番繼續“護法和護國” 的鬥爭,特別是反對中共的叛亂和叛國,乃是一場革命與以“革命名義下的復辟”所進行的殘酷較量,從而才迷惑了不少“錯把復辟當革命”的善良民眾,少數激進的或有野心的民主派知識份子,一批失意和失路的知識青年,和土地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的農民,特別是農村中的“流氓無產者們”。然而,以蔣介石為代表的中華民國政府和中國國民黨,卻正是在這一持續的較量中,並在外患內憂交相煎迫的歷史條件下,外抗惡鄰謀我,內除國賊叛我,堅定地遵循孫中山先生的建國方略:繼軍政而訓政,決心捍衛北伐成果;矢志推進民主化進程,於訓政期間籌備憲政;努力進行民生建設,積極從事全面抗戰的準備。委曲求全,忍辱含垢,竟在此一艱難時世之下,創造了民主建國的巨大成就,甚至博得了“十年黃金時代”的美稱。

一  蕩平新舊軍閥叛亂是“護法”的繼續

第一、新舊軍閥叛亂的內在情由

  首先有必要指出的是,即便是中國同盟會 —— 中國國民黨發動了辛亥革命,推翻了滿清王朝,推倒了袁、張的公然復辟,擊敗了北洋軍閥的長期混戰與統治,已然是一個名副其實的民主革命政黨,我們同樣不能說,它的每一個組成者,每一個領導成員,都一定是一個民主革命家,都是一個堅定而又徹底的民主革命派。既然絕對的純潔本來就不存在,那麼,隨著中國國民革命的成功和失敗,高潮與低潮的不等與不同,加之民主革命與民族革命又交相並作或交相一體,其革命隊伍、尤其是領導集團自身發生分化,分裂,甚至黨爭,也就史所不鮮。同時,革命成功以後,為舊有的專制權力意識所影響的某些民主革命家們,有的自然會為爭名奪勢,而使自己喪盡一個民主革命家的風采;有的則為爭奪黨和國家的最高權力,而不惜背叛民主革命本身。這既是世界民主革命歷史上屢見不鮮的現象,也是一九一二年以後,國民黨 —— 這個在辛亥之後以統一戰線形式組成的政黨,所難以避免的問題。辛亥前,因謀炸清攝政王而名享天下的革命英雄汪精衛,蓋因“誇夫死權”,不僅成為孫後國民黨党爭的黨內禍源,而且成為一期北伐勝利後分裂國民革命陣營的党中禍首,和中華民國統一之後參加並利用新舊軍閥大規模叛亂的罪魁之一。尤其是後來他為了做 “第一把手”而墮落成為一個賣國漢奸的事實,更證明了這個認知的正確。01

  其次,再生的中華民國南京政權,雖是國民革命和北伐戰爭的一個直接成果,但它的和平統一,卻是統一戰線的一個間接產物,即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範圍內,又是以和平手段而獲得的統一。因為,在北伐軍中,原就有一些舊軍人和舊軍閥,他們有的是因為略知共和而參加了北伐,甚至成為北伐的功臣,如李宗仁、白崇禧等;有的則因北伐的節節勝利和即將告成,才投機國民革命而參加了北伐,如馮玉祥和閻錫山等。他們既深受辛亥之後十數年軍閥混戰的影響,甚至亦是參加者之一,又因積習難改,一旦野心膨脹,或私欲不能達到滿足,便動輒稱叛,從而成為中華民國爆發內亂和內戰的禍胎。由李宗仁所挑起的桂亂,和由閻、馮為主體,聯合李、白等其他新舊大小軍閥共同反叛的中原大戰,實為中華民國造成了極大的混亂與惡果。再就是北伐的成功和中華民國南京政府的再生,曾迫使一批地方封建軍事勢力附庸中華民國政權。因數承父業而成為東北王的張學良,固然因“易幟”而成為中華民國東三省最高軍、政長官,但是,政權既是張姓的政權,軍隊也是張姓的軍隊,為時為勢所迫,願意歸附中華民國,他便是中央政府的封疆大吏;為時為勢所誘,一旦不願意服從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他便是有錢、有槍、有人、有政權、有黎民百姓的封建王國。張學良如此,四川的劉湘、劉文輝,雲南的龍雲,廣東的陳濟棠,新疆的盛世才,陝西的楊虎城以及一切大大小小的地方封建軍事勢力莫不如是。因此和平統一與以“和平手段得來的統一”,便不能完全劃上等號。其於前者雖是國家之喜,皆大歡喜;於後者,則可能埋伏著朝附夕叛的危機。李、馮、閻大規模叛亂失敗後,相繼而起的粵變,閩變,兩廣六一事變,直至西安事變,前三者雖然被及時蕩平,但由舊軍人、舊軍閥出身的張學良與楊虎城,於中共唆使下所發動的陰謀武裝政變,卻給整個國家和民族帶來了無窮盡的後患。至於在一九四五 —— 一九四九年的內戰中,國民黨軍隊的叛將們基本上全是軍閥遺孽的事實,就更是證明了這個危機的嚴重性(參見上卷第七章注九)。


第二、新舊軍閥叛亂的外在原因

  因新舊軍閥有如是的內在情由,因而,當統一後的中華民國,為了國家的和平與建設,而理應實行“軍隊國家化”,並實行“裁減軍員與削減軍費”之時,蓋因新舊軍閥“擁兵自重和擁兵割據”的私利受到損害,反叛便次第發生了。

  中華民國意在軍隊國家化和削減軍隊及軍費的決策,無疑十分正確。於一九二九年一月一日召開的“國軍編遣會議”也是相當及時的。這是因為,北伐完成之際,國民革命軍實際已擴充至八十四個軍,三百個師,兵員總數超過二百二十萬人。東北、四川、雲南等地方軍隊尚未包括在內。彼時國家年度收入總額為四憶五千萬圓,但須逐年償還滿清和軍閥政府留下的外債一億圓,實際可資用者大約三億五千萬圓,但其中八成以上需用於軍費。誠如蔣介石在國軍編遣會議上所言:“軍費占了全國收入的十分之八以上,那國家是一定要破產的。如果到了十分之九,這個國家就象滅亡了一樣了……現在我們軍費的總數已經占了十分之八了;我們國家就是不能建設,經濟亦沒有一點基礎,民生問題無法解決……我們把國家支出最多一部分解決下來,國家經濟才可以穩定;經濟穩定之後,政治和社會才可以上軌道。” 02

  由是,蔣介石才在“國軍編遣會議”上用六十年前日本軍人“倒幕還政、化藩歸統”而致國家強大的歷史事實,03 號召中國軍人學習日本軍人的“廢藩”之舉,裁撤冗軍,削減軍費,擁護軍隊國家化,並且剴切陳詞曰:“編遣會議是救中國的一個會議,也是救我們個人的一個會議。我們的使命是要共同救中國,共同建設新中國,共同地行使中華民國的一切權力,並不象從前的把戲,專集中權力在一個人手中……照現代國家的通則把軍隊集中到中央來,由中央統一管理,並不是誰集誰的權,也不是誰來統一誰,是我們大家在中央聯合起來……我們不想實現三民主義,把中國做成一個現代式的國家,那就罷了,如果要實行三民主義,要做成一個現代式的國家,就非首先造成一個健全穩固的中央政府不可。而要造成一個健全穩固的中央政府,就得把構成現代國家條件的軍隊,首先集中起來、統一起來才有辦法……十七年紛亂如絲的軍事現象,應該完全革新,即一切附兩於軍事惡制之舊觀念,舊習慣,亦必加以根本之掃除……”04

  誠然,就歷史的教訓而言,將彼時在相當程度上分屬於個人的軍隊轉換成國家的軍隊,歸中央統一指揮和節制,不僅是現代,即便是在古代,也是建國立基的應有之為。唐代藩鎮割據的結果,便是安史之亂的爆發與唐王朝的衰亡。日本的明治維新之本,便是借“廢藩倒幕”而達成了“王政復古”的成功。辛亥之後,正因為袁世凱擁有兵權,才織就了他一心要做中華帝國皇帝的復辟之夢。袁死後,之所以能夠綿延十餘年的混戰和混亂,說到底,還是因為大軍閥要以武力來復辟專制和統一中國,小軍閥要以槍桿子實現割據以自保。因此,退一萬步說,即僅僅是為了看取前車之鑒,不再重蹈軍閥混戰的局面,也同樣必須“削藩”。

  一九二九年元月二十五日“國軍編遣會議”閉幕並作出了決定:一、全國劃分為六個編遣區。二、全國保留陸軍兵力為步兵六十五個師,騎兵八個旅,炮兵十六個團,工兵八個團,合計員額八十萬。三、軍費不超過國家總收入百分之四十。同時撤銷原各集團軍。

  一九二九年三月,中國國民黨“三大”議決並通過“國軍最高統帥權完全屬於國民政府”,將軍隊國家化正式納入國家體制建設之中。

  然而,如前所說,當時的軍隊雖然統稱為國民革命軍,但在各軍將領中,軍閥的派別仍多有承襲,而裁軍便是要削減各派和各地軍閥所掌握的兵力,也就是在削弱他們的軍事勢力。所以,在他們對於國家統一的理念尚未成熟之時,其積習和野心,便可能促使他們不會安安份份地接受“國軍編遣會議”的決定。歷史的事實正是如此。


第三、新舊軍閥叛亂的發起、經過、規模和失敗

  一九二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李宗仁公然違反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關於不得以政治分會名義任免該特定區域內之人員”的規定,和“國軍編遣會議期間,非編遣會議之命令不得擅自調動軍隊”的決定,竟以武漢政治分會主席的名義,免去湖南省政府主席魯滌平的職務,05 同時派第五十二師師長葉琪與第十五師師長夏威率軍進攻長沙,在“護黨救國”的旗號下策成“湘案”,從而誘發了桂系軍閥反叛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的內戰,首倡亂國之禍。

  一九二九年三月,因表示擁護國民政府“討桂”而重被任命為第四師師長的張發奎,突然拒赴隴海鐵路監防馮軍異動,通電“擁汪”,要求改組黨務,並率軍南下湖南,計畫進攻廣東,欲于廣州另立中央。國民政府遂免張職,同時命四川及湖南軍隊堵張回粵,張遂敗。06

  一九二九年四月,馮玉祥于“討桂”未了之際已迫不及待地打出“護黨救國”旗號,在開封召開師以上軍官會議,並將散佈在山東、河南、陝西、甘肅、寧夏、青海六省數千公里戰線的軍隊集中西撤,沿途破壞信陽關等地的鐵橋與武勝關隧道,欲以重兵壓迫閻錫山一道反叛。決意“如閻不從則先打閻;如閻從便先打蔣,後打閻。”時因桂系反叛敗局已定,馮玉祥雖一邊通電“討伐”桂系,一邊命令韓複渠迅速向武漢推進。只因為沒有料到韓複渠和石友三竟于一九二九年五月十二日通電維持和平、擁護中央,第二天又兩次通電擁蔣,方使馮玉祥第一次“反叛未成敗先成”。

  一九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廣西省主席俞作柏和師長李明瑞與張發奎串通一氣背叛中央,宣告獨立。國民政府乃命陳濟棠討伐。因桂軍將領楊騰輝反戈服從中央,叛變遂敗。

  一九二九年十月十日,宋哲元、石敬亭等二十七名西北軍部將,在馮授意下 聯名反抗中央,07 明申反對“編遣國軍”,公然反蔣以壓閻。但因閻錫山仍不表示公開反叛,加之馮部將孫良誠不服從代馮為總司令的宋哲元指揮,一氣之下竟將部隊後撤,造成全線混亂,西北軍遂不戰而敗。馮的第二次叛亂,又為“出師未戰而先敗”。

  一九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張發奎再一次於廣西恭城通電,自稱“護黨救國軍第八路軍”總司令,聲言要攻取廣東。廣西省主席呂煥炎及李宗仁殘部競相從之。國民政府乃命何應欽為廣西行營主任,於是年十二月將叛亂削平。

  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日,原駐安徽的石友三,自封“護黨救國軍第五路軍”總司令,拒絕協防廣東,謀圖襲擊南京。

  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五日,重被起用並受命對馮叛軍作戰的唐生智,08 拒絕南下斷叛將張發奎後路,於鄭州通電稱叛,自稱“護黨救國軍第四路軍”總司令,以回應石友三,同時標舉“擁汪聯張”口號,企圖沿平漢路南下奪取武漢,後兵敗于河南大雪之中。

  一九三零年一月,閻錫山因自慮“國軍編遣”即“削藩”,其必不能免,再加上各地叛亂已導致其野心勃發,乃決心聯合馮玉祥數十萬人馬與李宗仁四萬殘兵共同反叛。是年三月二日,閻通電逼蔣與其一道下野;四月一日,閻自任中華民國海陸空軍總司令,正式發動軍事叛亂。七月十三日,閻錫山聯合改組派、西山會議派和西北軍初成協議,于北京懷仁堂成立“中央黨部擴大會議”,並發表聲明,以所謂“護党救國”名義聯合反蔣。八月四日,汪精衛因閻錫山邀請並許以總攬黨務,遂於兩日內與閻會談六次,達成協議。一九三零年八月七日,“擴大會議”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舉行正式成立大會,任命中央常委和各部部長,圖以“擴大會議”取代南京國民黨中央,另組國民政府。九月九日,於叛亂敗北的狼狽時刻,竟于北平成立“國民政府”,推要做“九五之尊”的閻錫山為“國民政府主席”,09 汪精衛等偽國府委員並宣誓就職。九月十八日至二十日,張學良發表“和平罷兵”通電後,10 閻錫山因敗局已定,乃發表“退避三舍”通電,然後,遣散汪精衛等中央擴大會議成員。是年十月八日,馮、閻見面,共決下野。叛亂歷經六個月而徹底敗亡。


第四、中華民國政府和蔣介石決心蕩平新舊軍閥的大規模叛亂

  中華民國政府、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和蔣介石本人,對新舊軍閥的叛亂一有認識,二為力阻,三是蕩平。其實,中華民國始獲統一時即施以“國軍編遣”的重大決策,其中很大的原因,便是為了預防割據和混戰的可能重演。及至李宗仁為始作亂者,其後大小軍閥俱聞硝煙而動心之時,蔣雖痛感“軍閥習慣成性,除不勝除,餘乃為內外夾攻之人”,但他仍堅定地認為:“如此投機反動軍隊不滅,國家何能統一?”11 在叛亂走向高潮之際,曾召開記者招待會發表談話稱:“以前,有謂唐生智反復成性,終必背叛,勸余勿加重用者;餘絕不懷疑,始終欲引導其如革命之正軌。今竟如此,餘實有愧!但此亦非絕對意外之事,或竟可認為革命進行中必須經過之程式;尤其是革命將近成功之時,假革命與反革命者常自取淘汰。故為革命者,對於此等叛變,不但不必悲觀,竟可認為樂觀也……”12

  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九日,蔣又在《告全國將士電》中極有信心地昭告曰:“當陳炯明叛變時(一九二二年),僅餘中山艦……今日革命環境之順利,遠過於昔日;革命勢力之雄厚,遠甚于當年。……中正不僅具消滅叛逆之決心,且深信有消彌叛變之把握。望我將士明是非,別順逆,切勿蔽於謠言而墮奸計。”而當李、馮、閻三家大軍閥拾各家殘餘,終於挑起大規模武裝叛亂時,中華民國政府和蔣介石本人曾連續發表了《為討馮、閻告將士》、《告國民革命軍全體將士文》等一批文告,極為深刻和明確地指出:“閻逆錫山,馮逆玉祥,存封建之心理,具軍閥之積習,深恐統一將不利於其割據之心,和平將消彌其作亂之機會,故處心積慮,必欲破壞統一而後已,必欲擾亂而後快。”同時極有信心地宣稱:“此役為封建軍閥最後之掙扎,亦即革命戰爭最後之一幕。”

  出於上述正確而且深刻的認識,國民政府和蔣介石不僅對一九二九年三月至一九三零年十月間的一些小型叛變,採取及時勸阻和只在勸而難阻之時,才採取堅決撲滅的方針,而且,特別對以李、馮、閻三家大軍閥為代表的連續性和大規模叛亂,曾一再力勸力阻,並且同樣只在勸阻無效之時,才施以大規模的軍事征剿,以堅決蕩平之。

  一九二九年二至三月,李宗仁策成湘案,是為公開叛變的先聲。三月九日,蔣曾親自致書李宗仁,勸其赴京“開誠相商”,以弭其事。因李拒絕,蔣再於三月二十一日發表《宣告湘事真相》,指責李於“編遣會議”之後,“未及數旬,即擅自調動軍隊,擾亂湘、贛,又複擅自任免湖南省政府主席及全部委員,是違背五中全會關於政治分會之規定,以破壞政治之統一”。三月二十五日方下令“討桂”。三月二十七日發表《討逆時告將士文》,痛斥桂系軍閥“盤據兩廣兩湖之地,把持兩廣兩湖之財政,劫持兩廣兩湖之軍隊以自私,其割據行為已非一日……”特別申明“討桂”的目的,乃在“討伐反抗中央之叛逆,以保障國家之統一”。中華民國政府及蔣介石本人“討桂”戰令既下,乃根據桂系軍隊據兩廣兩湖直至河南河北之一字長蛇陣的特點,首先一舉解決平、津兩地的桂系駐軍,然後合圍廣西。一九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蔣親赴九江督師,叛將何健立即向中央投誠。四月五日討逆軍收復武漢,桂系胡宗督、陶鈞、夏威三人即聯名通電下野,李、白乃逃廣西與黃紹悖打起“護黨救國軍”旗號,由李親任總司令,進攻廣東。蔣乃急令廣東陳濟棠、陳銘樞迎敵。六月二日討逆軍克廣西梧州,李、白、黃通電下野,討桂戰爭勝利結束,廣西複為中華民國政府所統一。此其一。

  其二、面對馮玉祥三次稱叛,中華民國政府和蔣介石曾一再地苦心勸阻。一九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因馮一意孤行,自稱“護黨救國軍西北總司令”,蔣乃最後致電馮稱:“護党救國軍西北總司令電已出,於公為作亂,於私為背信。兄不惜自隳革命之歷史與人格,至此已極……但追念往昔之友誼,自咎規之未周,惋疚交縈,覺尤有不能已於言者,爰作最後之忠告,尤異能得全始終也……”

  一九三零年春,蔣因閻、馮叛亂之心已張,乃於二月九日,二月二十一日,二月二十二日,二月二十六日一再致電閻錫山,勸之曰:“今日中國危險已達極矣,救國之事與禍國之罪,皆由我兩人實負其責……”針對閻使用公開逼自己與他一同下野的“招數”,蔣則凜然駁曰:“權力自當犧牲,義務不容委禦。此時國難正亟,非我輩自鳴高蹈之時。若因反動者謀叛不已,而輕棄党、國付與之重任,以張若輩之氣焰,是乃獎亂助爭,與禮讓為國者,適得其反……”而當閻、馮、李等大舉叛亂信號已彰,勸無可勸、阻無可阻之時,一九三零年五月十一日,中華民國政府討伐閻、馮、李聯合叛亂的戰爭遂正式打響。蔣不畏生死,親赴歸德督戰,雖幾陷於敵手,13 仍堅持親自指揮,並在七月中旬由津浦線開始反攻,於八月上旬擊退叛軍於隴海一線。八月十五日政府軍克濟南,叛軍乃潰不成軍。九月六日政府軍發動對叛軍馮玉祥部的總攻。九月十八日張學良眼見叛軍大勢已去,乃發表“和平罷兵”通電,閻、馮亦因最後絕望而通電下野。依叛促叛,于北平剛剛亂哄哄唱罷的汪氏“中央擴大會議”,和閻氏的“國民政府”,亦不過旬日便自崩自垮。中華民國政府和蔣介石為保衛國家的統一與和平而蕩平新舊軍閥叛亂的戰爭,終於勝利告悖。但是,兵連禍結六個月的中原大戰,叛軍動員六十萬,政府軍動員一百萬,叛軍死傷二十萬,政府軍死傷九萬餘,代價實在不可謂不大。


第五、蕩平新舊軍閥叛亂的意義

  中華民國政府平定新舊軍閥叛亂的戰爭,一是避免了國家的再一次分裂、混亂與混戰,在相當程度上鞏固和保衛了中華民國及其統一,深具繼續“護國”成功的意義。二是有力地鞏固了國民革命和北伐戰爭的偉大成果,從而保衛了中華民國的共和國統,深具“護法”成功的歷史意義。三是於“日患共亂”的艱難時勢之下開始了民主建國的進程,從而為未來的那一場全面抗戰直至最後勝利,奠定了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基礎。如果說,中國未亡於日本,是因為中華民國首先未亡于新舊軍閥的叛亂,反之,一個分裂、混戰和混亂的中國又焉能不亡?


二  圍剿中共叛國為繼續“護國”所必須

  如果說蕩平新舊軍閥叛亂為“護法”的繼續,則圍剿中共的叛亂和叛國,便不僅具有護法的意義,而且具有“護國”的巨大意義了。

  歷史的事實是,未及武漢分共,史達林就已指使中共準備武裝叛變;及至武漢分共已成事實,僅僅半個月以後,中共就在第三國際派來的羅明拉茲和紐曼的直接策劃與指揮下,于一九二七年八月一日在江西南昌打響了公開背叛北伐和國民革命的第一槍(參見下卷)。八一南昌背叛雖以失敗為告終,但從此中共即在蘇俄的指使、策劃、甚至是直接參與下,掀起了一波又一波叛亂的高潮。依照中共總是由後來的領袖全盤否定前面領袖的“規律”而言,自一九二七年直至一九三四年,中共計有瞿秋白的“左傾盲動主義”,李立三的“左傾冒險主義”,和王明更“左”、博古更烈的“左傾冒險主義”。而中共黨內以毛澤東為首的農民造反派,則自始自終地于南中國偏遠落後的農村,以“打土豪、分田地”為口號,煽動農民造反,實行武裝割據,直到中共以城市為中心的暴動疊遭失敗、無以為繼之時,中共才在蘇俄的同意下,將“中國共產革命的中心”轉移到了南中國落後閉塞的鄉村,從而完成了由發動俄式共產革命向煽動傳統農民造反的全面過渡。特別是在蘇俄借我國收回中東路主權(參見下卷第三章),而發動對我國的大規模侵略戰爭時,中共竟在史達林的直接命令下,高舉起“武裝保衛蘇聯”的旗號,發動武裝暴動,志在裏應外合,從連續的公開叛亂走向了持續的公然叛國。甚至在九一八事件爆發、日本已經陰謀侵佔我國東三省之後,中共又於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即蘇俄的國慶日,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俄屬“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人民政府”。不僅蓄意製造兩個中國,而且再一次公開宣稱“武裝保衛蘇聯”,從而掀起了更大的武裝叛國高潮。至於中共在由城市暴動轉向農村造反的過程中,為堅決執行蘇俄為其制定的“燒殺”政策,而造成的慘絕人寰景象,就更是令人觸目而驚心(參見下卷第二章)。 14 顯然,剛剛獲得了初步統一與和平,正在“外求和平、內求統一”以進行民主建國的中華民國,面對著有外敵指揮的中國望岱農民叛亂,惟有征剿,別無良策。

  一九三零年八月二十二日,在中原大戰行將勝利結束之時,蔣介石就已經在他給國民黨中央的戰報中稱:“洪水猛獸之中國共產黨,複乘我國家多事之秋,肆行勾結,日事蔓延,已悖成燎原之勢,以為全國大患。”

  一九三一年五月十二日,蔣介石又在向“國民會議”遞交的“滅赤報告”中,不僅歷數中共於江西等地燒殺虜掠的罪行,而且鄭重地告誡他的黨人和國人說:“今日時局之危殆,禍機之慘烈,殆十倍於鹹同之世……設長此以往,全國國民不再奮起,一致引撲滅赤匪為己任,則新中國未來之生命,必將如赤色帝國主義之願望而中斬。”15 因而他一再地提醒黨人和國人,要“拯救江西人民,實行三民主義,奠定革命基礎之使命。16

  一九三一年六月三日,蔣介石又發表“出發剿匪告全國人民書”稱:“戒除內戰,保障統一,剿滅赤匪,安定社會……中國今日實不患貧困,而獨患內亂;實不患財政之不充裕,而獨患國家之不統一,與地方秩序之不安寧。”

  當事實已經證明,中共的叛亂不僅外從蘇俄,而且內結軍閥,複乘日本的陰謀侵我,以相互勾結、互相呼應之時,17 蔣介石乃於一九三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發表“告全國同胞一致安內攘外書”,稱:“我全國同胞當此赤匪、軍閥、叛徒,與帝國主義聯合進攻,生死存亡間不容髮之秋,自應以臥薪嚐膽之精神,作安內攘外之奮鬥;以忍辱負重之毅力,雪党、國百年之奇恥。……惟攘外必先安內,去腐方能防蠹。此次若無粵中叛變,則朝鮮慘案必無由而生,法權收回問題亦早已解決,不平等條約取消自無疑議。……故不先滅赤匪,恢復民族之元氣,則不能禦侮;不先削平粵逆,完成國家之統一,則不能攘外。”同時,蔣還一針見血地指出:“叛逆軍閥,唯恐赤匪之肅清也,乃出兵以援之,叛變以應之。帝國主義者唯恐軍閥之消滅,中國之統一也,乃惹起外交糾紛,以牽制之。”18 對此,蔣本人乃宣言曰:“必期於最短時間,剿滅赤匪,保全性命;削平叛亂,完成統一。赤匪一日不滅,則中正之責任,一日未了。”19

  為剿匪,蔣介石還於一九三三至一九三四年舉辦了廬山陸軍軍官訓練團,親任團長,親纂“剿匪手本”,親赴訓練團講演,並對中共反對中國國民革命的本質,及其對國家、民族、人民的巨大危害,予以深刻的揭示與闡述。據八九年後中國大陸歷史學家稱:一九三三年八月十三日,蔣介石曾在第二期開學典禮上,發表《剿匪的意義與做人的道理》之演講。他說:“現在我們要消滅赤匪,抵禦倭寇,……因為土匪不僅到一個地方,殺人放火,姦淫擄掠,使得一般人民不能安居樂業,而且弄得一般人民不敬祖宗,不孝父母,不愛兄弟,不要國家民族,不講禮儀廉恥,毀滅中國固有的道德和歷史!總之,共產黨要叫我們中國人都變成一個不忠不孝、無禮無義的禽獸,就是不准我們做一個人,要中國人都做禽獸的行為!不許我們過人的生活,幹人的事情。所以赤匪就是禽獸,我們剿匪就是要剿滅這個禽獸,要將匪區裏的人民統統救轉過來做一個人!……共產黨非人倫、不道德的生活與無國家民族的主義,必須杜絕悖盡。”20

  今日,當中國大陸人民在歷經了中共數十年“非人倫、不道德”的統治之後,再來重溫蔣介石先生的話,又怎能不長歌當哭、痛定而思痛?

  顯然,廬山軍官訓令團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據八九年後中國大陸史家稱:“廬山訓練的結果,使蔣介石的軍隊在作風上有了一些改觀。當時的第十八軍各師,軍官的生活與士兵接近了,軍官無論級別大小,一律不佩武裝帶,而與士兵相同,在腰間紮一小皮帶,身著布質軍衣,腳穿草鞋或膠鞋,吃大鍋飯。”21 曾為桂系三大頭目之一,並曾參加過桂系叛亂的黃紹悖,亦在他的回憶中說:“……廬山訓練團將過去曾互相攻擊互相對抗的所謂中央軍、西北軍、東北軍、晉綏軍、四川軍、兩廣軍等等,會合一起,在蔣先生的人格感召及懇切訓導下,加以國家民族意識的陶鏞,惕以敵國外患侵淩的危險,使得他們把以前畋域派別的觀念,和頻年交相火拼的夙隙前嫌,不期然而然地消彌泯滅。同時,更積極地造成了精誠團結一致對外的新意識、新力量。所以訓練的時期雖極短暫,受訓人員在學術上的收穫,雖未必甚大,而就其作用和效果而言之,可以說是未來抗戰救國的一種原動力。成功之偉大,可以想見!”22

  對於剿匪與抗日的關係,據八九年後中國大陸史家說,蔣曾在“剿匪手本”中指出:“今赤匪亂國害民,招致敵寇外侮之侵略,吾革命軍人責在救國,惟救國必先救民,救民必先清匪,匪清則民安,民安則國強,國強則外侮自息,倭寇不足平矣……目前,我們中國已經到了危急存亡的時候了,如果不能抵抗帝國主義,我們的國家就沒有獨立生存的餘地。但是如果國家的內亂不能平息,土匪不能剿滅,我們的國力就不能集中,而政府的行動必為匪所牽制,不能抵抗外侮。因此,我們要抗日,必先剿滅赤匪,安定國本,然後才可以集中我們全國的力量,一致地來抵抗倭寇,以挽救國家的危亡,所以剿匪是抗日的基本,安內是攘外的前提,而剿赤匪即所以安內,安內即所以攘外,亦即所以救國也!”23

  由是,蔣曾一再激勵政府軍將士為抗敵救國而堅決剿匪的決心。如一九三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蔣即於第四次剿匪中致前方將士電稱:“倭寇不久必侵犯熱河,進取華北,甚望我剿匪將士如期肅清殘匪,俾得候令抗日克盡大功。否則殘匪一日不清,則吾軍一日不能脫離匪區,如此,倭寇進犯,雖欲抵抗亦不能雙方兼顧,必陷進退兩難境地。希深明此意,耐凍忍苦,完成剿匪抗日之全功。”24

  彼時,由於蘇俄利用它在華的外交機構作為中共叛亂的巢穴,中華民國政府乃于中共廣州暴動失敗之後一日、即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四日宣佈與蘇俄斷交。一九二八年四月,蔣介石更在《中國革命與日本》一文中為與蘇俄斷交作了如下的說明:“……不幸,在(中國的)國民革命進行中,世界上有許多國家不能認清國民革命的目的……蘇俄的野心家,竟想要以列寧主義的共產革命來代替三民主義的國民革命。他們不僅假手於第三國際,指使中國共產黨來破壞中國國民黨;並且公然利用蘇俄官吏(領事)所享有的地位,作破壞國民革命、危害中國民族的舉動。……本黨至此,為維護革命目的計,不能不與之斷絕關係。由此可知,本黨昔年聯俄,是為著革命而聯俄;更可知,今日絕俄,亦是為著革命而絕俄的。”25

  中華民國政府於一九三零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一九三一年一月三日,一九三一年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日,一九三一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二十日,一九三三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九日,一九三三年十月至一九三四年十月,共發動了對中共江西匪區的五次圍剿。其中第一、第二次因不諳剿匪策略而失敗;第三次蔣親赴南昌,雖成功在望,卻因九一八事變爆發,蔣轉即回京處理日事而被迫停止圍剿;第四次本可大功告成,又因日軍攻我榆關及長城諸口,政府軍為“長城抗戰”而只能再一次停止圍剿。第五次則因外患暫停,並能“注重人民及地方的力量”,而一舉殲滅中共二十萬人。其數萬殘餘為能在危急時逃入俄境,乃輾轉逃抵陝北,幾瀕絕路(參見下卷第三章第一節)。一九三五年十月一日,蔣曾為剿滅中共之竄匪流寇而電令駐守西北的張學良部稱:“此次入甘之匪,確數不下萬人,僅毛澤東所率之一、三兩軍團。朱與徐合而與毛背離,其所謂五、九兩軍團,亦留於川北也。匪情如此,我軍應積極進剿,分頭出擊,節節消滅,望即令朱、於各軍同時出擊,以期早殲厥醜。並設法多方宣傳,凡在我軍駐地多制白底黑字之大標語,使匪來降,促其崩潰也。”

  但是,雖已易幟歸順中華民國,卻抗日無能、暗結中共的東北地方軍閥張學良,非但未能一舉而滅中共叛國之殘兵,卻在中共一再相機策反之下,聽命中共為一己圖存而策劃的“聯張反蔣抗日”陰謀(參見下卷第三章),於翌年十二月十二日陰謀發動武裝政變,竟使中華民國“八年剿匪之功,功虧一簣”,更陷中華民國與中華民族慘禍於無窮。


三  國民黨一黨訓政是走向憲政的應有歷程

  近七十年來,中共自稱反對和叛變中華民國的一個重要理由,便是因為“國民黨實行一黨專政”。一九四九年以後,在中國大陸出版的所有現代史教科書,都無例外地要同聲指責中華民國南京政權,是一個“反革命的獨裁專制政權”。

  然而,國民黨究否專制?蔣介石究否獨裁?顯然,要回答和澄清這樣兩個重大的歷史詰難,唯一的辦法就必須針對國民黨蔣介石于北伐成功和中華民國初步統一之後,為何要實行“國民黨一黨訓政”,怎樣實現“一黨訓政”,以及國民黨“一黨訓政”和共產黨“一黨專政”究竟有何本質區別等根本問題,分別予以論辯和澄清。


第一、訓政是孫中山先生實現民主建國的重要革命方略之一

一、 訓政思想的由來

  辛亥之後,雖然民主革命初造成功,共和國統初獲創建,但是,接踵而來的袁氏公然復辟帝制,張勳公然復辟滿清,和北洋軍閥“假共和真復辟”的種種不幸事實,實是對民主革命的公開反撲和對共和國統的蓄意顛覆。它既給辛亥之後的中國帶來了巨大的不幸,又對以孫中山先生為代表的民主革命派造成了極大的刺激。由於時代條件的限制,當時的孫中山先生雖然還不能及時認識到民主革命與專制復辟的反復較量和殘酷較量,乃是民主革命的必然歷程,甚至是主體歷程,並且,唯有歷經了這個艱難和痛苦的歷程,民主革命才能達到她最後的成功,民主制度才能得到她最後的確認和確立,但是,辛亥之後十餘年復辟、混亂與混戰的痛苦現實,已經使孫中山先生認識到,在民主革命已經初造成功、共和國體已經初獲創建之後,為了保證民主革命不遭遇專制復辟,為了保衛共和國統不遭遇專制顛覆,則不僅要建立革命的權威統治,來保衛剛剛誕生的新國家和新秩序,而且還要自下而上地規定、並且實行人民的權利和義務,以造就對新國家和新秩序確認和確立的廣闊社會基礎。

  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孫中山於《申報》五十周年紀念專刊上發表“中國革命史”一文,稱:“從事革命者,於破壞敵人勢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于國民建設能力之養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餘之革命方略,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為軍政時期,第二為訓政時期,第三為憲政時期。”

  同時,孫中山先生亦因辛亥之後政治疊生復辟混亂的教訓,而進一步明確指出:“由軍政時期一蹴而至憲政時期,絕不予革命政府以訓練人民之時間,又絕不予人民以養成自治能力之時間,於是第一流弊,在舊汙未能蕩滌,新治無由進行。第二流弊,在粉飾舊汙,以為新治。第三流弊,在發揚舊汙,壓抑新治。更端言之,第一為民治不能實現,第二為假民治之名,行專制之實。第三,則並民治之名而去之也。”26


二、訓政的歷史目標

  一九一三年一月十九日,孫中山在上海國民黨茶話會上演說時就曾明白主張:“中國政黨之間應展開競爭,一党在朝主政,一黨在野監督。”並稱,“假使本黨設施之黨綱,不為人民所信任,則地位必致更迭,而本黨在野,亦當盡監督之責任。” 在此,孫先生已將中國國民黨作為一個民主政黨的性質,表述得十分清楚。

  一九二四年國民黨“一大”之後,孫先生又一再指出:“餘之從事革命,建主義為標的,定方略為歷程。”27 所謂主義,即三民主義;所謂方略,便是軍政、訓政和憲政三大歷程。軍政時期即“以党建國”時期,訓政時期即“以党治國”時期,憲政時期即“還政於民”時期。不論軍政、訓政,其最終目的,都是要“還政於民”。

  一九二四年四月,孫先生發佈《建國大綱》,將軍政、訓政、憲政三時期及其各自的做法,詳加規定,藉以說明中國國民黨決不採用俄國一党永久專政的制度。涇清渭濁,由是而明。


三、訓政的具體內容和現實目標

  孫先生認為:“訓政為過渡時期,在此時期內施行約法(非現行者,即非“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 作者),建設地方自治,促進民權發達,以一縣為自治單位,每縣於敵兵驅除戰事停止之日,立頒佈約法,以規定人民之權力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28

  對訓政的具體內容,孫先生亦曾明白規定:“軍政時期及訓政時期,所最為著重者,在以縣為自治單位;蓋必如是,然後民權有所托始,主權在民之規定,便不至成為空文也……第一,以縣為自治單位,所以移官治於民治也……第二,事之最切於人民者,莫如一縣以內之事,縣自治尚未經訓練,對於中央及省,何怪其茫然不知律涯。第三,人口清查,戶籍悖定,皆縣自治最先之務。此事既辦,然後可以言選舉。今先後顛倒,則所謂選舉,適為劣紳、土豪之求官捷徑,無怪選舉舞弊,所在皆是。第四,人民有縣自治以為憑藉,則進而參與國事,可以卓卓然有餘裕……苟不如是,則人民失其參與國事之根據,無怪國事操于武人與官僚之手。”29

  至於國民黨訓政的現實目標,孫先生則在《建國大綱》第三條中明確指出:“對於人民之政治知識能力,政府當訓導之,以行使其創制權,行使其複決權。”

  對國民黨實行訓政所要達到的要求,孫先生于《建國大綱》第九條和第十四條中稱:“一完全自治之縣,其國民有直接選舉官員之權,有直接罷免官員之權,有直接創制法律之權,有直接複決法律之權。”“凡一省全數之縣皆達完全自治者,則為憲政開始時期……國民大會得選省長,為本省自治之監督。至該省內之國家行政,則省長受中央之指揮。”30 “凡全國有半數省份達至憲政開始時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時期,則召開國民大會,決定憲法而頒佈之。”“憲法頒佈之日,即為憲政告成之時。全國國民則依憲法行全國大選,國民政府則於選舉完畢之後三個月解職,而授政於民選之政府,是為建國大功告成。”31


四、訓政的必要手段

  訓政的必要手段,是要在一定階段內,以革命政黨的權威統治來保護和鞏固剛剛建立的新國家和新秩序,即保證訓政的實行。由孫先生親自審定的“國民黨一大宣言”曾明白指出:“至於既取得政權樹立政府之時,為制止國內反革命運動,及各國帝國主義壓制吾國民眾勝利的陰謀,芟除實行國民黨主義(按:三民主義)之一切障礙……蓋惟組織有權威之党,乃為革命民眾之本據……”

  由是可知,孫中山交待給國民黨的“訓政”任務,其根本意義絕不在 “一黨專政”。其始,乃因軍政結束;其志,乃在“還政於民”;其意,乃在“教民用權”;其行,乃在“規定人民的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換言之,便是革命政府之行使統治權的目的,乃在養成“人民的權利與義務”,以為實行憲政、“還政於民”做好準備。


第二、中國國民黨遵循孫中山遺教實行訓政

  應該說,中國國民黨于北伐成功、中華民國統一之後,便立即遵循孫中山先生的遺教,在決策、理論、立法與實際上開始了推行憲政的工作。

  一、就決策而言。一九二八年七月六日,當蔣介石率領參加北伐的重要將領于北京西山碧雲寺祭告總理時曾稱:“軍政時期,從此結束;訓政時期,從此開始。茲遵照遺訓,已定南京為全國首都。今後當遵循遺囑,完成所有的建國大業。”

  一九二八年八月,國民黨於二屆五中全會宣佈“訓政時期”開始。

  一九二八年十月三日,國民黨中央召開第一百七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訓政綱領”六條:(一)中華民國於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二)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時,以政權付託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執行之。(三)依照總理《建國大綱》所定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政權,應訓練國民逐漸推行,以立憲政之基礎。(四)治權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項付託於國民政府總攬而執行之,以立憲政時期民選政府之基礎。(五)指導監督國民政府重大國務之施行,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執行之。(六)中華民國政府組織法之修正即解釋,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議決之。

  該綱領確定了中國國民黨於訓政時期的治權與治法,任務與目標,被稱為“訓政時期”中國國民黨黨政關係的最高依據和“訓政時期”中國政黨政治的基本原則。

  二、就理論而言。除宣傳孫先生有關“訓政”思想之外,國民黨領袖人物胡漢民、蔣介石等,均一再對國民黨施以“一黨訓政”做法的正確性和原則性,予以了充分的論證或論述。首先,他們認為訓政時期國民黨在政治上負有雙重的責任,即一方面要訓練人民行使政權,另一方面又要監督政府行使治權。對於前者,則提出了 “訓政保姆說”,認為:“國民在政治的知識與經驗的幼稚上,實等於初生之嬰兒;中國國民黨者,即產生此嬰兒之母;既產之矣,則保養之,教育之,方盡革命之責;而訓政之目的,即以保養、教養此主人之成年而還之政,為其全部之根本精神。”32 由是,胡漢民更進一步論述了“國民黨一黨訓政”與“共產黨無產階級專政”的根本區別。他說:“于建國治國之過程中,本黨始終以政權之保姆自任。其精神與目的,完全歸宿於三民主義之具體的實現。不明斯義者,往往以本黨之訓政主義,比附於一黨專政之階級專政論,此大謬也!”33

  同時,針對軍閥叛亂之教訓,中共仍在擴大叛亂的行徑,和外患日悖的現實,面對“中國今日,實不患貧困,而獨患內亂;實不患財政之不充裕,而獨患國家之不統一,與地方秩序之不安定”這一嚴重社會局面,34 乃對於孫中山先生所一再強調的“訓政時期革命政府之統治權”,力圖有所加強。一九三一年五月五日,在“國民會議”閉幕式上,蔣介石曾一針見血地指出:“挽救迫不及待之國家危難,領導素無經驗之民族,是非藉經過有效能之統治權之施行不可。”他還說,“今日舉國之要求者,為有效能之統治權之建設,以達到解除民眾痛苦之目的”。該會通過了“訓政時期約法”,“昭告全國和平統一案”和“剿滅赤匪報告書”。

  其後,蔣介石在講演和著述中多次強調指出:“在這個軍政與訓政的時期中,無論何種名義或何種策略,甚至於組織武力,割據地方,這種行為不是軍閥,至少也不能不說是封建。這種變相的軍閥和新式的封建,究竟對民族、對革命是不是有益,還是有害?大家痛斥從前把持軍隊、割據地方的軍閥是反革命,難道這種新式封建與變相軍閥就是革命?如果這樣的武力割據和封建軍閥的反革命勢力存留一日,國家政治就一日不能上軌道,軍政時期也就一日不能結束。不惟憲政無法開始,就是訓政亦無從進行。這樣於國家與革命的前途之妨礙和損失之大,真不知伊于胡底。”35

  然而,正因為對新舊軍閥大規模叛亂的征剿,和對中共武裝叛亂、叛國及武裝割據的圍剿尚未告罄,蔣介石方才意識到:“軍政尚未結束和訓政必須加強。”因而他才又說道:“應該以軍政時期為本,同時加強訓政時期的工作。”更認為訓政應從五方面著手,即:心理建設,倫理建設,社會建設,政治建設,經濟建設。這無疑是一個十分正確的認知。

  三、就立法而言。如前所說,國民黨於一九二八年十月即已宣佈“訓政綱領”。其時,一是東北尚未易幟,某些地方勢力還只是“名號歸中央卻實權歸自己”。中華民國不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實際上,都未完成初步的統一。二是因東北易幟,中華民國雖獲形式上的統一,一些地方勢力仍然各行其是,“坐地獨裁”;某些地方軍事勢力,更為反對國軍編遣即反對“削藩”,而公然發動了叛亂。是故,訓政尚未實施,軍政又複重來。因而,直到一九三零年十月新舊軍閥的大規模叛亂初予平定,訓政才又被提到議事日程上。遵循孫中山“訓政應有約法”的遺教,中華民國政府歷經籌備,於一九三一年五月召開了“國民會議”,于五月五日通過了“中華民國訓政時期臨時約法”,提出了“鞏固統一與完成建設之六大要求”。即:鞏固統一于尊崇法制;確認民生為建國首要;培養民族之毅力;推進教育之實施;安定地方之秩序;完成地方之自治。要求全國人民“全力維護約法之尊嚴”。

  四、就實施而言。首先於宣佈訓政之日起,即明布訓政期限為六年,然後繼行憲政。其次,考慮到國民黨治權在國家政權體制上的合法性,乃於一九二八年九月接受胡漢明、孫科提議,提早建立五權制度,36 並於是年十月三日由國民黨政治會議制定國民政府組織法(共六十四條),形成以行政權為中心的五院制。再者,遵循孫先生關於推行地方自治為訓政之主體內容的遺教,開始推行地方自治。為此,一是於一九二八年公佈《市組織法》,一九三零年修正後,又於是年七月六日公佈《市參議會議事規則》,決定市參議會由公民直接選舉,任期一年。北平市遂於一九二八年始籌自治,一九三三年三月開始區坊自治職員民選,同月二十六日民選市參議員告成,八月一日市參議會成立,翌年八月一日第一屆參議會閉幕。因華北敵患日張,故不得不中止繼選。上海市於一九三零年即著手籌辦自治,因淞滬抗戰乃止。一九三二年七月再辦,成立四十區公所,後因抗戰爆發而停頓。抗戰後一九四六年八月十三日民選議會終於成立。

  蓋因當時內亂連連,地方不靖;外患日亟,國難當頭;加之地方官員官僚積習尚深,對地方自治並無熱心,自治不易推行。一九二八年公佈、一九二九年修正的《縣組織法》,雖均有設縣參議會的規定,一九三二年又曾公佈《縣參議會組織法》及《縣參議員選舉法》,一九三四年一月內政部還通咨各省依法組織縣參議會,但各省均未及時照辦。如此,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於一九三四年二月二十一日通過《改進地方自治原則》,將地方自治分為三期:第一期為扶植自治時期、即實行訓政時期。縣市長由政府任命,縣市參議員由縣市長聘任,鄉、鎮、村長由各鄉、鎮、村人民選舉三人,縣市長擇一委任。第二期為自治開始時期、即官督民治時期。縣市長由政府任命,縣市參議會議員及鄉、鎮、村長由人民民選。第三期為自治完成時期,即憲政開始時期。縣市長,縣市議會議員及鄉、鎮、村長一律民選,人民開始實行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自一九三四年八月十一日政府公佈“扶植自治時期縣、市參議會組織辦法”後,貴州、甘肅、察哈爾、雲南等省即由縣市長聘任縣市參議員,成立縣市參議會,後因抗戰爆發才不得不中斷。

  當時,地方自治推行得較好的是廣東。一九三三年,“西南政務委員會”修正並頒佈了《縣市自治法規》。一九三五年底,廣東省九十四縣已有自治組織。一九三四年八月,各縣、各界之省參議員次第選出,八月十五日廣東省參議會成立。

  自一九二八年宣佈訓政,歷經內戰與外戰,凡十四年,至一九四五年底,中華民國全國自治組織已成立者,縣市參議會七百九十二個,鄉鎮人民代表會二萬一千一百四十六個,保民大會二十四萬六千七百三十五個,成立臨時參議會者計有七省市。

  最後,訓政時期所推動的另一個極重要措施是對憲政的準備,即“五五憲草”的誕生。一九三一年國民會議之後,國民黨原擬在憲法未實施前提前設立民意機構,並定名為“國民參政會”,但因籌議早日結束訓政,故未實行。由是,國民黨乃於四屆三中全會議決:“一九三五年三月召開制憲國大,議定憲法,並為此要求立法院從速起草憲法草案,並發表之,以備國民研討。”同時定於一九三三年七月一日召集全國臨時代表會議,研討憲法草案,時因黨內糾紛而推遲;37 後又因外患內叛,干戈無止,再延至一九三五年十一月舉行。一九三五年一月,立法院將憲草完成,十一月五全大會遂議決於一九三六年內召開國民大會以制憲。國民黨中央還決定於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頒佈憲草,一九三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開“制憲國大”。其後又因中日關係緊張,部分省區未能按時選出代表,故國民黨中央決議再延期召開國大。不久,西安事發,國民黨中央雖再決於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開國民大會,制定憲法,至一九三七年夏,雖然除河北、察哈爾、北平、天津、東北、臺灣等地情形特殊以外,其餘各地選舉均已辦成,然而抗日戰爭亦已全面爆發。由是,訓政期間之籌備憲政只能被迫中斷。

  由上述可知,如若沒有內憂外患之交相煎迫,則國民黨一黨訓政的如期結束和勝利結束非但是有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這是因為國民黨的一黨訓政非為一黨“專制久安”而計,卻為及早“還政於民”而行。但是,也正因為內憂外患的交相煎迫,尤其是蘇俄的陰謀顛覆和日本的公開侵略既不能終,國內殘餘軍閥和中共的叛亂叛國更不能止。加之裏應外合,亂之日熾。因而,已經開始的訓政時期,在實際上仍應為軍政時期。否則,國內政局即成為“軍政尚未結束,訓政已經開始,軍政不曾終了,訓政遑論結束”這樣一種局面。因此,原定的六年訓政,只能延期,而非食言。然而,這卻給了一切外逞叛亂、內懷野心者,和所謂的民主派知識份子以指責國民黨“獨裁專制”的口舌。此其一。

  其二、國民黨雖為憲政而訓政,雖為還政于民而教民,但又深恐敵人與他人指責他們“假訓政以獨裁”,“借訓政而專制”,因而忘卻了“訓政”—— 這個在性質上本為“善意的獨裁”,38 即必須強化革命政府之統治權,以確保民主的新社會秩序不被顛覆,乃是走向憲政之應有歷程這樣一個本意,因而對於一切公然持槍的反叛者,雖不得不決心剿除之,但對於一切不拿槍的敵人,尤其是打著革命的旗號,抱著民主這個“法寶”,以攻擊國民黨訓政的敵人,則不敢動以訓政之心,甚至一再讓步,疲于應付,以宣佈訓政時間作保證,以籌措憲政示己心,從而迭呈被動挨打之局面,卒不敢為中華民族建立與鞏固民主的新社會秩序,而甘冒被天下人指我為“獨裁”的駡名,勇敢地對一切反對我訓政、誣衊我訓政的敵人予以反擊,將一切不利於訓政的錯話歪理逐一予以批駁。如此,雖然“過”在一時,卻功在永恆。這無疑是一個至深的歷史教訓,當為來日之大陸所深深記取之。


第三、中國國民黨一黨訓政與中國共產黨一党專政的根本區別

  一、中國國民黨是一個以三民主義為理論基礎而建立的黨,故該黨的革命又稱“國民革命或民權革命”。她的一黨訓政,乃是該黨為最終實現民權政治、即憲政而採取的過渡方略,亦曰歷程。目的就是為了結束一黨政治,以還政於民。這就在根本上與共產革命所號召的,一個階級和一個党的永久專政,劃清了民主與專制的根本界限。

  二、中國國民黨即便是在一黨訓政階段,其仍以“確立民生發展為首要,採取自由經濟,推動市場經濟和保護私有制度”為基本國策,其與中共在經濟上“長期以民生建設為惡,取締自由經濟,堵死市場經濟和消滅私有制度”的黨策,有著至為本質的區別。

  三、雖然中國國民黨的“訓政綱要”提出要在訓政時期由國民黨行使政權,但除在中央“以政托黨”以外,各級行政區均實行黨政分離,排除一黨包辦。即中央以下各級黨部,均不直接與各級政府發生統屬關係。各縣党部不滿意縣政府的措施時,應提出意見於省黨部,由省黨部轉咨省政府處理;各縣政府對於縣黨部的措施不滿意時,則需提交省政府轉咨省黨部處理,均不得直接行動。這又與“普天之下莫非黨土,從上到下黨政不分,各行各業都必須以党淩政、以黨代政、黨政永不分家的中共一黨專制即黨天下”,有著天壤之別。

  四、國民黨一黨訓政階段,國民不僅有種種自由以為謀生,更有種種思考與表述的自由。人民不僅擁有新聞、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相當自由,甚至擁有“傳播共產主義思想”和組織“左翼作家聯盟”的自由。誠所謂“獨尊三民”,但絕不“罷黜百家”(詳見本章第四節)。甚至由共產黨一手策劃、組織和指揮的“學生運動”,雖然年復一年地罷課、示威、遊行,衝擊政府機關,搗毀新聞機構,甚至能幾度將國民黨中央党部和國民政府圍之數日而不散,39 國民黨亦從來沒有加害過學生,更沒有用武力公然地鎮壓學生,甚至用坦克車和新式ak47自動步槍以公開地輾軋、掃射學生及無辜的民眾。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五日,蔣介石還親與包圍了南京國民政府的學生們“平等對話”的“故事”,只能使今天的中國大陸民眾“感歎亦唏噓”。

  因此,只要稍稍地將國民黨的“一黨訓政”和共產黨的“一黨專政”進行一番對比,領教一下中國共產黨至今仍要為“獨尊馬列而殺盡百家”的專制現實,我們就能十二萬分地明白國民黨“一黨訓政”和共產黨“一黨專政”的本質區別。而也正是這個本質的區別,才告訴了我們,國民黨的“一黨訓政”非但不是共產黨的“一黨專政”,相反,它恰恰是一個民主政黨為使民權得以保養與伸張而採取的“過渡性政策”,是中國國民黨為保衛民主新秩序,為維護國家和平統一和建設民主憲政基礎,而不得不實行的政治方略。今天,當有人津津樂道李光耀昔日的“良性獨裁”時,只要對三十年代國民黨在中國大陸的“一黨訓政”稍作回顧與對比,便會明白國民黨的 “一黨訓政”就“良性獨裁”的意義而言,亦不知比李光耀的要“良性”了多少。


四  中華民國於外患內憂下的民主建國成就 (1927—1937)

  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是,再生的中華民國南京政權在奪取北伐成功和初步統一中華民國之後,所面對的,仍然是一個正在由傳統走向現代,由專制走向民主,和在各個方面都要保衛和建設新中國的過渡歷史時期。同時,中華民國南京政權接下的不僅是一個亂攤子,爛攤子和窮攤子,而且還是一個“外敵悖悖內向、內亂時時尤生”這樣一個兵革不休、人心不甯的艱難時世。但是,自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間,中華民國政府卻在“外爭主權、內求進步”的各個方面,不僅使過渡期的國家建設獲得了巨大的發展,而且使國人之心亦漸漸地趨向了一致,從而為嗣後的長期反侵略戰爭奠定了人心、國力與軍備的基礎。


第一、中華民國外爭主權

  一、中華民國政府在對外政策上,遵循孫中山先生“廢除不平等條約為國民革命成功之第一個標幟”的遺訓,以國民黨“一大”所提出的對外綱領,即“一切不平等條約,如外人租借地,領事裁判權,外人管理關稅權,以及外人在中國境內行使一切政治的權力以侵害中國主權者,皆當取消,重定雙方平等互尊主權的新約”等原則出發,針對南京政府成立時,中國與義大利、丹麥、葡萄牙、比利時、西班牙、日本等國的不平等條約以及《中法越南商約》等都已期滿,與美國、英國、荷蘭、瑞典、挪威等國的不平等條約尚未期滿這樣一個現狀,遂於一九二八年七月七日發表宣言,單方面宣佈廢除或修改不平等條約,要求重定新約。于時,因美國認為中國欲廢除不平等條約和實行關稅自主,已為大勢所趨,美國國務卿凱洛格即於是年七月二十四日照會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同意中國修改不平等條約的主張,承認中國關稅自主的原則。七月二十五日,《整理中、美兩國關稅關係之條約》在南京簽字。該條約規定“國家關稅完全自主”。此後,直至一九二八年底,中華民國政府乃與歐洲一系列國家簽訂了新的條約。此其一。

  其二、雖然在與中國原有條約關係的各國中,唯日本拒絕簽訂新約,但由於中華民國決奉獨立自主原則,在對一九二八年五月濟南慘案的調查中,堅定地維護了本國的主權,從而迫使日本哀歎曰:“……濟南事件以來,日中邦交處於斷絕狀態……中國正在大舉排日,貿易也已停止,尤其是與中國交易繁複的大阪經濟界簡直一籌莫展……”40 過去,日本解決這樣事件的條件,照例是採取迫使對方道歉、賠償、並保證將來不再發生類似事件的蠻橫辦法,但是,解決濟南事件時,日本方面的方針已是“即使雙方各負一半責任也能同意”。一九二九年三月,濟南事件在歷經十一個月的調查和談判後,南京政府終於與日本達成解決濟案協議,迫使日本答應在兩個月內自山東撤兵,中國方面僅保證在華日人的安全。對於中國所受之嚴重損失,協議規定雙方實地調查解決之。這是自鴉片戰爭以來中國第一次因“獲罪洋人”而不再以“割地賠款”為了結的首例,更為日本所始料不及。

  其三、在外爭主權上,雖然中華民國政府在繼續遭遇著一些列強的反對和阻撓,但繼一九二七年武漢政府收回漢口英租界之後,又於一九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收回了天津比租界,一九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收回了鎮江英租界,一九三零年四月十八日收回了威海衛租借地,一九三零年一月十七日收回英、美、法、荷、挪、巴西六國於上海的租界法院,我國司法機構始得在上海租界執行任務。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華民國政府宣佈自一九三零年一月一日起,凡僑居中國已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外國人,應一律遵守中華民國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依法頒佈的法令規章。外人雖不執行,但國民政府仍於一九三一年五月四日公佈了《管轄在華外國人實施條例》,並定於一九三二年一月一日實行。後因九一八事變發生,為爭取國際支持才不得不予以暫緩。一九二九年,中華民國為收回沙俄在我國東北特權,竟遭遇蘇俄的大規模武裝侵略。這也是中華民國建國以來所遭遇的第一次外國入侵(參見下卷第二章)。

  其四、自一八四二年《中英南京條約》簽訂以後,中國就喪失了關稅主權,列強以所謂“協定稅則”把持了中國的海關,干涉中國的內政和外交,控制中國的財政,左右中國的政府。一九二七年七月二十日,中華民國南京政府宣佈“協定稅則”與國家主權有關,決與九月一日實行“關稅自主”,隨後又公佈了《國際進口關稅暫行條例》,並在一九二八年內與歐洲一系列國家簽訂了新的關稅條約。新關稅條約的簽訂,尤其是將“均一稅制”改變為 “差別稅率”,在相當程度上克服了過去在關稅問題上的弊病,抵制了列強對中國的商品傾銷。印花布在一九二九年以後的六、七年內進口量減少了百分之九十,中國的民族紡織工業遂取得了迅速發展。一九二四年棉紗產量為三十八萬多包,至一九三二年已上升到三百九十三萬六千包。關稅自主以後,中國海關稅收更有明顯增加。一九二七年海關稅收入為一億一千三百萬圓,一九三一年已達三億八千八百萬圓。中國的郵政主權曾先後被英國人赫德和法國人伯黎及鐵蘭士控制六十年之久,一九二八年八月,國民政府始委任劉書藩為第一任華人郵政總辦,一九二九年完成郵政改組,管理人員始漸為國人所掌握,郵政權亦終得回歸。


第二、中華民國內求進步

  中華民國南京政權重建伊始,立即在對內政策上忠實地執行了“立五權、張民權,建法制、重民生”的重大原則,確立了“以民生為首要”的方針,建立與健全五權國家體制,制定與頒佈訓政時期的各種法律,推行以地方自治為主體內容的訓政,奠定與發展國民經濟的基礎,“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權”,41 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化、教育、軍事等各個方面都獲得了重大發展,從而贏得了“十年黃金時代”的美稱。42

  一、在實行民權主義方面,除掉明確規定訓政時期不得自組政黨以干涉國民黨一黨訓政以外,國民均享有國民黨“一大”宣言所指稱的各項民權,尤其享有新聞、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各方面的相當自由。至一九三七年各種民營報紙已達一千零三十一家,各種民辦刊物已有一千五百一十八種,公、私營電臺七十八家,公、私營通訊社五百二十家。著名的通訊社如《國聞通訊社》、《申時通訊社》;著名的報紙如《申報》、《大公報》、《國聞日報》;著名的出版機構如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世界書局等均為私營。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出版法條例》,一九三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又頒佈了《出版法》。據中共大陸歷史學家稱,其中僅規定新出版的報紙、雜誌“應于發行時以二份寄送內政部,一份寄送發行所所在地所屬省政府或市政府,一份寄送發行所所在地之監察署。新聞紙或雜誌有關黨義或黨務事項之登載者,並應以一份寄送省黨部或等於省黨部之黨部,一份寄送中央黨部宣傳部”。43 由是可知,國民黨訓政時期的民間新聞出版事業,其中即便是有需要“送審”者,也是“先有自由、後有審查”。此與迄今仍然是“絕無自由、仍要審查、並以判刑和判重刑相威脅”的中共新聞出版專制體制相比較,實有天地之別。44

  正因為國民黨雖“獨尊三民”又“相容百家”,堅持予新聞、出版、思想、學術和文化以自由的政策,連對宣傳共產主義思想也不例外,因而於國民黨訓政時期,即一九二九至一九三七年的十年間,中國的思想、文化和學術界才會呈現一派真正的“百家爭鳴與百花齊放”的局面,並獲得了足以標傲歷史的巨大成就。

  首先,中國現代文學在走過了她的醞釀期 —— 晚清文學和成形期 —— 五四新文學之後,開始走上了她的成熟期和高峰期。一方面各種流派、各種社團、各類刊物雜然紛呈,一片繁榮景象;另一方面成熟的作家和作品至今仍標傲在一部中國現代文學史上。就前者而言,現實主義派,現代主義派,“革命文學”派,國防文學,民族主義文學,第三種人文學等等,均各守陣地,互相論爭,不亦熱乎;就後者而論,則巴金、老舍、曹愚、徐志摩、郁達夫以及後起的沈從文、錢鍾書、張愛玲等一批文學鉅子,亦因他們的作品已富傳世價值,而成為現代作家的楷模與典範。尤其是長篇小說和話劇的創作,不但走向了成熟,而且催生了一批名著。《家、春、秋》、《駱駝祥子》、《雷雨》等均已獲得了永久的魅力。若以此來對照中共專政的五十年間,成千上萬文化人曾無端遭受中共數十年摧殘與迫害的慘痛事實;以及前三十年無文學可言,後二十年的文學“解放”因仍要遭受中共的打壓和收買,甚至遠未能解放到晚清文學水準的現狀;特別是至今仍絕不容許民間成立任何一家文學團體,出版任何一份文學刊物,有則抓之逮之判之的的現實;就只能令人感慨萬千了。必須指出的是,正是三十年代這一真正自由、繁榮的文藝局面,才又為中共製造所謂的“革命文學”,及其在掌權後公然壓迫文學的死亡,留下了歷史的伏筆。當然,這並不是歷史曾經予文學以自由的罪過。

  其次,自由的思想條件還使得這一時期成為近代西學東漸的成熟期。由是而使得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都獲得了矚目的發展和進步。不單單是笛卡爾的《方法論》、斯賓洛沙的《倫理學》、培根的《新工具》、洛克的《人類悟性論》、柏克萊的《視覺新論》、康得的《純粹理性批判》等譯述相繼出版,而且近代西方哲學上的柏格森派、實政主義學派、絕對唯心論和辯證唯物論,以及邏輯實證論和現象學等,亦都成為一時之響。國內更有不少學者于此學術自由的階段脫穎而出,不是自源一流,就是自成一體。如張東蓀的“多元認識論”(哲學),金嶽霖的“可能的現實”(邏輯學),馮友蘭的“中國哲學史”等。這就與一九四九年後中國大陸學術界和思想界只容許有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絕對歌頌,而絕不容許出現或存在任何一種新思想、新學術,便無論如何也不能“同國而語”了。

  二、在建立和健全法制上,如前所說,處於訓政時期的中華民國政府和中國國民黨,不僅及早地公佈了“訓政綱領”,通過了“訓政時期臨時約法”,頒佈了“國民政府組織法”,確認了“五權體制”,草擬了“憲法草案”,而且於一九二八至一九三五年間,還研究、起草並通過了土地法,工廠法,民法,刑法,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票據法,海商法,公司法,保險法等等。“當時立法的最高原則,是把三民主義的精神包含在各法典中”:“訓政時期約法”以實行三民主義為目的,“土地法”以實行民生為目的,“民”、“刑”等法的制定兼顧了人道主義,並保障公共福利,如不良少年應受感化教育,精神失常者必須予以監護,患麻瘋病及性病者應予以強迫治療等。45 而在建立、健全法制體制上,除更名改制實行三級三審制度,並實行助理司法制度即律師制度以外,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間,國民政府曾多次舉行法官考試,共錄取八百一十八人,連同北京政府時代五次所取共一千四百餘人,已占全國法官人數的三分之二。一九二九年國民政府還設立了法官訓練所,先後辦了四期,共畢業四百四十六人。同時,國民政府還改北洋政府平政院為行政法院,處理官署違法和違法處理人民的訴訟案件。另外,一九三一年六月,國民政府又公佈了“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亦於一九三二年六月成立,至一九三六年已有十九省三市成立了地方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回顧中華民國政府於外患內憂交相煎迫之歷史時期內,于法制建設上所做出的努力,所獲得的實績,再來考察中共前三十年“無法無天”的歷史和後二十年欺天瞞地的“法制建設”,回首中共製造“冤獄遍中華”的慘痛事實,默誦流行於今日中國大陸的“黨政機關親連親、公檢法父子兵”和“大蓋帽,兩頭翹,吃完原告吃被告”之種種辛酸民謠,則歷史的驚人倒退,又何待言之。46

  三、在經濟建設上,由於中華民國政府確立民生建設為首要,否定專制經濟,肯定自由經濟,發展市場經濟,努力增強國力,遂於本時期內使一個窮中國獲得了相當的改善和進步。據中國大陸史家證明,在經濟政策上,中華民國一是實行“裁撤悖金與統一稅收”。裁悖改統後,一九三三年度的統稅收入總共已達一億圓以上,頗有與關、鹽兩稅並駕齊驅之勢。二是實行“整頓金融,改革幣制”。公佈“修正中央銀行條例”,規定中央銀行為國家銀行,改組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允許和鼓勵成立各種私營商業銀行,其間先宣佈“廢兩改圓”,統一銀幣,後實施法幣制度,宣佈白銀國有,禁止以白銀作貨幣使用,禁止白銀外流。由是,一九三一年中央銀行資產總額已增加兩倍半,各項存款增加五倍,發行的兌換券已增加一倍以上,純益增加了十九倍。由是,一九三二年中國銀行的外匯成交額升為國幣一億六千一百萬圓,次年即增加到九億五千六百萬圓。新的商業銀行不斷增加,一九二七年有五十七家,一九三四年已有一百三十八家,一九三六年達至一百四十六家。其中絕大多數為私營。從而抵制了美國的“購銀法案”,堵住了白銀的大量外流,保住了銀本位。47 正確、有益的經濟政策自然會有利於國家的經濟建設,再加上中華民國政府又決行“保護國貨”的政策,從而使得本階段的工業在內憂外患和世界經濟危機正熾的不利條件下,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對此,中國大陸史家乃稱:“一九二八至一九三一年,於世界經濟蕭條期間,中國新設立工礦企業達六百六十家,資本總額達二億五千二百四十五萬圓,其發展速度超過了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中國民族資本主義工業發展的‘黃金時代’。”48

  四、在解決農民問題上,應該說,農業發展和土地問題乃是中華民國所面臨的最大難題。舊中國農村遺留下來的問題,一是土地不足分配或分配不均。二是田賦和捐稅過重。三是災荒嚴重。在軍閥控制的地區,捐稅苛重,名目繁多,賦稅種類幾達三十餘種,其中二十六種是附加稅,從而造成農民負擔沉重(按:與目前中國大陸農民的實際負擔相比仍是小巫見大巫)。至一九三五年,在全國二十二省一千零一縣中,仍有二千萬人流入都市或流落他鄉成為“盲流”。再加上自辛亥以來的連年軍閥混戰,和由新舊軍閥所一再發動的叛亂戰爭,又使農民一直處於最為痛苦的生存境遇之中。如是,一方面中國農民的民生問題不能得到改善與解決,積苦而成患;一方面,則為中共在蘇俄指使下,假“土地革命”的旗號以煽動農民造反,帶來了至為有利的農村社會條件。處於外患內憂下的中華民國政府,不是沒有意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也不是不想及時改善與解決中國農民的民生問題。早在北伐開始前南方革命政府已在廣東試行二五減租,北伐完成後,國民政府又在湖北、湖南、浙江等省試行二五減租。一九三零年六月,國民政府頒佈了“土地法”,規定全國人民土地所有權平等;根據地值,賦稅平等;促進耕者有其田,限制大量擁有土地;保護自耕農和保護佃農等。一九三五年四月,國民政府又公佈了“土地法施行法”,共三百九十七條,主要解決“平均地權和耕者有其田”這兩大方面,49 獎勵開墾荒地,規定地租不得超過耕地正產物收穫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七點五即“三七五減租”。地主不得隨意撤佃……。同時,還針對農業改良、水利興修和農業科學技術的改進等做了不少的工作。50 一九三七年二月,政府訂定五年經建計畫時,就決定於第二年完成土地登記,以作土地改革之準備。鄉村的建設運動,亦在陶行知、晏陽初等人的號召和推動下,初有發展。然而,這些土地改革的綱領,農業改良的工作和鄉村的建設運動,雖然在一九四九年以後的臺灣均獲得了成功,但是,在當時外患內憂齊相壓來的中國,除浙江等少數省份外,均無法得以廣泛的推行,從而為中華民國政府在後來內戰中的失敗,埋下了先機。

  五、在軍事建設上,面對著 “外患悖悖內向”,中華民國亦不得不在現有條件下和在工業發展的基礎上,加速和加強軍事建設,從而對全面抗戰的爆發做出了相當的準備:不但訓練了陸軍,同時也發展了海空軍;不但發展了軍事教育,而且培養了大量的年輕軍官。自一九二九至一九三三年,在中央軍事政治學校畢業的二萬五千名年輕軍官中,就有一萬名壯烈犧牲在全面抗戰爆發的前四個月(參見下章)。

  中華民國政府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間,雖處於外患內憂交相煎迫的境地,但是,她在立國和建國上的成就卻是巨大的和有目共睹的。這也是後來有人稱它為“十年黃金時代”的根本原因。臺灣史家在這方面也有較為平實的論述:“辛亥革命以來,中國長期處於戰亂。袁世凱當政的時代,日事應付帝國主義的侵略和鎮壓國內的政敵,也無暇有計劃地從事國家建設。袁世凱死後各派軍閥輪流主政,把大部精力用在政權的維護上,也無暇有計劃地從事國家建設。北伐完成後的十年,雖然帝國主義的侵略日張,各種形式的政敵環伺,國民政府在有限的財力下,仍能從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建設,部分建設且獲有顯著成效,殊屬難能可貴。此種建設成效,轉用以對抗各派政敵和帝國主義國家,亦相當有效。這不僅帶來了江西剿共的勝利,而且也奠定了八年抗戰的基礎。”51

  誠然,這樣的評價是十分地符合實際的。但是,這樣的評價,還不足以揭示本階段對於中國現代歷史發展所起到的根本作用。這個根本作用,就是它在相當程度上仍繼續堅持著的護國與護法的鬥爭,不僅在軍事上獲得了勝利,而且由於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等各個方面的發展,而使得中華民國的國統既得以確立,中華民國的法統亦得以確認。中華民國由是而正走在民主建國的道路之上。中國國民黨則表現了她作為一個民主政黨的本質。猶如一生愛共產黨,厭國民黨,曾作為周恩來統戰對象的美國學者費正清,在臨死前因幡然醒悟所說的那樣:“如果沒有日本的侵略,中國國民黨是能夠把中國帶向現代化的道路上去的。”52


兼 論  孫後領導中國國民革命的新權威 —— 蔣介石

  什麼是新權威?顧名思義,就是“老權威”不行了,才會、也才需要一個“新權威”。但是,如果這個新權威所要維護的又仍然是老權威所要維護的,比如舊的專制制度和專制統治,那麼,這個“新權威”就喪盡了“新”的意義,無非是“老權威”的再現、翻版和繼承而已。相反,如果這個新權威,要建設和維護的乃是進步的新制度、新秩序,要推倒和改變的,乃是老權威所一心要維護的舊制度和舊秩序,那麼,這個新權威,才在本質上成了真正的新權威。這才是“新權威”這個概念的應有本義。

  那麼,孫中山先生逝世後,保衛和推進了中國國民革命進程的蔣介石先生,究竟是不是真正的“新權威”呢?

  歷史的事實和我們對歷史的認識,都證明了蔣介石先生不僅是“新權威”,而且是本質意義上的、即真正的“新權威”。

  第一、從中國國民革命事業的傳承關係上來看,是蔣介石繼承了孫中山先生在中國國民革命和中國國民黨中的領袖地位。並且,這個地位既不是由孫中山先生指定的,亦不是他專靠陰謀手段所攫取的,而是在中國國民革命的艱難進程中所自然形成的。蔣介石“救黨”這句老話,實在是道明瞭這個新權威的本相。孫後中國國民黨之群龍無首的局面,孫後中國國民黨在蘇俄和中共“挖心戰術”之下已潰不成黨的事實,孫後中國國民黨內各派政治力量、野心家、陰謀家、反共元勳和有功之臣之爭奪“領袖”地位所造成的混亂,和他們或而揭竿反蔣、或而集體倒蔣的種種行徑,以及蔣每被逼下野他人便“抵擋不住”,而必請蔣複職的種種“逼蔣請蔣”之為,無不說明這個新權威在其形成過程中的艱難性、自然性和難以動搖性。雖然從蘇俄顧問鮑羅廷開始,一切反蔣勢力都曾把“新軍閥”、“新獨裁者”、“新反革命”和“新反動派”的帽子,一頂又一頂地,甚至是一批又一批地“贈送”給了蔣介石先生,但是,歷史的事實卻告訴我們,是因為蔣介石要北伐,蘇俄顧問才率先送了他一頂“新軍閥”的帽子;更因為蔣介石領導北伐勝利進軍,轉瞬之間已解放南中國,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國民革命已經勝利在望,蘇俄顧問、中共以及國民黨中的親俄派,才又把一頂“軍事獨裁”的帽子,硬按到了蔣介石的頭上。此後,在反蔣獨裁的人當中,不僅有蘇俄,有中共,有失去了權力的黨中親俄派,還有李宗仁、馮玉祥、閻錫山和張學良、楊虎城、陳濟棠、龍雲等這樣一些新舊軍閥和地方軍事勢力,即一些真正的地方封建獨裁者們。他們數次打著“護黨救國”的旗號來反蔣,其真正的用心,無非是要維護一己之私欲,膨脹一己之野心,反對國家的和平與統一,置國家和民族於不顧罷了。至於一些曾為國民黨、中華民國建立過功勳的“前賢”,他們作為“反共先覺”的功勞既不容否認,但他們種種“不讓後賢”的做法亦同樣不能肯定。因此,如果將蘇俄和中共這些曠世未有的專制獨裁者們,以及上述大大小小的真正獨裁者、即殘餘封建勢力的代表者們,以及一些“前賢不讓後賢”者們反對蔣介石獨裁的言行,全部當作是正確的,甚至借此而來判定蔣介石是一個獨裁者,否定蔣介石這個真正的新權威,或指蔣介石是一個“新獨裁者”,那就是大錯特錯了。然而,正是他們的誣衊和指罵,才在一個相當長的,並且是極其複雜的歷史時期內,使蔣介石這個新權威長期蒙受了“新獨裁者”的不白之冤。

  第二、蔣介石是否本質意義上的新權威,自然不能由那些否定者、尤其是那些真正的和大大小小的獨裁者們來評斷。而必須由歷史的事實來證明。這些歷史事實是:首先,從蔣介石的個人歷史來看,如本卷第四章所述,蔣介石自一九零七年參加由孫中山所領導的國民革命,就一直作為一個堅定的民主戰士,而效命在推倒滿清和反對復辟的國民革命戰場上。因此,他自然不是“維護舊政治、舊秩序和舊制度”的老權威,或是作為老權威之“翻版”的“新權威”。其次,從蔣介石的思想來看,他自始自終地認宗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反對馬克思的共產主義;傾心孫先生所領導的國民革命,反對蘇俄的共產革命。當蘇俄與中共詆毀孫先生,拋棄甚至反對三民主義時,他便挺身而出,以捍衛孫先生的三民主義;當蘇俄與中共誘逼國民革命不成,便要暗中破壞甚至公然背叛國民革命時,他則勇敢地站出來反擊蘇俄與中共,保衛和推進中國的國民革命;而當部分黨人與民眾對蘇俄與中共的共產革命抱有同情、幻想,全然不能明白它的“洪水猛獸”本質時,他又率先予以說服和批評。他不僅遵照孫先生的軍政思想以建國,依照孫先生的訓政思想以治國,而且本著孫先生的憲政思想,於外患內憂交相煎迫的歷史時期積極籌備憲政,更於全面內戰狼煙四起之時勉力推行憲政。即便是在那一場殘酷的內戰之中慘遭失敗,卻仍然遵循著孫先生的遺志,在臺灣堅守中華民國的國統和法統,致力民生發展,直至為臺灣今日的民主與繁榮奠定了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的基石。

  第三、就現實與歷史對他的評價來看。首先,是底定廣東、勝利北伐和統一中華民國的歷史功績,才使得人民迅速認識並承認了蔣介石的新權威地位。其次,由他所領導的蕩平新舊軍閥叛亂和圍剿中共叛亂叛國的戰爭,由於它是在政治上繼續護法反復辟、在軍事上繼續維護國家統一的戰爭,因此它才不僅具有正義性和正確性,而且也正是歷經“兩面作戰”的勝利,才使得整個國家逐步走上了和平、統一與建設的局面,更為嗣後的全面衛國戰爭打下了重要的基礎,從而使處於內憂外患下的人民,更加認識到蔣介石作為一個“新權威”的歷史重要性。三十年代的《社會主義月刊》就曾這樣說道: “多數的民眾和黨員都承認蔣介石完成北伐的功勳,信服蔣氏的偉大精神與毅力,信仰蔣氏必能拯救國家和民族,完成中國的革命……中國有了獨裁的中心領袖,然後所有的革命力量,可以環繞這個中心領袖而凝結起來。”53

  這一段話,不僅道明瞭蔣介石先生在當時人民心中的地位,而且道明瞭即便蔣介石當時有所謂“獨裁”的傾向,人們亦將他認作是“善意的獨裁”,從而賦予他以“新權威”的本質意義。至於嗣後全國人民對張、楊發動陰謀武裝政變所表現出來的同仇敵愾情緒,和蔣先生平安返回南京時全國人民所表現出來的狂歡情狀,特別是蔣介石堅持領導偉大衛國戰爭直至勝利的偉大歷史功勳,就更使得這個“新權威”的形象,閃耀著歷史的光輝了。

  誠然,這一光輝,也如同國民黨英勇抗戰的偉大史詩一樣,因為蔣在那一場內戰中的失敗,而被掩去了它炫目的光彩。但是,今天,中國大陸人民卻已在對歷史的深沉反思中,抖落著歷史的塵埃,開始重新認識著這個“新權威”的真正歷史形象了。這,大約也是蘇俄、中共以及一切為私欲而反蔣和叛蔣者所始料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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