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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5日星期五

中國宦官史

宦官在中國又有寺人、巷伯、司宮、內豎、中官、閽人、太監、公公、老公等名稱,最早可追溯至甲骨文中曾出現「凸刀」字,西周時開始有使用閹人的記載,《周禮》內有「宮者使守內,以其人道絕也」,西周宦官有「八官」,戰國時,趙國有宦者令,秦國有監,皆宦官之異稱。宦官一詞正式見於《後漢書》,據說此名是出自拱衛在天帝星旁一個叫「宦者」的星座。太監一詞最早出現於遼國的史書。




三代

商朝武丁和鬼方羌方作戰,閹割其俘虜作為宮廷中的侍從。


秦朝

秦始皇曾因行程曝光而大殺宦官。《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始皇怒曰:『此中人泄吾語!』案問莫服。當是時,詔捕諸時在傍者,皆殺之;自是後,莫知行之所在」。

始皇帝三十七年(前210年),秦始皇死於沙丘,趙高與秦二世胡亥、李斯合謀,秘不發喪。矯詔立胡亥為太子,又賜長子扶蘇和蒙恬死。胡亥至咸陽立為二世皇帝,趙高任郎中令。


漢朝

參見:第一次宦官時代

東漢鄭眾「一心王室,不事豪黨」,頗得和帝信任,但也是他開啟了宦官專權,「由是常與議事。中官用權,自眾始焉。」[1]

蔡倫發明紙張,深受大眾歡迎,他發明的紙張被稱為「蔡侯紙」。

靈帝時,張讓趙忠夏惲郭勝孫璋畢嵐栗嵩段矽高望張恭韓悝宋典十二人皆任中常侍,時人稱為「十常侍」,朋比為奸,勢力遍於各州郡。


三國

蜀漢時,魏國將領鄧艾鍾會進攻蜀漢姜維向朝廷發出警告並提出防守戰略,但是因為黃皓迷信鬼神,求神問卜之後認為魏國不會入侵,所以便將姜維的奏章壓下來,以致朝廷沒有人知道這個事情。最後,鄧艾兵臨城都下,再加上譙周的勸告,劉禪決定投降。


唐朝

參見:第二次宦官時代

唐朝宦官可出任觀軍容使、兵部尚書,統領神策軍,從唐肅宗到昭宗十三帝皆宦官所立。

天復元年(901年)唐昭宗李曄想擺脫宦官的控制,反遭宦官軟禁,朱溫率大軍來到鳳翔城下,逼李茂貞交出唐昭宗,李茂貞將韓全誨張彥弘殺掉,跟朱溫和解,朱溫隨後入城捕殺宦官七百多人,送昭宗回長安(陝西西安),又將宦官八百餘人趕到水中淹死,只留下黃衣幼弱三十人。朱溫還下令各地藩鎮將擔任監軍的宦官一律殺死,但藩鎮並沒有奉令行事,因此五代十國時期仍有唐末宦官干政的餘波。朱溫因誅殺宦官有功,受封為梁王,獨專朝政。不久,朱溫殺崔胤及昭宗,另立哀帝。907年,朱溫逼哀帝禪位。唐朝滅亡。


宋朝

宋朝宦官若敢於參預朝廷大事,往往受到嚴厲懲辦。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一載:太祖刻石禁中曰:「後世子孫無用南士作相,內臣主兵。」宋仁宗時宦官王繼恩因串通大臣,企圖擁立太宗長子趙元佐為帝,遂被流放。

北宋末年,徽宗昏庸,宦官人數大增,「動以千數」[2]童貫梁師成楊戩等宦官得到宋徽宗寵信。童貫有「媼相」之稱,「握兵二十年,權傾一時」,岳牧輔弼多出自其門下。梁師成則有「隱相」之稱,凡「御書號令皆出其手」。左正言陳禾彈劾童貫等「怙寵弄權」,要求「竄之遠方」。陳禾「論奏未終」,徽宗「拂衣起」。陳禾「引上衣,請畢其說,衣裙落。」

北宋滅亡後,高宗即位的第二天下詔:「朕將規復舊章,不以手筆廢朝典,不以內侍典兵權。」[3]


明朝

參見:第三次宦官時代

明太祖嚴禁宦官干政,曾於宮門內立碑云「內臣不得干預政事,預者斬」[4],明成祖繼位後,「初,成祖起北平,刺探宮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為耳目,故即位後專倚宦官,立東廠於東安門北,令劈昵者提督之。」[5]宦官有了「出使、專徵、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諸大權」[6]

景泰初年,大同右參將許貴奏:「鎮守右少監韋力轉,恨軍妻不與奸宿,杖死其軍。又與養子妻淫戲,射死養子。」事下巡按御史驗問。天順元年,工部左侍郎霍又奏:「力轉每宴輒命妓,復強娶所部女子為妾。」上怒,始遣人執之。

明宣宗設立了內書堂,請翰林學士教導宦官研讀《百家姓》、《千字文》、《孝經》、《四書》、《千家詩》、《神童詩》等,王振即出自內書堂。王振在正統七年毀去朱元璋禁宦官干政的鐵牌,是明朝首位干政的太監。

明朝宮廷內設十二監二十四衙門,提領者被稱為掌印太監。

萬歷皇帝曾「選垂髫內臣之慧且麗者十餘曹,給事御前,或承恩與上同臥起,內廷指為十俊。」

《明史·食貨志》載: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開採之端啟,廢弁白望獻礦峒者日至,於是無地不開。中使四齣:昌平則王忠,真、保、薊、永、房山、蔚州則王虎,昌黎則田進,河南之開封、彰德、衛輝、懷慶、葉縣、信陽則魯坤,山東之濟南、青州、濟寧、沂州、滕、費、蓬萊、福山、棲霞、招遠、文登則陳增,山西之太原、平陽、潞安則張忠,南直之寧國、池州則郝隆、劉朝用,湖廣之德安則陳奉,浙江之杭、嚴、金、衢、孝豐、諸暨則曹金,後代以劉忠,陝西之西安則趙鑒、趙欽,四川則丘乘雲,遼東則高淮,廣東則李敬,廣西則沈永壽,江西則潘相,福建則高,雲南則楊榮。」

日下舊聞考》引《白頭閑話》所記「都人生子,往往閹割,覬為中宮(太監),有非分之福」。


清朝

清人鑑於明朝宦官擅權為患之烈,嚴禁宦官干政,僅充任洒掃之類的雜役。戶科給事中郝傑參奏太監行為不檢:「乃者頒詔大典,賜宴廷臣,突有內監數輩先行拜舞,辱朝廷而羞當世,莫此為甚。伏乞敕下禮部,凡遇朝賀,悉照舊典。原有牙牌舊制,非獨別品級,實以防奸偽也。今應仍照品級懸帶。至於流雜貲員,不得濫越詞林科道侍從之前。」多爾袞對太監的越禮行為十分反感,斥責為「太監原未贊禮,何得溷入朝班!」[7]。入關第二年,又明確規定:「嗣後內監人員,既不許與朝參,亦不必排班伺候。」[8]

清順治十一年(1654年),由內監吳良輔建議設立十三衙門,以宦官為主管。清立內十三衙門鐵碑在交泰殿等處,嚴禁宦官干政,鐵牌所鑄諭文為:

中宮之設,雖自古不廢,然任使失宜,遂貽禍亂。近如明朝王振、汪直、曹吉祥、劉瑾、魏忠賢等,專擅威權,干預朝政,開廠緝事,枉殺無辜,出鎮典兵,流毒邊境,甚至謀為不軌,陷害忠良,煽引黨類,稱頌功德,以致國事日非。覆敗相尋,足為鑒戒。朕今裁定內官衙門及員數職掌,法制甚明。以後但有犯法干政,竊權納賄,囑託內外衙門,交結滿漢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否者,即行凌遲處死,定不姑貸。特立鐵牌,世世遵守。

康熙繼位後,裁撤十三衙門,誅殺吳良輔。

同治八年(1869年)七月安德海出京辦貨,乘上兩艘太平船從京杭大運河一路南下,一路招搖,七月二十日,駛入山東境內,抵魯北古城德州。巡撫丁寶楨以祖訓「太監不得私自離京」為由,於西門外丁字街(今飲虎池街北段)處斬,暴屍三日,隨行二十餘人,一律處死。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信修明進皇宮當宦宮。著有《老太監的回憶》一書。


注釋

  1. ^ 《後漢書·卷七十八·宦者列傳第六十八》
  2. ^ 王栐:《燕翼詒謀錄》卷5
  3. ^三朝北盟會編》卷102,建炎元年五月二日。
  4. ^ 《明史·宦官傳》
  5. ^ 《明史·刑法志》
  6. ^ 《明史·宦官傳》
  7. ^ 《清實錄》
  8. ^ 《清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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