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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7日星期五

辛亥革命前的政府、商人和工業

第19章 辛亥革命前的政府、商人和工業

第01節 關於商人和現代企業的再評價

當清朝在西元1911年覆滅的時候,大約有六百個中國人自己興辦的使用機器的製造業和礦業企業。已經鋪設的鐵路約5,600英里長。中國人在這些現代的商業冒險事業中的投資總額大概達到160,000,000元。這個數目相當大,但只合農業投資的百分之六、七。

雖然在清朝的最後十年,這些事業的發展步伐都加快了,特別是在興建鐵路方面,但是,這幾種工業沒有造成任何持續的經濟發展。主辦人和經理方面沒有制訂出計畫去注意各種工業發展本身之間以及它們與其他經濟部門(如信用設施、資金籌措、市場銷售、稅收結構等)的職能上的結合。無論如何,許許多多必要的變革必須在全國範圍進行,因此都非控制現代工業的地方官吏辦得到的。(甚至在1918—1922年之間大得多的經濟大發展也無法造成一種持續的經濟發展的趨勢。到了1933年,由製造業、礦業、銀行和運輸業組成的中國現代經濟部門,也只占全國國內純產值的大約百分之十二。)


第02節 工業化的政治理論基礎

雖說中國早期的工業實驗以令人失望的結果告終,但也不是沒有費過勁的。最初是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建立船塢和兵工廠,當時中國政界領袖和知識界名流採取的一系列行動,清楚地表明他們對西方技術和工業管理是抱著完全贊同的態度的。這種以“自強”口號表現出來的新態度推動了一個借鑒西方實際知識以建立強大中國的運動。

由於具有這樣一個得人心的目標,“自強”的思想對所有愛國者都有巨大號召力,甚至在今天還是這樣。但是關於怎樣才最能取得這種嶄新的力量,則因時間的轉移和意識形態的歧異而意見有所不同。文化純粹派希望只借用西方的槍炮和炮艦等重武器。但是事實證明,只是增加一點現代軍事器械,要抵禦西方的侵犯是很不夠的。甚至在重新加強的歐洲壓力——它在十九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使中國受辱的中法戰爭中達到無以復加的程度——面前,中國領導階層已經開始制訂各種政策,藉以執行一個更為廣泛的自強計畫。

一份新的材料促進了在士大夫中間重新集中辯論借鑒面方的問題。1864年中國海關開始發表各商埠進出口數位,這些數位清楚地表明,中國幾乎經常出現貿易虧空。對這種逆差的關心從十九世紀初就已開始,批評者曾把它歸咎于折成銅錢的銀價上漲的緣故。現在有了中國海關的具體統計,官員們再次挑起這個問題,說這種不平衡在抽吸人民的財富,使國家愈來愈弱,人民愈來愈窮。李鴻章的幕僚薛福成在1879年甚至誇大其辭地宣稱,“計洋商(每年)所贏之利,當不下三千萬”。

薛福成和許多其他同樣關心國事的官員因此提出了一個促進“商務”的理論根據。既然中國無法拒絕接受外國商品,它只能多生產自製產品供應國內外市場,以此來限制進口。這樣一來,貿易不平衡便顛倒了過來,而增加的財富就會加強國力。一旦把富和強這樣聯繫起來,追求財富就變成新的自強計畫的動力了。為了在思想意識上重視這一新的自強計畫,它的一些倡議者轉而求助於儒教中主張把國家的財富和力量增加到最大限度的法家一派。有幾位士大夫為了使“富強 ”的舊口號重新流行起來,在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創作了一批新作品來表示他們的新信念,如馬建忠的《富民說》、陳熾的《富國策》、汪康年的《論中國求富強宜籌易行之法》和許多其他的文章(見第三章)。的確,他們如此強烈地提倡他們的新的經濟思想,致使共產黨歷史學家也把他們看成是新出現的資產階級的代言人。

然而,這些作者的主要重點是放在現代工業上面。他們普遍認為經營商業最多只能起輔助作用。事實上,對外貿易活動一般都限於通商口岸。運輸困難、地方集市和地區市場所起的作用、以及多數商人對經商方式的根深蒂固的觀念:這一切都使得國內的商業仍按傳統的方式繼續進行。

更重要的是,成為現代企業主辦者的有權勢的官吏,對工業特別偏愛。從十九世紀七十年代初起李鴻章就爭辯說,僅有槍炮和炮艦,不能使一個國家強大;要使用它們和使它們運行,還得靠製造業、礦業和現代運輸業的支持;工業將創造這一伸張國力的新財富。張之洞也認識到軍事力量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他強調他的信念,認為工業的發展必須優先於商業,所以他爭辯說,所有西方國家的富強都來源於煤鐵。

因此,中國在十九世紀末之提倡現代企業是出於政治上的需要,即要求儘快地獲得受人尊重的國力。這一根本目的把見仁見智的政府官員聯合到一起,使他們能共襄工業化的盛舉。

清末宣導現代工業的官員因迷信現代工業能產生財富、財富又能產生權力的思想,所以迅即肯定了工業的重要性,認為不能任其落入私人企業家之手。於是在發展工業的目標下,這些官員依次擔任了下列的新職務:先是當監督,繼之當經理,再當投資者,最後,有些人當上了官僚-企業主。在擔任這些新職務之後,宣導現代工業的官員便提出了關於商人在中國社會的地位和作用的一系列新問題。

然而商人階級的性質的變化,比推進現代企業的時間要早。

在十八世紀和十九世紀上半葉期間,領得引票的鹽商和廣州的行商是中國最著名的商人集團。其他還有幾大類客商,即從事興隆的跨區域的絲、茶、藥和其他地方特產等貿易的商人。各商業城市的許多地方會館,聲名籍籍,就證明了商人社會的規模和影響。但是,鴉片戰爭和太平天國叛亂摧毀了賴以建立省際貿易的壟斷商業和經濟基礎。

十九世紀後半期,起著新的企業主作用的新式商人出現了。最有名的是買辦。他們一開始是行商雇傭的伙食承包人,1842年以後逐漸改變了他們的職務而成為外國人的管事,接著變成了契約經理,最後終於成為和外商進行貿易的獨立的企業主。買辦和買辦商人觀察西方商業實際所得到的知識,使中國商人階級內部產生了新的經濟思想和新的社會態度。

第二類商人是金融商人,由於他們往往具有一般幕友所不具備的隨機應變的才智,他們被委以半官方職務,幫助正式官員制定財政政策和開徵形形色色的捐稅。一個商人由捐納而取得有名無實的官銜,就能成為一位高級官吏的顧問和得力的助手,同時又可利用他的新關係為私人的或半官方的企業去獲得最大限度的利潤。一個著名的例子是胡光墉,他是一位銀行商人,在十九世紀五十到六十年代,他在當地建立了一個經營錢莊、當鋪、中藥店、絲綢及其他商品的王國。胡光墉的發跡是由於他的勤奮、幸運以及冒險精神。不過更加重要的是他榮膺過一系列要職,例如他曾當過巡撫王有齡和總督左宗棠的財政顧問和承辦商(見第四章)。

1870年以後,因為官員們開始主辦工業企業,許多買辦商人都被招聘去當官辦企業的經理。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官員被任命去幫助管理或監督各種新辦的企業。有些仍然保留官職,但把大部分精力放在辦企業方面。有些人乾脆息影官場,用全部時間辦私人的或者半官方的事業。正象商人捐納官銜那樣,官員和士紳也紛紛從商,從而擴大了商人隊伍。到了1900年,有那麼多人亦官亦商,致使經商活動已經變成仕途以外另一個受人尊敬的選擇了。這些發展的結果產生了商人大階級之內的新的“紳商”社會階層,這些人出於公私兩方面的原因,已成為致力於經濟現代化的富有革新精神的企業主。

這種有官紳背景的人湧入商人行列,有助於在意識形態上重新確立商人在中國社會中的地位。1897年保守派禦史褚成博在上疏時譴責傳統上對商人的歧視。褚成博雖然是一個大地主,並且是頑固守舊派徐桐多年共事的同寅,但他極力主張,現代工商業是解救中國免於西方帝國主義侵略的辦法。另一位著名的保守文人王先謙走得甚至更遠。他宣稱如果官員們的口頭禪能與社會實踐分開,那麼自秦漢以來,商人和手工業主實際上已成了中國社會的上層人物。王先謙得出的結論說,如果中國要變成一個現代的資本主義社會,商人階級必須領導全國的工業生產。志在維新的士大夫也經歷了同樣的轉變。梁啟超曾經嘲笑商人愛推波逐瀾和操縱把持,不久卻一變而恭維他們足智多謀和富於創業精神,極力敦促他們在大規模貿易和工業方面與政府合作。

1903年4月22日在宣佈商部率先成立時,上諭宣稱:“自積習相沿,視工商為末務。國計民生,日益貧弱……總期掃除官習,聯絡一氣,不得有絲毫隔閡。”

這道勸誡性的上諭承認了國家意識形態中的變化。大概因為一些新式工業項目是由高級官員熱心贊助的,所以它們的具有現代技術的經理就肩負一定的責任了。同時,大多數經理如果在開始時沒有官方的背景,也很快會靠捐納得官進爵而變成富人。商、紳、官,已形成一個新的紳商社會階層,但此時尚未變成一個佼佼的資產階級。在大商埠,紳商的數目很大,致使他們的日常生活方式、價值觀、社會和政治傾向都變得十分與眾不同。但是他們仍然缺乏一個完全的統一目的,並且對傳統的鄉土和宗族關係仍承擔著強烈的義務。


第03節 官方對現代工業的贊助

自漢代初年起就一直有關於國家控制鹽鐵的爭論;一般同意法家的主張,即國家必須參與重大的經濟活動。雖然受到把節儉仁慈的統治和自給自足的經濟加以理想化的正統儒家的挑戰,但大凡雄才大略的皇帝和講求實效的官僚仍都贊成法家主張干預的思想。所以,關於這個問題的反反復複出現的爭論往往是關於國家控制的程度和性質,卻很少涉及是否需要控制這一問題的本身。原來的清朝官員和學者所能夠設想的是,只能在國家監督的範圍內去提倡工業。他們關於國家特權的根深蒂固的觀念由於新產生的國家危急感而得到加強,這種觀念使官員們相信現代企業是如此重要,以致不能讓商人去辦。商人們同意這種意見,只是因為他們認識到,對任何大規模的新興企業來說,特別是當它面對外國資金雄厚的企業的競爭時,國家的宣導、支援和保護是必不可少的。

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政府投資的官辦製造局和造船廠(見上卷第十章)直接關係到國防,所以沒有尋求私人資金或交由私人辦理。但是在七十年代,當官方提倡者深入到以利潤為主旨的廣大工業領域的時候,一種官商合辦的新形式必然應運而生。由政府把這些工業組成國家壟斷事實是不現實的,其原因有以下種種。第一,儘管經營這類專賣有很長的歷史,但清政府主辦的只是鹽、銅和磁器。重要項目如茶、糖、穀物、紡織品和航運等,絕大部分都是私有和私營的。第二,現代企業需要專業管理和技術才能,這些是官員們力所不及的。第三,也許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國庫根本沒有大量的能夠轉化為興辦大企業資本的閒置資金。

1872年,李鴻章倡議建立第一個非軍事性的現代工業,即輪船招商局,當時他不打算使它成為政府壟斷的企業,甚至也不希望它成為完全的官辦企業。李鴻章從鹽的專賣中引用了一個官僚主義的名詞“官督商辦”,顯然意在尋求某種官商合辦的形式,即集鹽務、西方式的合股公司以及傳統中國的合夥商號等特點之大成的形式。鹽務這個模式是很有用的,因為它早有吸收富商的傳統,使富商提供資本和管理技能,官員則保留全面的控制。西方的模式也是有用的,因為現代企業需要現代技術以及某種程度的西式管理。政府資金的支援將只限於貸款的形式。私人投資者提供金錢,在官方的贊助監督下經營,同時要承擔一切風險。然而除了這些總的指導方針外,不論李鴻章或任何其他官方宣導者,胸中都沒有一個確切的組織格局。“官督商辦”一詞的含意依然是含糊不清,可此可彼,當後來督辦如盛宣懷等人也用這個術語而官商之間的工作關係發生變化時,它的不足之處就變得顯而易見了。

李鴻章的官督商辦事業也用傳統的中國形式作為模式。西方的企業是召開股東會議以選出董事會和全體高級職員,李鴻章的企業則不是這樣,而是按照中國的傳統方式雇一名經理,畀以差不多絕對的管理大權。所有主並不逐日逐月地加以過問,而是一年一次地和經理一道檢查一下業務,這個經理如果不令人滿意,也可以把他解雇。李鴻章在十九世紀七十年代期間開辦的三大企業為輪船招商局(1872年)、開平礦務局(1877年)和上海機器織布局(1878 年),它們管理上的特點與一個傳統商號的特點是相同的。第一,他們全都受商人背景的經理所領導,儘管他們全都捐納了官銜和擁有半官方地位。甚至在最初幾個月經理輪船招商局的朱其昂便是一個商人出身的官吏。朱其昂在擁有官職的同時,還繼續做帆船運輸的生意。當朱其昂未能籌足私人資本時,他便在1873年由兩個前買辦唐景星(唐廷樞)和徐潤所接替。唐景星得到兩個正式官員——前任天津道台丁壽昌和天津海關現任道台黎兆棠——的幫助,創建了開平煤礦。這三個人訂立了開平礦務局的章程和組織結構。但是,當丁壽昌和黎兆棠離開的時候,開平礦務局幾乎沒有開始營業。兩個廣州商人徐潤和吳熾昌隨即來頂替,與唐景星一起辦礦。

至於上海機器織布局,李鴻章又有另一個前買辦鄭觀應為他效勞,他和另一個最早建議建局的商人彭汝琮一起工作。1880年,彭汝琮由於與其他商人投資者不和而離開,李鴻章留下鄭觀應,並任命了其他五個商人經理幫助他經營改組後的織布局。只有負責織布局官方關係的候補道台龔壽圖原來是一名官員,但他也有從商的經驗。這些人都是紳商。他們都捐納官銜,因為官銜已成為任何想進入官衙做生意或尋求官方支持的商人所絕對必要的條件。他們大多數人以前也是買辦。

第二,作為贊助人和保護人的李鴻章在保留他的控制的同時,准許這些商人經理象企業主那樣擁有相當大的自由行動權。輪船招商局和它的外國競爭者競爭而取得勝利,並且在1877年因接收旗昌洋行的船隊而大大地增加了它的總噸位。開平礦務局在唐景星和徐潤負責時因利用商人資金而大大地擴大了它的資本。至於上海機器織布局在派別鬥爭猖獗一時的時候,李鴻章也沒有插手下令大改組,一直到1884年鄭觀應離去,隨之喪失了投資者的支援和管理的知識時為止。因此,儘管唐景星、徐潤、鄭觀應、龔壽圖和其他紳商經理聽命于李鴻章而為他效勞,但李鴻章本人卻很象一個傳統商號的老闆,一般不干預他們的生意活動。他保護這些公司不受官府過分的壓榨,而且多次及時地和異乎尋常地拿官方資金發放貸款,使這些公司得到的好處遠遠超過了他因增加取得個人收益的機會以及因提供保護而給自己帶來的好處。

第三,和傳統商號的消極的老闆們一樣,這些早期的大多數股東並不對他們無權管理的情況提出疑問。象唐景星這樣的商人經理比較容易籌集商人資本,這說明這些股東的投資完全是出於對經理的忠心和信任。至於這種信任是否有保證,那是另一回事。1884年唐景星和徐潤被迫放棄對輪船招商局的控制,而讓位于李鴻章任命的總辦(先是由馬建忠擔任,後是由盛宣懷擔任),因為據查明,唐、徐二人和其他人曾把公司的資金轉移去做他們自己私人的生意。在 1883—1884年因中法衝突擴大而引起的上海財政危機,導致許多商業的失敗,其中包括與唐景星、徐潤和鄭觀應有關的買賣。當他們無力償還公司的資金而朝廷的禦史們又開始彈劾李鴻章(說他包庇他們的不法行為)時,他們就不得不掛冠而去。同樣地,鄭觀應顯然曾把他籌集起來的上海機器織布局的資本挪為私用。這就導致他於1884年辭職,並使該局最後改組,同時移交給盛宣懷管理。

這些經營上的瀆職行為反映了傳統商號的辦事程式的缺點,即它沒有提供獨立的查賬人去稽查經理的帳目。這類財政上的不正當行為是傳統企業的通病,只要公司和經理把公司資金挪作私用而不出問題,這類行為就可以作為商業投資的風險的一部分而加以容忍。這和中國官吏之以私人名義利用或濫用財政收入頗相類似。他只要能夠繳足他的徵稅定額,也不會被追問。

這樣,在1885年前後,三個最早的官督商辦企業中的兩個,其經營管理之權轉入了盛宣懷之手。盛宣懷出身於官宦之家,本人也被培訓成為一名官員。他是李鴻章幕府的一員,幾乎在1873年輪船招商局開辦時就被委派在該局任職。1882年他雖然表面上已離開招商局去經管天津電報局(它也是一個官督商辦的企業),但是盛宣懷在財政經營上的才能使李鴻章合乎情理地挑選他做徐潤和唐景星的繼任者。有了盛宣懷當督辦,李鴻章就能夠更周密地執行官方的監督權了。盛宣懷不僅容忍了在唐景星任總辦時業已存在的嚴重裙帶風以及濫用公司資金的弊病,並且還加劇了那些陋習,以及引進了更多的官僚主義經營方式。輪船招商局的船隊沒有增加什麼噸位,同時由於它和兩個主要競爭者訂立了“聯營協定”,它幾乎不能保持自己的利潤。這是指輪船招商局和兩個英國運輸公司——怡和洋行和太古洋行——之間的成文協定,它們訂出了統一的貨運率和集中它們的所有收入,然後再根據每個公司的實際運輸哩程來分配收入。

說到開平礦務局,唐景星和他的商人同事對它的總方針和財政擁有很有效的控制,直到唐景星在1892年死去時為止;他們管理礦務局主要採用傳統商號的方式,而不是他們原來想要仿效的那種西方合股公司的模式。就象他在經管輪船招商局時那樣,總辦唐景星也不免要挪用公司的資金以投資於其他礦業、錢莊和投機事業,為他的私利服務。股東大會確實召開過,但都是敷衍塞責而已。未見有公佈每年帳目的記錄,雖然公司章程明文規定要這樣做。唐景星也搞裙帶關係,他把他的兒子塞進公司,提升他擔任高級職務。當他在1883年旅遊歐洲的時候,他還安排他的親兄弟代拆代行。但事實依然是,在他任職期間,開平礦務局的業務每年都在擴大,直到它的煤產量達到二十五萬噸左右為止。公司賺取了利潤,未受到關於揩油或貪污的直接指控。唐景星的確作為一位誠實而有能力的經理而享有盛名。他的任人唯親和其他傳統的陋習應該根據他所生活的文化背景來衡量其得失。

唐景星在1892年去世,他的死標誌著開平煤礦滋生大量貪污和企業逐漸官僚化的開始。新任總辦張燕謀是一個漢軍旗人和官僚,他的發跡主要依靠他的腐化的庇護人醇親王。在唐景星經管時,企業設備的擴充是靠新式商人的投資來實現的。但是自從張燕謀接任以後,商人們就不再資助,公司只能轉而向外國人借款,於是就為1900年以後外國人的控制提供了條件。

這些事態的發展和早期的情況相比形成鮮明的對照,在早期的時候,商人經理在籌足私人資金方面相對地說沒有什麼困難。在唐景星和徐潤於 1873年7月負責輪船招商局以後不久,招商局的實收資本增加很快,到1874年差不多達到五十萬兩,到1880年達到一百萬兩。在1881—1883年期間,對公司的股票求過於供,特別在1882年,公司很快籌足了其被批准的資本額二百萬兩。

輪船招商局深受私人投資者歡迎,至少有兩個原因。第一,唐景星和徐潤操有實權,特別是在1882—1883年之間李鴻章的官方代表盛宣懷暫時重新調任別處時更是如此。第二,採取等著瞧態度的商人投資者被回收的利潤以及李鴻章的寬厚的庇護態度所打動。因此,這個時期也可以看到商人們對李鴻章的其他兩個官督商辦公司同樣給予大量的資助。在1878—1882年期間,唐景星和徐潤為開平煤礦籌集了一百萬兩銀子,而在1880年前後,在鄭觀應為上海機器織布局籌畫的三十五萬二千八百兩銀子中絕大部分款項是他個人籌集的。

可是大約在1883年,商人的熱情衰退了,從那時起,越來越少的商人投資于這些企業或其他官辦企業了。有幾個因素促成了這一趨向。第一,現代工業的龐大資本和獲厚利的機會,使它成為官方控制的可取的目標。第二,象盛宣懷這樣的官員在經營管理方面以及在安排政府的貸款方面獲得了經驗。第三,這些官員還發現,除了使用政府貸款之外還有其他籌措資本的來源,因為他們有更多的官方朋友用自己的錢投資,同時因為他們控制著幾個公司,使他們能夠把較老而實力較雄厚的公司中的資金轉移到一些較新而實力較差的公司中去。最後,這些官員改變了他們的顧問和保護人的角色而變成了名實相符的官方經理。出身于商人的經理如唐景星、徐潤和鄭觀應已經紛紛去職,這就傷害了其他商人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

現在不妨試舉兩個例子。在1887—1893年期間,盛宣懷利用政府貸款和轉撥輪船招商局和也由他控制的一家保險公司的資金,使上海機器織布局的資本增至三倍,達到一百萬兩左右。實際上卻並沒有增加新的商人資本。第二個例子是漠河金礦,它在1887年由李鴻章和滿族黑龍江將軍所創辦。他們任命了一個典型的官方經理李金鏞。李的功名不高,入過李鴻章的幕,與商人們交往甚密,以精于做生意而素負盛名。在1887—1889年期間,他在許多上海和天津商人朋友中間不斷活動,想籌集一筆為數不多的款項,計二十萬兩,作為金礦的開辦資本。但他只籌集了六、七萬兩。最後,黑龍江省庫不得不借給他三萬兩,另由一名天津商人在李鴻章擔保償還後提供了第二筆貸款,計十萬兩。

雖然缺少商人投資已經部分地由政府資本和政府貸款來彌補,但官方創辦人仍不斷想出新辦法來吸引投資者。一種鼓勵方法是給官員及其親友們以私人投資的機會。看來投資人都是那些負責人的親密朋友和同事。盛宣懷依靠的這樣一批為數不多的同僚給他辦的幾個企業提供過私人資本,這就是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初的天津電報局以及十九世紀九十年代中葉的華盛紡織總廠、漢陽鐵廠和中國通商銀行等。可是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持批評態度的禦史的敦促下,經常反對用公款去從事有風險的工業,並且要求提前歸還貸款。

但是,公款對提供官督商辦企業的資金來說,仍然是極為重要的。從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後期起,到李鴻章於1895年政治上失勢以前,張之洞的紡織業和採礦業等一批企業逐漸與李鴻章的企業互爭雄長。中級官員盛宣懷從來就沒有足夠的權力來保護他的日益發展的工業網,所以他最初不得不投靠李鴻章,後來不得不投靠張之洞,以謀求政治靠山和獲得政府貸款的支持。因為清廷不願意地方財政收入過分地投向工業,所以提交清廷待批的新的工業方案總是包含著允許吸引商人參加的計畫。張之洞的許多奏議中也包含這樣的計畫,雖然他不信任商人,而且認為他們的思想過於陳腐而不能接受新工業。這些計畫於是變成一種方便的掩護,因為許多省的創辦人知道,一旦方案得到批准,就總能從地方財源中找到一定數量的公款。出身世家大族的各省官員出於需要和私利的緣故,事實上卻日益依賴政府的資金來維持他們的新工業的運轉。因此,官督商辦企業的性質在十九世紀八十年代中葉已經改變,而越來越嚴重的官僚主義陋習不但無人非議,卻反而更加加強起來。

通過利用政府的資源,盛宣懷這個最有成就的官僚企業主控制了許多官督商辦的企業。他在為他的天津電報局尋找資本時,就這樣大量地依靠各省省庫和政府貸款,並利用現存電報線路作為貸款的附屬擔保品。只有長江下游和東南沿海地區的那些商業上有利可圖的線路才能取得商人的投資。

另一相同的例子是盛宣懷從1896年起為張之洞經營的漢陽鐵廠。盛宣懷原應尋求私人投資來代替業已花在鐵廠的五百六十萬兩官方資金這一驚人的數字,但他規避了這一義務。然而張之洞改變了這一大企業的地位,即把它由官辦改為官督商辦,因為中央政府堅決拒絕再調撥公家資金用於這項工業。1894 年以來,張之洞已奉朝廷之命邀請商人經營這一企業。他拖延了大約一年,辯解說他仍然需要再進行一些試驗,來證明業已找到適於煉鋼用的煤,不然商人就不願參加。1895年10月16日他上奏清帝說,適用煉鋼的煤已經找到,而且其成品能獲高價。他現在準備邀請商人來治廠,但是他說為了讓商人有時間能察看廠址和礦場的位置,他需要政府再撥一筆款子以使鐵廠能維持運轉到年終。

1895年後期,張之洞受到朝廷很大的壓力,他只好接受盛宣懷的幫助而不管條件如何,盛宣懷則提出用每出產一噸生鐵抽一兩銀子的辦法來償還官本。盛宣懷本想從商人那裏籌集一筆數目有限的資本來改善現有設備,但是這一著未能成功。他抱怨商人們因不能預卜採煤和煉鐵能否成功而抱觀望的態度。但是,作為與張之洞安排的一部分交易,盛宣懷得以從另外的政府資金中提出一百九十萬兩,指定為京漢鐵路購買鋼鐵之用。到了1904年,從兩個來源籌集到兩百萬兩左右資本:較大的一部分從輪船招商局轉來,其餘的部分從他本人以及一些官紳同事處得來(他們對他的其他官督商辦的銀行、輪船、電報和紡織等企業都曾經作過貢獻)。

把某一公司的基金轉到另一公司是盛宣懷常用的一種手法。在1890—1891年之間的某個時候,盛宣懷利用職權並且不顧會辦鄭觀應的反對(因為未與商人投資者協商過),從輪船招商局把大約三十萬兩資金轉給了上海機器織布局。1896年,盛宣懷又命令把另外兩筆鉅款——輪船招商局的八十萬兩和天津電報局的二十萬兩——轉給他新辦的中國通商銀行。這兩筆款項各占當時那兩個公司的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或四十。

因為愈來愈多的商人不信任官方的意圖,所以從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後期以後,甘冒風險向官僚控制的企業投資的商人越來少。官員們則另外提出一種讓商人參加的方案作為對策。這些官員利用種種新口號(它們可以歸納為一個廣泛使用的名詞:“官商合辦”),允許在國家和私人投資之間存在一種更加平等的合夥關係。

張之洞是第一個從他在長江中游的基地武昌把新口號應用到工業專案的主要人物。他曾經在必須適應西方這一點上表現得很遲鈍,但他在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初就改變了他的觀點,並且深刻瞭解到建立工業的重要性。張之洞認為他於1889年開設的最早期的工業湖北織布局是一種官商合辦的企業,雖然他為這個織布局所作的一切安排,與他在同一成規下贊助的其他一切紡織業或與紡織有關的工業是完全不同的。1888年當他在廣州任職的時候,他就想出了一種籌足資本來開辦一個紡織廠的新方法。張之洞在奏摺中提出了一種含糊其詞的“官為商倡”的政策。

張之洞的新方法實際上是對廣州的所謂闈姓商人所征的稅(這些商人被特許辦彩票,彩票的獲獎者必須準確地猜中每次科舉考試中式士子的姓氏)。1889年,張之洞強迫他們捐款四十萬兩;1890年,除正常稅收外再要他們捐獻五十六萬兩。一年後他上報了這些額外稅收,因為當時他調任為湖廣總督,所以他不得不請求清帝批准他把資金和廠址從廣州遷往新任所。從廣州彩票商籌集資本在漢口辦紗廠是個不尋常的方法,張之洞為此辯解說,正規的商股的徵集往往費時誤事,他希望一旦企業變得有利可圖時在商人中間會引起更大的興趣。廣州的資金能夠這樣用來辦湖北的一個企業,這是張之洞取得北京支援的一個標誌。

彩票商人的“捐獻”事實上是一種徵用。然而張之洞卻把這一政府收入的不尋常來源看作是完全控制工廠的一種手段。除了請求恩准他把資金和廠址遷移到華中,他的奏疏還要求借用一些政府的資金;繼任他署廣州總督的李瀚章只允許他從地方彩票特稅中帶走他獲准的收入的一半多一點。湖北織布廠終於建成,它名議上雖是官商合辦企業,但事實上“商人資本”卻是用強制手段取得的。

不過,只要行得通,張之洞並不反對商人的合作。雖然他對商人的能力和愛國心的評價並不甚佳,但他很現實,認為商人的支持是必要的。 1894年,張之洞為了大力擴充織布局的資本,允許給任何新的投資者以每年“官利”百分之十五,此舉顯然取得了部分成效。但是,他仍然不許商人負經營管理的責任。

織布局總辦是張之洞的幕僚之一,名叫蔡錫勇,1896年蔡死後由盛春頤繼任。他們兩人都出身於官宦之家。蔡錫勇畢業于同文館,曾做過陳蘭彬班子中的語言專家,後者在1875至1881年期間擔任過中國駐美國、西班牙和秘魯等國的公使。在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初期,張之洞對他的西方知識和自強思想印象很深,便聘請他工作,於是他立即成了張之洞的近代的工業、軍事和教育專案的主要設計者和監督者。關於後任盛春頤的情況我們知道的很少,但是看來他的近代企業方面的知識較少。盛春頤的接任大約是在1896年,恰恰是在張之洞的幾個工業項目開始越來越困難之時。

然而,湖北織布局一開始就有一些問題。雖然它最初是有利可圖的,張之洞卻不僅利用它的利潤,而且還利用它的一部分資本來支持他的其他虧損的企業。漢陽鐵廠在它於1896年改組之前,從織布局共抽走了三十四萬兩,只歸還了大約六萬兩,還是運費和保險費。在織布局和張之洞其他企業之間的這種帳目不清的情況,以及官僚主義的浪費,和織布局為應付其本身需要而必須支付的高利息,更使公司的財力枯竭。到1902年,當它的虧損迫使張之洞把它讓與私人的時候,它從政府方面得到的貸款至少已達六十八萬三千三百七十五兩。

張之洞的第二個紡織企業是湖北紡紗局,它的官商合辦史更加典型。它開辦於1894年,其時張之洞正獲得幾個商人對他的舊的織布局的支持。張之洞向清帝許諾,准許商人投資者成為合夥人。但他未能詳細地提出怎樣去實施這種合夥關係。雖然他用了“官商合辦”和“招商助官”等詞來說明官商合作的新形式,但是他上奏清帝請求敕准的奏疏的大意,仍與官督商辦企業相差無幾。

不過有幾個商人的反應是積極的。到1887年,他們為了這個新的紡紗局提供資金約三十萬兩,亦即資本的一半。看來當張之洞任命一個高級官員做督辦和盛春頤做總辦的時候,商人股東至少對機器和公司帳目擁有控制權。然而在1897年期間,當紡紗局準備開工生產的時候,張之洞任命王常川道台作他的局中常駐代表,負責督辦事宜。合夥的商人對張之洞的有增無減的干涉已經越來越不愉快。王常川被任命為局中官方常駐代表一事把他們的快要爆發的不安變成了公開的反抗。王常川的回答是要保護政府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因為政府業已提供了半數資本。

他們其後是怎樣辯論的就不十分清楚了。看來張之洞力求磋商出一個妥協方案。但妥協方案被拒絕,1897年7月,商人們退出了。根據張之洞的說法,商人們不但要全部管理權力,而且另外還要二十萬兩借款。作為報償,原來的政府股金三十萬兩轉為貸款,付給預先決定的保證利息。

張之洞宣稱他同意這些條件,但附加的二十萬兩借款卻未予同意;因此,商人們決定退出。張之洞可能堅持過要有某種政府控制的形式。與官督商辦形式下所處的地位相比,避免這種控制對商人來說應該說是一個重大的突破。確實,官員和商人的作用就會顛倒過來。在官督企業中,歸根到底是利用商人資本的官員負責管理。按照張之洞的條陳所說,商人們在新的方案之下可以利用政府資本,並且仍然對工廠管理有控制權。至於說到官方放出貸款所收的保證利息,它和許諾給所有私人和官方資本的“官利”很相似,而不管這種資本是投放到官督企業還是投放到其他種類的企業。

無論如何,到了1897年夏,紡紗局本質上變成了一個官辦企業。商人投資額的一半是立即償還的。另一半則用在一年以後到期的債券償付。這顯然引起了很深的反感。提倡新工業而又得到官方支持的紳士張謇報告說,在張之洞和商人之間發生破裂以後,他在為創辦一個私人紡織廠而大力籌集資金時遇到了很大困難。曾經向張謇提出金錢保證的許多私人投資者也都撤銷了他們的支持。湖北紡紗局的經營未能賺取利潤。1902年它仿效湖北織布局而被租給了一家私人公司。

張之洞總督遠未被這些失敗所阻,他在1905和1906年試圖再次大幹一番。這一次他公開承認,政府干涉近代工業的管理是錯誤的,他提出倡辦經過改革的官商合辦公司,其經營將對股東們負責。張之洞還答應私人投資者,他們在湖北和湖南兩省擁有生產和銷售的專利權,並且在頭五年期間保證投資者能獲得其本金的百分之五的利潤。政府的控制限於:第一,政府的審計官定期檢查公司帳簿;第二,在第六年,政府和公司一起決定每年的合理的稅率。

張之洞希望這些寬厚的條件能夠吸引商人大規模地向他的新的合股公司投資,同時希望政府資金在需要時也只是少量提供而已。這些希望破滅了,因為原計劃資本為八十萬兩的一個氈呢廠,在1906年開張時官方資本為三十萬兩,而私人資本只有十萬兩。兩年以後,氈呢廠因缺乏流動資本而倒閉。還有幾個其他的企業,包括紙廠、玻璃廠、水泥廠、針釘廠和皮革廠等,都只辦了很短時間就關了門。失敗的原因總的說來顯然是沒有經驗和管理不善。就針釘廠而言,它是由歐洲進口的最新機器裝備後於1908年開辦的。然而總辦毫無開工廠經驗。說得更確切一點,他曾做過張府西席,可能他就是因為這一關係才得到此職的。 1910年在他宣佈該廠破產以後,他被告發、定罪和坐牢,因為他至少侵吞了公司的公款五萬兩。

張之洞答應和商人保持比較公平的合夥關係,仍不過是口惠而已。首先,他要求辦的每件事都貼近他自己。他辦的織布局跟著他從廣州遷到武昌。他的煉鐵廠就在他衙署的隔壁,雖然該廠既不靠近產煤地,亦不靠近鐵礦。張之洞不肯授權給別人,只相信自己才能夠密切地進行監督。特別是在他的助手蔡錫勇於 1896年死後,他對他的一些官方總辦都不信任。還要提一下,不論蔡錫勇或者盛春頤,看來都不是幹練的總辦。

張之洞在吸引有才幹的商人的幫助方面,也是非常不成功的。他的顧問中間沒有一個出色的買辦。也許這是無法避免的,因為他一向低估商人的能力。從這個意義上說,張之洞的搞工業發展的路子與李鴻章的路子截然不同。李鴻章從商人和官吏隊伍中起用了許多優秀的經理和行政人員,而且知人善任。但張之洞作為一個近代工業的提倡者,因缺乏才幹如盛宣懷或唐景星的助手,所以他對工業發展的貢獻嚴重地受到了限制。

在十九世紀末,商人們越來越不情願對官辦近代企業進行投資,這不僅是由於給予他們的職責不夠。當其中任何一個公司倒閉的時候,它們所在的省政府常常要求把公司剩餘的資產優先償還官債,給商人股東的就為數不多了。1893年,煙臺繅絲局在經營十多年以後關門了。在它滿足了政府的全部要求以後,官方經理們只給投資者每股十兩,而他們原先每股付了二百兩;如果第二次認股又每股付出二百兩,則可得二十兩。這種做法顯然沒有和投資商人充分商量過,根據徐潤的記載,他們對這些不公平待遇非常不滿。徐潤不是盛宣懷的朋友,他指責盛說,盛宣懷後來接收繅絲局之後就把它變成了一個唯利是圖的買賣。徐潤於是評論道:“〔官方經理〕有強權而無公理,何以服人……余明知不合公理,但卵石之勢,無可如何,只可隨眾而已。”

我們還可以舉出更多例子來證明官員們本身洞悉商人的不滿。當劉坤一總督被詢及關於採用官督方式建造鐵路的意見時,他在1895年的奏疏中說:

若複狃于官督商辦之說,無事不由官總其成,官有權,商無權,勢不至本集自商、利散於官不止。招股之事疊出,從未取信於人。即招商、織布等局,成效可觀,究之經理歸官,利又無幾,於商情終形隔膜。劉坤一總督的分析也適用於官商合辦企業,因為這兩類形式實際上差不多。

盛宣懷完全知道商人們怨聲載道。就在徐潤指控他不公平地對待煙臺繅絲局投資戶那一年的晚些時候,盛宣懷試圖對上海機器織布局的股東們訂出一個比較公平的補償辦法(該局在1893年焚毀)。他得到李鴻章的同意,拒絕了政府關於收回官方貸款二十六萬五千三百九十兩的要求。然後他表示願意從織布局剩餘的資產中以現金付給商人,同時再用該局的後繼企業華盛紡織總廠的股票償付。結果是商人股東獲得償還的現款合他們最初投資的二成,其餘則為華盛的股票。不過,如果盛宣懷以為對商人投資戶這樣明顯的示惠就會吸引他們重新向華盛投資,那他就大失所望了。商人們仍然疑慮重重,而且由於他那個小圈子中的商業夥伴們都是鋪面不少而資金有限,所以華盛的資本一直不敷。華盛紡織總廠開始很有希望,以後在短短的幾年中一直賠累,直到1901年為止。1901年,盛宣懷得到清廷許可,在宣佈所有華盛的股票(包括那些為兌換上海機器織布局的舊股票而發行的股票在內)一律無效以後,就把華盛紡織總廠變成了一個私營公司。

然而,商人對官商合辦的新工業也不是完全沒有感情的,這就是這類企業一直到清朝滅亡時和滅亡後仍陸續在開辦的原因。如果說人們對它的幻想大大地破滅的話,那麼他們也普遍地認識到在外商競爭的面前必須有官方參加。鄭觀應所表現的這種對政府若即若離的感情就是最好的例證(他本人至少是兩個這類企業的商人兼總辦)。一方面,鄭觀應承認商人需要官方的保護,因為在中國沒有商法和憲法來保護他們的權利和財產。所以他提出,官督商辦或官商合辦的辦法是可取的。另一方面鄭觀應覺得,這個辦法只能臨時解決問題;最終還是應該制定出一項公平而行之有效的法律來保護商人。

鄭觀應爭辯說,官僚機構的腐敗和行政效率的低下,大大地減少了某些企業的利潤,造成了另一些企業的失敗。在提到三個贏利的官督商辦企業,即天津電報局、輪船招商局和開平煤礦時,他大聲疾呼道:如果讓它們全由商人經營,則“其所收效果寧有涯涘!”鄭觀應還觀察到這些企業的開辦過於依賴各省官方贊助人的一時興致。雖然人們承認李鴻章很開明,不會對官督商辦企業科以重稅,但“李傅相不能永在北洋,又不能保後任如李傅相能識大體”。

後來,鄭觀應在民國初年寫作時,對清政府捲入各種工業之舉諷嘲備至。他譴責官員們“損下益上”,反過來還要假裝幫助商人。他回憶了天津電報局在本世紀頭十年的末期如何對其股東沒有作出適當的賠償就收歸國有的情景。他拿這種情形和日本政府的政策來對比,日本對新型的和新生的工業給予財政資助,並且提供管理人員,讓它們順利通過開辦之初的歲月。鄭觀應於是提到他從日本友人處得知的一個典型的例子。這個日本人開辦一個煉銅廠,在頭幾年虧損慘重,差不多要宣佈破產了。這時政府進行干預,它先作調查研究,然後嚴辦了那些貪污腐化的辦事人員,並在資金、管理和一般的監督方面給予幫助。幾年以後當該廠開始賺錢的時候,政府放棄了對該廠的一切權力,把權力交回給商人董事們。鄭觀應暗示,中國政府對它自己的企業也應該以此為法。

因此,官商合辦到底該如何進行,在這方面仁智之見大不相同。商人們歡迎官方的提攜和眷顧。他們至少在草創時期甚至會接受以政府的貸款和管理指導為形式的國家控制。相反,張之洞、盛宣懷等官方主辦人對這種官商合夥關係的概念卻大異其趣。由於國家沒有多餘的資金搞這些經濟事業,所以一定要利用商人們的財源和吸收他們的資本來為國家的目標服務。近代企業雖然能使中國強大以對抗西方,可是它太重要了,所以不能完全交給商人去辦。官方一定得保留控制大權。

根據國家在中國經濟中的傳統作用來看,很難挑剔官員們對國家的控制所持的自以為是的看法。但是在保持這些控制權的過程中,他們超越了李鴻章最初主張只進行一般監督和扶助的想法。他們直接插手經營管理;同時由於他們一身而兼官方經理和私人投資者身分,所以自然而然地會產生混淆國家利益和官僚利益的傾向,並且從為國家效勞的立場轉而後退到追求他們的一己之利。因為越來越多的官員與近代企業發生關係,這類傾向也日益嚴重,直到它們開始形成中國式的工業發展時為止。


第04節 創辦私人企業的運動

很難說究竟是由於官僚的控制還是資本的不足,才使清末近代企業的發展受到更大的壓抑。這兩個問題是相互聯繫的。如果籌集到足夠的資本(不管是來自政府外部或政府內部),那就必須採取一些措施來減輕官僚控制所產生的那種窒息企業的影響。

自1873年以來曾號召公開徵股,但結果不好,因為商人們對官方提倡者的用心採取戒備態度。

然而,大約1900年以後,許多這類籌款運動能成功地籌集大量資本。輿論的改變使得投資者願意提供資本了,但條件是公司要商辦。中央政府也公佈了私人公司合股的法律和章程,以幫助增強公眾的信任。儘管國家的這些措施往往不能很好地付諸實踐,但是它們還是適應了私人投資者求取法律保護的要求。

不過,促使公眾越來越給予支持的最大動力還是新世紀日益高漲的政治氣氛。大城市的重要商人團體組成了自己的商會,以進行一些政治運動,如抵制外貨,或者要求中國人參加外國人主持的上海工部局。這些出於愛國心而對西方帝國主義的關注,不久就集中在外國對中國工業的控制這一經濟問題上。既然政府看來不願意或者無力防止外國人的控制,所以有政治覺悟的商人和紳士現在就以此為理由來積極推動創辦私營公司。這些運動取得了巨大的規模和力量,因為愛國主義因夾雜著私人利益而得到加強。

一個深得民心的運動是從外國公司手中收回鐵路財政和鐵路建築的權利。近代工業雖然在開始提倡的時候是要使中國富強起來,這時卻正落到外國資本家手中,因為國家寧願向外國銀行借款,以保持對一切實際上快成為外資企業的徒具虛名的控制。在對這類事情進行爭論時,各省紳商積極分子把商辦變成了政治問題。他們的抗議不再屬於經濟性質,而是政治性質的了,“商辦”在抗議聲中被看成是保全國家經濟實力以對抗外國侵略的行動,而國家的創辦卻被看作是與西方銀行家相勾結的行徑。完全獨立的、無留難的、不受本國政府和外國人控制的私營企業,就成為收回利權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

然而國家卻認定,鐵路不象紡織工廠,它們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所以不能讓私人企業家去經辦。在十九世紀九十年代期間,張之洞作為督辦中國第一條重要鐵路的官員,曾慷慨激昂地爭辯說,鐵路影響著國家的利益和主權。他承認,私人資本能夠補充國家貸款或外國貸款之不足,但是官員們一定得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粵漢鐵路首先對張之洞的見解提出了重要的挑戰。1904年,廣州七十二行商和九善堂的商人領袖組織了好幾次人數眾多的集會,要求把粵漢鐵路的建築權和財權還給中國人。這些權利業已由中國政府授與一個美國組織——美華合興公司。在漢口,張之洞支持甚至煽動了一個同樣由商人和紳士領導的恢復利權的運動。使地方感情突然爆發的表面原因是鐵路建設遲延了,以及美華合興公司佔有的、數量足以控制鐵路的那部分股票未經認可就被賣給了比利時辛迪加組織。不過,造成這件事的真正的原因純粹是對外國特許權和貸款所產生的日益增長的敵對情緒。

在1905年內,美華合興公司的控制權又被美國另一家公司取得。但是複權運動從參加了幾十個群情激憤的集會的成千上萬商人、學生和紳士那裏獲得如此聲勢浩大的支持,致使中央政府害怕會發生地方叛亂,所以它不得不強迫美國人接受贖買的協定。

廣東省政府想依靠自己的力量籌集地方稅來建築鐵路。地方紳商領袖大力倡議私營鐵路以後,兩廣總督岑春煊的反應是逮捕紳士領袖和商人領袖各一名。但是這個行動起了相反的效果,因為1906年初成千上萬的學生和店員重新活動了起來;他們在前些時曾參加過許多恢復利權運動的集會,但是他們後來退出了關於公司資金來源和行政管理問題的爭論。現在,少數幾個主張鐵路私營的領袖一經岑春煊指責,他們的反官辦的行動反而大白於天下,並且深得民心。接著召開了幾次集會,或者通過決議對省撫之計畫徵收附加稅表示遺憾,或者組織支援代表團去訪問被監禁的領袖,或者保證募款資助成立一個私營鐵路公司。

清末近代企業不能通過公開徵股來吸引民眾的支援,因為股票價值太高。自從十九世紀七十年代以來,曾經有過幾次征股活動,但每股的票值都高達一百兩。當時一個店員的平均工資是三塊銀洋一月(約合二兩三錢銀子),而此數足以養活一個小小家庭,所以一百兩銀子的鉅款只有非常富有的人家才出得起。 1906年的這些集會攻擊了這種一貫的高昂價格,堅決認為建造鐵路所需的巨額款項只有集腋成裘才能募集。它們通過決定,主張發行一種可以分期攤付的低面值股票。他們最後採用了五元一股(約合四兩銀子)的辦法,在一年到一年半內三次付清,這甚至使貧寒學生也能認購。在1906年2月共籌集到第一期認股款 1,648,788元。這次運動計畫籌集二千萬元作為私營鐵路公司的資本,它進行得很順利。

這個公司正式取名為粵漢鐵路公司,並向北京申請要求取得商辦地位。為了保持對政府的壓力,海外的、或者香港和其他省份的廣州商人源源不斷地提出保證,但都以取得商辦地位為條件。

不論是北京的或者廣州的當局,都不能抵擋這樣一個有群眾支持的強大的示威。1906年4月,前買辦和實業家鄭觀應,被地方行會和慈善堂領袖組成的組織委員會選為粵漢鐵路公司總辦。商辦地位也立即得到官方的批准。同年6月21日鄭觀應就能夠上報說,收到的第一期認股款已逾八百八十萬元。這是中國直到此時為止不論用哪一種方法所能籌集到的最大的一筆資本。

但是,雖然得到私營權利,並沒有終止關於對公司施加控制和指導的爭論。在以後五年中,該公司即以商辦企業來經營。但是這五年中危機不斷。首先是被選舉的高級職員的合法性問題。鄭觀應之被選為總辦,受到一些股東的反對,直到他被迫辭職而由梁誠接替為止;梁誠這名官員是剛卸職的駐華盛頓公使。股東中間的派別活動隨之產生。董事之間互不信任,結果只好用互相制約和平衡的辦法,以劃分職責範圍,這樣甚至使總辦無權對整個企業進行協調,更說不上進行管理了。

這一切都促進了股東們的戰鬥性和公眾的警覺。當公司帳務管理不善和高級職員中間貪污成風被宣揚出來時,省政府再次取得了控制的機會。到了 1911年,中央政府把所有私營和半私營的鐵路都收歸國有,部分原因是廣州鐵路象另一條重要的私營川漢鐵路那樣也是一個失敗。在移交的時候粵漢鐵路公司實收資本約一千六百萬元,其中已花的大約一千萬元只鋪設了四十五英里長的鐵軌。象這樣低的效率,再加上公開揭發出來的高級職員貪污之風,就使商辦公司的信譽完全掃地了。國有化引起抗議。但是大多數抗議者之所以情緒激昂,與其說是因為私營企業的告吹,不如說是因為他們收到償還的現金只有自己資本的六成。

在這幾年期間,另一個商辦的滬杭甬鐵路公司的歷史與此有驚人的相似之處。1907年後期,在發動一次大規模的、有時是很激烈的運動以後,浙江地方紳商領袖收回了一家英國公司的築路權,並且用出售面值五元的股票(認購後五年分期繳清)的辦法籌集資本。浙江鐵路公司是建造一條橫貫長江下游南岸的鐵路的兩個省辦公司之一:它也由於貪污腐化、工程品質差、管理上的爭吵和公眾支持的日益減少,很快就受到了打擊。以進步聞名的士大夫湯壽潛由於他在收回利權運動中一向是直言無隱的領導人,所以在1905年被選為修建滬杭鐵路的總辦。過去人們抱怨湯壽潛狡猾、固執和驕傲自大,現在則轉而讚揚他的提倡立憲運動的鬥志,以及他抵抗政府侵犯的能力。

1909年,湯壽潛為了對批評他的人讓步,提出辭職。但是這一行動反而為他的黨人提供一個展開強有力的挽留運動的機會,來顯示他們的力量。在他這樣被挽留住以後的下一年,湯壽潛再度突被清帝降旨免職,此事又引起了對私營效率的懷疑,即效率是否只有通過群眾所有制才能取得。有政治頭腦的股東購買股票是為了抵禦西方帝國主義的經濟侵略,他們容易抓住新得的股東權利去干涉公司的事務,特別在涉及私營公司和國家之間的事務時更是如此。結果是使受到群眾支援的私營企業帶上了政治色彩。

1910年湯壽潛被免職一事,驅使為數眾多的股東們集會于上海,他們通過決議說,任何人,甚至是皇上,按照法律也不能把一個經過正式手續選出的公司高級職員革職。他們援引北京前幾年頒佈的公司商律第77條,上面規定,每個公司的董事會享有任免公司職員的權利。整個9月還繼續開了幾次會,有些集會開成了群眾示威活動。寧波的一次集會參加的人達萬人以上。該公司以這樣的民意支持為奧援,便徑直和浙江巡撫增韞及省諮議局打交道。省諮議局認為,任何政府都不能忽視它自己所規定的法律,特別是在清帝鼓勵要實行憲政的時候。浙江巡撫增韞最後答應把這個決議正式轉呈北京。省諮議局曾以停止它所有的公務相威脅。

但是郵傳部在9月24日已作出回答,重申張之洞的標準論點,即鐵路涉及國權,因此甚至那些處於商辦地位的鐵路公司也仍然要與政府保持一種特殊關係。所以每個鐵路公司的總辦和會辦在選出以後,得經郵傳部正式任命。郵傳部的結論是,鐵路公司是“官治公司”,因此免職的命令仍然有效。

浙江公司股東們的反應是派一個代表團去北京,郵傳部侍郎堅持第77款不能適用,因為湯壽潛是在郵傳部把公司股東們的意願上奏以後最後經清帝批准任命的。所以,皇帝也有權把他革職。至少就鐵路來說,“商辦”實際上與“官督商辦”並無不同,因為國家保留了選任高級職員的權力。

對廣東和浙江兩鐵路來說,更加嚴重的問題是經營管理的作風問題。雖然梁誠和湯壽潛兩人的性格非常不同,然而兩人都使公司最後陷進了官僚主義的辦事陋習之中。梁誠成為浪費和無能的犧牲品,後來竄改公司的帳目為他私人謀利益。湯壽潛支持有關地方紳士利益的事業,使公司與中央政府發生了衝突。關於這兩個鐵路公司經營不當的情形愈公開,就有更多的人逐漸瞭解,商辦不是一種為了公眾福利而必須爭取的權利,而是一種使公司的董事和經理發財致富或授予他們政治權利的特許證。浙江鐵路公司短期內保留過有名無實的商辦地位,但是到了1911年仍被國家所接收。這兩條鐵路沒有一條是真正由商人們經營的企業,這個事實反映清末的大工業幾乎不可能擺脫和官僚主義的聯繫而獨自發展起來。

有幾個近代企業得以規避了官方的主辦和買辦的經營。它們由傳統商人的財力興辦,因為這些商人已經認識到機器能夠被用來謀取更大的利潤和提高生產力。此種企業中第一個成功的嘗試是茂新麵粉廠。從1901年開始,這個廠即由江蘇無錫的兩兄弟榮宗敬和榮德生開辦。雖然榮家與官方有著某些並不重要的關係,但榮氏兄弟卻是非紳非官。他們的父親只不過是政府的一個主事,他送長子榮宗敬到鐵匠鋪當學徒,又送次子榮德生進學堂念書。榮德生願意學生意;最後兄弟二人都在上海兩個錢莊裏當了三年學徒。

滿師後,榮德生在一個政府衙門裏謀得文書的職務,榮宗敬則在一家上海銀行繼續工作。在1897—1898年期間兩兄弟都在上海的時候,其父親帶領兩兄弟決定邀約幾個朋友開設他們自辦的錢莊。錢莊開業以後不久其父即去世,由於本小利微,其他投資者便把股票都賣給了榮氏兄弟。大約在1900 年,榮宗敬和榮德生開始對麵粉廠發生興趣。榮德生發現儘管麵粉市場越來越興旺,但因為麵粉被視為專給外國人消費的進口貨,所以它仍然是免稅的。競爭是微乎其微的,全國共只開設了四家麵粉廠:天津、蕪湖各一家,兩家在上海。上海的兩家中,有一家是美國人經營的,另一家則為軍機大臣孫家鼐的兒子孫多森所有。不過,榮氏兄弟搞近代工業完全是外行,他們不知道需要什麼機器,更不知道辦整個廠得花多少錢。和他們打交道的麵粉廠都不讓他們參觀工廠。榮家兄弟詢問一家進口美國機器的洋行,得知開設一個小型工廠,單購機器一項約需八萬兩銀子。最後他們找到一些英國造發動機,帶動四個法國造的石制研磨機。為此他們總共只花了不到兩萬兩。

這筆鉅款實非榮氏兄弟所能籌集。幸運的是,榮家的恩主朱仲甫前來過問並給予幫助。朱仲甫剛剛弄丟了一頂不大的烏紗帽,正在找機會進行合適的投資。他和一個朋友一起為這個新公司提供了三萬兩資本的半數。榮氏兩兄弟提供五分之一,合六千兩,他們的幾個親戚則出資補足剩下的九千兩。

但是他們發現,甚至在工廠開工以前三萬兩資本總額也是不夠的。在1902年,榮氏兄弟實際上把他們錢莊的全部利潤一萬兩都轉給了麵粉廠,從而使他們自己成了最大的合夥人。1903年他們再增加自己的新股,因為這時他們錢莊的新收益使他們能夠買下所有朱仲甫的股份。朱仲甫當時已決定放棄他的股權,因為他準備離開上海另就新官職。接著麵粉廠改組。在其他朋友幫助之下,該廠實收資本已增加到五萬兩。麵粉廠的名字由保豐改為茂新。這一切剛安排就緒時,日俄戰爭爆發了。麵粉的需要量大增,茂新麵粉廠開始賺錢。

公司成功了,於是決定試用比原來石制研磨機更好的機器。1905年,它廉價購進六台嶄新的英國造鋼質研磨機。這是一種新型號,因而英國出口商急於要在中國試驗其性能。它們證明是一大成功,因為1905年因產品改進,產量增加,茂新麵粉廠在那一年的盈利達到六萬六千兩。這筆利潤再加上錢莊賺的錢一起,又被投入了麵粉廠。1905年1月11日當茂新麵粉廠作為一個私營有限公司成了向中央政府註冊的第四個企業的時候,它已經宣佈它企圖把資本增至六萬兩。

榮氏兄弟於是想法擴充業務,到另一近代企業領域中去發展事業。在1906和1907年,他們約集一些親友在他們的家鄉無錫開辦一個棉織廠。他們把麵粉廠這幾年得到的利潤投作資本。但是,日俄戰爭結束以後棉花市場萎縮不振。面對不穩定的前途,他們迅速把款子抽回麵粉廠。於是他們一直等到 1915年才進行經營棉紡業的第二次嘗試,這一次卻獲得了成功。與此同時,他們的麵粉工廠繼續蒸蒸日上。1908年,他們在無錫建立了第二家麵粉廠。它在 1910年,接著在1914年,都一再擴大業務。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時麵粉停止進口,榮家的麵粉廠和設在上海和漢口的分廠都飛躍發展,直到1914年,每天平均生產麵粉八千袋。到1929年,榮氏兄弟控制著大約十二個麵粉廠,一天生產十萬袋麵粉,為中國機器工廠所生產的麵粉總產量的六分之一。

榮氏弟兄是第一批轉營近代工業獲得成功的傳統商人,他們幾乎沒有官方照顧和官方財政支援。他們沒有買辦的經驗,他們的工廠是用他們錢莊中積累的資金,以及用他們麵粉廠的盈利進行再投資而開辦起來的。

然而它們也不是毫無官僚資源的幫助。首先,朱仲甫的資金在榮氏兄弟經濟非常拮据的創辦時期起了決定性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朱仲甫的參加很可能使這個新企業的威信和保證得到了必要的提高,這才能夠使榮氏弟兄勸說親友出面投資。

其次,他們在建廠時碰到了官僚的反對。受到官員支持的地方紳士抱怨工廠的煙囪高聳入雲,根據風水,它會給當地帶來災禍。雖然現存的材料沒有說明這位非高官顯宦的朱仲甫在後來的商談中起過什麼作用,但是可以保險地說,他在商定最後的解決辦法時一定出了很大的力,從而得以在很少的限制下建立這個麵粉廠。第三,榮氏本族略有官僚背景。榮家父親和弟弟曾一度當過低級官差。他們從什宦中得到的錢大概就是他們先在錢莊、以後在麵粉廠的一部分——如果不是大部分——開辦資本。我們把這些“官僚影響”加以考慮之後就必然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即茂新麵粉廠的成功代表中國傳統商人的新發展。但是,茂新的資本很少,僅幾萬兩銀子,與擁資二、三百萬兩的官督或官辦的大紡織廠相比就相形見絀了。從當時的政治背景來看,要吸引大量投資或經辦一個大型近代企業,如果沒有密切的官方合作是不可能的。

唯一真正的例外是這個時期由廣東華僑商人在香港建立起來的為數不多的近代大企業。有三個重要的近代企業:先施公司,於1900年由馬應彪創辦,資本二萬五千元;永安公司,於1907年由郭樂、郭泉兄弟創辦,資本十五萬元;南洋兄弟煙草公司,於1906年由簡照南、簡玉階兄弟創辦,資本十萬元。先施和永安兩公司都是百貨公司,它們是仿照馬應彪和郭氏兄弟在澳大利亞的兩爿百貨公司開設的,他們最初就靠那些公司賺了錢。簡氏家族同日本、越南、泰國、新加坡和東南亞其他地方都有商業聯繫。因此,他們辦企業的精神和方法都得益于傳統社會之外的力量。直到1912年,先施公司在廣州開設了一個分公司,兩年以後又在上海開了第二個分公司。永安公司和南洋兄弟煙草公司起而效法,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這三家公司都變成了重要的私人企業。不過,它們在清朝末年創業的成就是在中國政治力量的範圍之外取得的。

私營企業應該在國家工業的發展中起一定作用,這個思想引導人們去努力爭取政府對私人企業活動的保護。政府在京師新設的各局制定了關於確定商人的身分、組成私營公司、確立專利權利和破產程式等等方面的行政章程和法律。1904年1月21日首先頒佈的綜合章程有《商人通例》九條和《公司商律》一百三十一條。以後又頒佈了公司登記法(1905年)、破產法(1906年)和專利權法(1906年)。其中以公司商律最為重要,因為它承認了五大類商、工企業:(1)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無限合夥企業;(2)兩人或兩人以上的有限合夥企業;(3)七名或七名以上股東的無限公司;(4)七名或七名以上股東的有限公司;(5)獨自經營和具有無限責任的商號。1904年設局專門登記這些公司。

結果是引人注目的。在1904—1908年期間,向該局登記的公司約272家,它們的核准資本總額接近一億兩銀子。不過這個數字是誇大了的,因為實收到的大概只是核准的資本的半數或不足半數。這些公司也不都是近代企業。這272家公司中有44家是傳統的個體經營的當鋪、錢莊、中藥鋪、或其他批發和零售商店。不過大多數(272家中的153家)都是近代的股份有限公司。它們占全部資本積累額中的絕大部分。到1908年,它們事實上的確形成了全部中國現代化的企業。

清政府也開始制訂官方獎勵的詳盡制度。第一部章程強調工程和技藝。它被採納作為1898年“百日維新”的一部分內容,可能從未被實行過。 1903年頒佈的第二部規章是針對投資者和創辦人的。但是這些也證明效果不大,因為允許獲得個人投資或創辦企業獎勵的最低數目是五十萬元。對這樣一筆大數目,很少人出得起。同時,任何擁有社會威望而首先能夠籌集這樣一筆數目的人,只能獲得“第五等議員”的身分,這顯然是降低身分的事。不過在1906和 1907年之間,全面的獎勵制度終於建立了起來。它把獎勵分為三類:第一,獎給高超技藝的手藝人和有所發明的技工;第二,獎給工業提倡者,而要求他們籌集資本的數目卻大大降低了;第三,獎給投資者,包括對真正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授予終身貴族的地位。

受到獎勵的實際人數一直是很小的。正如《東方雜誌》所指出的,中國的企業家們並不需要榮爵虛銜,而需要政府真正和有效的保護措施。由於爵銜兩者仍然能捐買到手,事實上許多商人也都捐到了手,所以這些獎勵不能使人產生敬仰之感。比這更壞的是,所需的數目仍然太高。一個人要成為三等男爵,必須投資一千萬元。所以沒有人被授予終身貴族是不足為奇的。但是,雖說這整個獎勵制度未著成效,但仍然表明中央政府對新工業的態度是積極的,表明政府願意採用洋辦法,即給予官方承認來鼓勵商人。


第05節 北京和各省官署:在領導方面的矛盾

獎勵和法規一樣,都是由北京頒發和公佈的。頒發獎勵屬於中央政府的職責範圍。它們促使地方商人更加瞭解北京,並且使北京更有力地指導國家經濟政策。有鑒於在1900年以前中央政府沒有訂出新制度措施領導工業發展,所以此後北京千方百計想用建立新制度和開展新專案來抵消各省的優勢。

地方對工業發展的指導是在固有的限制之下勉力進行的。第一,各省官員通常要輪換。工業提倡者的努力常常被繼任人所否定。第二,雖然中央政府沒有用財政的力量幫助它自己所有的大工業,它仍然保留著核准各省分配財政收入的權力。不過一經中央政府核准,實際支出和由於這些支出而需要的一切贊助都是在省級領導人權力之下安排的。這就分散了中央和省政府之間的權力,從而不可能按照國家的輕重緩急使工業能夠井然有序地發展。但另一方面,由於清朝末年北京各部員司的品質愈來愈壞,所以北京各部的工作不見得比各省做得更好。

適用于商人和公司的不完善的商業法規,是中央官僚機構進行基本改革的產物。改革首先是精簡傳統的六部,增設了一些新的部(見第七章)。其次是在思想上確立了新的任務,即要增加新的管理領域和樹立中央政府的權威。因此,在工商業方面北京組織了一個新的部,各省下設分署,並且鼓勵商人組織商會。

自從十九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關於商部的概念已由著名商埠的商人如鄭觀應等播諸文章,但大約到1902年盛宣懷對它發生興趣時才予以認真考慮。盛宣懷對此事的關心反映出,他不僅理解現代的經濟需要國家的指導,而且還因為他和各省工業領導人的關係並不那麼融洽。雖然盛宣懷在擔任幾個大公司的官方督辦時頗有成就,但他的官階一向不夠高,所以他無論是在各省或是在北京都沒有獨立的權力基礎。他在李鴻章手下開始他的官宦生涯,而在1895年以後李鴻章失勢的時候,張之洞成為他的新的庇護人。但是,張之洞寧願躬親監管他的工業項目,所以他的庇護往往不足恃。1902年,盛宣懷任宗人府丞和會辦商約大臣,這是中央政府的一個中等官員。他建議設立一個新的部來指導工業和貿易事務。

盛宣懷的建議恰好和兩個滿族親王的類似意見相吻合。醇親王二世(清帝的異母兄弟)和慶親王的兒子載振兩人剛剛分別從海外旅遊歸國,顯然因受到華僑商人的熱烈招待而深受感動。雖然軍機大臣榮祿帶頭提出過一些反對意見,但是當他在1903年4月去世的時候反對意見便漸趨消失。五個月以後商部正式宣告成立。

新成立的商部在開始時工作熱情很高。它在官方地位上高於傳統的六部,僅次於外務部。它擁有廣泛的管轄權,並且受權接管所有已由傳統各部和機構建立起來的重大工商業計畫。它還計畫在各省建立直接對它負責的商務局。商部尚書是載振。他的父親慶親王為新成立的財政處起草一個全面改革國家財政的方案。甚至傳說慶親王意欲將這個有權力的財政處置于新的商部之下。報紙報導,北京書肆內關於工業和國際商業的書一售而空;官僚把這些書全部買去,準備自己參加新商部錄用人員的考試。

但是商部的存在沒有能滿足這些期望。矛盾發生了,它未能促使其他各部和機構放棄它們的管轄許可權。例如,欽命的商務、商約和鐵路等官署都一如既往地進行工作,完全獨立于新成立的商部。同時,商部的財政經費也少得可憐;它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償付庚子賠款之前的海關存款的利息。由於存款利率以及大部分存款存在銀行的時間長短每年不同,因而商部花在擬訂新的經費方案上的時間比花在擬訂新的工業計畫上的時間要多。不過,商部失敗的最關鍵原因是載振及其同僚領導無方。載振因放蕩腐化而聲名狼藉。1907年5月,他被迫辭職,理由是他自己接受了某官員的一個身價很高的歌妓,並為他的父親慶親王弄到一筆十萬兩銀子的巨額賄賂。英國訓練出來的一個律師和外交家伍廷芳曾對商部的組織和章程有所幫助,在1903年擔任了四個月的商部左侍郎。伍廷芳為人幹練正直,後來,陳壁接任了三年,而陳壁卻是個有名的貪官。

在1906年進行大整頓的時候,商部進行了大改組。它對鐵路、船舶、郵電的管轄權都轉給新設的郵傳部。由於這些交通通訊工業佔用了當時用於開發的大部分資金(特別是外債),所以改組後並另外改名的農工商部就無職守可言了。在1907年,它想法收回管理輪船招商局的權利。但是,郵傳部則聲稱船政理應屬於它的許可權。農工商部爭辯說,輪船招商局是商辦,因此得屬於它的管轄範圍。最後它們同意讓郵傳部監管招商局的運輸政策(如經營的航運路線),而讓農工商部監管它的業務經營。

還不清楚為什麼要把指導國家的近代企業的責任如此是非不分地加以劃分,使之形成兩個部。主要受益人看來就是袁世凱,他在1907— 1911年期間不同程度地控制了郵傳部。因此,在盛宣懷在1911年成為郵傳部大臣之前,該部先後由袁世凱的門生陳壁、徐世昌和唐紹儀所領導;而部中一個有勢力的鐵道部門一直是由袁世凱的另一名幕僚梁士詒領導。這在中央和各省的利害關係中間不是一個簡單的衝突。1907年9月,袁世凱和張之洞都從外省任所被召回到北京任軍機大臣。中央政府這時大概想把交通通訊工業——在當時主要是鐵路——集中於一個部管轄,以便進行統一發展鐵路的新的努力。鐵路管理引起北京的特別注意——不僅因為它具有經濟和戰略上的重要性,而且因為需要借大量外債作築路資金。袁世凱和張之洞調任軍機處,部分原因可能是要利用他們辦鐵路的長期經驗和興趣。在1908年,張之洞又被任命為粵漢路和川漢路的督辦。不過,如果說北京曾希望抓住鐵路經營的主動權的話,那麼它的策略又失敗了。無論是袁世凱或是張之洞,都無法使各省的紳士和有名望的商人就範。

各省巡撫對在本省設立部屬省署的新計畫抱有反感,這是可以理解的。不過,既然北京已無其他辦法,各省政府就用不同方式象徵性地表示服從來搪塞應付。由於各部都設法把新署局強加於省一級,各省便擴展自己的機構,把它們置於北京名義上的控制之下。例如,1904年初,商部尚書載振奉旨計畫在各省建立商務局——一個嶄新的官僚機構——來為他的商部服務。各省當局的回答是,他們早已有了商務局在執行這些任務。事實上,張之洞在1896年就已第一個開始建立這樣的局來計畫近代的經濟政策,但是不久就利用它來籌集工業資本和謀取貸款。張之洞的榜樣被其他省會紛紛效法,直到商人普遍對它們表示不歡迎時才停止。在1903—1904年的某個時候,廣州和上海這兩個主要的商務局被迫關門,因為它們不受歡迎。

1904年夏季,商部向各省的意願屈服了。8月,各省原來所有商務局被正式指定為商部的分署,以指導各省一切工商發展事宜。每局由一個經督撫遴選的商務議員領導,但他要經商部批准和任命。商務議員應具備知府或候補道台的官銜,他必須精通工商事務,定期上報,編制統計表,進行調查研究,以及保護當地商人和歸國僑商。他可以直接向商部打報告,但報告副本應呈送督撫衙署。這樣一來,商部任命商務議員只是一種保全面子的辦法,各省卻擁有實權,既可以遴選他們自己推薦的候選人,又可以收到他們送給商部的報告的副本。

這一安排促使成立了更多的商務局。1908年末,四十四名商務議員被任命,但是商部立即發現他們不執行商部的指示。下面講幾件北京和各省省會之間行政上勾心鬥角的事件,以說明商部的困境及其無能。1904年末,商部已經在奏疏中申訴說,各省選派的商務議員都沒有工商業的知識。“在各督撫中關心民瘼,認真遴選者固不乏人,而視為例差者亦複不少。”它請求朝廷命令總督們要更加勉力從事。這說明困難之所在。一個中央政府的部為了強迫一個不順從的省政府遵從它的指示,竟不得不求助於皇上的權力。商部的創立者們原來希望它在各省做的事能多於傳統的一些部所做的事,但不幸的是,這個新部出現時正值中央政府更加依靠各省的新財源以償還國債之際。

1905年夏季,商部又向清帝訴苦說,所屬商務局都不執行它的命令。雖然商部已經主動解決了對江蘇、江西、山東等省許多付不出存款的錢莊提出的破產索取權,但上海的一個案例把它基本上排除在外,使它不能插手解決,另的省份對商部的信“有閱六七月未複者,有閱四五月未複者,疊經臣等督飭,文電交催,仍複遲延。”以後不久,有一個人向商部的《商務官報》投稿,表示了普遍存在的沮喪情緒:商部在設法保護商人的時候卻無能為力,除非總督及其僚屬執行它的政策。

然而,中央和各省官僚之間的這些衝突,常常非各省督撫所能控制。但是北京畢竟對所有省級正規官員仍保留了有效的任命、免職和再委派的大權。特別在清末數年,大多數巡撫事實上是由那個腐敗的慶親王精心挑選的,他們都對慶親王感恩戴德。各省許多不順從的表現,是以巡撫、長期留任的胥吏和稅吏為一方與控制經濟企業乃至稅收等公共職能的省的和地方的紳士為另一方這兩者之間的複雜關係造成的。這些紳士和各級小官僚——不僅僅是巡撫或他們的屬員—— 才是地方權力增長後的真正的受益者。

1907年改組而成的農工商部又想控制它所屬的局(它們已改組成為農工商務局),同時把局的下屬對照部中的機構重新作了安排。1908年又採取了進一步的措施,使新設的農工商務局的等級同於鹽政局和巡防局,並由正式的官員(勸業道)主持局務。根據諭旨,勸業道同時對農工商部和郵傳部負責。作為省一級的高級官員,勸業道可能不再完全由省當局挑選。到1908年年底,已任命了九名勸業道。

雖然這件事實看來是農工商部的勝利,但沒有證據表明在1908年以後它對各省產生了任何巨大的影響。這有幾個原因。第一,農工商部嚴重地喪失了熱情或使命感。1907年繼載振之任的新農工商部尚書是另一個宗人溥頲,他為官直到清朝覆滅時為止,一直沒有有力的政治後盾,也沒有創造力。第二,在清朝最後幾年,朝廷專心於它自己的派別鬥爭,這顯然越來越導致各省高級官員把他們任職的省份視同他們利益之所在。例如,浙江人周善培從1908年10月至1911年夏季任四川省勸業道。當鐵路國有化危機爆發時,他卻反對中央政府的政策。

最後,北京在工業上的失敗只不過是中央對各省的權力進一步減弱的部分表現而已。朝廷允許通過各省諮議局表達民意,原希望使地方紳士和紳商更多地倒向它一邊。但是結果使紳士名流和正式官僚之間已經脆弱的關係更加不正常。各省政府的權力被削弱到如此程度,以致在辛亥革命爆發時,多數巡撫只能唯紳士的馬首是瞻,或者乾脆逃命了事。


第06節 辦企業官員的出現

官督商辦和官商合辦的試驗是想吸引商人投資于近代企業,但兩者都告失敗,這是由於官方提倡者如李鴻章和張之洞等人未能使投資戶相信他們的利益不會被官方的經理所損害。大約在二十世紀頭十年商人們的回答既響亮又清楚:除非我們是不折不扣的合夥者,否則乾脆散夥。但另一方面,個人和集體在這時也無力建立大規模企業,這表明商人他們自己仍然過於軟弱和不團結,不能領導中國走向工業化。由於官方提倡者不甘心或者不能夠放棄控制,結果在新安排中又出了歪門邪道,或者完全避開官辦,或者使它流於形式。

關鍵是出現了官僚企業家。晚清對工商業作用的重新評價已經使近代企業在思想上受到尊重。官員們最初無非是實行一般的監督,後來開始自己投資,承擔起管理職能,到最後又給企業做決策。從官員變為官僚企業家的最明顯的例子是盛宣懷。但是盛宣懷辦他的工業企業是次要的,他的主要關心是要在官場飛黃騰達。他喜歡搞官場上的權術而不惜犧牲健全合理的商業經營方式。他在那些明顯地享受著壟斷或者大量官方津貼的企業中無往而不利;而在有競爭的企業中卻常常敗北。

寧可要健全的商業經營方式的主要原因是,到二十世紀頭十年,有些官僚企業家開始獨立出資或者靠朋友籌集大多數甚至全部資本,他們以民間身分籌資,並無官方的正式照顧。由於自負盈虧,所以他們比較容易地把自己的官守與企業家使命分開。作為又能直接負責政府政策、或者能夠影響政府政策的經理和企業主,他們不再需要正式的官方照顧來保護企業而使之不受官方的剝削了。約在1890年,有兩名中級官員上海道台悄悄地夥同商人向上海華新紗廠投資,他們看來在這種事業的發展中起了先鋒作用。李鴻章的上海機器織布局對上海整個地區擁有壟斷權,照理他應給予抗議,但還是保持了緘默。他也許非正式地同意這樣做,因為與此事有關連的龔照瑗和聶緝椝兩道台,連同一個紳商銀行家嚴信厚,都出自李鴻章的門下。

華新紗廠在開辦階段有一些虧損以後,到了二十世紀頭十年就變成了一個贏利的企業。聶緝椝道台已經提升為巡撫,於是買下華新廠其他股東的全部股票,讓他的兩個兒子來開工廠。現在有可靠的證據證明,聶緝椝曾利用公款而不是自己出資購買他最初的股票。官員挪用公款做私人資本,這在當時是相當普遍的。華新廠從官督或官商合辦的安排中徹底擺脫出來,這使“官”字有了新的意義:它現在指的是官員個人,不再有“政府”或者“官員集團”的意思了。因此,華新廠事實上是一個私營企業,官員股東和商人股東以個人身分在企業中合作共事。它不需要有正式的官方關係,因為官員是企業投資者的成員,他們能保證使企業得到官方的保護。

在以後十年期間,官僚企業家集投資者、經理和官方贊助人的作用於一身,他們能夠給新企業提供國家的保護,而不再使它們受國家的那種荒謬的控制了。

周學熙的父親周馥原為山東巡撫,在二十世紀頭十年期間升任兩江總督,以後又當兩廣總督。周學熙在1900年前後在袁世凱手下開始了他的官宦生涯。袁世凱對他的經濟才能深為賞識,很快把他從候補道提升到實缺,然後任為鹽法道,最後在1907年任他為直隸省按察使。1906年,作為督察直隸工業發展的總職責的一部分,他領導一個委員會以組織一個煤礦公司,然後自任公司的總辦。

灤州官礦有限公司是一個私營公司和官督企業的混合物。大概因為中國政府和附近英國控制的開平礦務局之間爭訟不息,周學熙決定稱該公司為官督商辦企業,由國家提供一部分資本。然而礦內沒有督辦(這個頭銜是自十九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用來稱呼官督組織的主管的)。代替督辦的是一個十五人的董事會,其中兩人,一任總理,一任協理。為了保證有效的控制,總理或協理每個人至少必須持有兩千股股票,而其他十三個董事和兩名審計每人必須至少持有一千股股票。每股股票合一百兩,這就意味著十七名高級職員持有至少一萬九千股股票,合銀一百九十萬兩。由於公司的資本在1908年開辦時是五百萬兩(其中五分之三已收到),所以這筆款約占全部股票的四成。當增加官股五十萬兩,即資本的百分之十的時候,高級職員和政府兩者一起在股東會上在理論上就占多數了。

大投資戶也有重複投票權,即每五十股一票,直到總數二十五票。同時,只有已經投資五股(合五百兩)者可以提出建議,而持有五十股(合五千兩)者可以投票表決。因此購買股票不到五股的投資戶就沒有發言權。周學熙的方案清楚地表明,大投資戶只能限於少數人,只有他們才可以決策和管理公司。雖然我們只有十七名最初的董事和職員的部分名單,但是從我們所掌握的九個人中可以看出,他們都是袁世凱的部下,又是周學熙的朋友,有的是周學熙的安徽同鄉,有的是袁世凱的河南同鄉。

啟新洋灰公司是周學熙的另一個主要工業,它的組織和管理在許多方面和灤州煤礦很相似。但是,啟新這個私營公司沒有任何國家資本,只是向天津(直隸)官銀號貸款四十萬兩(以後被公司所償還)。公司不斷賺取厚利,從不感到經濟匱乏。頭一年周學熙就籌集到批准的一百萬兩。他得到的支持大部分來自支持他煤礦的那一批僚屬。在1912年,公司每股股票都一分為二,以設立分廠。公司於是要求增資一百五十萬兩,供發展和擴充之用。為了保證這一小批高級職員能繼續占支配地位,半數新股票保留給原先的股東認購,他們根據所有股票的多寡有權在規定期間購進。另一半新股票不向普通公眾出售,而是賣給直隸省政府和使用該公司產品的各省鐵路公司。但是公司的檔案表明,在以後的幾年,這幾方面沒有向公司投資。很可能,這一百五十萬兩全被原來的股東和他們的朋友認購。同樣,當公司在此後不久另外要求增資三十萬兩以建立一個北方分廠的時候,它特別限定老股東認購。老股東們顯然設法滿足了增加新資本的需求,因為他們把他們的大部分股息和紅利進行了再投資。

周學熙繼續興辦其他企業。1909年,他在北京組織了第一個自來水廠。在1911—1920年之間,他還賈其餘勇經營銀行業、玻璃廠和紡織業。灤州煤礦在與比它大的開平煤礦合併以後營業繼續蒸蒸日上,而啟新也發展不已,終於支配了全國的洋灰市場。

周學熙之所以取得成功是由於:管理有效率;大股東們所得的利潤不斷地進行再投資;以及他本人和其他主要股東們因為是袁世凱手下的官員,能夠對公司提供政治保護。1916年袁世凱死後,北洋系分裂,周學熙參加安福系,以他的經濟資源換取繼續對他政治上的支持。

張謇則是另一種官僚企業家。在周學熙戀棧官位時,張謇已辭去了一切公職。這個決定不是輕易作出的。他的成年生活絕大部分花在伺機會試上面,終於經過僅僅幾次落第之後在1894年中了令人豔羨的狀元。周學熙和張謇在他們尋求財政後盾和管理支援的方式上也大相徑庭。周學熙面向的是他的官場同寅,張謇則求助於商界。

1895年,張謇因丁憂從北京離職奔喪,被張之洞召見,要他辦一個現代紗廠。他的家鄉南通是一個重要的產棉區,有著從事手工紡織業的長期傳統。以前盛宣懷曾企圖在南通建立一個現代紗廠而遭到當地人們的反對。張之洞挑選張謇,不僅因為他是當地名流,比別人更能應付任何重新引起的反對,還因為張之洞正指望地方商人為新建工廠提供資金。

張謇接受他的任務時,大概對如何組織和經營一個近代企業毫無成竹在胸。他獲准建立一個私營公司,兩名與他有交情的當地棉織品商人幫助他組織了一個有六名商人董事的委員會來籌集資本。他最初計畫開辦的紗廠完全用私人資金,這並不意味著他在思想上反對國家提供資金。張謇曾在幾位官員手下當過私人幕賓,有多年公共財政工作的經驗;他也持有一般人的見解,即經營近代工業必須有官方的支持和指導。張謇本人律身謹嚴,這確實使他產生了傳統的認識,即只要負責的官員能幹廉明,官方的監督就會帶來好處。當他的商人董事們發現他們無法籌足資金時,張謇乘機以官方提供的機器來彌補這個差額。當有些商人抗議這會為官僚的干預開方便之門時,張謇自恃清白地回答說,他作為一個廉正的高級職員,“官有干涉,謇獨當之。”

幸虧這種對官商合辦的過分簡單化的態度在他身上沒有堅持太久。在以後的幾年,當他不顧一切地要為大生紗廠籌集足夠的資本時,他認識到他清白的名聲和善良的願望都不足以保證取得商人們的信任。他還認識到,他的官場朋友們所作的給予支持的許諾附有種種條件,或者常常不能兌現。張謇的兒子在為他寫的傳記中說:“上面的總督雖然贊助,而底下的官員沒有一個不拆臺。”張謇遇到的困難,使他對商人和官員在設法興辦近代工業時所面臨的問題有了認識。他們告訴他,他在慘澹經營時會遇到社會和經濟方面的限制。同時,他們還幫助他下決心完全同官場一刀兩斷。官僚的僵化和奴性使他作嘔;他開始認識到,從某種程度說,企業活動如果進行得好,就更忠於儒家的號召,因為近代企業提供了就業機會,從而增進了人民的福利。這說明了他在轉變成一個卓有成就的企業家時從紗廠邁步而出,再去辦墾荒、水利、新式教育和漁業等事業的原因所在。

大生紗廠原來的計畫是籌資六十萬兩,建成一個中型的紡織廠。但是,在南通和上海的六名董事組成的董事會幾乎立即碰到了困難。總督張之洞被劉坤一接任,後者收回了以前關於免稅的諾言。中日甲午戰爭的結束使原棉價格猛漲。外國人在上海正興辦紗廠,這使財力較弱的中國紗廠瀕於破產。張謇的兩名董事辭職了,另外兩名勸他推遲建廠計畫。然而張謇的回答是另聘新董事,並接受劉坤一提供的價值五十萬兩的官方織布機和紗錠,把紗廠的原定資本增至一百萬兩。這樣,私營企業就轉成了一個可以設想成官商合辦的企業,這種轉變又使兩名董事離職而去。

最後作了妥協。張謇和留下的商人董事同意只接受政府機器的半數,折價二十五萬兩。私人資金將籌集另外二十五萬兩,建立一個規模將予以縮小的紡織廠。但是,商人們在籌集自己名下的資本額時依然很不順心。最後只籌集到十七、八萬兩,所以在1899年紗廠開辦以前,不得不仰政府貸款以補足缺額。這些貸款來之不易。張謇曾描述過他如何不斷地懇求他的官場朋友們的情形。只是在劉坤一總督個人批准了追加的政府貸款之後,他才度過了不能清償債款的危機。

因此,張謇的經驗不是讓人感到舒服的可效法的典型。大生紗廠最後之所以獲得成功,應歸功於他健全的經營管理和艱苦的工作。但甚至更重要的是,恐怕還得歸因於張謇在官場上的關係,這給他弄來了必需的、儘管是勉強獲得的資金,並且允許他繼續稱該廠為商辦企業,即使它的資金有半數以上來自官方(其形式有的是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有的是貸款)。結果,官僚企業家張謇既能吸收政府的資本,又能在利用它時不受國家的監督。

儘管許多進步官員懷有善良的意願和機靈地順應著近代管理技術的需要,但是中國在清末沒有建成一個堅強的工業基礎。到了1911年,中國已經有了幾種近代工業——紡織、採礦、鑄鐵、航運和鐵路。但是它們十分分散,職能又不配套,有時又控制在互相扯皮的地方集團手中。官員對企業的支配和國家對企業的控制常被視為中國失敗的唯一原因。但是關鍵不只這兩個因素,並且還有國家如何進行控制和官員如何起支配作用的問題。明治時期的日本在工業發展的同樣階段中,是極力依靠強有力的國家推動的,但是在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初期,日本政府把大多數國營工廠賣給了私人企業家。相反,中國官員則不願意放棄控制,甚至參預工業的管理而不能自拔,因為他們把官方的名義和個人的私利糾纏在一起了。

最初,李鴻章的官督商辦方式要求商人自己投資,並且讓他們在他的全面監督之下自己冒風險去經營近代工業。李鴻章認為這種安排是挖掘必需的私人資本的一種手段,如果中國要開始全面建設近代工業的話。商人們對此表示贊成,這種反應表明,他們認為李鴻章的倡議是一種公平交易,它可以免除官員的過分壓榨,但以接受官方的全面監督為代價。可是,甚至李鴻章的權勢也不足以保護他的企業不受其他官僚機構的影響。與此同時,他本人在這些企業中的代表,如盛宣懷等人,愈來愈陷進了在國家目標和個人利益之間形成的利害衝突之中。他們越來越厲害地侵犯地道商人出身的經理人員的權利。在當時,由於商人在許多情形下不願意或者不能夠湊足資本,省政府的資金就日益頻繁地被他們所利用。這就為官方的監督人如盛宣懷之流提供了機會,使他們自己變成真正的經理,同時也把國家的監督變成了官僚的控制。

張之洞用了“官商合辦”這種新名詞,倡議要與商人建立更加公平的夥伴關係,但這並沒有改變日益加劇的官僚干預的趨勢。不象李鴻章那樣,張之洞對於商人的企業精神及其對國家幸福的關心,並不虛心體察。他也不輕易授權給部屬或幹練的商人領袖。他主持的各種工業項目,得到商人支持者甚至比李鴻章得到的還要少。

大約在1900年,工業發展中這種明顯的失敗,加上它完全被各省官員所支配,這一事實促使中央政府試圖帶頭制訂全國性的工商業政策。所有重大企業都已由各省高級官員主辦,這是有許多原因的。十九世紀末在典型的改朝換代形勢下王朝日就衰落,這時國內混亂和總的趨勢給地方領導提供了擁有金錢、軍力和人才的機會。同時,他們也能更多地接觸到西方技術和實踐,更能領略它的奧秘。但是發展既是以地方為基礎,必然存在許多內在的缺陷。第一,既無政策的配合,又無一套統一的原則。第二,省級官員經常調來調去,許多掙扎求存的公司終因接任官員不再支持它們而歸於失敗。第三,只有兩三個“地區”,因為能得西方風氣之先,因為有幹員派駐,因為有比較充裕的商業財富,所以才能參加發展近代企業的活動。

中央政府為反對由各省支配企業所作的努力,其方向是正確的。但是,它在重大制度改革方面的努力,例如成立在各省設分局的中央集權的商部這一措施,卻遇到了不僅來自各省官員、紳士和紳商,而且也來自中央政府本身一部分官僚機構的強烈反對。好幾個部彼此都為爭奪管轄權而爭吵不休。

結果,發展工業依然只停留在省一級進行。但是它面臨著風靡一時的商人思想,即重商業輕工業的思想。因為絕大多數中國商人是真正的生意人,不懂得工業企業是比商業發展較慢的一種類型。市場價格時漲時落,可以使他們迅速獲致短期的利潤,所以他們很容易迷戀於商業。

在清末,私營鐵路成為唯一有機會能爭取到有廣泛基礎的財政支持的重大實驗。在1906—1908年期間,有幾條省辦鐵路獲得成功,因為它們能夠激起真正的民眾運動來支持它們。在廣州、香港、杭州、上海和寧波,確實有成千上萬的工人、學生和店員拿出自己的數百萬銀元來組織以省為基礎的鐵路公司。他們由於恢復利權運動(內容是要求外國銀行家退還各該省的鐵路理財權和築路權)的興起而在政治上活躍起來。由於人們普遍認為中國政府因需要外債而與西方列強相勾結,所以要求私營也就成了這個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

但是這些鐵路公司也紛紛歸於失敗。到1911年在清王朝快要滅亡之際,國家再一次企圖搞國家控制。但無論如何,即使清朝中央政權更為強大,它是否能從國民那裏集中足夠的巨額資金來全面興辦近代化工業,也是值得懷疑的,因為國民們還只是剛剛認識到要利用這些機會。此外,鐵路公司的歷史表明,被政治原因驅使而進行投資的商人和紳士股東往往容易搞派別活動,而對於有效的企業管理來說,這種商業政治的為害程度不下於官僚的控制。政府和商人的關係,當他們合夥而又處於不平等地位和商人並無法律保證的時候,是很難和諧的。中國在1911年,儘管有西方的挑戰和影響,仍然缺乏制度的基礎,以使近代工業能借私人主動性和私人資本之力而發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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