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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1日星期六

第十三節 清末立憲及保路風潮

第四節 清政府的“預備立憲”和立憲運動

民主革命運動的迅速發展和群眾反抗鬥爭的持續高漲,使清朝統治者也感到不能照舊統治下去了,於是宣布“預備立憲”。在資產階級改良派的推動下,從1904年起,開始有一些清朝官員奏請立憲。日俄戰爭以“立憲”的日本戰勝、專制的俄國戰敗,立憲的呼聲更高。駐法公使孫寶琦、署兩江總督周馥、湖廣總督張之洞、署兩廣總督岑春煊、直隸總督袁世凱相繼奏請變更政體,實行立憲。清廷遂於1905年10月派載澤、端方、戴鴻慈、李盛鐸、尚其亨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隨後又命政務處設立“考察政治館”。

1906年8月,出洋考察憲政的五大臣歸國,密陳立憲有“皇位永固”、“外患漸輕”、“內亂可弭”三大好處,主張詔定國是,仿行憲政,而“實行之期,原可寬立年限”。經過御前會議的一番爭論之後,清政府於9月1日正式宣布“預備仿行憲政”。諭旨指出立憲的原則是“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但“目前規制未備,民智未開”,不能立即實行憲政,應先從改革官制入手,逐步釐訂法律、廣興教育、清理財政、整頓武備、普設巡警,作為實行憲政的 “預備”。清朝最高統治者慈禧太后對立憲抱著敷衍拖延的態度,只求安度晚年。滿族親貴企圖通過立憲鞏固自己的特權,並削弱地方督撫的權勢,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漢族官僚則企圖借立憲限制滿族親貴的權勢,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發展機會。清廷派載澤等編纂官制,本想大體效法日本,削弱現行督撫權限,將財政、軍事權全部收歸中央,使督撫的權限和日本府縣知事相當。但在討論的時候,遭到參加會議的袁世凱等的強硬反對。

主持會議的奕劻就認為這問題太大,暫把地方官制押後,先議中央官制。中央官制的改革也碰到許多權位、飯碗的軋轢問題,於是有“五不議”之說,即軍機處、內務府、八旗、翰林院、太監的事不議。這五項不議,可議的就不多了。最後在11月6日宣諭中央官制改革方案:一、軍機處不變,“一切規制,著照舊行。其各部尚書均著充參預政務大臣,輪班值日,聽候召對”。二、設外務、吏、民政、度支、禮、學、陸軍、法、農工商、郵傳、理藩等11個部,“各部堂官,均設尚書一員、侍郎二員,不分滿漢”。三、大理寺改為大理院,“專掌審判”;增設資政院以 “博採群言”、審計院以“核查經費”,“均著以次設立”。四、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併入禮部,練兵處、太僕寺併入陸軍部;都察院改為都御史一員、副都御史二員,六科給事中改為給事中,“其余宗人府、內閣、翰林院、欽天監、鑾儀衛、內務府、太醫院、各旗營侍工處、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倉場衙門,均毋庸更改”。 ①這個方案,除變更幾個名稱、歸併幾個舊衙門、增設幾個新衙門外,並沒有多大意義。

作為“議院”之“預備”的資政院的設立,又遲遲不見下文。而根據這個方案任命的內閣總理大臣(即軍機大臣)和內閣政務大臣(即各部尚書),共計13人,其中滿族7人,漢族4人,蒙古1人,漢軍旗1人。過去各部堂官滿漢平列,現在“不分滿漢”,卻成為滿七漢四,而蒙古、漢軍旗實際上一貫依附滿族,漢族不足三分之一。因此,這個內閣被稱為“滿族內閣'。陸軍部是要害部門。尚書鐵良,侍郎壽勳、廕昌,清一色的滿族貴族。鐵良強調陸軍部有統率全國陸軍之權,迫使袁世凱將練成的“北洋六鎮”交出四個鎮,歸陸軍部統率。中央政府機關直接控制軍隊,這在清朝是前所未有的。鐵良又創立貴冑學校,相當於陸軍大學,以培養高級軍官,規定宗室、八旗子弟及三品以上實缺大員之子方准入學。三品以上實缺大員之子,不是京堂便是道府,幾乎沒有來入這種學校的,所以這條規定只是掩人耳目,實際目的是使統率軍隊的高級軍官都由滿族貴冑充任。習慣於驕奢淫逸的貴冑們學不成才,這項計劃沒有產生什麼實際效果。1907年9月,湖廣總督張之洞、直隸總督袁世凱同時入調任軍機大臣,明為榮陞,實則剝奪了這兩位實力最強的漢族總督的實權。

“預備立憲”不僅有名無實,而且顯露出滿族貴族借立憲以集權的種種跡象,引起各省官紳的普遍不滿而發動了召開國會的請願運動。作為對國會請願的回應,清政府於1908年9月間宣布 “預備立憲”以九年為限,九年後正式召開國會,同時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和《議院法選舉法要領》、《逐年籌備憲政事宜清單》。 《欽定憲法大綱》以保障“君上大權”為核心,規定皇帝有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召集及解散議院、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統率陸海軍及編定軍制、宣戰議和及訂立條約、宣布戒嚴及發布命令等權力,並總攬司法權,實際上和專制帝王沒有多少不同。

《議院法選舉法要領》對議院職權、議員言論作了種種限制,使作為“民意”機關的議院實際上成為皇帝的諮詢機關。 《逐年籌備憲政事宜清單》詳細列舉了九年內每年應辦事項,包括調查戶口、實行會計法、編纂簡易識字課本和國民必讀課本、推廣識字學塾,等等。所列項目,許多都不是為召開國會、實行憲政所必需的 “預備”。這樣的“憲法大綱”和九年的期限,自然都不能今人滿意。 1908 年11月14、15日,光緒皇帝和慈禧太后在20小時之內先後死去。不滿三歲的溥儀繼承皇位,改元宣統,由溥儀的父親醇親王載灃攝政。攝政王載灃監國的第一件大事,是罷斥軍機大臣兼外務部尚書袁世凱。袁世凱在戊戌維新期間因叛賣行徑為光緒皇帝所痛恨,但在慈禧太后的寵信下飛黃騰達,迅速成為權勢煊赫的大官僚。他繼李鴻章出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掌握著北洋六鎮軍隊。他糾集死黨,網羅爪牙,採用破格提拔、金錢收買等各種辦法控制各級將領,竭力把北洋六鎮培訓成私人軍隊;各級將領則向士兵灌輸袁世凱是“衣食父母”的觀念,甚至在兵營中供奉袁世凱的長生祿位牌。全軍絕對服從袁世凱一人。儘管滿族貴族逼他交出了四鎮,隨後又內調軍機大臣,但他對北洋六鎮的控制力依然存在。他繼承李鴻章衣缽,把持著招商局、電報局、鐵路總公司等企業,並和日本、德國、美國、英國等保持著良好的關係。為了抵制革命、拉攏資產階級改良派,並藉立憲以削弱滿族貴族的權勢,袁世凱曾多次奏請立憲,還在天津設立憲法研究所,招致一批改良派人士,推行新政。載灃為了給光緒皇帝“雪恨”,以袁世凱患“足疾”為名,要他回河南彰德“養病”。但清朝中樞主政的慶親王奕劻早已被袁世凱用大量錢財所收買,以“小站舊人”為核心的袁世凱心腹爪牙,文官如徐世昌、唐紹儀、朱家寶、楊士琦,武將如馮國璋、段祺瑞、王士珍、張懷芝等,仍然身任要職,佈滿朝廷內外,對袁世凱唯命是從,“事無大小畢報”。改良派首領張謇等人也常和袁世凱互通聲氣。彰德實際上成為秘密的小朝廷。袁世凱的被罷斥,是清朝統治集團的重大分裂。

在罷斥袁世凱的同時,載灃宣示“預備立憲、維新圖治” 的宗旨,詔令官員們認真籌辦立憲事宜,務必於1909年內成立各省諮議局,藉以穩定局勢、籠絡人心;並先後給戊戌維新中被黜革的已故戶部尚書翁同龢、湖南巡撫陳寶箴等“開復原官”,陝甘總督升允、甘肅布政使毛慶蕃等則以阻撓、玩誤憲政而被革職,力圖顯示新朝廷頗有“除舊佈新”的氣概。 1909 年10月,除新疆奏明緩辦外,各省諮議局相繼成立。設立諮議局是地方官制改革的重要項目,作為省議會的 “預備”,但還不是省議會。它只有“指陳通省利病,籌計地方治安”的諮詢、建議職能,而沒有立法和監督地方行政長官的權力。諮議局議員的名額是比照原來各省科舉考試錄取名額和負擔漕糧數目來確定的,少則數十名,多則百數十名。議員的產生採用複選舉法。首先,根據籍貫、性別、年齡、職業、社會身份、文化教育程度、財產狀況等多方面的嚴格限制,確定“合格選舉人”。 “合格選舉人”為數極少,沒有超過該省總人數1%的。然後,由選舉人選出若干“選舉議員人”,再由這些人投票選出議員。有些省份的諮議局(如山東),為保守的封建士大夫所控制,凡事“阿附官紳,顛倒輿論”。但絕大多數省份的諮議局,資產階級改良派都佔據明顯的優勢,他們的頭面人物如江甦的張謇、奉天的吳景濂、湖北的湯化龍、湖南的譚延闓、四川的蒲殿俊等,聯袂當選為議長。不少省份也有革命黨人當選為議員的。諮議局的常年會定於每年10月間召開,會期一般為40 天;遇有必要時可隨時召開臨時會,會期一般為20天,休會期間由常駐議員處理有關事務。改良派力圖使諮議局成為代表“民意”的權威機構,他們一面以諮議局為講壇,發表議論,通過各項決議,力爭監督地方政府的權柄,從而在諮議局和督撫間發生了大量的糾紛和爭執:一面互通聲氣,“函電諮詢”,發起和組織各省諮議局聯合請願,要求縮短“預備”年限,從速召開國會,立即成立“責任內閣”,加快立憲的步伐。通過諮議局,改良派取得了“國民代表”的合法資格,成為清末一支極為活躍的政治力量。

1910年10月,作為“立議院基礎”的資政院在北京召開第一次常年會。議員分“民選”、“欽選”兩種。 “民選議員”98人,由各省諮議局議員互選產生,經督撫核定。 “欽選議員”包括宗室王公世爵、滿漢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宗室覺羅、部院衙門官、碩學通儒和納稅多額者,按對等原則,也是98人。不過,正、副總裁(即正、副議長)是“特旨簡充”的,秘書長也是“請旨簡放”的,所以“欽定”的議員穩佔多數。但是“欽選”議員在文化教育程度和對議會民主的理解方面,都遠不如“民選”議員,實際上是十幾個最活躍的改良派人士如劉春霖、雷奮、羅傑、馬宗夔、籍忠寅、孟昭常、吳賜齡等左右著會議。 “欽選”議員往往呆若木雞,或隨聲附和。第一次常年會按章會期為三個月,後因議事未竣,延長 10天。議案包括政府交議、本院議員提議和地方諮議局提請核議三種來源,內容涉及經濟、政治、外交、法律、文化、教育、地方事務等各個方面。政府交議的多為不關痛癢的“規則”、“章程”等條例,議員們漸漸感到極不耐煩,於是中斷對條例的討論,要求議長改定議事日程,首先討論“速開國會案”,議員們慷慨陳詞,要求“議員全體贊成通過”,“從速上奏”、“即允速開”。最後用“起立法”表決,全體議員應聲矗立,連一些頑固的“欽選”議員在左顧右盼之後也只好囁嚅而起,獲一致通過,隨後的“彈劾軍機大臣案”,雖有爭議,但也以112對12,獲絕大多數通過。不過,資政院的決議案還得“請旨裁奪”。對於“速開國會”,載灃的回答是,將“預備”年限縮短三年,還得等到宣統五年才能召開國會。對於“彈劾軍機大臣”,則以“朱諭”形式,對資政院嚴加申斥,對軍機大臣奕劻等溫言撫慰。議員們大為沮喪,吵嚷著要“請旨解散”資政院。諮議局提請核議的議案,資政院一般都支持各省諮議局,而朝廷和軍機處則偏袒各省督撫,資政院的核議也大多不起作用。會開了100天,幾乎沒有辦成一件大事。儘管如此,資政院畢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代表民意的法定機構,具有一定的歷史意義。議員們高談國事,抨擊政府,中外記者到會旁聽,報刊報導評說,多少也有些民主的氣息,對於長期生活在封建專制制度下的中國人來說,也起了一定的啟蒙作用。諮議局、資政院的開設,是載灃迎合立憲潮流的一面,他還有另一面,即力圖集中權力於皇室,首先是軍權。監國伊始,他就另編禁衛軍,由自己親自統率,派弟弟載濤、皇族毓朗等為禁衛軍大臣。接著宣布,攝政王暫行代理大元帥,設軍諮處(參謀部),派毓朗、載濤管理。軍諮處改軍諮府,即以載濤、毓朗為軍諮大臣。緊接著又派另一弟弟載洵籌辦海軍,後設海軍部,即以載洵為海軍大臣。載灃還裁撤了近畿督練公所,命近畿陸軍均歸陸軍部管轄。 1911年5月,載灃頒布新內閣官制,撤軍機處、舊內閣和會議政務處,由內閣總理、協理大臣和各部大臣充任國務大臣,總攬政務,組成所謂“責任內閣”。國務大臣共13人,漢族只有協理大臣徐世昌、外務大臣梁敦彥等4人,滿族9人中,皇族如總理大臣奕劻、民政大臣善耆、度支大臣載澤、海軍大臣載洵、農工商大臣溥倫等又佔了5人。這屆內閣於是被稱為“皇族內閣”或“親貴內閣”。皇族組閣,是違反立憲精神的。載灃集權於皇室的用心遂大白於天下。實踐證明,清政府的“預備立憲”,實質上只是一場騙局。

二、“國會請願運動”和保路風潮

清政府宣布“預備立憲”,使資產階級改良派人士大為振奮。在國內,1906年12月,江蘇、浙江、福建等省商學界200多人在上海成立預備立憲公會,推福建鄭孝胥為會長,江蘇張謇、浙江湯壽潛為副會長。隨後,湯化龍在湖北成立憲政籌備會,譚延闓在湖南成立憲政公會,丘逢甲等在廣東成立自治會,彼此唱和。在海外,康有為宣布,從1907年元旦起,保皇會改名為中華國民憲政會;7月,梁啟超、蔣智由等在東京組織了具有資產階級政黨規模的政聞社,遙相呼應。這些團體的共同宗旨是:擁護清政府“預備立憲”,“勸告”和“要求”清政府加快立憲的步伐,反對革命,從此,資產階級改良派遂被稱為“立憲派”。政聞社提出四大綱領:(一)實行國會制度,建設責任政府;(二)釐定法律,鞏固司法權之獨立;(三)確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權限;(四)慎重外交,保持對等權利。在《政聞社宣言書》中,一面表白對於皇室絕無干犯尊嚴之心,對於國家絕無擾紊治安之舉;一面指出“現政府”既為被改造的對象,便不可能主動地進行改革,因此以喚起國民的政治熱情、增進國民的政治知識、養成國民的政治能力為己任。政聞社出版了機關刊物《政論》,指陳內政外交的利害得失,向清政府提出建議和“警告”,為立憲大造輿論。 1908年2月,政聞社本部遷往上海,在總務長馬相伯主持下,創辦法政學堂,聯絡各立憲團體,交結王公大臣,逐步建立沿江沿海及南北各省的分支機構,展開了公開的和秘密的活動。

清政府的“官制改革”遭到立憲派的非議。 “滿族內閣”出台,湖南留日學生熊範輿便在《中國新報》上發表《新官制評議》,指出從官制改革看來,“政府主倡立憲之結果,適足愈鞏固其專制勢力耳”。 《申報》刊載的《敬告丁未年新年諸君》文中也有“改革官制,視為具文,集權中央,跡近專制”的話。從1907年秋起,立憲派開始把請願速開國會作為推動立憲的近期目標。 10月,熊範輿、沈鈞儒等聯名上書,請在一二年內開設國會;禦吏江春霖、給事中忠廉等奏請召開國會。 12月,湖南舉人蕭鶴樣上書請開國會。 1908年6月,康有為聯合華僑中的立憲分子,以海外 200餘埠華僑的名義上書請開國會。 7月,政聞社在《為國會期限致憲政館電》中正式提出三年內召開國會的主張,並策動王善荃奏請“頒發明詔,定期三年,召集國會”。預備立憲公會則移書湖南憲政公會、湖北憲政籌備會、廣東自治會以及河南、安徽、直隸、山東、山西、四川、貴州等省立憲派首領,相約各派代表齊集北京,向都察院呈遞國會請願書,要求代奏。 8月,各省請願代表紛紛入京,他們的國會請願書都徵集了許多簽名。例如,八旗請願書籤名的有1000多人,山東請願書籤名的有2000多人,吉林簽名的有4000多人,廣東的11000多人,浙江達18000多人,使運動具有了某種程度的群眾性。國會請願運動使清朝統治者大為震驚。他們認為這是“民氣喧囂”、“橫議干政”的表現。曾派往國外考察憲政的大臣於式枚幾次奏請緩行立憲。他摘引《今年國民為國會請願文》中“憲政所以能實行者,必由國民有一運動極烈之年月,蓋不經此,不足摧專制之鋒”等幾句話,指為“逆黨煽惑”,要求“隨時勸導,遇事彈壓”,“正人心,息邪說,拒诐行”,以免“別滋事端”。政聞社社員、法部主事陳景仁等電請定三年內開國會,革於式枚以謝天下。清政府立將陳景仁革職,並宣稱“政聞社內諸人良莠不齊,且多曾犯重案之人(指梁啟超等),陳景仁身為職官,竟敢附和比暱,倡率生事,殊屬謬妄”。接著又以政聞社“內多悖逆要犯,廣斂資財,糾結黨類,託名研究時務,陰謀煽惑,擾害治安”的罪名,通令全國,嚴行查禁。 ①這是“殺雞給猴看”,請願運動暫時被壓了下去。諮議局的設立使立憲派取得了代表“民意”的合法資格,他們於是以諸議局為基地,再次掀起國會請願運動。 1909年10月江蘇諮議局成立後,議長張謇即發表《請速開國會建設責任內閣以圖補救書》,指出:列強侵略日益加緊,形勢危急,召開國會是為了合全國人力以“拱衛國家”,猶如“拯溺救焚”,豈可遷延觀望;政府所說的籌備事宜,大部分都不是在國會召開之前必須完備的,而且有些還是須待國會成立之後才能做到的;各省士紳一致希望速開國會,如果請願再三而毫無結果,則“一二激烈之士,將以為國家負我,決然生掉頭不顧之心,和平之士,將以為義務既盡,泊然入袖手旁觀之派” ,那時國家前途就不堪設想了。因此,必須縮短預備立憲的年限,定於宣統三年(1911年)召集國會,立即成立責任內閣。

為了使清廷接受這個主張,張謇既策動江蘇巡撫瑞澂聯絡各省督撫合詞奏請,又通電各省諮議局並派孟昭常、楊廷棟、方還等分赴各省遊說,組織聯合請願。 12月,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廣東、廣西、福建、山東、直隸、山西、奉天、吉林、黑龍江16省諮議局代表50多人齊集上海,假預備立憲公會會所連日討論,最後決定組成30多人的請願代表團詣闕上書。張謇又特寫《送十六省議員詣闕上書序》給代表們餞行,強調指出一個“誠”字,希望代表們“秩然秉禮,輸誠而請。……設不得請而至於三,至於四,至於無盡。誠不已,則請亦不已”。 ①1910 年1月,各省諮議局代表相繼到達北京,向都察院呈遞聯名請願書,要求代奏。請願書的措詞是以維護清朝萬世一系立言的,聲稱速開國會是“鞏固皇祚”的根本。但清廷以“國民知識不齊”為理由,堅持國會的召開須等九年預備期滿、國民教育普及之後。請願宣告失敗。

請願失敗後,代表們本著“設不得請,至於三,至於四,至於無盡”的精神,首先通電發表《國會請願代表同人奉上諭後通知書》,說明清政府已經拒絕速開國會和成立責任內閣的要求,呼籲各省紳商、團體,繼續組織力量,準備再次請願。然後,又在北京組織國會請願同志會,發表《國會請願同志會意見書》,號召各地士紳參加到國會請願同志會中來,以擴大請願的聲勢,並為建立一大政黨奠定基礎。國會請願同志會創辦了機關刊物《國民公報》,還指定由江蘇、廣東、直隸三省派人到內地各省和南洋各埠進行立憲的宣傳鼓動和請願的組織工作。同時,梁啟超又主編《國風報》,發表《論請願國會當與請願(責任)政府並行》等文,指導請願運動的進一步開展,並通過各種關係和國內的請願活動取得聯繫,密切配合。經過幾個月的準備,立憲派組織了號稱代表20多萬人的十個請願團體再度晉京請願。 1910年6月,各省諮議局代表、商會及商界代表、教育會及學界代表、官紳代表、各憲政公會及政界代表、海外華僑代表等齊赴都察院呈遞請願書。清廷經過二次御前會議,借“財政困難,災情遍地”為理由,再次拒絕了請願團的要求。請願的再次失敗並沒有使立憲派氣餒。張謇以江蘇諮議局議長名義發表公啟,號召各省議長齊到北京,組成“議長之請願團”,向即將開會的資政院陳請建議,“以期必達”,“別開第三次請願之新面目”。 8日,各省諮議局聯合會在北京召開第一次會議,推湯化龍為主席、蒲殿俊為副主席,通過了向資政院提出的請開國會等議案。各省立憲分子更向上爭取督撫,向下發動工農商學兵群眾簽名,準備在資政院開會時舉行規模空前的第三次請願。

1910 年10月,資政院正式開會。國會請願代表團孫洪伊(順直諮議局議員)等即向資政院呈遞請願書,指陳國外則列強日逼,國內則民變蜂起,請資政院迅速提議於宣統三年內召集國會,以救危亡。同時,各省立憲分子又糾眾向當地督撫請願,要求奏請開國會。天津千數百人齊赴督轅,“反复哀懇”。太原、開封、福州等省城都有“聚集數千人”向督撫“籲懇”的活動。奉天則各府縣紛紛寫信給諮議局,準備“糾合萬數千人” 到省城“籲求”。雲貴總督李經羲感到如果不答應成立責任內閣和迅速召開國會,則“大局難支,人心愈渙”,電商各省督撫聯奏“立即組織內閣,特頒明詔,定以明年開設國會”。他的建議得到程德全、孫寶琦、錫良、袁樹勳等18個督撫的同意,並先後兩次聯名向清廷發出了請設內閣和國會的電報。資政院內部,也在請願運動的影響下掀起波瀾,一致通過了《陳請速開國會具奏案》。在強大的壓力下,清廷不得不做些“讓步”,宣布縮短預備立憲期限,於宣統五年(1913年)召開國會,國會未開以前,先釐訂官制,設立內閣。立憲派內部產主了分歧。張謇、湯壽潛等認為請願已經取得一定成效,遵“即日散歸”的詔令,停止請願活動。湯化龍、譚延闓、蒲殿俊等堅持宣統三年召開國會的原議,謀在北京組織第四次請願。東三省士紳則一面請總督錫良代奏,一面派代表赴京,仍請速開國會。順直諮議局也繼續向直隸總督陳夔龍提出請速開國會的請求。這時,清廷開始採取強硬態度,請願者被指為“無識之徒,……聚集多人,挾制官長”,“一再瀆擾,實屬不成事體”,命令立即將東三省代表押解回籍,並以“深恐奸人暗中鼓動”、“希圖擾害治安”為藉口,禁止請願活動,明白宣布,各省如果再有“聚眾滋鬧情事”,該省督撫應即“查拿嚴辦”。諭旨傳到天津,天津學生罷課抗議,並通電全國,呼籲各學堂同時罷課請願,“期憲政即日成立”。陳夔龍派出軍警數百名進行彈壓,將為首的溫世霖發戍新疆。第四次請願於是流產。

國會請願運動具有民主運動的性質。立憲派企圖通過和平請願的形式,迫使清政府開放政權,迅速轉入民主政治的軌道,但他們確實沒有乾犯皇室尊嚴的用心。可是,“頑冥不靈”的清朝統治者卻不理會他們的“忠心耿耿”,從而使立憲派極為痛心。梁啟超在《國風報》上不禁破口大罵:“麻木不仁之政府”,“誤國殃民之政府”,“妖孽之政府”。

“皇族內閣”的出合又給立憲派當頭棒喝。張謇指責清廷“舉措乖張”,聯合湯壽潛、沈曾植、趙鳳昌等寫信給載灃進行苦諫,勸載灃“勿以國事為孤注”。各省諮議局議長、副議長齊赴北京召開第二次聯合會,推譚延闓為主席,上書力爭,說:“以皇族組織內閣,不合君主立憲國公例,請另簡大員組織內閣。”清廷斷然拒絕了他們的請求,宣稱“黜陟百司,系君上大權”,議員們“不得率行幹請”。各省諮議局聯合會發表《宣告全國書》,痛哭流涕地訴說:“新內閣如此,吾人民之希望絕矣。議員等一再呼號請命而不得,救亡之策窮矣。”①人們普遍感到,革命的風暴即將到來。資政院的議員們分別組織了“憲友會”、“辛亥俱樂部”、“憲政實進會”等政團,準備應變。地方的立憲分子有的則開始向革命派靠攏。民族資產階級政治上的左、右兩翼終於溝通了。 “皇族內閣”賣國、集權的倒行逆施,進一步激化了各種社會矛盾,把各階級、各階層人民推向反清革命陣營。

早在1911年1月,盛宣懷就任郵傳部尚書時,就向清政府提出把各省“商辦”鐵路“收歸國有”、“借款興辦”的具體辦法,並著手和帝國主義國家磋商大批借款。 4月,清政府以“改革幣制”和“振興東三省實業”為名,和英、美、法、德四國銀行團訂立了1000萬鎊借款協定。 “皇族內閣”成立後,便以“上諭”形式宣布“幹線均歸國有定為政策”,接著和四國銀行團訂立了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合同,借“國有”名義把鐵路利權出賣給帝國主義。它一面任命端方為督辦粵漢、川漢鐵路大臣,派他南下強行接收湖北、湖南、廣東、四川四省的商辦鐵路公司;一面和四國銀行團正式簽訂借款築路的合同,從而激起了四省的保路風潮。清政府“鐵路幹線國有”政策的實質,是藉“國有”名義把鐵路利權出賣給帝國主義。 “當時一般輿論,都認為外國人掌握著我們的鐵路礦山,就和掌握著我們的生命一樣”。 ② 這種出賣民族利益的政策,不能不激起全國人民的堅決反對。此外,清政府“劫收”商辦鐵路公司,也和各省人民以及地方紳商、立憲派的經濟利益發生了尖銳的衝突。原來湖廣鐵路準歸商辦時,各省除了募集“商股”之外,還在稅收項下附抽租股、米捐股、鹽捐股、房捐股等。例如,四川集資1400餘萬兩,其中實收租股950餘萬兩,官民購股260餘萬兩,土藥鹽茶商120餘萬兩。資金來自社會各個階層,都期待著“一旦鐵路成功,有十倍利息”的將來。掌握著公司實權的地方士紳、立憲黨人更以修路為“利藪”,自稱“生命財產與本路息息相關”。 ① 清政府規定,在實行國有政策時,湖北和湖南的路股還本不還息;廣東路股發還六成,其餘四成給無利股票;四川路股實用之款發給國家保利股票,餘款或附股或興辦實業,另行規定,不得由股東收回,其由經手人虧倒之款,政府概不承認。這種“劫奪”商股的辦法,自然要激起強烈的抗議。

湖南紳商紛紛發表意見抨擊清政府的反動行徑,長沙學生舉行罷課,開會演說,各屬“紛傳某日焚某署,某日攻某城”,“鳳聲鶴唳,一日數驚”,形勢已接近起義。湖北商民繼起響應,漢口罷市。革命黨人詹大悲主編的《大江報》上發表文章,指出“中國時勢,事事皆現死機”,和平改革既“為理所必無,……故大亂即救中國之妙藥”,②號召人民拋棄一切幻想,準備和清政府決戰。廣東召開了粵漢鐵路股東會議,一致要求維持原案,力爭商辦。留日學生主張“路存與存,路亡與亡”。旅美華僑更憤激地說:“粵路國有,誓死不從,……泰山可移,商辦之局斷難搖撼”,“有劫奪路權者,格殺勿論”。 ③

四川的反抗風潮尤為熾烈。 1911年6月,川漢鐵路股東在成都組織了保路同志會,各府州縣紛紛響應,成立保路分會,參加人數達數十萬人。保路會每次集會,到會者動輒成千上萬,情緒異常激昂。 8月,成都罷市,數十州縣聞風而動,捲入了罷市鬥爭。 9月,鬥爭發展為全省抗糧抗捐,金堂、新繁、彭縣、灌縣等地發生群眾暴功。各省立憲派處於保路風潮的領導地位,本來打算把鬥爭限制在“文明爭路”的範圍。當反抗形成為群眾運動之後,他們便連忙“撫慰居民,戒勿暴動”,並對清政府表示讓步。湖南立憲派宣稱:“國有民有已成第二問題”,只要求商股“不使有絲毫虧損”。湖北湯化龍提議,只要清政府允許商股仍充路股,並許商民立查賬會,有稽核鐵路度支之權,也就是商股有了不致被吞蝕的保證後,運動便可收束。四川立憲派的代表甚至在廣東保路會的成立大會上諄諄告誡:“萬勿暴動,致為政府藉口。”在成都,他們刊發光緒皇帝牌位和諭旨中“庶政公諸輿論”、“川路準歸商辦”兩句話,令各家各戶張貼,設案焚香,用悼念已故皇帝的方式來表達對當今掌權者的抗議。署四川總督趙爾豐奉清政府旨意,誘捕諮議局正、副議長蒲殿俊、羅綸以及保路同志會和川路股東會的負責人。消息傳開,數万群眾到督署請願,要求釋放蒲、羅等人。趙爾豐下令軍警向手無寸鐵的群眾開槍,當場打死30多人,造成駭人聽聞的“成都血案”。廣大人民忍無可忍,迅速掀起了全川的武裝暴動。同盟會員龍鳴劍等聯絡會黨組成保路同志軍進攻成都。同盟會員吳永珊(即吳玉章)和王天傑等在榮縣宣布起義,建立革命政府。清廷命令端方自湖北帶兵前往鎮壓。部分鄂軍西調不久,湖北方面便響起了武昌起義的槍聲。

① 《光緒朝東華錄》第5冊,總第5577—5580頁。 ① 《光緒朝東華錄》第5冊,總第5951、5967頁。 ① 《張季子九錄·文錄》卷10。 ① 《國風報》第2年第14期。 ② 吳玉章:《在六十慶祝大會上之自述》。 ① 《民立報》,1911年9月7日。 ② 《時報》,1911年10月5日。 ③ 甦民:《滿夷猾夏始末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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