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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3日星期五

條約制度的形成

第05章 條約制度的形成

第01節 條約制度的透視

不平等條約開始于中國普通民眾尚未參預國家政治生活的時代。十九世紀中葉的幾十年內,他們仍然受著傳統儒家思想的薰陶:即政治是皇帝及其官僚們的事,而且要地方名流的支持。在這種古老的秩序下,現代的民族主義絕少有所表露。相反,清政權所關心的主要是維護中國地主—文人學者統治階級對它的忠誠,並借此以鎮壓一切可能在農村平民中掀起的騷動及反清叛亂。在這種背景下,平息沿海英國人的滋事,起初只被當作一個次要的小問題。十九世紀三十年代最後幾年裏,清政府的打算也只不過是要制止英—印—中鴉片貿易的禍害而已。

鴉片貿易經常取得設在印度的英政府鴉片製造業的供應,它持續到1917年為止,達一百多年之久。這種近代史上延續最久的有組織的國際性的犯罪活動,為早期英國對中國的侵略輸了血。為了進行第一次鴉片戰爭,一些鴉片商大亨不僅幫助巴麥尊制定計劃和戰略,而且提供必須的物質援助:把鴉片貿易船隻租給艦隊使用;鴉片貿易船隻的船長給他們當領航員,而其他職員則充當翻譯;自始至終給予殷勤的招待,並出謀劃策和提供最新情報;用販賣鴉片得來的白銀換取在倫敦兌換的匯票,以支付陸海軍的軍費。既然鴉片能夠在中國迅速找到吸食者,它就同樣能夠迅速在中國找到零售商,因此,英國、印度、美國及其他國家的販毒商只需將鴉片運到中國,其餘的事自然會由中國人去包辦,不用英國政府插手。

英政府要求簽訂條約只具有一般性的目的,即廢除納貢制結構。1842年南京條約取消了只准在廣州進行中外貿易和由廣州特許的公行壟斷商來進行中外貿易的限制,從而開始了國與國之間的外交關係。印度鴉片和外國侵略已經開始搗毀中國排他性的藩籬。中國的戰敗使煙毒進一步氾濫,而取得戰爭勝利的英國人則試圖建立中外交往的新制度。這一點,他們在後來的二十年內辦到了,其間他們與清廷及其地方官吏有時一致行動,有時則發生衝突,而與法國人、美國人、俄國人的關係也是如此。從1842—1844年至1858—1860年這段時期,這些新制度的發展集中體現在初期開放的五個通商口岸上。

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這二十年構成了中國對外關係新秩序的第一階段。從西方的觀點看來,那是這種條約制度結構得以逐漸形成的初創階段。後來的幾個階段是使條約制度在中國的政治和社會中變為越來越重要的因素。從今天中國人的觀點來看:條約是帝國主義入侵的工具。在十九世紀六十到九十年代的下一個三十年中,通商口岸成了中外共管、文化混雜的中心城市:它們對整個中國有著日益擴大的影響。在十九世紀九十年代到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的第三個三十年中,主要通過商埠向外擴散的外國影響象滾滾洪流,它大大加速了中國傳統的國家政體及社會制度的解體和改組。在這一時期,通商口岸內出現了資產階級和自由主義的萌芽。外國人在中國國內的活動達到了高潮。最後,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到五十年代的第四個三十年中,條約制度先是在很大程度上被日本的侵略所取代,接著又被共產黨領導的一個新時代的革命秩序所代替。在這風雲多變的一個世紀中,條約制度就經歷了這麼幾個階段。

因此,條約制度這個近代中國的插曲是出現在“王朝虛位”的一個世紀中:這時清王朝中央權力衰落,政治動亂接踵而來,最後,一個嶄新的中央集權在根本不同的一種黨的專政制度下逐漸建立起來。這個重建中央集權的過程最後與城鄉民眾的政治活動相結合,也與為發展經濟而廣泛應用現代技術的活動結合了起來。從大處看,條約制度興衰的一百年來,經歷了帝國主義入侵中國的開始及其高潮,也經歷了中國人民對侵略不斷增強革命反抗的各個階段。中國的主權在條約中不斷受到損害;隨著民族主義和革命的興起,主權漸漸地又得到了維護。雖然通商口岸在開始時只是沿海貿易及對外交往的邊緣地帶的中心,可是在挑戰與應戰的過程中它們成了鬥爭的主要焦點。因此,必須把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條約制度形成的時期,看成是外國對中國生活施加錯綜複雜和驚人影響的起始階段,儘管這一有著外國影響、特權、控制和最終是掠奪的時代,在中國人民的歷史長河中只不過是一個小小的插曲。

今天研究十九世紀中葉中西關係史的學者們的一個重要任務,是必須如實地對當時中國被迫與之打交道的“西方”進行考察。當時的西方仍然是以農業為主,用今天的眼光來看,在工業、交通運輸、文教、醫療衛生和人民參預政治生活的程度等方面都是“不發達的”。舉例說,英國在十九世紀中葉有二千二百萬人口;但是它的政府及社會生活卻依然被五百個貴族家族所控制,它們佔有將近一半的土地,而其餘的大部分土地卻為大約一千三百個紳士及佔有土地的平民所有。儘管有1832年的議會改革法案,當時的英國仍然是一個由富有的貴族統治的國家:他們巧妙地把新興的工商業領袖吸引了過來,同時,迅速增加的人口卻不斷地擴大著農場和新城市貧民窟裏無土地和無選舉權的貧民隊伍。

十九世紀中葉中國的內部叛亂與騷動,似乎與當時英國在煤、鐵、紡織品生產及鐵路方面的發展進步正好形成鮮明的對照。然而,以安居樂業這句俗話來衡量,叛亂前的中國民眾跟進入城市與工廠生活的英國民眾相比,差距也許並沒有一般人想像的那樣大。四億中國人和二千二百萬英國人之間的真正差別,第一在於他們的統治階級行動的動機不同,其次在於他們所掌握的力量不同。

英國侵略中國的動機和力量都來自英屬印度。駐中國的主要代理行就是開辦已久的一些東印度代理行的分支機搆;後者於1813年印度貿易對它們開放以後,在倫敦、孟買和加爾各答都分設了機構。在香港的英國商界領袖們——查頓、馬地臣、顛地等——都具有上述背景,並且同作為其客戶分佈于其他英國貿易中心的親友們(很多是蘇格蘭人)進行業務往來。這種中間商不僅參與銀行業、保險業和船運業,而且它早在爭取英國廢除1846年穀物法及1849年航海法取得勝利以前三十年,就開始發行自己的自由報刊和宣揚自由貿易思想了。散商的思想是貪得無厭和肆無忌憚的,並且有宗教信念做護符。(一位鴉片船長在日記中寫道:“12月2日。忙於迅速交貨。沒有時間讀聖經。”)

英國在中國的軍事力量,從一開始便是英印聯合的軍事力量。1839—1842年對阿富汗的戰爭使對華戰爭顯得遜色。1845—1848年對錫克教徒的戰爭繼續擴大了英國在印度的統治。1841年來中國以前,璞鼎查爵士由於他在信德省(1843年被合併)作出的成績而被授予男爵封號。總之,到了英國人對中國使用武力時,他們的作風和價值準則早就因在印度的成功經驗而已經形成。這些人到中國來時是統治階級的紳士名流,有優越感,很自信,往往不可一世,完全相信力量的秘訣就是樹立威望,即使他們享有這樣的聲譽:他們擁有力量,並能在必要時使用這種力量。他們也習慣于同當地貴族打交道,並在其中物色合作者以發展他們的貿易。

十九世紀中葉的幾十年內,英國對華政策主要為巴麥尊勳爵所左右:從1830到1865年的三十六年裏,有三分之二的時間他或是擔任外相,或是擔任首相職務。他的卓越能力不僅貢獻給了英國的國家利益,也貢獻給了中產階級自由派的憲政事業。他利用同歐洲的協作,使奧斯曼帝國免遭俄國擴張勢力的威脅。雖然中國問題還不是他主要考慮的中心問題,但他的對華政策也有著同樣的傾向——即為英國公民要求憲法規定的權利,必要時得訴諸武力;或者和其他列強採取一致行動來謀求這種權利;一貫地“堅信正義是在他那一邊”。

從英國人的自信心這個角度來說,在中國訂立新的條約制度,其意圖一方面是為了維護英國全球商業擴張的既得利益,一方面也是為了表現這種擴張的理想。具體地說,英國的目的在於為英屬印度、中國、英國本土之間的三角貿易提供保證和機會,也就是說,要保障印度鴉片在中國的市場以及中國茶絲對倫敦的供應。英國締約者的直覺要求是為貿易(他們相信貿易有助於向一切民族傳播現代的文明)尋求法制(他們感到法制是放之四海而皆準,行之四海而皆有效)的保障。因而最初的條約主要是以給商人授予特許權的形式出現的。

其中有些權利是在歐洲國際制度的範圍內正常地給予外國締約國的國民的,如“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安全” 的互惠權利(《南京條約》第一條);又如英國臣民在中國五個通商口岸有權“帶同所屬家眷寄居,”以及擁有在各該地貿易通商“無礙”之權(第二條)。這些居住和貿易的個人權利在十九世紀的主權國家之間通常是得到認可的;就是在中國,過去許多世紀的對外交往中,一般也是容許這樣做的,只是沒有在條約中詳細地規定下來而已。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條約已經規定過旅行與貿易的互惠權利(第五條)。但最後在1727年簽訂的恰克圖條約(第四條)關於商業問題的條款中,卻規定商隊須在嚴格的控制和管理下到北京或兩個邊境商業中心進行貿易;這倒頗象1842年以前在廣州實行的貿易制度。

英國新獲得的大部分條約權利把自由貿易的理想應用到了中國沿海:即英國商人應能進入自由市場,“勿論與何商貿易,均聽其便”,而反對跟官辦貿易壟斷機構打交道(《南京條約》第五條);英國商人“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由部頒發曉示”,以便按例交納(第十條)。為了在中國沿海口岸的活動中實現這些目標,英國人堅持搞許多附加條款,它們合起來就構成了對英國臣民的領事裁判制度(治外法權),而且它是以海軍炮艦為後盾的。這樣,一種新的外國人的社會權力結構就逐漸在中國沿海找到立足之地,並且日益膨脹起來。

英國在華成功的秘訣之一,就是英國人同清朝官吏之間默契的利益一致。他們每一方都代表一種征服者的力量,都懂得用道德信仰兼管理技巧來統治其被征服者。清政權的思想體系,即威嚴的儒家思想,其核心是維護統治者至高無上的精神威望。因此條約的簽訂就是英國和滿清這兩個貴族帝國的代表之間在爭端中的權宜妥協措施。在這一方面,璞鼎查與耆英是心照不宣的。

耆英在廣州談判時提出的妥協綱領,其後臺就是京師的滿族大員、首席軍機大臣穆彰阿(1782—1856年),此人於十九世紀三十年代即已成為道光帝的首輔大臣(見第三章)。他們同年歲,十分親密。穆彰阿幾乎掌握著北京的一切有權有利的職位。他反對林則徐根除鴉片的政策,支持同族旗人琦善和耆英的妥協活動。同他們一樣,他對各省的情況,即對中國的實情,幾乎毫不瞭解,只是兩眼死死地盯著清王朝的利益。對付中國邊境的非漢族人民,自清王朝建立以來就已成為滿族的專長,直到十九世紀四十年代,還是如此。大陸邊境部落的酋長被納入中國大陸的權力結構之中,同樣,英國人則被納入了中國海疆的權力結構。然而英國勢力在以後的擴張,則非他們的始料所及了。


第02節 1842—1844年條約的締結

在南京條約以後為制訂1842—1843年英國條約制度的細則而進行的幾次談判中,雙方在南京達成的最初協議的基礎上各有截然不同的打算。清方談判者原來擔心英國人會有領土要求,後來才確信英方正如所聲稱的那樣只尋求貿易,而不是領土。因此,中國便打算利用貿易方面的讓步去安撫英國人,但對他們的活動則根據條約而予以嚴格的限制,這樣就能通過物質誘導來控制住他們。這裏應用的就是一種精心策劃而經常用來對付亞洲腹地夷狄的“羈縻”政策。它包括兩個方面:(一)在商業和私人交往方面讓步,用貿易特權和友誼去收買外國的好戰分子;(二)乞靈於文明的等級制禮貌行為以及中國的整個文化優越感來設置各種限制,所以條約一經訂立,也能被用來限制對方。

在採取這些旨在軟化好戰的外國人的傳統策略時,清朝對西方的政策是否重新作了什麼考慮呢?朝廷裏的文獻記錄幾乎沒有提供什麼新東西。然而,在一心謀求妥協的清朝官僚集團之外,許多有志之士卻作出了反響。最著名的是魏源,一位志在使舊的管理制度仍能發揮效用的改革家。魏源早年就有謀求改革漕運和鹽務等要害部門的經驗(見第三章)。此時他把注意力轉到了外部世界的問題上來。

魏源利用友人林則徐于1841年年中贈送給他的翻譯過來的資料,把新舊材料組織起來編成《海國圖志》一書。他描繪了歐洲的貿易和軍港向東方所進行的擴張,及其對中國的東南亞屬國的顛覆性影響。這便導致了中國沿海的動亂。對付之方應當是以歐洲人制歐洲人,並且使亞洲國家奮起抵抗他們。中國應當採用西方武器和訓練以自衛,並建立自己的海軍力量。魏源的這部著作完成於鴉片戰爭剛結束時,此書及其記述清朝武功的姊妹篇《聖武記》,儘管不乏以訛傳訛之處,卻仍然不失為對國際貿易和西方炮艦所帶來的問題癥結進行多方面的探討的首次嘗試。魏源雖然對1852年最後一版《海國圖志》作了增訂,但他對國外世界的廣闊探討,很快就被淹沒無聞。實行改革以幫助中國對付西方的進攻,已讓位於清廷在此伏彼起的叛亂中一心掙扎求存所作的努力了。

因此,在南京條約簽訂以後的十年中,清方談判者天天使出了他們整套的傳統策略伎倆來虛與委蛇,而極少有任何新穎的奇謀妙算。他們試圖在外交禮節和名詞術語方面使其外國對手處於下風:譬如說,會談只許在貨棧那種令人感到屈辱的環境中進行,或者只許同低級官員進行。當被迫作出讓步時,也只能把它當作仁政,而不承認外國人的權利。清帝的代表們也可以解釋為什麼不可能採取會引起民眾公開反對的行動,這點印度的統治者是很容易理解的。然而在開始時卻利用了私情交往。

處理從1842到1848年新條約關係的宗人耆英,用古代《孫子兵法》的“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的精神來執行他的任務。在那個時代,這條金科玉律是人們的口頭禪。如耆英所言:“制夷之法,必須先知其性……即如吉林省擒虎之人,手無寸鐵,僅止以一皮襖蓋於虎首,則虎即生擒矣……今若深知其性,即可以懾其心膽。”可惜耆英運用這一戰略時卻是片面的。他不去研究介紹英國商業擴張的文章,反而先試圖用交情來籠絡英國頭目。在他與璞鼎查的書信往返中,尤其是在他於1843年6月對香港的史無前例的五天訪問中,這位欽差大臣真是極盡討好巴結之能事。他裝出一副與亨利爵士十分友善的姿態,在書信裏把後者稱為他的“因地密特朋友”(即英語intimate)。他甚至表示想收璞鼎查的大兒子為養子,且與璞鼎查交換老婆的相片(耆英後來向清帝表白,說什麼“ 英夷重女而輕男”)。其馴夷手腕在他對這位英國全權大使的告別信中表現得淋漓盡致,聽起來頗象一封情書,他說:

“一年多來我倆均在致力於同一工作,且彼此瞭解對方都是一心為國的:既不為私利之動機所驅使,亦不被欺詐之盤算所左右,在商談和處理事務中,彼此心心相印,我們之間無事不可相商;將來人們會說,我們身雖為二,心實為一……分袂在即,不知何年何地再能覿面快晤,言念及此,令人酸惻!”

滿族顯貴的這種表演,體現了個人外交的悠久傳統:軍事上軟弱而文化上優越的中國統治階級常常採用此法以同化和軟化入侵的蠻夷。假若璞鼎查是蒙古人,耆英的舉動就不會那麼使他驚訝,因為這些舉動只不過是中國古代外交紀錄的重現而已。舉例說,漢朝對入侵匈奴的妥協,採用的就是和親政策。中國每年給匈奴定額饋贈(另給其酋長婚配一名中國公主),使之保證停止對中國邊境的侵犯。和親就是“中國歷史上‘不平等條約’的另一種形式”,當中國軍事上軟弱時它就一再出現。當漢朝成功地把和親政策轉變為完全的納貢制度時,“就向匈奴要來一位王子作為人質,以保證其馴服”。耆英(英國的公文中寫作Keying)自己沒有兒子,建議收養璞鼎查的兒子,並帶他到北京去。當他得知這孩子先要在英國完成學業時,他答道:“很好!從今天起,他就是我的養子弗裏德里奇•耆英•璞鼎查了!”

英國在1842—1843年談判中的目的比較簡單具體,但影響卻深遠:即依靠條約法規使各種權利成為制度,使其總的來說有利於英國在貿易及交往方面的發展。正象查頓所申說的那樣,他們最直接關心的就是通商的機會。條約稅則實際上是由英國的與廣州的有關人士議定的。伍崇曜代表中國方面,馬地臣則率領致力於廢除舊制的英商代表團。然而,他們都不十分瞭解行商以前實際上交付的貿易稅。關稅率實際上是查頓過去的一位元代理商(羅伯聃)在廣州同海關監督等人討價還價制訂出來的。新稅則的稅率用幾乎任何標準來衡量,都可以說是低的,且不具保護性,因為不論進、出口稅都仍按中國的舊規矩徵收。主要的變革並不在於帝國的舊稅率方面,而是在於要努力掃除深深植根于廣州貿易制度中的撈外快和收小費等一整套敲詐勒索制度。當涉及內陸轉口稅(指外國貨物從口岸起運至內陸市場後所應徵收的那些稅)時,條約規定此類稅額“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某分”,可是由於缺乏情報資料,這種百分率在條約條款中最後仍付缺如。不出所料,英國人根本不能杜絕在商埠以外對他們的貨物隨地課稅。“自由貿易”還是無法強加給中華帝國。

取代廣州海關制度的一些新規定在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制訂了出來,並與稅則一道於1843年7月22日頒佈:英國船隻將把它們的執照委託英國領事保存,這樣一來,英領事實際上將取代以前對在廣州的每條船隻負責的那種公行“保商”的地位。中國政府將不再對中國商人的債務擔當責任。同時英國政府規定,英國領事對所有英國人有審判權。這樣便正式制定了治外法權原則,而它長期以來被認為是侵犯中國在廣州的刑事審判權的。

中英附粘和約是在1843年10月8日由璞鼎查和耆英在虎門簽署的。它把英國的貿易限制在五個通商口岸內,允許外商在那些地方居留,但限制到五個口岸之外的地方去旅行。附約規定了香港與廣州之間的地方貿易,允許在所有的商埠內停泊軍艦,認可領事協助稽私,承認治外法權和引渡刑事犯。它還包括一項最惠國待遇條款,即此後凡與其他列強訂立之條約,英國將援例享有同等利益。雖然如此,附約後來在中、英文本之間顯示有幾處歧異,這部分原因是由於英方譯員小馬禮遜死後無恰當的接替人所致。

英國的目的是想利用其陸海軍力量來鞏固已經獲取的通商機會。關於這種努力是怎樣受到限制的,從香港的事例中可以看出。英國人希望把這個現在已經屬於英帝國的島嶼變成他們存放貨物的倉庫,從這裏他們可以進入中國全部沿海地區。為此目的,他們想把中國的沙船貿易吸引到他們這個新的島嶼港口方面來,因此試圖把這一點寫入附粘和約。然而,在條約的中文文本中卻明白無誤地寫道:香港乃外國領土,所有去該地的中國商船必須從中國五個通商口岸的中國海關取得通航證。中國當局用拒發通航證的辦法就能夠窒息這種合法的貿易,而且他們也確實是這樣做的。對中國方面這種不合作的態度,英國人的對策是通過由香港英國當局發放航行許可證,來保護居留在那裏的英國國民的船隻。這是一種新策略,它的本意是為了保護往來于廣州、香港、澳門之間載運旅客和雜貨的小船。英國人單方面推廣了這種做法,很快讓那些在香港註冊而往來於中國所有沿海地區的中國船隻和外國船隻使用他們的旗幟。

南京條約和虎門附約沒有提到的主要問題是鴉片。英國政府爭辯說,鴉片貿易既然明顯地不能為中國所禁絕,那麼,上策便是使它合法化,並對它徵稅來達到管理它的目的。對此,道光帝當然從內心裏不能同意。鴉片因此在初期的幾件條約中始終沒有被提及,而這項貿易卻在條約規定的範圍之外,根據一套非正式的規定得以恢復進行。早在條約規定的商埠開放以前很久,那些新口岸外就有武裝的鴉片“接受船”(浮動的毒品貨棧)停泊在沿海鴉片站旁邊,鴉片站的貿易已成為既成事實。到1843年4月,上海官員們“業已在吳淞附近指定了一個停泊地……生意十分興隆,許多清朝的低級官吏也參觀過這些船隻。”然而璞鼎查於 1842年11月曾經下令,英國人在這些港口正式開放和建立領事館之前,禁止在那裏進行貿易。在仍被佔據的舟山島上一位英國高級海軍軍官就曾指出,鴉片商人“迄今已被允許在該島與澳門之間的沿海一帶航行,而無需辦理港口過境手續,也未曾受到任何盤問……只要他們不靠近尚未開禁的五個口岸即可”。可是,當這位軍官于1843年4月發現他們出現在尚未正式開放貿易的上海口外時,便命令他們在24小時內離開。

這件事給觀察兩國事件的人提供了一個可資教訓的實例。璞鼎查斥責海軍這種頭腦刻板的舉動。那位軍官受到譴責並被撤職,而與他認真合作的那位上海道台也得到了同樣的下場。此後英國海軍就對鴉片貿易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到了1845年,就有八十艘裝運鴉片的快船往來於香港。此時馬地臣指示他那為首的鴉片船長說,不要誇耀對海軍的“勝利”,而是“要盡力討好清朝官吏,如果他們要求我們從一個停泊處開到另一個停泊處,我們就要照辦,並且不要太靠近他們的城市。鴉片貿易現在在英國很不得人心,因此得保持沉默,儘量避人耳目,為此目的,不論怎樣小心都不為過分”。

結果,英國對華的商業入侵從此便是合法貿易與非法鴉片貿易雙管齊下地進行。合法貿易是在新開闢的五個條約口岸進行。鴉片貿易使在這些港口之外的沿海一帶的接收站多了一倍,那裏通常都停泊著二、三十只鴉片接收船。到1860年為止,鴉片貿易額翻了一番,每年進口由三萬箱增至六萬箱。然而鴉片商人卻受到璞鼎查的警告,不許到上海以北的地方去,這顯然是與大鴉片商行非正式協商的結果,還可能同清朝當局通過氣。這樣一來,中國沿海的法制就弄得肢體不全。尤其糟糕的是,英國——還有美國——為了同中國發展貿易,就繼續靠向中國輸出鴉片,作為籌措購買茶絲出口貨資金的主要手段。


第03節 條約口岸的開放

口岸在新的條約制度下只是逐漸開放的——廣州開放於1843年7月27日;廈門於11月2日;上海於11月17日;寧波於1844年1月1日;福州於1844年6月。另外,7月3日和10月24日分別同美國和法國簽訂的條約,只不過是給條約制度錦上添花而已。

顧盛代表美國人方面,試圖以要脅北上來得到他要簽訂的條約;他話音未落就在廣州獲得了他所謀求的條約。他沒有別的事能插得上手,但他是一位精明的律師,便更明確地琢磨出了幾條治外法權條款,另外又加進了幾條有助於使缺乏象香港那種基地的美國人也能參加中國沿海貿易的條款。在這些新開的港口,美國人採用一種省錢的變通辦法,即由商人臨時擔任領事,但這種做法對英國想讓領事來執行條約規定的努力幾乎沒有什麼幫助。

在法國方面,拉萼尼代表主要致力於天主教的傳教事業,並要求清帝國政府能給予宗教自由。耆英的第一著棋是利用曠日持久的談判以達阻止拉萼尼北上北京的目的。同時耆英也看出,這位法國使者要求的讓步要比英國人和美國人已經得到的還要多。在最後同意給基督教以寬容的時候(這意味著取消雍正帝的禁令),耆英含著眼淚告訴這位法國人說:“你勸我作出的這種讓步……也許要以我的生命為代價……你有義務拯救我……幫助我。”耆英於是企圖只限定在各口岸傳教,但最後沒有成功。1844與1846年的上諭重新允許中國人信奉羅馬天主教,並且恢復了在雍正時代查抄的某些教堂。基督教新教獲得了同等的許可權利,但是教士不得離開條約口岸去內地旅行。法國人接著在廣州和上海設領事。由於貿易發展很慢,上海領事孟體尼便致力於維護他職務的尊嚴及法蘭西的利益。

耆英和美、法打交道的政策是這樣的:“一視同仁”,讓這兩國都能通過最惠國條款得到和英國同等的權利,不使他們因為享受到了同等特權而感謝英國。他這個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想離間法、美同英國的關係,以期將來能利用法、美來反對英國。他也認為仍要把廣州繼續作為中國外交的接觸點。

和這種外交相輔而行的是清朝重建沿海軍事的綱領,其中包括海軍的訓練、火器的使用以及建造新的炮臺和要塞。但是,以林則徐為代表的想獲得西方武器的勢頭逐漸減弱,這是因為耆英的安撫政策看來還頗著成效。因此不需要花大氣力去重新建設中國的軍事力量了。

為了在新口岸與外國人打交道,耆英的首要任務是物色和任命一批可靠而又有才幹的官吏,這些人要既能博得朝廷和外國人的信任,同時又能忠於自己和與地方勢力合作共事。他首先起用的是在南京當過他的助手的那些屬員。他在廣州談判時最得力的助手是黃恩彤,此人是中方參加附粘和約談判的主要人物,他曾通過正常仕途升任南京鹽運使,並於1842年為南京按察使和代理布政使;1845年他出任廣東巡撫。其他一些南京隨員則被派往上海、寧波任道台。在廈門的新式人物是福建省布政使徐繼畬(後來任巡撫),此人是個學者,那時開始根據西方資料編輯一部附有44張西式地圖的新的世界地理書《瀛環志略》。徐繼畬是1826年的進士,在翰林院工作過十年,深受安撫政策的主要擬訂者穆彰阿的賞識。他在戰爭時期是福建省的一名道台,後來於1842年春被任命為廣州按察使,在廣州他與同窗黃恩彤(也是1826年進士)共事過一段時間。徐繼畬於1843年調回福建,因此利用與領事及傳教士正式接觸的機會而獲得了許多有關外部世界的知識。雖然他這本1848年編成的書較之魏源的《海國圖志》更為簡明和精確,但它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才流行起來;那時作者于退隱中被重新起用而進入了北京新設立的總理衙門。

這些人因為與外國人辦交涉的特殊才能而被選用,他們在通商口岸處於調解人的地位,就象參加南京談判的清方談判者那樣。他們是兩姑之間難為婦,要冒著很大的風險和外國人打交道,所以多次為此最後吃了苦頭。象後來西方的“中國通”一樣,這些深諳夷情的人確是一些能夠對外國文化中的民俗學進行考察和挖掘的人才。中國人對“蠻夷之性”的看法是以亞洲腹地的長期經驗為背景的,他們認為:蠻夷天性難測,也的確“莫可測其高深”。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於蠻夷貪婪成性,無往而不牟利,另一方面,蠻夷也確是天性狡詐,沒有按文明之道待人接物的修養。他們真是“犬羊之性”。英國人強調貿易,這表明他們極盡本末倒置之能事——“蓋夷人重商而輕官,凡欲舉事,必先謀之眾商。”這是因為整個英國“均賴眾商貿易以為生。上下交征利,不求物質所得者蓋寡”。這種粗鄙顯示出他們道德低下,但同時也暴露出英人可以受羈縻的弱點。第一批條約就這樣被理性化為實現羈縻的手段。雖然英國人的貿易利益在條約口岸日見鞏固,但這種利益仍可看成是隨時可能喪失的東西,因此只要中國施加足夠的壓力就可使外國人就範——這是一種多麼十全十美的理論!但可惜中國缺少必要的實力基礎。

在新口岸馴服外國入侵者似乎較為可行,因為中國這個萬方共主之國還沒有在精神上被擊敗。這些化外蠻夷在清朝官方檔中依舊有時被稱為“英逆”,即他們是以北京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成員,卻又是這個世界秩序的破壞者。他們進一步訴諸暴力將是“犯順”。條約口岸制度首先確實不是強加給中國的,而是實際上一開始就在這裏成長起來的。新條約的規定中關於通商口岸有居留和貿易區域、有領事裁判權以及最惠國的條款等等,這些都是中國傳統的繼續,作為制度,它們並沒有與舊習慣發生抵觸。何況在十九世紀四十年代當港口剛開放時,朝貢使節繼續來到北京:朝鮮每年一次;琉球前後來了七次;越南和暹羅各來了三次。所有朝貢的禮儀及其記載都詳盡無遺地保留了下來,其中包括蒙古和亞洲腹地的其他王公貴族通過理藩院所表示的臣服之誠在內。今天回顧起來,鴉片戰爭也許可以看作是一場災禍;但當時卻不是如此記載的。當1844年一個法國人留在琉球,1847年一個行醫的英國傳教士在那裏定居的時候,琉球國王就抱怨起來,清帝對此作了訓示,他說道:“佛英二國,不應擾我屬國”,“若不為之弭止驚擾,殊無撫馭外藩之意。”然而北京現在已沒有力量維護這種古老的觀念了。這些話仍被繼續記載下來,但它們的功效卻已成了過往煙雲。


第04節 通商口岸的外僑團體

在外國人眼裏,條約口岸在新的邊疆地區——不是未開發的邊疆,而是人煙稠密的文明邊疆——形成了一個單獨的和日益擴大的社會。前幾代的西方貿易商已把這些港口選定為打進中國商業管道的潛在地點。廈門與寧波在十六世紀已為葡萄牙人所熟悉。然而到了十九世紀四十和五十年代,廣州和上海卻是主要的口岸,而位於這兩地之間的另外三個地方不過是前哨地點而已。在訂約後的頭十年中,廈門的外僑約在二十五人左右,福州和寧波各有十二人左右。分散在港口外的鴉片接受站的人數就更不多了。早就建立起來的貿易中心廣州大約有三百個外僑,但是廣州是兩廣的首府,那裏住有許多官吏和世家大族,它是政府威信和地方愛國主義的象徵,抗禦外人和防守本地的能力比上海要大得多。外國勢力增長的真正中心是在長江口上。上海在十九世紀四十年代中期,已有十二個商行和一百名左右的外國人。到五十年代中期則發展到了七十個商行和三百多名外國居民(不計家眷),並有八個領事館和三十六名新教傳教士。

在各個口岸,外國僑民團體集中于前灘或沿江馬路一帶,裝載的貨物由此轉卸到外國商行所在地段內的貨棧。每個外僑團體都設在中國本地城市週邊的背水之處,使之能從水上獲得援助,也能對陸地作某些防禦。英國領事們早就要求有權在有城牆的城市裏所租借的領事館建築物上升起國旗,而且除廣州外,其他各地都達到了這個目的。但在廈門,外國居留地實際上是設在海港內的鼓浪嶼;在福州是設在閩江上的中州島上;在寧波則是設在城關一條小河的對岸上。當外國人在上海城關以北黃浦江岸定居時,他們住在兩條支流之間,而在靠內陸的一側的邊緣,他們又開鑿了另一條被稱為洋涇浜的小河。

十九世紀中葉,在中國條約口岸總計大約有五百名外國人,他們的工作主要在將近兩百個商行裏(其中既有從事本地各種業務的商行,也有從事國際貿易的商行)。男人在數量上大大超過女人。其中半數來自英倫三島,另外四分之一來自印度(包括印度祆教徒),總計這些外國人中來自英帝國者達四分之三。美國人數目上少些,然而他們的航運業僅次於英國,他們在上海的貿易量幾乎達到一半。1849年6月航海法的廢除,使美國船隻可以直接把貨物運到英國,或者在英國各殖民地之間運貨,因此到1850年1月1日以後,美國快船就在茶葉輸往倫敦的業務方面同英國展開了競爭。

基督教傳教士團體在數量上只是中國這個舞臺上的配角,但它們對外國僑民團體的貢獻,無論在精神或知識方面,都是不可忽視的。受到法國鼓勵的天主教傳教士,穩步地、靜悄悄地在內地主要中心恢復了他們的位置,甚至還發展了他們的宗教信徒。1839年在中國就有將近三十名天主教傳教士,其中一半屬於遣使會修士,一半屬於巴黎外方傳教會:這三十人差不多都是法國人。十人在澳門,此地是訓練、供應和聯絡的主要基地。十人在四川,三人在江西,三人在湖北,其餘的則在福建和蒙古,與當地教徒相處在一起。象某些新教教徒一樣,他們偶爾也乘鴉片船在沿海通行。到1845年,在中國有七十六名歐洲天主教傳教士。特別是耶穌會士在上海再次活躍起來。但直到1839年,第一批新教徒還只有十二名教士,在鴉片戰爭後仍舊被限制在條約口岸內。同穿著漢服、過著中國式生活而深入到中國內地的天主教神甫相比,這批典型的新教教徒帶有家眷,並保持著許多西方生活方式。天主教會由於在中國具有勸人信教的長期經驗,所以已經學會了許多中國方式。同時它也比新教更加專心致志於拯救靈魂,建立信徒之家和宗教社團,不大注意行醫和教育,以之作為勸人改奉基督教的手段。保持更多個人主義色彩的新教徒帶來了更多的物質文化,也與外僑團體保持更密切的聯繫。這到頭來使他們對中國的傳統更具破壞性。

條約口岸的居留地是外部世界伸向中國沿海邊疆的據點,它們依靠的交通幾乎就象當時美國西部邊區村落依賴小馬快遞郵車和商隊小道那樣。不過中國沿海交通幾乎全部靠海運。由英國經跨越蘇伊士地峽的這條“陸路”的郵件要花兩、三個月時間,但比起從大西洋岸本國繞過好望角或合恩角的四個月航程則縮短了一個月。“半島和東方輪運公司”的明輪輪船不久又縮短了這段航程。輪船郵件從1845年開始運送到香港,1850年開始運到上海。然而,當時是快速輪船的偉大時代;在中國沿海的那些鴉片快船經常定期地向鴉片接受站供貨,這時它們既載運郵件,也載運旅客到條約口岸,更不用說載運香港來的新聞報紙,以及 1850年以後載運上海出版的《北華捷報》了。居住在小一些的條約口岸的外僑,覺得鴉片船船長真是他們兌換錢票的最好仲介人。

已經用武力打開中國門戶的英國政府,是創立條約口岸結構的積極參與者。然而中英貿易有它自身的推動力,每一港口的英國領事都感到自己趕不上新的商業發展形勢。根據條約,他們擔負著正式的領導職務,但是以西方的貿易和文明(兩者被認為是不能區分的)的名義向中國的舊制度發動進攻的,實際上是商人和領事人員的聯合行動。

領導英國商界的是怡和洋行與寶順洋行這兩個互相競爭的商號,它們的鴉片船船長曾在十九世紀四十年代攜手合作,由兩家共同把持販毒的壟斷權。他們的主要競爭對手是美國波士頓的旗昌洋行。這三家公司不論在鴉片貿易方面或合法的條約港口貿易方面都從事著範圍廣泛的活動:它們發展自己的快船船隊和銀行及保險業務,也發展堆疊甚至船塢等大的港口設備。這種生產能力及其資本積累很快就使得它們在當地向不動產和消費品工業方面進行投資。

在國際貿易方面,一些小商行的經營範圍就不那麼廣。這些在中國的代理行給它們的國外委託商提供市場情報,以尋求對船貨投資的風險資本(即投入資本),在這項業務中,代理行只通過向客戶收取托運的往來貨物的傭金獲利。委託商本人和代理商的贏利不僅取決於中國和國外市場的可能性及所有競爭者的反應,也取決於兌換率的漲落,最主要的是金、銀之間兌換率的漲落,而且在中國還特別涉及各種各樣的計算單位。數量少而幣值過高的在西班牙美洲通用的銀洋 1853年在廣州為墨西哥銀元所取代;1857年,上海商人又完全放棄了鑄幣而採用上海銀兩制——一種用銀錠付款的計算單位。兌換業務只有在外國人同中國人的密切合作下才能進行。

怡和洋行裏不僅分設常駐股東的“高級餐廳”及英籍職員與助手的“低級餐廳”,而且還有中國買辦、錢幣兌換人及許多傭人的辦公室及住處。該洋行的各部門經營茶、絲、紡織品或中國出口雜項。總而言之,一個大的貿易商行足以使英國領事館在職員人數與建築物的規模上大為遜色。這些洋行是支配的因素。它們深信自己就在從事條約口岸的一切活動。

外籍代辦(即商行頭目)完全依靠他們的中國買辦。廣州的買辦執行新開口岸外商營業中屬於中國方面的業務,這是因為他們一方面熟悉茶和鴉片行情,而更重要的是因為他們能夠按必要的中國方式互相擔保。在中國人看來,買辦便是主要的貿易者。他們按照與外國商號簽訂的合同可以雇用自己的職員,與中國內地來的商人打交道,獲取市場情報,辦理兌換業務,負責管理全體中國職員及棧房貨物,甚至代表外國商行同中國關卡打交道。這樣,買辦不僅是外國人在中國這塊地方的代理人,而且也是典型的經紀人,他們能夠作為獨立的貿易者來發展自己的業務。他們的利潤和投資遲早會使他們作為新型的中國商人而踏上獨立發展的道路,因為他們在條約口岸外國勢力的全面保護下是能夠興旺發達的。雖然廣州行商的某些職能已被英國領事接管而為本國船隻和國民作擔保,但主要的貿易職能卻落入了買辦之手(他們經管外國商行在當地的大部分業務往來)。

英國領事館的領事、副領事和一兩個助手或翻譯,基本上來自英國的殷實人家,領事館負有監督和懲戒的職責。根據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它的全部工作幾乎都是為了促進商業。領事要規定負責引導船隻進出港口的領航員應得的報酬。他要接受和保管船隻的執照,並向中國海關報告船隻的到達。然後在船隻離開時交還執照。領事也要檢查進口貨物,聽取關於課收稅額方面的申訴。他要和中國當局合作確定鑄幣的標準,還要保管一套在領事館應用的度量衡標準器件。他要負責簽發船隻之間貨物轉駁的證件。他的職責還包括管理口岸的英國水手,聽取人們對中國和英國臣民的控訴;而且他可以獨自對英國罪犯進行懲處。他有同中國當局合作的其他各種義務,例如執行口岸限制事項;監督土地與房屋的租用;防止走私;引渡犯人;一般地說要在中、英兩國國民之間做調解人。由於同中國政府的一切接觸都要使用中文——包括口頭的和書面的,所以領事就依靠英國譯員充當左右手。象威妥瑪、巴夏禮、李泰國、赫德、麥都思和密迪樂等精幹有力的人物,都是循此途徑晉升起來的。

美國是任命商人作領事,因此使英國人在外僑團體中穩佔優勢地位,因為商人領事會有直接的利害衝突。在中國人眼裏,商人領事就像是買了個幾品頂戴的舊行商一樣,不免對之又慕又恨。因為儘管他們有官員身分,但骨子裏仍然是商人;有的英國商人也是這樣:他們通常取得領事身分,代表著那些同中國訂了條約但卻沒有派出領事的西班牙、秘魯、荷蘭、普魯士等國。

條約制度靠武力建立起來,也只有用炮艦外交去維持。這也可以說成是某國使用海軍力量作為威脅手段去支持條約權利中的所謂合法要求的伎倆。這一伎倆典型地表現在1848年上海青浦事件中。青浦位於以上海市為中心的允許外國人活動的半徑範圍之內,有三個傳教士訪問了這個小城。他們受到糧運船民的襲擊,只是由地方官出面才被營救出來。英國領事阿禮國要求賠禮道歉,但中國當局對附近約一萬三千多名運貢米去北京的漕糧船民是否要採取行動表現得猶豫不決。英領事於是停付條約規定的貿易稅,還把他唯一的一艘裝有十門炮的皇家海軍方帆雙桅船調來以阻止一千四百隻裝有稻米準備離開碼頭的民船啟運,並要求在四十八小時內逮捕十名為首的肇事者。阿禮國接著派遣剛好乘一艘炮艦到達的巴夏禮越過當地道台直接向南京總督要求賠禮道歉。結果總督把這個道台免職,並對幾個肇事者給以在外國人居留地戴上刑枷一個月的處分。這種對甚至在數量上大大佔優勢的群眾使用武力的大膽果斷的行動受到外僑團體的全力支持,雖然此舉在香港和倫敦並不怎麼受到讚賞。但阿禮國卻頑強地表示,這是保護在華英國人的唯一辦法,而且以後幾代住在上海的外國人也基本上同意他的觀點。

炮艦外交揭露了關於中西交往中誰說了算這個反復未決的鬥爭。從根本上說,這是一場最廣義的文化衝突。英國希望的不是把中國當作殖民地來統治,而是要中國按照英國方式在法治精神下進行國際交往和自由貿易,因為這將為英國的商業利潤打開門戶。但是要做到這一點,需要在中國古老的社會中進行一場革命,而這一點當然要遭到堅決的反對。


第05節 英國與廣州的對峙

十九世紀中葉英國的高壓政治使治域廣袤但力量不足的清政府威信降低,並危及它的權威。1841年5月的三元里事件(見第四章)就是一個前兆:清官吏對外國入侵者表面上的安撫進一步喚起了排外情緒,並且動搖了老百姓對清皇朝是受命於天的默認。因此在整個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廣州的清帝國官吏,不得不在英國人及紳士領導的民眾之間左右討好。

在戰爭時期,特別是三元里事件剛剛過去時,紳士和村民聯合建立了民團局來維護地方團練。為此目的,他們在廣州北面組織了一個總局以協調已經在鄰近市鎮(包括八十多個村莊)建立起來的十幾個團練的行動。這個新成立的局(叫昇平社學)經官方承認,湊集了大量的資金,募集了好幾千多勇。這種由紳士領導的鄉村 武裝,對於不可抗禦的英國人似乎構成了一個堅強的壁壘。

在廣州的三百名左右外國人依舊被限制在號稱十三行的老區長達八百英尺的濱江地段以內,那裏有約四英畝空地。想到別處去租賃房屋的嘗試,通常總是要碰釘子的。他們可以在河上划船,但是稠密的人口往往使他們感到窒息。所以英國人下鄉有著很實際的目的,即為了鍛煉、娛樂和體育運動,特別是想獵捕野禽。但由此而招惹的事件不久就滿載在名為《在中國受到的侮辱》這本英國藍皮書中。

既然在朝貢時代斷然拒絕外國人進入廣州城內,那麼在1842年以後維持這種禁令,就成了廣州人反抗的標誌了。雙方都不斷地扔石頭、毆打和騷亂,在這當中,廣州人的高傲和敵意常常不亞於英國人的魯莽和傲慢。1847年4月,英國公使德庇時爵士終於再一次訴諸炮艦外交,把英國的戰船從香港調來進攻虎門炮臺。三十六小時內,英武裝力量打啞了清朝八百二十七門大炮,進入廣州,佔領了十三行。然而他們可能取得的最大成果乃是耆英同意廣州城門兩年後向他們開放。“德庇時的進犯廣州”就這樣不了了之。八個月以後,六名在民團區域郊遊的英國人被殺。耆英立即派兵佔領那個村莊,懲辦了兇手。然而他不斷想通過維護英國人享有和平交往的條約權利去安撫英國人的努力,使他似乎成了廣州的撫夷派,而北京卻有理由害怕這種安撫會失去民心。因此耆英於1848年上半年被召回,其繼任者為漢人徐廣縉:徐奉行的是依靠民眾排外情緒的政策。

1849年初當英國人再次要求進入廣州時,徐廣縉在全城及鄉下動員民兵搞自衛,這種高昂的反抗外國人的民氣受到清帝的嘉許。由於巴麥尊沒有做好發動第二次戰爭的準備,英帝國後退了下來。總督徐廣縉與那位表面上氣壯如虎的巡撫葉名琛受到清帝的器重和士紳們的讚揚:英國人十餘年來“蹂躪我邊境,追捕我男婦”……若非這些官吏體恤人民,“鼓其勇氣,使之眾志成城,則似此一舉,實不可得”。結果便形成了僵持局面。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條約雖已簽訂,但在廣州依舊未生效力。西方的貿易,象以往一個多世紀一樣,繼續在英國人和廣州人之間敵意尚未消除的情況下進行,何況此時一場大規模的起義又已在內地爆發起來。所以新的中外關係的結構是無法在這種舊背景下創立的。


第06節 中國沿海的騷亂

隨著英國人的新權力在中國沿海邊境的確立,引起了人心向背的變化:一方面是對清政府日益疏遠,一方面出現對外國人效忠的跡象。廣州商人和僕役實際上參預西方擴張的活動,助長了這一人心轉變的過程。當怡和、寶順和旗昌等洋行在通商口岸擴大合法貿易並在口岸外的輪泊處發展鴉片貿易時,他們的工作人員大部分是從南方招募來的中國幫手。廣州和福建商人也獨立自主地遷往上海,從事合法的與非法的貿易。

這些隨著西方貿易的擴張而遷來的廣州人,不僅語言和風俗習慣不同於長江三角洲,帶有那種異域情調,而且許多人是對外貿易中日益成長的下層社會裏的不務正業者和詐騙者。從廈門來的廣州人和福建人,他們出過洋,因為曾是香港、新加坡、檳榔嶼或馬來亞等地的居民而取得了英國國籍,他們也可以要求領事裁判權的保護。這就形成一整個介乎東、西方之間的中國人階層,他們能夠隨時要求外國保護,拒絕接受中國管轄,雖然中國的習俗則堅持各地的中國人都是清帝國的臣民。這樣一來,外國庇護下的廣州人和廈門人便成了中國沿海一帶的特權人物:他們擁有外國武器和與外國人的關係,中國官吏要對他們進行高壓就得三思而行。早期在廈門領事館註冊的英國居民中,大多是華裔及新加坡、麻六甲或檳榔嶼人。這些英籍中國人一旦穿上西服,通常都被認為是受到外國保護的。他們只須簡單地換上西服就儼然有權要求不受清政府的管理,而一旦改著中裝,又可以融合在本地人中間。

但是,利用英國的掩護進行違法活動,只是更大規模的潮流——華南持不同政見組織——的先兆;這種組織首先在貿易路線上,後來在居民當中滋生起來。人口和貿易的增長使政府的管理鞭長莫及,秘密會社遂能迎合那些從事合法貿易的客商之間與日俱增的互助互衛的需要,同時也迎合了鴉片走私商及分享他們利益的衙門吏胥、船戶和盜匪之間的需要。

華南秘密會社一般是三合會或洪門(見第三章)的分支。三合會各會堂大多是獨立的,不受中樞的控制,而且只在他們願意時才進行合作。但他們的秘密兄弟關係彼此間有一種秘密的語言、口令和暗號,會員即使互不相識,也可憑著這些辦法瞭解對方的身份:這一切對從事不可告人的生意而到處飄泊的人是特別有用的。鬆散的三合會網路組織沒有中樞頭目,肯定是無法對抗政府的,但政府也無法消滅它。它作為地方犯罪的媒介物而滋長起來。

就這樣,在西方商業擴張的半陰影裏,一種不法的中國社會成分開始沿著貿易的道路發展壯大起來。三合會會徒成批湧向香港,英國人想在那裏把他們管起來。在中國的海域內所樹立的一種以英國海軍為代表的新權威企圖建立一套新的法律統治,但它不可避免地會同時給不法分子提供掩護。舉例來說,就是這些促進了鴉片貿易的廣州人和廈門人,也幫助了苦力買賣的發展。非洲的販奴貿易已被禁止;但新的種植園仍舊需要廉價勞力。結果是產生一種新行業,它用外國船隻從廈門、汕頭、廣州或澳門將契約華工運往馬來亞、蘇門答臘或爪哇以及秘魯或古巴等地,為開闢種植園提供勞動力。這一勾當是由廈門的德滴等肆無忌憚的英國商人們推動的;德滴作為英國臣民而享有治外法權的保護,而且他還是荷蘭與西班牙兩國的領事,所以又獲得了豁免權與權勢。

海盜活動這時也隨著沿海貿易的增長而趨於猖獗。到1850年,廈門領事估計,至少有三千名中國海盜活躍在福建沿海。英國炮艦正式進行巡航,追捕海盜,把一批批罪犯帶到通商口岸交給中國地方官。在四年內,英國船隻捕獲了大約一百三十九隻海盜船,並得到英國政府付給的獎金:即對七千名左右被殺或被捕的海盜按每個人頭付獎金二十鎊。這種活動只部分地在公海上進行。它也是英國權力代替中國權力的一種表現。但是追捕海盜遇到了真假難分的困難。因為中國漁船隊開始武裝自己以抗禦海盜活動,何況有些武裝船隻既可充漁民,也可充海盜的角色。

作為抗禦海盜活動的保護者而發展起來的護航隊,也變成了一種生意。獲得香港所發英國通航證的武裝船隻,開始訂立保護中國漁船隊和貿易船隻的合同。例如,一百零五噸的斯派克號雙桅縱帆船,長七十英尺,寬十九英尺,深八英尺,上有一層甲板和兩根桅杆,它配備著九門炮、二十三支毛瑟槍、五支手槍、十把彎刀、四支長矛和五根梭標,並有十一名水手。此船歸寧波的威廉•大衛森所有,懸掛英國旗,帶著由香港總督簽發的有效期為一年的通航證。船長、大副和炮手是英國人,但大多數水手是馬尼拉人。斯派克號不怕中國船隻,可以為所欲為,但是它不得不依賴中國人去分辨海盜與合法漁民。因此它不可避免地被捲入中國人的糾紛之中,使英國旗幟被私人目的所利用,但船長、大副和炮手對此並不一定反感。

不久,英國私人的護航業務碰到了其他外國人——澳門的葡萄牙人——的競爭。到十九世紀中葉,後者的十二、三艘武裝洋式中國船(有著歐洲式的船身和中國式的帆),不顧澳門葡萄牙人的限制,聚集于寧波江口大肆敲詐勒索。十九世紀五十年代初,由於臭名昭著的布興有(阿派克)率領二十幾艘船隻組成的廣州海盜船隊在寧波港外停泊,本來在護航業務上就已經相當劇烈的英、葡競爭被弄得更加複雜化了。雖然用慣常的收買辦法把布興有設法安插到了清帝國的水師裏去,但他繼續在護航事務中進行訛詐。不幸,中國地方當局未能使這些廣東海盜與葡萄牙人互相火拼而同歸於盡,局勢依然沒有被控制住。

在這種背景下,再加上鴉片貿易非法地日益擴張,以及苦力買賣、海盜活動和護航工作等原因,新的條約制度精心哺育的西方對華合法貿易,受到了貪污和混亂局勢的威脅。在那麼多越軌不法事情不斷發生的情況下,實行條約稅則就越來越行不通了。一個肆無忌憚的外國商人既可以用威脅來恫嚇中國的海關稅收人員,又可以接著用利誘以達到互利的目的——這樣幹有何不可呢?不能指望中國海關放棄它們一貫撈外快的常規,也不能指望它們執行外國制度去管理他們無法控制的外國人。然而在條約稅則日趨無法貫徹的時候,依賴條約稅則的大商行的貿易利益也就變得更加重要起來。上海成為新的發展中心地點,外國的侵略和中國的軟弱在這種發展中結合起來,創造了新的中外條約口岸制度。


第07節 上海的興起

上海由一個小縣城的地位迅速崛起而為中國的大都市,這是由幾個因素湊合起來的結果。當然,有一個是地理因素。上海瀕臨一條寬闊的河流,距該河流入長江的江口處約十余英里。它提供了種種港口設施,有一個安全港,由於有通向內地的河道,與內地的交道也相當方便。它位於兩條貿易航道的交叉點:一條是溯江而上直達四川,一條是沿中國海岸從廣州直到滿洲。從國際上說,它是航運的樞紐,從廣州、天津和日本循海路到這裏都很方便。它既是巨大的長江流域和華中區貿易的集中地,又是整個東亞的分配要地。從地方上說,上海之所以能夠興起,是由於肥沃的糧倉長江三角洲生產了過剩的糧食;北京的糧食供應就是從長江三角洲通過大運河或繞山東海角北運的。這個全中國最富饒的區域有能力供養一個大都會。

十九世紀五十年代初上海變成一個關鍵地點,中西關係新的力量對比在這裏允許英國建立了優勢地位。英國對上海興起的貢獻首先是皇家海軍作出的,它保障了中國和外國財產的安全;其次是英國商人作出的,他們自己賺錢,也給中國幫手和商人提供了同樣的機會。英國領事賦予這些起作用的勢力以合乎法理的和制度的形式。其實,英國領事不過是先作出了這種貢獻而已,幫助他們的有美國和法國的領事,更不用說還有美國和別國的商人了。中國人作出貢獻的則有以下幾種人:中國商人,他們吸引了整個富饒的長江三角洲的地主豪紳的資本;中國的叛亂分子,他們製造了當前的騷亂問題從而引起了外國的干涉;還有那些唯利是圖、投機鑽營的清朝官吏,這些人名義上代表著一個軟弱得不能控制他們的政府。

上海自元朝以來就已經是一個縣城。1871年的縣誌就記載,1813年全縣人口約逾五十萬,1852年還要多一點。外國居留地開始開闢於城牆北面一段地區,在城牆同蘇州河(中國人叫吳淞江)及較寬的黃浦江匯合處之間(見地圖8)。早年外國領事和蘇松太道台之間的有關安排都是很不正規的。不象後來別的口岸的安排那樣,上海的領事們都沒有從清政權那裏正式獲得租讓給他們政府的租借區;對於這種租借區,領事們是可以轉手再租給外國國民的。(譬如天津後來辟有八個租界,漢口有五個租界。)上海的情況則不同,雖然法國人、英國人和美國人開頭都要求各有各的地區,可是早期的上海租地章程規定,外國人不得購買土地,但可允許他們直接同中國的土地所有者洽商永久租借事項,並通過他們的領事向清當局申報,然後從道台那裏取得租地權。雖然法國居留區被人們稱為 “法租界”,並且由法國領事當局進行管理,但這是一點一點地拼湊而成,而不是一開始就作為一個單獨的租界存在的。同時,佔優勢的英國人本著自由貿易的精神,在原來一百三十八英畝的英國居留地內歡迎任何國家的國民及其領事入境居住,因此它便逐漸擴展成為一個在整個條約制度下列強領事團共管下的國際自治區。由此產生的公共租界是一種獨特的制度,它最後變成了對支配此地的英國人所特有的實用主義精神的頌歌;但是,它形成的過程卻經歷了二十年的醞釀期。

從1843至1853年在這些小居留區內,除中國雇員僕役或服務行業外,一般不讓中國人居住。中國居民在1853年初估計僅五百人,但到3月太平軍佔領南京時出現了大批難民。幾千名無家可歸的中國人立即在外灘露宿或住進碼頭邊的小船上;席棚、店鋪和廉價住宅組成的新街道弄堂如雨後春筍那樣湧現,以容納這些人;於是外國居留地很快變成了一個中外雜居的城市。逃避太平軍的難民不僅包括平民百姓,也包括有錢有地位的地主和商人家庭。在以後十年中,被迫離開家鄉的紳士加入到上海社會中來,從而加速了長江下游的地主家庭與外國的接觸和貿易往來。這樣,在西方商人和中國統治階級分子之間便出現了某種利害與共的關係。在上海租有土地的西方人,現在通過把土地轉租給不動產經營者和建築業者而獲利。到1854年年中,在一百五十棟外僑宅第之外增加了大約八千所中國住戶。

這種中國人大大超過西方居民的中外雜居情況,並沒有使上海居留地退還給中國人來管理。相反,上海舊城於1853年9月7日被粵、閩小刀會起義者攻佔以後,外國居留地更加成為難民棲身之所。直到十七個月以後,即到1855年2月法國軍隊與清軍把造反者趕出時為止的這段時期,上海的外國居留區始終被騷動和叛亂所包圍。各國領事雖然堅持中立立場,但他們不得不越來越多地承擔地方政府的責任,其中包括涉及中國居民的審判事務。他們對較小罪行處以適當的罰款或收監,比較嚴重一些的案件就移交給中國當局。這時的道台是廣東人吳健彰:此人原在公行中吳爽官的商行裏做過事,捐了官,但繼續在商業上與旗昌洋行的金能亨等人保持聯繫。1853年9月7日吳健彰被他的美國朋友救出縣城;此後他繼續和他們合作。一種新的中外利害與共的關係現在在上海與日俱長起來。除鴉片而外,從西方的進口都減少了,而茶葉,特別是絲的出口,卻由於太平軍破壞了中國國內的需求以及破壞了輸往廣州的路線反而有所增長。

這一切使得當地的中國人甘願默認外國居留地的自治權,而且還出力幫忙保衛它。這種中外之間的共同利害關係就是上海能成功地取得獨立地位的秘密所在。到1854年,建立新秩序的要素已紛紛出現,而且逐漸形成了一些新制度。

這一套混合的新制度中的一個內容就是海關雇用外國稅務司的原則;根據這條原則,清朝海關雇傭外國人做中國的公務員,並監督外國商人遵守稅則和貿易規定。這一大發明當然是長期發展的產物。在1842年以後的時期英國領事在最初階段曾試圖監督英商交納條約稅則規定的關稅。但是這一“領事為了稽私而進行干預”的做法立即引起商人的一片喧囂,因為商人發覺他們可以通過威嚇或利誘中國海關收稅人員的辦法,使雙方在關稅稅額上私下成交,互相得利。用這種辦法“詐騙皇帝”的關稅收入,使守法的外國商人很惱火,認為這是不公平的競爭,但事實證明不可能有什麼妙計使中國海關變得清廉,特別是在不誠實的外國人可以用武力相要脅,而善良的中國關員卻缺乏武力的時候更是如此。到1850年,英國政府完全被合法貿易中的中外偷漏關稅的行徑所挫。平等執行條約稅則這一條約制度的基石正趨於崩潰。

在五十年代初的第二階段中,上海的英國領事阿禮國企圖用拒付關稅的辦法威逼中國海關,但是這樣做的結果只能傷害條約制度。第三階段開始於 1853年9月7日小刀會的起義,這時海關處於停頓狀態。阿禮國要他的商人用期票繳納根據條約規定應付的稅款,以使貿易能繼續進行。當兼管關稅的吳道台征得清帝的支持要求納稅的時候,阿禮國領事的這種出具期票的“臨時制度”最後不得不予以廢棄。但是中國政府還不能在上海對外國貿易重新徵收有利可圖的關稅,所以吳健彰開始在領事耳目以外的內地對外國貨物課稅。如果長此以往,這種作法就會破壞條約口岸制度。

與此同時,即到了1854年4月,圍攻城內叛亂分子的清軍已開始搶劫和威脅縣城以北外國居留區的外國人。清政府當局無法控制他們。4月4 日,阿禮國領事和他的美、法同事一起拼湊了一支由四百名水兵和商人志願兵組成的混合部隊,以四門大炮出擊,在那次所謂“泥灘戰鬥”中肅清了居留區的西界。不象廣州的商行區那樣,這裏的西方人是能夠控制上海的局面的。

由於美國新監督官麥蓮(在與省當局的談判中他曾與英國人密切合作過)的到來,在軍事-商業領域內也出現了政治家人物。1854年7月12 日,上海英、美、法三國領事經與吳健彰談判,終於就建立一種新的制度達成協議。作為關稅監督官,吳健彰負責雇用由領事提名的外國稅務司,使之規定外國商人的納稅額,和過去一樣,它由中國海關銀行接收。作為給他的一種甜頭,吳健彰可以指望從“臨時制度”時期以來所積累起來的關稅期票中收到大約一百二十萬銀兩或三十九萬一千鎊稅款。(後來經過許多法律交涉,美國的關稅只付了三分之一,即118,125兩,而英國則分文未付。)最後由於所有這些機緣的湊合,出現了一個又公正可靠、又有效率的海關。從此,外國領事有了法律之治,中國政府也因此獲得貿易稅收。雖然1854年的協定給予領事以關稅控制權,但是英國政府不願承擔這一責任。不久雙方一致議定,外國稅務司雖然是外國國民,但只替中國皇帝效力。這種新規章所以能在上海實現,部分地是因為在當時萬分危急的境況下,中國當局的代表是一位詭計多端的人物,他成長于廣州的商場上,而不是在正統儒教的薰陶下教養起來的。

第二個改革之所以需要,是由於大量難民流入城鎮,給市政管理帶來了危機。隨著中國貧富不等的人的住宅大量興建,所有城市的弊病以及海員港口所特有的罪惡活動也變本加厲起來。防火防病和維持市民秩序等,沒有一樣不變成了迫切的任務,所以各國領事在1854年7月與吳道台就制定一項《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取得了一致意見。在早期協定的基礎上,新章程規定領事每年應召集土地出租人開會,討論的事項有:修築道路、碼頭和橋樑;對這些建築進行維修和打掃;提供適當的照明設備和排水系統;另外,還要建立一支員警隊伍。年會還受權對土地和房屋課稅,對上岸貨物徵收碼頭稅。負責此事的委員會被授予法律職能,即要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提出起訴和對每年帳目提出報告。這樣就創建了一個貿易商的共和國,它有權在外國領事根據條約進行管轄的規定下進行徵稅和員警治安活動,同時還取得了中國政府的默認。當清朝官吏軟弱無能而地方勢力尚未鞏固的時候,在上海的放肆的外國人便得以建立了這一套新制度。

在1854年以後繼續騷動的十年中,中國資本被吸引到了中西商業合作的新中心上海。從廣州來的買辦商人立即遇到附近的寧波(它是個較古老的商業中心,曾經是同日本貿易的中古式的入口港,並且那時還控制著由杭州灣到滿洲的大部分沿海貿易)銀行商號的競爭。山西票號是在地區間(特別是在華北)的資金匯兌方面同官場進行密切的合作;寧波錢莊則不同,它們是在長江下游與沿海及外國貿易發生關係而起家的。它們由早期兌換銀錢的店鋪發展起來,發行可以兌換銅幣或銀兩的匯票,並創辦了信貸,以此來促進貿易。值得特別提出的是,寧波錢莊通過發展過戶制度而滿足了信貸需要;憑過戶制度,商人在他們的錢莊存摺中登記下彼此之間的每日交易,然後由錢莊每晚進行核算,使交易能得到結算和轉帳,這便替信用證券創立了一個粗具雛型的票據交換所。

寧波銀行家早在十九世紀初就已在上海貿易中嶄露頭角,後來開始在上海銀行界起顯著作用。當條約口岸的開闢促進了沿海和國際貿易的時候,上海茶、絲貿易的地方金融家大多是寧波人,他們能夠依靠寧波地區舊式商業家族積累起來的資金。鴉片貿易發展了期票和銀行匯票的使用,而太平軍叛亂對長江下游貿易的破壞又給予寧波-上海銀行家們以更多的機會。在條約口岸有自己銀行的外國商人感到必須與本地錢莊合作,以便利用它們的票據交換所組織。而與外國的這種聯繫,反過來又有助於使中國錢莊能對政府的控制保持相對的獨立性。


第08節 廣州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爆發

對比西方在廣州和上海的經驗,有助於說明十九世紀中葉外國在中國的作用。在這個時候,清朝主要關心的是叛軍勢力蔓延,而叛亂正顯示了中國政治經濟中根深蒂固的弊病。庫恩先生將在第六章中指出,舊秩序由於結構和環境的多種缺陷而受到損害,受過儒家洗禮的文人學者統治階級終於以不可忽視的活力和獨創性來對待這些弊端。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許多主要省份都處於內戰和混亂狀態時,沿海的西方商人、傳教士和軍隊相對地說似乎只屬於邊疆偏僻地方的問題。外國人在火力方面無敵而人數甚少,他們雖然可以打到廣州,甚至最後打到天津和北京,但是他們不能取代中國人口,也不能沒有中國人的幫助來統治中國人。一句話,象從前蒙古和滿族入侵者一樣,英國人也能打入中國的民族混雜的統治階級權力結構之中,甚至到時候還可以在帝國政府中起作用。但是他們只有在中國人的幫助下,只有與統治制度互相適應,而且只有在中國民眾沒有被現代民族主義感情動員起來反抗他們的時候,才能這樣做。1860年英法聯軍佔領北京,可能迫使清朝給予外國人以條約特權和在中國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從而延長並改造了帝國的政體。但是在1860年之前,北京仍在嚴陣以待,頑固地進行排外。就在清朝全力對叛亂進行鎮壓的同時,西方入侵者仍被視為需要清除淨盡的累贅。

咸豐帝即位於1850年3月,時年十九歲,他不久便被災難所壓倒,因此看來他不是一位明智而堅強的領導者。他對外部世界極端無知,徐廣縉(當時是負責對外關係的廣州欽差大臣和總督)煽起民眾的排外情緒使英國人不能入城的成就,深深地打動了他。1850年3月,英國人因徐廣縉違反條約而在天津給穆彰阿和耆英(負責簽訂1842—1844年條約的兩位主要官員)遞交了抗議書。這位年輕皇帝的反應是,以屈服於英國人的罪名斥責和貶抑他父親所信任的這些官員。此後,他支持徐廣縉及其親密同僚廣東巡撫葉名琛的不同西方使節交往的政策。同時他命令上海、南京和天津當局把一切外事活動移交給廣州欽差大臣。北京的這條強硬路線,使巴麥尊于1851年曾考慮過採取武力報復,但是他於12月被免去外相職務,而他在倫敦的繼任者卻並不那麼感到需要捲入中英鬥爭中去。

1858—1860年英、法聯軍遠征中國之役,是由於1854年雙方共同努力謀求修改條約的談判遇挫而引起的。促使採取這一外交上的努力有以下幾個因素:英國想尋求機會與南京太平軍叛軍進行貿易的希望遭到破滅;1854和1855年英法在對俄國的克裏米亞戰爭中實行外交合作和軍事上無暇他顧;美國公使(麥蓮)來到中國,他較他的前任更少懷疑英國人的出爾反爾而願意與英法兩國共事合作。總的說來,到1854年,外國輿論已經認為不能從太平軍的勝利中撈到什麼油水,而英國政府也已決定採取中立和不干涉政策。在法、美兩國同意下,三強企圖通過修改條約來增進它們在中國的利益。結果三國公使于 1854年5月到11月之間紛紛在福州、上海,最後在天津,從多方面提出申訴或建議,企圖勸服當時的廣州總督葉名琛。這些努力有助於達成上述上海的地方協定,然而它們在與北京朝廷打交道時卻無效果。1855年2月巴麥尊出任首相以後,在中國的英國活動分子越來越不安分了。

葉名琛當對因為要對付廣州周圍的叛亂而陷於困境。他頑固地拒絕英國人進城的要求,所以他在西方的記述中成了一個表示死不交涉的代用詞,但最近的研究表明,當鄰近的江西、湖南甚至珠江三角洲都被起義所震撼的時候,他在廣州十年的真正功績卻是維護住了清帝國對那裏的軍事控制。太平軍于1852年由廣西向長江北進,部分原因也是葉名琛保住了廣東。然而太平軍的榜樣在廣東也引起了一系列叛亂。葉名琛通過向紳士課稅來籌措民團經費以對付這些叛亂,這正反映了廣州地區當時的困難局勢。華南的叛亂促使福建的茶和安徽、江蘇的絲改經較短的路線運至上海,因此,在翻越梅嶺和別的關隘而至廣州的舊運輸線上謀生的船民和碼頭搬運工都被迫失業。和三合會有聯繫的秘密會社,象1853年佔領過廈門和上海城的小刀會,現在有了用武之地。1854年期間,廣州地區被捲入“紅巾”之亂的漩渦中。廣州城只是由於農村民團局(這是添加在地方宗族結構之上的組織,所以在提供救濟、控制物價和鼓勵生產的同時,還能庇護和組織人民)的效忠才免遭掠奪。所有這一切都是在紳士領導之下完成的,原則上要由朝廷批准,實際上總督批准即可。葉名琛在堅持科舉考試,獎勵有功的紳士,處分那些為非作歹的人方面似乎都是公正而有力的。但是一旦“紅巾”被鎮壓,幾萬人便在1855年被處決,廣州的紳士仍舊在地方重新保持權力地位,他們能夠用貿易稅捐支持他們的鄉勇和民團,而農民則比過去更加貧困,經官方批准並由紳士領導的民團已與由紳士資助的鄉勇(他們的所作所為經常無異于老百姓的敵人)合流。

成為1856年10月開戰理由的“亞羅號”事件,便顯示了正在成為中英關係典型的亦中亦英的特徵。這種船有外國的船身和中國的裝配。船主是中國人,但他住在香港。船長(甘納迪)是英國人,十二個水手全是中國人。“亞羅號”曾在香港登記,但已超過這一年的有效期十一天,而根據殖民地條例,它有權在回返香港以前懸掛英國旗。但事實上“亞羅號”不管是否打了英國旗,它當時已參與了海盜活動。葉名琛聲稱他的捕快在扣押船上水手時捕獲了一個惡名昭彰的海盜,這種海盜他曾處決過數以百計。當時巴夏禮領事剛從英國回來,英國的巴麥尊已經同意必須對清政府“提高嗓門”,並且要求中國對即使是最小的侮辱也要立即賠禮道歉。巴夏禮領事有香港總督、當時的自由派領袖包令爵士(他初到中國時曾做過廣州領事)做靠山。包令把自己對自由貿易的熱情同巴夏禮堅決無情的炮艦外交的信念結合了起來。

1856年10月,英國海軍再度攻佔虎門炮臺,一直打到十三行。他們用一門大炮每隔十分鐘向葉名琛衙門轟擊一次,他們轟垮了城牆後派遣一支突擊隊沖入衙門,到處耀武揚威地展示其火力威力。然而葉名琛蔑視他們,拒絕同他們談判。後來人們用一副聯語來嘲弄他在這次危機中表現的死頑固態度:“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可是,鑒於他有他的政績,這卻不是持平之論。

政治上的互不妥協此時導致僵局。1856年10月,葉名琛關閉了廣州的海關,貿易陷於停頓。12月,十三行被焚毀。1857的2月末,英國議會辯論包令在廣州的行動。格蘭斯頓和狄斯累裏贏得一項不利於政府的動議,但在其後的普選中巴麥尊獲得大多數選票,這似乎表明人們支持對中國作進一步的脅迫行動。然而當年6月派往中國的遠征軍在途中不得不回頭去幫助鎮壓印度的兵變,所以進攻廣州的行動推遲到1857年12月。那時,法國也因中國不公正地判處了一名神甫(馬賴,1856年2月在廣西)的死刑而參加了這次報復。

英法聯軍終於到來,他們總數約五千七百人。12月28日,他們炮擊廣州城,接著登上城牆,並繞城牆而進。1858年1月4日,他們甚至派遣幾個小隊穿城而過去捕捉巡撫和總督。他們把頑固的葉名琛用船送到加爾各答,葉即在次年死在那裏。他們把曾在廣東供職二十多年的蒙古人,即那個謹慎而無傾向性的巡撫柏貴,當作現代第一批傀儡行政官員之一安置在他的衙門裏。利用柏貴的名義,一個由能講漢語的委員巴夏禮理所當然地占支配地位的聯合委員會統治廣州達三年半之久,直到1861年10月為止。這個聯合管理機構於1858年2月重新開放關閉了十七個月的港口貿易。它派出由中國員警和外國海軍陸戰隊共同組成的巡邏隊,沿街維持城內秩序,而中國人的法律訴訟和別的日常行政事務則繼續由巡撫衙門處理。柏貴的佈告由巴夏禮在幕後審查。

北京把這場災難歸咎于葉名琛。朝廷也大體知道巡撫柏貴是受外國控制的,但沒有撤免他或替換他,雖然也派遣了其他官員試圖收復廣州。北京以一種愚不可及的樂觀心理希望廣州鄉村民團能把入侵的外國人趕走,因此新任總督黃宗漢就採取中間立場,想憑藉民眾難以和解的反抗精神去限制外國人的要求。這是中國人應用人民主權的方式,即任何政體都要順乎民心,合乎天命。象那些好戰派說的:“國家根本全在民心,英夷所畏亦即在此。”要激起由紳士領導的民眾的排外情緒是不難的,但要脅迫入侵者卻是另外一回事。為此目的,清政府需要一如既往地顯示自己軍事上的威力,但這一點已辦不到了。廣東民團局暗中受到鼓勵,終於在1858年7月21日進攻廣州城,但結果還是被英國炮兵擊退。同時主和派在北京已占了優勢,在那裏天津條約已被接受(詳下)。

沒有得到朝廷進一步的支持,民團運動現在面臨著聯軍巡邏隊的威脅。到1858年底,巡邏隊越來越深入到廣州周圍的鄉村,旌甲鮮明地穿越村鎮,以炫耀新政權的威風。1859年1月,當七百名英海軍陸戰隊員接近民團總部,最後受到炮火攻擊時,英國人派出一千三百名步兵和六艘炮艦,在三天戰鬥中佔領並燒毀了該總部和總部所在的村莊。民團的貢獻開始變得無足輕重了。廣州民眾曾經以排外怒火長期阻止這些陌生人進城,現在開始習慣於英國人和法國人來維持秩序了。紳士領導的民團運動在鄉村也漸趨消亡。由於沒有別的辦法對付這些蠻夷,這裏也象在上海一樣,蠻夷們被接納加入地方政權機構之中。


第09節 1858年的和解

在廣州贏得了對意志力考驗的勝利以後,英法聯軍花了兩年時間使北京就範。向遠征軍供給糧食,意味著要與英、美商號訂立業務契約。它們的代辦為軍事指揮官和外交使節大開筵宴,傳教士也為他們效勞。商人和士兵、政治家和傳教士,共同形成了一個代表他們的文明的西方社會。

聯軍開始從上海北上,儘管北京照例要他們返回廣州。1858年4月,他們用帆船和十幾艘汽輪炮艦裝載幾千名步兵,到達天津下游河口的大沽港外。他們沒有宣戰;只要求談判。特別是額爾金要求清朝談判者象他從英國君主那裏獲得“全權”那樣有權。對中國來說,這種意見是奇特的,而且清帝就近在咫尺,所以它也是不合邏輯的;然而它卻是額爾金為取得具有約束力的協定而採取的雄心勃勃活動的一部分。為了支持這個努力,他的炮艦衝破水上障礙攻佔了大沽炮臺,在天津登陸。在那裏,清朝全權大臣在幾經抗議之後終於在1858年6月與英、法、俄、美簽訂了新條約。俄、美兩國公使作為非武裝的中立觀察員乘坐自己的船隻到來,他們也在這樣的條約中幾乎獲得了聯軍通過戰爭取得的所有特權。

英國在天津的主要談判者(與威妥瑪在一起)是年輕的翻譯官李泰國;他是廣州首任領事的兒子,從1855年年中以來,已是上海海關主要的外國稅務司,現在是從中國的這一職位上被“借用”來協助額爾金進行談判的。當年老的大員耆英受朝廷派遣想背城借一地再次對英國人施展其魅力時,二十六歲的李泰國便向耆英引用了廣州衙門繳獲到的耆英奏疏中的話,即他曾把蠻夷描繪得多麼蠢笨;耆英因此也聞之愧赧。這也有損於朝廷的面子,因而經過審訊,清帝賜耆英自經而死。

額爾金勳爵要求在北京派駐英國使節,以便越過廣州當局而直接迫使清政府履行條約,以此不僅當作促進貿易的手段,也作為約束英國臣民的手段。他在中國痛恨的是那些“出於最自私的目的而把這一古老文明踐踏在腳下”的人。後來他寫到:“我已經在我的同胞那裏看到了比我過去生活中所看到的更多的、使我厭惡的東西。”他認為,英國的外交已經獲得了條約的特權,現在必須制止對它們的濫用。英國人在中國負有義務的這種觀點,更使他有力地堅持在北京有一駐節公使的主張。這是他自己(也是李泰國)的看法。那時在天津的倫敦使節和別國使節都希望解決非經常性地拜會北京的問題;對此清廷也同意,但條件是要按照朝貢使節的章程辦事。

在北京長駐公使的爭論,引起了主戰派文官向清帝痛切陳詞的熱潮。為了維護各君主之間的平等地位,駐節公使勢必要動搖朝貢制度,破壞中國的體制。在6月23日的御前會議上,那些閉目塞聽的主戰派,在面臨聯合軍事力量的事實下卻仍然指責條約中關於駐節公使的條款。但是為了阻止聯軍進攻北京,這項條款已經包括在清方談判者6月26日在天津簽字但尚未經清帝批准的中英天津條約中;清帝是在7月3日批准條約全文的。

清帝的敕令剛批准天津條約全文,外國軍隊和外國官員馬上撤走,甚至比1842年從南京離開時還要快。額爾金勳爵便航行去日本開創英日關係。新的稅則和通商章程於10月底在上海談判(11月8日簽字),中國方面參加談判的包括廣州商人兼官員伍崇曜和潘仕成,以及上海道台薛煥和總督何桂清(他名義上在南京,實際上在常州)。在中國的談判者當中,這些人既代表廣州沿襲下來的對外貿易的利益,也表現了長江下游官員們對想用關稅收入作為抗擊太平軍軍費的迫切心情。

與這些人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咸豐帝現在提出了一個“秘密計畫”,其想法十分天真。他認為貪婪的英國人會放棄條約中關於駐節公使、內地貿易、內地旅遊以及提供賠償等要求的條款,以換取清政府取消英國同中國貿易的全部關稅。咸豐帝后來不得不放棄了這種頭腦簡單的想法,但這表明清廷對正在中英關係方面起作用的利害關係是多麼無知。1859年1月,何桂清受命為兼管西方關係的欽差大臣:朝廷簡單地把這個作法看成是以上海代替廣州的措施,而拒絕何桂清提出的關於新的崗位應當是專職外交職務的意見。天津條約的主要談判者桂良(1785—1862年)這時在上海說服了額爾金:把英國要求在北京設駐節公使一事應視作可此可彼而不是非此不可者。作為報償,他同意不等互換條約批准書便讓英國人勘察長江。因此,在1858年最後幾個星期中,額爾金與李泰國等人,帶了五艘戰艦,溯江而上航行六百英里,通過鎮江、南京、安慶、九江而達漢口,以便選擇最好的新貿易口岸。這次突然勘察,自然引起了各該地抗擊太平軍的清朝官員的驚慌。(天津條約曾經規定,在簽字一年後開放鎮江通商,但在平定太平軍以前不開放其他商埠。)額爾金在議定上海稅則的同時安排長江勘察這一絕招,使人不難看出英中在貿易擴張方面的共同利益具有多麼大的力量。

1858年,增進和擴大外國特權的特許狀在天津和上海形成了文字,這主要又是英國的創造。它索取賠款總數一千六百萬兩;增辟了約三倍的條約口岸;確認外國參與中國沿海和河岸運輸業的罕見權利;允許外國人持有護照在中國內地旅行;在叛亂被鎮壓之後立即開放長江漢口以下的部分(如上述);規定百分之五的從價關稅(以別種方式計算者例外)和單一的、稅率為從價關稅一半的子口稅;力主把統一的海關外國稅務司職權擴大到所有條約口岸;最後,還要使鴉片貿易合法化。鴉片貿易在動亂中穩步增長到了這種程度:外國和中國的鴉片進口商聯合要求條約口岸的保護,而中國地方當局現在也對鴉片課以明文規定的進口稅。

這些新條約專門規定了其他許多條款,經驗證明這些都是在中國進行對外貿易活動時值得爭取的東西。但最重要的是,這些條款表明,外國商人及其政府和各條約口岸的清朝官吏之間的利益相通已發展到多深多遠的程度。這種共同利益集中體現在鎮壓叛亂和制定擴大貿易方針的方面,這將給外國商人帶來利潤,給中國當局開闢財源,使清王朝得以掙扎求存。

在英國方面,額爾金勳爵在1858年的談判中發覺他自己被夾在兩個利益集團之間:一方是沙文主義者,即一心想擴張貿易的條約口岸商人;另一方是英國外交官及香港官員和各領事館的官員,他們希望建立一種可行的貿易特權體制,不要做得太過分,以免使中國政府接受不了,或者接受以後而不能維繫於不墜。由於外國稅務司作為開闢財源和調停外國商人同中國稅收人員之間的爭執的一個中間環節,已證明它自有其價值,所以它就成為談判者雙方都能接受的東西了。


第10節 清帝國政體和貿易擴張的對峙

額爾金在1858年所要求的實質上是兩件事:中國市場應該向西方商業開放得更寬些;中國政府應該進入現代的國家體制。在天津修改條約時,他的主要目的是獲得公使在北京的居留權,或至少讓外國公使不定期地訪問北京,以便用外交壓力來維護一整套條約權利。英國人相信,只要在北京有一名公使,便能繞過廣州的排外情緒,從中央獲得清帝的保證,使各省的英國商人和傳教士所希求的貿易、旅行以及交往的權利得以兌現。(後來一些外交官承認,他們曾過高地估計了清帝對各省的權力。)由於英國公使提出在北京不行叩頭禮,這個要求便暗示清帝高於所有外國統治者這一陳腐觀念的結束。然而英國人並不想削弱中國政府,他們只要能夠獲得貿易的機會和建立一種現代模式的關係就行了。英國不要求領土控制,並且反對出現瓜分和肢解中國邊沿地區的前景。(這一前景在俄國於十九世紀四十和五十年代沿黑龍江進至濱海省以及進入中亞的行動中已可預卜)。

在中國方面,清廷於1858年面臨著致命的國內叛亂危機:它嚴重到如此程度,以致到1860年8月清廷不得不授予漢族人曾國藩以廣泛的軍事財政大權,以指揮全部力量去消滅長江下游心臟地帶的太平軍。北京默認1858年英法提出的要求,這必須從他們優先考慮國內事件這個角度去理解。1861 年1月有人在回顧中曾概括說,對北京來說,太平軍和撚軍是心腹之害,蠶食中國領土的俄國是肘腋之憂,而以暴力要求貿易的英國只不過是“肢體之患。”英法一旦顯示了他們的軍事優勢,則除了答應他們的條約外是別無其他真正的代替辦法去安撫他們的。

然而清帝國的傳統不能輕易地被放棄,特別是不能被定期來京向皇帝進諫的滿洲王公的非正式會議輕易地加以改變。整個朝廷曾經完全跟著十九世紀五十年代初高漲的排外情緒和不談判政策走。只有當聯軍從廣州開進天津時,意見才分成死硬派和務實派。一般說來,不當權而又無知的、專以上疏為能事的官員是最狂熱的主戰派,而少數不得不參加談判的不幸者則是最懂得外國火力並每每願意以審慎行事相勸告的人。

特別是南京總督何桂清比較深知上海的西方人,他懂得英國人只有商業野心,並主張同他們達成協議,以取得他們的幫助去反對太平軍。象條約時期以前的“廣州幫”一樣,這時中國方面又出現了一個“上海幫”。它以關心貿易的上海道台吳健彰和四川人薛煥(此人從1849年起在上海擔任過要職,從 1858年起又在江蘇省一級擔任過要職)為代表。這種新型的重商主義官吏如果不是機會主義分子,也是務實派,他們發現自己同雄心勃勃的英國行政官員如年輕的李泰國有一致的利害關係;李泰國這時已變成了東西方之間的調人。李泰國作為一個在上海能說中國話的外國稅務司,已經與中國地方官員發展了廣泛的交往。他不但給他們帶來日益增加的關稅收入,也向他們提供關於整個外國問題的情報和意見。雖然西方商人指責他傲慢自大,有些領事把他當成角逐地位的對手而憎恨他,但英國當局卻器重他對中國地方事務的知識,並且支援把外國稅務司的職權擴大到所有商埠的意見。李泰國實際上已經同薛煥制訂出1858年的新貿易章程:新章程恰好在長江下游各省因打太平軍而迫切需要軍費時帶來了增加國家稅收的希望。因此,每當戰爭的命運使主戰派的希望受到挫折時,條約口岸各省的清朝官吏則隨時準備以各種理由支持清廷的和平政策。

妥協政策首先受到那些必須辦夷務的人的支持。曾經在四個地方擔任過總督職務並且最有經驗的滿族老官員桂良(1785—1862年)就是天津條約的主要簽字人。清軍的天津統帥僧格林沁是清廷的一位高級蒙古族心腹大臣,他曾經提出的關於聯軍軍事力量的報告是完全合乎實情的。在京都,咸豐帝的兄弟、後來外國人稱為恭親王的奕訢,也終於成為現實論者的領袖,出來反對大多數的親王。但是,一旦天津條約被接受以及隨著聯軍于1858年夏撤退而放鬆了壓力,主戰派又重新抬頭了。

這時在北京爭論的主要癥結是國與國之間的平等關係的問題,在廣州爭了那麼久的也是這個問題。清廷雖然深感外國力量之強大,但它只能設想外國公使應按朝貢使節的舊規矩前來北京:即作為中國政府的客人三、五年來一次,穿中國服裝,通過驛站,由中國官吏護送。稍稍超出這個規定,就會被認為有損於國家體制。由於帝國的統治如此其甚地依靠它的威信,而失掉這種威信就會嚴重削弱它在中國政治和社會中的權力基礎。就是遲至1859年3月,清帝仍舊作出這樣的規定:來北京的夷使所率扈從不能超過十人,這些人不得攜帶武器,也不得在北京坐轎或擺列儀仗隊。

到1859年年中,北京的這種不妥協精神同廣州和上海正在進行的切合實際的中外合作之間,存在著很大的距離。就象以後在1900年的情況一樣,條約制度繼續在外國海軍支配下的商業中心施行,而在清帝國的政治思想中心北京卻受到強烈的反對。廣州民團驅逐夷人的運動的失敗,使受命收復廣州的欽差大臣黃宗漢於1859年5月被召回。也在五月份,傀儡巡撫柏貴去世,穩健派勞崇光正式被任命為廣州巡撫和代理總督;勞崇光在謀求中國利益的同時,又能和聯合委員會合作。

中外合作是適應當時情況的所需,它的一個典型例子是勞崇光聯合巴夏禮和那時已是廣州領事的阿禮國共同試圖控制苦力買賣的行動。到1859 年,這種買賣的禍害已經達到驚人的程度。英國關心的是把合同工運到象英屬西印度那樣的殖民地區去勞動而從中獲利,因此它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採取了雙重政策:一是促使中國放寬移民禁令,二是訂出規章以減輕隨之而來的禍害。但那時在廣州的中國人販子,為了把勞工賣給外國的苦力販運者,竟於光天化日之下在苦力家屋門外捉人。正義的中國群眾處死了一些拐騙者,中國官吏也處決了一批。然而存在著當地的失業和貧困以及海外的需要和機會,這些因素匯合起來使移民繼續進行不輟。問題是如何規定一些手續並進行審查,以便使合法的移民在沒有拐騙和脅迫的情況下得以進行下去。

為了這個目的,總督勞崇光實際上已使移民在地方上合法化了,結果是,英、中兩國官吏聯合監督移民所(奴隸收容所)的批准和審查工作,並規定在他們在場的情況下自由簽訂合同。可是廣州的這個制度,受到了澳門及其他不在勞崇光或巴夏禮控制下的沿海地方的洋人和華人的蔑視;因為在沿海地方,接收船象以前從事鴉片進口貿易那樣從事“豬仔”(即人口)的出口貿易。對中外合搞的這種公害進行控制的企圖,又給中、英兩國地方當局創造了另一種共同的利害關係。

同時,在上海負責處理與訂約列強關係的欽差大臣何桂清,繼續在制定將予擴大的條約制度的細則。為此目的,他曾經歡迎把李泰國從額爾金的班子中抽回來,他向北京解釋說,李泰國反對走私非常積極,因此作為稅務司而很得罪了一些人;他與額爾金曾沆瀣一氣,並且在天津談判中“大肆猖獗,獻媚於夷首 ”;但是,“迨回上海,則馴服如昨,為我所用”。何桂清被任命處理對外的關係,這也使上海的那些注重貿易的官員有了權力。上海道台吳煦於2月指示李泰國,以三年薪金為擔保雇用外國關稅人員。1859年5月23日,欽差大臣何桂清終於任命李泰國為總稅務司,去執行通商章程第十條中“各口劃一辦理”的規定,一被任命的關務人員應該對英國或其他政府保持完全獨立的地位。李泰國曾經充當翻譯陪同額爾金於 1858年底上溯長江,也到過南方商討關於在其他口岸設立外國稅務司的問題。1859年5月,廣州海關監督恒祺也要求在那裏設外國稅務司。他曾經得到上海道台吳健彰及其繼任人員吳煦的指導。結果,李泰國把上海的章程帶到廣州,見到勞崇光和恒祺,並且使廣州海關從1859年10月24日起採用上海的章程。 12月,清帝接受勞崇光作出的結論,即因為面對著中外串通一氣的事實,要想對廣州貿易課稅,“唯有仿照上海辦法,用外國人,治外國人”。同時廣州領事阿禮國也把一名年輕的翻譯赫德,從聯合委員會調回領事館。(1860年6月30日,赫德辭去英國職務,在廣州海關為李泰國效勞。)這一切都是在1859年6月大沽事件爆發以前發生的。中國的外交關係現在正在兩條軌道上進行。

1859年6月,當條約批准書準備在北京互換時,在天津下游大沽的北河口發生了意外衝突,其部分原因是由於通訊不完備所致。僧格林沁已經用外國大炮加強了大沽的防衛,並且預料外國使節將取道北塘路線北上。但是英、法兩國公使指示要進入大沽,當這一要求被拒絕時,他們試圖使用武力來達到目的。由於準備不充分,加上登陸部隊不久就陷入河邊淺灘泥潭裏,英國死傷四百三十二人,損失四艘炮艦。英國公使卜魯斯(額爾金的弟弟)後來承認,在他帶往北京去要求批准的條約中所規定的去北京的權利,還沒有合法的根據。看來,和以往一樣,真正的問題仍舊是一場意志力的考驗。

大沽的意外勝利使北京的主戰派重又抬頭。1859年8月天津條約被廢除,目的在於避免四件仍是最感噁心的事,即外國在北京常駐外交代表;開放長江貿易;外國人在內地旅行;以及賠款。這些內容在美國的條約中是沒有的。美國公使(華若翰)已經於1859年8月16日在北京交換了條約批准書;他是以朝貢的方式,乘坐輕便馬車,帶著很少隨從取道北塘來到北京的。清朝要求英、法援例而行。

在倫敦,大沽的慘敗使議會懷疑是否需要派出駐節公使前往北京,但是魯塞爾的政府力主設置駐節公使的絕對必要性。大沽事件使英國的強硬路線得勢。額爾金前此曾因為以最少的流血打開了中國門戶而在倫敦受到盛大接待;這時他不得不回來認真執行這條強硬路線。英、法對大沽失敗作出的反應是在 1860年夏派遣一支更大的遠征部隊去華北:六十多艘法國船隻載運六千三百名法國士兵,一百四十三艘英國運輸船載運一萬零五百名士兵,再加上從香港下層社會徵召的由二千五百人組成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廣州苦力隊。聯軍全權大使額爾金勳爵和葛羅男爵拒絕在上海進行任何談判。他們的兩百艘船隻集合在天津口外沿海一帶。8月1日,聯軍沒有遇到抵抗便在大沽以北的北塘登陸。他們從這裏很快就攻陷了嚴密設防的大沽炮臺,並於8月25日開始進入天津。


第11節 1860年的和解

額爾金現在依靠巴夏禮充當他的主要翻譯和代表,正如他在1858年曾經依靠李泰國扮演一個桀驁不馴的蠻夷的角色一樣。善於從事持久談判的桂良和其他北京使臣來到天津議和,但清廷一如既往力圖頑固地維護朝貢制度的基本規定,提出外國使節(即使他帶有四百名警衛)也必須由清政府護送至京,並按照清廷制度給他們安排住宿和供應。在談判的同時,聯軍拒絕停止進軍,也拒絕考慮任何條件,直到他們到達北京以東十幾英里外的運河終點通州為止。在通州,代替桂良在9月17 日同巴夏禮進行談判的滿族親王(怡親王載垣)發現,聯軍要求清帝接見,以便交換條約批准書。此時聯軍也發覺,僧格林沁的部隊已經準備了一次伏擊,因此就向他們發動進攻。這樣,9月18日談判破裂。巴夏禮及其一行(二十五名英國人和十三名法國人)一同被扣留,並銬押收監。9月21日,聯軍部隊再一次打敗清軍,逼近北京。第二天,清帝逃出長城前往熱河,留下他的兄弟恭親王來收拾殘局。

巴夏禮被扣押三個星期,受到壓力,但實際上並未受到拷問,而額爾金和葛羅卻迫於形勢,在等待天津運來彈藥。因為現年三十二歲的巴夏禮有兩年半時間曾經是廣州政府裏的首要洋人,所以北京的頑固抵抗者自然要把他視為有權勢的頭子而奇貨可居。他們派遣早年在廣州和巴夏禮同事的海關監督恒祺每天對他進行勸說。遠在熱河的清帝下令要處決人質,但在這一緊要關頭恒祺卻把巴夏禮和其他十二個人統予釋放。其餘的人被處死,於是額爾金和葛羅決定親自對清帝進行示威性的懲罰:他們燒毀了已被外國軍隊搶掠一空的北京城西北的離宮圓明園。

1860年秋季,北京經歷了一場外交上的紛亂。這時法國和英國在歐洲的對抗很激烈。渴望建立一個帝國的法國人已在越南獲得了立足點,它在中國又儼然充當著羅馬天主教的護法神。同時,狡猾的俄國外交人員為了自身的利益,兩面討好,又替入侵的聯軍獻計,又替中國衛國者出謀劃策。俄國在北京的東正教傳教士團給了俄國外交人員一個左右逢源的好辦法,使之試圖在敵對雙方之間進行調解,或假裝調解的樣子,同時爭取清廷承認他們自己對東北領土的要求(見第七章)。按照列強在中國大魚吃小魚的次序,美國人幾乎要屈居末位(他們曾於1859年以一種不光彩的方式交換了條約批准書),而以承擔主要負擔的英國人居首位,並由他們定調子。

恭親王奕訢(1833—1898年),是和他的異母兄長咸豐帝在一塊長大的,原來激烈主戰;這時在贊同與入侵者和解時卻發覺自己在朝廷中屬於少數派。對京城以外的事缺乏經驗的二十七歲的奕訢,現在不得不著手處理王朝的命運了。在有經驗的滿族人,尤其是桂良和恒祺的指點下,他進行北京條約的談判,此約確認1858年的條約檔,並且增加了賠款和將香港的九龍半島割讓給英國的內容。冬季來臨,供應短少,額爾金和葛羅迫於形勢而撤軍。1860年 11月,北京條約簽字不久,英法聯軍便離開北京,只在天津留下了一支警衛部隊。英國外交從此便致力於支持由恭親王為首的對外和平妥協派。英國人已經避免了一次封鎖:這種封鎖本來會給在南方與他們十分順利交往的商人階級帶來損害的。現在他們力求加強已經和他們簽約的北京掌權者的地位。這樣,另一個中外聯合而治的創始期便得到了鞏固。

朝新秩序的最後轉變,在第二年也未能實現。咸豐帝拒絕回北京,從而回避了對居住在那裏的外國公使的覲見與叩頭的問題。1861年8月,咸豐帝去世。在熱河的幾位親王領袖作為新立幼主的贊襄政務大臣而掌握了大權。但在11月,兩位皇太后在一次政變中和恭親王合作,逮捕了諸攝政王,並處死了幾個主要政敵(見第九章)。這樣,一個新的領導班子控制了朝廷。它這時才著手同在北京的新的外國公使以及同在華中對太平軍作戰的部隊新統帥打交道。入侵者受到撫慰,但清朝的生存命運仍然取決於能否鎮壓這場大叛亂。

進一步的研究會表明,十九世紀五十年代末中國對外關係中的主要事件應該是中外貿易團體的建立,但它在引人注目的炮艦、士兵和外交人員這一調兵遣將事實的掩蓋下竟未被注意。即使在這個戰爭和不安定的時期,貿易量和貿易值仍有所增加(雖然增加得不穩定),但能夠為共同目的合作共事的人員,在兩方面都出現了:中國方面出現了商人、買辦和條約口岸的官員;外國方面出現了商人、領事和傳教士。這樣,受過英國教育的廣東人唐景星就在1857—1861 年間做了上海海關的翻譯和首席秘書(唐景星後來是查頓的主要買辦和李鴻章所創官辦的輪船局的負責人)。1857年起任上海道台的薛煥,在1860— 1862年是江蘇巡撫和欽差大臣,1863—1867年又在北京總理衙門任職。這樣的例子還有不少。

用炮艦外交,即用陸軍和海軍的高壓手段開創的不平等條約制度,使訂約列強在中國獲得大量特權。這種特權到1860年被確立,即訂約列強國民的領事裁判權(治外法權);外國對條約口岸租界的管理權;外國軍艦在中國水域航行和外國軍隊在中國土地上駐紮的權利;外國在中國沿海貿易中的航運權及內陸航行權;受條約限制的關稅稅率等等。在以後年代中增加的外國權利和特權,又進一步縮小了中國主權的範圍。優越的外國力量——一般地包括商業、財政、軍事、工業和技術等方面——將帶著破壞性的力量日益加緊向中國傳統的社會、政治和文化進行衝擊。

在回顧這個過程的第一階段時,我們可以看到清朝的幾個虛弱方面:第一,與西方列強相對抗的清朝的軍事力量和行政能力在內亂激烈的時期漸趨崩潰。內亂的確引起了外患。第二,根本弱點是思想和體制方面的,也就是對外國的現實一貫無知,並且存心不去考慮這一現實。最彰明較著的證明就是他們愚不可及地主張,清帝國的政體應高於所有外國的君主。北京拒絕以平等態度交往,直到不得已時才在不平等條款的基礎上被巧取豪奪。

必須把1860年以後的條約制度視為中國政體的一個特殊部分,中國的主權在這裏不是被消滅,而是被訂約列強的主權所掩蓋或取代。在整個中國內地,政治經濟的傳統部分很少有直接的變化。同樣地,在對鄰近國家的關係方面,朝貢使節繼續前來北京,好象什麼也沒有發生似的。從1860到1894 年,朝鮮向中國朝貢的年份有二十五年,琉球八年,安南(越南)五年,尼泊爾四次,緬甸一次。但與此同時,在沿海和上溯通航河流凡受到現代影響而發達起來的地帶,尤其是在條約口岸,一種新的混合政體已經形成。炮艦在條約口岸和水路航線上代表著外國的權力。外國軍事力量在中國的增長,後來也促使清朝逐漸採用西方武器裝備它的軍事力量,並且最後裝備汽輪而形成了一支海軍。然而這一切已經為時太晚,不能拒外國人於國門之外了。

在經濟方面,混合的中外秩序最初主要限於中國商人和外國商人合作的對外貿易方面。當然,在對新興的口岸城市的管理方面,還有一個外國領事的因素在起作用。既然英國駐北京的公使和駐條約口岸的領事就近掌握有皇家海軍的炮艦,他們此時已是中國權力結構的一個組成部分,那麼,在總稅務司監管下的中國海關既同中國、又同外國有關方面進行密切的合作,就完全是可行的了。回顧一下利用非中國人來管理中國對外貿易的這些豐富的歷史先例是有必要的。譬如說,蒙古人征服南宋以後,斡脫,即中亞穆斯林商人的行會,在“與蒙古貴族的合夥關係”中行使承包租稅的特權;到十三世紀八十年代末他們開始“在海上商業方面……起領導作用”。1860年以後,商埠中的稅務司既是中國海關監督的行政上的同事,又是外國領事的社會上的同仁。赫德在北京是總理衙門的雇員和總理衙門首腦恭親王的顧問,同時又是英國公使的同胞和親密顧問。


第12節 條約制度的實施

作為滿族談判者在1860年秋末同英國人打交道時,年輕的恭親王及其年老的同事桂良與文祥開始理解怎樣才能在內憂外患的困境下保存王朝的利益。當聯軍從華北撤退時,英國獲准開始在長江的鎮江到漢口一段進行貿易,而無須根據條約的規定,要等到平定叛亂以後。這種超越條約範圍的讓步,是幾種不同的動機湊合成的:即這樣做,額爾金勳爵和他的弟弟英國新任公使卜魯斯爵士能夠滿足上海商人進入中國廣大內地市場的要求;抗擊太平軍的各省當局能夠指望在上海對長江貿易課稅而增加稅收,而清廷的想法正如恭親王所說:英國人“不但不慮其為害,轉可以為我所用”。威妥瑪推測北京的想法是,由於英國的貿易特權已為北京所認可,太平軍對貿易的課稅就會遭到反對,這就會引起太平軍與英國的對抗。

在北京的允許下,由巴夏禮及艦隊司令賀布率領十艘海軍艦隻,由海關發給通航證,於1861年2、3月間沿長江上溯,以安排英國同鎮江、九江和漢口等口岸的貿易事宜。然而武器是嚴格控制的。南京太平軍也同意讓英國在長江貿易。在上海或鎮江徵收新開放的長江貿易稅。但長江貿易立刻增加了關稅管理的問題。英、美商人已獲得領事館的特許,讓租來運輸茶葉到長江下游的中國船懸掛他們的旗幟。這一促進合法貿易的讓步,立即被肆無忌憚的外國走私者所利用,他們“懸掛英國旗以逃避本地關卡課稅……又偽裝本地船隻以逃避海關課稅”。

卜魯斯和恭親王得到赫德的幫助,於1861年年中商定了新的貿易章程,使英國在內河的貿易得到促進,而私運和販賣違禁品給叛軍的弊病卻受到了限制。恭親王上奏給清帝說:“此中撮合之處,則赫德為力居多。赫德雖系外國人,察其性情,尚屬馴順,語言亦多近理。且貪戀總稅務司薪俸甚巨,是以尚肯從中出力。”

從這時起,英國的那些敢作敢為的商人同英國政府之間就經常發生政策爭論。額爾金勳爵在1858年曾從香港檔案中清查出1852年米切爾的一份報告;這份報告認為,中國商業的自給自足性質使商人在華大量銷售商品的希望完全成為幻想。但是隨著貿易中的一切障礙都已排除,額爾金勳爵預言道:“掌握機器製造法的西方,將把地球上最齊全最費工的製成品提供給這一民族”。但是,希望不應當太高。英國人和清朝方面都有得與之作鬥爭的極端分子,並力圖要他們就範。英國官員的主要問題是去安撫那些援引自由貿易原則以支持它們用一切手段(合法的與非法的)去剝削中國市場的商行。同時,清政府也不得不一方面同要求把英國人趕出去的愛國的或排外的紳士作鬥爭,一方面要與形形色色的唯利是圖的漢奸、商人和鴉片走私者作鬥爭。

到十九世紀六十年代初,條約制度的潛在力量日趨明顯:外國人控制中國的對外貿易和匯兌;外國的土地出租者在貿易中心(如正在成長為中國主要城市的天津、漢口及廣州、上海等地)佔有不動產;代表進步技術的最新式的外國輪船速度更快,防衛海盜襲擊的能力更大,提供的保險措施更可靠,它們同中國沿海和內河水域的舢板船展開了競爭;獲得免納厘金稅的過境通行證的外國商人成為內地中國商人的庇護人;條約稅則嚴格限制中國課加外國貿易的稅額,而新的海關將保證競爭的平等地位,並提供現代港口和航運設備,以及貿易統計數位和對某些爭執的調停;同時,由於汽船的速度增加了,電報和海底電纜由歐洲逐漸推廣到遠東,這些因素把中國貿易更加徹底地納入世界市場,並受到世界市場變化波動的影響。在中國的外國人有人身與財產的治外法權的保護,所以在1860年以後,他們作為清帝國的多種族統治階級的一部分而能夠維持並擴大其作用。其結果與其說是用殖民地方式對中國進行剝削(它著重對原料和利潤的榨取以及為西方官員提供職位),毋寧說是有特權的外國人參與了使中國人生活西方化的嘗試。這至少會產生與經濟效果同樣重要的心理反作用。由於保守的清朝官員和紳士的失職,在中國國門以內的外國人在某些情況下是能夠或希望能夠成為這個國家的“現代化的促進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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