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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5日星期日

第二十二章 鴉片戰爭

(一) 清初中國對通商貿易採取的態度/中外貿易之關係:**

1. 自大心理:

中國地大物博,向以天朝大國自居,對外人一概稱為夷狄。及海禁政策撤銷,歐人東來貿易,欲以平等地位交往;但清廷不了解國際情勢。往往視外人來華為「向化」或「朝貢」,強其行跪拜之禮,於是造成中外關係惡化。

2. 輕視外貿:

中國以農立國,一向自給自足,對外國商品每視為奇技淫巧之奢侈品,故清廷對貿易只作為「嘉惠遠人」之一種手段,對外商之要求往往視為貪欲苛求,不予理會。

3. 任意定策:

清廷向來採閉關自守政策,認為一切不假外求,而西方則需要中國之絲、茶、瓷器等,故中外貿易常處於不平衡狀態。清廷又時而海禁,時而限地通商,且條文苛刻繁瑣,使外人難以捉摸,因而造成日後無限之糾紛。


(二) 清初對外通商之管理:**

其宗旨是「以官制商,以商制夷」

1. 獨口通商:

康熙平定台灣後,撤銷海禁,設立廣州、漳州、寧波、雲台山四個海關。至乾隆時,為易於管制外商,便以海防重地為理由,下令關閉三口,只許外商在廣州一地貿易。

2. 公行制度:

康熙以來,中外間之商務必須假手於政府指定之「官商」;後來「官商」組織「公行」,專責代政府主持對外貿易,控制外商,舉凡貨物價格、銷購,全由公行壟斷。

3. 商館制度:

外商在廣州貿易者,均須居住於商館,商務則委託「大班」作為經理人,與公行之行商接洽;一切主權均操諸人手,外商至感不滿。

4. 諸多限制:

清廷為防範外人,尚有許多管理苛例。例如船艦不准入口,婦女不准入城;不准攜帶槍械;不准隨處遊覽;不得乘轎遊河;不得學習華語;不得直接與官吏交涉;貿易完畢,不得留境。重重束縛,外商至為反感。

5. 加重關稅:

清代海關稅分船鈔、貨稅兩種,清廷不斷增加各種名目的附加稅,使外商裹足不前。清高宗更因外船往浙江貿易者日多,便提高海關稅額,使外商無利可圖。


(三) 中英貿易交涉與外交爭執:

A. 英使來華交涉貿易無成:

1. 1793年,英國派馬甘尼使華。但他不肯對乾隆行跪拜之禮,乾隆大為不悅。馬甘尼提出在京設商館、減免貨物稅、允許英人自由居住廣州,在各省「開堂」傳教等要求,遭嚴詞拒絕。

2. 1816年,英復派阿美士德使華,欲擴大貿易,增開商埠,但他仍拒對嘉慶帝行跪拜之禮,於是立即被驅逐出境。嘉道之世,中英貿易糾葛有增無已。


B. 英人要求對等外交受挫:

1. 道光十四年 (公元1834年) ,英國首任駐華商務監督律勞卑抵粵,不經公行,欲向兩廣總督盧坤投遞書信 (封面係平行款式,且混寫「大英國」等字樣) ,盧拒而不納。盧下令封艙,停止與英貿易。律勞卑調兵船進口,轟毀虎門砲台,後經英商人與中行商調解,中英貿易才恢復。

2. 公元1836年,義律出任商務監督,兩廣總督鄧廷楨一仍舊章,拒不與之直接往來,義律返澳門。

3. 是時,鴉片問題漸趨嚴重。英東印度艦隊司令馬他倫奉命來粵,義律改向鄧廷楨投遞書信,請與馬他倫平等往還,遭原封駁回。英人要求與華對等外交的嘗試一挫再挫。


(四) 鴉片的輸入及其危害:

A. 鴉片的大量輸入:

1. 鴉片又名罌粟、烏香或芙蓉,俗稱大煙土,盛產於小亞細亞和印度,唐代開始輸入中國,但數量極微,僅作葯用。

2. 明中葉以後,葡萄牙人自印度來粵,輸入漸多。明末清初,鴉片被列為葯材類,海關開始徵稅。

3. 漸而,沿海居民將吸法改變 (把鴉片與煙草合製煮成煙膏,裝煙斗於竹桿,置煮成燒好的鴉片一粒於斗上,就燈取火吸食) ,不數年間,流行各地,遂有煙館之開設。雍正時,以其傷人精神,蕩人家資,頒布禁止。

4. 乾隆38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取得印度鴉片的專賣權。由是鴉片輸入中國的數量不斷而迅速增加。

5. 據統計,鴉片戰爭前的四十年中,嘉慶四年 (1799) 輸入4000多箱,嘉慶二十五年 (1820) 增至7800多箱,至道光十八年 (183竟達至40, 200箱。


B. 鴉片輪入的危害:

1. 白銀大量外流,銀價急遽上漲:

自道光三年(1823)至十一年,歲漏銀1780萬兩;自十一年至十四年,歲漏銀2,000多萬兩;自十四年至十八年,歲漏銀竟達3,000萬兩之多。因英商鴉片走私貿易而引起的中國白銀大量外流,使中國由對英貿易的優勢轉為劣勢,出現了入超。

白銀的大量流失,造成銀荒,銀價飛漲。十九世紀初每兩白銀折合制錢略逾千文,至三十年代末漲至一千五、六百文,大大加重了民眾的負擔,引致商業的停滯及物價的上漲,人民生計維艱,國家賦稅常不能如期徵足,財政更為支絀。


2. 國人健康受損,軍隊日形癱瘓:

鴉片輸入後,上自皇族親貴、總督、巡撫;下至兵丁、婦女、僧尼、道士,都吸食大煙。據統計,不下二百萬人。尤其是軍中將士,一染上「鴉片癮」,身體衰弱,精神萎靡,沒法打杖。釀成國家、民族之隱憂。


3. 官吏貪贓枉法,政治更加腐敗:

以英商為主體的煙販,勾結中國奸民,賄賂各級官吏,繼續進行鴉片走私貿易。官吏則藉機營私舞弊,貪贓枉法,如道光時的首席軍機大臣穆彰阿及直隸總督琦善都收受賄賂。同時,從中央到地方,都有不少官吏吸食鴉片,政治更趨腐化。


(五) 清廷之禁煙政策:

A. 清廷禁煙之議:

道光十六年至十八年間,朝廷出現了兩派的爭議:

1. 弛禁派:

a. 代表人物:穆彰阿 (首席軍機大臣) 、琦善 (直隸總督) 、許乃濟 (太常寺少卿)

b. 建議:要求承認鴉片為合法商品,藉此增加大筆稅收,以彌補財政上的困難。(受到反對而擱置)


2. 嚴禁派:

a. 代表人物:林則徐 (湖廣總督) 、黃爵滋 (鴻臚寺卿)

b. 建議:主張嚴懲吸煙者以遏制鴉片的輸入。(其主張得行其道)

c. 已採行杜絕鴉片輸入之方法:

1/ 揭發官吏包庇

2/ 於湖廣地區設禁煙局,收繳煙土煙槍,配制戒煙葯丸,限定吸煙者定期戒絕,違者以死刑論罪。不及三月,已見成效,朝野稱許。


B. 虎門銷煙:

1. 道光十八年 (1838年) 底,道光派林則徐為欽差大臣,前往廣州禁絕大煙。

2. 道光十九年正月,林則徐會同鄧廷楨緝拿煙販,整飭海防。二月初,命英美等國商人在三天之內,全部交出存在躉船上的鴉片,並向中國政府具結(立約),保証以後「永不夾帶鴉片」,如有違反,「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

3. 是時,英駐華商務監督義律,力圖阻止英商繳煙及具結,並擺出作戰姿態。林則徐派兵包圍英國商館,斷絕食水及蔬菜的供應。又曉諭英商永絕販煙,義律迫於無奈,只好下令英商繳出鴉片。

4. 四月,林則徐下令將繳獲的英、美等國商人的鴉片二萬零二百八十三箱,在虎門海灘當眾銷毀,至五月十五日,全部銷燬乾淨。

5. 虎門銷煙,舉世觸目,而中英關係,已臨大戰邊緣。


(六) 中英鴉片戰爭的爆發及經過:**

在林則徐開展禁煙運動之際,義律一面阻撓外商繳煙及具結;一面向英國政府報告,促其以武力解決。時恰發生英國水兵毆斃九龍尖沙咀村民林維喜一案,義律不肯交出兇犯,兩國關係益形緊張。1840年(道光二十年)2月,英政府決定對中國用兵,以打開中國之大門。中英之間的第一次戰爭----鴉片戰爭遂起。中英鴉片戰爭(1840-1842年)的經過大致如下:

1. 第一次和戰: (1840.6--1841.1訂「川鼻草約」)

1/ 1840年6月,英派佐治義律率遠征軍至廣東海面,見防備甚嚴,即北上。七月,佔浙江定海。

2/ 英軍為進一步威脅清廷,八月攻陷大沽口,清廷震驚。直隸總督琦善只知推卸責任,貪圖省事,答應英國部份要求,如賠款、通商及懲罰林則徐等,英軍乃退回廣州。清廷以為琦善片言可退敵,革則徐職,以琦善代之。

3/ 琦善至廣州,欲拖延英國,英軍又進攻。琦善乃於1841年1月18日,與英國訂立「川鼻草約」。其中要款包括割讓香港,償煙價600萬元,兩國公文平等往來、恢復廣州商務。

2. 第二次和戰: (1841.2--虎門失陷,5月訂「廣州草約」)

1/ 琦善私割香港傳至道光,大怒,革琦善職,改派楊芳、奕山赴粵抗英。英乃陷虎門,提督關天培戰死,繼攻廣州,奕山敗。

2/ 奕山乃同意先償軍費六百萬元,割香港事稍後再談,是為「廣州草案」。

3. 第三次和戰: (1841.8廈門失守--1842.8訂「南京條約」)

1/ 英廷對所得未滿足,革義律職,改派樸鼎查揮軍直上,連陷廈門、定海、寧波、吳淞、上海、鎮江、進迫南京。

2/ 清廷即派耆英、伊里布與樸鼎查議和於南京。1842年8月,南京條約(或稱江寧條約)正式簽字,鴉片戰爭結束。


(七) 南京條約之內容:

簽訂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廿二年七月廿九日)共十三條款,其內容要點如下:

1. 五口通商:清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埠為通商口岸,允英人居住及設立領事。

2. 割讓香港:清廷割讓香港一島給英國,由其「常遠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3. 賠償款項:清賠償英國軍費、煙價、商欠等款項共計兩千一百萬銀元,分四年還完。

4. 協定關稅:英人應繳之進出口貨稅等,由雙方議定則例,按例交納。

5. 自由貿易:英商可在五口與中國人自由貿易,不受阻礙。英貨一經入口,可遍運中國各地,不得加重稅。

6. 地位平等:中英兩國官方來往文書,一概用平等款式。


(八) 鴉片戰爭的鉅大影響:

1840年至1842年的中英鴉片戰爭,是中國歷史的重要轉捩點。它對中國政治、社會、經濟之影響可概述於下:


1. 國際地位驟降:

鴉片戰爭之敗,使清帝國的弱點大為暴露。自此以後,中國這個所謂「天朝大國」在世界上之威信頓降,列強均存覬覦之心,每以兵戎相加。中國一戰敗,例必割地賠款,被視為「東亞病夫」。

2. 對外心理轉變:

鴉片戰爭之敗,使中國國民的心理,遂由輕外而變成懼外,終至於排外。而此種種不正常之對外心理,使民族自尊心喪失,損失實無法估計。

3. 中國大門洞開:

中國對外原實行封閉之政策,鴉片戰爭失敗,清廷被迫簽訂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自此中國門戶大開。繼中、英「南京條約」之後,美、法又於1844年先後迫使清廷訂立中美「望廈條約」及中法「黃埔條約」,取得與英國同樣在華的特權,其他歐洲列強亦援例而來,使中國逐漸淪為列強的商品傾銷市場和原料供應地。

4. 國家主權淪喪:

1/ 領土不完整:

香港之割讓及「虎門條約」規定英人得在各通商口岸設立租界,不受當地法律管束。租界成為特區,因而破壞中國領土之完整性。

2/ 關稅失自主:

「南京條約」等規定進出口關稅由雙方議定,中國因而喪失了關稅自主權,使外貨大量傾銷,無力保護民族工業。

3/ 領事裁判權:

據「五口通商章程」,規定英人在各通商口岸,倘與中國人民發生爭端,英人歸英國自理,華人由中國審理;甚至英人在華犯罪,也要交英國領事館按英國法律裁判。

4/ 最惠國待遇:

「虎門條約」規定,將來中國如「有新恩施及他國,亦應准英人一體均霑」。後來列強均援用這種片面的最惠國待遇,掠得各種權益。

5/ 國防被破壞:

「虎門條約」規定英國享有內河航行權,於是英艦不但可停泊各通商口岸,並得在中國沿海及內河航行,從此中國門戶洞開,全無國防可言。

5. 自然經濟破壞:

隨著外國商品的大量傾銷,使中國民間生產的土布、土棉受到很大的打擊,固有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逐步被摧毀。與此同時,城鄉的商品經濟則受到空前的刺激,日益發展起來。中國的社會、經濟結構發生前所未有之劇變。

6. 國計民生受損:

鴉片戰爭後,進口貨猛增,1845年英國棉布輸華總數達到戰前之五倍,但清廷對洋貨所抽之關稅很低。中國因無關稅保護,手工業無法與外國競爭,遂導致經濟破產。

更嚴重者,鴉片之輸入有恃無恐,戰後十餘年中,輸入之鴉片總數近七、八十萬箱,合共三、四億銀元。因此,白銀繼續外流,銀價狂升,巨額的賠款又完全轉嫁到老百姓身上,使民不聊生。再者,國人吸食鴉片,蔚然成風,致令國愈貧,民愈弱,遺患甚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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